医疗执业人员监管要点

2023-05-23

第一篇:医疗执业人员监管要点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要点

一、 基础档案建设情况:设置、审批资料齐全,按时校验且资料齐全,掌握被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监督文书规范,监督次数医政方面全年2次,临床用血每年4次。

二、 依法执业情况:

1、 机构和人员持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并按时校验。

2、 科室设置与审批的相符。

3、 公章、牌匾与审批的相符。

4、 大型医用设备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制许可证》。

三、 医疗废物管理

1、 有管理制度

2、 有医疗废物登记本

3、 焚烧情况

4、 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

5、 医疗废物临时存放情况。

四、 传染病防治

1、 有报告制度

2、 有登记本

3、 报告时间、无迟报、漏报、不报现象。

4、 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5、 感染性疾病科设置符合规范。

五、 临床用血管理

1、 有批准文件

2、 输血科设置情况

3、 有设备、登记本、用血规范

六、 消毒管理

1、 有制度、有人员、有检查。

2、 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3、 消毒剂符合卫生要求

4、 口腔科、内窥镜室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消毒。

第二篇:2011年全省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

文章类别:【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10/03/2011 00:00:00】

鲁卫医函〔2011〕12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2011年全省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2011年全省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和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公立医院改革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完善医院评价与监管体系,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放心满意的医疗服务。

一、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全省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一是鼓励、指导省、市两级试点城市潍坊和东营在“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改革上结合自身实际,突出山东特色,积极探索,形成经验。做好试点工作评估,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二是制定出台《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指导纲要》,选择规范服务、院务公开、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志愿者服务、出院病人随访、临床路径实施、新农合病人优惠治疗、远程医疗会诊十项惠民便民措施,在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广实施。三是优化公立医院机构布局。根据国家关于公立医院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制定山东省医疗机构设置发展规划,使公立医院在规划调控下健康、有序、适度发展;重点加强新区、郊区、卫生城区等薄弱地区和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开展独立血液透析机构试点。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关于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四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方便群众就医。五是优先发展县医院。在卫生部的指导下,选择部分县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通过实施“卫生强基工程”、“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县级医院医师培训项目、“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等相关工作,提高县医院的服务能力,争取2011年底,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有1所二甲以上水平的公立医院。六是开展惠民、便民服务。积极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微笑列车唇腭裂修复、肾透析患者救助等慈善项目,组织开展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减轻群众负担。七是改革收费结算和医保支付方式。探索推进实施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八是通过提高待遇、建立规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职业发展条件、改善执业坏境等多种措施,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积极开展医师多地点执业试点。九是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加强全省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加快推动医院的信息化建设。十是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发展。

二、健全公立医院评价与监管体系。一是继续做好大型医院巡查。选择30所医院,通过对医院公益性质、医院建设与发展、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经济管理、行业作风等全面巡查,帮助医院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强整改,不断提高医院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二是继续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围绕医院管理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质量、服务、安全和医患关系等重点工作内容,以查促建,纠建并举,推动病人安全目标和各项核心制度的落实。三是开展优质医院创建活动。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方便就医,改进管理,提高效率”为主题的优质医院创建活动。四是启动医院评价工作。根据卫生部总体部署,制定完善我省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紧紧围绕医改中心工作,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将现场评价与日常评价、专家检查与社会监督等方式密切结合,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省实际的、科学规范的医院评价监管制度。

三、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一是加强临床专业质控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山东省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临床专业质控规划》,建立逢进必评、定期考核、能上能下的临床质控中心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省级质控中心数量,推动省、市两级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临床专业质控中心的作用,组织制定重点临床专业的质控标准,加强医护人员技能培训,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质控体系。二是继续加强基础质量管理。抓好《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2011年全省病历书写技能大赛,规范医务人员病历书写。继续加强临床检验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医疗核心制度并抓好落实,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谈话制度,保证医疗安全。推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落实病人安全目标。三是加强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积极支持医疗机构参与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力争每个重点专业都有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开展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统筹考虑各项重点工作,将省级重点临床专科申报、评估工作与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建设、“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两好一满意”活动质量品牌创建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整合优质医疗资源,打造我省重点专科品牌。四是加强医院感染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外科手术部位、导管相关血流和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做好重点环节医院感染控制。建立完善省级医院感染监测网,建设医院感染监测信息化平台;继续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加大对严重医院感染和重大医院感染事件的处理力度。五是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管理。继续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准入考核,对医疗机构的医疗美容项目进行核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医疗美容机构的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情况。

四、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一是加大临床路径管理推行力度。继续扩大试点病种种类,将试点范围延伸到县级医院。在全省50%三级综合医院开展不少于1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在全省20%的二级综合医院开展不少于5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组织对全省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调研评估。在二级以上医院探索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组织应用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DRGS方法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二是努力推动全省同级医院辅助检查结果互认。继续扩大全省临检结果“一单通”范围;组织开展全省临检结果“一单通”实施现状调研,对五年来全省实施临床检验“一单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分析评价;开展医学影像检查质量控制,积极推动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一片通”,努力实现同级医院辅助检查结果互认。三是促进合理用药工作。会同药监、经信、畜牧兽医等部门开展抗菌药物管理联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使用环节管理,保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认真贯彻落实《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建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测、分析和报告制度,建立细菌耐药监测网和合理用药监测网,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情况进行排名和公示,对排名靠前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继续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发挥临床药师专业指导作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四是开展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程,重点推动植(介)入类技术、血液净化、肿瘤性疾病、内镜技术等专业的规范化诊疗。做好器官移植、心血管介入、血液透析、肿瘤、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等有关专业的病例信息报送和管理。五是开展高额医疗费用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重点医院、重点科室、重点病种、重点人群,选择神经外科、骨科、心内科等科室,以神经介入、心血管介入、关节植入等费用高昂的植(介)入手术和肿瘤性疾病为重点,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五、进一步改进护理服务。一是研究制定《山东省护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全省护理事业发展目标任务。二是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50%省部属和三级医院60%病房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全省二级医院50%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潍坊、东营、济南、青岛要全面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深化护理服务内涵,使患者在看病就医、住院治疗的全过程中,能够得到主动、全面、规范、优质的护理服务。加大临床一线护士配置,1名护士分管病人不能超过8个,逐步做到医院普通病房的床护比达到1:0.6。加强绩效考核和后勤支持系统建设,落实合同制护士同工同酬。三是评选第三批全省护理服务示范病房,通过品牌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护理服务质量再上新台阶。四是大力发展护理机构,满足老年人群、慢性病患者的长期服务需求。

六、加强医疗服务要素监管。一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许可、校验审核程序,加强现场审核,严格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提高医疗机构依法行医、守法执业的自觉性。二是认真做好医、护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开展农村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制定《2011年全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的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医、护信息的网络化管理,打造高素质的医、护专业队伍。三是认真做好全省第二类技术和部分第三类技术的评价和准入工作。分批制定全省的二类临床医疗技术目录。重点做好器官移植、心血管介入、血液透析、妇科内镜等特殊、敏感技术的日常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组织落实手术分级、麻醉分级管理。四是抓好医疗器械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用)》,围绕医疗机构基本条件、管理职责及规章制度、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进行重点自查和整改,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

七、进一步改进医疗服务管理。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在全行业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落实惠民便民利民医疗措施,争创人民满意医院。制定《山东省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引导开展为患者服务的志愿服务。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通知》的贯彻落实,通过实施预约诊疗服务和无节假日医疗服务,做好门急诊医疗服务,加强对住院患者的精细化管理,实施整体护理模式,提供优质高效的辅助检查服务,加强医疗收费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和院务公开等重点工作,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环境,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改进医患关系。

八、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一是深入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召开全省无偿献血表彰暨血液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全面加强血液管理,巩固“无偿献血先进省”成果的措施,积极推动固定自愿无偿献血队伍建设,完善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二是开展“优质服务”“血液安全”“合理用血”品牌创建活动,引导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和管理,保障采供血供应和临床输血安全。三是健全采供血服务网络建设,优化采血点布局。四是开展合理用血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临床科学合理节约用血水平。五是指导省血液中心和青岛市中心血站做好核酸检测试点工作,提高血液筛查检测水平,保证血液质量和安全。六是认真做好血友病病例信息登记工作,规范血友病诊疗和凝血因子类药物应用。

九、积极推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争取在17市全部建立起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调解所辖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规范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医患调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加强与保监部门的沟通,组织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配合保险企业依托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处理涉及医疗责任保险的有关保险赔案。

十、继续加强突发事件和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120”急救网络建设。制定出台全省急救中心、(站、点)的设置规划,指导各市科学设置急救网点;研究制定全省“120”急救车辆的配备标准,加强急救人才引进和规范化管理,提高“120”指挥调度中心的软硬件配置水平;进一步完善院前-院内急救转接流程,打造院前与院内急救无缝衔接的“绿色通道”。落实《院前急救机构绩效考核方案(试行)》。二是结合省、市两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制定,努力解决好县及县以下儿科、重症医学科、传染科等科室建设相对薄弱,人才队伍严重不足等问题,推动突发事件和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相关专业建设与发展。三是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

此外,还将研究制定全省康复医学“十二五”规划;建立健全以省级康复机构为骨干,地市级康复机构为支撑、基层机构为基础的康复三级网络建设。继续推进防盲治盲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禁毒法》和《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戒毒治疗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戒毒医疗服务行为,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戒毒治疗水平。

第三篇:安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

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诊疗规范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护、药、技等各类医务人员。

第四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应当分别记分,分类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的记分管理工作由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医务人员计分管理工作部门同其所在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向医疗机构设臵审批办理部门、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部门通报记分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做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记分,记分与行政处罚不能相互替代。

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并对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记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辖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统一纳入医疗机构管理档案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 ,引导群众安全就医。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投诉通道,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第九条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可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

第二章记分规则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1年为一个周期,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积记分分值清除,重新开始记分。医务人员记分以1年为一个周期。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积记分分值清除,重新开始记分。

第十一条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危害程度,一次分别记1分、2分、3分 、6分、12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以所受行政处罚种类对应的记分分值记分。因同一不良执业行为受到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以对应的最高记分分值记分。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一次有两个以上不良执业行为的,应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 执业行为造成下列后果,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和对不良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一)造成患者死亡、严重伤害的,追加记分3分 ;

(二)造成法定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追加记分6分 ;

(三)造成其它严重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追加记分3分。 医疗机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予记分。

第十五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日常监管、专项督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审批校验、综合监督、运行评价、医院评审等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发现不良执业行为应及时记分。

第三章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发生重、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其他重太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或者隐瞒、缓报、谎报事件信息的;

(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拒不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四)未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规定,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五)租用、租借相关证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六)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

(七)抗拒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法检查,或经责令整改后, 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依法被处以吊销相关专业资质、诊疗科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的;

(二)逾期未按规定申请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三)未按要求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手术分级管理相关规定的;

(四)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行为谋取利益的;

(五)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开展诊疗活动的(乡(民族乡)镇、村级医疗机构除外)。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记3分:

(一)依法被处以罚款行政处罚的;

(二)使用不具各条件的主诊医师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或使用不具各条件的人员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

(三)使用不具各接种资质的人员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

(四)未按规定报告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六)未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的;

(七)未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

(八)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九)满意度调查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记2分:

(一)依法被处以警告行政处罚的;

(二)夸大、虚假宣传,欺骗患者的;

(三)悬挂或使用的医疗机构名称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不一致,或悬挂虚假荣誉称号、中心、培训基地、教学医院等信息的;

(四)向科室及医务人员下达经济创收指标,将医疗人员个人收入与临床用血、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等挂钩的;

(五)违反招标采购制度购入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

(六)未按规定组织实施医师、护士定期考核工作的;

(七)其它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在明显处所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 诊疗时间、收费标准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行风教育的;

(三)未在醒目位臵公布投诉电话、地点、信箱等,或未按规定接待和处理患者投诉、信访等工作的;

(四)医学文书的格式、管理等不符合规定的;

(五)其它未落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院管理规定的。

第四章医务人员不良 执业行为记分分值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依法被处以吊销资格证书、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重、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负有直接责任的;

(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拒不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配的;

(四)伪造、编造、篡改病历资料等医学文书的;

(五)虚假治疗的;

(六)抗拒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法检查,或经责令整改后, 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依法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的;

(二)转让、出租、出借相关资格、资质证书的;

(三)未按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的(紧急情况除外);

(四)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临床执业活动的(乡(民族乡)、镇村级医疗机构除外);

(五)开具与疾病诊疗无关的“大处方”、“大检查”的;

(六)私自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等机构合作,违法开展执业活动的;

(七)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索要或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九)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 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十一)记分周期内,经查实有5起以上患者或群众关于其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投诉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依法被处以罚款行政处罚的;

(二)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不具各相应条件的;

(三)未按规定书写、 未如实记录病历资料、 工作记录等医学文书的,或在病历资料、工作记录等医学文书上替代他人签名的;

(四)对个人印鉴、工号等医疗权限不严格管理,或者交与他人使用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依法被处以警告行政处罚的;

(二)除特殊情况外,施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未依法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书面同意的;

(三)施行手术前未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进行术前手术风险和术后并发症告知的;

(四)违规参与药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

(五)其它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的;

(二)书写的病历不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范要求的;

(三)被评定为不合理用药的(每份记1分);

(四)其它未落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务人员相关管理规定 的。

第五章记分管理

第二十六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应当制作《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见附件4.1)或者《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见附件4.2,以下均简称《记分通知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查人。 《记分通知书》一式3份 ,分别由被检查人,记分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单位留存。

第二十七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记分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 记分通知书》送达记分管理部门,记分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记分。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记分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做出记分行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申诉。申诉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办理,并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6分以上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时,由主管部门对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该内医疗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任何评优、评先活动;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 员进行法律知识脱岗培训,培训期间暂停执业活动。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8分, 在全省范围通报批评;在当年等级医院评审中一票否决,已经通过评审的降一等级;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脱岗培训,培训期间暂停执业活动。

第三十二条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内, 累积记分满24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有一个记分周期,累 积记分满24分,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予以“暂缓校验”。

第三十三条医务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 不得参加任何评优评先活动;进行法律知识脱岗培训,培训期间暂停执业活动。

第三十四条医务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8分时,延迟一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进行法律知识脱岗培训,培训期间暂停执业活动。

第三十五条医务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24分, 延迟2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建议医疗机构予以低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除对其进行法律知识脱岗培训,暂停执业活动外,医师定期考核应予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出的等级医院一票否决、降低等级,暂缓校验,延迟晋升,定期考核不合格等记分处理决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半年将辖区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各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按本办法(试行)规定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实施记分的,应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员责任。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监管人员在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第四十条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记分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对医疗机构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以及对医务人员的待岗培训由登记机关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各市、县(区 )可结合本地方实际,制定不良执业行为奖励措施。

第四篇:执业药师各科复习要点

各科复习要点:

考试不会考的很深,全是书上现成内容,就看是不是看全了,切记不要做练习题,真的是浪费时间。下面,依次说明:《中药鉴定学》:总论中总结性的内容及特殊药材,如采收中的茯苓、加工中的发汗药,各论中每章前面总结性的内容,主要药材的性状特征如杜仲胶丝、天麻红小辫等,以及特征性的理化鉴别、含量、主要成分、道地产区、类似药的区别等。比如去年考了土大黄鉴别、木瓜产区、地黄主要成分、南北沙参区别等。不用特别记忆那些是根茎入药、那些是根入药、那些是簇晶,等等,这些太容易混,分值又不高,当然重要的药材要记,比如牛膝含砂晶,大黄含簇晶、黄芪含晶鞘纤维等。

《中医学基础》:最基础的,学过的会比较容易复习,没学过就比较麻烦,没别的,理解性记忆,比如脏腑病辨证,必须理解性记忆。另外,辨证中特殊的一定要记住,比如米泔水大便表示霍乱、白陶土便表示阻塞性黄疸。其中,第五章医学常用实验室检验。纯属坑爹、建议放弃,全是医学检验内容,记不住、分值低,建议记一两个常规的就行,去年好像就考了1分。

《药事管理》:最容易过的一科,可以买一本考点评析,加上总结就能过,书都可以不看。采用图表性的记忆会比较好。会涉及各种年限,各种罚款,必须总结记忆。有些是每年必考,比如假劣药、精神药品分类及用法、不良反应、一二类保护中药等,这些书和药圈网都有总结,方便记忆。比如麻精和中药保护品种,因为是单选题,所以只记住好记的麻醉和一类精神药,第三类就可以不记了;同样,保护中药一计好记,再记住三级,那么二级就不用记了。《中药学》:会考一些以前念书时不重要的药,如罗布麻降血压,至少考过两次,参考考点评析这本书就好了。重复记忆。记住特殊药的用法用量。

《中药化学》:会觉得很难得一科,毕竟是纯理科科目,但是考的不复杂,还是书上的内容,一定要结合化学结构去理解,比如不同黄酮的结构差别以及各自的鉴别反映,各自的性质。特征性的鉴别、提取、结构、每类化学成分对应的主要中药、每类成分的主要基团一定要记住,比如无色亚甲基蓝是萘醌和苯醌专属显色剂;比如不同生物碱的提取、醌类含不同酚羟基的提取;黄连、川乌、洋金华分别是哪类生物碱、每种苷元含有的中药如苦杏仁属于氰苷、芥子属于硫苷、人参皂苷的分类;香豆素的基本结构——苯并吡喃酮环等。《中药药剂》:有点难度、结合书本和资料,理解记忆。特别是每种制剂的流程、主要用的材料及特征。有例子的一定要记,比如干燥方法中不同干燥方法适合于哪种对象。这一科花的时间会比较多。

《中药调剂》:和医院药房相关性最大的一科。总结记忆,难度不是很大,重点是常用非处方药,最难记,分值高,必须记住,每个药的功效和使用注意,去年就考了金银花露的使用注意;另外的重点就是中西药联用,总结性的一定要记住,比如联用特点,会有一些例子,这些会直接考,至于后面的联用例举,实在太多,可选择性的记忆就行。

总之:都是书上的内容、多看书和资料,特别是考点评析和总结,不要做练习题,再次强调:涉及总结性举例的一定要记住。

第五篇:医疗机构执业总结

xxxxxx医院

201x医疗机构执业总结

201x年,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全院同志严格按照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通过积极创新、努力工作,较圆满地完成了1x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医院基本建设情况汇报

我院地处xx县xx南段,占地面积xxxx余平方米,现有在职职工xx人,开放病床xx张,人员配备和硬件条件均达到相应的标准。

二、依法行医,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按规定办理及定期核查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执业证等各种执业证书,规范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医护人员合法执业。对所有的临床、医技人员按照有关的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执业注册工作,对新进的护士实行规范的轮转培训,在考取执业资格并注册后才准予独立上岗。不聘用非专业人员从事医疗业务工作,不安排未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医护人员单独从事诊疗、护理工作。使用的设备、药品、试剂、医用卫生材料符合要求,无过期或劣质物品。

三、加强医院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管理体系,院领导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到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日清月结制度。各项收费工作确保规范化,

有完善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药品、主要一次性医用耗材的价格以及检查项目、医疗服务收费的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诊疗服务中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 为了强调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性,201x我院把人员三基三严培训作为重点,全年开展集中培训学习13次,并集中进行了考试考核。严格要求医护人员网上学习并获得学分,201x我院继续教育学分均已合格。

四、狠抓医疗质量,提高医疗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医疗管理组织,明确管理目标和保障措施,严明各项制度并认真落实。严格贯彻各项医疗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等医疗工作制度,根据专业发展计划和业务工作计划,努力完成各项医疗业务工作指标,积极开展科研和新技术应用,不断提高诊治质量。201x年狠抓医疗服务质量,在各个科室中强调医疗安全的重要性,全年没有发生医疗事故。

综上所述,本院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医,规范执业,执业活动符合执业校验标准。但是,由于医院各种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的工作肯定还有不足之处,我院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将继续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责任观,全心全意为病患者服务,为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而不懈努力。 xxxxxx医院

201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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