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高新区分析

2022-09-16

第一篇:惠州仲恺高新区分析

惠州仲恺高新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仲恺高新区2011年中小学招聘教师工作方案》,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招聘高中教师30名,初级中学教师 15名,小学教师25名(具体岗位及人数见《仲恺高新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职数表》)。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

1、高中教师:

(1)应届毕业生:全国重点师范院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及具有与招考学科岗位相对应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重点院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含暂缓就业)。

(2)在职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和中学一级以上技术职称,在高中任教3年以上。

2、初中教师:具有惠州市户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9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和具有与招考学科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以及具有中学一级以上技术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在职公办教师。

3、小学教师:具有惠州市户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9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具有仲恺高新区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毕业生需具有与招考学科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及教师资格,含暂缓就业)。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9月1日后出生),必须具有师范类本科毕业学历和招考学科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5、仲恺高新区安置的随军家属(需提供党群办或社会事务局出具的证明)。

6、招聘公告发布前其配偶的行政关系属仲恺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9月1日后出生)。

7、仲恺高新区在职在编教师和民办学校聘用期未满(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31日)的教师不在招聘之列。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养和教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胜任相应岗位的教育教学工作。

3、在职在编教师必须是公办教师身份,应届、往届毕业生必须是计划内统招的国家任务生。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优惠措施

应聘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可免试,经区考核组考核合格后直接录用。

1、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含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2、获得惠州市首席教师荣誉称号。

3、省一级中学在编在职的高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担任过两届高三毕业班且高考成绩优异的教师。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笔试成绩折算后加3分。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1年7月26日至28日

(二)报名地点

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教研室(仲恺中学日新楼一楼) 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仲恺五路108号 联系电话:0752-389836

9、2609842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需携带下列材料现场报名: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登录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下载)。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同底大一寸彩照2张。

(3)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无教师资格证,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

(4)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相关证明(暂缓就业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5)档案托管相关证明。

(6)在职教师应聘必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经验证后,所有证件材料的原件退回本人。

2、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3、经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4、考务费80元/人。

七、考试办法

招聘考试由笔试、说课、面试三个部分组成。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笔试占40%,说课占40%,面试占2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查相应职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为7月31日上午9:00—11:30(各科考试时间不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说课、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学科招聘职数与应聘者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说课、面试的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不能按时参加说课、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说课、面试资格。说课、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说课: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满分100分。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教育技能技巧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笔试、说课、面试地点:仲恺高新区仲恺中学,说课、面试考核工作安排在同一天进行,具体时间、成绩将在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另行公布。

八、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所报考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并在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和政审

初选人员的体检由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统一组织实施,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政审工作由区党群办、宣教文卫办负责。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聘用手续、待遇

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区党群办核准后,由区宣教文卫办发放聘用通知书。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通知下达之日起20天内办完相关录用或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编内聘用合同,聘期内各项待遇与在职在编人员相同,其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区党群办。同时自愿签订到农村从教服务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学期(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由于学校实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今年新招聘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学校岗位聘用情况聘用。

十一、纪律要求

1、区监察与审计局、区党群办对报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本次考试面试聘用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考的,要主动回避。在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严格按政策和本方案执行。

3、参考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纪律,有违法行为、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十

二、仲恺高新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保留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0752)3898369 、2609842 联系人:郭老师、骆老师

第二篇:惠州仲恺高新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惠州仲恺高新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惠南园[2011]30号

关于做好2011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

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工作的函

管委会各部(室)、园区各企业:

根据市、区《关于开展2011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党委拟定于11月中旬召开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促进转型升级、加强一站式服务”为主题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为做好会前的征求意见工作,现将征求意见表发给贵单位,请贵单位积极帮助我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就“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方面查找差距和发现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使民主生活会达到预期的效果,请各部(室)、各企业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10月14日前报送管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招雪,联系电话:2598893,传真:2598899。

附件

1、2011年惠南园管委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

附件

2、2011年惠南园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

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 函

附件1:

2011年惠南园管委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

备注:此表请于10月14日前报送管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招雪,联系电话:2598893,传真:2598899。

附件2:

2011年惠南园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

备注:此表请于10月14日前报送管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招雪,联系电话:2598893,传真:2598899。

第三篇: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名录

1广东科发(国际)电子有限公司韩商合资精密仪器、仪表惠台永盛路8号 2惠成工业房产有限公司 台商合作 兴建工业厂房 惠台路19号 3海格电气有限公司 法商独资 微型断路器 惠台路17号

4高铭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港商独资 开关、插座 惠台路15号 5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 港商独资 家用视听产品 惠台四横路1号

6广东惠台数码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港商合资数字电视机、摄录机惠台路18号 7水原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韩商独资电子自动化设备惠台兴达路21号 8惠州宏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港商合作 五金制品 惠台永盛路18号

9海星建筑防水(惠州)有限公司韩商独资建筑防水、补漏惠台54号小区 10惠州市鼎信电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电脑及配件惠台中路18号 11惠州市洪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港商合资物业管理、咨询服务惠台65号小区 12太阳科技工业(惠州)有限公司 独资染料、商品化技术惠台65号小区 13惠州市正牌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港商合资 新型电子元件 惠台54号小区

14惠州市润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责任房地产开发、室内装修惠台中路18号 15惠州宝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港商独资 特殊薄膜制造 惠台65号小区

16惠州增子技研制品有限公司 中日合资冲压、塑胶五金制造惠台路19号 17永大涂料(惠州)有限公司 港商独资 油漆 惠台54号小区

18惠州市惠台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港商合资 精细化工 惠台54号小区 19惠州保利光电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光纤、光通技术 惠台路45号 20惠州中亨化工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光缆填充膏 惠台路45号

21惠州华康龙工贸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电脑件开发研制 惠台54号小区 22惠州市金福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有限责任日用百货、商业配套惠台54号小区. 23惠州市丰达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投资开发第二产业 下角中路

24大地酒类食品研究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白酒、黄酒、红酒惠台路25号 25惠州市信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机电设备通风空调惠台路18号 26惠州惠台科发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仪器、仪表 惠台54号小区 27惠州惠台仙通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光缆及其辅助材料

28惠州市建宇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外引内联、兴办企业

29冠京华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美商独资 高能电池、镇流器

30惠州市四洲置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外引内联、房产开发 31东洋精密工业(惠州)有限公司 日商独资 机芯

32惠州欧蒙特电子有限公司 中意合资 防盗系统

33惠州恒进彩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印刷

34惠州市长城彩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印刷

35惠州市园林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实业开发

36惠州市鸿义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塑胶模具制品

37惠州市瑞峰置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房地产开发

38惠州市恒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兴办企业

39惠州市华万达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兴办企业

40惠州市延惠交通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汽车交通能源开发

41瑞德精密工业(惠州)有限公司 台商独资 数码乐器、数码音响

42华力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港商独资 各种喇叭

43碟思禧工业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韩商独资

44惠州市大兴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私营 涂料

第四篇: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使用和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使用和合作开发建 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使用管理,规范村企合作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范法》、《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9〕41号)、《广东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惠州市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惠府办〔2015〕13号)和《惠州市历史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市国土资〔2016〕4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为解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村(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解决生产、生活的建设用地。

第三条 留用地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原则上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留用地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及涉及占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的,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由区管委会无偿返拨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视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

商服、住宅用途的国有留用地基准容积率统一为2.0 。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私分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出让、转让、出租集体留用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00号)实施,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公开交易,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依法处置国有留用地使用权的须以公开方式进行,但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独)资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使用留用地的除外。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独)资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通过股权转让等形式规避公开处置国有留用地的规定。

第六条 明确工作职责。园区、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日常监管、村企合作开发项目申请资料初审把关和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留用地管理和使用的业务指导、登记办证、入市批准、出让金收取等工作。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负责村企合作审批流程指导、方案审核、组织材料上会、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合作项目建设等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竣工验收环节业务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区税务部门负责收取有关税费。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开发使用原则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开发,集约集中建设,用于兴建经济实体项目,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持续经济收入和村(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促进村(居)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

第八条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开发、招商引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将留用地建设为经营性物业,并通过经营不动产产权租赁,形成运营成本低、经营风险小、经济收益长期稳定的农村集体资产。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本村民委员会(或组民小组)留用地的面积和地段分布情况进行统筹考虑,统一安排。按照居者有其屋的原则,原则上确保村(居)民每户能够在本村民委员会(或组民小组)的其中之一个村企合作项目中分配到一套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的住宅。

第十条 留归本村(组)集体所有的物业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擅自出售、买卖或转让、抵押等。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方可依法进行处置。

第三章

村企合作条件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缺乏建设资金和技术力量等客观原因,拟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合作开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允许进行村企合作,开发建设成工业或商住等项目。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在村企合作开发建设项目中享有的物业分配权益,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确保本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在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中能够分配到相应比例的建筑物业。具体分配比例为:工业物业30%以上、商铺物业15%以上、住宅物业20%以上(上述比例均包括本数)。

建筑物业的面积分配比例,须按照经规划部门批准最终实施的该项目工业、商业及住宅的计容总建筑面积计算。

本款所述的工业或商铺物业,是指规划报建和产权登记为工业或者商业用途,可以获得长期永久性收益的工业或者商业经营用房,包括工业厂房及其办公等配套用房、商铺或者其它具有商业用途功能的非住宅房屋。住宅物业是指符合居住使用功能条件、规划报建和产权登记为住宅的房屋。

(二)项目建成后,确保本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能够按照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及村(组)可分得的住宅和商业建筑面积比例,分配享有相应比例数量的停车位。

(三)经规划部门批准,合作开发企业在原合同(协议)约定的可建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基础上另行提高容积率,增加可建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对增加的面积部分,仍应当按本条第

(一)款规定的相应比例对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进行再分配。

第十三条 拟参与合作开发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资金实力且近3年内无发生违法经营行为和无不良信用记录,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公开方式选取。

第四章 国有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程序 第十四条 允许村(组)引入前期合作单位,配合完成村企合作项目开发前相关工作。村(组)拟引入前期合作单位的,须在镇街道指导下,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留用地权属人为村民委员会的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通过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取。

引入前期合作单位的应当签订《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前期合作协议》。《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前期合作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前期工作的服务项目、工作要求、完成时限、权利义务、服务费用、违约责任以及不能按期完成前期工作的退出机制等内容。协议签订前,协议文本、招标文件和公告须经本村(组)法制副主任或法律顾问审查把关并报镇街道审核同意。协议签订后10日内须报镇街道备案。

前期合作单位可参与后期村企合作开发但不具备优先权。

第十五条 具备开发条件的国有留用地公开转让(含村企合作开发建设)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村(组)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属地园区、镇(街道)提出留用地公开转让申请,属地园区、镇(街道)初审后报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如符合条件,由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发函区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二)拟定初步合作开发方案并征求意见。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委托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作土地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拟定《村企合作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村企合作合同(征求意见稿)》,在本村(或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含本数)以上,公开征求和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满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回收的村民意见或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村企合作开发方案》(讨论表决稿)、《村企合作合同(讨论表决稿)》提交村民集体表决。

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留用地基本情况(包括地域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国土证号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规划设计条件等情况),用地面积及位置、建筑物总面积、建设期限,物业分配比例等。

(三)合作开发方案表决和公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村民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达到2/3以上或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达到90%以上(含本数,留用地权属人为村民委员会的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形成正式《村企合作开发方案》、《村企合作合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表决通过的《村企合作开发方案》、《村企合作合同》及表决结果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含本数),并将公示过程、公示结果记录(拍照)存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及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属地园区、镇(街道)提出,并签署姓名和留下联系方式。无异议或者经属地园区、镇(街道)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属地园区、镇(街道)应当对公示结果进行核实确认。

(四)提交正式申请。公示结束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先向属地园区、镇(街道)提交村企合作开发正式申请和留用地入市申请,同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村企合作开发申请书和入市申请书;

2.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红线界限图和总平面规划方案;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5.《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方案》;

6.村民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的签到表、会议记录(或会议决议)及其签名确认结果;

7.土地资产《评估报告》;

8.公示记录(照片)及其公示结果说明; 9.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园区、镇街核查和材料报送。属地园区、镇(街道)收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后,须进行审核,同时对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情况、表决签名确认结果及公示情况等程序进行核实把关。符合规定程序和条件的,出具初审核实意见;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齐的,及时退回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通知其补充提交。属地园区、镇(街道)应当在收齐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核实工作。

属地园区、镇(街道)初审核实通过后,应当拟定《关于上报xxxxx项目村企合作开发方案的请示》(下称《请示》),连同村(组)的《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报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审查。入市申请报区国土资源分局。

《请示》必须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村企合作开发地块的权属情况,具体位置、附坐标的四至范围、使用面积、是否存在土地争议等概况;

2.村企合作开发的主要形式、按规划设计条件计算的建筑物总面积、村(组)享有的物业分配比例等情况;

3.村企合作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及签名确认结果的核查情况;

4.村企合作开发方案及签名确认公示结果核查情况; 5.属地园区、镇(街道)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说明及该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六)会议联审。收到属地园区、镇(街道)提交的村企合作开发项目相关申请材料后,由城市更新发展中心组织审查工作。审查后,符合要求的,由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将合作开发方案申请材料及入市申请材料一并报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暨区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联审。通过后,由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区国土资源分局分别出具会议纪要,并批复。

(七)采取公开方式依法选定合作开发企业。接到入市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属地园区、镇(街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公开转让,在公开转让公告中须明确:留用地开发建设容积率超过基准容积率部分,中标竞得人须向政府申请补交地价。

(八)公开转让成交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出具《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九)《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竞得人须付清成交转让价款,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村企合作合同》,在《村企合作合同》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分得物业的比例、方位、建设时间、交付时间和交付标准、违约责任等,并按公告规定的金额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缴存履约保证金。

(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与中标竞得人签订《村企合作合同》后5个工作日向区国土分局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区国土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价款按转让成交价确定,出让年限按该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确定。

(十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将公开转让成交价款转入区财政账户,视为补交出让金价款。

(十二)区财政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出让金票据,并将成交价款按相关政策拨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在托管银行设立的由属地园区、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标竞得人三方共同监管的资金监管账户。

(十三)中标竞得人到区税务部门缴纳税费,完税后区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书》。

(十四)中标竞得人凭《完税证明书》向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区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涉及留用地开发建设容积率超过基准容积率的,开发建设单位须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60日内按规定向政府提出补交地价申请。

(十五)中标竞得人按合同约定可凭《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村企合作合同》向三方共管的监管账户申请拨付除履约保证金外的资金,具体金额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章 合同履行与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中标竞得人逾期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村企合作合同》或者《国有留用地转让合同》的,已交纳的竞买定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 项目属地园区、镇(街道)负责监管合作开发履约保证金,以保障村企合作合同能够全面、顺利地履行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权益能够如约得到实现。

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属地园区、镇(街道)应当按照村企合作合同中约定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分配权的物业的建筑工程实际完成时间、进度和村企双方的共同申请,经现场查看核实后,按如下方式分期分批退回合作开发履约保证金给合作企业。

1. 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业主体工程完成封顶后30日内,退回总额的30%;

2. 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对应的建设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办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可分配建筑物业的整体移交手续实际交付使用后30日内,退回总额的30%; 3. 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对应的建设项目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办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建筑物业的分户不动产权证手续后30日内,退回总额的35%; 4. 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村企合作合同约定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一次性退回。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使用和合作开发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会同属地园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整改或者纠正。拒不整改或者纠正,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进行建设或者少批多建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并签名确认和公示,擅自制定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建设方案,与企业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的;

(三)未经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开转让,私自决定合作企业或者先行与企业签订合同(或协议)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竞得人签订《村企合作合同》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参与合作开发及工程建设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报名仲恺区的政府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公益性工程项目和其它村企合作项目:

1.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群众利益的;

2.严重违约,致使合作开发合同或工程施工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权益不能实现的;

3.无发生不可抗力的法定事由而中途停止工程建设,致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权益不能按期实现且超过合同履行期六个月以上的;

4.私自转让、转包、抵押、抵偿或者出售项目权益,致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权益可能受损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区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失信行为。

第二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责令限期纠正,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或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园区、镇(街道)应当依照法律政策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合作开发建设事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清场责任,由该留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属地园区、镇(街道)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 年。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出台相关政策或有关政策调整,将按上级政策予以调整完善。

第五篇:仲恺高新区2011年教学论文送评材料

科目 小学体育

学校 德园学校

题目浅析小学生体育课兴趣的培养

姓名 罗方波

联系电话 13824235844

电子邮箱 luofangbo@126.com

日期 2011年9月28日

浅析小学生体育课兴趣的培养

内容摘要

文章运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对小学体育教法的现在进行分析,针对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重视教法的创新;营造和谐的课堂气氛;降低要求让学生获得成功;充分挖掘学生对运动的内在乐趣。

一、前言

体育是健康的守护神,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体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小学生对体育活动的兴趣,摆正学校体育工作在学校教育中的位置,是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心理学认为:兴趣是推动学生学习的强大动力,只有当学生对体育课产生兴趣时,才能主动而愉快地学习。因此,小学体育教学的关键是激发小学生对体育活动的兴趣、爱好,以致形成经常从事体育锻炼的习惯,成为生活节奏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形成终身体育的思想与习惯。

关键词

小学体育

兴趣

创新

二、小学生对体育课兴趣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体育的不足

在传统体育教学中,其教学方法有一般教学方法、运动训练方法、游戏方法和心理训练方法等,这些教学方法是以教师为主,并在长期的应试教育理论与实践中,形成的一些固定模式,如“填鸭式”、“放羊式”。面对学生生理、心理、认识水平和个体差异重视不够,片面强调了身体锻炼、运动技能的掌握,而忽视了对学生能力的全面培养和教育,以致使学生对体育产生冷漠、甚至厌倦的心理,扼杀了学生个性的发展,违背了体育教学的目的性,不利于学生参与体育意识和能力的培养,也不利于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因此,教学方法的创新已是势在必行 。

(二)课堂上的沉闷

众所周知,体育课主要是从事各种身体练习,身体练习属于运动条件反射,它是在大脑皮层支配下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意义的运动。和谐的气氛能够使学生的大脑皮层建立起适中的兴奋状态,便于接受新知识,掌握新动作,并能在此基础上进行创造性的学习锻炼。相反,课堂气氛沉闷,师生之间存有隔阂,学生的心理状态就会出现不均衡,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就会降低,甚至会处于抑制状态。学生一般都是活泼可爱,感情丰富,他们的情绪丰富而深刻,体育课上进步的喜悦、成功的自豪、胜利的欢呼等体验对学生能产生强烈地感染,因此,如何营造一种和谐的课堂气氛,是体育课教师一项不容忽视的基本功。

(三)讨厌体育课的原因之一

学生不喜欢体育课的主要原因为学生不愿意付出更多的体力,特别是对耐久跑等项目有一定的心理畏惧,对剧烈运动感到非常不适应,可能与他们的素质基础和平时的锻炼量不够有关。当今学生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生活条件也越来越优越,平时的体力付出也很少,因此,他们对付出体力可能存在心理障碍,感觉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情。这代青少年的感情脆弱,意志不坚定,遇到困难就畏缩等自然而然的也体现于体育课中。学生不喜欢体育课的主要原因就是怕吃苦,怕累等。其它原因也有,但都不是第一位。

(四)不恬当教育产生的后果

对学生来说,过分的情绪压抑、紧张的师生关系、单调的学习过程,都会导致他们自我表现能力和兴趣爱好的抑制,情绪低下,在消极无奈中联系,甚至发展为恐惧。让学生在运动中失去了表现出自己的运动才华,感受不到参加运动对自己体质增强的实效,从而产生逆反心理,只能适得其反可见,使学生对体育运动失去兴趣

三、小学体育的发展对策

(一)重视教学方法的创新

1.要敢于创新教学,克服教法模式化,重视教法的更新。如教跳绳的动作,长时间用单一的形式重复练习单个动作,将使学生很快产生厌倦情绪,如果采用长、短绳交替进行,以及不同的人数,不同的难度,男女生交替练习,定会使学生兴趣盎然,干劲倍增,收到很好的效果。

2.要因材施教,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指导的教学方法。学生由于受社会、家庭影响不同,思想智力和体力各异,而且男女生在生长发育期间心理、心理差异有明显改变。因此,采用同一教学方法,统一教学要求,会使学生之间的差别越来越明显,分类指导教学法就是根据学生体制质和学习能力的差异来分组。对身体素质好,学习能力强的学生,适量加大运动量,提高教学目标。面对身体素质弱,学习能力差的学生则降底要求,使之能完成动作,提高信心,而后逐步提高要求。

3.要重视对学生个性的培养和发展。体育教学对学生个性的培养和发展,应满足学生的创造欲,不必过分强调行动一致,提倡“形散神不散”,允许学生发表不同的意见,抒发不同的感受。体育教学的任务不仅是让学生的身体好,更重要的是把学习和锻炼的方法教授给他们,片面强调身体锻炼,而忽视了对学生的全面培养和教育,这与现代教学任务是不相符的。

(二)营造和谐的课堂气氛

1.要有民主教学作风,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因此教师的民主教学作风,能激发学生主体,精神得到解放。这样师生之间、学生之间才能形成一个具有生动活泼、轻松和谐的“情绪场”,并通过这个“情绪场”的作用唤起学生的求知乐趣。

2.要掌握好课堂节奏,调节课堂情趣。根据教材内容,学生的性别、兴趣爱好等实际情况,对教学内容、教学时间,运动负荷等进行合理搭配,做到有张有弛,使学生听、看、想、练、息交替适度。这样也会使学生产生美好和谐的感受。

3.要重视师生交流,建立和谐的氛围。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师生间无时不在进行着微妙的情感交流,学生的情感自始至终都伴随着教学的各个阶段。”因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表情或一个眼神、一句话都直接影响和谐的气氛。如学生畏惧新动作或练习动作失败时,教师要用亲切的语言,信任的目光,反复的示范去鼓励他们,帮助他们找出症结所在,增强他们完成的动作的信心,防止消极因素的产生和蔓延。当他们完成动作稍有进步或者就是失败都要及时给予肯定,那怕是点点头,在学生的精神上就会感到满足,不断的提高他们上体育课的积极性,增强学习的信心。当然,和谐的气氛并不意味着不要上课的严肃性,二者是统一的,有着密切的联系的。良好的组织纪律是组织教学的前提,而和谐的气氛则是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因素。所以,教师要努力创造和谐的气氛,让学生在心情舒畅中上好体育课,爱上体育课。

(三)降低要求让学生获得成功

对于个别能力差或由于各种心理生理上的原因,不能顺利获得成功的学生,可根据情况正确引导或降低要求,使他们也获得成功。同时,这种成功的体验对他们也是一种“需要”。据研究者对“需要”的奇妙规律是:“人越获得满足,就越需要;人越得不到满足就越不需要”。人对“成功”的体验是一种满足,是一种需要,学生对学习上取得的进步也是一种满足和需要。例如:在小学体操教学中,有的学生由于力量、灵敏、柔韧及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的素质条件较好,完成一些难度较大的技巧动作不会存在大问题。这些学生大多会受到老师的肯定和同学们的羡慕,会体验到成功的满足感,从而对这项运动越来越产生兴趣或爱好。对于其他学生来说,在完成某个稍难的动作时,成功机会会较少。为了使“人人成功”,老师在教学中对他们可适当降低要求,或先完成分解动作,或先练好基本功等,使他们在不同的要求下同样获得成功。只要他们在原有基础上进步了,老师要及时给予肯定,使其获得成功的体验。

(四)充分挖掘学生对运动的内在乐趣

运动兴趣的培养和锻炼习惯的养成往往是许多人坚持终身体育的第一动因。所以,在小学体育教育期间,体育教师在组织学生进行体育活动时,应注意充分的挖掘学生对运动的内在的乐趣,无论是讲解、示范和组织教学,都要集中学生的注意力,引起学生的兴趣,调动学生参与运动的积极性,让学生在运动中能够充分的表现出自己的运动才华,感受到参加运动对自己体质增强的实效,从而激发对体育运动的喜爱。可见,培养体育意识,养成自觉的锻炼的习惯,已经成为学校培养学生终身体育锻炼兴趣和体育能力的重要目标。

四、结论

我们在教学中采用了一些新的手段和方法,其目的在于激发学生上体育课的兴趣,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学生锻炼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运动观和终身体育的观念,为更好地完成体育课堂和增强学生体质的教学任务,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季浏、汪晓赞主编,小学体育新课程教学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2、魏争光主编,小学体育教法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3、体育(与健康) 课程标准解读》湖北教育出版社。

4、王则珊《学校体育理论与研究》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5、学校体育/陈文卿 谢翔主编.—4版.—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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