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的反应及处理

2023-05-20

第一篇:预防接种的反应及处理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

第五章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

1 报告 1.1 病例定义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dverse Event Following Immunization,AEFI)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 1.2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控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疫苗生产企业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AEFI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3 报告程序

1.3.1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AEFI(包括接到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时,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1.3.2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AEFI后48小时内填写AEFI个案报告卡(附件三表5-1)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时,在2小时内填写AEFI个案报告卡或群体性AEFI登记表(附件三表5-2),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报告。

1.3.2.1有网络直报条件的乡级接种单位应当直接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由县级疾控机构代报。 1.3.2.2县级疾控机构接到上述报告后,将属于本辖区预防接种后发生的AEFI立即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属于本辖区预防接种后发生的AEFI,应将AEFI个案报告卡立即转报至其预防接种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由预防接种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

1.3.3 各级疾控机构应当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测AEFI报告信息。

1.3.4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死亡或群体性AEFI,同时还应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2

调查诊断 2.1 核实报告

县级疾控机构接到AEFI报告后,应核实AEFI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初步临床诊断、疫苗预防接种等,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深入调查的准备工作。 2.2 组织调查

2.2.1 除一般反应(如单纯发热、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等)外的AEFI均需调查。 2.2.2 县级疾控机构对需要调查的AEFI,应当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组织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在调查开始后3日内初步完成AEFI个案调查表(附件三表5-3)的填写,并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2.3 对于不属于本辖区预防接种后发生的AEFI,也应当收集相关资料,填写AEFI个案调查表,并及时转报至受种者预防接种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由预防接种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 2.2.4 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市级或省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

2.2.5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死亡或群体性AEFI,同时还应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报告。 2.3 资料收集

2.3.1 临床资料:了解病人的预防接种史、既往健康状况(如有无基础疾病等)、家族史、过敏史,掌握病人的主要症状和体征及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已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等资料。必要时对病人进行访视和临床检查。对于死因不明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检查的病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尸检。

2.3.2 预防接种资料:疫苗供应渠道、供应单位的资质证明、疫苗批签发报告和购销记录;疫苗运输条件和过程、疫苗储存条件和冰箱温度记录;疫苗的种类、生产企业、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来源(包括分发、供应或销售单位)、领取日期等;预防接种服务组织形式、预防接种现场情况、预防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单位和预防接种人员的资质;知情或告知相关资料;预防接种实施情况、接种部位、途径、剂次和剂量、打开的疫苗存放时间;安全注射情况、注射器材来源、注射操作情况;预防接种同批次疫苗其他人员的反应情况、当地相关疾病发病情况等。 2.4 病例诊断

2.4.1 省、市和县级疾控机构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调查诊断专家组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药学等专家组成,负责对AEFI调查诊断。 2.4.2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AEFI报告后,对需要进行调查诊断的,交由受种者预防接种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

2.4.3 发生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或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由受种者预防接种所在地的市级或省级疾控机构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

2.4.4 AEFI的调查诊断结论应当在调查结束后30天内尽早作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结合临床表现、医学检查结果和疫苗质量检验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调查诊断结论,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书(附件三表5-4)。

2.4.5 调查诊断怀疑引起AEFI的疫苗有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提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4.6 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对市、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进行技术指导。

2.4.7 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作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 2.5 调查报告

2.5.1对发生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或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疾控机构应当在调查开始后7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及时将调查报告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一级疾控机构报告,并向同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通报。 2.5.2县级疾控机构应当及时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上报调查报告。 2.5.3 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对AEFI的描述、诊断、治疗及实验室检查;疫苗和预防接种组织实施情况;发生AEFI后所采取的措施、原因分析;对AEFI的初步判定及依据;撰写调查报告的人员、时间等。 2.6 分类

AEFI经过调查诊断分析,按发生原因分成以下5种类型:

2.6.1不良反应: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预防接种后,发生的与预防接种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

2.6.1.1 一般反应: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

2.6.1.2 异常反应: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预防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预防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2.6.2 疫苗质量事故:由于疫苗质量不合格,预防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2.6.3 预防接种事故:由于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预防接种方案,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2.6.4 偶合症:受种者在预防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预防接种后巧合发病。

2.6.5 心因性反应: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或预防接种后因受种者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反应。 3 数据审核与分析利用

3.1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AEFI监测模块由各级疾控机构维护管理。 3.2县级疾控机构应当根据AEFI调查诊断进展和结果,随时对AEFI个案报告信息和调查报告内容进行订正和补充。

3.3各级疾控机构对AEFI报告信息实行日审核、定期分析报告制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控机构至少每月进行1次分析报告,市、县级疾控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分析报告。

4处置原则

4.1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2 当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3 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健康损害的,以及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预防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健康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4.4 建立媒体沟通机制,积极、主动、及时、客观回应媒体和公众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关切。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科普知识的宣传,做好与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沟通,增进公众对疫苗安全性的信任。

5常见反应的处置

接种人员对较为轻微的全身性一般反应和接种局部的一般反应,可给予一般的处理指导;对接种后现场留观期间出现的急性严重过敏反应等,应立即组织紧急抢救。对于其他较为严重的AEFI,应建议及时到规范的医疗机构就诊。 5.1 全身性一般反应 5.1.1 临床表现

5.1.1.1 少数受种者接种灭活疫苗后24小时内可能出现发热,一般持续1~2天,很少超过3天;个别受种者在接种疫苗后2~4小时即有发热,6~12小时达高峰;接种减毒活疫苗后,出现发热的时间比接种灭活疫苗稍晚,如接种麻疹疫苗后6~10天可能会出现发热,个别受种者可伴有轻型麻疹样症状。

5.1.1.2 少数受种者接种疫苗后,除出现发热症状外,还可能出现头痛、头晕、乏力、全身不适等情况,一般持续1~2天。个别受种者可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一般以接种当天多见,很少超过2~3天。 5.1.2 处置原则

5.1.2.1 受种者发热在≤37.5℃时,应加强观察,适当休息,多饮水,防止继发其他疾病。

5.1.2.2 受种者发热>37.5℃或≤37.5℃并伴有其他全身症状、异常哭闹等情况,应及时到医院诊治。 5.2 局部一般反应 5.2.1 临床表现

5.2.1.1 少数受种者在接种疫苗后数小时至24小时或稍后,局部出现红肿,伴疼痛。红肿范围一般不大,仅有少数人红肿直径>30mm,一般在24~48小时逐步消退。

5.2.1.2 接种卡介苗2周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浸润,随后化脓,形成小溃疡,大多在8~12周后结痂(卡疤),一般不需处理,但要注意局部清洁,防止继发感染。

5.2.1.3 部分受种者接种含吸附剂的疫苗,会出现因注射部位吸附剂未完全吸收,刺激结缔组织增生,而形成硬结。 5.2.2 处置原则

5.2.2.1 红肿直径和硬结<15mm的局部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

5.2.2.2 红肿直径和硬结在15~30mm的局部反应,可用干净的毛巾先冷敷,出现硬结者可热敷,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

5.2.2.3 红肿和硬结直径≥30mm的局部反应,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5.2.2.4 接种卡介苗出现的局部红肿,不能热敷。

第二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报告及处理工作制度

为防止预防接种事故发生,妥善处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安全有序地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与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置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职责:

依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控制措施,及时组织和妥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常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原则:

1、晕厥:

1.1保持安静、空气新鲜、平卧、松开衣扣、注意保暖。 1.2轻者给予热开水或糖水、针刺人中、合谷等穴位。 1.3观察生命体征:神志、血压、呼吸、心率、脉搏等。 1.4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

1.5以上处置后未见好转,立即送往就近的医院。

2、过敏性休克:

2.1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放松衣扣、保持安静注意保暖。

2.2立即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观察生命体征,必要时重复注射1:1000肾上腺素、地塞米松、呼吸兴奋剂等。

2.3速请医院急诊科会诊或立即送往医院急诊科救治。

3、群发性癔症:

3.1做好预防接种前宣传教育工作。

3.2及时疏散病人,进行隔离治疗;正确疏导,消除恐慌心理,暗示治疗为主,对症治疗为辅。

3.3做好思想教育与沟通工作,防止少数人利用不明真相的 群众聚众闹事。

三、预防接种事故的处置原则:

预防接种事故一般是由于疫苗的质量原因,或由于接种时的差错,或由于污染造成严重的个体或群体反应的事件。接种事故的处置重在预防:加强接种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其责任心,加强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安全接种制度,按照说明书和规程进行接种,正确掌握各种疫苗接种的禁忌症。接种事故一旦发生,首先应积极诊治病人,如实地向中心领导与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保留与该事故中使用的有关物品、原始记录等证据,接受和配合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接受处理。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1、发生预防接种反应或疑似预防接种反应,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接种异常反应或疑似异常接种反应的报告卡。

2、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因免疫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免疫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发生群体性反应或者有死亡发生的,按照应急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时违反免疫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原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预防措施:

为尽可能减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防止预防接种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事前预防的各项措施,包括培训合格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等。

1、承担接种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职业护士资格,且经过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预防接种资格。

2、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分发和运输工作;购进疫苗时,进行检查,审核疫苗生产企业及疫苗批发企业的资格,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证;购进进口疫苗时,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并

保存;疫苗的储存、运输和温度按照我国药典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做好冷链系统的管理。

3、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规范,确定受种对象。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严格掌握禁忌症。

4、按照接种操作规范,做好皮肤消毒,实施安全注射。使用后医疗废弃物循章处理,保持接种环境的整洁、宽敞舒适、定时通风消毒。做好院感控制的监测与消毒工作。

5、急救物品的储备:肾上腺素、地塞米松、呼吸兴奋剂、诊疗床、血压计、听诊器、担架、氧气、糖、开水、人丹、十滴水、银针等。

6、定期进行医、护人员的救护培训。

第三篇: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

一、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档案,专人负责。

二、预防接种一般反应进行对症治疗,对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要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三、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在2小时内报告。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四、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的诊断,应由县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做出。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

五、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请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接到处理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移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按照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规定执行。

七、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过敏性休克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注射肾上腺素(1/1000),成人0.5~1.0ml,小儿0.01ml/kg/次,最大量0.33ml(1/3支)。同时通知临床医生进行有关抗休克处理。

九、晕厥处理原则:保持安静和空气新鲜,平卧,头部低下,肢抬高,同时松解衣扣,注意保暖。轻者可给予温开水、热糖水喝,短时间内即可恢复。经过上述处置后不见好转,可按过敏性休克处理,在3~5分钟仍不见好转者,应立即送附近正规医疗单位诊治。

十、在群体性接种进行过程中,如出现接种反应,应及时将患者与其他受接种者隔离,再进行对症处理,避免人为造成紧张气氛,防止群发性癔病。

第四篇:献血不良反应的预防及处理

綦江区中心血库

刘芳

献血反应是献血者生理、心理、采血环境以及采血医护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操作技术等各种因素造成对献血者身体的局部损伤或引起以血容量急剧下降及植物神经功能障碍为特征的综合征[1]。主要反应有明显头晕目眩、恶心呕吐、面色苍白、四肢无力、心慌气促、出冷汗,严重者出现晕厥、抽搐、甚至休克等。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无偿献血知识宣传、严格征询体检、提供舒适的献血环境、每位进行静脉穿刺的工作人员都需要不断提升穿刺技术、定期热爱献血不良反应相关培训等,能有效防止献血不良反应的发生;当献血不良反应发生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使献血者尽快恢复正常,保护献血者健康,从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

【关健词】 无偿献血 不良反应 预防

献血是否影响身体健康和献血过程是否安全,是影响公民加入无偿献血队伍的主要原因。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以来,我库全员职工转变观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围绕安全采血这个核心,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防止献血不良反应发生;当献血不良反应发生时,及时正确处理,使献血者尽快恢复正常,保护了献血者健康。无偿献血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肯定,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能保障临床用血。 1.献血不良反应的预防措施

引起献血不良反应的的常见原因有:精神紧张、空腹献血、环境因素、过度疲劳、睡眠不佳或身体不适、晕针晕血、不良语言刺激、疼痛和漏检[2]等。因此,我们从宣传、登记体检、采血等献血流程采取了以下措施: 1.1加强献血知识宣传

精神因素是发生献血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初次献血者或非医务人员,或多或少都有些紧张,主要原因是对穿刺针有恐惧感,对献血的生理知识了解太少,有思想顾虑,心理紧张。《献血法》实施以来,利用电视、报纸、灯箱、杂志、路牌、电梯、宣传册、QQ群、微信等媒体,形式多样地向市民全方位介绍血液生理知识、献血知识、采血前后注意事项、用血返还政策、献血享有的权利等内容,让市民知道健康适龄公民适量献血无损健康(一个人不论是否献血,他的血液总是在不断地新陈代谢,也就是说血液中的各种血细胞时刻在衰老死亡,同时又在不断地新生补充,从而保持血液的生理平衡和功能),科学献血有益健康(献血还能促进献血者造血功能更加健康和旺盛,由此增强机体的整体适应能力而达到延年益寿之目的),一人献血全家受益。向他们宣传血站使用的采血器材都是经过严格消毒灭菌的一次性用品,因而献血是安全的,不会发生血液传播疾病,以此消除献血顾虑。对来库登记献血的,工作人员都会热情接待,介绍血库环境和工作流程,耐心解释疑问,讲解献血前的注意事项:不要空腹献血,献血前一天吃清淡饮食,身体有任何的不适、过度疲劳、睡眠不足者延期献血,有晕针晕血史者不宜献血。让献血者充分了解有关献血知识,了解血站工作,消除恐惧紧张情绪,有效减少了献血反应。

1.2严格体检,全面了解献血者身体健康情况

体检征询工作人员按卫生部“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对献血者进行检查[3]。在体检工作中,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漏项、漏检、误检,严格查对献血者健康征询及献血登记表的各项内容,把好体检征询质量关,血比重偏低者暂缓献血。符合健康检查要求者才准献血,凡不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者不得献血或延期献血,避免造成严重献血不良反应。

1.3提供良好献血环境,使献血者轻松愉快献血

为献血者提供光线充足、温度适宜、安静、清洁舒适、秩序井然的体检、献血、休息环

1 境;同时,注重职工教育,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做到热情接待献血者,耐心询问,发现有感冒、咳嗽、感染、皮疹等暂缓献血,有晕针晕血史者建议不献血,避免无组织、杂乱无章等候献血,这样不仅污染空气,影响血液质量,也会使正在接受采血的献血者紧张烦躁,引起血管收缩,增加采血难度和献血反应发生率。特别在单位组织献血时,短时间内人数多,环境条件有限,空气流通差,等候时间长,容易在未献血前就产生疲劳,献血的时候体力不够,导致迷走神经兴奋诱发献血反应。另外,献血经常安排在上午,很多人不吃早饭匆忙献血发生低血糖中枢神经功能障碍而表现出一系列临床表现,诱发献血反应。短时间内服务对象多,如发生献血反应,容易发生连锁效应[4],因此,加大宣传力度,取得理解,保证安静有序的环境,预防献血反应发生尤为重要。

1.4提高采血技术水平,运用心理护理方法

疼痛会引起献血反应,工作人员表情冷淡、态度生硬或技术操作自信心不足,采血时间过长造成献血者心理压力也易诱发献血反应。因此体采科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方法进行了调整,注重采血护士技术培训,在工作人员的选择和预防献血反应方面加强认识,学习预防措施,科室每月开展两次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采血技术水平,努力做到采血穿刺一次成功,操作规范,无污染,对于血流速度缓慢者给予温糖水饮用,有效增加血容量,缓解紧张情绪,促进心血管交感、副交感神经的调节,避免心输出量下降,预防献血反应的发生,保证献血者的健康安全;对体重较轻的献血者、首次献血者、过度紧张献血者,采血量在献血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采200ml,缩短相对采集时间,尽可能减少不足量血液的报废,节约血源[5]。随时观察血流情况和询问献血者有无不适,对表现出紧张和轻微不适的献血者,主动与其交谈,用比较法、脱敏法、分散注意法、暗示法等心理护理方法[6],让其思想放松,尽快恢复正常,完成采血。

采血结束,嘱献血者用三个手指连续不间断平压针眼10分钟,休息10-15分钟无任何不适再离开。工作人员注意观察和询问献血者,发现不适及时处理,并宣传讲解献血后注意事项:穿刺点上的敷料应保留至少4小时;多补充水分,食用易消化的食物和水果,避免饮酒,保证充足的睡眠;献血后24小时不剧烈运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血站的联系方式,如果存在献血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可能影响血液安全的高危行为或者献血后感觉明显不适或异常,请其及时联系血站工作人员。

2献血不良反应的处理

我库各个工作环节严格履行以上措施,有效减少了献血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偶有献血者由于个人的原因或血库工作环节的原因,在采血中或采血后发生献血不良反应,针对不同情况,给予对症处理。

2.1一般症状

采血过程中出现面色苍白、头晕目眩等症状,但血压脉搏正常,神志清楚。处理:立即停采,体检医生和采血护士安慰献血者,平卧休息,进饮糖水,能缓解症状。对压迫不当而致针眼出血者,用无菌棉球重压或屈肘压迫止血。

2.2一过性脑贫血

血流速度较快的,献血后不能立即走动,献血后应让献血者稍坐位休息片刻再直立走动,防止体位改变,而引起脑供血不足或低血压。对于有晕针晕血经历的,应劝其避免再次献血,对于献血反应者做好解释工作和回访。

2.3低血糖反应

多在献血者空腹采血情况下发生。处理:立即平卧,脚抬高,静脉推注高渗葡萄糖液即可缓解。

2.4医源性休克

与献血者心理素质有关,往往在旁人言语不慎、恫吓等情况下,使正在献血者感到害怕,从而产生精神紧张,发生抽搐、昏厥等,但血压脉搏正常。处理:立即停采,平卧献血者,并按压人中、合谷等穴位及一般性处理后情况很快好转,同时制止喧闹。

3献血反应不仅给献血者造成伤害,给献血事业带来不必要的消极影响,还有可能影响血液质量,对血液安全构成危险隐患,为了更好地做好血液保障,应加强献血服务预防献

2 血反应的发生,从各个服务细节做起,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而扩大无偿献血者队伍,保证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

[1]梁文学、唐荣才,栾建凤等.建立献血反应标准的探讨.中国输血杂志,2008,21(9):711-713. [2]姜述华,王丽娟,马雪芹,等.1003例献血反应原因分析[J].中国输血杂志.2001,14(1):47-48. [3]国卫医发[2015]95号附件.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5版)2015年12月:84-91. [4]徐雪梅.115例献血不良反应调查分析.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1,31(4):378-380. [5]宋洪修.献血者体重与献血不良反应的关系分析.中国输血杂志.2013,25(3):268-269. [6]陈莉,赵莉华,王玉珍,等.心理学知识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应用[J].中国输血杂志.2003,16(4):138-139 3

第五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程序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在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二、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在接到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事件的报告时,应按规定的时限逐级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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