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施方案

2022-07-02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监理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安全监理实施方案

5安全监理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安全监理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1安全监理方案

5.1.1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5.1.2安全监理方案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规章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具体针对性和指导性。

5.1.3 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全监理方案是监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监理规划同步编制完成,必要时可以单独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分阶段施工或施工方案发生较大变化时,安全监理方案应及时调整; 2 安全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工程师参与,并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5.1.4 安全监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单独编制监理安全方案时; 2 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3 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4 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 5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6 安全监理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7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和措施;

8 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9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计划; 10 其他与新工艺、新技术有关的安全监理措施。 5.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2.1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各项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相对应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2.2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做到详细、具体、且有课操作性。

5.2.3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相应的工程概况; 2 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3 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 4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5 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 6 检查记录; 5.2.4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

2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

5.2.5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人应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并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6 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6.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6.1.1 项目监理机构应调查了解和熟悉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6.1.2 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6.1.3 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 6.1.4 应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与到位情况,并应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各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6.1.5 应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6.1.6 应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否合法有效性。

6.1.7 应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

6.2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6.2.1 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6.2.2 应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情况。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手续进行核查。

6.2.3 应检查施工单位对大型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6.2.4 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应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起使用情况。

6.2.5 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应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2.6 应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6.3 安全监理总结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6.3.1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一并写入监理工作总结。

6.3.2 工程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监理工作有关文件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7 安全监理实施

7.1 安全监理基本工作方法和手段 7.1.1 审查

1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报送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及资料,并填写相关报审表。

2 项目管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及资料及时审查,提出监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

7.1.2 巡视检查

1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将检查情况计入监理日志: 1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 2施工现场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相符情况; 3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 4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实施情况。

2 加强对危险性及哦啊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情况的检查,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 对施工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4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保留相应记录。 7.1.3 告知

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责任以及相关事宜。

7.1.4 通知

1 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

2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送交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 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应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7.1.5 停工

1 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 工程暂停令应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 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7.1.6 会议

1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安全监理内容: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2安全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的研究; 3下一步安全监理工作打算。

3 项目监理机构宜通过各种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法; 4 必要时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各类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7.1.7 报告

1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

接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 对施工单位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指令,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月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编入监理工作月报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 针对某项具体的安全生产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以以专题报告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7.1.8 监理日记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2 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2当日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3当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7.1.9 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月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其中应包括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2 监理工作月报应包括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当月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及分析(必要时附影像资料; 2当月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措施和效果; 3当月签发的安全监理文件和指令; 4下月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7.2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7.2.1 对施工总分包单位的资格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1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承包类别和承包工程范围应同承包的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数量和合同额向适应; 2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

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地岗位证书,资格等级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相适应,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变更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配备应符合有关规定。

7.2.2 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总包单位的有关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操作规程;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6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2 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 抽查施工单位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7.2.3 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1 应对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司机(包括塔机司机、施工升降机与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信号指挥与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审查; 2 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内; 3 作业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认证相符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7.2.4 应审查施工总包单位提交与与施工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留存记录。

7.3 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7.3.1 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确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填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7.3.2 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以下方法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1 程序性审查:专项方案应当有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实施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监理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对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 符合性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3 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明确操作要求。

7.4核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设施及按规 定需要验收的其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手续

7.4.1 对于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 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 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6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 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7.4.2 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并在安装(拆卸)告知单上签署意见。 7.4.3 监理单位应重点核查以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1 塔式起重机械 ; 2 施工升降机; 3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 4 建筑吊篮; 5 自升式模板架体。 7.4.4 装拆、加节、升降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设备基础和建筑物的机械附着 部位检查验收。 7.4.5 装拆、加节、升降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管 理、警戒线设置、专人监护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7.4.6 应督促施工单位填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核查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以下验 收资料: 1 产品合格证; 2 建筑起重和机械备案证明; 3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4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5 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警示牌及机械性能牌。 7.4.7 应督促施工单位填报工具式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基坑支护等安全设施 核查表,并对其验收手续进行核查。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 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 经施工单位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 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7.5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7.5.1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 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 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并将检查情况记 入监理日志。 7.5.2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不并 将检查情况记入监理日志。 7.6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

全自查工作 7.6.1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临时用电、 起重机械、

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 7.6.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安全检查情况每月抽查一次,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 录。 7.6.3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7 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7.7.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 7.7.2 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以下两个方面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 用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1 施工现场易发生伤亡事故处或危险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 牌; 2 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防火、急救器材、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高处交叉作业防护与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相一致,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7.7.3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账册,保留支付 费用原始凭证。 7.7.4 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中的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部分,经检查 已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已发生的费用。

第二篇:监理工作计划中安全监理方案

为了提高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和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从社会利益出发,监理工程师有责任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及施工安全与文明及环保措施。

为了使工程确保合格并力争达到优良标准,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加大监理力度,加强质量监控只是一个方面,更主要的还是要求承包人有自觉的质量意识,更要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证措置和质量检验办法。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项目全范围内开展保优良、抓进度、创精品的劳动竞赛,确实树立“质量胜过生命,质量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保质量、保安全的措施,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并层层分解到人,定期考核检查。

7.1 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目标

为了提高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和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从社会利益出发,监理工程师有责任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及施工安全与文明措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项目全范围内开展保优良、抓进度、创精品的劳动竞赛,确实树立“质量胜过生命,质量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保质量、保安全的措施,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并层层分解到人,定期考核检查。

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安全生产措施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尽量杜绝安全事故的产生,减少环

境污染。

7.2 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措施

7.2.1 领导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是本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项目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文明、环保工作内容人员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2.2 加强领导,把安全、环保、文明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指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总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或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隐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及文明、环保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应细致具体,落到实处。

7.2.3 严格执行国家、省、厅、市政府部门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厅对安全、文明生产、环保工作的各项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7.2.4 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领导和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2.5 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程序上环环相扣,责任上层层分解,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在某些重要工作中,应及时办理各种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审批制度。对事故隐患有前瞻性的思维,善于发掘和发现,并及时处理或整改,对一时

不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问题要引起重视,严格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尤其是交通安全。

7.2.6 积极开展安全、文明等宣传教育活动。对项目部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的劳务人员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好至少每月两次班组的“安全日”学习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教育宣传覆盖率大于80%以上,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特殊工种的专业人员执证上岗率达到100%。

7.2.7 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及时发放有关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

7.2.8 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凡属于重大事故的必须在2小时内及时上报业主。

7.3 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实施办法

7.3.1 工程合同签定后,施工单位应根据投标书的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包括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特殊重要项目应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是重要组成部分,高级驻地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对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进行逐条审查,一般应在两周内提出修改意见或予以批准。

7.3.2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管理网络及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体制中应包含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管理网络,审查管理网络是否符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审核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和岗位证书是否有效。所制定的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是否全面,切合实际,经常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内业资料的完整、真实情况。

7.3.3 检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机械设备。首先要检查进场的机械设备是否具备安全许可证,对无证机械不准使用;其次核对进场机械设备与标书的机械设备清单是否一致,发现规格、型号不一致时,分析其代用的可靠性,否则应坚持调换,不准使用。机械设备在正式使用前,应经专业人员检查、维修和试运转,检查操作工的上岗证是否符合要求。

7.3.4 学习设计图纸及熟悉工程环境,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学习设计图纸,为参加图纸交底作技术准备,对特殊工程项目必须了解设计意图,考虑和提出安全风险点,提醒施工单位予以重视,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正式开工前,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深入现场,了解施工环境、底下管线、架空线路、交通运输等情况,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为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作好技术准备,做到心中有数。

7.3.5 安全、环保及文明交底和第一次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现场会议。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交底会议,对工程范围、性质、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规章制度、主要风险点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进行交底,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交底会议,并在会上提出安全监理要求。在施工筹备开始至正式开工前,现场监理组织应召开第一次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现场会议,参加人员一般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安全负责人;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内业资料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会议应由高级驻地召开,主要议程是介绍组织机构及有关人员;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计划开工日期及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要求和开展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协调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检查活动打算等。通过第一次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会议,熟悉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协调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检查频率,规范内业资料要求,使各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今后正常开

展工作奠定基础。

7.3.6 督促施工单位贯彻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搭建临时设施时,生活区的布置要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做到规格统

一、位置合理、符合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在布置时必须完全分隔。在施工现场必须将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分隔开来,分隔设施所采用的材料、规格、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施工区及施工影响区域的排水是否畅通,提醒施工单位及时表彰文明施工的好人好事及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改。

7.3.7 模板支架是主要承力构件,首先要审核支架搭设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支架的强度、刚度及整体稳定性进行验算,检查支架所使用的材料、构件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标准,搭设构件的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支架立杆是否安装在密实、稳定并经过处理的地基上,并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对水平撑、剪刀撑是否按规定布置。有汽车通行或水上搭设的支架,是否设置防撞保护措施及醒目的警示标志,确保支架稳定是安全使用支架的关键。在支架搭、拆过程中,要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程序搭拆及是否佩带规定的劳防用品。

做好临边防护,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重点是临边防护措施是否合理可靠。

7.3.9 对混凝土的运输车辆、电器设备的安全接地装置、沥青混凝土的摊铺机、压路机及安装栏杆、人行道板的小型吊机、外挂式挂篮或悬挂式脚手架进行检查,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规定。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佩带劳保用品。

第三篇:安全监理实施细

重庆市园博园巴渝园工程

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园博园项目监理部

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 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 ⑵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 土方工程:

A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 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 脚手架:

A 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 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③ 模板施工;

A 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 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 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 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④高处作业:

A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 交叉作业:

A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 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⑥ 临时用电:

A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⑦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 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2010年12月1日

第四篇:专项安全监理方案

近日,住建部发布将于6月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专项安全监理方案。全面实用,监理人员必须Get !!!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理单位依法监理,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强化现场管理,加强对工程实体关键工序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监控,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测和防范设施,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提高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制定本专项安全监理方案。

一、 临设监理措施

临设监理的工作内容: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宿舍的管理制度”“卫生制度”。

2、检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不合格的点、面要示其严格整改。

3、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宿舍有脏、乱、差现象,责令整改。

4、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临设的防火工作,如人员不在时,切断电源,锁上门锁。

5、冬季宿舍内要防止火灾和煤气中毒。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不准用100W以上灯泡,或小太阳烘衣物,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宿舍内应保持干净、整齐、 。

7、床铺下不得有杂物,桌椅表面无灰尘,窗户明亮。

8、督促施工单位在宿舍内安排值日表,使职工自觉打扫卫生。

9、宿舍内严禁男女混住,实行单人单铺。

二、施工安全管理监理措施

(一)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 协助业主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协助业主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2) 审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是否按照规定配备。

(3) 审查施工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

(4)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危险源控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

(5)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6)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措施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2) 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及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序各部位的安全保护措施。

(3)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检查现场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 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的不得投入使用。

(5)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旁站监督检查。

(6) 及时准确的收集安全监理资料,整改安全监理文件,建立安全监理档案。

(二)“三宝、四口”监理措施

安全防护

1、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三宝”;对“四口”安全防护要严格执行。

(1) 平面预留洞口不小于25㎝×25㎝的木板固定牢靠;25㎝×25㎝--1.5×1.5㎝以上,四周设上下二道扶栏,用条网围档,洞口张设平网。 (2) 结构临边口设上下二道扶栏,用条网围档,并用红白双色油漆做醒目标识,在建筑物的几个出入通道口和井架旁搭设双层隔离防护棚。

2、对安全网的搭设进行检查

二层以上拆模时,在建筑物四周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张设牢固方可拆模。

3、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标志,警示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机械设备

塔机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有专职司机操作,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夜间施工应有充足的照明,工作休息下班时不准将重物悬挂在空中,遇有强风须采取有关安全措施。

三、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措施

土方开挖时要根据工程地质和土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质的 坡度确定,土方开挖应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并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且不应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挖土时要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异情况,如发现有裂纹式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挖土机挖土应在基底至少保留2.3米厚不挖,最后由人工修挖至设计标高,在坑边堆放弃土,材料和施工机械应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当土质良好时,需距坑边1米以外,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

四、塔吊安装安全技术监理措施

1、塔吊的安装拆除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安装前准备工作

拆装作业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防止任何隐患存在,确保安全作业。

(1)检查砼固定基础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砼强度应不低于C35基础表面平整度偏差小于1/1000。

(2)对所拆装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立即更换。

(4)检查电源、闸箱及供电线路,保证电力正常运行。 (5)检查作业现场有关情况,如作业场地,运输道路等是否已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6)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符合规范要求。 (7)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

3、拆装作业中的安全技术

(1)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宜在白天进行,不得在大风,浓雾和雨雪天进行。

(2)在拆装作业全过程,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对放置起重机属结构下面,必须垫放楞子,防止损坏或变形。

(3)安装架设用的钢丝绳及其连接和固定,必须符合标准和满足安装上的要求。 (4)在进行逐件组装或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情况和钢丝绳穿绕情况,电气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

(5)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如突然发生停电,机械故障,天气聚变等情况,不能继续作业,必须使起重机已安装,拆卸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已锁固牢靠,所有结构件已连接牢固,塔顶的重心线处于塔底支承回边中心处,再经过检查确认妥善后,方可停止作业。

(6)安装时应按安全要求使用规定的螺栓、销、轴等连接件,螺栓紧固时应符合规定的顶紧力,螺栓、锁、轴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护装置。

(7)安装作业的程序,辅助设备、索具、工具以及地锚构筋等均应遵照该机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或参照标准安装工艺执行。

3、塔式起重机验收

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完毕后,塔机的使用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参加验收单位包括塔机的使用单位的安装单位。

4、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

(1)塔机司机应具备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并年满18周岁。 (2)不得患有色盲,听觉障碍,矫正视力不得低于5.0。 (3)不得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眩晕、断脂等疾病及妨碍起重作业的生理缺陷。

(4)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5、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应遵照国家和主管部门须发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同时也要遵守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1)日常检查和使用前检查。

(2)对其基础应检查其砼基础是否有不均匀沉降。 (3)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路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4)检查塔机金属结构和外观结构是否正常。 (5)各安全装置和指示仪表是否齐全有效。 (6)主要部位的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7)钢丝绳磨损情况及滑轮穿绕是否符合规定。

(8)塔机的接地,电气设备外壳均应与机体的连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配电箱和电源开关设置应符合要求。

6、使用过程中注意事项

(1)作业前应进行空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制动器、安全装置是否正常。

(2)塔机司机要与现场指挥人员配合好。

(3)不得使用限位作为停止运行开关,提升重物,不得自由下落。

(4)严禁拔桩、斜拉、斜吊和超负荷运转,严禁用塔机运送人员,用吊钩直接挂吊物。

(5)风力超过六级时停止使用。

(6)作业中任何安全装置报警都应查明原因,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装置。

(7)作业完毕将所有工作机构开关转向零位,切断总电源。 (8)在进行保养和检修时,应切断塔式起重机的电源,并在开关箱上挂警示标志。

五、模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一)模板安装的规定

1、安装前要审查设计专项方案,审核模板结构设计与施工说明中的荷载、计算方法、节点构造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有安装拆除方案。

2、施工单位对模板施工队伍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3、使用合格的模板和配件。

4、竖向模板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

5、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倾覆临时固定设施。

6、现浇多层或高层房屋,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层楼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支撑。 (2)上层支架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立柱,并于立柱底辅设垫板。 (3)当采用悬壁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必须符合要求。

7、模板安装作业高度超过2.0米时,必须搭设脚手架或平台。

8、模板安装时,上下应有人接应,严禁抛掷。且不得将模板支搭在门窗框上,也不得将脚手板支搭在模板上,更不能将模板与井字架、脚手架或操作平台连成一体。

9、垂直吊运模板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升、降过程中应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密切配合。 (2)吊运大块或整体模板时,竖向吊运应不少于两个吊点,水平吊运应不少于四个吊点,必须使用卡环连接。

(3)吊运散装模板时,必须码放整齐,待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10、五级风以上应停止一切吊运作业。

11、拼装高度为2米以上的竖向模板,不得站在下层模板上拼装上层模板。

12、当支撑呈一定角度倾斜或其支撑的表面倾斜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支点稳定,支撑底脚必须有可靠的防滑措施。

13、除设计图另有规定外,所有垂直支架柱保证其垂直。其垂直允许偏差,当层高大于5米时为6㎜,当层高大于5米时为8㎜。

14、对梁和板安装二次支撑时,在梁、板上不得有施工荷载,支撑的位置必须准确。

15、支架柱或桁架必须有保持稳定的可靠措施。

(二)模板拆除规定

1、各类模板拆除的顺序和方法,应根据模板设计的规定进行。如模板无设计规定时,可按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的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架的顺序进行拆除。

2、拆除的模板必须随拆随清理,以免钉子扎脚,阻碍通行发生事故。

3、拆模时下方不能有人,以防有人误入被砸伤。

4、拆除的模板向下运送传递,要上下呼应,不能采取猛撬,以致大片塌落的方法拆除。

5、拆除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宜采用分段整体拆除。拆除的部件及操作平台的一切物品,均不得从高空抛下。

6、当遇到雷雨、雾、雪或风力达到五级以上的天气时,不得进行滑模拆除作业。

六、脚手架安全技术监理措施

扣件式脚手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设置纵横水平杆和立杆,三杆交汇处用直角扣件相互连接,并且尽量紧靠,此三杆紧靠的扣接点称为扣件式脚手架主节点。

2、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在40-65N?M之间,以保证脚手架的节点具有必要的刚性和承受荷载的能力。

3、在脚手架和建筑物之间,必须按设计计算要求设置足够数量、分布均匀的连墙件,此连墙件应能起到约束脚手架在横向(垂直于建筑物墙面方向)产生变形的支承点,以防止脚手架横向失稳或倾覆,并可靠地传递风荷载。

4、脚手架立杆基础必须坚实,并具有足够承载能力,以防止不均匀或过大的沉降。

5、应设置纵向剪力撑和横向斜撑,以使脚手架具有足够的纵向,横向整体刚度。

6、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禁止使用。

7、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透节的不得使用。

8、外脚手架钢管立杆应垂直放在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大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9、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立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部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架子高度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10、辅设架板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对接头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得小于2㎝。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架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11、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辅第一块或翻到最后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紧安全带。

七、高空作业安全技术监理措施

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铁易滑的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吊作用。

5、现场四周孔洞和危险区域,应安装安全网或栏杆,防止坠落。

八、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理方案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现场施工用电的安全尤显重要,为了确保施工的全过程不发生触电事故,消除隐患,提高施工用电的安全素质,使安全用电达到规范、标准、安全的目的。依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JGJ46-88)的要求,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现场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根据现场绘制施工用电总平面图。

(三)施工按平面图布置。线路为三相五线制,即TN-S系统。架空线不低于5米,杆距25米-40米,导线距建筑物3米。电缆敷设必须穿钢管埋地,地下严禁接头。

(四)施工用电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末端箱采用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五)配电箱采用铁制标准化配电箱,箱内布线正规,门上加锁,回路标示清晰。

(六)配电室或变压器要有围护。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内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

(七)二级配电箱设置要近距用电设备集中的地方,三级配电箱距设备小于3米。

(八)塔吊电源必须配置独立回路控制。

(九)现场接地干线及分支线由接地网引入,用40×4镀锌扁钢,而且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十)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要有明显的接地点,手堤式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

(十一)移动式配电箱要有支架安装固定牢固可靠,配线用5芯橡皮软电缆。

(十二)准确计算施工用电的负荷量,根据最大电流量及压降系数,选择开关设备及线径大小。

(十三)用电设备要有试验、检查、验收记录。定期检查要有文字记录。

(十四)照明要单独敷设,穿PVC管暗敷,不能乱拉乱接。

(十五)移动式照明要使用行灯变压器,电压小于36V或24V。 (十六)电工持证上岗,电工作业二人,有监护。在配电室工作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高空作业系安全带。

(十七)非电工人员不得私接、更换用电设施。

(十八)监理要严格执法,检查巡视,发现不合理的地方立即要求施工方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九、消防安全监理措施

1、成立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带头,抓消防措施的落实。

2、工程消防设施,要求每二层设一临时消防栓,每消防栓旁设一封闭手动开关,在火警时能启动临时消防水泵。

3、执行三级防火审批制度,严格防火管理,加强防火监护人责任制。

4、施工外脚手架每隔30米设置2台灭火机,每隔一层进行设置,并在机械设备操作棚内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5、灭火器材必须定人检查更换,保证使用的有效性,对工程消防设施,安全专人负责日常监理和维修工作,确保此重要救险系统不被滥用及24小时操作能正常。

6、消防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学习和培训,并针对正确使用消防器具方面,组织广大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操作示范,提高大家的防火意识,规范工地的消防管理。

7、易燃物品专门设立库房,不允许储藏在工程之内。并采取隔离措施,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堆放。

8、氧气瓶、乙炔瓶分别放置在专门的库房内。

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配备2只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米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是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泵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在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得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方可使用。

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一级动火作业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到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主可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古建筑和重要单位等场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第五篇: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

项目总监:

编 制:

批 准:

编制日期:

监理单位(盖章)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2.编写依据 3.职责 4.总则

5.安全监理的内容

5.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5.2施工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的监理理方法和内容 5.3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6.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6.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6.2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审核

6.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6.3.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6.3.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性审核 6.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6.5审核四新使用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6.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6.8现场的监督与检查

6.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处置

7.施工组织设计与部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核与现场检查控制要点 7.1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全面性检查 7.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审查与现场控制要点 7.3脚手架方案审查与现场控制要点 7.3.1竹脚手架 7.3.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7.4模板方案的审查及现场控制要点

7.5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及现场控制要点 7.5.1高处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7.5.2临边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7.5.3洞口作业安全要求 7.5.4攀登及悬空作业安全要求

7.6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安全监控要点 7.7施工现场遇实发安全事故时的处置 8.特殊安全情况下的处置

9.全过程安全监理资料的建立和收集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条所界定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2.编写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5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安全生产法规

2.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3年版施工安全部分 2.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2.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2.1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2.1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2.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14《落地双排外竹脚手架技术规程》(DBJ13-34-2000) 2.1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2.16与建筑施工有关的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章等 2.17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18批准的监理规划 2.19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2.20批准的安全专项方案。 3.职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项目其它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对大型工程项目,或工程总量不大,但施工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及对中型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实施安全监理;对小型工程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安全监理。 4.总则

监理人员必须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该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依据性文件,在公司质量管理文件和项目监理规划指导和规范下,结合[工程监理管理程序]和本细则的内容开展监理工作。 4.1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支持和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4.2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能免除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不能免除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

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5.安全监理的内容

5.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5.1.1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 5.1.2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

5.1.3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签署《建设工程安全文明 生产承诺书》。

5.1.4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发现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

5.1.5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5.1.6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5.1.7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 5.1.8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

5.1.9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1.10检查施工单位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特别是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 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5.1.11检查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施工前提条件。

5.2施工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的监理理方法和内容

对于施工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单独编制安全实施方案,报监理审核。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5.2.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 m(含5 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 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5.2.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 m (含5 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5.2.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5.2.4起重吊装工程。

5.2.5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 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 (4)吊篮脚手架; (5)卸料平台。

5.2.6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4)特种设备施工;(5)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6)6 m以上的边坡施工;(7)人工挖(扩)孔桩施工;(8)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5.3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5.3.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经

通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5.3.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5.3.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5.3.4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械等)、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情况,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5.3.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总监不予签认,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

5.3.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

进行调查处理。

6.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6.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6.1.1《营业执照》; 6.1.2《施工许可证》; 6.1.3《安全许可证书》; 6.1.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6.1.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人配备等; 6.1.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6.1.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1.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6.1.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1.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6.2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审核

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6.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6.3.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a.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b.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c.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d.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e.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6.3.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性审核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3.2.1土方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3.2.2脚手架

a.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6.3.2.3模板施工

a.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6.3.2.4高处作业

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3.2.5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6.3.2.6塔式起重机

a.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6.3.2.7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6.3.2.8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6.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6.5审核四新使用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措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6.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6.8现场的监督与检查

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6.8.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6.8.2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6.8.3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6.8.4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6.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处置 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施工组织设计与部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核与现场检查控制要点 7.1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全面性检查

设计必须符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和有较为全面的安全技术措施,除应有土方工程、脚手架、高处作业、安全网、井架、电梯、施工洞口及临边防护、场内运输及人行通道、排水等,临街、临人行通道、民房的防护隔离等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此外还应有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如夏季、雨季、台风季节等。 7.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审查与现场控制要点

7.2.1临时用电方案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作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承包商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并按程序完成审批(经企业安全技术部的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批准)。

7.2.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用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JGJ46-88表3.1.2所列数值。其中1KV以下为4m,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用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

合JGJ46-88表3.1.3的要求。其中1KV以下为6m。

7.2.3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7.2.4电缆线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架空电缆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2.5m。

7.2.5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0.1s),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如人工挖孔桩、地下室施工等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2.6临时用电方案需要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批准手续。临时施工用电施工完成,应由承包商安全部门对照方案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备案。

7.2.7临时施工用电线路应加强日常维护与检查,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7.3脚手架方案审查与现场控制要点

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脚手架的搭设进度必须满足结构进度与安全要求,多层建筑目前仍普遍采用竹脚手架,根据DBJ13-34-2000规定毛竹外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应在25m以下。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通常在50m以下。搭设工艺、搭设模式及材料要求,质量与安全要求,使用、维护及拆除等应符合规程的规定。承包商应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按程序完成审批(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签

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批准。 7.3.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7.3.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符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施工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对脚手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规范规定可不计算的除外),应找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承包商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经总监批准。

7.3.1.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钢管外径*壁厚分别为48*3.5和51*3mm,扣件不得有裂缝、变形、滑丝。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按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钢管上不得打孔,两种规格钢管不得混用。钢管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等。钢管及扣件均应作防锈处理。 7.3.1.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构造尺寸,纵横向水平杆、脚手板、立杆、连墙件,剪力撑与横向斜撑、斜道、门洞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搭设完成后应按规范第8.2进行检查与验收。经承包商安全员检查后报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复查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申报。未经检查合格不得使用。

7.3.1.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设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7.3.1.5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道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7.3.1.6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巡检,遇大雨、台风天气前后要加强检查

与加固,严禁拆除主节点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7.3.1.7进行搭拆脚手架作业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六级及以上大风、雨、雾天应停止施工。 7.4模板方案的审查及现场控制要点

7.4.1木模板工程的施工设计必须按工程特点进行,必须符合GBJ5-87《木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还应符合DBJ13-20-1999《现浇钢筋砼楼(屋面)板及砌筑墙体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中“模板工程”的规定。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GBJ17-88《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模板工程应满足刚度、强度及稳定性的要求,应保证结构各部分的设计尺寸及位置的准确。跨度大于4m的梁,当设计无规定时其起拱值为跨度的1~3/1000。模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企业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审核并盖章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经总监批准。

7.4.2模板材料进场后应在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办理报验,以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退场。 7.4.3模板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同时应符合DBJ13-20-1999中3.1模板工程的具体规定:

7.4.4采用杉木支柱的圆木稍经(去皮后)应≥Ф80mm,接头应按规范规定,支撑的纵横间距应≤1000mm。

7.4.5钢管支柱(Ф48mm、δ3.5mm)纵横间距应≤1200mm,并根据强度及稳定计算纵横水平拉杆及斜拉杆。

7.4.6支撑的第一道水平拉杆距地面500mm,向上每隔2000mm设置一道水

平拉杆,纵横向的垂直剪力撑间距不宜大于6m。

7.4.7支柱应上下层对齐,保证垂直。安装在基土上的模板支柱,基土必须分层夯实,并有排水措施,保证支柱底座具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和强度,支柱下须垫通长垫板(不小于50*200mm)。 7.4.8浇筑砼时,护模人员不少于2人。

7.4.9模板拆除(包括水平拉杆和剪力撑)必须根据拆模试块的强度报告,按规范要求提出拆模申请,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进行。

7.4.10楼层高度超过4m或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物,安装或拆除模板时,周围应设安全网或搭设脚手架和加设防护栏杆。在临街及交通要道地区,还应设警示牌,并设专人维持安全。

7.5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及现场控制要点

承包商应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在按程序完成审批(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备案)。凡可能坠落的作业基准面高度在2m及以上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安全施工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方案审查和现场监控。 7.5.1高处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7.5.1.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7.5.1.2应按项目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高处作业安全责任,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健康必须符合要求,攀登和高处悬空作业,高处搭设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5.1.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

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使用。施工中发现缺陷或隐患应及时解决。

7.5.1.4应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纪律交底,高耸建筑物应设置避雷装置,雨天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六级以上大风,雾天应停止高空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在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7.5.1.5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搭拆时应设警戒,并指派专人防护。

7.5.1.6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件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计算,强度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物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 7.5.2临边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7.5.2.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7.5.2.2首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7.5.2.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7.5.2.4井架与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格封闭。

7.5.2.5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除防护栏杆外,敞立面必须采用满挂安全网或其它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7.5.3洞口作业安全要求

洞口作业必须安全必须做好“四口”的防护,“四口”主要指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在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

7.5.3.1板与墙的预留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7.5.3.2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7.5.3.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洞口防护所采取的防护栏杆,加盖件、安全网与栅门等必须满足安全、牢固及规格要求。 7.5.4攀登及悬空作业安全要求

攀登及悬空作业的有关设施与设备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必须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进行攀登与悬空作业,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配戴有关安全防护用品。 7.6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安全监控要点

7.6.1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以下统称垂直运输机械)的生产厂家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必须符合现行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必须与所使用的工程特性机不配。进场前承包商应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出厂或检修合格证),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批准后方可进

场。

7.6.2承包商应编制“垂直运输机械”搭拆方案,应具备相应搭拆作业资质,作业人员应全部持证上岗。搭拆方案应按审批程序完成内部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原件应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对并留置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7.6.3“垂直运输机械”应根据计算确定采用砼或钢筋砼基础,基础应满足工作或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荷载和抗倾覆稳定性的要求。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位置(任何部位)应满足有关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

7.6.4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作重载试验,物料提升机重载试验合格后,承包商应在将验收及试验结果(由承包商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备案后方可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应在承包商试验并自检合格后,向安全与技术监督部门申报验收,并在检测或验收合格取得准用证后将有关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对,经总监批准后方可启用。

7.6.5使用过程,应督促承包商加强检查与维护,并按设计选定的作业参数进行作业,与主体结构的联接应采用刚性连接,构造节点应符合设计与安全要求。遇大风(按设计限定风力)、大雨、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并在大风、大雨来临前做好设备安全预防,大风、大雨过后做好检查工作。严禁违章或超限作业。

7.6.6装拆作业均应做好场地围护与警戒工作。 7.7施工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监理规定

施工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安全法规,不下达有关违章作

业的指令,及时制止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行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安全监督工作,督促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施工的检查工作,对不符合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要时报总监批准下达局部停工令。承包商在问题整改完成,隐患消除,经安全人员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申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被停工的应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和复工申请,经总监批准后方可复工。 7.8施工现场遇实发安全事故时的处置

施工现场遇实发安全事故时,应首先做好人员抢救和防范事故扩大的工作,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协助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特殊安全情况下的处置

如遇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8.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8.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8.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8.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8.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8.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8.7出现安全事故时。

9.全过程安全监理资料的建立和收集

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建立和收集安全监理全过程资料: 9.1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 9.2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应当以文字材料作为传递、反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

9.3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9.4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监理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必要时,应当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9.5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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