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院长范文

2022-06-11

第一篇:最高法副院长范文

最高法副院长谈网络问政:设专人处理微博线索

2014年03月10日人民网,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说:“最高法在中央政法系统各单位中最先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对这个问题,最高法很早就开始进行调研论证。我们想,随着以网络、手机为代表的信息时代的发展,新媒体深刻改变着人们获取信息的行为和习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期待越来越高,要求司法公开、渴望民意沟通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网络问政已渐成常态”。对于李少平院长的发言和我国司法系统对于网络问政的态度引起群众和诸多网友热议。

网友南若谷:最高人民法院重视倾听民意,广开言路,官方微博的开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人民法院的工作。新浪微博实名认证用户月阙mylove:新浪微博用户已经超过3亿,如此一个庞大的网络群体,他们对司法的知情权诉求和消息的传播上都是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中央政府对于司法公正越来越重视,群众对于知情权的诉求越来越强烈,网络成为一个大家畅所欲言的平台,司法系统对于网络问政应该发生转变,网络也应为司法建设提供了更多建议和线索。

第二篇:最高法院院长肖扬

最高法院院长肖扬:相似犯罪适用刑罚不能过于悬殊 (2006-11-09 07:29:39)

据新华社11月8日电 “相似犯罪适用刑罚不能过于悬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注重量刑均衡,避免对相似的犯罪适用刑罚过于悬殊,以维护司法的权威和统一。

肖扬说,“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党和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当前,我国废除死刑的社会物质文化条件尚不具备。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要继续坚持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肖扬说,死缓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创举,要注意充分运用这项制度既能够依法严厉惩罚犯罪又能够有效减少死刑执行的作用,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杀了就是犯错误。要更加注重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肖扬特别指出。

第三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图为周强作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中新社发 杜洋 摄

3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各位代表,今天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64人,出席2853人,缺席111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现在开会。今天的全体会议有两项议程。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各位代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210件,审结9882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1.8%和1.7%;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结案标的额2.6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1%、6.6%和15.7%。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3万件,判处罪犯118.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2%和2.2%。

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等严重刑事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的意见,依法严惩天安门“10·28”、昆明“3·01”等暴力恐怖犯罪。各级法院审结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袭击等犯罪案件558件,判处罪犯712人,同比分别上升14.8%和13.3%。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推进打黑除恶工作,审结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案件24.8万件,判处罪犯30.4万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7万件,判处罪犯11万人。

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和经济犯罪。坚持铁腕反腐,依法惩处刘铁男、李达球等一批腐败犯罪分子。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万件4.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6.7%和5.2%。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的99人,原为县处级的871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判处罪犯2394人,同比上升12.1%。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没收违法所得司法解释,启动缺席判决没收外逃腐败分子违法所得程序。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0亿元。审结金融诈骗、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案件5.6万件,判处罪犯7.3万人。

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惩处力度,对组织策划、多次参与、拐卖多人的罪犯,坚决依法严惩。继续落实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始终保持对此类犯罪高压态势。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876人。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依法制裁家庭暴力行为。

依法严惩暴力伤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惩处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依法审理王英生故意杀人案等一批暴力伤医犯罪案件。制定司法解释,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1万件。出台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6万件。

周强:依法严惩网络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和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意见。坚决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依法审理网络推手“秦火火”、“边民”等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允许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强化网上公示、开庭审理等措施,以公开促规范。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减刑、假释,各级法院对上述罪犯裁定减刑1.4万件,同比下降32.7%;裁定假释1501件,同比下降65.1%。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1739人,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

二、坚持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庭审对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

周强: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

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相关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做法,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5万人。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加强少年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件,依法制裁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权利行为,促进解决监护缺位问题,完善监护制度。

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明确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推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亿元,让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三、依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78.2万件,同比上升8.5%。出台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适应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及时修订公司法司法解释。研究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中企业依法退市所涉法律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企业兼并、强制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1.2万件。制定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等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金融纠纷案件82.4万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审结买卖合同案件66.4万件,促进公平交易。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0%。审结奇虎与腾讯公司涉不正当竞争案和垄断案,促进规范互联网领域竞争秩序。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5804件,海事海商案件1.2万件。依法扣押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货轮,顺利执结国内外广泛关注的“中威”执行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6014件。依法妥善审理涉港澳台、涉侨案件,切实维护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妥善处理首例台湾居民的大陆遗属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取得补偿金案,拓展两岸司法合作范围。办理涉港澳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等司法协助案件1.3万件。

四、坚持问题导向,践行司法为民,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

依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22.8万件,同比上升5.7%。其中,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161.9万件,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住房等案件149.4万件,民间借贷案件102.4万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21.9万件。依法制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判处罪犯753人。出台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规定,明确“上下班途中”等情况下工伤认定标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就业性别歧视案件,切实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一些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中判决子女定期回家探望父母,保障老年人权益。制定司法政策,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依法制裁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隐私权行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首例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发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民事案件3331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元。出台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加强涉军维权工作。

努力解决民告官难问题。配合立法机关做好行政诉讼法修改工作,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5.1万件,审结13.1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6.3%和8.3%。依法审理行政不作为案件,公布典型案例,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完善行政案件交叉管辖、提级管辖等措施,克服非法干扰。

着力解决立案难问题。清理一些地方限制立案的“土政策”,坚持依法受理案件。推进诉讼服务大厅、网站、12368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提供诉讼便利。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强化“诉访分离”,开通全国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接谈4548人次,建立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畅通信访案件入口和出口。异地交叉评查信访案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切实解决偏远地区群众诉讼不便问题。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在街道乡镇合理设置法庭,方便群众就近诉讼。深入社区乡村、田间地头,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让司法走进群众、贴近群众。积极推广远程视频庭审,通过“车载法庭”等方式开展巡回审判,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服务就在身边。

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具备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快速反应、信息公开等功能的四级法院执行指挥体系,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41万件,执结290.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4.1%和7%。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涉民生案件21.9万件,执行金额87.8亿元。进一步清理执行积案。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判处罪犯696人,同比上升17.8%,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五、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大力实施“天平工程”,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留痕,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深刻变革,以司法公开和机制变革倒逼、促进司法公正。

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建立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推送案件流程信息,变以往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件进展为法院主动向当事人告知,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建立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对全国法院案件信息的集中管理、实时统计。加强庭审直播网建设,推进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各级法院通过视频直播庭审8万次。推进网上办案,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控,提高审判质量效率。

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加大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力度,建成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省区市法院实现了能够上网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目标,截至今年2月底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629.4万份,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布7993份。通过上网公布裁判文书,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引导、评价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建立执行信息公开网,将执行案件的有关信息通过短信、网站、电子邮件等途径向当事人公开。推行网络司法拍卖,降低买受人成本,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开设曝光台,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10万例,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150万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加强法治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建立典型案例月度发布制度,公开发布典型案例189件。首次邀请外国驻华使节旁听最高人民法院庭审,展示我国司法形象。在首个国家宪法日组织全国法院集中开展“让法治成为信仰”主题宣传活动。举办“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并通过《南宁声明》,促进对外司法交流。

六、深化司法改革,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决策部署,制定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出台65项具体改革举措,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深圳、沈阳分别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

一、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同时便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审理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在巡回法庭全面推行主审法官制度等各项改革措施,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使巡回法庭成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

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在北京、上海组建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办理跨地区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解决一些当事人“争管辖”和诉讼“主客场”问题,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

稳步推进重点项目改革试点。在吉林、上海、湖北、广东、海南、贵州、青海法院进行人财物省级统管、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职业保障等改革试点,选取12个法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按新模式设立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为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健全审判监督指导机制。尊重司法规律,克服监督指导工作中的行政化倾向,取消对高级法院的统计考核排名,指导高级法院取消对辖区法院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制定司法解释15件,清理1949年以来的司法解释,废止715件。发布指导性案例22件,统一类案裁判标准。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刑罚裁量权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带头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大幅减少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强化总结审判经验、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职能,提高审委会运行机制透明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执行仲裁裁决,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加强诉讼调解,各级法院以调解和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案件461.9万件。

改革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提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去年底全国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21万人,共参审案件219.6万件。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系人民陪审员首次参审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七、坚持从严管理队伍,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

坚持从严治院,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惩处。各级法院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干警2108人,结案处理1937人,同比分别上升154.3%和172.8%。扎实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深入整治“四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总结推广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便民工作经验,参与县域治理。改进司法作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干警196人。 着力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完善法官招录、遴选机制,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高层次法律人才。最高人民法院从法学教授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中招录5名优秀人才担任法官,从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接收3人担任法官。坚持按“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着力优化队伍结构。最高人民法院培训干警1.5万人次,全国法院共培训干警60万人次。加强对口援藏、援疆、援青工作。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训。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干警自觉做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各级法院共有316个集体、467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73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问责。对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开展廉政回访。全国四级法院全部开通举报网站,实现联网运行和实时监督,及时处理举报线索。认真落实“五个严禁”、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等制度。加大查处力度,在全国法院清查虚假诉讼案件3397件,立案查处307人。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86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81人,同比分别上升126.5%、36.6%和120.6%。

八、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规范司法行为情况,根据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国人大代表结对联络机制,组织开展代表专项视察活动,开通代表网络沟通平台和手机信息平台,以座谈、走访、邀请旁听庭审等形式听取代表意见496人次,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47件。根据代表建议,加大对危害药品安全、虐待少年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回应群众关切。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接受民主监督机制,及时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全国政协关于司法改革的双周协商,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115人次,办理全国政协提案86件。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的日常联络,通过调研视察、联席会议等方式,认真听取意见。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死刑复核案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的抗诉案件,认真对待检察建议,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周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媒体沟通,及时发布司法信息,接受舆论监督。聘请100名特约监督员和40名特邀咨询员,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的作用,用好“院长信箱”、“给大法官留言”等栏目,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以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周强:人民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一些案件裁判不公,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诉讼拖延、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对规避执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打击力度有待加大。三是一些法官的司法能力不适应形势任务要求,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矛盾的水平不高。四是“四风”问题在法院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法官群众观念不强,司法作风不正,对当事人冷硬横推;有的法官缺乏司法良知和法纪观念,违背法官职业道德,甚至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陷入司法腐败、违法犯罪的深渊。五是随着人民法院办案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新类型案件大量增加,办案压力越来越大,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一线法官年人均办案高达300多件,案多人少矛盾、人才流失问题突出;民族地区法院双语法官短缺,办案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反恐怖反分裂斗争,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各类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依法惩治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依法惩治信息网络领域犯罪。推动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是依法严惩腐败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高举反腐利剑,对腐败犯罪分子,不论其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要依法严惩。要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严惩食品药品管理、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土地出让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完善对外逃腐败犯罪分子依法审理程序,无论其逃到哪里,都要坚决绳之以法。在严厉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减少腐败犯罪。加强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经济稳定增长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落实稳中求进要求,围绕今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牢牢把握保持经济稳定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推进新型城镇化、自贸区战略、维护海洋权益等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司法应对,妥善化解投资消费、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环境资源、海洋经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征地拆迁等领域的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四是深化司法改革,扎实推进重大改革任务的落实。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我们要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的“奶酪”,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扎实推进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继续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试点工作,并将试点扩大到其他省区市。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从制度上解决立案难问题。落实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落实禁止让被告人穿囚服出庭的规定。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信息化。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充分发挥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各项改革都要务求实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改革的成果。

五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信息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决不允许对当事人诉求相互推诿,决不允许让群众为立案来回奔波。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贯彻执行三大诉讼法,确保程序公正。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着力解决异地执行难问题。完善冤假错案复查纠正、国家赔偿、责任追究机制。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加快律师服务平台建设,为律师履职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律师作用,促进公正司法。在强化法院内部监督的同时,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六是继续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深化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全国法院全覆盖、各项工作全覆盖、人员岗位全覆盖。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审判大数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决策。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新途径,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强法治宣传,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强音,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是坚持从严管理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批示,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引导干警坚守法治信仰,忠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健全法官逐级遴选、社会公选制度。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缓解案多人少、人才流失问题。加大对西部、边远、民族地区法院工作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落实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制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以廉洁司法保证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为标志,依法治国开启了新征程。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迎难而上,奋发有为,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3月12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图为曹建明作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新社记者 金硕 摄

3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改革保障民生

我们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事关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制定实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28条意见,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心,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着力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围绕新农村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水利、中西部铁路、社会事业等政府投资重点领域,严肃查办贪污、挪用、私分政府投资资金的职务犯罪10529人。依法维护金融管理秩序,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内幕交易、保险诈骗等金融犯罪22015人,同比上升12.2%。推动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1025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706件。深化商业贿赂治理,查办涉嫌商业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4056人,依法办理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行贿案。

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查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改革中的职务犯罪6158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坚决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认真分析涉案单位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时与涉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与有关部门共建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平台,坚决打击侵权行为,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9427人,同比上升7.1%。妥善办理科研活动和成果转化中的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制定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坚持依法从严原则,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6428人,同比上升55.9%;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监管执法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2286人。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开垦草原等犯罪25863人,同比上升23.3%。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29人。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办理毁林等案件时,探索建立“补植复绿”机制,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补种恢复后,依法酌情从宽处理。针对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后无人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况,探索督促或支持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起诉。江苏检察机关对非法倾倒2.5万余吨工业废酸的特大环境污染案1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污染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

二、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

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1487件55101人,人数同比上升7.4%。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整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整合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强化侦查、指挥协调等职能。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同比上升42%。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同比上升40.7%,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589人。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办理周永康、徐才厚、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金道铭、姚木根等28名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针对惠民资金和涉农补贴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环节“雁过拔毛”、“跑冒滴漏”等问题,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三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9913人,查处了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等“小官巨贪”。

加大惩治贿赂犯罪力度。针对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问题,查办受贿犯罪14062人,同比上升13.2%;针对不法分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腐蚀干部的问题,部署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办行贿犯罪7827人,同比上升37.9%。

依法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3864人,同比上升6.1%,其中行政执法人员6067人、司法人员1771人。延寿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杀警脱逃、讷河监狱发生在押罪犯利用手机进行网络诈骗的恶性案件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依法对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的监管人员立案侦查。同步介入晋济高速特大燃爆事故、昆山特大爆炸事故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犯罪788人。

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加强境外司法合作,共抓获境内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49人,其中从美国、加拿大等17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劝返49人。在积极追逃的同时,探索对犯罪嫌疑人逃匿案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

紧密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建议2.1万余件。普遍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专题报告工作,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防治对策建议。重视发挥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

三、积极投入平安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平安中国的重大部署,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9615人,同比下降0.02%,提起公诉1391225人,同比上升5%。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投入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对重大暴恐案件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一线、直接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的意见。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重大案件。严惩“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拐卖儿童妇女、性侵幼女以及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与有关部门合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打击力度,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惩“温岭杀医案”等暴力伤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8520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2218人,同比分别上升3.8%和1.6%。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3495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4021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加强帮教考察,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对17666名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省级检察院全面联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积极推进与基层检察院的全面贯通,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全年共接收群众信访112万余件次,同比上升35.3%,其中涉检信访1.4万件次。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为10919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校园周边、医院、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对1453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依法惩治“伪基站”和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诈骗、制造传播谣言、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 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4949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06人、不起诉198人。顺平县检察院在审查办理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时,针对多处疑点,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批捕决定,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最终抓获真凶。对从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徐辉强奸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案”等冤错案件,认真复核证据,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支持人民法院纠错。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吸取沉痛教训,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

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对正在监管场所服刑的,逐人审查;正在保外就医的,逐人见面、重新体检。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23827人,同比上升42.6%;监督有关部门对2244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其中原厅级以上干部121人;查办违法“减假暂”背后的职务犯罪252人。

深入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监督。在中央政法委统一领导和支持下,检察机关牵头,对政法各机关羁押3年以上仍未办结的案件持续进行集中清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羁押8年以上的案件挂牌督办,逐案提出处理建议。经各机关共同努力,清理出的4459人现已纠正4299人。坚决贯彻保障人权、疑罪从无原则,对32件因存在疑点或证据不足难以定案、导致犯罪嫌疑人被长期羁押的案件分别依法作无罪处理,其中检察机关不起诉10人,并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等工作。

全面履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1236件,追加逮捕27496人,追加起诉3228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146件。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9378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3l07件。

五、深化司法改革,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出台关干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意见,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统一部署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重大改革。上海等7个省市检察机关全面启动第一批试点,山东等11个省市检察机关积极准备第二批试点。

在上海、北京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重点办理跨地区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保证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

深化检务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改变以往主要公开职能职责和政务信息的做法,重点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开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全面建成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正式运行四大平台:一是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等可以在网上查询案由、办案进度、强制措施等信息。二是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对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及时在网上公开。三是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犯罪嫌疑人身份、涉嫌罪名、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等信息。四是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该平台申请会见、阅卷、收集调取或提供证据材料、要求听取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相关检察院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处理并回复。

会同司法部在10个省市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回应“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质疑,由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拓宽监督范围,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违法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等纳入监督。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2527件。 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组织17个市县检察院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择优选任460名主任检察官,赋予相应司法办案决定权,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度,主任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六、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我们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坚持不懈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在全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带头加强作风建设,集中整治“四风”和“庸懒散奢”,颁布严肃纪律作风15条禁令。组织“坚守职业良知、践行司法为民”检察英模巡讲,由人民群众评选最喜爱的检察官。针对不同岗位要求,研制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全面推进专业化培训。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认真贯彻审议意见,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健全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防止有案不办、选择性执法。规范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案件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移送录音录像资料。制定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防止超范围扣押、该返还不返还。在2011年取消对省级检察院业务工作打分排名、改为通报主要业务数据的基础上,又将通报的79项数据精简为26项核心数据,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坚决取消简单以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排序评优的做法。

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出台在司法办案活动中防止说情干扰的规定。对8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对12个省市部分检察院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督察。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04人,同比上升86.2%;敢于亮丑,主动向社会公布29起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保障下倾,努力夯实检察工作根基。狠抓工作落实,认真解决一些基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加快实施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检察业务、检察队伍、信息科技、检务保障等建设,促进基层检察院全面发展。举全系统之力,加大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以及贵州等西部地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基层检察院的支持力度。探索政法编制动态使用办法,推行新进人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制度,认真解决基层案多人少、检察官断档等突出问题。

七、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我们牢记“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去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我们深刻认识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加强对新颁布和新修订法律的学习贯彻,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职。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内设机构直接联系代表团制度。通过座谈、上门走访、专网互动、电话约谈、邀请视察等方式,真心实意听取代表意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76件议案、建议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

去年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我们牢固树立接受民主监督就是发扬司法民主的理念,向全国政协汇报司法改革等情况,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推进检察环节协商民主。邀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加专题调研,凝聚智慧、接受监督。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35件提案全部办结。

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充分认识律师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特别是推动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认真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制定实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指定专门部门接待律师,严格规范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安排专门场所方便律师阅卷,认真审查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拒不纠正的,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加强与媒体沟通,对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还积极推进检察新闻发布常态化,全面开通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建立网上发布厅。

一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军事检察机关协作配合,高度重视依法办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一年来,检察机关加强与港澳台执法司法机关交流合作,联手打击跨境犯罪,认真办理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案件,依法保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真诚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一些检察人员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没有真正牢固树立,有罪推定、口供至上、片面追诉等惯性思维尚未彻底消除;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不规范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四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办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信息网络等新型案件专业人才缺乏;五是落实司法改革任务需做大量艰苦工作,有的检察人员存在畏难情绪;六是一些检察人员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滥用强制措施、限制律师合法权利等司法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以权谋私、以案谋钱、贪赃枉法。我们将紧紧抓住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下大气力认真整改。

2015年主要任务

20l5年,全国检察机关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第一,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积极投入反恐怖反分裂斗争,深化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反邪教等专项斗争,建立对涉枪涉爆、拐卖儿童妇女以及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坚决打击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等犯罪惩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

第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尤其是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改制等领域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流失的案件。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贿选、破坏选举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查处力度,坚决惩治民生领域特别是涉农领域侵犯群众权益犯罪。积极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坚持关口前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查找制度漏洞,推动源头治理。

第三,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法律监督机制。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探索建立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健全冤错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机制。加强对“减假暂”的同步监督。继续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强化对看守所和监狱监管活动的监督,共同维护监所安全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依法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对刑讯逼供、玩忽职守造成冤错案件或者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坚决从严处理。

第四,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健全规范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努力使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加强对命案和主要靠言词证据定罪案件的审查,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认真听取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等意见,保证其合理意见被采信。建立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扎实推进司法改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重点监督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深化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改革试点。经授权同意后,从生态环境领域入手,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研究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深化中央统一部署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重大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充分运用网络等新媒体,及时公布社会关注案件处理情况。

第六,坚持不懈推进从严治检。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基层一线为重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职业准入制度,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并在基层任职。加快实施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选任检察官制度。依法规范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堵塞利用检察权寻租空间。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的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第四篇:最高法院追记温州法院原院长陶蛟龙一等功

2013年07月29日22:1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7月29日电(记者 裘立华)最高人民法院与浙江省委29日在杭州市联合召开追记温州法院原院长陶蛟龙同志一等功、追授“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表彰大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大会,向陶蛟龙家属颁发证书和奖章并讲话。

陶蛟龙,1961年12月出生,绍兴人,生前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2年12月3日晚从杭州赶回温州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

陶蛟龙参加工作30多年来,坚持从严律己、勤勉敬业,一心为公、司法为民,狠抓审判执行工作,积极探索服务温州金融改革的司法保障措施、公司破产重整审判模式、点对点执行查控、反家暴刑事案件审判试点等工作;重视发挥班长示范作用和党组核心作用,坚持勤政廉政,树立了法院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周强在讲话中指出,陶蛟龙同志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事迹,为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一份生动的学习教材。

最高法院浙江省委联合召开表彰大会追授陶蛟龙同志荣誉称号

周强夏宝龙出席并讲话

2013年07月29日21:24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图为表彰大会现场张兴平摄

本站杭州7月29日电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与浙江省委在杭州市联合召开追记陶蛟龙同志一等功、追授“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表彰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出席大会向陶蛟龙家属颁发证书和奖章并讲话。

陶蛟龙同志先后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生前任温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他参加工作30多年来,坚持从严律已、勤勉敬业,一心为公、司法为民,狠抓审判执行工作,积极探索服务温州金融改革的司法保障措施、公司破产重整审判模式、点对点执行查控、反家暴刑事案件审判试点等工作;重视发挥班长示范作用和党组核心作用,坚持勤政廉政,树立了法院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周强在讲话中指出,陶蛟龙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职业追求,充分展现了法院领导干部恪尽职守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党员领导干部是重点,也是关键。陶蛟龙同志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事迹,为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一份生动的学习教材。全国各级法院要组织广大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开展向陶蛟龙同志学习的活动,把陶蛟龙同志作为一面镜子,对照他的先进事迹,认真查找宗旨意识、司法作风、司法廉洁方面的差距,以陶蛟龙同志为榜样,切实增强群众感情,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能力,激发工作热情,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周强强调,要学习陶蛟龙同志牢记使命、夙夜为公的崇高品质,忠诚履行审判职责,全力服务中心工作,学习他情系群众、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陶蛟龙同志对群众怀着深厚的感情,始终把群众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把群众的疾苦当作自己的疾苦。向陶蛟龙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牢记根本宗旨,坚持司法为民,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持以人民期盼为念,尽心尽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周强指出,要学习陶蛟龙同志务实创新、奋勇争先的工作作风,敢于担当、善于谋事,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务实创新、奋勇争先是陶蛟龙同志的一贯作风。无论在人生的哪个阶段,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他始终保持着不服输、争一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向陶蛟龙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的创新精神和进取精神,始终保持蓬勃向上的朝气、开拓进取的勇气,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要学习他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建设过硬法院队伍。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向陶蛟龙同志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干好工作,以崇高的思想品格和过硬的司法作风,树立起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夏宝龙代表省委向陶蛟龙家人致以敬意。他说,浙江发展取得的成就,凝聚着全省法院系统广大干警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陶蛟龙同志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勤恳为民的一生,是浙江“最美现象”和“最美浙江人”的体现。陶蛟龙同志不仅是全省政法干警学习的楷模,也是浙江省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当前,要把学习陶蛟龙同志先进事迹作为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过硬队伍”建设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以陶蛟龙同志为榜样,进一步提振精神,改进作风,真抓实干,推动各方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陶蛟龙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蔡奇宣读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追授陶蛟龙同志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决定》。与会人员观看了陶蛟龙先进事迹短片,聆听了陶蛟龙事迹报告。

会前,周强、夏宝龙等领导同志接见了陶蛟龙同志的家属。

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主持会议,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省委常委、秘书长赵一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以及浙江省有关部门和全省政法干警共300余人出席会议。

最高法浙江省委追授陶蛟龙荣誉称号

时间: 2013年7月30日 来源: 法制日报第1版 本报杭州7月29日电 记者陈东升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与浙江省委在杭州市联合召开追记陶蛟龙同志一等功(其先进事迹本报2013年5月24日二版曾报道)、追授“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表彰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出席大会向陶蛟龙家属颁发证书和奖章并讲话。

周强在讲话中指出,陶蛟龙同志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事迹,为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一份生动的学习教材。全国各级法院要组织广大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开展向陶蛟龙同志学习的活动,把陶蛟龙同志作为一面镜子,对照他的先进事迹,认真查找宗旨意识、司法作风、司法廉洁方面的差距,以陶蛟龙同志为榜样,切实增强群众感情,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能力,激发工作热情,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夏宝龙说,陶蛟龙同志勤恳为民的一生,是浙江“最美现象”和“最美浙江人”的体现。当前,要把学习陶蛟龙同志先进事迹作为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过硬队伍”建设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以陶蛟龙同志为榜样,进一步提振精神,改进作风,真抓实干,推动各方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会前,周强、夏宝龙等领导同志接见了陶蛟龙同志的家属。

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主持会议,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省委常委、秘书长赵一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以及浙江省有关部门和全省政法干警共300余人出席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和浙江省委追授陶蛟龙荣誉称号

周强夏宝龙王辉忠等出席表彰会

时间:2013年7月29日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杭州7月29日电(记者 陈东升)最高人民法院、中共浙江省委7月29日下午在杭州举行追授陶蛟龙荣誉称号表彰大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向陶蛟龙妻子颁发证书并讲话。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主持表彰会。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宣读了最高法追记陶蛟龙个人一等功的决定,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蔡奇宣读了省委追授陶蛟龙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决定。刘力伟、赵一德、齐奇、陈云龙等出席。

陶蛟龙,1961年12月出生,绍兴人,生前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2年12月3日晚从杭州赶回温州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

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陶蛟龙表示哀悼,向陶蛟龙家属表示慰问。他说,陶蛟龙同志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的事迹永远值得我们记取,他的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他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传承。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陶蛟龙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事迹,为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一份生动的学习教材。全国各级法院要组织开展向陶蛟龙学习活动,以陶蛟龙为镜子,认真查找差距,以陶蛟龙为榜样,切实增强群众感情,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能力。要学习陶蛟龙牢记使命、夙夜为公的崇高品质,忠诚履行审判职责,全力服务中心工作;学习他情系群众、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学习他务实创新、奋勇争先的工作作风,敢于担当、敢于谋事,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学习他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建设过硬法院队伍,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夏宝龙代表浙江省委向陶蛟龙致以敬意。他说,浙江发展取得的成就,凝聚着全省法院系统广大干警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陶蛟龙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勤恳为民的一生,是浙江“最美现象”和“最美浙江人”的体现。陶蛟龙不仅是全省政法干警学习的楷模,也是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当前,要把学习陶蛟龙先进事迹作为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过硬队伍”建设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以陶蛟龙为榜样,进一步提振精神,改进作风,真抓实干,推动各方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会前,周强、夏宝龙等看望慰问了陶蛟龙家属。表彰会上,陶蛟龙事迹报告团成员作了报告。与会人员观看了陶蛟龙事迹视频短片。

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追授陶蛟龙荣誉称号

坚持为民务实清廉 促进过硬队伍建设

周强夏宝龙王辉忠等出席表彰会

时间:2013年7月30日 来源:浙江日报第1版 本报杭州7月29日讯 (记者 应建勇 黄宏) 最高人民法院、中共浙江省委今天下午在杭举行追授陶蛟龙同志荣誉称号表彰大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省委书记夏宝龙向陶蛟龙妻子颁发证书并讲话。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主持表彰会。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宣读了最高法追记陶蛟龙同志个人一等功的决定,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蔡奇宣读了省委追授陶蛟龙同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决定。刘力伟、赵一德、齐奇、陈云龙等出席。

陶蛟龙,1961年12月出生,绍兴人,生前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2年12月3日晚从杭州赶回温州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

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陶蛟龙表示哀悼,向陶蛟龙家属表示慰问。他说,陶蛟龙同志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的事迹永远值得我们记取,他的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他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传承。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陶蛟龙同志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事迹,为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一份生动的学习教材。全国各级法院要组织开展向陶蛟龙同志学习活动,以陶蛟龙为镜子,认真查找差距,以陶蛟龙为榜样,切实增强群众感情,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能力。要学习陶蛟龙同志牢记使命、夙夜为公的崇高品质,忠诚履行审判职责,全力服务中心工作;学习他情系群众、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学习他务实创新、奋勇争先的工作作风,敢于担当、善于谋事,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学习他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建设过硬法院队伍,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夏宝龙代表省委向陶蛟龙家人致以敬意。他说,浙江发展取得的成就,凝聚着全省法院系统广大干警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陶蛟龙同志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勤恳为民的一生,是浙江“最美现象”和“最美浙江人”的体现。陶蛟龙同志不仅是全省政法干警学习的楷模,也是我省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当前,要把学习陶蛟龙同志先进事迹作为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过硬队伍”建设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以陶蛟龙同志为榜样,进一步提振精神,改进作风,真抓实干,推动各方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会前,周强、夏宝龙等看望慰问了陶蛟龙家属。表彰会上,陶蛟龙事迹报告团成员作了报告。与会人员观看了陶蛟龙事迹视频短片。

不负天平勤为民

——追记温州中院原院长陶蛟龙

时间:2013年7月30日 来源:浙江日报第2版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张兴平

本报杭州7月29日讯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是斗志昂扬,面对困难不退缩,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终生,还是随波逐流、得过且过?因公殉职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陶蛟龙用实际行动,选择了前者。

去年12月14日,省高院追授陶蛟龙“全省模范法官”荣誉称号。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举行表彰大会,追记陶蛟龙个人一等功,并授予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总被锁在办公楼里

“我是一块原产绍兴的„煤‟,燃烧值不高,但我要用自己的心换同志们的心。”这是2012年1月,陶蛟龙到温州中院履新时“就职演说”中的一段话。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温州中院有一个统计数据:陶蛟龙在温州中院当院长一共331天,平均一周工作6天,一天要工作15个小时,晚上加班到凌晨一二时是常事。

按规定,单位大门夜里11时就要上锁。因此,陶蛟龙常被锁在大楼里。“一个星期他总有三四天要被锁。”温州中院的保安杜炜说,“半夜里值班室来电话,肯定是院长又被锁了。”

事实上,陶蛟龙“拼命三郎”的名声在法院系统早就闻名。葛云根是绍兴中院的退休法官,30年前就和陶蛟龙共事。在他眼中,陶蛟龙拼劲十足:做书记员,全省法院书记员打字比赛,他拿了第一名;做副院长时,抓审判改革,分管的项目样样先进……

克难攻坚,敢啃硬骨头

“越是经济社会发展困难之时,越是法院建功立业之时。”这是陶蛟龙常说的一句话。

2008年,绍兴袍江工业园区的纵横集团资金链断裂,涉及上百亿元债务、近千位债权人、2400多名职工。

陶蛟龙先后参加各类协调会近百次,天天工作至凌晨。最后,创造性地通过“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这一模式,引进投资人,使纵横集团起死回生……此后,陶蛟龙却戴上了老花镜。

陶蛟龙到温州中院当院长不久,温州获批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陶蛟龙主动提出,法院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出台金改司法保障30条意见。温州中院率先在全省开展保护金融债权专项活动,为温州金改和温州经济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虽然在温州只有短短11个月,但陶蛟龙在任时,温州中院一连接了26件企业破产重整案;温州全市各法院均设立了金融审判庭……

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

20多年前,陶蛟龙在绍兴中院当经济庭庭长,下了一道特别的“庭规”:不论庭里法官在绍兴地区哪个地方办案,一定要当天回绍兴市里过夜,以免法官被拉拢腐蚀。但是在当时,绍兴到新昌就要坐好几个小时汽车,这个规定似乎“不近人情”。有人说难办到,陶蛟龙立刻回了一句:“不许有人在我手下出事。” 不该公家花的钱,坚决不花,这是陶蛟龙的原则。一到温州中院,陶蛟龙就交给司机一笔钱,嘱咐司机这些是他本人的日常私事支出费用,用于买药、买书等。

陶蛟龙到温州任职后,妻儿还留在绍兴,他总是坐动车来回。别人问他,为什么不让法院派车?他说司机去了住宿要花钱,又要跑空趟,还是坐动车划算。

去年12月3日,他到省高院开会,近19时会议结束,他直接回温州,因为第二天还要参加金融审判府院联席会。在车上,他仍忙着工作的事,23时,陶蛟龙和温州市一位领导通电话,讨论企业改制问题。10分钟后,车行至诸永高速永嘉段,被一辆货车追尾。次日2时16分,陶蛟龙离开人世。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授予陶蛟龙荣誉称号,周强夏宝

龙王辉忠等出席表彰会

这场高规格的表彰会,主角缺席了

时间:2013年7月30日

来源:今日早报第11版

通讯员 王华卫 汤婧婧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我要用好一只碗。平时碗口朝上,什么意见都能装;形成决议后,碗口朝下,谁也不能轻易再翻动。我还要用它来装满水,举起来让大家看,端得平不平……”

“我要烧好一块煤。我是一块原产绍兴的„煤‟,燃烧值不高,但我用自己的心换同志们的心 …… ”

这是陶蛟龙2012年1月8日履新温州市中院院长“就职演说”中的两句话,充满激情又不失谦卑。陶蛟龙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没有人想到陶蛟龙会以一种意外悲壮的方式离去。

昨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在杭州隆重召开追授陶蛟龙同志荣誉称号表彰大会,最高人民法院追授陶蛟龙一等功。

一场高规格的表彰会 但主角缺席了

这是一场高规格的表彰会。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省委书记夏宝龙向陶蛟龙妻子金筱玲颁发证书并讲话。主持表彰会的,是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

周强说,陶蛟龙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事迹,提供了一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生动的学习教材”。

夏宝龙说,陶蛟龙勤恳为民的一生,是浙江“最美现象”和“最美浙江人”的体现。

可是,表彰会的主角,却永远地听不到这些讲话。因为去年12月3日晚,担任温州市中院院长的陶蛟龙在杭州开完会连夜赶回温州的途中,乘坐的公务车被重型货车追尾,因公殉职。2天前,他刚度过51岁生日。

陶蛟龙家在绍兴,到温州工作后,与家人聚少离多。出事那天在杭州开完会,陶蛟龙原本打算顺道回绍兴家中住一宿。但后来接到通知,第二天温州要召开首次金融监管审判联席会议,他只得改变主意。在车上,他给妻子金筱玲打了个电话说:“今天实在回不了家,下次回家一定多住几天。”

金筱玲说,她父母身体不好,本来当天是轮到她值夜的,如果蛟龙回来睡,那她就跟大哥说,请大哥换班替她。

半夜大哥使劲敲门说:“蛟龙出事了,你马上穿衣服和我一起去医院。”

等金筱玲赶到医院时,看见陶蛟龙被白布蒙着脸,手脚都已经冰冷了……

霹雳手段,重整温州“僵尸”企业资产

陶蛟龙履新温州市中院院长,正值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爆发, 陶蛟龙从宁波海事法院到温州上任第一天,就面对这样一组数字:2011年到2012年1月,温州全市法院受理借贷类案件1.5万多件,标的额150多亿元,案件数还在不断增长。

经过全面调研,陶蛟龙郑重承诺,全力以赴保稳定,保企业,保金融,保发展。他提出必须尽快推动问题企业破产,利用司法措施重整“僵尸”企业资产。

之前新破产法出台已有5年多时间,但浙江全省仅办理34件企业破产案,一件案平均办两年。而“僵尸”企业的司法重整,在陶蛟龙履新前,温州更是全无经验。之后短短几个月,26件企业破产重整案在温州法院正式立案,确认债务12亿元。

陶蛟龙到温州上任一周,正赶上泰顺立人集团民间借贷案发,他就召开立人案专题会议,最后大胆建议马上对立人集团6名高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促成事件进入司法程序。

而在2012年4月,温州市中院率先在全省开展保护金融债权的活动。陶蛟龙提出保护金融债权,这在当时很有争议,因为主流观点是保企业保稳定,政府力劝银行不抽贷不压贷,但不良贷款率的持续飙升,将直接影响到温州经济的环境和信用等级评估,最终影响到金改的健康发展,事实也证明陶蛟龙的判断和作出果断措施是正确的。

【同事眼里的陶院长】 温州市中院办公室副主任陈锋:

我至今还记得陶院长履新温州时问到的几个问题,其中包括法院外地干警多不多,有没有食堂和宿舍。随后,他就着手协调联系解决干警子女入托难问题,为外来干警解决加班就餐问题,为法院无房青年争取廉租房。

温州中院普通干警林晨(现在是刑庭法官):

去年6月,我儿子要参加高考。就在考前两天,我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我是陶蛟龙”。我愣了一会才反应过来,是陶院长给我打电话。电话里陶院长询问我孩子高考前的情况,还叮嘱要注意孩子的营养和休息。到法院快30年了,这样关心下属的领导我很少遇到。

温州市中院的保安杜炜:

陶院长经常加班到很晚,然后步行回宿舍,每次都主动和我们打招呼。有一次陶院长在跟我们的聊天中,得知保安值班时要上厕所,得跑100多米到法院大楼解决,非常不方便,而且脱岗容易造成安全隐患。没过几天,陶院长就协调安排在保安门岗里加设了洗手间。

绍兴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陈键: 虽然陶院长对下属很严格,但在他手下干活,不会有怨言,因为他很关心你的成长,他手下的骨干,只要哪里有更好的平台,他都不吝推荐,时间久了大家都把陶院长当老师看待。即使他在调任宁波海事法院后,我们绍兴市中院的每一名干警在过年时,还会收到陶院长亲笔手写的贺卡。

【家人眼里的蛟龙】

“蛟龙和我是我大哥介绍认识的。” 妻子金筱玲说,她大哥也是绍兴中院的法官,大哥觉得陶蛟龙人好,就把她介绍给他,蛟龙母亲去世得早,兄弟姐妹多,家境不好。

金筱玲说, 蛟龙平时没别的爱好,他唯一也是最大的享受,就是有时间在家睡个懒觉。

儿子高考后,他跟妻子说:“筱玲,这么多年你辛苦了,也没旅游,现在儿子考上大学,我们也找个时间一起出去旅游,我们也不用叫司机接送,我们自己报个一日游的团,我们一起出去玩。”

但紧接着就是金融危机,江龙案、纵横案,一个接一个,他忙得根本没有时间。后来就是去宁波,去温州工作,这个旅游的计划,到现在都没实现,也永远不能实现了。

温州法院原院长陶蛟龙因公殉职 追记个人一等功

时间:2013年7月30日07:30 来源:钱江晚报

陶蛟龙

本报通讯员 王华卫 张兴平 本报记者 斯问

这是一位我从未谋面,也没有可能再谋面的采访对象。

陶蛟龙——在我听到这个名字的时候,他已经去世了。

我不知道他的脾气、高矮,只见过他一张巴掌大的证件照片。我从没跟他交谈过,只是从他的同事口中,听到“好法官、模范院长”这样的称号。

绍兴,宁波,温州。我奔走在陶蛟龙工作过三个城市的法院之间。在他的同事、亲朋好友口中,一个好法官的形象渐渐明晰。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和浙江省委在省人民大会堂召开表彰大会,陶蛟龙被追记个人一等功。

陶蛟龙,男,1961年出生,浙江绍兴人。曾任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2年12月3日晚,陶蛟龙参加省高院会议后连夜返回温州。

晚上11点多时,途经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往温州方向约168公里处,他乘坐的公务车被一辆重型普通货车追尾。

陶蛟龙严重受伤,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

常常被锁在办公室的院长

2012年1月9日,陶蛟龙到温州中院履新的日子。

这一天,中院北门值班室的电话在凌晨响起。保安杜炜拿起话筒,对方是一个熟悉的声音:“我被锁在办公室了。”

一听声音杜炜就知道,这是新来的陶院长打来的“求助电话”。

温州中院的行政楼的大门,到夜里11点就会上锁;刚到温州的陶蛟龙因为不了解这个情况,经常因为加班错过了时间,被锁在大楼里。

他这个院长,在业内早有“拼命三郎”之名。

陶蛟龙在绍兴中院的老同事骆锦勇还记得,“1998年至2001年,他带着我们成立改革小组,先行探索全市审判改革。每周只允许我们请假半天,没日没夜地干,常常弄到晚上12点多,传达室来催才走。”

2008年,时任绍兴中院副院长的陶蛟龙遇到一个大案子:全国最大印染企业江龙集团因资金链断裂停产,公司停产,债主盈门,职工讨薪,危及担保企业,社会影响很大。

陶蛟龙与30多名干警组成专案组,加班加点,用41天时间,完成了739件案件15.84亿元的债权确认审理。“江龙”全部资产经过评估拍卖顺利实现资产重组,成为浙江全省以清算式重组方式解救危困企业的第一例。

许多与陶蛟龙共事过的人都说,他走到哪里,办公室那盏不灭的灯,就亮到哪里。

得到各级领导65次批示肯定的院长

2012年年初,陶蛟龙到温州中院的第7天。

这一天,消息传来,温州立人集团数十亿元民间借贷崩盘。

有了之前“江龙”案的经验,陶蛟龙创新式地建议温州市委市政府,对企业高管采取刑事措施,促使处置工作由“企业自救、政府帮扶”转入“政府处置、司法同步”阶段。

这种创新式的举措,陶蛟龙在温州中院期间还有很多。

事实上,短短一年不到的时间里,陶蛟龙带领温州中院,从司法层面对轰轰烈烈的温州“金改”,做出了显著贡献。

比如,温州中院及时出台了《关于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列出30条意见为“金改”提供司法保障;温州中院及下属多个基层法院,在浙江率先设立了金融审判庭,一些具备条件的法庭,也设立了金融审判合议庭。

陶蛟龙在温州的11月内,温州法院得到各级领导65次批示肯定。

只是,谁也不会想到,这成了他职业生涯中的最后一段亮点。

不敢轻易动用人情的院长

2012年6月,高考前两天,陶蛟龙来到温州中院刚刚半年。

这一天,已从温州中院借调到市委政法委的林晨接到了陶蛟龙的电话。电话里,陶蛟龙问他,马上要高考的孩子情况怎样,叮嘱他要注意孩子的营养,注意休息。

林晨很惊讶,因为他和陶院长一面都没见过。

其实这样暖心的电话和短信,在高考前夕,绍甬温三地法院家有考生的干警都接收到了。

很多干警都说,他们敬重追念陶院长,更因为陶蛟龙给过他们关怀——为干警子女解决入托难题,为无房青年争取廉租房……

绍兴中院同事周剑敏说,“陶蛟龙家中兄弟姐妹7个,他最小,母亲在他14岁时就去世了。这样的环境磨练了陶蛟龙从小自立自强、关心他人的品格。”

陶蛟龙温州中院的前任司机也说,“陶蛟龙交了一笔钱在我这里,嘱咐我是作为日常私事支出,平时给他买药、买书等。公是公私是私,他分得很清楚。”

温州火车南站站长吕庆祥还说,“陶蛟龙没少托他买过动车票,每次都心急火燎的,要么回家,要么外地开会,我问他干吗不开车去,他说司机去了又要住宿费,又要跑空趟,还是动车划算。”

与此相对应的是,我们了解到的他的另一些情况:

他的儿子中考想进重点班,只差一分,未能如愿;学法律的外甥女,身高差1厘米,无缘绍兴中院招考,他也没找人帮忙……

陶蛟龙的妻子说,他经常会念叨这样一句话:“今天我找别人买人情,明天可能就要用法律的尊严去还人情。”

像一盏不灭的灯

时间:2013-07-30 02:07:32 来源: 青年时报

人物名片 陶蛟龙

男,1961年出生,浙江绍兴人。在法律系统32年,曾任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2年12月3日晚,陶蛟龙在参加省高院会议后,连夜返回温州,晚上11点多,途经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往温州方向约168公里处,乘坐的公务车被一辆重型普通货车追尾,陶蛟龙严重受伤,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

我对陶蛟龙院长的第一印象是通过网络产生的,除了一块巴掌大小的半身照,我对他的胖瘦高矮、性格脾气并不了解。我所知道的,仅仅是“好法官”“模范院长”这样的称号。

今年3月,我前往陶蛟龙之前工作过的绍兴、宁波、温州三地法院,采访他生前亲朋好友,点滴描述中,这位法官的形象渐渐明晰。

如今,4个多月过去了,我再次见到陶蛟龙的儿子小陶。他说,“爸爸忙碌了一辈子,现在可以好好休息了。只是妈妈还像以前一样,经常要到爸爸住过的房间打扫,看一看爸爸留下的笔记,就好像爸爸还没走,只是出差去了。”

如果可以,陶蛟龙身边的人都宁肯相信,他只是在睡一个难得的懒觉。

办公室的灯总是亮到深夜

在陶院长离开的7个多月里,温州中院的保安杜炜,每到深夜总是会想起他。

2012年初,陶蛟龙从宁波海事法院调至温州中院。他办公室所在的行政楼一楼大门,按规定夜里11点就会上锁,加班到深夜常常会被锁在大楼内,他只能打电话向保安“求救”。

在中院履职的11个月里,北门值班室的电话,常会在凌晨响起。杜炜渐渐对此习以为常:“陶院长又被锁了。”

陶蛟龙走了之后,保安室的电话很少再在夜深人静时响起,杜炜觉得心里空落落的。

这个常因加班而“被锁”的院长,在业内早有“拼命三郎”之名。 他在绍兴中院的老同事骆锦勇还记得:“1998年至2001年,他带着我们成立改革小组,先行探索全市审判改革。每周只允许我们请假半天,没日没夜地干,常常弄到晚上12点多,传达室来催才走。”

2008年,全国最大印染企业江龙集团因资金链断裂停产,公司停产,债主盈门,职工讨薪,危及担保企业,引起较大的社会影响。时任绍兴中院副院长的陶蛟龙与30多名干警马上组成“江龙案件专案组”,加班加点,用短短41天时间,完成了739件案件15.84亿元的债权确认审理,“江龙”全部资产经过评估拍卖顺利实现资产重组,成为浙江全省以清算式重组方式解救危困企业的第一例。

“他无论走到哪里,办公室那盏不灭的灯,就„亮‟到哪里。”许多与他共事过的人都这么说。

或许正是靠着自己的聪慧与努力,陶蛟龙从法警、书记员到庭长、副院长,一步步走向更大的平台。

履新不到1年已有多项创新

陶蛟龙到温州任职时,温州正遭遇金融风波。

就在刚到温州的第7天,温州市委正为立人集团数十亿民间借贷崩盘而头疼,近5000名债权人如热锅上的蚂蚁,听闻陶蛟龙在绍兴破产重整盛名,温州市委邀请其进行法律“会诊”。

陶蛟龙创新式地建议温州市委市政府对企业高管采取刑事措施,促使处置工作由“企业自救、政府帮扶”转入“政府处置、司法同步”阶段。

“越是经济社会形势困难之时,也越是法院建功立业之时。”陶蛟龙敢抓善管,推动温州法院多项工作走在全省法院乃至全国法院前列。

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是他带领的温州中院,从司法层面对温州“金改”所作的显著贡献。

比如,温州中院及时出台了《关于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列出30条意见为“金改”提供司法保障;温州中院及下属多个基层法院,在浙江率先设立了金融审判庭,一些具备条件的法庭,也设立了金融审判合议庭。这也让温州基本形成了覆盖市、县、乡镇三级的金融审判大格局。

在陶蛟龙履新的11个月内,温州法院得到各级领导65次批示肯定。

绍甬温三地法院干警的大家长

让杜炜及所有保安感念至今的,还有那一视同仁的关爱。“陶院长每次都主动和我们打招呼,还经常坐下来和我们聊天,问我们有什么生活问题需要解决。听说我们夜里上厕所要走几百米,他马上让人在保安室旁建了个简易厕所。”

办公室副主任陈锋还记得陶院长刚到温州履新时问他的话:“食堂有没有晚饭?”陶蛟龙说要把食堂晚饭开起来,因为在外面吃饭既不经济也不卫生。短短几个月,食堂晚餐就餐率达到了90%以上。干警能在单位解决吃饭问题,有时间了还能留下来加会儿班,一举两得。 温州中院审监庭庭长曹启东与陶蛟龙相识十几年,他眼中的陶蛟龙,充满着人文关怀,他对干警的关心自主自发,能让人感受到一种真诚和贴心。

去年6月,高考前两天,已从温州中院借调到市委政法委的林晨接到了陶蛟龙的电话。电话中,陶蛟龙询问了林晨孩子高考前的情况,叮嘱他要注意孩子的营养,注意休息。

“其实,我和陶院长从来没见过面。”但在那个关键时刻,来自一位素未谋面的领导的问候,让林晨心中很暖。

而且这样暖心的电话和短信,在高考前夕,绍甬温三地法院有考生的干警都接收到了。

为干警子女解决入托难题,为无房青年争取廉租房……就好像自己是绍甬温三地法院干警的大家长。

对自己和亲人却太过苛刻

陶蛟龙总是把干警的私事当作法院的公事来做,却很少把自己的私事讲给别人听。直到出事后,陶蛟龙温州中院的几位同事才知道,他的家人至今住在多年前租来的房子里。

绍兴中院同事周剑敏说:“陶蛟龙家中兄弟姐妹7个,他最小,母亲在他14岁时就去世了,父亲是裁缝,家境清贫。这样的环境磨炼了陶蛟龙从小自立自强、关心他人的品格。”

陶蛟龙在温州中院的前任司机也说,“陶院长放了一笔钱在我这里,嘱咐我是作为日常私事支出,平时给他买药、买书等。公是公、私是私,他分得很清楚。”

温州火车南站站长吕庆祥还说,陶蛟龙没少托他买过动车票,每次都火急火燎的,要么回家,要么外地开会。“我问他干吗不开车去,他说司机去了又要住宿费,又要跑空趟,还是动车划算。”

除了对自己“苛刻”,他对待家人也是这样。

儿子中考因为差一分没进重点班;学法律的外甥女,身高差2厘米,无缘绍兴中院招考;3个姐姐国企下岗后,其中一个看自行车,一个当钟点工;自己父亲去世,连送终都赶不上……

他曾对妻子说:“今天我找别人买人情,明天可能就要用法律的尊严去还人情。”

所以,他从小就灌输儿子,当事人来要小心,塞给你的冰棍有毒,要马上丢掉;当事人带着东西来敲门,要装作家里没人。

追随爸爸的脚步

昨天,是陶蛟龙离开的第238天,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国际厅内坐满了法院干警。这一天,最高人民法院、中共浙江省委在这里举行追授陶蛟龙同志荣誉称号表彰大会,追记陶蛟龙个人一等功,同时授予他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

他的妻子筱玲坐在台下,关于丈夫的一个个片段从眼前掠过,她又忍不住流下眼泪。

坐在一旁的儿子小陶,已经考上了公务员。他在写给爸爸的一封信里这样说道:

爸爸,您走了以后,我躺在温州您躺过的那张床上,想要找到一些您的味道和温度,我走在您从法院步行到宿舍的那条路上,想要看到您深夜下班时眼中的城市,我望着您曾经工作过的那个窗口,想要读懂您在那盏灯下耗尽岁月的热情。爸爸,我小心地收集那稀有的、残缺的、珍贵的、破碎的点点滴滴,此时此刻,您的形象如此清晰:我记起了您心血来潮让我骑上您肩膀,却让我的脑袋生生撞上门框;我记起了多少个夜晚,您在隔壁抱着案卷一声声的咳嗽吵得我不能入睡;我记起了每一个您熬夜加班后的清晨,妈妈总要收拾满满一烟灰缸的烟头……

多少次,我悄悄来到法院门口,远远望着您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庄严的国徽悬挂在审判大楼上,“公正、廉洁、为民”六个大字金光闪闪,我仿佛看到您和法院的叔叔阿姨们仍在那里,一身法袍,手持法槌,维护着社会公平与正义……

爸,您忙碌了一辈子,现在可以好好休息了。请您放心,我会照顾好妈妈,让她每天都幸福快乐;我会追随您的脚步,继续您未完成的法治梦想,就好像您一直在我身边,从未离开。

最高法院浙江省委追授 原温州中院院长陶蛟龙荣誉称号

时间:2013年7月30日

来源:都市快报

通讯员 王华卫 见习记者 陈佳

本报讯 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中共浙江省委追授陶蛟龙同志荣誉称号表彰大会在省人民大会堂举行。

陶蛟龙,原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2年12月3日,陶蛟龙参加完在杭召开的会议后,为了赶第二天在温州举行的会议,连夜从杭州返回,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

昨天,是陶蛟龙离世的238天。温州中院的同事陈小希做了题为《活着,他是一面旗帜,离去,他是一座丰碑》的报告,儿子陶镇宁含泪“追忆我的爸爸”,妻子金筱玲说:“丈夫还没有走,他只是出差去了。”会场唏嘘一片。回忆起这位老战友,主席台上省高院院长齐奇忍不住拿起方巾擦拭眼泪。

同事和家人说,因为深夜加班,被不知情的辅警锁在办公楼里的是陶蛟龙;听说保安夜里上厕所绕行几百米,马上指示在保安室旁边建了个厕所的也是陶蛟龙;从小教育儿子“当事人”带着东西来敲门要装作家里没人的是陶蛟龙,两个姐姐下岗后一个做保姆,一个看自行车,至今没沾上法院院长亲戚一点光的也是真实的陶蛟龙……

陶蛟龙在任职绍兴中院副院长时,大胆提出以财产清算方式促使企业资产重组的“江龙模式”,成为我省以清算式重组解决危困难企业的第一例。紧接着创造性地提出纵横集团及关联公司整体破产重整方案。 在温州履新仅有的11个月里,陶蛟龙出台金融改革司法保障意见30条,设立金融审判庭,率先启动保护金融债券专项活动,为全国首个金融改革试验区探索司法保障路径。

昨天,大会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追记陶蛟龙同志个人一等功的决定,省委追授陶蛟龙同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省委书记夏宝龙向陶蛟龙妻子颁发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追授陶蛟龙荣誉称号 坚持为民务实清廉 促进过硬队伍建设

周强夏宝龙王辉忠等出席表彰会

时间:2013年7月30日 来源:浙江法制报第

1、2版

《浙江日报》记者 应建勇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中共浙江省委29日下午在杭举行追授陶蛟龙同志荣誉称号表彰大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省委书记夏宝龙向陶蛟龙妻子颁发证书并讲话。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主持表彰会。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宣读了最高法追记陶蛟龙同志个人一等功的决定,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蔡奇宣读了省委追授陶蛟龙同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决定。刘力伟、赵一德、齐奇、陈云龙等出席。

陶蛟龙,1961年12月出生,绍兴人,生前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2年12月3日晚从杭州赶回温州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

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陶蛟龙表示哀悼,向陶蛟龙家属表示慰问。他说,陶蛟龙同志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的事迹永远值得我们记取,他的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他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传承。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陶蛟龙同志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事迹,为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一份生动的学习教材。全国各级法院要组织开展向陶蛟龙同志学习活动,以陶蛟龙为镜子,认真查找差距,以陶蛟龙为榜样,切实增强群众感情,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能力。要学习陶蛟龙同志牢记使命、夙夜为公的崇高品质,忠诚履行审判职责,全力服务中心工作;学习他情系群众、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学习他务实创新、奋勇争先的工作作风,敢于担当、善于谋事,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学习他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建设过硬法院队伍,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夏宝龙代表省委向陶蛟龙家人致以敬意。他说,浙江发展取得的成就,凝聚着全省法院系统广大干警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陶蛟龙同志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勤恳为民的一生,是浙江“最美现象”和“最美浙江人”的体现。陶蛟龙同志不仅是全省政法干警学习的楷模,也是我省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当前,要把学习陶蛟龙同志先进事迹作为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过硬队伍”建设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以陶蛟龙同志为榜样,进一步提振精神,改进作风,真抓实干,推动各方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会前,周强、夏宝龙等看望慰问了陶蛟龙家属。表彰会上,陶蛟龙事迹报告团成员作了报告。与会人员观看了陶蛟龙事迹视频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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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蛟龙其人其事

本报记者 余春红

“一件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黑夹克,一双老式的圆口黑布鞋,鼻梁上过早架起的老花眼镜……”昨天,在追授陶蛟龙同志荣誉称号表彰会上,8分钟的纪录片和温州市中级法院干警陈小希的报告,让因公殉职已经离去238天的陶蛟龙如在眼前,他的事迹再一次让人动容。

在陈小希和许多陶蛟龙生前同事眼中,陶蛟龙是一个敢为人先,敢创新勇担责的领导。陶蛟龙刚到温州中院履职,就碰上了全市法院借贷案件井喷的情况。陶蛟龙立即召集民二庭法官谈话,提出必须推动问题企业破产重整。当时毫无经验的大家都犯了难,但是陶蛟龙说:“越困难越不能畏惧,一定要向企业打开门!”3个月后,“星球包装”成了温州首家申请司法重整的企业。陶蛟龙对经办法官说:“只管放心大胆干,有问题找我,我24小时开机。”这之后的短短几个月内,温州法院涌入了26件企业破产重整案。

的确,面对各种新问题新挑战,陶蛟龙早已积累了应战的丰富经验。2008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给绍兴的巨大冲击中,时任绍兴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的陶蛟龙,带领30多名干警用了仅仅40多天,成功实现了江龙集团的清算重组,创立了“江龙模式”。2009年,陶蛟龙又创造性地运用其他模式实现了纵横集团的破产重整。

“法院是个大家庭,我有义务当好你们的大家长。”这是陶蛟龙曾经在温州中院全院干警大会上说过的一句话。大家也都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大家长”的温暖。他为夫妻两地分居的干警章宝晓的丈夫调动工作,为夜间值班的保安修建简易厕所,为多个干警的子女解决入托难题,为无房青年干警争取廉租房……

在儿子的眼里,陶蛟龙是威严的。昨天,陶蛟龙的儿子陶镇宁在追忆父亲时说道:“记忆里,爸爸是温暖的,高大的,也是威严的;是遥远的,刻板的,也是亲近的。”在陶镇宁的印象中最深刻的是,父亲总是在忙工作,回家也闲不下来,甚至他和母亲去温州看望他,陶蛟龙也没时间陪。“我记起了多少个夜晚,你抱着案卷咳嗽吵得我不能入睡; 我记起了你熬夜加班后的清晨,妈妈总要收拾满满一烟灰缸的烟头……”陶镇宁的声音嘶哑了。

他无愧“最美浙江人”

——追授陶蛟龙同志荣誉称号表彰大会侧记

时间:2013年7月30日 来源:温州日报第3版 本报记者 刘宏宇

省人民大会堂里,座无虚席。

追授陶蛟龙同志荣誉称号表彰大会在这里举行。陶蛟龙的妻子、儿子、亲属,温州中院的同事,绍兴中院的昔日同事、下属,全省法院系统的代表,300多人,坐满了省人民大会堂会议厅。

台上,是昔日下属陈小希和儿子陶镇宁声情并茂的追忆,是他们对陶蛟龙先进事迹的宣讲;台下,是聚精会神倾听的听众,是闭目沉思、无声流泪的同事、亲朋。场上场下情景交融。

在报告开始前,播放了陶蛟龙事迹视频短片。短片中,市民何女士哽咽着回忆起她遭遇集资诈骗案,背负数百万元债务,引发轻生念头,素不相识的陶院长,从数百封群众来信中看到,亲自过问,批示案件承办人约谈她,直至赃款发放,挽救了她。短片未完,记者附近几名年轻的法官,已经潸然泪下。

陶镇宁用低沉的声音说:“今天,是我爸爸离开的第238天。但他的一颦一笑、一言一行却在我的心里一天比一天更加清晰。”台下,他的母亲金筱玲已经泪流满面。

省委书记夏宝龙称赞陶蛟龙勤恳为民的一生,是浙江“最美现象”和“最美浙江人”的体现。他说,全省广大党员干部,都要以陶蛟龙同志为榜样,提振精神,改进作风,真抓实干,推动各方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说,陶蛟龙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事迹,为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一份生动的学习教材。全国各级法院要组织开展向陶蛟龙同志学习活动,以陶蛟龙为镜子,认真查找差距,以陶蛟龙为榜样,切实增强群众感情,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能力。两位领导的讲话,赢得了长时间的掌声。

表彰会结束后,记者现场采访了陶蛟龙的妻子金筱玲和儿子陶镇宁。去年12月,本报记者曾赴绍兴陶蛟龙家中采访,半年过去了,金筱玲的气色比刚遭遇打击时好了些许,但脖子上一道醒目的伤疤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在询问下,陶镇宁说,他母亲因遭遇父亲意外去世,伤心过度,原来的甲状腺结节转成癌变,幸亏发现早,做了手术,现在已经恢复。

陶镇宁说,因为父亲的变故,他慎重考虑后,决定暂时放弃研究生学业,先工作,担负起家庭的重担。经公务员考试,他考上了富阳司法局,9月份就去上班了。他会照顾好妈妈,还将继续追随父亲的法治梦想。 我们将继续 您未尽的法治梦想

陈小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站在这里,陶院长的音容笑貌如在眼前,一件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黑夹克,一双老式的圆口黑布鞋,鼻梁上过早架起的老花眼镜,更多的时候,他穿着四季百搭的法院制服。

……

刚到温州上任第一天,摆在他案前的是这样一组数字:2011年温州全市法院受理借贷案件1.5万多件,标的额150多亿元,而案件数量还在持续不断爆棚……陶院长立即召开民二庭法官谈话,必须尽快推动问题企业破产重整。这可在温州全无经验,大家心里都犯了难。可是陶院长的一席话醍醐灌顶。他说,“越困难越不能畏惧,一定要向企业打开门!”陶院长对经办法官说:“只管放心大胆干,有问题找我,我手机24小时开机。”案件材料从陶院长的桌面一路摆到地上,加班到深夜,困了,往杯子里再添一把茶叶,那是怎样的一杯浓茶啊!靠着它,陶院长不知熬过了多少不眠之夜,那一叠叠案卷中倾注了他多少心血。

……

身处改革阵痛中的温州,要想让温州中院在司法领域配合引领,必须时刻警醒,怎能不累?11个月,温州法院审结案件12万件,同比净增3万多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达185件,大家怎能不累?

人累,心却温暖,因为陶院长从来都是与我们并肩作战。 陶院长的离去,如此悲伤,又如此独特。

痛失爱将的齐奇院长评价他是“我们法院系统优秀领导干部,是为民、务实、清廉的一面旗帜……”是啊,活着,他是一面旗帜;离去,他是我们心中永远的丰碑……我们将扛起这面旗,把对陶院长无尽的哀思化作无穷的动力,追随着他未尽的法治梦想,以辉煌的业绩告慰陶院长的英灵!

追忆我的父亲

陶镇宁(陶蛟龙的儿子): 今天是爸爸离开的238天,

在记忆里,爸爸是温暖的,高大的,也是威严的;是遥远的,刻板的,也是亲近的。

……

每个人的父母都终将离去,我知道。但是以前总觉得这件事情离我很遥远,等到真的发生时,怎么都不能相信,我们还有那么多的计划,不能缺了你啊。

妈妈等着有你陪伴的旅游,你总说,等我忙完这个案子,没想到从今往后,再不会有机会了!

妈妈抱怨你不关心儿子,小心儿子对你不亲!你总是很自信,自己棍棒下教出来的儿子一定孝顺。

爸爸,子欲养而亲不待,您知道我现在多么希望您狠狠地给我几个毛栗子!多想再吃一次您做的啤酒鸭!多想再听您说说话!哪怕一直被您数落,我也愿意啊!

多少次,我悄悄来到法院门口,远远望着您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庄严的国徽悬挂在审判大楼上,“公正、廉洁、为民”六个大字金光闪闪,我仿佛看到您仍和法院的叔叔阿姨在那里,一身法袍,手持法槌,维护着社会公平与正义……

爸,您忙碌了一辈子,现在可以好好休息了。请您放心,我会照顾好妈妈,让她每天都幸福快乐;我会追随您的脚步,继续您未完成的法治梦想,就好像您一直在我身边,从未离开。

陶蛟龙事迹回顾

陶蛟龙,1961年12月出生,浙江绍兴人,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进入绍兴市中院任司法警察,1999年任绍兴中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4年,获浙大法律硕士学位;2010年任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11年任宁波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副厅长级);2012年任温州市中级人民党组书记、院长,市委政法委委员,并高票当选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2012年12月3日晚,陶蛟龙参加省高院会议后连夜返回温州,23时许,在诸永高速公路上,其乘坐的公务车被一辆货车追尾。陶蛟龙严重受伤,抢救无效,次日凌晨因公殉职。

2012年12月17日,温州日报一版刊发长篇通讯《魂系天平》,并配发评论员文章,报道陶蛟龙的感人事迹。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时任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强、省委常委、时任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等领导纷纷批示,号召向陶蛟龙学习。

2012年12月12日,省高院决定,追授陶蛟龙“全省模范法官”荣誉称号,追记一等功。并号召全省法院系统广大党员干警学习陶蛟龙同志先进事迹,为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3年1月9日,温州市委决定追授陶蛟龙同志“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并发出向陶蛟龙同志学习的号召。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为陶蛟龙追记个人一等功。中共浙江省委下发关于追授陶蛟龙同志“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决定,并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向陶蛟龙同志学习。

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追授陶蛟龙荣誉称号

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促进过硬队伍建设

周强夏宝龙王辉忠等出席表彰会

时间:2013年7月30日

来源:绍兴日报第1版 浙江日报记者 应建勇

本报记者 胡安娜

本报杭州电 最高人民法院、中共浙江省委昨天下午在杭州举行追授陶蛟龙同志荣誉称号表彰大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省委书记夏宝龙向陶蛟龙妻子颁发证书并讲话。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主持表彰会。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宣读了最高法追记陶蛟龙同志个人一等功的决定,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蔡奇宣读了省委追授陶蛟龙同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决定。省领导刘力伟、赵一德、齐奇、陈云龙等出席。

陶蛟龙,1961年12月出生,绍兴人,生前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2年12月3日晚从杭州赶回温州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1999年至2010年,陶蛟龙担任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其间,受国际经济危机影响,绍兴华联三鑫、江龙、纵横等重大企业相继停产,全国纺织行业震动,分管商事审判的陶蛟龙身先士卒,担任专案组组长,带领30余名干警,加班加点,用短短40天时间,办结1400余件审判执行案。最终,江龙集团全部资产经过评估拍卖顺利实现资产重组,成为浙江省以清算式重组方式解救危困企业第一例。2010年4月,陶蛟龙调任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2012年1月,陶蛟龙担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陶蛟龙表示哀悼,向陶蛟龙家属表示慰问。他说,陶蛟龙同志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的事迹永远值得我们记取,他的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他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传承。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陶蛟龙同志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事迹,为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一份生动的学习教材。全国各级法院要组织开展向陶蛟龙同志学习活动,以陶蛟龙为镜子,认真查找差距,以陶蛟龙为榜样,切实增强群众感情,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能力。要学习陶蛟龙同志牢记使命、夙夜为公的崇高品质,忠诚履行审判职责,全力服务中心工作;学习他情系群众、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学习他务实创新、奋勇争先的工作作风,敢于担当、善于谋事,

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学习他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建设过硬法院队伍,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夏宝龙代表省委向陶蛟龙家人致以敬意。他说,浙江发展取得的成就,凝聚着全省法院系统广大干警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陶蛟龙同志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勤恳为民的一生,是浙江“最美现象”和“最美浙江人”的体现。陶蛟龙同志不仅是全省政法干警学习的楷模,也是我省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当前,要把学习陶蛟龙同志先进事迹作为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过硬队伍”建设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以陶蛟龙同志为榜样,进一步提振精神,改进作风,真抓实干,推动各方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会前,周强、夏宝龙等看望慰问了陶蛟龙家属。表彰会上,陶蛟龙事迹报告团成员作了报告。与会人员观看了陶蛟龙事迹视频短片。

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追授陶蛟龙荣誉称号

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促进过硬队伍建设

周强夏宝龙王辉忠等出席表彰会

时间:2013年7月30日 来源:温州商报第5版 商报讯(浙江日报记者 应建勇 温州日报记者 刘宏宇) 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中共浙江省委在杭州举行追授陶蛟龙同志荣誉称号表彰大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省委书记夏宝龙向陶蛟龙妻子颁发证书并讲话。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主持表彰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追记陶蛟龙同志个人一等功的决定,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蔡奇宣读了省委追授陶蛟龙同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陶蛟龙,1961年12月出生,绍兴人,生前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去年12月3日晚,他在从杭州赶回温州途中,遭遇车祸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2月4日因公殉职,年仅51岁。他的事迹经本报等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此前,浙江省高院和温州市委已先后追授陶蛟龙“全省模范法官”和“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并开展向陶蛟龙同志学习的活动。

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陶蛟龙表示哀悼,向陶蛟龙家属表示慰问。他说,陶蛟龙同志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的事迹永远值得我们记取,他的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他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传承。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陶蛟龙同志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事迹,为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一份生动的学习教材。全国各级法院要组织开展向陶蛟龙同志学习活动,以陶蛟龙为镜子,认真查找差距,以陶蛟龙为榜样,切实增强群众感情,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能力。要学习陶蛟龙同志牢记使命、夙夜为公的崇高品质,忠诚履行审判职责,全力服务中心工作;学习他情系群众、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学习他务实创新、奋勇争先的工作作风,敢于担当、善于谋事,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学习他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建设过硬法院队伍,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夏宝龙代表省委向陶蛟龙家人致以敬意。他说,浙江发展取得的成就,凝聚着全省法院系统广大干警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陶蛟龙同志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勤恳为民的一生,是浙江“最美现象”和“最美浙江人”的体现。陶蛟龙同志不仅是全省政法干警学习的楷模,也是我省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当前,要把学习陶蛟龙同志先进事迹作为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过硬队伍”建设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以陶蛟龙同志为榜样,进一步提振精神,改进作风,真抓实干,推动各方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会前,周强、夏宝龙等看望慰问了陶蛟龙家属。表彰会上,陶蛟龙事迹报告团成员作了报告。与会人员观看了陶蛟龙事迹视频短片。

刘力伟、赵一德、齐奇、陈云龙和温州市委书记陈一新等领导出席表彰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追授陶蛟龙荣誉称号

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促进过硬队伍建设

周强夏宝龙王辉忠等出席表彰会

时间:2013年7月30日 来源:温州都市报第2版 温都讯 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中共浙江省委在杭州举行追授陶蛟龙同志荣誉称号表彰大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省委书记夏宝龙向陶蛟龙妻子颁发证书并讲话。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主持表彰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追记陶蛟龙同志个人一等功的决定,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蔡奇宣读了省委追授陶蛟龙同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陶蛟龙,1961年12月出生,绍兴人,生前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去年12月3日晚,他在从杭州赶回温州途中,遭遇车祸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2月4日因公殉职,年仅51岁。他的事迹经本报等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此前,浙江省高院和温州市委已先后追授陶蛟龙“全省模范法官”和“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并开展向陶蛟龙同志学习的活动。

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陶蛟龙表示哀悼,向陶蛟龙家属表示慰问。他说,陶蛟龙同志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的事迹永远值得我们记取,他的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他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传承。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陶蛟龙同志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事迹,为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一份生动的学习教材。全国各级法院要组织开展向陶蛟龙同志学习活动,以陶蛟龙为镜子,认真查找差距,以陶蛟龙为榜样,切实增强群众感情,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能力。要学习陶蛟龙同志牢记使命、夙夜为公的崇高品质,忠诚履行审判职责,全力服务中心工作;学习他情系群众、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学习他务实创新、奋勇争先的工作作风,敢于担当、善于谋事,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学习他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建设过硬法院队伍,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夏宝龙代表省委向陶蛟龙家人致以敬意。他说,浙江发展取得的成就,凝聚着全省法院系统广大干警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陶蛟龙同志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勤恳为民的一生,是浙江“最美现象”和“最美浙江人”的体现。陶蛟龙同志不仅是全省政法干警学习的楷模,也是我省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当前,要把学习陶蛟龙同志先进事迹作为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过硬队伍”建设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以陶蛟龙同志为榜样,进一步提振精神,改进作风,真抓实干,推动各方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会前,周强、夏宝龙等看望慰问了陶蛟龙家属。表彰会上,陶蛟龙事迹报告团成员作了报告。与会人员观看了陶蛟龙事迹视频短片。

刘力伟、赵一德、齐奇、陈云龙和温州市委书记陈一新等领导出席表彰会。

浙江日报记者 应建勇 温州日报记者 刘宏宇

第五篇: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各位代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15:03]

[周强]:2013年主要工作[15:04]

[周强]: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016件,审结9716件,比2012年分别上升3.2%和1.6%;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421.7万件,审结、执结1294.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7.4%和4.4%。通过充分履行职能,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15:04]

[周强]:

一、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5:04]

[周强]: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95.4万件,判处罪犯115.8万人。依法严惩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袭击等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强奸、拐卖妇女儿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25万件,判处罪犯32.5万人。[15:04]

[周强]: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指导意见,依法惩治性侵儿童犯罪和危害校园安全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发布关于办理盗窃、敲诈勒索、抢夺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侵犯财产犯罪案件30.3万件,判处罪犯39.8万人。发布关于办理寻衅滋事、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指导地方法院正确审理相关案件,依法惩治破坏社会秩序犯罪。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打击利用网络造谣传谣的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依法惩治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合法权益。明确"醉驾"的认定标准,各级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9万件。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9.5万件,判处罪犯9.9万人。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做好死刑复核工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15:07]

[周强]: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等指导意见,各级法院审结传销、走私、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内幕交易、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5万件,判处罪犯6.9万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惩治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加大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万件,判处罪犯3.1万人,其中包括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等一批大案要案,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15:09]

[周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犯罪。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2082件,判处罪犯2647人。发布关于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加大惩处污染环境犯罪力度。公布王长兵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犯罪以及胡文标、丁月生投放危险物质污染环境犯罪等典型案例,有力震慑犯罪分子。[15:09]

[周强]: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尊重和保障人权,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各级法院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加强与律师协会的沟通,高度重视律协、律师反映的问题,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以坚决果断的态度依法纠正"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等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从错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强化证据审查,发挥庭审功能,与公安、检察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15:10]

[周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合法自愿原则,规范司法调解,各级法院通过调解和撤诉方式处理案件479.8万件。依法支持仲裁机构发挥作用,执结仲裁裁决13.3万件。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指导、支持人民调解,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诉前,促进社会和谐。[15:11]

[周强]:

二、依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15:11]

[周强]:加强商事审判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稳中求进提供司法保障,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95.7万件。发布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规范破产程序,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各级法院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998件。发布保险法司法解释和出口信用保险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保险、证券、票据等金融纠纷案件71.4万件。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认真研究服务实体经济、民间借贷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15:12]

[周强]: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加大对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0万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树立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良好形象。[15:13]

[周强]:加强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海商审判工作和司法交流合作。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5364件,涉港澳台案件1.5万件,海事海商案件1.1万件。妥善审理海洋污染和资源开发等案件,切实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高度重视涉港澳台、涉侨案件审判工作,维护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有关国家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推动在台湾举办第二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办理送达文书、调查取证、裁判认可等国际、区际司法协助案件1.3万件。[15:13]

[周强]:

三、坚持司法为民,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15:14]

[周强]: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55.4万件。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和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等指导意见,各级法院审结涉及人身损害、劳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案件53.7万件。高度关注"三农"工作,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审结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20.3万件。高度重视保护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案件161.2万件,促进家庭和谐。审结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案件2464件,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美丽中国建设。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依法审理涉军案件,健全涉军案件审判机构和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15:16]

[周强]: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1万件。妥善审理社会关注的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既依法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又支持地方改善环境、发展经济。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等工作,促进化解行政纠纷。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会同司法部出台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保障困难群众依法行使赔偿请求权。发布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确保国家赔偿程序公正透明。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045件,决定赔偿金额8735.2万元。[15:17]

[周强]:依法解决涉诉信访群众诉求。强化群众观念,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重心下移,不断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督导合议庭,带案下访,促进问题就地解决。各级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53.9万人次,同比下降10.2%。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诉访分离"和案件终结机制,推动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加强审判监督,保障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1.6万件,依法提起再审3万件,对原判确有错误或因其他法定事由改判7415件,占生效裁判的0.09%。[15:18]

[周强]: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98.9万件,执结271.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4%和10.2%,其中执结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2.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56亿元。去年底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案件3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1.4亿元。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行公开曝光;在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国资委、工商总局、银监会、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的支持下,对7.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惩戒,约20%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全面推进与金融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协助执行部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整合执行资源,提高执行效率。创新执行拍卖模式,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降低拍卖成本,提高债权清偿率。[15:21]

[周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因地制宜推进诉讼引导、预约立案、电子送达、巡回办案、远程视频开庭等工作,加强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努力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环节消除群众诉讼障碍。推进人民法庭建设,方便群众就近诉讼。加强风险提示、判后答疑等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简易案件,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各级法院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9亿元。[15:21]

[周强]:

四、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15:22]

[周强]:加大庭审公开力度。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全面客观公开案件事实、定案证据以及诉辩观点、判决理由,增进群众对司法裁判的了解和理解,彰显法治的文明和尊严。建成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各级法院直播案件庭审4.5万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多种媒体直播社会关注案件庭审情况,济南中院通过微博全程直播薄熙来案庭审情况,取得良好效果。[15:23]

[周强]:加快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出台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建成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3858份,地方各级法院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64.6万份,充分发挥裁判文书宣传法律知识、引领社会风尚、规范公众行为、树立正确导向的功能,传递法治正能量,同时促进法官提高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15:23]

[周强]: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建设,开通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建成"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开审判执行信息,方便群众通过新媒体了解法院工作。开展主题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未成年人等走进法院、走近法官,零距离感受法院工作。[15:26]

[周强]:加强司法公开技术支撑。制定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推进全国法院信息网络"天平工程"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建设科技法庭,推进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最高人民法院建成信息管理中心,推进四级法院司法信息资源整合利用,为深化司法公开提供科技保障。[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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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

五、推进司法改革,强化监督指导,提升司法水平[15:26]

[周强]:改革审判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配合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简易处理程序。指导设立专业法庭,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支持珠海横琴、深圳前海等地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新的法院工作模式。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制定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促进量刑公开透明、公平公正。[15:26]

[周强]: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推进司法民主,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监督审判工作渠道,各级法院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69.5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3.2%。启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增加选任人民陪审员3.8万人。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方式和流程,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健康发展。[15:28]

[周强]:加强监督指导和审判管理。制定践行司法为民、加强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意见,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加强司法解释制定和清理工作,发布司法解释28件,充分发挥司法解释功能,促进改革发展,保障人民权益,推动社会进步。发布14个指导性案例,统一同类案件裁判标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审限管理,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严格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1.1%,二审后达到98.6%。[15:28]

[周强]:

六、坚持从严管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15:30]

[周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坚持开门搞活动,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公开曝光违纪案件,坚决查纠法院系统存在的"四风"问题。紧紧围绕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制定31项整改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效。[15:33]

[周强]: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开展司法廉洁集中教育活动,通报上海高院4名法官违纪违法等案件查处情况,以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出台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意见,坚持对法院队伍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颁布"十个不准",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配置使用公车开展专项治理,清理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兼职。积极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制度约束,健全"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切实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查处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刘涌涉嫌受贿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法院共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381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01人。[15:33]

[周强]:提高法院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推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完善法官招录和遴选机制。从法学院校和律师队伍中选拔高层次人才,改善队伍结构。培训新任中级、基层法院院长365人次,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51万人次。选派优秀法官赴中西部12个省区市巡回授课,继续开展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训,加强对西藏、青海、新疆等地法院的援助。发挥宋鱼水、陈燕萍、詹红荔、翟树全等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广大法官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各级法院共有430个集体、451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奖励。[15:33]

[周强]:

七、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15:33]

[周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加强司法解释备案和清理工作,废止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558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法院认真研究代表审议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加强与代表的日常联络,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开通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政协委员网络沟通平台,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视察、调研、旁听庭审等活动,走访部分代表,当面听取意见。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89件,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15:33]

[周强]:认真接受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84件。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联合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等方式,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联系沟通。[15:33]

[周强]:积极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15:35]

[周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民意沟通机制,完善基层联系点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开设"院长信箱"和"给大法官留言"专栏,认真办理群众来信,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聘请第二届42名特约监督员,主动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15:35]

[周强]: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以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15:35]

[周强]: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有的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损害了有关当事人利益和司法公信力。二是一些法院仍然存在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方面还有差距。三是保障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四是一些法院管理行政化色彩浓厚,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五是少数干警官僚主义和特权思想严重,司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对当事人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有的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群众反映强烈。六是随着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人民法院办案压力越来越大,部分法院案多人少、人员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一些西部、边远、民族地区法院工作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等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努力予以解决。[15:37]

[周强]:2014年工作安排[15:37]

[周强]:今年,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切实做好执法办案等各项工作。[15:40]

[周强]:一是积极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昆明"3·01"暴力恐怖袭击群众等一切暴力恐怖犯罪,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严惩破坏军事设施等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大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促进建设廉洁政治。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

一、尊严、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15:40]

[周强]:二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项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的审理,依法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高度重视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医疗、食品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妥善化解相关矛盾纠纷。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依法制定司法解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5:40]

[周强]:三是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进一步破解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决不让老百姓打不起官司,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强化监督指导,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规范裁判文书格式,强化裁判文书说理,让当事人无论输赢都明明白白。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保护无辜者不受追究。更加自觉地接受各方面监督,以监督促公正。[15:41]

[周强]: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各项改革,制定、实施《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解决审判权运行中的行政化问题。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统一量刑标准。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及东中部14个省区市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依法全部上网公布,其他省区法院3年内全部实现这一目标。[15:43]

[周强]: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加大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力度,确保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完善申请再审和申诉立案受理制度,严格涉诉信访终结程序,积极开展网上信访、巡回接访、带案下访等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和资源环境审判机构建设。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认真研究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方案,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和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15:43]

[周强]:五是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信仰法治、坚守法治、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大力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加强对地方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决整治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等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倒查、有责必究。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行为,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15:44]

[周强]:六是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审级监督,取消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加强对下指导,帮助基层提高司法水平。大力推行法官逐级遴选工作,拓展基层法官职业发展空间。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在政策待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努力解决基层法官断层、人员流失等问题和困难,关心基层法官身心健康,加大对西部、边远、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法院建设支持力度,加强援藏、援疆、援青等工作,不断改善基层司法条件和环境。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审判信息大数据分析,更好地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15:47]

[周强]:各位代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使命神圣。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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