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析

2023-06-12

第一篇: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析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探析

摘要: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困难一直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其原因十分复杂,既有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也有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还有社会其他方面的原因。但只要抓住主要矛盾,采取相应的措施,总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金融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小企业的活跃程度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市场经济的活力。然而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却面临着重重障碍,特别是在资金筹集方面存在严重困难,许多地区真正能获得长期贷款的中小企业数量非常有限。当然,相对于大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种普遍现象,只有解决一些人为的、不合理的限制中小企业融资障碍,才能有利于其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以及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

1、经营管理水平低。尽管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很快,但仍然给人以“差、散、乱”的印象。一方面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生产工艺落后、质量水平低,形成了因资金缺乏导致经营绩效差,因经营绩效差导致融资信用差,因融资信用差导致资金缺乏的恶性循环。许多中小企业负债率较高,极度缺乏经营流动资金和发展投资基金,导致其不能正常地进行经营和投资改造,无法通过提高盈利改变企业的资信以获得外部各种信用融资。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点多面广,涉及行业多,多头开户现象较普遍,金融部门难以掌握其真实情况。并且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中小企业的生产、营销、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管理水平跟不上企业发展的步伐,致使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竞争,难以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2、中小企业主管人员缺乏现代融资意识。主要体现在:(1)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负债经营的现代意识和相应的管理手段,企业债务与企业经营盈利之间的关系认识有限,不能以发展的角度看待企业债务融资的作用。(2)绝大多数企业主管的经营观念未转变,没有从利润和现金流的角度把现代企业看成是一个资本价值增值和现金流最大化的过程,因而不能全面看待资金在生产中的地位,从而忽略了资本与负债、资本与管理能力、资本与经营风险等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3)很多企业主管对现代融资工具缺乏认识,简单地认为融资就是向银行贷款,仅拘泥于银行贷款单一的融资方式,导致的结果就是当传统融资途径被切断时,大部分中小企业便陷入绝境,不仅缺乏利用其他融资方式的思维观念,而且缺乏融资的操作能力,更谈不上进行现代融资的创新。

3、财务信息失真,银行不敢放贷。许多中小企业管理欠规范,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控制制度,财务信息失真,可信度低。有的企业从所谓的“自身需要”出发,提供虚假的甚至伪造的财务信息,使会计报表失去其可靠性和真实性。而银行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收支状况,一个资产负债状况和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的企业很容易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反之亦然。虚假的会计报表使银行的信贷资产难以得到保障,易形成不良资产,出于资金安全和自身利益的考虑,银行不会轻易地发放贷款。 (二)金融机构方面原因

1、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缺乏积极性。首先,我国商业金融机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而我国中小企业资金实力薄弱、规模小、能作为贷款抵押的资产少,同时受自身条件的限制无法找到规模较大的企业为其担保。其次,部分中小企业生产技术落后、产品技术含量低、高负债经营、效益差,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也不敢支持。

2、向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这主要是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造成的。在贷款行为中,借款人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和资金的使用者,对企业的财务信息掌握较全面,而银行作为贷款人,只能通过财务会计报表了解企业的部分相关状况。企业借款人为了获得贷款,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夸大自己的优点,缩小甚至掩盖自己的缺点,其披露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相对较差。在其会计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国家对其进行的会计监督有限,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可能要求中小企业普遍接受信息中介机构的审核验证。而以自主经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金融机构放贷时必然要求建立在风险最小的基础上,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金融机构难免不愿意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3、向中小企业贷款管理难度大、成本高、收益低。首先,对中小企业而言,一笔贷款业务的贷款额度大小与贷款的管理费用的高低是不成比例的。无论贷款金额的大小,金融机构都要按几乎相同的程序进行操作,从贷前调查到贷款收回整个过程的管理费用相差无几,所以对小额贷款的单位管理成本必然会高。而中小企业的贷款一般金额较小,它的管理成本也就高于对大企业的贷款,从而影响了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此外,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提供的信息可信度低,金融机构还必须采用其他方法去获取较全面的真实信息,这也会进一步增加贷款的管理成本。据调查测算,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远远高于大中型企业。因此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不会将中小企业作为首选对象,只有在国家强制或受到某些条件的限制而不能向大企业、大项目贷款时,才会选择中小企业,这无疑也是形成其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其他方面原因

1、社会信用环境差。即社会信誉等级低,这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主要包括:(1)中小企业还债意识差,许多中小企业获取贷款后,不去积极还贷,而是恶意逃债、赖债、千方百计地拖债,不把还债当作必须履行的义务。(2)法律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能力差,法院对判决结果执行不力。债权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权益时,常遇“打赢官司,看不到钱”,还得支付律师费的尴尬。(3)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较多。如在企业转制期间,有的地方政府默许甚至纵容企业逃废银行的债权。这种社会信用环境,破坏了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使履行了经济合同义务的债权人反而处于被动的地位。如此信誉环境下,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必然更加谨慎,这自然会增加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

2、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向中小企业贷款和提供担保的风险都高,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系统性风险,这就需要国家通过一种机制把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降到金融机构可接受的程度。对此,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是政府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也建立了一批信用担保机构,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理想:(1)担保机构担保能力低,因为目前我国担保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而财政投资能力有限,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需要。(2)担保机构为控制风险,都要求申请贷款担保的客户提供反担保,且条件苛刻,并不低于银行担保抵押贷款条件,使得信用担保机构失去本来的意义。中小企业寻求担保难,也就必然造成融资难。

3、“政策性风险”的存在。近几年来国家对企业发展采取了“抓大放小”的政策,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地把“放小”理解为放弃中小企业。一些政策和措施在制定时没有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特点,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改革认识不清,导致需求与供给严重背离,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无法达到实际的需要量,力度严重不够。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应对策略

针对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中介缺乏、融资工具单

一、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解决也宜从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三方面入手,既需要中小企业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加强与银行的联系,也需要国家尽快制定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并借鉴国外经验为中小企业开辟较多的融资渠道。

(一)增强企业自身资金积累,提高企业自有资金率

增强企业自身资金积累,提高企业自有资金率和经营管理水平,以改变企业信贷资信能力,从而改变自身的融资环境。

1、企业应根据市场的变化,对产品进行改良和革新,并不断加强对新市场的开发,增加销售收入。

2、应引进先进技术及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改善企业生产管理。

3、企业应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尽快回笼资金增加流动资金。

总之,企业应从多角度出发,扩大收益,增强内部资金积累,使企业走上自有资金良性扩张的道路。只有企业自身环境改善了,生产经营水平提高了,银行等金融机构才愿意向其贷款。 (二)改善并发展商业信用融资

商业信用是中小型企业融资的一种传统的方式。它属于短期负债融资,十分方便但不正规,一般是以良好的商业信誉为基础,并经常运用于业务联系紧密、关系十分固定的合作企业之间。在现有状况下,改善并发展商业信用融资体系的办法有:

1、充分发展企业之间纵向经营纽带关系,与生产经营的上、下游企业结成松散的经营联盟,并通过这种纵向关系发展商业信用。

2、与外贸中介机构结成紧密关系,如以资本为纽带的工商贸企业集团或固定的伙伴关系,充分利用商业票据。

(三)建立互利合作的银企关系

就目前而言,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更多的依赖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因此,城市商业银行等小金融机构应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市场定位,全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当然,中小企业数量众多、情况复杂、风险大,这就要求信贷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注重“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经营原则的基础上,构建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合理、灵活而高效的服务体系。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不能简单停留在纯粹的资金关系上,还可以凭借其在信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信息、财务管理咨询等中间业务,帮助其解决问题,增强市场竞争力,真正建立互利合作的银企关系。 (四)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度,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中小企业发展有稳定、可靠、持久的资金投入,很好地解决其发展中的资金困难问题。当然,作为信用担保是国际上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因此应采取严格的措施,识别、防范、控制和分散金融风险。一是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对担保机构、担保从业人员、注册资本金等做出严格规定。二是建立全社会性的企业信用系统,使得诚信企业能够获得社会的认可,在资金取得时享有优先权和优惠。

参考文献:

1、志高,曹森.中小企业融资难成因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6(2).

2、程涛.中小型企业融资的难点及解决的措施[J].现代企业,2005(7).

3、张胜林.中小型企业信贷融资问题的典型调查与对策分析[J].中国金融,2005(14).

第二篇:ABS融资模式中担保支持问题之探析

作者:胡轩之;赵佩君

一、ABS简述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是英文“资产担保证券化”的简称。作为一种融资工具,证券化融资于7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发展用以推广住宅按揭融资,至80年代这种技术则在全世界范围的资本市场内开始应用于其他的资产收益。从本质上讲,资产证券化就是在开放的市场上出售以资产的资金流向或资产的价值作支持的金融工具。它有两个特征:(1)有集中的资产或者资产未来收益,

通过系统的风险估测在一个预先的比例基础上将收益分配给投资者;(2 )以证券形式获得资金而不是通过借贷关系。 ABS

融资的基本结构为:(1 )组建一个特殊中介机构(Specialpurpose

vehicle以下简称SPV);(2)原始权益人向SPV销售或转让应收帐,其目的在于将原始收益人本身的风险和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的风险融断;(3)SPV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并用于项目建设;(4)SPV将项目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入量用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券本息;(5)担保公司提供本息担保。(如图示)

附图

二、资产转让与让渡担保

从ABS融资结构中可知,原始权益人是将其资产出售给SPV,以获得资金,并以其资产的未来收益来偿还。而问题在于,这里的资产是一种“实际出售”,还是一种“融资抵押”呢?如果ABS一切运作正常,

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应该是在原始权益人手中的,但在这个运作过程中,所有权又是以何种形态存在的呢?笔者认为,这里的资产应是以担保形式存在的。而之所以出售,一个重要原因是ABS

独特的不显示在以“资产负债表”上的融资费用。原始权益人通过出售资产收入并非负债的形式,从而降低了资产负债率,将公司的资产转化为高质资产,大幅度地减少了酬金及差价等中间费用,使融资费用降低。究其本质,ABS

只是巧妙地运用了现存于日、德法律体系中的“让渡担保”,而类似于古罗马法中的信托质及日耳曼法中的所有质。

民法典所规定的质权和抵押权担保制度,系债权人在供担保财产上有一种限制物权,基于此限制物权的效力,从供担保财产的价值优先受清偿。这种担保物权方式的特征在于,债权人以担保物权所支配的财产价值充抵被担保债权,必须依照民事执行法所规定的公的实行手续进行(注:梁慧星:《日本现代担保法制及其对我国制定担保法的启示》载《民商法论丛》第3卷,第185页)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有一种不经公的实行手续,直接以财产上的权利,(主要是所有权),充抵被担保债权的担保方法。这种方法由于回避了公的实行手续的麻烦和费用,又能确保被担保债权的满足,因此得到了广泛的利用(注:高木多喜男:《担保物权法》,第283页)。

1.让渡担保的含义

所谓让渡担保,是指一种由债务人将客体的所有权预先转移给债权人为表现形式的担保制度。它分为两类:一是出卖让渡担保。这种担保,债权者以买卖的形式借款,他在形式上是买主,实际上没有对自己借出去的钱实行返还请求权。这一点从债务人方面看,形式上是卖掉了客体,实际上却不承担借款的返还义务,并在一定的要件之下,又可以取回客体的所有权。为此,采用了约定买回客体再买卖预约或者当初的买卖因提供贷款额(等于

借款额)而当然失败的附解除条件买卖等方法,故这是一种以买卖形式表现的借贷款——出卖客体担保的让渡担保制度。二是让渡担保,这种担保,债权者——与出卖让渡担保不同——拥有对借出钱的债权即他可以请求借款的返还,如果债务履行了,客体的所有权就归还给设定者,如果债务不履行,自己即可获得客体的所有权。让渡担保的客体,包括动产、不动产、债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其形态,一般有将对客体的直接占有转移给债权人的让渡质型与将客体的直接占有保留在债务人(即设定者)处的让渡抵押型两种,易见ABS

中采取了上述第二种形态。 2.让渡担保的构成 举个例子来说,甲借给乙100万美元,此时,为了担保,

乙就将自己所有的机械的所有权转移给了甲,而仍像以前一样占有使用着该机械,乙如果还清了债务,就可以取回所有权,如果还不出债务,所有权就归了甲,这样的契约就是让渡担保设定契约。在此场合,债权者甲称为让渡担保者,债务者乙称为设定者,在ABS中,甲、乙便分别成为SPV与原始权益人,需注意的是原始权益人以资产的未来收益而非另外举债来偿还SPV的款项。

SPV形式上成为所有权者,

但这所有权是否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所有权?还是仅仅是形式上的所有权,实际上的担保权?反之,原始权益人转移了所有权后对这客体还有无物权?在日本,将让渡以信托关系的理论作解释已为判例、学说所公认。

信托原自于16世纪的英国法,指信托人为了受益人(可以是第三者,如信托人的亲戚、朋友等;也可以是信托人本人),如在他出外经商、旅游之场合等的利益将对财产转让给受信托人,由后者经营管理,并按照协议将部分或全部信托资产或其收入交付受益人的关系。

另外在房地产开发中也有一种发行不动产债券信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筹措某一项目的建设资金;将其存有的其他房地产作为抵押物过户给信托机构保存并作为发行债券的担保,信托机构代理发行不动产建设债券,销售于市场(注:季候、陈文君:《商业银行租赁与信托》,第204页);

而ABS

与之不同之处:一是出售的就是在建项目并为此在建项目筹款,而非为其他项目筹款;二是ABS筹资数额一般较大,SPV是发行债券向海外筹措资金;三是原始权益人仅以在建项目的未来收益来予以偿还债务。

在上例中,乙为了担保而将所有权让渡给了甲,这在甲、乙间的内部关系上姑且不论,至少在第三者关系(对外关系)上所有权是转移给了甲,但是,甲虽然取得了所有权,同时却又承担着允许乙在与担保之目的相合的形态上使用该所有权的义务,即乙只是信赖甲,将主体(所有权)托付给甲而已,换言之,ABS中的SPV拥有了资产的所有权,但必须允许原始权益人继续营运该资产并以其收益来支付给SPV,

最终原始权益人因付清所有款项而又复得资产所有权。 3.让渡担保的对内对外效力

让渡担保的对内关系,就是让渡担保权人甲与设定者乙间的关系,主要包括:

(1)客体的利用关系。此时,

关于甲与乙之间关系采用了一种使用贷借或租赁贷借的形式,而类似于返回式租赁。(2

)优先偿还债务问题,首先,在乙未偿还的场合,甲可以实施担保,将客体卖与第三人,取得的价金,如超过被担保债权额,其差额部分(清算金额)必须返还给乙,如果卖出去后取得的价金不足以抵偿被担保债权额时,则甲可以要求取得乙的其他财产。而这一点与ABS

中的有限追索权是不同的。按照传统的融资方式,贷款人以借款人的所有资产及其收益为债务人偿还来源,一旦项目失败,借款人要对贷款人承担完全的清偿责任,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完全追索权(注:孙潮、沈伟:《BOT

投资方式在我国的适用冲突及其法律分析》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1期),ABS与此不同,原始权益人以资产收益通过SPV来偿还投资者,

在无力偿还情况下,SPV只能处置通过让渡而获得所有权的资产,

而不得要求以原始权益人其它资产予以偿还,称为有限追索,而投资者在不足清偿的情况下为更好地约束借款人,贷款人经常要求规定,如违约是由于借款人可控制或避免的过失造成的,

有限追索权转变如完全追索权(注:CLIFFORDCHANCE法律公司:《项目融资》第104页)。(3)客体的保管义务。作为直接占有客体的乙,对甲负有保管客体的义务,否则就有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至于一些涉及保管的费用,应由实际上是使用、收益者的乙负担。

关于让渡担保的对外效力,主要有:(1

)设定者方面的第三者与让渡担保权者的关系。设定者乙,将客体作为不附着于让渡担保之负担的所有物让渡给第三人丙时,甲在具备对抗要件之限度内,可以向丙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如在丙对于让渡担保的存在是善意无过失等即时取得的成立要件充足的场合,丙可以取得未负担之所有权。另外,根据让渡担保的实质是担保的原则,乙应可以设定第二让渡担保,但ABS

中常以明示条款,禁止此行为。(2)让渡担保者方面的第三人与设定者,在甲将担保客体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让渡给第三人丁之场合,此时丁只取得抵押权,但如果丁在受让时是善意而无过失的话,乙应承认丁已取得担保客体的所有权。同理,ABS对此亦会以明示条款禁止或规定SPV之转让须经原始权益人认可。关于建造中的建筑物可否设定抵押,笔者认为,建造中的建筑物完全可以成为独立的交易实体,可以出售(如房屋的预售),理所当然地也应该可以设定抵押权,且ABS

事实以出售为名而行担保之实,抵押权应无可争议,当然,未取得所有权登记的建筑物无法进行抵押权登记,这仅是抵押权登记的效力问题。

由此而出现的问题,在SPV破产的场合,传统理论认为, 原始权益人即使偿还了债务也不能取回客体,因为SPV

至少在对外关系上有完全所有权,因此担保客体当然属于破产财产。 但从抵押权观点看,

由于SPV只是抵押权人,客体原本不属于SPV的破产财产,所以原始权益人可以主张此点。

三、ABS与第三方信用支持

由于在ABS中实行有限追索,且让渡担保在各国法律规定不一, 但投资者因购买债券而成为SPV的债权人,为保证投资者及时收回本息,

同时为了资信评级的需要,SPV必须得到第三方的信用支持。

信用支持的主要形式有信用证,公司担保,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协议”,履约保证书和不可撤销循环信贷协议等,这里除了信用证和履约保证书明确规定了信用支持提供者的付款义务,使他们不能推卸之外,其他形式信用支持的提供者都将会有回避付款的倾向,所以分析信用支持的质量时应注意支持机制是否明确了支持提供者的付款义务,比如公司担保这种形式,将债务人的偿债义务视为第一性,而将信用支持提供者的义务视为第二性,这就会造成对投资者还本付息的延误。所以在ABS中的担保公司须对投资者作出明确的担保,且承担连带责任,

一旦SPV对投资者拒绝偿债或因破产无力偿债, 担保公司须立刻为其代偿,

而避免投资者本息偿还的延迟。

在ABS中,担保公司主要是针对投资者为SPV作出担保,而为了资产评级的需要,确保债券能正常发行,担保公司的级别就不得不受到一些限制,当前我国随着BOT项目的开展,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按照《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公约,简称《汉城公约》)的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可承保四种非商业风险:货币转移风险(又称外汇险)、征收和类似措施,违约险,战争与内乱险。在东道国政府用尽当地救济办法也没能补偿项目承办公司的损失时,项目承办公司可以通过担保合同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求偿,然后机构代位取得对东道国政府的求偿权利。1991年11月,我国政府与机构就外国投资的法律保护,东道国货币的使用以及担保项目的审批程度达成了三个协议,从而使机构具备了正式开展在华业务的条件(注:范文仲:《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现状及其在华业务发展》载《国际贸易问题》,1997年第7期。)。

由于我国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且有些法规之间尚有矛盾之处,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第三方对ABS信用支持的难度。

如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9月25

日发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对外担保可对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者收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来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对外担保包括:

(一)融资担保,(2

)融资租赁担保„„”第四条规定担保人员为:“

(一)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但1997年4月16

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的第三款又明确地规定了“境内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且该办法所指项目融资特指以项目自身预期收入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这无疑是给ABS在我国的有效开展带来一定障碍。

从以上对ABS的担保支持问题的探讨来看,ABS是一种利用外资进行项目证券融资的新措施,因而必然要求有完善的法律环境为保证,政府应通过立法协调ABS相关主体的行为,

明确各方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但由于我国现行各项法规不完全适用ABS方式,

所以有必要根据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制定出适合于ABS方式的法律法规,为ABS方式在我国的有效利用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第三篇:探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建议(小编推荐)

探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摘要:融资困难、资金短缺是当前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文章在阐述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具体表现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并为其提出了相应的破解思路。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对策建议

目前,中小企业在吸纳就业、出口创汇、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长期以来,融资困难、资金短缺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的中小企业,使其发展严重受限。民营经济对经济增长所做的贡献与其从金融体系中所获的金融支持明显不成比例。如何破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

一、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难

根据工商银行的数据,1998年6月末对43.36万户工商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情况为:大型企业和重点中型企业3.35万户,获得贷款7235亿元;中小型企业为39.99万户,获得贷款6201亿元。这表明,占存贷户1/10的大型企业拥有一半以上的信贷投入,而对普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明显偏少。由于我国企业融资体系存在的重大缺陷,企业直接与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调。截至2004年5月底,我国共有1324家企业上市融资,但直接融资的比例不足10%,远低于发达国家50%的比例。1324家上市公司仅为全国企业总数的万分之一,我国企业融资体系中直接融资的“短板”作用日益显现,已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主要表现在:我国尚无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资金供应不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少、经营规模小,难以提供银行所需的抵押物,不能达到银行对担保的严格要求,取得贷款非常困难;直接融资渠道不畅。目前国内专供中小企业上市的股票交易板块尚未启动,而能够在香港及海外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更是凤毛麟角。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企业自身方面

从企业内部条件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信贷条件不符合银行的贷款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企业贷款担保不落实,主要是企业缺少有效的抵押资产、抵押物权证不齐、保证单位不落实等;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务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问题,使银行对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难以做出正确判断;企业存在信用不良记录;企业无法提供完整、齐全的贷款所需资料;企业信用等级低、产品市场前景不明。

(二)融资环境方面

从融资外部环境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与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和结构性欠缺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具体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从县以下领域退出,金融服务范围缩小;县及县以上城市中的国有商业银行资金重点投向了发达地区和优势行业;有效的信贷担保机构相当缺乏;民间资本难以通过正当的渠道发挥作用;直接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有限,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创新基金难以惠及众多中小企业;政府对担保事业投入少,对担保机构缺乏监管,一些担保公司经营不规范等;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同时又缺乏相应的贷款激励机制。大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缺乏积极性的根本原因在于:利益最大化是每个市场行为主体的理性基础,在利差同等的情况下,贷款给中小企业承担着比贷款给大型国有企业更大的风险

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企业自身方面

完善中小企业的会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专门机构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这类机构可以是专门成立的机构,也可以赋予税务或工商管理部门这样的职责。只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才能完善企业融资、企业成本核算、资本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和财务预测。各省市可以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收集汇总税务、海关、金融、社保、司法等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企业纳税情况、信贷记录、合同履约率、遵守法律等情况,供社会查询,增加企业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充分保证投资者的权益。企业信用信息的充分披露,可提高企业的违规成本,降低违规收益,使其在利益约束下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履行贷款职责。

(二)融资环境方面

1、完善商业银行贷款的激励机制。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其根本对策是在中小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允许商业银行加收一定的风险利差,扩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权,解决商业银行的成本问题,从利益机制层面解决商业银行不愿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问题,真正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同时也应制定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配套措施,对小额贷款业务另行制定规划并单独进行核算,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的关键在于成立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机构:政府拨款设立的非营利性担保公司;由企业协会之类的民间组织集资成立的互助担保基金,其宗旨是专门为解决会员的担保问题;建立专门用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担保基金,通过上市筹集基金;企业集资联合建立商业性的担保公司。担保机构一方面可提高中小企业的信誉支持度,免除商业银行出现坏账之忧;另一方面可降低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调查的成本支出。贷前调查可由本地区政府或中小企业工会组建的担保机构来承担,商业银行只需对担保机构的资信进行考察即可,由此优化贷款支持的时效性。

3、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商业银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民营企业融资领域。林毅夫认为,雇佣着80%的工人的中小公司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非常小,因为我国的金融部门是由4大银行主宰的,而其主要服务于大公司。小企业缺乏获得金融服务的渠道,制约了它们的发展,限制了工人就业并带来了工资下调的压力。樊纲认为,应建立一批中小型、地方性民营金融机构,特别是非国有银行。民营银行并不是金融秩序混乱的根源,一些地方金融秩序的混乱,恰恰是因为没有民营的中小商业银行,在市场需求的拉动下,地下金融猖獗,导致了地方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对其暗中支持而人民银行管不了的局面。一旦建立民营中小商业银行,使地下金融机构浮出水面,促使民间资本从“体外循环”转入“体内循环”,纳入人民银行监管的范围内。建立中小商业银行将有以下好处: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解决了部分县级人民银行业务量不足的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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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历来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今年以来,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小企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融资难成为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最突出问题。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融资渠道过于单一,担保机构作用难以发挥,银行中小企业信贷“六项机制”建设落实不够,企业自身贷款能力下降,等等。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需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个层面的共同努力。

一、地方政府要努力打造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良好社会环境

1、研究制定有利于扩大中小企业信贷的激励政策。针对商业银行给中小企业放贷面临的成本高、风险大的问题,要认真予以研究,处理好银行市场化经营与政府政策性扶持之间的关系,制定出台有利于扩大中小企业信贷的扶持政策,引导、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当前尤其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撬动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我省已经出台的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激励银行增加小企业贷款的作用尚嫌弱,要尽快改进完善,并能有所突破。还可以研究出台对中小企业的技改贷款予以贴息的政策,既能引导企业的技改投入,又能激励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支持。各市、县政府可以学习借鉴浙江的做法,在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对增加中小企业贷款额的商业银行进行奖励等方面有所作为,以充分调动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2、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目前,实力较强的担保公司要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加强与银行的合作,扩大担保贷款倍数,可像浙江那样扩大到8—10倍;实力较小、组建后未开展担保业务的公司当务之急是要增加注册资本,把公司的实力做强,具备担保能力,尽快开展业务。加快建立省级再担保公司,为部分目前资本实力较弱的市、县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分散担保行业风险。进一步做好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评级试点工作,逐步形成较为科学的评价体系,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力度,促进全省信用担保体系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3、大胆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我省中小企业面广量大,主要集中在县域农村范围。针对当前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强烈,而广大农村地区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必须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创新,

通过建立新型金融组织,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目前,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的试行和推进,受到中小企业的广泛欢迎。但我省金融创新的步伐总体偏慢,截至目前,村镇银行才开业2家,小额贷款公司才开业12家,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主要是在盐城一地作了些探索,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因此,必须大胆解放思想,敢于创新和突破,加快试点,稳健发展,规范运行,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

4、扎实搞好银企对接。政府出面,通过向金融机构推介中小企业、举办中小企业融资洽谈等多种形式,构建银企对接平台,创造合作机会,是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做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不断深化这方面工作,积极加以改进和完善,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和引导银企合作,实现良性互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让行业协会凭借“行业代表”的身份筑路铺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5、建立和完善征信体系。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需求信息及风险信息收集难度大。因此,政府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相关部门构建统一的中小企业社会征信系统和运行机制,扩大征信系统的覆盖面和信用信息的采集面,尽可能详细地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年审情况、纳税情况、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信用记录、对外担保、法律诉讼、履约情况等信息,方便金融机构查询,提高市场透明度,这样既便于银行全面了解情况,防范信贷风险,也对企业自觉履约形成约束,有利于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6、帮助中小企业完善融资抵押条件。要尽快研究建立集体所有土地的评估、交易和登记制度,促进集体所有土地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完善,帮助部分中小企业解决由于集体所有土地限制难以实现抵押的问题。针对许多中小企业有房产但没有产权证的问题,要尽快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证,盘活这些沉淀下来的资产,从而为企业的融资提供抵押服务。政府部门要敢于大胆创新,如工商部门可推出股权质押办法,房管部门可创新在建工程作抵押办法。另一方面,要规范贷款抵(质)押物的评估、登记程序,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对资产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担保费等要给予政策优惠,降低收费标准,以减少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7、开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等工作,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省和各地应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引导、扶持和培育工作机制,制定企业上市激励机制,重点加强赢利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着力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能力。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券,政府要研究解决好集合发债的担保问题,建议省财政设立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补贴资金,降低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成本。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

1、提高认识,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战略性业务。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中小企业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重要作用的高度看待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精神,积极落实银监会关于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中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社会责任感。我省中小企业资源丰富,金融需求旺盛,为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开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江苏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将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作为自身信贷结构调整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确立与中小企业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战略目标。

2、用足政策,扩大贷款规模。最近国家已将年初从紧的货币政策调整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相继出台了取消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大幅度下调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和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等一系列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要用足国家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确保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增幅不低于本机构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长幅度,增量不低于上年。江苏居民储蓄率高,民间资金潜力大,各金融机构要在全力组织存款的基础上,把贷款规模做大,全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3、积极创新,千方百计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加快信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为客户开发从资金融通、风险规避到财务管理、资产保值增值等的一揽子金融产品,将业务品种覆盖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贸易融资、物流运输、工程建设、厂商联动等各个方面。加快抵押方式的创新,适当放宽抵押资产的范围,尝试采用企业无形资产、股权、项目权益、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等多种抵押方式,

积极探索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和抵押制度,探索实行集体林权、海域使用权担保方式,为中小企业扩大抵押贷款提供方便。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限制性条件,增加合作的担保机构数量,放大担保倍数。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中小企业贷款,要下放审批权限,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在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贷款的同时,积极发展表外业务,创新集合发债、引进战略投资者等资本市场业务,帮助优质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4、开展优质服务,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要进一步细分市场,扩大客户群体。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创新能力强、产品有竞争力、信用记录良好、经历宏观调控逐步走向成熟的优秀中小企业,要大力拓展;对市场前景好而目前遇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要依据政策给予贷款重组、展期等多种形式帮扶。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要量身定做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优化信贷业务运作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贷款“一站式”审批,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5、深化“六项机制”建设,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一要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部门、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特色支行(或专业支行)等专业机构,专司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职能。二要安排专门的贷款计划,向中小企业倾斜,保证资源配置,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独立的成本和利润核算。三要对有条件的基层行进行合理授权,尽量简化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审批程序,减少贷款审批层级。四要注重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员工的专业化培训,提高信贷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五要逐步建立风险防范与正向激励并重的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尽职免责,不尽职问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标准,明确对中小企业授信专业审批人和客户经理的免责条款,设定合理的中小企业坏账容忍度,为经营单位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解除后顾之忧;同时设置新增中小企业授信户数、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等指标,使中小企业信贷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其业绩紧密联系,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六要在金融机构内部定期通报违约信息,以防范风险,改善信用环境。

三、中小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融资能力

1、注重诚信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法人形象。要着力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切实做到有借有还、按期还贷,杜绝不良信用记录。

2、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财务制度。要自觉规范自身经营管理行为,逐步建立健全内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高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财务报表的可信度。

3、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要顺应国家宏观调控,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品结构调整,实行转型升级,使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赢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4、密切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银企对接活动,扩大了解,增进互信,求得共赢。

第五篇: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学号:1104070229 姓名:王典

1.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中小企业是企业规模形态的概念,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它是构筑在雇员人数、企业资产总值、企业经营收入和其它数量标准上动态的相对的概念。中小企业界定方面是一个相对的、比较模糊的概念,很难从理论上给它下一个很确切的定义,现阶段国际上对中小企业特征能够达成基本共识是:“独立所有,自主经营,在其所在行业领域中不占垄断地位”。 1.1我国中小企业目前的融资来源

目前我国总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其目前发展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即中小企业融资呈内部融资比重大,外源融资低的现状。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源融资渠道,但银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动资金及国家资产更新自己,而很少提供长期信贷。同时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成为银行给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贷款方式,因此资信质量高的企业就成为各金融机构争夺的对象,一些有发展潜力但不能提供足够信贷保证或者刚开始发展规模小无有效抵押物质的中小企业,由于银行缺乏敏锐的识别能力,往往受到冷落。所以现在我国中小企业通过信贷获得资金的可能性就存在了两极分化。

现在亲友借贷、职工内部集资以及明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民间信用体系的差异,非正规金融在不同的地区发育程度差异极大也使很多中小企业发展受到了更大的阻碍。 1.2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量难以满足

我国的中小企业中有六成以上从未获得过1-3年的中长期贷款,而56%的中小企业将贷款作为获得外部融资的组要途径。而这种畸形的融资局面使得占企业总数99%的中小企业仅获得全国总贷款数量的20%。

1.3中小企业对所融资金特征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特点:短、频、快、小。就是能从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审批程序烦琐,资金到位,已经错失商机,失去短期借款的目的;再者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大、资金需求量小、频率快的特性也增加了银行贷款的管理成本和风险,影响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2导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2.1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来看企业融资问题

2.1.1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

首先,中小企业可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目前抵押贷款的抵押率,土地、房地产的抵押率一般为为70%,机器设备为50%,动产为25一30%,专用设备为10%。其次,中小企业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效益好的企业既不愿意给别人作担保,也不愿意请人为自己作担保.效益一般的企业,银行又不允许作担保人。而且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往往是一家企业出了问题会连累一批企业,并容易一起恶性循环,这通常又被认为是社会稳定所难以承受的。因此,2011年以来各家银行担保贷款比重在下降,抵押贷款比重呈上升趋势。最后,抵押担保费用高及资产评估服务不规范。由于企业资产评估登记要涉及土地、房产、机动车、工商行政以及公证等众多管理部门,而且各个部门都要收费,如果再加上贷款利息,所需费用大大增加了贷款成本,普通中小企业难以承受。另外,资评估中介服务不规范,对抵押物的评估往往不按市场行为准确评估,随意性很大。评估登记的有效期短,与贷款期限不匹配,企业为此在贷款期限内要重复进行资产评估登记,重复交费。

2.1.2规模小、资本技术密度低、技术装备水平落后

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巨多,但大多仍处于小规模运转状态。中小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十分落后,包括设备的新旧程度、技术状况、自动化程度等与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相差甚远。

2.1.3人才缺乏、管理落后

社会观念的原因,也有中小企业主自身素质的因素,不重视人才,许多甚至根本没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同时,因为缺乏技术和人才,中小企业业务经营能力差,且一般都缺乏中长远规划目标,又难以引进和采用先进生产技术,造成在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处于市场上的弱势状态。还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负责人及其一般管理者还停留在家庭式管理状态,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较为大量而严重地表现为管理中存在决策简单化、主观专断现象,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

2.1.4产品质量可信度低、信用观念淡薄、缺乏信誉

中小企业由于技术落后,人才缺乏,管理上的落后,其产品的质量很难保证,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来自中小企业的不在少数。致使人们对中小企业产品很难认同,导致其产品很难畅销,甚至可能大量库存,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使其有限的流动资金也被占用,无法扩大再生产,使其经营勉强维持。但不可否认,也有不少中小企业,其产品质量的可信度是非常高的。与此同时,信用观念淡薄,缺乏信誉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又一要因。信用是一种资源,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市场经济中,信用己成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而在我国,信用不足己成为中小企业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尤其是个别中小企业的某些欺诈行为和由此引发的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银行债务、恶意偷、欠税等信用问题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使得众多投资者望中小企业而却步,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到资信较好的大企业及国债市场。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其资金的安全性,只能设置更高的要求以及更严格的贷款审批程序,使得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更加难以满足。 2.2从金融业的特殊性来看企业融资困难原因

2.2.1金融业实行的谨慎原则 金融企业的谨慎不利于风险性较高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金融业是特殊产业,经营的是资金这样一种特殊的产品。由于资金或货币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涉及面的广泛性以及其对国民经济影响的全局性,各国都对金融业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经营规则,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及流动性,以有效避免金融危机给整个国民经济及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事实上,这也是广大从事金融服务业的人员和机构自身的要求。谨慎原则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但在客观上也给风险性较高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往往会使一些非常有前途的中小企业丧失极好的发展机会。

2.2.2金融企业程序复杂

金融企业融资手续繁琐、耗时耗精力,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积极性。如前所述,中小企业融资量少、频率高,需要简单快捷的服务。然而,金融部门为安全起见,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融资手续,这就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简单快捷的要求。繁琐耗时耗力的融资手续,使无数有意融资的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2.2.3金融企业服务对象范围狭小

金融企业“嫌贫爱富”,喜欢“批发”,不喜欢“零售”,使中小企业融资处于不利地位。大企业信誉好、融资量大,深得金融机构的喜欢,往往是信用资金追着贷,而且常常用不完;相反,中小企业缺乏良好的信誉,融资额度有限,常常捉襟见肘。

2.2.4金融改革不到位、商业银行商业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金融业的主角中、工、农、建四行还背有相当沉重的历史包袱,其他众多中小商业银行无不以争抢和保持大客户为开拓重点,金融改革不到位,人为因素还突出。国有大中型企业欠款难还,毫无疑问,对于本来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贷款份额造成挤出效应,使中小企业贷款更加困难。受长期计划经济影响,目前我国银行业的服务意识、忧患意识、生存意识均比较薄弱,拓展中小企业贷款市场缺乏内在积极性。

2.2.5缺乏保护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

由于法律、法规对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现在银行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大多数是宏观指导性的意见,缺乏相关法规的配套、衔接,使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都缺乏参与市场公平竟争的法律保证。加之由于人为因素的原因,一些地方默许甚至纵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法院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低,银行在维护金融债权的过程中“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也多次发生,加剧了银行“恐贷”心理,从而也造成“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局面。 2.3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

2.3.1国家对中小企业支持不够

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逐步制定和实施了不少扶持政策,使其融资问题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但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却尚未形成足够的重视,缺乏配套的专门为其提供服务的优惠政策。不仅如此,现行金融体系还对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的活动作了过分严格的控制,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

2.3.2直接投资渠道对中小企业障碍重重

首先,尚未建立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多层次、不同风险度的股票交易市场。为了控制金融风险,我国政府近年来已将证券交易严格控制在证券交易所范围之内,其余的场外交易基本上属于非法交易,形成了资本市场几乎只有交易所一个层次的独有景观。这一结构单一的资本市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已突出表现在:一是难以发挥资本市场机制;二是难以提高资本市场的集中度;三是不利于降低资本市场的整体风险。导致大量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无法利用资本市场渠道筹集资金。其次,发行上市门槛高、层次不够。在股票市场上,对中小企业发行股票的最大障碍是规模限制。多层次上市标准是海外成熟市场的共同经验。虽然深交所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块和创业板,只向多层次市场迈出了很小的一步。再次,中小企业难以利用债券融资方式。至于发行债券,尽管我国民间投资的潜力巨大,但社会投资需求与民间投资供给的长期错位造成了民间投资领域的极度狭窄,目前发行的重点建设债券、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利率固定,期限较长,主要用于大规模进行的工业技术改造、城市化进程以及基础设施等资本密集型项日的投资,带有政府主导垄断的推动型色彩。

2.3.3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是建立于改革开放初期,基本上是与大企业为主的国有经济相配备,随着改革的深入与经济结构的调整,却未能相应的建立起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不仅如此,一些原先定位于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也纷纷并成合作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其服务对象也发生了改变,致使中小企业信贷渠道愈发变窄。一些中小企业只好转向民间渠道融资,民间融资比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这样不仅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而且还时常发生经济纠纷。民间融资问题的解决己不能简单地靠行政手段,必须积极地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才能使该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2.3.4风险投资机制建设滞后

由于我国风险投资业起步较晚,风险投资机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首先,风险投资资金来源单一。我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投入,个人、企业、机构等投资潜力未被充分利用。风险投资的社会化程度不高使得资金规模有限,同时也使市场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其次,风险投资注入时间滞后。美国风险投资约有80%的资金主要集中于风险企业的成长阶段和创建阶段,其余20%投在种子期及成熟阶段。而我国90%的资金投向成熟企业,真正应起作用的创业阶段的投入却极为有限,风险投资注入时间滞后使得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及产业化水平均较低。第二,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存在缺陷。顺畅的出口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关键。风险投资的最终目标不是经营企业,而是通过一段时间的经营管理后相机退出投资,从而获得较高的回报,这是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的积极性之所在。从我国现行的市场机制来看,风险资金的退出渠道尚未完善,有的退出渠道尚未形成,有的虽己形成们但运作却不规范,不规范的市场操作使得投资者望而却步。最后,与风险投资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不健全。我国在风险投资力一而没有相关独立的法规,风险投资只能按公司法来管理,公司法而未能对风险投资的特殊性作出相应的规定,从而使不能给风险投资者以必要的法律保证。

3.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它涉及到政府政策的支持、中小企业的内部管理等方面。全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问题,必须结合我国国情,从外部环境的完善和企业内部机制的加强两方面来努力。 3.1外部环境

1、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改革、重组现有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积极推动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推动组建地方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通过发行贴现、带息和利息一次付清的金融债券,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稳定的资金支持。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创新和推广金融产品一是单独安排中小企业信贷规划,其增速应不低于各行贷款平均增速。认真贯彻执行好人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做大小额贷款,切实加强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各商业银行应尽快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于中小企业贷款发放较好且能有效控制风险的信贷人员给予一定激励。完善中小企业授权授信制度,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尽量简化审批程序。

2、切实完善担保体系,积极壮大担保实力建议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加快再担保体系建设,分散担保风险。建立健全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的注册资金的要求,充分发挥现有担保公司担保作用。理顺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关系,真正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的互信和合作机制。针对中小企业贷款中普遍存在的成本与风险“双高”问题,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如:浙江、江苏、广西和河北等四省和部分地市相继建立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中小企业贷款增幅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财政给予相应的风险补偿。

3、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拓宽融资渠道。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是一定时期社会融资体系的反应,企业在接受融资体系时,会根据自身的条件作出其合理的选择。发达国家注重建立多样化、差异性的金融市场体系,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金融需求。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内部积累、商业银行贷款、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租赁融资和政府协助融资。如:英国中小企业有41%的企业利用各种形式的租赁融资 ,而且还发现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利用租赁业的比例在提高。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实践证明,融资渠道的多元、多层与市场细分,有利于针对性地解决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一是推进中小企业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截止2006年12月29日,共有102家中小企业上市,流通股本54.68亿,流通市值723.63亿,整体业绩良好。为此要在制度创新的基础上,稳步扩大中小企业板规模,加快创业板建设步伐,完善证券公司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功能,以适应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中小企业的上市融资需求。

(2)完善创业投资机制。为满足创业前期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应通过税收政策、创投引导基金等措施,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投入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3)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目前,全国已建立百余家产权交易市场,其中上海、北京、天津、重庆等地已初具规模,但市场体系建设、规范交易行为、完善配套服务、加强扶持监管等方面还应进一步规范,为各类中小企业的产权、物权、股权、债权等提供交易平台。

(4)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集合发债。2007年,深圳、北京两地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获准集合发债,这一做法开拓了中小企业新的直接融资渠道,但还应进一步细化相关模式、标准和程序,完善这一新型融资方式。此外,还要继续发挥典当、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等中小企业传统融资方式的优势,满足不同类型和不同成长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3.2企业内部建设加强

1、提高企业信用度。提高企业信用,是缓解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重要途径。营造社会信用环境、提升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要切实解决信用信息的依法披露、资源整合、企业的现实需求。将营造信用环境、推进企业信用制度与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相结合,使企业的信用等级真正成为其获取融资的重要依据,提高企业对信用的现实需求。

2、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素质。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素质积极引导企业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经营体制,优化管理方式,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科学的治理结构;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夯实管理基础,推进管理创新;促进企业建立规范透明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提高其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强对企业服务和监管,引导其遵纪守法、讲求诚信、履行社会责任。

3、发展融资租赁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现代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一种新渠道,西方发达国家几乎25%的固定资产都来自租赁。中小企业因其风险高、信息不对称、经营成本高的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难以对其大量贷款。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通过短时间、低成本、特定程序把资金和设备紧密结合起来的资金融通方式,使得出资方更侧重于对中小企业项目现金流的考察,对承租人过去的负债情况要求不高,降低了企业的信用度要求,使大多数中小企业都能通过这种方法进行设备投产更新和技术改进。通过融资租赁,既可缓解承租企业投资生产的资金紧张压力,同时也能保证出资方收回投资并赚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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