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2022-07-19

第一篇: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1、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公布施行?

答: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二00六年元月一日起公布施行。

2、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几种?

答: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五种:一是警告,二是罚款,三是行政拘留,四是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五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时是否受到处罚?

答: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给予处罚。

4、驾驶机动车的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的人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身机动车驾驶证。

5、行人在走路时应遵守什么规定?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至63条规定,行人在走路时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

6、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应受到什么处罚?

答: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11年4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另外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矛盾纠纷调解知识宣传

1、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应当受到警告或者贰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2、扰乱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应当受到处以警告或者贰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且可以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如果其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3、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等寻衅滋事行为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应受到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壹仟元以下罚款。

4、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应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者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5、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时应受到怎样的治安处罚?

答:应受到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伍佰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罚款。

6、隐匿、私自开拆他人信件时,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

7、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应受到怎样的处罚?答: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伍佰元以上叁仟元以下罚款。

8、我国婚姻法第21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我国婚姻法21条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抚助的义务。

9、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哪些费用?

答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丧葬费。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宣传

1、未成年学生对同学或对其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时,怎样处理?

答: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8条规定,应当由造成同学人身伤害学生的父母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什么样的网吧?

答: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的网吧。

3、《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几种保护措施?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四种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一是家庭保护,二是学校保护,三是社会保护,四是司法保护。

4、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学会看我保护?

答: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有以下几种方法:一是学法懂法,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二是掌握一些正当的自我保护的方法,比如防身术、周旋术;三是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从根本上抵御不良影响的侵害;四是依靠青少年组织维护合法权益。

5、我国《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和第5条规定,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凡是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根据我国的教育体制,每个少年儿童必须上学到初中毕业为止。

禁毒知识宣传

什么是毒品?

根据《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类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 毒品对人体的危害

吸毒,对人体的危害极为严重。无论是哪一种毒品,都可以使人体免疫力下降,血红蛋白减少,各种生理机能遭到严重破坏。特别是当前,吸毒人员向低龄化,吸毒方式向静脉注射,毒品原料向4号海洛因蔓延,对吸毒者的危害更为剧烈。毒品经吸食或注射到人体后,能破坏人体的消化系统,使消化系统功能失调;能破坏人的内分泌系统,使人反应迟钝,神经衰弱、失眠;能破坏人的生殖系统功能导致畸胎、死胎、流产……吸毒过量还会使人中毒死亡。有确凿的资料表明:静脉注射毒品是艾滋病在我国产生和传播的主要渠道,海洛因依赖者的平均寿命一般在30岁左右,吸毒者一般在长期吸毒后8至12年死亡,平均死亡率高于正常人群的15倍。可见,让人能“飘飘欲仙”的“白面”,实际是严重损伤人体毁灭生命的“白色恶魔”,是扼镣人类的杀手,是世界性的公害。

第二篇: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在一些城市中,小学生外出均头戴小黄帽,集体活动时还手持“让”字牌,也是为了使机动车及时发现、避让,这种做法应当提倡。

王河中心学校

骑自行车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骑自行车外出比起走路,不安全的因素增加了,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如下:

1.要经常检修自行车,保持车况完好。车闸、四铃是否灵敏、正常,尤其重要。

2.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上街,也不要人小骑大型车。

3.不要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

4.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立逆行;转弯时不抢行猛拐,要提前减慢速度,看清四周情况,以明确的手势示意后再转弯。

5.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不闯红灯,遇到红灯要停车等候,待绿灯亮了再继续前行。

6.骑车时不要双手撤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闹。

7.骑车时不攀扶机动车辆,不载过重的东西,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广播。

8.要学习、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知识。

王河中心学校

骑 车 十 要、十 不 要 骑车十要

一 要 熟 悉 和 遵 守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法 规;

二 要 挂 好 车 辆 牌 照,随 身 携 带 执 照;

三 要 了 解 车 辆 性 能,做 到 车 辆 的 车 闸、车 铃 等 齐 全 有 效;

四 要 在 规 定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内 骑 车;

五 要 依 次 行 驶,按规 定 让 行;

六 要 集 中 精 神,谨 慎 骑 车;

七 要 在 转 弯 前 减 速 慢 行, 向 后 了 望,伸 手 示 意;

八 要 按 规 定 停 放 车 辆;

九 要 听 从 民 警 指 挥, 服 从 管 理;

十 掌 握 不 同 天 气 的 骑 车 特 点,做 到:

“顺 风 不 骑 快 车,逆 风 不 低 头 猛 踏,雾 天 控 制 车 速,冰 雪 天 把 稳 龙 头, 夏天 不 斜 穿 逆 行,雨 天 防止 行 人 乱 穿。”

骑车十不要

一 不 要 闯 红 灯,或 推 行、 绕 行 闯 越 红 灯;

二 不 要 在 禁 行 道 路、路 段 或 机 动 车 道 内 骑 车;

三 不 要 在 人 行 道 上 骑 车;

四 不 要 在 市 区 或 城 镇 道 路 上 骑 车 带 人;

五 不 要 离 把 或 攀 扶 其 他 车 辆 或 手 中 持 物;

六 不 要 牵 引 车 辆 或 被 其 他 车 辆 牵 引;

七 不 要 扶 身 并 行、 互 相 追 逐 或 曲 折使;

八 不 要 争 道 抢 行,急 转 猛 弯;

九 不 要 酒 醉 后 骑 车;

十 不 要 擅 自 在 非 机 动 车 上 安 装 电机,发 动 机。

王河中心学校

行 动

第三篇:安全知识宣传

安全知识宣传策划书

一:活动目的

对大家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同学们的安全意识。让同学们更健康的生活和学习。

二:主办单位

通信学院大一年级学生会

三:策划单位

大一年级学生会——生活部、宣传部

四:活动安排

宣传部——海报制作工作

生活部——宣传资料收集和展览

展示形式:以带支架的海报形式展览在银桦门口(2天)和本科1

5栋、5栋一楼(一个星期)。

展示内容:

①防火安全知识(胡依林负责)

②防盗安全知识(张浪负责)

③流行病预防知识(彭力健负责)

④人身安全知识(宋傲光负责)

时间安排:

①5月11日资料收集(生活部)

②5月12日-13日海报制作(宣传部)

③5月14日展出(生活部)

五:资金预算

海报单价:30元

数量:7张

总计:210元

策划人:周旋

通信学院09级大一年级学生会2010年5月11日

第四篇: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学生防火安全小常识

1、不私拉乱接电源线,不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

2、不乱扔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不在蚊帐内点蜡烛看书。

3、不在室内焚烧杂物。

4、台灯不要靠近枕头、蚊帐和被褥。

5、在寝室内不得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热得快及其它电器升温设备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

6、不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未经允许不准燃点篝火。

7、不得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8、必须使用各种安全电器,离开时务必切断电源。

9、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拨打火灾报警电话119。

火灾逃生常识

遇到森林大火怎么办?

出现森林大火,一般火势大并会迅速蔓延,中小学生人小力弱,不要试图去救火,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伤亡,要迅速报警。

教学楼中遇到火灾如何逃生?

现代教学楼由于楼层逐渐增高,结构越来越复杂,学生密度大,加上课桌、课椅等可燃物较多,当发生火灾时,逃离比较困难。一旦楼房着火,应当按以下方法逃生:

1、现楼内失火时,切忌慌张、乱跑,要冷静地探明着火方位,确定风向,并在火势未蔓延前,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火灾区域。

2、起火时,如果楼道被烟火封死,应立即关闭房门和室内通风孔,防止进烟,随后用湿毛巾堵住口鼻,防止吸入毒气,并将身上的衣服浇湿,以免引火烧身。如果楼道中只有烟没有火,可在头上套一个较大的透明塑料袋,防止烟气刺激眼睛和吸入呼吸道,并采用弯腰的低姿势,逃离烟火区。

3、千万不要从窗口往下跳。如果楼层不高,可以在老师的保护和组织下,用绳子从窗口降到安全地区。

4、发生火灾时,不能乘电梯,应沿防火安全通道朝底楼跑;如果中途防火楼梯被堵死,应该向楼顶跑。同时可以将楼梯间窗户玻璃打破,向外高声呼救,让救援人员知道你的确切位置,以便营救。

东港一小

第五篇:锅炉安全知识宣传

锅炉安全使用相关知识

锅炉爆炸是一种危害大、影响广的安全事故,极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近年来,发生多起锅炉爆炸事故,如2010年9月23日19时50分左右,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阳泉曲镇运峰铝业有限公司发生蒸汽锅炉爆炸事故,导致锅炉房旁的化验室倒塌,此事故共有9人遇难、4人受伤;2011年8月20日下午4时,长治市城区医院发生一起0.5吨承压锅炉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7人受伤。2010年11月12日凌晨6时许,韩城市金城区城固村一家蒸馍作坊小土锅炉发生爆炸,造成3人受轻伤,房屋遭不同程度的损毁 。血淋淋的教训告诉我们,锅炉使用必须安全第一。

1、锅炉的使用管理实行登记发证、持证上岗和定期检验制度

使用前需经过登记、取得使用证,相当于给锅炉办理“户口”,锅炉过户或移装时必须办理过户或移装手续,重新发使用证;

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司炉工需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发证,要持证上岗;

在用锅炉还应按时进行定期检验。

没有取得锅炉使用证的锅炉,不准投入使用。

不能继续使用的锅炉,必须到锅炉使用证发证机关办理锅炉报废手续,交回锅炉使用证。

从事锅炉修理的单位要取得修理资格;

2、对学校、幼儿园、医院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宾馆、浴室、文化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锅炉,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3、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法生产、使用锅炉的行为,并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内存在锅炉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生产、使用锅炉的行为,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油桶或者其他容器改装、用劣质材料卷制焊接或者制造简陋锅炉,不得将报废锅炉翻新。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使用简陋锅炉、翻新的报废锅炉。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或者通过改变锅炉结构和安装系统管路、阀门等方式,将常压锅炉改装成承压锅炉。

8、锅炉房不得聚集多人或者与聚集多人的房间相毗邻,并与疏散通道保持安全距离。对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锅炉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9、从事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附锅炉房平面位置图等材料,告知后方可施工。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对锅炉房位置进行变更的,应当书面告知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0、锅炉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查验锅炉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并按照规定向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

1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锅炉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锅炉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

(三)锅炉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四)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以及定期检验、校验、检修制度;

(五)锅炉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六)锅炉交接班、水处理、运行及化验制度。

12、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锅炉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二)对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以及定期检验、校验、检修等进行督促、检查;

(三)对锅炉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四)组织开展对锅炉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五)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锅炉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生产、使用锅炉的行为,均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盐湖分局举报电话:2085315

电子邮箱:liuweig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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