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

2023-03-30

第一篇: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服务指南

一、新成立的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地税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工作日

2、提交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承诺书》;

(2)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成立批文或法人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6)单位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地税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办结后,单位经办人员领取“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用于以后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办理单位各类社保业务。

4、温馨提示:

(1)《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承诺书》可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进行下载,网址为:http://wwwwh12333govcn/下载。

(2)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当参加的社会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特殊类别的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参保的险种。

(3)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确定,行业基准费率为05%至2%之间,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3%(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7%,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二、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新参保或续保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新参保或续保手续。

1、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工作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为每月1-20日。

2、提交资料:

(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首次参保的职工还需提交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证明资料;

(5)《工资表》(加盖财务章)或其他相关收入证明资料;

(6)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外国人就业证、海外人才居住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人居留证件等相关资料;

(7)特殊类别的职工还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8)首次参保的职工还需提交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5K至50K之间,JPG格式的电子相片。

3、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址为:http://wwwwh12333govcn/),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职工社会保险新参保或续保的操作;

(2)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3)用人单位从办理此业务次月起按月到地税关系所属的地税部门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温馨提示:

(1)一般情况下职工应当参加的社会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

(2)新参保指职工随本单位首次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续保指职工随本单位参保前已在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办理续保前,应先确定职工当前社会保险关系处于停保状态,如未处于停保状态的应告知职工本人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3)用人单位应当据实申报职工的缴费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4)用人单位据实申报职工的缴费工资后,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核定其缴费基数,目前,基本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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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按照上全市月岗平工资的60%-300%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按照上全市月社平工资的60%-300%核定,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月缴纳7元。

三、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缴费工资申报手续?

武汉市实行缴费工资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

1、办理时限:按照每年有关缴费工资申报相关文件规定时限办理。

2、提交资料:

(1)《武汉市××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2)《武汉市××年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表》;

(3)《武汉市××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

(4)劳动工资报表和财务报表;

(5)未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相关证明资料。(属财政统一发放养老金的,提供财政统发养老金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属省直或武汉市新城区发放养老金的,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发放养老金金额的证明资料)

3、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址为:http://wwwwh12333govcn/),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的操作;

(2)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4、温馨提示:

(1)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不得虚报瞒报。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及汇总表须经职工本人和法人代表签字认可;

(2)职工工资收入发生变动的,一个制度内不办理职工缴费工资调整业务,变动情况由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计算到次年申报的缴费工资中,在次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办理时限内,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生变化的,一个制度内不办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调整业务,由参保单位在次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办理时限内,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4)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及从企业剥离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申报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由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职工发生辞职(退)、入伍入学、劳改劳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1、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工作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为每月1-20日。

2、提交资料:

(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2)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经单位批准加盖公章的辞职报告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相关证明文书;

(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还需提交劳动行政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报告表》;用人单位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政策的意见》(武政办〔2003〕66号)文件改制裁减人员的,还需提交市劳动行政部门登记的《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情况登记表》。

3、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址为:http://wwwwh12333govcn/),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职工社会保险停保的操作;

(2)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4、温馨提示: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如用人单位未直接送达的,可凭《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相关证明文书办理此业务。

(2)用人单位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停保业务前,应先确定职工是否存在社会保险欠费,如存在社会保险欠费时,应先办理社会保险欠费补缴手续后,再办理此业务。

(3)用人单位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停保业务后,次月停保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从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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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的,应当为其职工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

1、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工作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为每月1-20日。

2、提交资料:

(1)单位报告;

(2)个人申请;

(3)《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4)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实发工资的财务凭证和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7)如属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或涉诉案件还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3、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补缴当前时间3个月及以内社会保险费的(含当月),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址为:http://wwwwh12333govcn/),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职工社会保险补缴的操作后,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2)申请办理补缴当前时间3个月以前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4、温馨提示:

(1)用人单位办理职工社会保险补缴业务时,应按职工在单位各时间段应参保的全部险种进行核定补缴。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依法办理的,补缴期间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1、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工作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为每月1-20日。

2、提交资料: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营业执照变更通知书》或变更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信息相关资料。

3、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邮箱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等一般信息变更的,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址为:http://wwwwh12333govcn/),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信息的变更。

(2)申请办理单位名称、单位类型、经济类型、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等重点信息变更的,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4、温馨提示:

(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时,需重新核定工伤缴费费率。

(2)用人单位地税关系发生变更时,参保单位可申请办理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成建制跨区转移。

七、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职工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1、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工作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为每月1-20日。

2、提交资料:

(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信息相关资料。

3、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民族、参保人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地址等一般信息变更的,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址为:http://wwwwh12333govcn/),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信息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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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办理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档案出生日期、户籍性质、参加工作时间等重点信息变更的,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

4、温馨提示:

职工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需重新制作社会保障卡。

八、单位如何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1、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工作日。

2、提交资料: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表》;

(2)工商或地税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相关证明资料;

(3)机关事业单位注销时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相关批文;

(4)破产、撤销、解散的批文,债务、债权处理方式的相关文件。

3、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4、温馨提示:

(1)办理此业务前,应先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清理职工及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

(2)办理此业务前,单位如存在社会保险欠费的,还应先补缴社会保险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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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12-24 的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地税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工作日 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承诺书》;

业执照副本、单位成立批文或法人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位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程:

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地税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会保险登记手续办结后,单位经办人员领取“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用于以后通过“武汉市人力”办理单位各类社保业务。 提示:

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承诺书》可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进行下载,网址为:http://www载。

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当参加的社会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特办机构核定其应参保的险种。

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确定,行业基准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3%(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生育保险缴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新参保或续保手续?

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新参保或续保手续。 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工作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为每月1-20日。 资料:

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次参保的职工还需提交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动合同或其他用工证明资料;

工资表》(加盖财务章)或其他相关收入证明资料; 籍人员提交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外国人就业证、海外人才居住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人居留证件等相关资料; 殊类别的职工还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次参保的职工还需提交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5K至50K之间,JPG格式的电子相片。 流程:

位经办人员通过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址为:http://wwwwh12333govcn/),南”完成职工社会保险新参保或续保的操作;

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人单位从办理此业务次月起按月到地税关系所属的地税部门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提示:

般情况下职工应当参加的社会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

参保指职工随本单位首次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续保指职工随本单位参保前已在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办理续保前,应先确定职工停保状态,如未处于停保状态的应告知职工本人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人单位应当据实申报职工的缴费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人单位据实申报职工的缴费工资后,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核定其缴费基数,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上全市月岗平工资的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按照上全市月社平工资的60%-300%核定,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月缴纳7元。

何为职工办理缴费工资申报手续?

实行缴费工资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 时限:按照每年有关缴费工资申报相关文件规定时限办理。 资料:

武汉市××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武汉市××年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表》; 武汉市××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 动工资报表和财务报表;

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相关证明资料。(属财政统一发放养老金的,提供财政统发养老金金额的相关证市新城区发放养老金的,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发放养老金金额的证明资料) 流程:

位经办人员通过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址为:http://wwwwh12333govcn/),南”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的操作;

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提示:

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不得虚报瞒报。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及汇总表须经职工本人和法人代表工工资收入发生变动的,一个制度内不办理职工缴费工资调整业务,变动情况由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计算到次年申报的缴费工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办理时限内,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生变化的,一个制度内不办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务,由参保单位在次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办理时限内,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及从企业剥离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申报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由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位如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生辞职(退)、入伍入学、劳改劳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工作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为每月1-20日。 资料:

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批准加盖公章的辞职报告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相关证明文书; 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还需提交劳动行政部门人员报告表》;用人单位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政策的意见》(武政办〔2003〕66号)文件改交市劳动行政部门登记的《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情况登记表》。 流程:

位经办人员通过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址为:http://wwwwh12333govcn/),南”完成职工社会保险停保的操作;

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提示: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如用人单位未直接送达的,可凭《解除终止劳关证明文书办理此业务。

人单位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停保业务前,应先确定职工是否存在社会保险欠费,如存在社会保险欠费时,应先办理社会保险欠费补缴。

人单位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停保业务后,次月停保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从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扣除。

位如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

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的,应当为其职工到辖区社保经险补缴手续。

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工作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为每月1-20日。 资料: 位报告; 人申请;

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工实发工资的财务凭证和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属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或涉诉案件还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流程:

请办理补缴当前时间3个月及以内社会保险费的(含当月),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ttp://wwwwh12333govcn/),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职工社会保险补缴的操作后,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相关审核手续。

请办理补缴当前时间3个月以前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提示:

人单位办理职工社会保险补缴业务时,应按职工在单位各时间段应参保的全部险种进行核定补缴。

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依法办理的,补缴期间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付。 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工作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为每月1-20日。 资料: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营业执照变更通知书》或变更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更信息相关资料。 流程:

请办理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邮箱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等一般信息变更的,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址为:http://wwwwh12333govcn/),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信息的请办理单位名称、单位类型、经济类型、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等重点信息变更的,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提示:

人单位生产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时,需重新核定工伤缴费费率。

人单位地税关系发生变更时,参保单位可申请办理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成建制跨区转移。

位如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工作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为每月1-20日。 资料: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 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更信息相关资料。 流程:

请办理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民族、参保人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地址等一般信息变更的,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单位用户名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址为:http://wwwwh12333govcn/),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信息的变更。 请办理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档案出生日期、户籍性质、参加工作时间等重点信息变更的,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理,并填写《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 提示:

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需重新制作社会保障卡。

位如何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工作日。 资料: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表》;

商或地税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相关证明资料;

关事业单位注销时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相关批文; 产、撤销、解散的批文,债务、债权处理方式的相关文件。 流程: 办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提示:

理此业务前,应先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清理职工及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 理此业务前,单位如存在社会保险欠费的,还应先补缴社会保险欠费。

第三篇:关于开展201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工作的通知

长人社发〔2012〕5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工作,市本级及内五区各成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办公室,集中统一受理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及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

(一)申报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在市本级、内五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中任一或多个险种的单位,需到市本级或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办公室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其中:在区参加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到所在区办理申报审核;其余均到市本级办理申报审核。

(二)申报依据

1、参保单位申报依据:参保单位申报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缴费工资的依据是本单位上工资总额(即2011年1-12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国统办字[1999]106号文件确定,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这些项目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的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参保单位依据上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如实填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进行申报,经审核后作为本单位2012年1-12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参保人员申报依据:参保人员申报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缴费工资的依据是本人2011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工资收入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一致。参保单位应如实填报申报花名册中职工个人月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2012缴费基数上下线。为确保个人申报基数的真实性,各单位应按要求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参保人员个人签字确认。

3、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依据:经人事部门审批的2012年晋薪后的个人基本工资,包含以下项目:职务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薪级工资、教护人员提高10%部分、教护龄津贴等。

(三)申报资料

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2011会计资料:①会计年报(需附资产负债表、利

2 润表、费用明细表或收入支出明细表等);②工资发放表;③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帐(或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明细帐);④成本、费用、支出等损益类科目明细帐。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同时需提供会计年报、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帐及2011年12月份工资发放表等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一份留存。

3、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以及经职工个人确认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花名册(参保人员较多的单位可另附个人缴费基数确认签字表)。凡网上下载“201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退休”表格中有离退休人员名册的单位,需同时提供社保经办机构盖章认可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证明,并如实填报月退休费。离退休待遇证明具体提供方式如下:①在省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市级参加的单位,需提供由省社保局离退休管理服务处盖章确认的本单位2012年1月份离退休人员月养老金花名册;②在市本级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但存在有养老、医疗保险两个参保编号的单位,需提供由市企业社保局待遇核发科盖章确认的本单位2012年1月份离退休人员月养老金证明;③在区级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其他险种实行市级统筹的单位,由各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的离退休人员月养老金进行审核确认;④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2012年1月份离退休人员工资明细表(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需提供财政统发工资中心盖章的本单位离退休人员2012年1月份工资明细表)。

4、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所需携带的具体资料见附件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5、申报办公室视情况要求提交的补充资料、相关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四)申报时间

参保单位从3月1日起至5月15日止到市本级和内五区申报办公室办理申报审核手续。市本级申报审核单位按参保人数分四个时间段进行申报审核:

参保人数在200人以下的缴费单位在3月30日前完成。 参保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缴费单位在4月20日前完成。

参保人数在500人以上800人以下的缴费单位在5月4日前完成。

参保人数在800人以上的缴费单位在5月15日前完成。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审核数据处理可采用下列两种方式: (1)登陆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网()下载并填报参保数据等信息(见附件三)。

(2)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可委托长沙兴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进行数据处理代办。

单位录入个人上月平均工资后,打印一式三份花名册和社会保险申报审核表,按规定签章,携带其他申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申报办公室办理申报审核有关手续。市本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处理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大厅二楼机关社保业务窗口办理。

2、申报前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正。在职人员姓名、身份证错误的,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修改表”,同一单位个人有多个帐户的,请填写“个人帐户合并表”,凭身份证复印件到经办大厅办理。在市本级申报的单位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大厅二楼“异动申报”窗口修改;到“个人帐户”窗口办理账户合并。

3、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按2011个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个人缴费基数,按单位工资总额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单位年工资总额大于上年缴费基数总和的差额部分计入单位差额数,按照规定征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并入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同一缴费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改变。

4、各参保单位必须按时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必须真实准确,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按规定予以公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5、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暂停办该单位有关社保业务,待补办申报手续后,再恢复有关业务办理。市本级以前未审核单位到市企业社保局基金稽核科(长沙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100

1、1002办公室)办理补审。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的内容

1、查验过去一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历年欠费归还情况。凡未经批准上一缴费欠缴社会保险费在3个月以上的,暂缓

5 办理社会保险验证(经批准缓缴的除外)。对有历年欠费的参保单位,应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签定还款协议,并严格按协议还款,方可办理社会保险验证。

2、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情况,并确认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当年的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及劳动保障定期监察年检工作,直到完成了上述工作方可办理社会保险验证。

3、查验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险种是否齐全情况。对存在应参加而未参加险种的单位,须办理险种新增后方可办理社会保险验证。

4、查验参保单位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对未按规定公示职工缴费基数及未履行职工缴费基数由本人签字认可手续的,须完成后方可办理社会保险验证。

5、查验以前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情况。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等到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参保登记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前社会保险登记证未年审的要补办有关手续。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需报送的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表。

2、社会保险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职工签字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劳动保障定期监察表、还款协议、缓缴批准书等。

4、验证机关在审查期间,根据情况要求单位提交的补充资料、相关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的程序

1、单位按规定的要求,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表和其它材料。

2、单位将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表、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职工签字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劳动保障定期监察表等资料报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参保登记部。

3、征缴管理中心按规定查验合格后,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注明已查验合格的险种,并盖章或贴花,返还社会保险登记证给单位。

4、当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自下一起参加验证。

5、凡需办理变更登记的单位,应于验证前15日内领取变更登记表,变更后再按规定进行验证并发放新证。

三、监督检查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委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帐册、会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对参保单位稽查出来的少缴、漏缴的工资总额部分,按社会保险费规定的缴纳比例进行补缴,所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2、参保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

7 额和职工人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可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本级申报办公室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原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八楼)

市本级申报办公室电话:84907909 85591173 市本级征缴管理中心参保登记部电话:84907991 市信息中心电话:84907877 84907869 内五区申报办公室电话:

芙蓉区:84683408

天心区:85899277转

2、3 岳麓区:88999325

开福区:84558026

雨花区:85880512 有关事项请查询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网 网

址:

附件:

1、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含在职、退休花名册,网上填报数据)

2、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表(网上下载)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流程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流程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第四篇:机动车辆缴费入户登记表

广东省公路管理

机动车辆公路规费缴交方法

一、 机动车辆新车缴费办理入户:

1、 凭行驶证、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单位车辆并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私人车主凭身份证(外地车主凭暂住证和身份证)。转入车辆入户还必须凭原车籍所在地公路征稽机构签发的《车辆证费转入籍介绍信》和养路费缴讫证。

2、 车主必须在行驶证发证日期起10日内办理登记,逾期按欠缴养路费处理。

二、 车辆过户:

车辆市内过户的,车主应于当月内持旧车交易市场核发的《广东省旧机动车辆交易证明》或省物质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没收、强制收购汽车证明》、新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旧车交易发票、有效的公路规费缴讫证,单位车辆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私人车主凭身份证办理(外地车主凭暂住证和身份证),凡迁出市外车辆的车主凭双方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旧车交易发票、广东省旧机动车辆交易证明、机动车登记书和新行驶证(或车管部门发出的临时牌和车辆档案)及上述资料复印件。

三、 车辆报废缴费销户:

车主将报废车辆交由当地指定的金属回收或物质再生利用公司回收后,在公路规费有效期内持金属回收公司加具拆解意见的《公路规费销户申请表》、车管部门签署同意报废意见的《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公路规费缴讫证、行驶证复印件,到公路规费征稽机构办理销户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作欠缴公路规费处理。

四、车辆报停:

1、 车辆因故停驶,车主应于月底前到当地公路规费征稽机构交存缴费证件和全部车牌及行驶证,办理次月停缴养路费手续,缴费后车辆办理报停,一律不予退费。

2、 车辆全年报停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新入户的车辆,在当年不得报停。报停超期需补缴养路费并处罚款。

3、 办理车辆报停手续时,车主必须在报停申请书上填报车辆停驶原因及其停放地点。

4、 因故被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扣押、封存的车辆,被盗、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在案发一个月内凭有关部门的证明,经当地征稽机构查验后,办理停驶手续,可暂免缴养路费。

五、征费计量核定:

1、 车辆的征费标准计量,按照交通部和国家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及其核定原则核定。

2、 特殊情况需要广东省公路管理局确认征费计量的车辆,必须到公路规费征稽机构指定测量点进行初核,并按要求填报《车辆核定登记表》,按初定核定的征费计量计征。

六、缴费时间:

按月缴费的车辆在每月月底之前缴纳次月的养路费;按年统缴及办理免征手续的在每年年定之前办理次年的统缴或免征手续。

以上规定的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997)第32号,粤交费[1998] 199号文。国家内贸部汽更办字(1995)第016 文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五篇:社保费缴费登记其他业务申报表

SF055社保费缴费登记综合业务申报表(2011年第一版)

社保费缴费登记其他业务申报表

填表说明

一、此表适用于:

1. 符合社保费参保条件,已办税务登记但未办缴费登记的缴费人;

2. 经所属区地税局管理部门同意,增加缴费登记号的缴费人;

3.为其农民雇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建安企业;

4.办理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的缴费人;

5.按月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

6.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继续按月延缴养老保险的缴费人;

7.其他办理社保政策性业务的缴费人。

二、1. 参保起始时间:每月1号 —15号期间前来办理的,参保起始时间为当月;

每月16号—月底期间前来办理的,参保起始时间为次月。

2. 参保险种类别:在3类险种类别中选择,并在参保险种类别中注明序号。

参加险种类别③则必须参加险种类别②。

三、申请停止所有险种:请在停止所有险种栏[]内打勾√。

1. 停止所有险种起始时间:每月1号 —15号期间前来办理的,停止所有险种起始时间为当月。

四、申请续保:请在申请续保栏[]内打勾√。

1. 续保起始时间:每月1号 —15号期间前来办理的,参保起始时间为当月;

每月16号—月底期间前来办理的,参保起始时间为次月。

2. 参保险种类别:在3类险种类别中选择,并在参保险种类别中注明序号。

参加险种类别③则必须参加险种类别②。

五、变更参保险种的,请在变更参保组合栏[]内打勾√。

1.变更核定起始时间:每月1号 —15号期间前来办理的,变更核定起始时间为当月;

每月16号—月底期间前来办理的,变更核定起始时间为次月。

2.变更后的参保类别:重新在3类险种类别中选择,并在参保险种类别中注明序号。

参加险种类别③则必须参加险种类别②。

六、本表格可在广州地税网站(互联网网址:http://)下载打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须为A4纸)。

七、填写本表请使用碳素或蓝色墨水钢笔、签字笔,并确保字迹清晰。

八、本表一式二份,税务部门办理后缴费人、税务部门各存一份。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办并经批准退休的社会人员,简称“社申人员”。

●延缴人员(按月延缴):原最后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非本市户籍的,必须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经申请,可参照粤府„2006‟96号文的规定继续缴费。

●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广州市非农业户口,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间离开本市市、区属(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其原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省、市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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