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是

2023-04-19

第一篇: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是

群众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群众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也是我们做好群众工作的思想基础。只有真正理解和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才能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做好群众工作。这就需要我们始终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不论是定政策、作决策,还是上项目、抓工作,都要把群众工作贯穿其中。

树立群众观点,最根本的是要深刻认识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必须牢固树立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点,向人民学习的观点,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等等。要正确把握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臵,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群众立场是决定我们党的性质的根本政治问题。我们党之所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首先是因为我们党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说话办事,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始终站在人民立场上而不是站在个人、少数人立场上说话办事,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而不是代表某一个人、某一部分人利益,是决定人心向背、事业成败的关键。我们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各种复杂局面,检验群众立场的标尺,在于我们能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只有站稳群众立场,我们党才能正确制定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无往不胜,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才能正确对待事业、群众、自己,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群众工作是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领域各方面的经常性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制度、认真执行制度,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健全服务群众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服务群众中的带头、推动、监督、保证作用。要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联系群众方式,做到机关工作重心下移、基层干部坚守一线、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要健全信访制度,加强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领导干部要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亲自处理群众信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 群众工作说到底是一个立场问题。只有坚持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一切从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出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服务群众,一切惠及群众,才能团结带领群众一道前进。做好群众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新世纪新阶段,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方面利益关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特别要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做群众工作,善于走群众路线,要从实际出发,关心群众生活,抓紧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办法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树立群众观点 站稳群众立场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不仅是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而且是贯彻群众路线的前提条件。只有树立群众观念,站稳群众立场,增强党员干部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才能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群众观念和群众立场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观点。从一定意义上说,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是共产党人必须具备的政治信仰、责任意识和精神追求。党员干部树立了这种观点和立场,就会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践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就会心中装着人民群众,自觉为党和国家的事业无私奉献;就会经受住各种环境和风险的考验,在艰难困苦面前百折不挠、勇往直前。当前,党员干部的群众意识总的来看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当官做老爷思想严重,不相信、不依靠群众,不体察民情、不尊重民意、不珍惜民力,甚至劳民伤财,与民争利。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将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工作中去。

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判断理论和实践是非得失的分水岭,也是判断政党和国家先进落后的试金石。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和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必然要求。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必须站稳群众立场,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统筹兼顾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特殊利益,切实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政之所兴在得人心,政之所废在逆民意。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存亡,关系国家的兴衰。然而,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不是自发产生和轻易形成的,必须经过长期的道德修养甚至复杂的思想斗争,自觉地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才能形成和巩固。各级党委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群众立场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引导全体党员加强党性修养,努力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同广大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连日来,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中的“只有我们把群众

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在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上迅速走红,有网友说:“这是印象最深的一句话。”

一句简单朴实的“把群众当亲人”迅速走红的背后,是对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的最好诠释。

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这次的七一讲话,再次强调“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就是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时时刻刻都不要“淡漠亲人、忘了亲人、甚至是仇视亲人!”

群众的难处,就是我们党员干部的难处。2006年5月份,胡锦涛同志在云南考察工作时,听说村里还有一户村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执意要去看看。他走进里屋,掀开蚊帐,摸摸粮袋,动情地对村民腊夯说:“你们的难处,就是我们的难处。”一声“你们的难处,就是我们的难处”,彰显了总书记视民为亲人的殷殷真情。同时也提醒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扎扎实实解决好“亲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应当看到,现实中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够把群众当亲人看,从自身的难处想到群众更大的困难。但是也有一些党员干部对群众的利益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脱离群众,工作漂浮,生活腐化,对“亲人”的困难视而不见,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只顾自己养尊处优,做太平官,甚至遇到群众反映的困难还发出晋惠帝般“何不食肉糜?”类的昏话。“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难,我有所责”,只有真正把群众当作亲人看,才能真正树立起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

群众的利益,就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利益。党章中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其最基本的原因是,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工人阶级同其他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而群众利益至高无上的。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这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程度也决定着和谐社会的实现程度。可惜的是一些官员,为了“个人说了算”,把发表反对意见的同志定性为“不能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为了搞“政绩工程”大搞拆迁,群众不满意就给扣上“阻碍地方发展”的大帽子;为了权力集体的利益,可以理直气壮地质问记者“你是为党说话还是为人民说话”„„凡此种种,莫不是把党的利益与群众的利益割裂开来的恶劣行径。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宗旨。要求:“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只有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最大程度地凝聚民心、形成合力,促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

群众的牢骚,就是我们改进的方向。现实中的有些党员干部在家里,父母训斥一顿、配偶“咆哮”几声、儿女抱怨几句,自我心理调适一番便会烟消云散。但是,到了群众那里,便顿生优越感,自高自大,目中无人,凡事“老子天下第一”,天马行空,独来独往,听不得班子成员和人民群众的牢骚,把不同意见视为工作中的“绊脚石”,把“不顺眼”的同事视之为政治上的“假想敌”,以致靠拍脑袋决策的有之,背离人民群众意愿决策的有之,朝令夕改的有之,勾心斗角的有之,从而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严肃性大打折扣,搞得好好一个单位乌烟瘴气。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想真正树立起群众观点,就应该把群众都当作亲人看,用亲人的身份真正地臵入人民群众中间,放下架子,集思广益,主动听取班子成员和人民群众的牢骚甚至是刺耳的批评,才能避免权力上的滥用,减少决策上的失误,才能凝聚起干事求发展的合力,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因此,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无论官职大小,亦不论身在何方,只要在其位就必须要谋其政,尽其责。“模范共产党员”、“优秀领导干部”孔繁森有句箴言:“人民政府的干部,要为人民办事,不想着人民,不为人民服务,就不要到人民政府来工作。”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应该时时想到我们的群众,我们的“亲人”,就要不断强化岗位职责意识,带头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狠抓落实,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工作,真正树立起和践行好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真心实意地为我们亲人们多做好事实事。

第二篇:党的群众观点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这一切,就是我们的群众观点,就是人民群众的先进部队对人民群众的观点

群众观点,指的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群众的立场和态度。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一个最重要的观点。

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的。它认为,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的生产活动是整个社会全部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以不同形式从事和促进生产实践活动的人民群众,必然会对社会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人民群众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任何真正有价值的精神财富,都是对人民群众所从事的实践活动的概括和总结;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他们推动着社会制度的变革和根本变革。这些观点主要包括: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竭诚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等。以上这几个方面相互联系,构成了党的群众观点的有机整体。

第三篇:唯物辩证法的创新观点

创新(2条原理)(树立创新意识是唯物辩证法的要求)

1、辩证否定观原理【重点掌握】

〖原理〗:

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自身的否定,即自己否定自己,自己发展自己。

辩证的否定既不是简单地肯定一切,也不是简单地否定一切,而是既肯定又否定,既克服又保留,克服的是旧事物中过时的消极的内容,保留的是旧事物中积极合理的因素。辩证否定的实质就是“扬弃”。

辩证否定是联系的环节,也是发展的环节。

〖要求〗:辩证的否定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创新意识,做到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因此,我们既要尊重书本知识,尊重权威,又要立足于实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实现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与发展。

〖反对〗:反对把辩证的否定理解为外力作用的结果,要么肯定一切,要么否定一切的形而上学的否定观。

2、辩证法的革命批判精神原理

〖原理〗: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革命的和创新的。 〖要求〗:辩证法的革命批判精神和创新意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辩证法的革命精神和批判性思维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变化发展着的实际,敢于突破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成规陈说,敢于破除落后的思想观念;注重研究新情况,善于提出新问题,敢于寻找新思路,确立新观念,开拓新境界。这是我们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关键。

〖反对〗: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思想僵化、抱残守缺、固步自封的观念和行为。

3、为什么要创新?(5点)

1)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

2) 创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 创新推动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变革;

4) 创新推动人类思维和文化的发展;

5) 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

4、怎样创新?

第四篇:辩证唯物主义的一些主要观点

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促进或阻碍作用

人类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既要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人们之间也要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这就构成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二者辩证统一于生产方式。生产力最终决定生产方式的存在、发展和变革;生产关系则直接规定生产力的性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构成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辩证关系: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这个矛盾统一体中的对立双方。它们之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其中,生产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生产关系起着决定作用。首先,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是生产关系形成的前提和基础。生产关系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建立起来的,是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它的性质必须适应生产力的状况。有什么样的生产力,最终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其次,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革。生产力是生产方式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经常处于变化和发展之中。与生产力相比较,生产关系则更具有相对稳定性,一种生产关系一经产生,就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形式。但是,生产关系也不是凝固不变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在相对稳定中也会发生部分的、某些方面的重要变化。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原来的生产关系再也容纳不下它的发展时,就迟早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使旧的生产关系为新的生产关系所代替。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重大的反作用,它会起着束缚或解放生产力的作用,起着阻碍或发展生产力的作用。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合时,它会有力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合时,它会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有时会十分突出。例如,当生产关系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时,生产关系的变革对生产力的发展,就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不过,即使在这种状况下,生产关系仍然是由生产力所决定的,因为生产关系之所以要变革,归根到底还是由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决定的。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生产关系反作用的发挥,都是以适应一定的生产力状况为前提的,都是建立在生产力决定作用的基础之上的。

2、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另一方面,上层建筑又能对经济基础起到能动的反作用。当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需要的时候,它就会推动经济基础的发展和生产力的进步。当它不适合经济基础需要的时候,就会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映经济基础,并具有相对的独立 性,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这是二的辩证关系。经济基

础决定上层建筑主要表在:首先,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 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 内容和性质。在阶级社会里,剥削阶级在经济上占统治地 位,在上层建筑领域里也就以剥削阶级在政治上和思想 上的统治为其主要内容。其次,经济基础的变化决定上层 建筑的变化和发展方向。旧的经济基础破新的经济基础 代替之后,旧的上层建筑也就或迟或早地必然被新的上 层建筑所代替。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还 表现在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上层建筑对于 经济基础不是消极的、被动的,它一旦产生即反作用于经 济基础,为经济基础服务,帮助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 发展。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有两种情况:一种 是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当上层建筑为先进的经济基础 服务时,它就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社会前进的进步 力量;一种是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当它为落后的经济基 础服务时,它就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阻碍社会前进的落 后的力量。上层建筑对社会发展起何种作用,以它所服务 的经济基础的性质为转移。归根到底,取决于它是否有利 于生产力的发展。

3、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作为事物联系和发展中相互区别和对立的两种趋势,又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必然性总要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的必然性。必然性是通过偶然性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

第二,偶然性背后总是隐藏着必然性,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的偶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和补充,偶然现象中贯穿着必然性的规律。

第三,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区分是相对的,二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过渡、相互转化。这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从事物存在的范围来看,对一个过程来说是必然性的东西,相对于另一个过程来说则是偶然的;二是从事物发展的过程来看,随着事物发展过程的推移,必然性和偶然性也可相互转化(新事物:偶然→必然;旧事物:必然→偶然)

4、主要和次要的关系。

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其中必有一种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决定或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这种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则是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5、现象和本质的关系

现象和本质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方面,本质不能脱离现象,任何事物的本质都要通过这样或那样的现象表现出来,不表现为现象的纯粹的本质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现象也不能脱离本质,任何现象都从一定得方面表现着本质。现象和本质之间不是并列关系,本质决定现象,是现象存在的根据,现象的产生和变化归根到底是依赖于本质的(2)掌握本质和现象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因为现象不同于本质,认识了事物的现象不等于认识了事物的本质,必须通过科学研究揭示事物的本质,而不能停留在对事物表面现象的认识上。其次,因为本质和现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本质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表现着本质,所以我们要通过分析现象达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决不能离开现象去凭空构想事物的本质

6、矛盾的观点。

1、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坚持两点论、两分法、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2、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具有普遍性)——坚持两分法、用矛盾(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3、矛盾具有特殊性(事物的矛盾具有各自的特点)——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①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把握不同事物的矛盾特点;②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把握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③事物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把握事物矛盾双方各自的特点。

7、发展的观点

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要求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发展的实质就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要求我们现在前进的角度看待问题,与时俱进,积极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要求我们要对未来充满信心,同时也要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不断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发展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产是质变的必然准备,所以要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质变创造条件。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要求我们在量变已经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只有改变事物原本的性质才能继续前进时,要果断抓住时机促成量产,坚持适度原则。

8、主管和客观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决定主观,主观依赖于客观,人的主观思想是客观事物的反映。人的认识的辩证运动,也就是主观和客观在实践基础上的辩证统一。人们的认识任务就是求得主观和客观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个统一应是具体的,就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条件、地点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这个统一应是历史的,就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不断变化着的客观实践相适应。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要求人们,当客观实践的具体过程已经向前推移的时候,主观认识就应当随之而转变。如果主观认识仍然停留在原来的阶段上,就会犯右的保守主义错误。当客观实践的具体过程尚未结束,原有的矛盾尚未得到充分的暴露和展开,向另一具体过程推移转变的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如果人们硬要强制推移,把将来才能做的事情勉强拿到现在来做,企图超越历史阶段,就会犯“左”的冒险主义错误。总之,“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

9、内因和外因的观点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内因是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外因是指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外部的矛盾性。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成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因。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又统一又斗争,则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内因和外因作为同时存在的内部和外部的联系,都对事物发展发生作用。这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动因的基本观点。

第五篇: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看和谐社会建设

和谐社会作为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不仅有着久远的历史渊源和强烈的现实要求,更有着深厚的文化传承和坚实的理论支持。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更是和谐社会重要的哲学基础,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让当代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有了锐利的思想武器和可靠的理论指导。

一、马克思主义主体观:明确了和谐社会的依靠力量与发展归宿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把人看作是社会历史的主体,马克思说,“整个世界历史不过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人民群众始终是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决定力量。更进一步讲,“‘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也就是说,历史活动不仅要以人为主体,同时还要以人为目的。

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观为指导,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必须充分肯定人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的主体作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

同时,人的主体地位要求主体的权利必须得到切实的尊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尊重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不仅要尊重人的生存权、发展权,而且要尊重人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尊重人的政治知情权和政治参与权。当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体各种权利的实现不可能是平衡的,必然会有先有后,但在所有这些权利中,人的生命、人的价值是最为基本的。人不是手段、更不意味着成为了一些群体、一些集团、一些成员实现其目的的工具。

最后也最为重要的是,以人为本,人是目的,这是人的主体地位的最高体现,也是和谐社会的发展归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所当然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民。马克思说过,未来的新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不仅要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而且要满足人的精神文化和政治发展需要。通过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二、马克思主义系统观:指出了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发展模式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统一体。马克思主义系统观正是对唯物辩证法这一基本原则的进一步展开。从系统观的角度看,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系统,是一个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元素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整体。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以马克思主义系统观为指导,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既要充分尊重要素的独立性,更要注重要素间的协调。社会主体的分化既是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又是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

正处于社会主体开始分化并进一步分化的阶段。同时,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而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具有勃勃的生机和发展的活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生力量与生力军。我们同样要尊重他们的创造愿望,支持他们的创造活动,发挥他们的创造才能,肯定他们的创造成果。

其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来就是一个由经济、政治、文化等子系统组成的大系统。以马克思主义系统观为指导,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必须始终着眼于整体与全局,立足整体、总揽全局。不能只看到GDP的增长,更要避免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要坚持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使得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就是对于广义上的社会全面发展的一种系统和全面考虑。

此外,和谐社会系统观还体现在社会的各个方面也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着,互为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都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们要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同时促进东中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还要下大力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三、马克思主义矛盾观:实现了和谐社会的思维创新和发展转型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本性,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是任何矛盾的两个根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表明矛盾的双方是相互联结、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

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正视矛盾的斗争性,更要重视矛盾的同一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但这种矛盾已经不再是对抗性的矛盾,而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与体制不断的改革完善而得到解决。至于说围绕它而产生的一系列社会矛盾更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可以采取和平的、渐进的、非对抗的方法去处理、去解决、去协调。当然社会上还会存在一些对立的、不可调和的矛盾,需要通过斗争去解决,但这已经不再是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所以,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要改变那种你死我活、顾此失彼、水火不容的唯斗争思维,在把握矛盾双方的对立和斗争的前提下,更多地关注矛盾双方的依存、融合,倡导“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兼容思维方式。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局面,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同样是对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的坚持。这些年来,工农产品“剪刀差”价格机制、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偏斜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政策,造成了农村、农业经济发展缓慢和农民生活持续低迷,广大农村的交通、住房、医疗卫生、通讯以及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都还比较落后,城乡差别越拉越大。胡锦涛同志指出,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城市和工业发展单兵突进转向工农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发展重心的转移,体现了我们对在所有矛盾中抓主要矛盾,在矛盾的内部要素中抓住主要方面的矛盾“两点论”与“重点论”的关系的科学把握。

案例:正在北京举行的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200多位全国政协常委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纷纷建言献策,一些常委们将矛头直指和谐社会的不和谐之音——社会经济领域存在的“假大空”现象。碘超标奶粉、疫苗造假、毒大米、假种子、假农药、劣质化肥„„当前,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害。各种各样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城市尤其是乡村,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危害着人们的身心健康。

政协常委瓦哈甫•苏来曼说,假冒伪劣之所以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对造假者的处罚成本过低、打击力度不够是主要原因之一。中国的惩罚力度不仅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而且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瓦哈甫•苏来曼建议,建立打击假冒伪劣行为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立法工作,尽快健全和完善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法律体系,提高罚款额,延长企业惩戒治理期限,以及加强对打假工作的监督检查。

广场比天安门大、贫困县里办公楼豪华奢侈„„多年来,党和国家多次发出指示,要求各地不搞形象工程,但却屡禁不止。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一些地方甚至贫困县市愈演愈烈,引起群众强烈反感。政协常委萧灼基指出,为提高城市的形象和知名度,建设一些反映城市特征的“形象”工程也无可厚非。但目前中国经济还不发达,我们必须节约一切财力、物力、人力,用于社会经济建设,用于扶贫解困,用于急需的公共投入。

经过多年努力,中国扶贫工作已经取得巨大成就。贫困发生率从1979年的30.7%下降至目前的3%。但是必须看到中国当前贫困情况还相当严重,全国平均每6.5人中,就有一人为赤贫者。

萧灼基指出,中国有限的资源,不应该本末倒置用于锦上添花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而应该用于急需的扶贫工程。这才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公款追星、不孕广告满天飞„„政协常委曹圣洁在分析现在社会上种种“作秀”现象时表示,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诚信友爱的人际关系是重要内容。在社会道德的要求方面,中国传统道德一向注重“言而有信”、“民无信不立”,然而近20多年来,西方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蔓延,社会上道德失衡,损人利己、尔虞我诈的现象比较严重,公民道德建设急需加强。

曹圣洁建议,道德的实践不仅是依靠理论教育,更有赖于习俗,以及社会氛围的形成。要达到“诚信友爱”的社会,必须大力树立这方面的正气。建议政府,特别是宣传部门不仅把“诚信”当作标语口号来宣传,更要对“诚信”之风大树特树,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无情地揭露鞭挞。只有教育和赏罚双管齐下,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

总的来说,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来支持和谐社会建设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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