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2023-02-03

第一篇: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大英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能迅速掌控、科学决策和正确应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41号)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信息贯穿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全过程,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既是《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也是省、市、县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行;既是应急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突发事件快速妥善处理的关键环节,必须及时准确,赢得先机;既是现代传媒条件下克服信息滞后的必然选择,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必须争取工作主动,积极作为。各镇乡、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和恪尽职守的责任意识,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坚决克服“能压就压,压不住再报”等心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及时准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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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突发事件信息,坚决遏制迟报、漏报和瞒报等现象发生。

二、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

各镇乡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负责向县政府报送信息;突发事件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向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县政府应急办归口管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接报、汇总和报送。

三、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送范围。较大和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突发事件信息;涉藏、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突发事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重要影响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其他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险情信息。

(二)报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基本要素: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等基本情况;涉及人数、造成环境污染、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领导到场、是否需要支援等处置情况;是否可控等事件态势。

(三)报送时限。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在事发后40分钟内向县应急办电话报告事件概况,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书面材料须经主要领导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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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确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获知信息的,必须在接到事件报告后40分钟内直报县应急办并说明迟报原因。县应急办(县政府值班室)值班电话:0825-7823229(上班)、0825-7822279(下班及节假日);传真(自动):0825-7825005(上班)、0825-7823191(下班及节假日);邮箱:522365610@qq.com、540005982@qq.com。

四、严格执行突发信息报送制度

(一)严格执行现场报送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乡、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必须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靠前指挥,控制事态,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动态信息。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总结和报告处置结果。

(二)严格执行信息日报制度。各镇乡、各重点部门要按照“有事报信息,无事报平安”的原则,坚持每日14时40分前向县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或平安信息,凡发生该上报的突发事件而报平安的,一律视为漏报瞒报。

(三)严格执行信息报送考核问责制度。县委、县政府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纳入对各镇乡、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凡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及报告质量差的,要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查找原因,限期整改;因迟报、漏报造成严重损失、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问责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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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不断拓宽突发信息来源渠道

各镇乡要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和完善信息报告网络,要密切关注互联网信息和新闻媒体报道,多渠道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切实加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等各类应急力量的直接联系,确保第一时间获取事件处置的相关动态信息,要逐步开通面向社会公众的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及时报告各类突发事件信息。

六、切实加强突发信息报送工作领导

各镇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工作,要落实专门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负责人,完善工作机制。要整合应急管理机构和值班室,把值班室建设成为突发事件信息综合接报平台,确保应急值守、信息汇总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第二篇:XXX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和县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需要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种类。

(一)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包括航运、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第三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程序、时间和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详细分类及分级标准按照《永福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政府应于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将事件简要经过、处置结果书面上报县政府应急办(政府值班室)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政府应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书面上报县政府应急办(政府值班室),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

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是指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首先向县政府直接报告事件信息,同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件信息。

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对于简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和减少运转环节,及早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快速应对,有效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直报时限。属于直报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乡镇政府应立即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确实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的,应在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后立即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信息直报范围。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不属于信息直报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报告。

信息直报方式和渠道。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值班室)负责受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各乡镇、各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县应急办、市应急办报告。信息报告的格式,应严格按照《永福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规定的格式填写。

信息首报和续报内容。信息直报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办法,首报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续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续报工作可视情况多次进行。

第六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

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承担信息首报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有责任与县政府应急办(值班室)保持联系,及时、主动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事发地乡镇政府有责任每天15 时前向县政府应急办(值班室)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有责任向县政府应急办(值班室)进行终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信息报告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县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核实、研判,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呈报有关领导;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再形成书面材料呈报。县应急办对县政府领导有关处置突发事件信息的指示、批示,要及时加以贯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对于县应急办要求核查的情况,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县应急办要做好信息报告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 信息报告员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于2013年5月底以前,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并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报告渠道。

第八条 信息报送工作培训制度。各级各部门应每年组织信息报告员轮训,建立信息报告员培训机制,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县应急办要制定培训计划或培训方案,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九条 信息报送的督促检查工作。县应急办要开展对全县信息报送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高效、规范。

第十条 信息报送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县政府办公室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每半年对全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对能够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在信息报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嘉奖。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单位,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理解和执行市政府关于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的规定,准确把握信息直报的范围和时限要求,凡将不属于直报范围的信息报告市政府,先向市政府报告,后向县政府报告,或只向市政府报告而未向县政府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因此造成信息延误、工作被动和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乡镇政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篇: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中油办字〔2007〕94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和程序,畅通报送渠道,明确相关责任,确保集团公司及时准确掌握和有效指导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第三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出现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公共事件的事故及重大隐患,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称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信息。

第四条 集团公司办公厅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应急信息、持续跟踪事件动态、及时向上级汇报和统一对外联系。

第五条 事故灾难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

(一)井喷失控事故:海上油(气)井井喷;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发生井喷并伴有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井内大量喷出流体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火灾爆炸事故:

1. 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

2.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或可能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

3. 火势燃烧抢救时间超过半小时及以上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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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引发次生灾害;

4. 油气运输船舶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重要港口损毁,或油品泄漏导致水面火灾,可能致使主要航道封航;

5. 油气运输火车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铁路设施损毁,主干线行车中断; 6. 海上钻井平台、采油平台火灾爆炸,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

(三)海难事故:平台遇险(包括平台失稳、漂移、拖航遇险、被碰撞或翻沉)、船舶海损(包括碰撞、搁浅、触礁、翻沉、火灾)、潜水作业、人员落水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件。

(四)溢油事件:海(水)上石油设施及油轮溢油量超过或可能超过50吨的溢油事件。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

1. 企业现有救援设施无法对事件进行有效控制,可能引发重大次生事故,需要紧急求援; 2. 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一次重伤、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3. 一次急性中毒10人及以上的事故;

4.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

(六)长输管道事故:

1. 造成站场工艺区或周边生产设施严重破坏,可能影响油(气)主干线输送中断1天或1天以上;

2. 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重伤;

3.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或可能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 4. 由于事故封堵公路或铁路,造成公共交通中断,可能影响6小时以上事故。

(七)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 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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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环境事件需要或可能需要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 3. 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污染;

4.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区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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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类放射源失控;

6. 因环境污染造成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7.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8.在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吨,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5吨。

(八)国家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等发生的较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故灾难信息。 第六条 自然灾害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

(一)洪汛灾害:

1. 洪水导致企业较大规模停产,或人员伤亡严重,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2. 汛情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企业3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二)气象灾害:

1. 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行,人员伤亡严重,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2. 沙尘暴、暴风雪、风暴潮、海啸等造成企业3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三)地震灾害:企业驻地所在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超过当地设防标准的地震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地震。

(四)地质灾害: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自然灾害信息。 第七条 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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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三)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者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或者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四)一次发生食物中毒3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五)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第八条 社会安全事件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

(一)群体性事件:

1. 人数在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聚集事件;

2. 上访人有过激行为,已经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机关正常办公和当地稳定的; 3. 群体性进京上访行为及苗头和隐患;

4. 携带枪支、爆炸物等危险品上访或在上访中扬言制造事端以及自焚、自杀、自残的; 5. 千人以上签字的联名信;

6. 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策性的上访活动;

7. 对重大改革措施、政策方案的出台存在群众性不满情绪及具有倾向性的活动;

8. 涉及信访问题的非法集资、散发张贴非法宣传品、制造传播谣言、媒体扩散、社会人员介入等行为,跨企业、跨地区、跨系统、跨行业联片、纠合动向和组织化倾向,以及与境内外敌对势力、组织和人员的勾联活动;

9. 影响稳定的其他涉访活动、问题和苗头、隐患;

10.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大型会议期间,出现人员伤亡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

(二)涉外事件和恐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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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次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或3人及以上的重伤事件;

2. 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外的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事件; 3. 驻在国发生政治**、军事冲突、恐怖袭击事件、自然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撤离驻外部分机构和人员的事件。

(三)油气供应事件:

1. 在1个或1个以上省(区、市)范围内,成品油供应断档或个别油品出现断档脱销; 2. 发生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气可能大于24小时;

3. 发生重大油(气)质量问题,已经或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计算机关键业务中断、系统破坏、信息泄密等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五)其它事件:

1. 发生剧毒品或火工器材丢失、被盗事件并引起当地较大范围内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2.在敏感地区炸药、雷管被盗、丢失; 3. 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员工遇害事件;

4. 企业驻地所在区域系统外发生的可能对集团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5.其他需要报告的社会安全事件信息。

第九条 涉及政治性、政策性等敏感事件;发生在人口密集区、沿江、河、湖、海周边等敏感地区,或国家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等敏感时间的事件;可能演化为重大突发事件,其信息不受本办法第五至第八条规定范围的限制,应及时上报。

各单位应注意从互联网、境外媒体的报道中获取有关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查,并视情报告。

第十条 突发事件信息应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报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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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二)事件的起因、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

(三)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四)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下一步处置思路和将采取的措施;

(五)与事件相关的专业技术基础资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应急信息报告流程,各单位办公室或现场应急指挥部信息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集团公司办公厅,同时通报总部相关部门。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同时报告股份公司总裁办及相关专业公司。

现场处置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各单位应成立现场处置信息组报送信息,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形成现场信息直报制度。

特别重大、情况特别紧急的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的站、队(车间)等基层单位可直接报告集团公司办公厅,同时报告本单位。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送。

初报信息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进展,应及时续报相关信息。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立即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必须注明信息编号、签发人及联络方式。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以集团公司名义向中办、国办及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省、市、区政府报送信息。涉及事故灾难、职业卫生事件的,由安全环保部门起草初稿;涉及群体性社会安全事件的,由维护稳定办公室起草初稿;涉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由信息管理部负责起草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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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事件统一由国际事业部起草初稿;涉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由事件相关单位、部门负责起草初稿。集团公司办公厅校核后,送集团公司领导或根据授权签发上报。

按照国务院业务主管部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总部职能部门从业务管理角度,根据授权向相关部委报送信息。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由股份公司总裁办负责信息专稿的组织,集团公司办公厅校核后,按程序上报。

第十六条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度,规范信息接收、传递、处理、报送、跟踪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事件发生单位主要领导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谎报、瞒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办法》(中油办字〔2006〕3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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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关于规范工作简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信息报送格式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单位为加大我县的外宣力度及时反映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的工作动态和成功经验严把新闻信息关特对上报的工作简报和信息动态要求如下一是紧扣主题弘扬正气主次分明。

二是确保工作简报和信息动态的真实性和实效性杜绝网上下载和杜撰现象。 三是实行工作简报和信息动态的署名制既要有作者的姓名、电话又要有审核人的姓名和电话。

四是上报的工作简报和信息动态以电子文档为主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分别发送到xx县委宣传部和锦屏县新闻信息中心xxxxxxxx.comxxxxxxx.com。

五是上报材料图文分发文字稿与图片分别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发送切记不要将图片插入文档中要求每张图片在2M以下。

六是严禁报道影响全县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负面报道。

七是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单位每月上报3条以上的工作简报或信息。 八是实行层层把关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五篇:关于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第二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单位党组织,各试点单位党组织,各指导检查组: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各地各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推动我市学习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就信息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建立信息员队伍。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习实践活动信息报送工作,明确政治可靠、业务熟悉、责任心强,有较强文字能力的同志担任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本地本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上报工作,并做好与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的联系与协调。市委各指导检

1 查组和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各组都要确定一名专职信息员。

2、突出报送重点。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①本地本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重大活动情况;②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各环节的好经验、好做法;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如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解决突出问题的情况等;④落实市委确定的“九个重点推进专题”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⑤市领导到联系点指导活动、解决问题等方面的情况;⑥各地各单位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⑦基层干部群众对学习实践活动的反映和要求。

3、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单位每周三和周五两次上报活动信息。各指导检查组,每周五书面报送一次所指导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动态到综合秘书组和指导协调组。市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的信息和其他有关重要活动、重要安排的信息要随时报送相关组。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四个组将每周

三、周五两次召开信息联审例会,互通情况,筛选审核信息。

4、创新信息报送渠道。文字类信息以word格式电子文档方式报送,图片类信息以jpg格式报送。各地各单位要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信息,综合秘书组

2 信箱:xsbzhz@163.com,指导协调组信箱:xxsj-zdz@163.com,学习宣传组信箱:mdjkxfzgx@163.com,调研推进组信箱:dytj023@126.com。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知公告、每周要情、简报、领导讲话、有关文件等资料将上传牡丹江党建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栏和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公开信箱(mswxsb@163.com,密码:xsb10101),请各地各单位注意及时下载。

5、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各地各单位要将信息报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制度。要确保报送材料的质量,报送信息要主题突出,内容充实,言简意赅,及时准确。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每半月将通报一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

请各地各单位在3月31日前将信息员的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资料报送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综合秘书组。

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200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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