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通信类专业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2022-10-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7]95号) 中明确提出:“深化产教融合, 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 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可见, 进一步推进高职教育产教融合, 深化高职教育改革, 加大校企合作力度, 不仅是实现我国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的重要一环, 也关系到我国经济新动能是否能够顺利产生。

目前, 在我国许多制造业一线工作岗位上, 高技能型技术人才是主要群体。因此, 未来我国能否在制造业上领先世界, 关键因素是能否培养一批世界级的高技能型技术人才。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 对未来的高技能型技术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 即要求他们不仅要掌握专业技术, 还要掌握信息化技术, 同时还要具备国际化视野。职业教育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中高技能型技术人才的主要输出主体, 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格局、结构和层次做出相应的应对, 产教融合无异会成为职业教育应对新时代经济发展的核心抓手。

为了适应我国新时代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 各高职院校及其专业群基于国家产教融合的指导思想作了很多探索, 如: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双方共同建立校内外实践基地;企业投资, 学校出场地和教师, 共同建立“校中厂”、“厂中校”;订单培养;在课程体系中引进行业企业认证体系;校方送教师到企业一线岗位锻炼, 企业派一线技术能手到学校授课, 加强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然而, 在实的过程中, 各利益相关方的价值取向存在明显的差异, 这给校企深度合作的推进带来很多现实的困难。

一、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过程中面临的困难

(一)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缺乏政策支持

在职业教育的实践中, 产教融合相关利益方的责权利不明确, 政府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没有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有关产教融合的法律法规, 仅有《劳动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中有零碎的涉及产教融合的表述, 这致使很多职业院校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利益相关方的自身权益问题。产教融合过程中涉及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三方, 这就需要政府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角色, 通过建立相关制度, 明确三方各自的具体分工, 然而, 政府在这方面的建树有限, 导致产教融合发展势头缓慢。

(二) 企业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主体感不强

在实践中, 学校非常愿意推动产教融合, 然而在学校单方面推动过程中, 更多考虑的是学校的人才培养需求, 而没有很好地将企业的利益诉求结合起来, 从而导致企业对于产教融合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同样, 部分企业在政府的鼓励下参与到产教融合当中, 但参与深度不够, 究其原因, 还是因为企业的利益诉求无法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再就是企业在当下的教育环境中, 始终无法作为教育的主体参与到人才的培养上来, 这导致企业错误地认为培养人才是院校的事情, 企业本身并无培养人才的义务, 所以就以应付了事。

(三) 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发挥的协调指导作用较弱

在一些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 行业协会发挥着强大的协调与指导作用。在我国, 不同专业和等级的行业协会已达到六万多个, 大致可分为国家、省、市与县四大层级, 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当下行业协会由于自身的局限性, 未能及时跟上国家职业岗位翻天覆地的变化速度, 从而无法根据市场发展走势, 实时更新职业标准, 协助企业发展。而政府在面对新的发展环境, 通过政策文件的发布强化了自身的管理职能, 而没有给予行业协会足够的授权, 这导致行业协会在一些领域很难再发挥出协调指导作用, 从而无法为产教融合的良性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四) 在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过程中经费支持力度不够

产教融合不仅意味着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教学课程, 还意味着建设模拟实际岗位环境的实践基地、联合进行产品研发与设计的实验室, 这就涉及大量经费的投入。社会发展到今天, 新技术应用与新产品开发的周期越来越短, 为此, 培养现代社会所需的高技能人才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同样对于培养人才所需教学资源的更新也将越来越快, 这也需要大量经费的投入。基于以上原因,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仅仅依靠政府的经费投入是远远无法满足需求的。对于企业, 由于政府没有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其应有权益, 因此企业不愿意将大量资金注入产教融合实践中。因此, 探讨如何确保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资金的稳定投入已成为产教融合实践的重中之重。

二、积极探索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改革措施

(一) 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纳入地方发展战略规划, 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要求的核心就是实现产教融合。地方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职业教育的发展, 为了使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 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工作思路整合到地方发展战略规划当中, 并制定配套的扶持政策和相关规定。具体做法是由各地方联合推动中央政府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从国家制度层面完善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主体的体制机制;而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特点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可操作的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明确院校、行业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各自的责权利。

(二) 发掘校企双方的利益结合部, 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积极性

高职院校和企业在合作中存在利益不一致的问题一直存在,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校企合作是否可持续的关键。为此, 需要校企双方资源互通、研发与生产互融、人才培养互助, 搭建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基本框架。同时, 职业院校还要分析自身情况, 找到与企业的利益结合部, 针对利益结合部来修正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 与企业一道设计出校企双赢的合作方案, 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具体做法是院校要实时跟踪所在地产业特点, 不断修正人才培养方案, 培养出企业所需或急需人才;院校利用科研优势, 通过产教融合推动学校科研向企业生产转化, 为企业解决技术创新问题, 提高企业产品技术水平, 从而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和行业影响力;院校利用师资和场地优势, 为企业员工终身学习提供服务, 为企业综合实力提升做出贡献。

(三) 加大行业协会权限, 发挥其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协调指导作用

德国、瑞士等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经验和理念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借鉴, 其中有关行业协会所能发挥的职能作用就非常有借鉴意义。比如在德国, 所有接受校企共同培养的学生, 最后都要参加由行业协会组织的考核, 只有通过考核的学生才能够取得从业资格认证;另外, 行业协会要作为主要参与者来制定各行业的教学大纲。因此, 政府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制定符合我国职业教育环境的相关政策体系, 确立行业协会的协调指导作用。具体做法是将职业教育培训指导、行业能力规范、职业资格方案设计等纳入行业的职能范围, 由行业协会负责尽快制定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相关协调指导方案;政府授予行业协会一定权限, 组织企业代表、院校人员等利益相关方构建校企合作委员会, 专门协调处理校企合作事宜;行业协会组织各利益相关制定职业资格规范、技能等级规范等相关指导内容。

(四) 多方、多途径筹措经费, 为产教融合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为此各院校需要多方、多途径筹措经费, 并建立完善的经费筹措机制。第一, 政府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划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专项经费, 并明确每年的专项经费增长比例, 保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能够顺利进行。第二, 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来支持院校用师资、技术、管理、场地等资源与企业合作, 建立校企一体化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环境。第三, 企业可以在设备投入、实习岗位、助学金、奖学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政府可给予这些支持产教融合的企业人事、财税、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支持力度。

三、通信类专业产教融合背景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一) 依据本地社会发展需要, 动态调整专业方向结构

产教融合从院校层面来理解就是指有效整合人才培养目标和企业岗位用人需求, 教学环节中教学活动和生产活动相结合, 学生专业学习和工作实习相结合, 从而高效培养企业所需高技能型人才。为此, 通信类专业的专业方向结构就需要实时追踪产业人才需求不断调整, 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培养的人才是市场所需的人才。当前, 随着流量业务对话音业务的转型替代, 未来对于网络流量承载量的要求将快速增长, 在接入网、传输网、数据中心等领域都有迫切的升级替代需求;从通信设备领域看, 华为、中兴已经成为全球第一、第四, 并且每年保持高速增长;从上游光纤光缆、光器件、原材料等领域来看, 国内厂商和国外厂商相比技术仍有差距, 正在加大研发以实现国产替代, 目前在光纤光缆、光器件、海缆等领域都有了成果;从政府规划层面看, 发展云计算和物联网等应用、提供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等将成为建设重点。综上所述, 当前通信类专业的专业方向应当向移动通信、物联网、智慧企业网、云计算等方向调整, 从而更好地为本地区通信产业人才需求提供更符合实际的服务。

(二) 深化“全程共育, 分段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组建由通信管理局、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方构成的通信高技能人才培养委员会, 其作用是制定通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体系、编写教学大纲, 并监管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效果, 从而为修改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依据。在人才培养过程中, 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分段交替进行, 即理论在传统教室里完成, 而实践则要在学校和企业中分别完成, 为此学校要建立模拟企业真实环境的实践基地来满足学生在学校中的实践需要, 企业需要提供学生实践的真实岗位。在该模式实施过程中, 院校、企业、学生三方的利益都得到了满足, 院校在培养出产业所需人才的同时还获得了社会美誉度, 企业在获得急需人才的同时还降低了人力成本, 学生在自身专业技能得到提升的同时还获得了工作。

(三) 加强兼职教师工作站建设, 切实落地校企协同育人

兼职教师主要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 加强以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为主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非常必要。具体做法是积极探索创新兼职教师的聘用方式与管理制度;完善兼职教师培养制度、管理激励制度、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制度等方面;建立兼职教师的遴选、淘汰制度;强化兼职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学方法的培训;支持兼职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吸收兼职教师参加专业教研室活动, 将兼职教师是否参加教研活动作为兼职教师工作的考核目标之一, 对于优秀的兼职教师实行专业化的培养, 如参加教学观摩、开展教学业务培养、联合开展课程建设以及教学研究等。

(四) 设立企业研发工作站, 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要充分利用院校师资队伍的智力优势, 在合作企业设立研发工作站, 针对当前通信技术领域存在的共性难题, 联合通信企业力量展开技术攻关, 为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同时还可依托企业研发工作站为企业提供常规的服务, 如技术咨询、委托技术开发、表征测试与分析、专利成果及时转化等服务。此外, 研发工作站还可培养少部分仍有学习余力的学生, 从而拓宽他们的职业范畴。

摘要:深化产教融合是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指导思想。当前我国在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 如缺乏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意愿不足、行业作用不强、经费较少等困难。为了克服产教融合所面临的难点, 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学校等各利益相关方互相配合探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的措施。在此背景下, 通信专业为了配合国家深化产教融合的部署, 实施了动态调整专业方向结构、深化“全程共育, 分段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兼职教师工作站建设、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改革措施。

关键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通信专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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