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域总体规划

2022-08-03

第一篇:温岭市域总体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市域城市化发展战略

按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构筑和完善常州市市域四级城镇体系,大力推进常州主城和主城外围片中心的城市建设,加快发展金坛、溧阳两个中等城市,择优培育6个重点中心镇,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撤并调整,着力引导产业与人口的集聚,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形成布局有序、功能互补、众星拱月的现代化城镇发展新格局。

二、市域主要城镇职能结构

常州市区: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

一、现代制造业基地、文化旅游名城。二级中心城市:

1、金坛城区:金坛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国服装制造名城和盐化工城市。

2、溧阳城区:溧阳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苏浙皖三省边界中心城市,以湖光山色为品牌的江苏省重点旅游城市。

重点中心镇:

1、薛埠镇:茅山风景旅游基地和建材工业基地。

2、南渡镇:溧阳市西部地区农工商综合发展的中心城镇。

3、湟里镇:以机械制造和园艺花木特色农业为基础的农工商综合发展城镇。

4、漕桥镇:常宜边界交通枢纽城镇和环太湖旅游度假区。

5、卜弋镇:市区西部交通枢纽和综合发展城镇。

6、横山桥镇:以铁合金、精细化工、现代物流和旅游观光为主的综合城镇。

三、城镇空间发展轴

全市形成“二横一纵”城镇聚合发展轴。

二横:

1、沪宁交通走廊城镇聚合发展轴

是全省城镇体系“三圈五轴”中沪宁城镇聚合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苏南产业密集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2、沿江高速公路城镇聚合发展轴

以沿江高速公路为依托,东联江阴,经横山桥、戚墅堰东、鸣凰南、滆湖北,至金坛,西接溧水,是横贯市域东西的一条城镇聚合发展轴。

一纵:镇广线城镇聚合发展轴

以镇广公路和扬溧高速公路为依托,是江苏省城镇体系“三圈五轴”中新宜城镇聚合轴的一部分,是市域西部南北向的主要城镇聚合发展轴。

第二篇:江苏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

一、规划目的

贯彻全省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战略,从区域整体协调发展出发,引导城乡及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

1、贯彻城市化和城镇现代化发展战略,确定与市域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城市化发展途径和城镇体系网络。

2、明确市域及各级城镇的功能定位,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布局,对开发建设活动提出鼓励或限制的措施。

3、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实现区域基础设施的互利共享和有效利用。

4、通过不同空间职能分类和管治要求,优化空间布局结构,协调城乡发展,促进各类用地的空间集聚。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

3、《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苏发[2000]17号);

4、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1998~2020)》;

6、《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基本思路》;

7、各设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基本思路。

三、规划指导思想

体现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观,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城乡互补、区域协调的整体观和适应竞争、合理分工的市场观。

1、把握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把握我国加入WTO和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和挑战,围绕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加快结构调整,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现代化建设。

2、以现代化标准、市场化运作为出发点,在政府调控、市场运作以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动力和组织形式方面突出制度创新,增强现代城市发展动力,提升城镇功能,强化城市化的集聚和辐射带动力。

3、从整体性和协调性出发,妥善协调市域内部以及市域与周边区域的关系,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分工和流动,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和城镇有序发展。

4、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分缓急,注重实施,保证城乡协调发展和各项建设在时序和空间上的有序结合。

四、规划的技术要求

1、规划期限

以1999年为现状,2005年为近期、2010年为中期、2020年为远期。

2、基本内容

(1)城镇发展的区域基础、时代背景和政策条件分析。

(2)城市化进程回顾与评价。

(3)城镇体系现状与特征及原因分析。

(4)城市化战略、发展目标和途径。

(5)城镇功能定位、城镇特色,中心城市和重点中心镇的发展方向、发展策略等。

(6)城镇空间组织,远景城镇空间的演化趋势。

(7)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8)市域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

(9)开发建设管治要求。

(10)市域传统文化的保护与继承。

(11)市域生态环境建设。

(12)城镇体系与周边区域的协调规划。

(13)城镇体系的管理模式、实施策略构想。

3、规划重点

突出城镇之间、城镇与区域之间的功能协调、产业协调、人口分布协调、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时序和空间利用协调。

(1)以大力推进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建设,积极合理发展中小城市,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的城市化发展方针为指导,提出本市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和途径。

(2)按照把中心城市进一步“做强、做大、做优、做美”的要求,强调各级城镇的集聚发展,强化中心城市和重点中心镇的功能和特色,按城市化发展需求,提出进一步撤并乡镇的对策措施。

(3)对应全省“三圈五轴”的范围、城镇空间及功能发展内容,在市域内充分深化、细化。

(4)划定市域的农业发展空间、城镇发展空间和生态敏感空间等,确定市域城镇集聚发展的主要空间及重点发展地区、鼓励发展地区、控制发展地区等。

(5)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集约、高效利用资源。

(6)在市域发展的产业选择、城镇规模分布、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和时序等方面进行综合协调。

(7)市域与周边地区的发展协调。

五、规划成果

(一)文件

1、规划文本

2、附件,包括:综合规划报告、专项规划报告、专题研究报告。

综合规划报告,是对文本的具体说明。

专项规划报告,是对规划涉及的市域内及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等规划的专项说明。

各市可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有重点地编制下列专项规划:

(1)市域基础设施协调规划

(2)市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3)市域沿江、沿海岸线开发利用规划

(4)市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供水规划

(5)市域区域污水处理规划

(6)市域空间开发综合规划

(7)市域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8)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9)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专题研究报告,是根据规划编制需要,对影响市域城镇体系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的成果。下列题目可供各市参考、选择:

(1)市域城镇发展的区域定位和协调发展研究

(2)市域城市化与城镇规模等级结构研究

(3)市域核心城市发展模式研究

(4)市域城镇发展空间网络研究

(5)市域的产业发展及其空间选择研究

(6)市域城乡人口迁移与分布的机制与趋势研究

(7)市域基础设施的协调研究

(8)市域传统文化的保护与继承研究

(9)市域生态环境建设研究

(10)市域城镇发展的管理模式、实施对策研究

(11)市域旅游发展研究

(12)市域综合防灾规划研究

(二)图纸

1、市域区位分析图

2、市域城镇体系现状图

3、市域城镇体系布局规划图

4、市域空间开发建设管治图(市域空间开发综合规划图)

5、市域城镇规模结构规划图

6、市域交通电力信息设施规划协调图

7、市域水资源利用设施规划协调图

8、市域基础设施规划协调图

9、市域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图

10、市域旅游发展规划图

第三篇:烟台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设计任务书

烟台市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

设计任务书

一、烟台概况

烟台市地处山东半岛中部,东连威海,西接潍坊,西南与青岛毗邻,北濒渤海、黄海,与辽东半岛及日本、韩国、朝鲜隔海相望。烟台市辖4区、1县、7个县级市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港区及昆嵛山保护区,82个镇、6个乡、65个街道办事处,589个居民委员会、6748个自然村。全市总面积13746.5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2722.3平方公里。2012年末,全市户籍人口650.29万人,其中市区人口180.27万人。2012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5281.38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045元。

烟台交通发达,境内有大中型港口9个,国际空港1处,铁路、公路四通八达;物产丰饶,是我国重要的渔业基地,也是中国北方著名的水果产地,黄金、菱镁矿、钼等多种矿产资源储量居全国前列;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既有秀美的自然风光,也有蓬莱阁、云峰山魏碑石刻等众多的名胜古迹,这里还是著名的温泉之乡。

独特的地理环境、丰富的人文景观、生机盎然的城市风

1 貌,使烟台受到国内外的普遍认可和赞誉,先后荣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最佳中国魅力城市、中国投资环境金牌城市、中国城市综合创新五十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食品名城、中国绿色食品城等称号,并被授予联合国人居奖和中国人居环境奖,2013年7月,国务院批复烟台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工作背景和编制目的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为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战略,将其视为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做出战略部署。《烟台市城镇化发展纲要(2013—2020年) 》提出“从我市实际出发,大力实施区域发展带动战略,充分发挥功能区引领作用,走出一条功能区带动型的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目前烟台市正处在经济转型升级、城镇化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时期,为指导我市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

2 发展新格局,根据市统一部署,组织本次《烟台市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编制。

三、研究范围及规划期限

1.规划范围:烟台市全部行政区范围,总面积13746.5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城镇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其中近期2020年,中期2025年,远期2030年。

四、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4. 《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5.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6. 《山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2012-2020年)》 7. 《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

8. 《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 9.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

10. 《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11. 《烟台市城镇化发展纲要(2013—2020年)》 12.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五、 重点解决的问题

3

1、在《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基础上,确定烟台市不同区域应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的数量;

2、明确烟台市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配套标准;

3、明确烟台市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模式及建设要求;

4、根据胶东农村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对烟台市农村社区、村庄及建筑风貌进行引导,突出胶东特色;

5、确定特色村分布,提出保护与建设原则,明确发展要求;

6、明确各规划期烟台市及各县市区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及要求。

六、规划内容

在新型城镇化战略背景下,按照城乡一体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以《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为指导,统筹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科学健康发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烟台市村庄发展现状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当前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分析烟台作为沿海开放地区,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推动农村新型社区和新

4 农村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2、根据现状条件,结合烟台市城镇化进程和产业发展特征,合理判断烟台市农村人口转移和集聚趋势,提出烟台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策略。

3、按照《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对村庄进行分类,确定发展模式,并提出烟台市及各县市区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数量和布局方案。

4、探索符合烟台市发展实际和农村居民需求的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模式。

5、根据烟台市发展阶段特征,提出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城乡道路、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电信、环卫、防灾等各类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社会保障、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6、对具有历史文化遗存和特色的村进行梳理,并对其发展和保护提出引导性建议。

7、探索符合胶东农村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的农村社区、村庄规划及建筑风貌,突出胶东特色。

8、从宣传、管理、投资和土地使用制度等方面提出实施规划的对策与措施,提出实施行动计划。

七、 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拟包括规划文本、综合报告、有关图纸图表

5 以及专题研究。A3规格。

其中主要图纸包括:

1、烟台市农村居民点发展综合现状图(系列图纸)

2、烟台市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总图

3、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分区引导图

4、分县市区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汇总图(系列图纸)

5、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模式示意图(系列图纸)

6、农村新型社区、村庄及建筑风貌引导示意图(系列图纸)

专题研究包括:

1、国内外及省内先发地区农村社区建设经验研究;

2、烟台市农村人口转移趋势研究;

3、烟台市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布局模式分析;

4、胶东特色建筑风貌与特色保护研究。 成果标准:

全部设计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图形文件除各种分析图、示意图外均应采用DWG、JPG两种格式保存,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2003以上的格式文件。汇报多媒体(15分钟以内)。

规划成果提交要求:

(一)阶段性成果:内容包括A3文本10套,包括文本、

6 图纸、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汇报多媒体,A0图板1套(含主要规划图纸)。所有成果的电子文件,图纸须包括jpg、cad两种格式。

(二)最终成果提交:刻有所有规划成果的电子文件光盘4套,A3文本15套(文本、图纸、综合报告、专题研究报报告、基础资料汇编),最终成果多媒体。

八、 时间进度安排

项目主要分为现状调研、规划编制、方案汇报与评审、成果编制等阶段,拟于2015年1月启动,2015年6月完成。

2014年1月初召开动员会,启动编制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布局规划。

2014年1-2月,设计单位调研,各县市区协助提供基础资料,并报送本县市区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布局及发展规划。

2015年3月底完成规划初步方案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分别征求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意见。

2015年4-5月修改完善成果,进行成果论证。 2015年6月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规划成果。

7

第四篇:市域、城市规划区、城市建成区和开发区的界限区别

市域: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务的地区。

开发区:由国务考试吧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的统称

第五篇:温岭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修改稿2.13

目 录

前 言 ................................................. 1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 2

(一) 指导思想 ...................................... 2

(二)基本原则 ...................................... 3

(二) 总体目标 ...................................... 3 第二部分 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 4

(一)儿童与健康 .................................... 4

(二)儿童与教育 .................................... 7

(三)儿童与福利 ................................... 11

(四)儿童与法律 ................................... 13

(五)儿童与环境 ................................... 15 第三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 18 第四部分 组织实施 ..................................... 19 第五部分 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 20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落实《温岭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儿童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儿童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儿童教育质量和普及程度不断提升,儿童保护工作逐步加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根据《温岭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终期监测评估报告》显示,截止2010年,《温岭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47个重点定量指标中,已达标40个,达标率85.1%,未达标7个。主要表现在:儿童健康保障机制日趋完善,健康状况不断改善。2010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6.41%,孕妇产前医学检查率为97.29%, 高危孕产妇管理分娩率达到100%;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为94%,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95.2%,儿童系统管理和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均实现了规划目标要求。各类教育全面普及,教育均衡不断推进。全市积极推进“新农村教育”,城乡教育得到均衡发展。2010年,温岭市3-5岁在园幼儿数4.5万人,毛入园率为98.88%;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12.4万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高中阶段在校生达到2.7万人,毛入学率为96.5%;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为99.3%。儿童法律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到2010年,全市学校建立了78支护校队,56个综治工作室,并派驻民警,

警校共建率和镇中心校以上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覆盖率均达100%;建立未成年人矫正中心1个、爱心帮教基地1个、青少年维权中心15个,开通了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儿童成长环境日益优化。“十一五”以来,温岭经济社会迅速发展。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81.81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894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07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2947元,为温岭儿童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儿童成长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净化,儿童的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与此同时,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率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儿童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儿童权益的有效保障,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的发展,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台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温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温岭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儿童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权利,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和福利水平,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优先考虑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需求。

2.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共同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共同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渠道,重视倾听、采纳儿童的意见。

4.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实现。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第二部分 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努力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出生缺陷率控制在400/万。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内。 3.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5.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保持在100% 、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90%以上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5%以上。

6.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7.以乡镇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8.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9.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10.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11.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12.控制儿童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13.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14.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控制儿童肥胖症发生率。

15.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6.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17.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18.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9.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20.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21.全市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覆盖率达90%以上。 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行业管理,严格机构、技术和人员的准入。

2.加大妇幼卫生投入和妇幼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妇幼保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依照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开展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各项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纳入流入地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6岁以下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等工作。

4.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加强婚检、孕检知识宣传,提高婚检、孕检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完善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积极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爱婴医院的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营养状况。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加强幼儿体育工作,把幼儿体育列入群众性体育正常工作内容,积极开展各类儿童体育项目培训,每年举办一次全市少年儿童运动会。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市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幼儿体质状况。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

9.加强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健康知识课堂教学,对儿童开展禁烟、禁毒、防病、心理健康和生殖健康等教育。在儿童中加强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宣传,家校配合督促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的作用,开辟和健全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健康教育网络与传播途径。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精神专科医院设儿童心理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逐步建立和完善孤独症儿童的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机制。上规模的中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心理健康教师持证上岗。健 6

全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预防机制,努力把心理危机解决在萌芽状态、低龄阶段。

11.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医务力量。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强中小学校医务室的建设和校医的配备。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9%;0—5岁婴幼儿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城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中心(站)建成率达80%。

3.新建1所高标准市级机关托幼中心,每镇(街道)至少建有1所独立设置的省二级及以上公办的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村建立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30所以上6—9班规模的公办幼儿园;到2015年,公办(助)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总数60%。加大园网调整力度,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数量。

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9%以上。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以上。 6.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

7.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8.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85%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80%以上。

9.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

10.在80%的城市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点。

中小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85%以上,全市创建100 所以上各级示范家长学校。

11.提高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市级媒体要创造条件开设家庭教育专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主要措施:

1.坚持依法办教育。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实施《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温岭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素质教育、校园安全等方面政策,大力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

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确保全市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21%以上,全市教育经费支出比重高于现有水平并力争逐步提高,全社会教育投入增幅高于同期生产总值增幅。

3.开展0—3岁儿童保育和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依托社区广泛建立卫生、安全、便利、家长互助的托幼服务中心和婴幼儿看护人交流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早期教育专业指导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队伍,服务社区婴幼儿及其家庭。明确0—3岁托幼机构的主管部门,制订管理办法,促进早教规范发展。

4.规范发展3—6岁学前教育。构建起以市政府宏观统筹管理、镇(街道)具体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业务上构建起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导、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具体负责的业务指导网络。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单独立项,并做到逐年增加。通过3-5年

的努力,每年学前教育事业经费达到同级教育事业经费的3%以上。从2012年起,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三分之一以上,该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实施。进一步明确中心幼儿园和幼教专干的职责,充分发挥中心幼儿园在教育教学上的影响辐射力。实施幼儿园等级收费制度。完善幼儿园督导制度。

5.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帮助符合办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接受良好教育。

6.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比较完整的特殊教育体系。除视残儿童到省盲人学校就读外,中重度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以满足各年龄段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接受特殊教育的需求。积极创造条件,使残障学生在获得知识和技能、身心缺陷得到补偿的同时,潜能得到充分发展,更好地融入社会。

7.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突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继续推行职普比1:1的政策,让更多的学生选择就读中等职业教育;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大力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的社会风气,加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努力形成新的就业观和人才观。

8.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实现教育资源的高效开发和合理利用,推进城乡间、地区间及校际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快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

等助学活动,消除因贫困造成的失学、辍学现象。建立学业、心理等方面的帮扶体系,维护每一名儿童的学习权利。

9.加快推进教育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全面推广“轻负担、高质量”教学模式,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引导学生学会正确学习、生活和做人做事。

10.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完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制度,建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基本形成要求严格、高度开放、流动有序、适度竞争的师资队伍建设体系。

11.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加大对教育技术进步的财政投入。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到2015年,全市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实现“校校通”、“园园通”,所有中小学实现“班班通”。

12.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大力实施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阵地、精品、绿网、净化、帮护“五大工程”和“春泥计划”,引导未成年人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信仰者和实践者。

13.进一步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充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者队伍,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的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及适龄孤儿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

7、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至少建立1所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及适龄儿童就业等权利。

主要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体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儿童参保率。落实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将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

3.建立和完善流动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机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

管理。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服务。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4.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津贴制度,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半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60%,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及适龄孤儿就业等多方面的需求。

5.完善孤儿(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养育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制度,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提高散居孤儿的养育质量。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及适龄儿童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给予政府补贴。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保证残疾儿童就近就地得到有效、安全的康复服务。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就业能力。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和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建设。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为流浪儿童提供教育培训、心理辅导、行为矫

治、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四)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

2、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3、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99%以上。

4、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5、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6、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9、依法保护儿童的财产权益。

10、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全市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11、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10%以下,刑释解教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到90%以上。

主要措施:

1.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执法监督。继续完善我市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全市“六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提高儿童知法、守法的能力,增强社会各界、学校、家庭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3.保障儿童出生登记权益。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增强公民依法及时进行出生申报的法律意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提高登记服务意识,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4.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撤销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拐卖、绑架、伤害、猥亵、虐待、遗弃儿童和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建立受拐卖或暴力侵害儿童的临时监护制度,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

6.杜绝使用童工。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法规规章,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开展“春苗行动”,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7.保护儿童的财产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益。

8.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健全儿童法律援助网络,充实儿童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探索在中小学校设立儿童法律援助联系点,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

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通过青少年维权岗、“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载体,不断完善社会化儿童维权网络。

9.落实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原则。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推动检察机关设置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完善少年法庭建设。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完善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劳教人员管理所建设。

10.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和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帮扶组织及其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及倾向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将归正青少年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对象,保障归正青少年在升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五)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为儿童创设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5、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6、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7、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8、城市和农村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分别达到85%以上和70%以上。

9、建立完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10、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工作者。

11、90%以上的社区、村建立1所儿童之家。

12、建立2-3个雏鹰争章体验基地,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13、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4、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主要措施:

1.开展教育宣传。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

2.为儿童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强化生产儿童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儿童用品、玩具和游乐设备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每年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开展检测与维护。

3.预防和减少儿童伤害的发生。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演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生活、医疗、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4.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落实公安部制定的“八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控,铲除学校周边“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保力量。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整体推进学校意外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5.创设和谐安全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构建良好亲子关系,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

6.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积极引导儿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7.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文化产品。办好儿童广播电视栏目,开展“雏鹰计划”优秀儿童剧进校园活动,丰富全市儿童文化生活。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8.净化儿童上网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网吧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防止未成年人进入。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绿色的公益性上网服务。

9.优化儿童阅读条件。积极举办温岭市未成年人读书节。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儿童及其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动员各方力量建设“阳光书屋”,落户民工子弟学校,解决孩子们“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

10.广泛开展科普活动。积极开展以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知识、科学方法为内容的科普教育,建成一批水平高、示范性强、国内外影响大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品牌项目、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和科学实践活动示范基地。

11.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重视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加大对农村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依托留守儿童活动阵地,建立一批留守儿童图书室。规范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2.完善镇(街道)及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功能。把儿童保护纳入社区(村)管理和服务职能,在社区(村)建立并运行儿童友好家园,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为儿童及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和中介等一体化服务。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在每个镇(街道)配备专兼职儿童工作者,指导并提高社区(村)为儿童服务的能力。

13.深化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少先队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扩大儿童的社会参与空间,提高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

14.尊重儿童和儿童组织的主体地位。减轻儿童学习负担,保证儿童有适当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培养儿童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保障儿童对影响本人或本群体利益的各种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支持少先队组织发挥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作用。

第三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实施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等措施,增强群众对出生缺陷的防治意识,对畸胎儿做到“发现一个,确诊一个,引产一个,减少一个”。

(二)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13年,基本完成城乡幼儿园建设布局,全面建成以镇中心幼儿园为依托的农村幼儿园管理指导网络,农村适龄儿童能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入好园难矛盾有明显缓解。

(三)实施“春泥计划”。充分调动村居(社区)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的积极性,整合人才、资金、活动、场所等资源,从农村未成年人的需要出发,根据他们的兴趣和时间设计活动,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鼓励未成年人积极参加道德实践活动,以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为主线,培养未成年人爱家爱乡爱国情感,以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为目标,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团队意识和环保意识,以培养良好心理素质为基点,促进未成年人增长知识、开阔视野。

(四)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儿童进行免费抢救性康复治疗,根据情况为其提供康复训练、实施人工耳蜗手术或补助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资金。

(五)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继续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重点提升现有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院儿童部的功能,为孤残儿童提供完善的福利服务和设施,为多种养育模式提供依托和载体,辐射和带动社区孤残儿童服务的开展。

第四部分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规划实施各项工作。

(二)强化规划落实。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妇儿工委要根据儿童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要

将儿童发展规划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调研评估、评比表彰、会议报告、培训交流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对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市政府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评比表彰。

(四)加大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做到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市财政要适当增加拨款,主要用于家庭教育和服务、困难儿童的教育和服务。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五)注重示范引导。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先进经验。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设立若干个示范成员单位、镇(街道)。

第五部分 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通过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合理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健全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的组织领导工作,主要负责审议儿童规划的统计监

测和评估督导方案;定期审议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根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评估督导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统计局报送统计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统计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期末,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实施规划中期、期末监测评估报告。

(三)提供工作经费支持。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确保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和完善全市儿童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儿童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为我市儿童科学发展提供依据。

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职能工作,制订本单位实施《规划》工作计划,确保我市《规划》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本《规划》由温岭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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