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2023-03-04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下,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通过报告的方式,用于记录工作内容。怎么样才能写出优质的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律师个人自查自纠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律师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律师事务所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律师事务所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为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法律工作者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律师事务所个人自查自纠报告。我们律师的整顿工作在省司法厅的领导下,及各所的具体安排部署下正如火如荼的开展。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本人的思想觉悟以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就本人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自xxxx年执业以来,本人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能够尊重同行,从未有诋毁其他同行的行为,一直坚持同业互助,公平竞争。本人从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执业,更没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的情况。接受委托后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地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地合法利益;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没有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它法律文件;不存在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行为;能够严格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从未有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案件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也未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不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从未向委托人做不诚实宣传及不负责任的承诺,整改报告《律师事务所个人自查自纠报告》。自执业以来依法取证,不存在伪造证据、怂恿委托人委托证据、提供虚假证词的行为,也未有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

本人自执业以来,在办理案件时能够恪守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从无出现阻挠当事人解除委托关系而进行威胁、恐吓当事人的行为;更无为法官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出资要求法官进行娱乐、旅游活动的行为。本人自执业以来能够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厅里、所里组织的学习、公益活动。努力作到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珍视和维护法律工作者执业声誉,规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执业以来从未受到当事人投诉或接受调查的行为,也无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经查实应受到公开谴责的行为,更未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经查实应受到公开谴责的行为。通过以上的自查自纠,本人加深了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后应当在日常执业中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做到自查自纠,在遵守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基础上,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努力做到更好的适应时代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依法执业、诚信执业。

第二篇: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为了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沌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队伍,提高律师在社会公众的整体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及司法部十分重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今年尤其强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之自查自纠的重要性。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通过前一阶段一系列的的学习与讨论,个人的职业道德与思想觉悟,以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极大的提高。深深感受目前我国整体司法环境不尽如人意,甚至存在的部分司法腐败,有很多部分与律师相关,或一部分问题本身就来源于我们很不自律的同行——执业律师。

自从踏入律师门槛的第一天起,即自己拿到实习律师证的那一刻,就将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时时刻刻默念于心,并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溶会于自已的血脉之中,上升为工作执业之自觉行为。 一.在任何时刻都确保与法官、检察官等的正常工作接触,没有违反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各种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伟大光荣与正确。

(1)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从来没有任何的不正当交往,没有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等,从未以支付介绍费,利用亲朋同学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要求法官、检察官等介绍案件。

(2)自执业以来,从来没有为法官、检察官等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及出资邀请进行娱乐活动。

(3)执业至今,没有向法官、检察官等请客送礼、行贿,也从未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对执业中遇到或了解的相关送礼、行贿事件,总是以一个律师应有的尊严而对其深恶痛绝。

(4)没有自己或让当事人为法官、检察官等报销费用、出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它物品。

(5)从未假借法官、检察官等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与检察官等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其它利益,也没有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审判。

二.守法遵纪,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守宪法和法律至上,对当事人诚实信用,认真维护其合法权益。

(1)认真学习三个至上,充分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的统一。虽然目前离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但一直在认真不断的努力,争取在有生之年可以达到入党的最基本的标准。因此在各方面都严格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原则,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正确领导。

(2)信守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定不移地信仰社会主义,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水平,同时为营造和谐社会的长治久安,努力尽自己一个公民及律师的应尽义务。

(3)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信用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不向承诺包打官司,也不调词架讼。在具体执业中,按规定向当事人书面告知诉讼风险,尽量促成当事人与对方达成相关和解协议,按规定或对困难当事人适当减免律师服务收费。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没有受到一位的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投诉,也没有与当事人发生过争吵或争执,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协的任何处罚或批评。 三.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

(1)对于在执业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司法阴暗面,曾经让自己原本内心对法律的崇尚开始有所动摇。表现在工作上有时不再全身心的投入,对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持一定的消极态度,对案件深入思考不够充分。现在认识到此状况必须彻底杜绝,才能有利于今后业务的正常发展。

(2)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过一些困难,曾一度促使自己产生与法官、检察官等拉关系、套近乎的心理倾向。虽然最终没有去做,但该念头现在看来也极其危险,必须要坚决刹住不正当的想法,寻求与法官、检察官等正常的良性发展轨道。

(3)对当事人有时不能够持续保持足够的热情或耐心,虽然能理解其急切心情,但由于心理压力过大,有时遇到难缠的当事人难免会有态度。对日常继续学习、增强自身素质的努力认识也不足。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该内强素质而外塑形象,要时刻准备为迎接新的挑战而努力。

律师的自查自纠是这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环节,对这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如今有了更充分、更彻底的认识和体会,认为开展的律师教育整顿活动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保持警钟常响,努力消除所有的不良倾向于萌芽状态,对自己将来的执业道路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意识到必须是认认真真,而不是应付检查走过场的面对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 通过以上的自查自纠,本人感到自已又接受了一次进一步的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后要年年、月月、日日、时时的自查自纠,坚决做到"日三省乎已",并将其做为本人在律师执业期间的必修之课业,努力使自已成为一个让党和政府及人民放心的称职的好律师。

第三篇:律师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篇一: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为了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沌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队伍,提高律师在社会公众的整体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及司法部十分重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今年尤其强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之自查自纠的重要性。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通过前一阶段一系列的的学习与讨论,个人的职业道德与思想觉悟,以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极大的提高。深深感受目前我国整体司法环境不尽如人意,甚至存在的部分司法腐败,有很多部分与律师相关,或一部分问题本身就来源于我们很不自律的同行——执业律师。 自从踏入律师门槛的第一天起,即自己拿到实习律师证的那一刻,就将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时时刻刻默念于心,并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溶会于自已的血脉之中,上升为工作执业之自觉行为。

一.在任何时刻都确保与法官、检察官等的正常工作接触,没有违反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各种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伟大光荣与正确。 (1)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从来没有任何的不正当交往,没有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等,从未以支付介绍费,利用亲朋同学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要求法官、检察官等介绍案件。 (2)自执业以来,从来没有为法官、检察官等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及出资邀请进行娱乐活动。 (3)执业至今,没有向法官、检察官等请客送礼、行贿,也从未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对执业中遇到或了解的相关送礼、行贿事件,总是以一个律师应有的尊严而对其深恶痛绝。 (4)没有自己或让当事人为法官、检察官等报销费用、出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它物品。 (5)从未假借法官、检察官等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与检察官等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其它利益,也没有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审判。

二.守法遵纪,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守宪法和法律至上,对当事人诚实信用,认真维护其合法权益。

(1)认真学习三个至上,充分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的统一。虽然目前离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但一直在认真不断的努力,争取在有生之年可以达到入党的最基本的标准。因此在各方面都严格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原则,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正确领导。 (2)信守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定不移地信仰社会主义,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水平,同时为营造和谐社会的长治久安,努力尽自己一个公民及律师的应尽义务。

(3)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信用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不向承诺包打官司,也不调词架讼。在具体执业中,按规定向当事人书面告知诉讼风险,尽量促成当事人与对方达成相关和解协议,按规定或对困难当事人适当减免律师服务收费。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没有受到一位的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投诉,也没有与当事人发生过争吵或争执,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协的任何处罚或批评。 三.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 (1)对于在执业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司法阴暗面,曾经让自己原本内心对法律的崇尚开始有所动摇。表现在工作上有时不再全身心的投入,对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持一定的消极态度,对案件深入思考不够充分。现在认识到此状况必须彻底杜绝,才能有利于今后业务的正常发展。

(2)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过一些困难,曾一度促使自己产生与法官、检察官等拉关系、套近乎的心理倾向。虽然最终没有去做,但该念头现在看来也极其危险,必须要坚决刹住不正当的想法,寻求与法官、检察官等正常的良性发展轨道。 (3)对当事人有时不能够持续保持足够的热情或耐心,虽然能理解其急切心情,但由于心理压力过大,有时遇到难缠的当事人难免会有态度。对日常继续学习、增强自身素质的努力认识也不足。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该内强素质而外塑形象,要时刻准备为迎接新的挑战而努力。 律师的自查自纠是这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环节,对这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如今有了更充分、更彻底的认识和体会,认为开展的律师教育整顿活动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保持警钟常响,努力消除所有的不良倾向于萌芽状态,对自己将来的执业道路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意识到必须是认认真真,而不是应付检查走过场的面对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通过以上的自查自纠,本人感到自已又接受了一次进一步的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后要年年、月月、日日、时时的自查自纠,坚决做到日三省乎已,并将其做为本人在律师执业期间的必修之课业,努力使自已成为一个让党和政府及人民放心的称职的好律师。篇二: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为了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沌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队伍,提高律师在社会公众的整体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及司法部十分重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今年尤其强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之自查自纠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专职律师,通过前一阶段一系列的的学习与讨论,个人的职业道德与思想觉悟,以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极大的提高。深深感受目前我国整体司法环境不尽如人意,甚至存在的部分司法腐败,有很多部分与律师相关,或一部分问题本身就来源于我们很不自律的同行——执业律师。

自从踏入律师门槛的第一天起,即自己拿到实习律师证的那一刻,就将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时时刻刻默念于心,并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溶会于自已的血脉之中,上升为工作执业之自觉行为。

一.在任何时刻都确保与法官、检察官等的正常工作接触,没有违反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各种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伟大光荣与正确。 (1)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从来没有任何的不正当交往,没有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等,从未以支付介绍费,利用亲朋同学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要求法官、检察官等介绍案件。(2)自执业以来,从来没有为法官、检察官等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及出资邀请进行娱乐活动。

(3)执业至今,没有向法官、检察官等请客送礼、行贿,也从未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对执业中遇到或了解的相关送礼、行贿事件,总是以一个律师应有的尊严而对其深恶痛绝。

(4)本人没有自己或让当事人为法官、检察官等报销费用、出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它物品。

(5)从未假借法官、检察官等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与检察官等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其它利益,也没有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审判。

二.守法遵纪,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守宪法和法律至上,对当事人诚实信用,认真维护其合法权益。

(1)认真学习三个至上,充分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的统

一。虽然目前离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但一直在认真不断的努力,争取在有生之年可以达到入党的最基本的标准。因此在各方面都严格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原则,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正确领导。

(2)信守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定不移地信仰社会主义,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水平,同时为营造和谐社会的长治久安,努力尽自己一个公民及律师的应尽义务。 (3)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信用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不向承诺包打官司,也不调词架讼。在具体执业中,按规定向当事人书面告知诉讼风险,尽量促成当事人与对方达成相关和解协议,按规定或对困难当事人适当减免律师服务收费。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没有受到一位的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投诉,也没有与当事人发生过争吵或争执,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协的任何处罚或批评。 三.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 (1)对于在执业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司法阴暗面,曾经让自己原本内心对法律的崇尚开始有所动摇。表现在工作上有时不再全身心的投入,对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持一定的消极态度,对案件深入思考不够充分。现在认识到此状况必须彻底杜绝,才能有利于今后业务的正常发展。

(2)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过一些困难,曾一度促使自己产生与法官、检察官等拉关系、套近乎的心理倾向。虽然最终没有去做,但该念头现在看来也极其危险,必须要坚决刹住不正当的想法,寻求与法官、检察官等正常的良性发展轨道。(3)对当事人有时不能够持续保持足够的热情或耐心,虽然能理解其急切心情,但由于心理压力过大,有时遇到难缠的当事人难免会有态度。对日常继续学习、增强自身素质的努力认识也不足。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该内强素质而外塑形象,要时刻准备为迎接新的挑战而努力。

律师的自查自纠是这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环节,对这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如今有了更充分、更彻底的认识和体会,认为开展的律师教育整顿活动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保持警钟常响,努力消除所有的不良倾向于萌芽状态,对自己将来的执业道路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意识到必须是认认真真,而不是应付检查走过场的面对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 2015年5月18日篇三:2011律师专项检查自查自纠 湖南众议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情况汇报 为贯彻中办发30号文件,落实省、市促进律师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开展律师工作专项检查通知的精神,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律师依法执业行为,提升律师的公信力与满意率,我所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了律师工作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特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迅速传达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动员发动。

我所收到长沙市司法局、浏阳市司法局《关于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后,立即召开了全体律师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要求各位律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专项检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通报文件精神的会议上,我所按照文件对专项检查进行了工作部署,制定相应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细则,将具体工作责任到部门负责人和各位律师,要求各位律师抓紧时间提交相应资料,规范整理案卷及时归档,通过自查自纠查找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组织召开年度总结工作大会。

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我所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律师行为、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民主、法治化的管理体系是当今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需要,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需要根据社会形势、服务重点、业务主流等问题不断调整工作重点,完善工作制度。我所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着重完善了一些规章制度。一是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代理行为,防止因执业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带来不满,影响律师诚信形象;二是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实行一案一卡,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三是投诉查处制度,使全所律师人人自觉讲信用,用诚实守信规范自己的行为。

我所在所内日常工作中,做到了律师之间、律师与主管部门之间、律师与本所之间的信息沟通,凡是涉及律师队伍工作的一切重点问题,涉及所内事务的重大问题,涉及法律服务的重大问题,我所都及时召开会议或者以飞信方式向律师们进行了通报,使律师们及时掌握全市律师行业动态和律师工作的动态,做到耳聪目明,强化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法律服务质量有所提高。我所组织学习了《长沙市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长沙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问责办法》,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位,迅速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律师在承办案件时,遇到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向办公室和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呈报书面材料。所负责人也勇于挑起担子,对投诉问题亲自接待,亲自调查,亲自回复投诉人,依据客观事实与相应规定作出处理。

我所虽然严格要求律师诚信执业,淡化经济利益,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但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还有存在与委托人沟通联系不多,律师工作交代不细致等问题,事后容易引起委托人的误会与猜疑,带来不必要的反映与投诉。我所将对此类情况特别重视,并通过调研制定方案,进一步规范委托合同,平等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委托律师的工作范围,进行委托和诉讼风险提示,避免委托人因非律师原因也责怪或迁怒于律师而投诉。我所还存在案卷归档不及时问题也比较突出,导致内部案卷评查管理无法到位,监督办案质量进行受阻,我所将据此健全奖惩措施,坚决贯彻案件评查制度实施。

三、给力律师成长发展,加强青年律师培养扶持。 我所与执业律师与行政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等形式的保障,并提取一定经费用于培训学习,我所为所有执业律师成长发展提供优越条件,不为所里利益而设置条件阻碍律师个人的发展。

我所特别重视对青年律师培养扶持,通过多种形式,为青年律师提供执业扶持与经济关照,引导青年律师正确处理竞争和协助、效率和公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提高青年律师的执业水平与业务收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措施:第一,指派执业经验丰富和案源充足的律师为实习律师的指导老师,实习律师正式执业后,指导老师仍要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提携青年律师加入办案团队,保持紧密合作,协作办案,使青年律师能够真正学到办案技巧与应对能力等综合业务素质,指导老师放开手脚让青年律师钻研案件,鼓励青年律师自觉主动提出自己的办案观点,但指导老师又严格要求,严厉对待,绝不让实习律师单独办案,杜绝对委托人不负责的行为发生。第二,减免青年律师的管理费用,我所对注册执业的青年律师减免部分分摊的费用,减轻青年律师尤其是初次注册律师的经济负担。第三,鼓励青年律师参加业务培训,我所每年提取一定比例学习培训经费,对参加专业知识培训的律师予以报销部分费用,参加培训的律师培训结束后,必须向所里全体律师授课,做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第四,为青年律师的发展成长提供便利条件,有些青年律师尤其刚大学毕业就通过司法考试的律师,对自己工作目标还没定位,可能将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视为过渡期,我所也表示理解与支持,并鼓励青年律师要站得高看得远,为青年律师的成长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今年我所有一名实习人员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在我所实习期间,报名参加全国公务员考试,我所在住宿方面对其给予照顾,并尽量少安排业务,让她有时间能够学习,准备考试,最终该实习人员考取了公务员,被万载县人民法院录取。第五,安排青年律师到顾问单位坐班,处理一些日常法律事务,有些法律事务多的顾问单位,要求设立律师值班室,要求律师每天值班,处理一些法律事务,而有些顾问律师因工作忙难安排时间到顾问单位坐班,我所就安排青年律师去坐班,顾问律师定期视事,顾问单位对这种安排非常满意。

我所在对青年律师培养扶持上做了一定贡献,为社会输送了一批人才,但每年的培训经费还是有些不足,不能为青年律师的培养扶持提供长效机制和作出长远计划。另外,受地域和经济环境限制,我所执业范围相对存在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青年律师的继续发展,我所培养扶持的律师为所工作不久就转向大中城市执业,所里的投入没有得到应有收益,青年律师的培养扶持没有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不管怎么样,我们为社会输送了人才,我们将继续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加强对青年律师扶持,努力寻求良性发展之道。

四、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适时申请设立党支部。

我所现有党员律师四名,均参加律师党支部党组织活动。四名党员律师在所内建设和业务素质上都起着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组织所内的政治业务学习,带领青年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关注和支持党员发展。但我所还应当加快对入党对象的发展,将优秀的律师人才发展为党员,增加所内党员人数,适时申请设立党支部。 以上是我所律师专项检查工作的自查情况,虽然做出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我所已经着手整改或在近期内完善规范,确保按照文件精神落实各项工作。我所特提请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检查。

湖南众议律师事务所 二0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第四篇:律师的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根据国家领导人的指示,司法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律师整顿活动,而律师的自查自纠是这次整顿活动的重要环节。自己作为一名有四年执业经历的年轻律师,对这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和体会,认为这一次开展的律师整顿活动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就我执业几年的经历来看,其间所耳闻目睹的许多司法不正之风与当前律师队伍出现的种种问题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虽然目前我县仅有的六名执业律师当中未出现大的问题,但及时给自己敲响警钟,消除不良倾向于萌芽状态对自己将来的执业道路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促使我必须认认真真而不是应付检查走过场的面对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

当前社会公众对律师和法官的社会评价趋于降低,对法院的威信度、公正度打了折扣,对律师的信任程度、依赖程度不再如从前,导致社会公众遭纠纷不愿通过诉讼解决,通过诉讼解决的也不愿意委托律师参与,造成律师参与诉讼率持续降低。应该说社会公众对律师、法官的评价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偏激的成份,但也的确有一部分律师自己造就了日趋下降的社会评判,律师与法官之间不正当往来的增多使得“打官司”成了“打关系”,律师执衷于拉拢法官以分享权力资源,部分政治性不强的法官也乐于被律师拉拢以分享经济利益,这种不正当交往的发展应该说是目前司法界的悲哀,是对当前依法治国方略的一大嘲弄,是应该受到严正唾弃的丑恶之举。接合我的执业经历,剖析自身,发现自已身上的一些不良苗头,及时为自己敲响警钟十分重要。

一、执业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司法阴暗面,让自己原本内心对法律的崇尚开始动摇。

执业四年来,通过与公检法等司法人员及委托当事人的接触,耳闻目睹了许多从来不为所知的权钱交易内幕,个别政治性差的司法人员抵不住金钱的诱惑,而当事人为求得满意的诉讼结果,二者便容易产生不正当交易,最终的结局是导致不公正的司法后果,也严重降低了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和权威性。我接触到这些社会阴暗面的同时,对自己当初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的理想一度产生怀疑和动摇,表现在工作上不再全身心的投入,对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持无所谓随你怎么判的消极态度,对案件深入思考不够,调查取证能省就省,抱着反正我再努力法院还是那样判的随意心态。这种状况的持续将会对我今后的执业产生极为不利的后果,势必影响到个人的执业形象,自已现在应该认识到,尽管在现阶段存在这样那样的社会阴暗面,但社会的主流还是在不断进步发展的,还是让人欢欣鼓舞的,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肩负着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负,更不应该对社会的前进方向失去信心产生疑问,应该做的是通过自己微不足道的努力为社会的进步贡献一份力量,为最终消灭社会的负面影响奉献自己的一份光和热。

二、执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困难,一度促使我产生与法官拉关系、套近乎的心理倾向。

不容置疑的是,现阶段立法上对律师的定位、传统历史原因对律师的理解,都使我们律师在当前社会的地位低下,应享有的权力缺失而承载的义务过重,律师在有权司法部门的心目中也同样一文不值,个别素质低劣的法官对律师更是不屑一顾甚至在代理案件途中横加刁难,而自己看到一些与法官拉关系、套近乎甚至结成利益同盟的乡镇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案件如鱼得水的有利地位时,不禁自己也一度产生了放下面子和法官请吃喝、送礼物拉拢一下关系的想法。现在经过这次律师的整顿让我认识到这是对与法官关系的一个严重误解,与法官拉关系、套近乎只能求得一时的方便快捷,但从长远角度来看对律师的执业前景十分有害,只会导致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怀疑,只会误导打官司的群众产生“打官司就要凭关系”的不良想法,最终导致群众遇难寻求“关系”资源而不诉诸于律师帮助,也只会更加降低群众对律师的社会评价,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十分有害。必须要坚决刹住不正当的想法,寻求与法官正常工作、朋友关系的良性轨道。

三、对日常继续学习、增强自身素质的努力认识不足,自以为以现有知识足以立足。

律师是一个日新月异的知识阶层组成的行业,知识的更新非常快,社会的发展进步对律师的知识层次、素质层次的要求越来越高,怠于学习进取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这要求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修养和充分的知识储备才能在执业中立于不败之地,而我在近两年的执业中,错误的认为在西乡这个小地方每年接触到的尽是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和刑事辩护,不需要高深的法学理论基础,也用不上知识产权法、公司法、金融法等一些高精尖的法学领域,从而不自觉的放松了自己对业务学习的要求。这是很不应该有的想法,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该内强素质而外塑形象,时刻准备为迎接新的挑战而努力,机遇只会重青于有准备的人。

以上为我的自查自纠报告,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第五篇:律师基础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工作

自查报告

健全律师所基础管理工作,是律师所发展的基础,也是律师所发展的首要问题。坚持以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促进律师事务所全面、科学发展。

一、落实律师事务所基础制度建设,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能力。

根据《律师法》规定,参照省律师协会“六项制度示范文本”,全面修订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合伙协议等重要内部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编纂工作,落实《律师法》明确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的六项制度,在此基础之上将律师所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并通过讨论、公示、学习等方式,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在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行为规范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

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考核制度是律师管理基本手段和制度。所建立健全并认真实施律师年度执业考核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和本所制度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实施奖惩,建立律师年度执业考核档案。律师所努力通过认真实施律师事务所执业考核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升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能力。 完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准入备案审查制度,对于律师事务所管理混乱负有责任的合伙人,以及执业失信、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所不接受其合伙人的申请。

二、全面规范律师事务所业务建设,加强业务质量控制,避免执业风险。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印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规定了16种主要律师业务的操作规程指导文本,不仅提升律师事务所的整体业务素质,而且缩短了年轻律师业务成长的进程。为此律师所长期组织律师进行学习、讨论,不断提升业务能力,避免执业风险。

所建立案件批办单制度,每起案件的受理均须经主管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收案。

在受理案件中,使用省律协制定的诉讼文书推荐文本,做到收结案有记录,各项记录完备。

三、规范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行为,加强对风险代理行为的管理。

2009年年初,省厅以司文[2009]8号下发了《明确和规范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行为的通知》。针对一些律师事务所适用风险代理有扩大范围的情况,以及因风险代理存在的经济利益驱动、甚至是不当动机,造成有关律师不愿进行庭外调解、和解等情况,省厅《通知》明确了相关内容及律师事务所的义务和责任,目的在于有效规范律师事务所的风险代理行为,应当在律师事务所长期坚持贯彻执行。从2010年元月1日起,律师事务所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必须签定风险代理委托合同,并在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后7日内,一律将该合同在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商业秘密的,须上报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书面材料。严格限制风险代理业务的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

所认真组织律师进行学习,并在业务代理中严格贯彻执行《明确和规范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行为的通知》,加强对风险代理行为的管理,逐步建立了风险代理业务备案监控制度。要求律师办理风险代理案件,必须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及时报司法局备案。

四、健全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

所将律师所档案分为业务档案、律师执业档案、财务会计档案、行政管理档案。其中,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按省律师协会制定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操作。

律师所有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有档案管理人员、档案室;各类档案材料相对完整;档案管理人员熟悉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流程。

五、切实做好实习律师、年轻律师的培养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律师所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实习律师之外的业务辅助人员和所内行政工作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为律师事务所所有符合规定的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 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律协文件及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指导律师的引导及实习律师的培养和管理,为青年律师健康成长搭建平台。

我所通过自我检查,在对比和总结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所管理机制,也极大的调动了我所律师的工作积极性。我所将再接再厉在以往取得的成绩基础上,不断总结不断学习,争取在上一个管理台阶,以更好的服务态度和热情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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