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2023-01-21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制度,这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我不知道该问谁?下面是小编的《工程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工程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学习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法规体会

运粮湖学区 王可梅运粮湖中学 刘兴春

潜江市教育局于2013年3月20日至21日举办了为期两天的“潜江市中小学基础项目管理中层干部培训”学习班,参加的培训人员来之全市各学区的领导和各中小学的后勤主任共102人,市教育局纪委书记仁孝江,市质监站站长何安宁,刘斌,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平远东等领导参加了开班仪式,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平远东科长在开班仪式上介绍了全市中小学校舍的建设情况以及办学条件,整个投入资金达4亿人民币,这一系列工程都得到了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使潜江市办学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全市教学楼、宿舍都严格按照标准规划。平远东科长还要求我们广大学员做“五种人”,工作上要达到“五高标准”。目前全市中小学基建项目管理主要存在问题是基建项目建设管理队伍素质不高,队伍不健全,这样很会影响全市基建项目的建设和开展。为此市教育局在这里举办为期两天的中小学基建项目管理中层干部培训班学习,从而勉励我们广大学员认真学习,使我们学员在这次培训中学到知识,并能够把这些知识应用到学校基建项目管理中去,依照法律法规管理,不违规更不违法。平远东科长的讲话让我感受到了作为一个中小学基建项目管理中层干部受益匪浅,需要学习的还有很多,今后在学校的基建项目中我一定会把所学的知识应用上去。

之后,潜江市质监站何安宁站长为我们学员作了“关于政策法规的报告”。这份报告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也感受到了作为中

小学基建项目管理中层干部身上的责任有多重,我们要对社会负责,要对学生负责。刘斌主席为我们学员作了“关于建筑材料以及检测项目”,让我们学员见识到了真正的关于基建的专业知识,每一个学员都很感兴趣,听得如痴如醉。 20日下午,潜江市住建委杨立华总工程师为我们学员作了“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学习报告。他们三个人的报告专业性强,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通过以上学习,我们学员收获颇丰,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就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工作中,我们也会说专业术语,不会说外行话,不做外行事,更不会做违规违法的事。

21日上午市检察院张军检察官为我们学员作了关于“两袖清风诲学子,洁身自爱铸师魂”的报告。作为一名教师,我深刻体会到这个报告的含义,它时刻给我们站在学生立场的老师敲响着警钟。市检察院杨检察官为我们学员作了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死守欲望底线”的报告,这份报告同样是在警醒我们中小学基建项目管理中层干部在工作上不能够利用手中权力谋私,应该多为学生做实事,做好事。听了他们的报告,发人深省,深刻认识到只有遵纪守法,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够做好工作。

这次培训,对我们参会的人员进行了一次廉政教育,讲了一些经济犯罪的形式,介绍了一些典型案件的发生经过。虽然我从事的工作与这些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但也要从此思想上保持纯洁性,做一个思想清醒的人,做一个干净的人。

感谢市教育局安排的这次培训,感谢各位专家的精彩讲座,感谢市广播电视大学老师的辛勤劳动。 我会在自己的工作中,恪尽职守,为学生做好每一件事。

第二篇: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一、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全院工作人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院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

二、法律法规的学习时间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学习期间全院工作人员不得借故缺席。

三、每次法律法规学习形式、内容由院办公室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全院人员的学习情况。

四、实行学习笔记定期检查制度采取各科室自查与院办公室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实行法律法规考试制度考分以80分为合格不及格一次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计入年终考核。

六、根据上级安排全院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第三篇: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一:学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二:建筑法规的学习心得>>(2326字)

通过本学期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通过本学期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

它有它的一些相应特征,例如:行政性、经济性、政策性和技术性等特征:

1、以行政管理手段作为调整方法;如授权禁止、许可、计划等词的应用。

2、消耗资源、创造财富

3、有投资意愿、另外依据政府控制经济政策。反映基本建设政策。

4、质量保证、技术性规范、标准。

从上面建筑法规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规很重要,它管理和约束着建筑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各个层次,对建筑师而言既有约束也有指导作用,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建筑师的构思到建筑的实体出现,建筑法规的意识始终贯穿与建筑师的思想之中。

一、建筑法规具有约束性,形成一个“度”来贯穿着建筑领域。

建筑法规在社会中的约束性,是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保证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和建筑产品安全可靠,必须建设法规原则:

1.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对工程建设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

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建设工程提出了强制性质量要求,是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2. 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工程建设安全标准是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多年以来,

我国建筑业就是伤亡率非常高的行业,建筑工地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

规定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并同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建设法规权力。

建筑法规在设计构成中也具有约束性。在我看来,建筑师不能凭借自己的想法进行设计,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都受建筑法规的约束,这也正是人们所说的一个“度”。设计师不能超越这个“度”而进行设计,必须严格准守住这个底线。

这个底线可不是没有说法的,它们都是建筑领域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的非常实用的规范。 建筑法规还具有指引性,通过学习,下面的规范性文件就是我们进行建筑设计中最基本的指导,指导着我们设计出适用的作品。

建筑法规是各地政府规定在该地区的建筑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有:

(1)确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线,称“建筑红线”。

(2)建筑的高度、形体和处理与城市市容或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规定。

(3)防火和三废处理的要求。

(4)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宽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5)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绿化设施的系数定额。

(6)红线上建筑立面及基础处理的规定: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红线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许范围规定。

建筑法规是在各地基本建设招待中必须遵循的依据,以保证建筑质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卫生环境和市容。

总之,规范指导建筑行为。保护合法建筑行为。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二、建筑法规具有指引的作用,指引着我们设计出“坚固、适用、完美”的建筑作品。

我就对建筑特别敏感,看着千奇百怪的建筑形态,我总会幻想着自己叼着一根笔,设计着自己心目中最完美的建筑结构。对我而言总以为作为一个建筑师,有了天分与灵感就足够了,然而学习了建筑法规,才认识到单单的拥有这方面的灵感和天分是不够的,还应该用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来填充自己的思想,里面讲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记得老师授课过程中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脱离建筑法规的规定进行设计,严重的后果可能导致犯法行为”,也就是这句话使我牢牢的记住,它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神圣,让我不敢越雷池一步,指引着我在建筑行业里更好更规范的进行设计。

仅仅要掌握绘画技巧,空间感受创意等知识与能力,但不懂得如何选择材料和节省材料、如何确定建筑的进深以及跨度,这些知识的缺乏都会影响我们所设计出来的建筑的适用度,也许就是一个摆饰品,仅仅可以供人们参观却不能真正的居住使用。然而建筑规范却为我们的设计指明了方向,它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数据,这样我们设计出来的作品将不再是仅仅的“艺术”摆设,而成为一个即坚固、适用又美观具有艺术性的作品。所以想成为建筑师的道路是十分艰难的。如果要成为一名建筑师,绘图、建筑设计、建筑理论、物理学和法律法规等课程的学习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在建筑的法律法规方面,没有它的约束和指引,创作出来的作品将失去最基本的适用原则。

总结:我的梦想是成为一名建筑师,为实现这个梦想,我必须加强学习建筑法规理论知识,培养自己的审美与空间想象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时,要多读有关建筑的书籍、杂志、报刊,在建筑领域充分的学习。

根据建筑法规的学习,不再幼稚的做设计,而用心的去做有法规的设计,这些都能帮助我离自己的理想更近一些。我相信有一天我能设计出属于自己的建筑!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三: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598字)

我对建筑规范的理解和学习。做设计作业时,常常会觉得一定要和老师的设计任务,符合本方案的建筑类型规范的要求,所以建筑规范就成为了设计的一种负担,那很正常。刚学习建筑嘛,不急。甚至有时候我们觉得只要外形做得很酷,其它的都不重要。

因为方案出来后,模型做出来一定很酷,那就达到目的。

现在回想这是一种极端无知浮躁的动作,后来慢慢觉得规范的熟悉掌握应该是建筑设计师的最基本的本领。如果这都没有,那设计肯定有问题。

有时老师说的,要求的太多了,我们改做重来,那都是很正常。我总觉得方案的好坏最终决定还是经济,使用者的定位所决定。——涉及到方案定位价值取向的问题,建筑界也由此引出各种流派。因此,在学生阶段注重形态还是功能不是争论和评价的核心所在,关键是你追求的东西是不是能够真正的实现,通过什么方法和手段去实现,实现到什么程度,达到你心中最能接受的。

规范为什么是这样的,背后的出发点和理论、方法等方面的支撑。规范是很重要,但是规范是死的,是很容易获得的知识,我认为大学的培养不能以规范为重头戏,即便是规范要进入教学,也不应是简单的应用层面。

而应深入到更深层次的变动,我喜欢变动的教学和学习奥,所以我在做设计时总会反向思考,个性就是不要来一个很粗糙的老东西,一点新鲜感都没有,那就失去了设计的生命力,那对设计界是很可怕的设计状态。

规范是死的,那你是活的,新规范,新法则那就是人在变化。把握,观察才是最好的设计法则。

第四篇:法律法规学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港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港口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的内容 一法学基础理论知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江苏省港口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与港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港口行政管理包括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基本知识 四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五与本职业务相关的其他知识

第三条 学习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二集中学习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三下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的另行安排时间。 三学习要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 四学习要做到听报告、听讲座要有记录专题学习有交流个人自学有笔记阶段学习有小节 五建立学习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席确保学习到课率。如确有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六综合科定期对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终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五篇: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与工程合同管理5

害人时,应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和致害人时计算。

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障碍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第三节工程合同的法律适用

工程合同为民事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但是,并不意味着《合同法》是工程合同适用的唯一法律依据。事实上,除了需要以宪法和其他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之外,工程合同还涉及大量的行政法规范的适用问题。

一、建筑法

(一)建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建筑法是指调整在从事建筑活动和实施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建筑活动是建筑法所要规范的核心内容。建筑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但建筑法中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使用于其他专业的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

建筑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两种社会关系:一是从事建筑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二是在实施建筑活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从性质来看,前一种属于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即平等主体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监理单位、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之间在建筑活动中所形成的民事关系;后一种属于行政管理关系,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活动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的关系。

(二)建筑许可

国家实行建筑许可管理制度。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种。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准许开始施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度。

施工许可的申请。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时间,应当在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之后,组织施工之前。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者是建设单位(也可称业主或者项目法人),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的义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体由哪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则要视工程的投资额大小和投资额来源的不同而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即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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