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事件分析研判

2022-07-26

第一篇:群体事件分析研判

我国群体事件心理学分析

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心理学分析

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使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领域发生了令人瞩目的深刻变化,中国传统社会正以稳健的步伐向现代社会转型与过渡。然而,中国多元复合的社会转型形成了种种复杂的效应,不但引起了人们在认知结构、思想观念、个性特征、心理诉求、情绪情感方面的根本转变,也引发了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的冲突。大量群体性事件应运而生,并不断向复杂化、组织化、规模化、暴力化发展,并与网络舆论形成共振。

在综合分析国内外已有研究、明晰群体性事件定义、分类、特征和正反面影响的基础上,从社会心理角度为群体性事件研究的切入点,探讨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社会心理形成机理。从个体心理、群体心理和个体与群体心理交互三个角度分析了事件形成的理论原因,给出了事件发展的逻辑框图,并以此在随后的瓮安事件案例分析中,得出了个体的心理是瓮安事件产生的前提条件;群体的心理是瓮安事件产生的促进剂;个体与群体的心理交互是将瓮安事件推向了高潮的结论。

我认为,原有的不平衡心理和怨恨是前导,相似的利益诉求和从众等心理扩大了事件的范围和规模,社会助长效应促进了群体共生,骨干成员的动员促使了群体态度的转变,由流言产生的政府的信任危机直接催化了事件,社会化与社会角色的定型奠定了群体的行动力符号互动,推进了事件的组织化和强大破坏力。

针对这些,就群体性事件提出基于社会心理角度的管理对策。认为,首先应该调试的是政府的心理,政府应该树立正确的群体性事件观。在此基础上政府应树立亲民形象,提升执政能力,减少群众的不平衡心理。其次,应针对利益诉求渠道不畅的问题,完善利益诉求渠道,架构平等的社会沟通系统。针对个体的从众和法不责众等心理,应采取分化瓦解的方式,以及必要措施,分层次应对。更重要的是,针对群体事件,应公开信息渠道,采用阳性强化和合理情绪疗法,积极进行心理疏导。

2010级人力一班 高国 201014150117

第二篇: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冲突理论分析

2014级社会工作 王子傲炳 104042014026

摘要

随着深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我国经济下行的压力不断加大,民众对现实生活以及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各个方面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而2016发生的多起群体性事件也恰好反映出如今民众的经济利益诉求越来越高。首先,多起群体性事件发于同一利益诉求,如由e租宝非法集资案、高考减招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多地发生;其次,随着事件影响范围的扩大,媒体聚焦,报道增多,强化了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的认知,进而“乐于模仿类似行动以取得关注”。而这些群体性事件的背后是更加深刻的经济社会问题,本文将以社会冲突理论的视角,对今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冲突 利益诉求 社会功能

一、群体性事件及其产生原因

所谓群体性事件, 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扰乱社会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这一界定指出了群体性事件的聚众性, 突出强调群体性事件的违法性和危害后果。下面列举一些2016年发生过的比较重大的群体性事件。

3月 黑龙江龙煤集团讨薪事件 5月 江苏抗议“减招” 6月 北京家长抗议毒跑道 6月 西安抵制网约车

6月 湖北仙桃抵制生活焚烧发电站 7月 多地因海南仲裁案抵制肯德基 8月 广东深圳抗议兴建垃圾焚烧厂

近几年,我国的群体性事件频发,这与我国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放缓,改革深化,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压力增大,经济发展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导致了越来越多玉经济利益相关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由于受到多元文化尤其是西方文化的影响,人们开始更加关注自身的利益,使得劳资矛盾也更容易滋生。不同的价值观念也使得各方的利益更加难以协调,严重的则直接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收入差距的逐渐扩大导致了社会阶层的分化越来越明显。贫富差距,收入分配不公,社会资源分配不公都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且随着党内防腐工作的深入,民众越来越多地看到官员们“抢占”了许多社会资源,损害民众利益,这也不免引发民众的情绪,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但究其本源,群体事件的核心还是利益分配问题。

二、基于社会冲突理论视角的视角分析

社会冲突理论主要代表达伦多夫提出社会并不总是均衡一致的系统,冲突也并不是社会的非常态,社会具有两副面孔:一方面是均衡一致的,另一面则是充满冲突的。也就是说,社会冲突是具有普遍性的,是一种常态,甚至可以说社会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可以认识到,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群体性事件是很难避免的。

科塞的社会冲突论认为冲突是有关价值、对稀有地位的要求、权力和资源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对立双方以破坏甚至伤害对方为目的。根据这个定义,科塞认为,社会冲突的根源在于人们对各种物质性东西的分配不均和对非物质性东西的价值判断不一致。由此看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对立的双方基于不同的价值观而产生的,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而引发的社会斗争,是对社会资源的诉求。

如上文列举的黑龙江龙煤集团讨薪事件。从以往的新闻事件中我们知道“老板拖欠员工工资”这类事情也不是这一时的事件,而是长期存在的问题,并且这个问题长期的不到有效解决,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障显得不那么有力。因此,往深层次讲,这类事件的发生时社会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人民群众不断积累的不满情绪得不到重视,问题得不到解决,这也是当前社会现实的反映,党和人民的关系发生了微妙变化,党员究竟是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值得深究,人民不相信执法部门,人民群众对党失去了信心,最终不得不采取非常手段来争取自身利益。

以社会冲突理论视角来分析群体性突发事件,本文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社会冲突的表现形式,从冲突理论的视角分析也同样地具有不可避免性。通过以上案例纵观我国近年群体性事件特征,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群体性事件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是一种社会的常态,我们应该客观分析与评价,同时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有其根本性的原因,它也反映了我国所处的时代的特征与社会的背景。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本身具有冲突性质。从原因上讲,归根结底,就是物质资源分配不均,对事物的价值判断不一致导致的。在当今社会的突出表现就是权力、地位和资源的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拉大而引发的利益矛盾,利益冲突。随着体制转轨和社会改革的深入,中国的社会阶层出现了明显的变化,社会利益关系出现了复杂化趋势,然而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远远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这导致贫富差距的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

(三)科塞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中指出,社会冲突有负功能亦有正功能,这取决于冲突的性质及社会群体或社会系统的内部结构。一般而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负功能比较明显,也容易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如:损害政府和国家机关形象。在当前社会中,许多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根源都与政府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教育部的减招、拆迁、领导贪污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政府执政能力对公职人员办事公信力产生了怀疑,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和形象。2.破坏社会秩序。许多群体性事件是带有暴力行为的,例如打砸汽车、乱拉横幅、阻碍交通,还给周围百姓造成混乱玉恐慌,对人们的心灵产生巨大的消极的影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健康。

(四)达伦多夫的社会冲突调节的观点,即社会冲突时客观存在且不可避免的。我们的党和政府可以从其中获得启示。既然群体性突发事件客观存在,不可避免,我们可以从社会调节的角度来探索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这有利于今后预防甚至是后续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不导致进一步恶化的社会影响和后果。既然有冲突必然有相互对立的利益群体,那么在处理问题时,党和政府应该牢牢抓住这一矛盾双方,成立必要的专门处理群众性突发事件的公共机关,制定必要的规则,加强立法,正确及时合理地处理各类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加强建立社会的安全阀机制,避免不必要的社会冲突。

参考文献

[1]王战军: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及其多维分析,《政法学刊》,2006年第5期。 [2]侯钧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天津:南京出版社,2001,(5)。 [3]黄建宏、肖显富:社会冲突理论启示群体性突发事件研究,《老区建设》2009.14;33-34。 [4]王洪、刘芳:《社会冲突理论视角下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分析》

第三篇: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成因分析及对策

当前,突发性群体事件,进而演变为大规模集体上访,已成为群众信访的突出表现形式,也是信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正确认识和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对于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成因

1、改革使利益格局发生变化。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时期,随着原来的利益格局逐步打破,新的格局不断形成,一些潜在的问题和矛盾逐步显现出来,有些带有普遍性,处理难度较大,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需要一定的过程,而一些群众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迫切,要求过高。

2、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一是群众观念淡薄,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使党和政府的旨意得不到群众的接受,引起群众不满;二是超前意识不强,没有通过排查及时掌握信息;三是存有侥幸心理,即使提前掌握了信息,但未能引起足够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化解。

3、少数群众对现状怀有不满。一些群众生活不如意,加之个别党员干部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引起群众强烈不满,而这种不满情绪往往转移到政府身上。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群众受不满情绪影响,把当地政府视作对立面,对政府发布的信息不信任,了解情况的主要渠道竟然是古老的口耳相传,不可避免地带来很多信息的失真。也正因为如此,缺乏对当地政府信任感的群众,想方设法“把事情闹大”,以引起上级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4、个别人素质低下。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主体通常比较复杂,有的不懂法规,不守法纪,遇事喜欢聚众“斗狠”;有的不听劝阻,不服教育,一意孤行;有的煽动组织,利用一些善良不明是非的群众以实现自己私利。

二、特点

1、行为过激。突发性群体事件一旦形成,群众的情绪相对比较激烈,主要表现为围堵、冲击机关、企业,拉标语、挂横幅、堵塞交通要道,甚至毁坏公物、打伤机关工作人员。

2、人数众多。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错误思想的影响,突发性群体事件当事人为扩大声势,往往相互鼓动,组织串联,采取大规模行动,人数众多,有的上百人,有的上千人。

3、处理棘手。由于人数众多,情绪激动,当事人的怨气和期望值随之升高,往往提出一些不现实、不合理的要求,解决难度甚大。由此往往容易形成大规模集体上访,甚至重复集体越级上访,向政府施加压力,企图迫使政府无原则的迁就,满足其要求。

三、对策

如何把突发性群体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其根本途径在于提高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的机制和方案,包括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各种成套方案,既可以起到社会矛盾预警作用,防患于未然,又可以及时化解矛盾,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可以做到从容应对,有条不紊。

从实践看,为及时控制局势,笔者认为还可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设立指挥中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不能只靠哪一个系统和部门,要设立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组成的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根据突发事件的需要,迅速启动应急方案,快速进行现场处置,要在较短时间内聚合各种有效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综合应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统筹协调、周密部署。

2、领导靠前指挥。群体性事件中,群众往往要求面见领导。领导靠前指挥,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可以给群众一种安慰感,有助于缓解群众的情绪,并且有助于领导层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准确度和决策效率。根据经验表明,领导亲自接待处理的群体性事件,还有助于提高一次处理到位率。

3、果断做出决策。只有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决策,才能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主动权,将可

能产生的后果控制在最小程度。应当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立即解决;应对解决而一时无法解决的,要耐心解释,争取群众理解;对于无理取闹的,要晓之以理;对严重违法的,要果断处理,决不手软。要善于选择最佳处置方案,防止事态向不利的方向发展。

4、及时公开信息。政府要及时公布有关信息,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形象。要有勇气面对由于政策、措施、行为的不规范、不妥当、不严肃所导致的不稳定。决不能刻意压制一些问题,否则反而会激起群众的疑虑和不满,夸大、失真的信息趁机传播,越将事情推向对立方面。

5、做透思想工作。从实践证明,做群众思想工作是解决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要尽可能的扩大与群众的接触面,多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少发号施令,通过适当的感情投入,可以用真情换取群众的理解。如某纺织企业职工因待遇偏低引发集体罢工,在厂方决策层多次与职工代表谈判无果的情况下,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采用挨家挨户上门做工作的方法,走访了所有职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以真诚换取了职工的理解和谅解,从而在短期内使问题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

第四篇:农村群体事件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彭建忠

关键词] 农村群体事件; 原因; 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 D4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3)21-0043-02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如果处置不当,这些问题和矛盾就有可能演变为群体事件。当前,农村群体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办公秩序以及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因素。必须正确认识农村群体事件的本质特征,剖析其发生的背景,探索正确处置农村群体事件的策略和措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农村群体事件的诱因及特点

1.“三农”问题繁衍出的众多纠纷。一是农业生产经营性纠纷。具体表现为土地、山林、水面权属纠纷。二是乡镇村办企业经济纠纷。表现为集体林场、屋场及资产的归属纠纷。三是农民自身的日常生活纠纷。如婚丧喜庆、赡养抚育、分家继承、债权债务、房屋宅基地、邻里关系、边界坟山等纠纷。四是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如残疾、特困户的生活、生产、子女上学等问题。五是政府及部门引发的农民负担不公,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如“三收”、计划生育、国土执法、教育收费出现的问题等。六是村级财务混乱、不公开,村级班子选举不民主等问题。

2.亏损企业、特困企业、破产企业存在的诸多矛盾。一是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新旧矛盾交织。如集资、下岗失业、工资待遇等问题,导致职工与经营承包商矛盾加剧,滋生事端。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如亏、特、破产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经济补偿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各种政策性补贴不能落实到位。

3.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中的不少问题。一是地方政府决策错误或重大失误,造成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不满意。如撤区并乡选址,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地方制定的小政策或机构改革派生出的系列问题等。二是职能部门重收费、轻服务,重执罚、轻管理。三是司法腐败、执法不当而酿成的事态。

从上述诱因而引发出农村的群体事件多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参与的对象混杂。二是参与的数量较多。三是造势凶猛,矛盾冲突升级较快。四是诸多矛盾交织,处置难度较大。

二、对农村群体事件的透视及剖析

正确认识和把握农村群体事件产生的原因,并从深层次进行透彻分析,对于防范和化解农村群体事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乡镇管理体制不顺。在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下,名义上“七站八所”由乡镇统管,事实上“有权、有钱”的站所实行的是垂直管理,“责、权、利”三者脱节,导致乡镇政府行政功能不全,统筹指挥和协调管理难以步调一致。同时,由于乡镇财政状况不佳,村级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无力下手,使群众失去了对乡镇政府的信任和理解。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职能弱化,乡镇财政紧张是当前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许多问题产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但从深层次分析,群众相对于政府是被服务的对象,部分群众还是弱势群体,因而,群众有困难找政府是可以理解的。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公务员,应该主动作为,提供服务。但往往由于工作责任不落实,有的干部群众意识淡薄,对群众的冷暖疾苦漠不关心,甚至颠倒主仆关系,居高临下,盛气凌人,使群众感到难以接近。当群众遇到一些恼火问题时,往往

把小事酿成大事,以求产生影响,引起重视。

2.部分干部作风不实。首先部分基层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不到位,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损害了群众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其次,基层干部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能力不强,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不力,致使经济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第三,少数基层干部价值观念错位,与民争利,以权谋私,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干部队伍形象。第四,涉农服务型部门工作缺位。群众缺少的是涉农部门的排忧解难、技术帮助和资金扶持,而接受的却是管理部门的批评教育、罚款处理以及强制执行,使群众萌发对抗心理,发泄情绪。

3.参与群众心态失衡。在农村,部分村、支两委班子,选举不民主,群众不服,抵触情绪大,其号召力、战斗力不强,致使宗派、家族势力滋长。群众权益得不到保障,无所适从。在城镇,企业改制后交接管理出现“空档”。对不断增多的下岗待业人员,缺乏有效管理与教育。同时,不同地域、行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上的较大反差,也造成了群众的心理失衡。当部分群众生产、生活、人身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正义得不到伸张,在对基层干部失去信任的情况下,萌发出“小干部”不见要见“大干部”的心理,主张把事情闹大。

三、农村群体事件的防范及应对措施

处理农村群体事件,要按照“区分性质、讲究策略、冷静稳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的基本方法,正确处置。

1.建立防范机制,落实防范措施,提高预防和处置农村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灵敏的覆盖全社会各层面的情报预警信息网络,广泛搜集影响社会稳定的社情动态,及时发现引发农村群体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各种不安定因素,要开展针对性的排查工作,对可能酿成农村群体事件的苗头要及时报告,并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免贻误处置时机。对瞒情不报或虚假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从严查处。

2.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责任制,避免农村群体事件的发生。一是要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主要领导要定期亲自接待上访群众,亲自阅处群众来信,对群众提出的重大问题,要直接督办解决。二是要实行重大问题定期排查制度。一些群体事件的发生,有其规律性和周期性,是可预防的。因而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对容易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提前实行排查,就可以避免这些群体事件的发生。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处理”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努力提高决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避免因决策失误或执法不当引发群体事件。四是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信访部门,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信访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根据政策和规定应该解决的要想方设法地予以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转化和稳定工作。同时,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了解群众的衣食住行和思想动态,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实际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善政府形象,密切干群关系,营造互助和谐的社会风尚。一是要加强民主建设,树立民主政府形象。在基层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二是要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树立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要牢固树立勤政为民的观念,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多下基层体民情,察民意,集中力量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三是要加强廉政建设,树立廉洁政府形象。对那些置群众疾苦于不顾,以权谋私的干部要从严查处,纯洁干部队伍,消除群众积怨。

4.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及时调处各类纠纷,尽可能消除各种农村群体事件的诱因。一是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把农民不合理负担减下来。要确保农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和民主理财等权利。二是要切实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问题,积极稳妥改革,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落实下岗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制度。对特困职工和居民,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同时,要通过政策调节社会成员之间、行业之间、地域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化解群众的不满情绪。三是要对各种具体的利益冲突,如权属争议、治安侵权、环境污染、移民撤迁以及交通、医疗、矿山安全事故等焦点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化解。

5.把握原则,注重策略,果断稳妥地处置农村群体事件。

面对农村群体事件,要讲究控制和处置群体事件的策略。具体应把握“快、稳、化、活、公、清”六字原则。一要快,对农村群体事件要及时发现,及早介入,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第一线,控制事态发展,避免矛盾激化。二要稳,发生农村群体事件,由于秩序混乱、当事人心态失衡,情绪躁动。容易被谣言蛊惑,被人操纵,产生过激行为。一方面要控制谣言源的传播途径,另一方面要披露事实真相,争取群众理解,平息事态。三要化,解决农村群体事件,要以教育疏导为主。要深入群众,消除群众的对立情绪,切忌用解决敌我矛盾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问题。四要活,对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注重策略,灵活决策。对政府及部门因决策失误引发的农村群体事件,要敢于承担责任,改正错误,重新决策;对群众合理要求没有得到解决而酿成的群体事件,要敢于面对群众,想方设法解决;对少数群众不合理要求而派生出的农村群体事件,要敢于坚持原则,宣传政策,使群众明辨是非;对极少数别有用心的幕后策划者,不听劝阻的打砸抢分子,要适时动用法律手段予以控制和打击。五要公,要分清孰是孰非,不徇私情,秉公处理,防止矛盾升级和事态恶化。六要清,要进一步做好农村群体事件的善后工作,清除激化的根源。

第五篇:对我县群体性事件的分析与思考公安-

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实现争先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我县与全国各地一样,群体性事件呈多发态势,已成为影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近日,笔者紧紧围绕这一问题,对我县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特点、原因和预防处置对策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思考。

一、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据我局统计,2003年以来,我县共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51起,涉及4630人(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表现形式呈多样性。群体性事件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就我县而言,最突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越级上访、闹事、斗殴和冲突。一是越级上访。近3年来发生的51起群体性事件中,上访共33起,占上访总数的64.8%。其中,赴市上访22次,是到县上访6次的近4倍。二是闹事和斗殴。闹事和斗殴占到群体性事件总数的11.6%,具体表现多为群体性打、砸、抢行为和双方互相发生群体性斗殴甚至械斗,这两种形式均带有某种暴力性的倾向与表现,会对国家、集体和群众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如不能及时有效控制,极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三是冲突。冲突多发生在道路、工地等特殊区域,这类事件共发生3起,占全部群体性事件的1%。如2003年8月29日在晋长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冲突。

(二)地域分布不均衡。去年以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大多分布在经济状况较好、煤矿企业较多、交通便利的乡镇。其中高都、周村、川底、下村、金村、巴公、大东沟等7个乡镇最多,发生在这7个乡镇的群体性事件占全部群体性事件的80.4%。

(三)人员规模逐渐扩大。30人以下的19起,30-50人的11起,51-100人的17起,100人以上的5起。从人员规模上可以看出,我县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性不强,策划发动者在事件中的组织煽动作用不很突出,参加人员多是久已成为一派或与所反映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群众,较少出现个别人员“一呼百应”的情况。

(四)解决难度越来越大。当前,我县与全国一样,群体性事件作为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表现形式,往往是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表达的不合法手段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合法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解决和处置的难度很大,群众的要求越来越难以得到满足,特别是重复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越来越多,在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二、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群体性事件是当前各类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村矿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近年来,我县以煤炭为主的资源性经济高速发展,各村、各煤矿由于自然资源的差异带来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造成了比较明显的利益冲突。因此,由于占地、补偿、招工、环境污染等因素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3年来,因村、矿利益冲突和纠纷或以此为主要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到全部群体性事件的21.5%。如晋煤集团成庄矿与大东沟镇长坡、范庄、沟西、河底和上庄等村因废水、废矿排放、煤矿开采造成土地下陷、地下资源开采等问题产生长期矛盾;县营王坡煤矿与下村镇上村村、万里村因煤矿占地补偿、煤矿招工等问题存在的矛盾,都引发了大量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因煤矿开采引发群体性事件。多年来,在煤炭业高利润的驱使下,一些煤矿严重越界开采、越层开采,造成地面部分群众房屋、土地裂陷,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甚至给他们的正常生活带来安全威胁,这些多年来逐步形成的历史问题,由于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合理,引发了大量群体性事件,且多数是重复性的事件。如北义城镇城公村群众反映的三八煤矿开采造成的全村80%的住房裂缝问题,下村镇中村村群众反映的镇办煤矿造成的住房裂缝问题,等等。

(三)因财务不公开引发群体性事件。我县农村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基层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以权谋私、工作透明度不高等行为,这些行为使农民群众对农村干部产生了怀疑,导致群众以群体性上访、闹事等过激行为表达自已的不满。3年来,由此类因素引发或以这类因素为主要诱因的群体性事件占全部群体性事件的15.7%多。如高都镇下元庆村部分群众反映村务不公开、村委领导贪污腐败等问题,并对上级党委、政府的处理意见不满,多次到市、县政府群体性上访,2003年2月18日,该村 30余名村民集体到市政府上访,堵住市政府大门,扰乱市政府正常办公秩序,并大声辱骂、殴打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致使大批群众围观,交通被堵塞,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四)因煤矿承包引发群体性事件。近年来,一些煤矿企业,尤其是一些镇办、村办煤矿承包经营,引发了连锁反应,造成了分配不公、拉大了贫富差距、损害了村民利益,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引起了群众的极端反响。如南村镇段匠村在煤矿对外承包经营中,由于群众对承包方式不满和对村干部不信任,引发了群体性冲突事件。

(五)因农村换届选举引发群体性事件。村委换届选举是农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措施,唤起了农民参与管理集体的极大热情,但是因选举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呈集中多发趋势,仅在选举期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就占3年来群体性事件的15.7%。其中,既有群众对选举法规和规则理解不深的原因,也有有关职能部门对选举组织不力、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六)因工作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从实际情况看来,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不是突然爆发的,多数是通过合法渠道反复反映无效的情况下才产生的,往往经历了一个由个体上访到群体性上访,从合法合理反映到越级上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由于有关基层组织和职能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三阻四,对反映问题的群众“冷硬横推拖”,使群众求助无门,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预防和处置措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当前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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