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纠纷分析论文提纲

2022-08-14

论文题目:刘某珠诉某银行房产抵押合同纠纷案法律分析 ——以房产抵押权行使期限为视角

摘要:抵押权和质押权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区分开来始于《担保法》的出台,但是对于抵押权行使期限的问题《担保法》制定之初并未涉及,后经《担保法解释》将其期限限定为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结束2年内;随后颁布的《物权法》对抵押权行使期限问题作了规定,但是没有采纳原《担保法解释》的立法思路:对于主债权罹于时效后行使抵押权的,《物权法》第202条规定“不予保护”;《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未对《物权法》内容做重大调整,原《物权法》第202条内容被《民法典》第419条所沿用。抵押制度因其本身具有灵活性和适用对象的普遍性在实体经济中得到广泛应用,甚至被学术界称为“担保之王”,但是当抵押法律关系出现纠纷时,因对“不予保护”理解的不同导致实务界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或“类案异判”的现象。通过对“刘某珠诉某银行房产抵押合同纠纷案”的法律分析,以“房产抵押权行使期限”为视角,尝试从以下三方面来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问题做出归纳:第一,明确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房产抵押权应当归于消灭,从而涤除原《物权法》第202条争议条款中“不予保护”的歧义;第二,建议房产抵押权存续期间的性质宜定性为除斥期间,并从法理角度为前述问题采纳的“消灭说”提供理论支撑;第三,主债权判决生效后,房产抵押权的诉讼时效认定为未届满更符合立法者本意,也更有助于解决当前司法实务中遇到的难题;最后得出结论,针对“房产抵押权行使期限”类案,由于立法原因导致的地方审判标准不一,建议在如何理解适用《民法典》第419条含义的问题上,立法部门能够尽快颁布司法解释或将《民商事审判纪要》涉及该问题的内容转化,通过明确抵押权存续期间的性质,或者通过设立抵押权公示消灭制度,来更好的解决这一困扰学术界和实务界已久的争议。

关键词:抵押权;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物权

学科专业: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1.4 论文的结构

1.5 创新与不足

第2章 案情简介

2.1 基本案情

2.2 争议焦点

2.2.1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房产抵押权是否消灭

2.2.2 房产抵押权存续期间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2.2.3 主债权判决生效之后房产抵押权的诉讼时效是否届满

2.3 法院判决

第3章 本案争议焦点的法律分析

3.1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对房产抵押权的影响

3.1.1 存续说

3.1.2 消灭说

3.1.3 本案适用消灭说分析

3.2 房产抵押权存续期间法律性质

3.2.1 诉讼时效说

3.2.2 除斥期间说

3.2.3 从属折中说

3.2.4 本案适用除斥期间说分析

3.3 主债权生效判决对房产抵押权诉讼时效的影响

3.3.1 中断说

3.3.2 届满说

3.3.3 本案适用中断说分析

第4章 针对本类案的立法建议

4.1 类案裁判结果的大数据

4.1.1 “类案异判”的可视化数据

4.1.2 “房产抵押权行使期限”争议的可视化数据

4.2 明确界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性质

4.3 设立抵押权公示消灭制度

结论

附录:论文引用二审、再审判决书观点展示汇总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企业网站设计论文提纲下一篇:图书营销策划运用分析论文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