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研究论文

2022-04-15

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研究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搞活农村商品流通,繁荣农村市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由于缺乏合理规划和指导,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中存在着业态结构不合理、流通主体发育迟滞、基础设施落后、流通效益低下等问题。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建设现代化农村市场体系的认识,大力培育市场流通主体,改革整合传统农村流通企业,发展新型业态,健全法律体系,营造良好环境。

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研究论文 篇1:

渠道创新视角下的农村商品流通模式

【摘要】当前我国农村商品流通市场普遍存在着流通渠道长、渠道成员利益不均等、信息不流畅、渠道不稳定、宏观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这些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发展的不利因素。解决农村流通问题关键在于解决农业生产与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与日用消费品供应等流通渠道问题,并且要在现有流通渠道模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很多厂商企业在开拓农村市场时,建立了独特的流通渠道模式,这些企业及模式为进一步繁荣农村市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另外,21世纪的网络时代,网购将成为农村市场一种新型的流通渠道方式。

【关键词】农村市场;流通模式;渠道创新

商品流通渠道是指商品从生产领域到达消费领域所经过的经济组织和流转路线,包括商品流通的途径、环节、形式等(夏春玉,2006)。我国农村市场潜力巨大,在城市市场逐渐饱和及国家政策倾向农村的情况下,众多厂商企业将目光投向农村市场。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水平低、农业基础比较差,农村的商品流通还处于低水平阶段,农村商品流通存在交易方式原始落后、市场秩序混乱、流通不畅、物品种类单一、流通成本过高等诸多问题。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农村市场的繁荣是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要发展农村市场,就要解决农村商品流通渠道问题,开拓一种或多种适应农村市场的商品流通渠道模式。

一、我国农村商品现有主要流通渠道模式

在农村市场中,农民将自己生产的农产品销售出去,然后再购进日常生活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这使得农村商品市场的流通复杂多变。从农产品销售的角度来看,农民是卖方;从日常生活用品和农资消费的角度来看,农民是买方。

(一)从日用消费品和农资流通的角度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模式一: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这种模式主要是日用消费品的流通模式。这种模式以农户个体兼营为主要特色,分布随意散乱,经营环境差,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种类单一,经营面积小。这种经营模式投入非常少,农户经营目的就是在不耽误农业生产的基础上附带获得一些额外的生活补贴。当前农户个体经营的主要流程是从周边县镇集市批发商那里以较低价格批发回商品,回乡后再出售给村民,从中赚取批零差价。农村市场点多面广、地处偏远,政府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

模式二:中间商+消费者。这种流通模式主要是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模式。农资销售季节性比较强,在春耕和秋收时节农户对农资需求比较集中,中间商要提前备好货仓储起来,中间商从厂商或上一级中间商那里得到商品,在农村多表现为农资销售点。目前我国农资流通领域大量存在着假冒伪劣、肆意涨价、服务性差、监管乏力等市场混乱现象,这种现象普遍涉及到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基础性农业生产资料领域,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利益。

模式三:企业+消费者。这种模式主要出现在最近几年的家电下乡市场流通中。在这种模式中,企业将产品直接运输到农村,撇开众多的中间环节,与消费者直接交易。尽管个别企业开始尝试进入三、四级物流市场终端,但是由于没有前期的物流渠道积累,三、四级市场搭建物流平台的难度和费用都将是巨大的。另外,这种流通模式是由国家政策导致的,不具有稳定性。而且家电下乡国外并无先例,其流通存在许多问题,如目前家电下乡产品大多为一些低端产品,款式、档次都较低,并且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产品种类甚少,消费者选择的范围过于狭窄,致使相当一部分农村消费群体买不到称心如意的产品。

(二)从农产品流通的角度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模式一:农户+收购商+批发商+零售商。该模式是农村目前存在的最普通的一种农产品流通模式。在农村,存在着一些自发筹集资金而组织的农产品收购小贩,农民的产品在生产出来之后,一般直接卖给他们,他们在进行小范围内批量收购后再将农产品转卖给高一级的批发商,批发商再转卖给零售商,从而完成农产品的流通。在这种模式中,农户和收购商的交易是一次性的,交易完成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告完结,在交易的过程中,农户和收购商都寻求利益最大化,交易对象频繁转换,他们并不期望建立长期交易关系。

可以看出这种传统方式下的流通模式不仅流通渠道比较长,而且由于缺乏相应的契约保障,农产品收购者往往对于农户的产品百般挑剔,产品的价格很难得到保障,对于农户来说具有较大的风险。

模式二:农户+龙头企业+批发商+零售商。在这种模式中,农户和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签订合同,龙头企业再和批发商签订合同,这就是所谓的“订单农业”。(徐丽艳,周林洁,2010)这种模式里的龙头企业一般由农产品加工企业担当,他们直接与农产品生产者进行交易。农户按照双方签订的契约生产制定农产品,企业则为农户提供种子及种植技术,并负责农产品的收购、加工,然后将农产品卖给批发商,批发商再将农产品卖给零售商。

在这种模式中,龙头企业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规模,能更快地掌握市场信息和应对市场变化,所以对市场的抗风险能力比较强,而农户和龙头企业签有固定合同,这样就将农户的风险一部分转嫁到了企业身上,农户的权益具有一定的保障。但是这种模式的龙头企业由于处于买方地位,农户对企业的依赖度高,企业在和农户的博弈中具有优势,农户的权益并不是全部都能够得以实现,尤其是在市场发生变动的时候,企业会存在着违约的机会主义动机。另外当市场价格高于企业收购价格时,农户也存在着把农产品销售给市场的动机。而且在生产过程中,企业觉得农户生产的产品质量难以保证,造成企业自身履约成本较高。

模式三:农户+合作社+批发商(或企业)+零售商。这种模式中,农户还是负责指定农产品的生产,企业负责产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但这种模式里,农户和企业不再签订契约,而是由农户自发组织的合作社和企业或批发商签订合同,合作社充当了农户和企业交易的中介。在交易过程中,农民合作社作为一个组织与企业和批发商谈判,话语权与谈判能力都大大强于单个农户,可以在谈判中为农户争取到更高的收购价格和相应的其他方面的权益。但是当前农民合作社的运作并不很成熟,很多地方的农民合作社并没有实现预期的作用反而对农产品销售带来负作用。

通过以上几种模式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农村现有商品流通模式存在的问题很多,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很严重,这些都阻碍了农村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和发展,我们需要不断创新的流通渠道虞式来满足日益变化的农村市场。

二、我国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创新模式

在我国农村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涌现了许多成功渗入农村市场并取得一定成就的企业组织及其模式。

(一)农村农产品流通渠道创新模式

模式一:农户+超市。这种方式是目前所出现的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也叫做农超对接,它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具体实践。

在这种模式中,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自身在市场信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参与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的过程,将农户生产与大市场连接了起来。这种模式大大减少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实现了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

这种模式,对于农户来说,降低了市场动向难以把握带来的种植风险;对于超市来说,由于超市和农户直接接触,超市对于农产品的质量能够进行更高程度的控制,并且中间流通环节的减少也让超市经营成本降低,使得超市的价格竞争力得到提升;对于消费者来说,当超市降低农产品的价格时,消费者可以买到质更优价更廉的农产品。可以说农超对接是一个农户、超市、消费者三赢的模式。“农超对接”从形式上突出了农商产销职能的进一步分离,更强调了资源的统一整合,是农村农产品流通渠道的一种创新。

模式二:市场+农村经纪人+农户。这种模式里农村经纪人是个关键角色,它的前身是农村的小商小贩。农村经纪人也称农业经纪人或农民经纪人。农村经纪人长期活跃于市场与生产者之间,根据市场需求信息向农民提供生产意见和技术咨询;农民则根据经纪人的意见和技术信息安排生产,引进先进技术,使农业生产增加了预见性,减少了盲目性,其服务内容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无形“指挥棒”(杨序琴,2011)。在农村经纪人的这种连续的经纪服务过程中,农民的生产、种植、养殖等生产结构不断地以市场需求为中心得以调整。一个经纪人联系着若干户农民,少的几户,多的上上千户甚至上万户。由于经纪人为众多农户提供生产信息和技术指导,帮助农户销售产品,这就保障了众多农村劳动力生产活动的连续性,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从而使农民的收入有了较为稳定的保障。但是我国现在农村经纪人数量还不多,整体素质还不高,市场营销知识和法规知识的掌握还不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市场的发展。

(二)农村生产资料及消费商品流通渠道创新模式

1.日用消费品——以“立白模式”为例。

(1)模式简介

立白“农村”日化简单崛起的公式是:深度分销+规划划分产品线。深度分销指的是立白的产品在打入农村市场时深入覆盖到农村夫妻店这种最小的农村终端。规划划分产品线指的是立白对于同品质的洗衣粉,农村市场有自己的主销规格(重量不同),各个区域市场的主销规格也都不一样,立白在农村销售的产品都有明显的印记,在包装上打价格。

(2)模式分析

立白在进入市场之初,没有实力与宝洁、联合利华等外资品牌及国内知名品牌在国内一、二级大中型城市市场抗衡,只能选择它们没有顾及的农村市场,采取农村包围城市的市场战略。中国农村市场是一个广阔但又复杂的大市场,市场上品牌良莠不齐,渠道混乱。立自在这种情况下进军农村时的策略是进入一个市场,做透一个市场。一个一个县的进行营销,不找当地的百货公司,只找当地有信誉、有实力的个体经销商,并且派有专员指导,确保产品铺到市场最终端。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专销商及经销商的作用是很重要的,没有经销商的努力倾销,就没有立白的销售渠道。窜货是众多厂商很头疼的事情,立白的“规划划分产品线”避免了窜货这一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各个渠道成员的利润。

(3)借鉴之处

在市场渠道的策略上,立白选择的是一条完全不同于国内其他企业的道路,分销深入到市场终端,并且对经销商的把控比较严厉,证实了抓住经销商就是抓住渠道和终端。另外立白对于同品质产品规划划分产品线避免了窜货行为也值得借鉴。

2.家电用品——以“联想模式”为例。

(1)模式简介

“1+N+N”是联想电脑下乡模式,其中的“1”代表县级地标店,它可以说是联想电脑下乡的4S店,为农民提供产品、培训、售后等一体化的全面服务;第一个“N”指的是数千家深入乡镇的联想专卖店,第二个“N”则代表联想在村里的便民窗口。

(2)模式分析

农村市场地域广阔,用户在购买产品、获得服务等方面,都非常依赖店面。因此,针对新农村市场,联想特别创建了1+N+N’的渠道模式。联想的这种模式看似简单,其实操作起来很复杂,涉及到物流配送等问题,并且这种模式运作成本很高。国内有如此财力与实力的企业除了联想也只有海尔、方正等少数几家。

联想称地标店为“电脑下乡的4s店”。实际上,其功能还不只四个。它既是产品展示与体验中心,又是面对镇级专卖店的配送中心——具有微分销功能,还是市场推广节点、维修中心、用户与经销商培训点、品牌形象宣传窗口。在地标店的建设选择上,联想有严格的三选标准:一选城市,二选经销商,三选店址。只有经过这三道严格的筛选过程,才能真正建成一家地标店。地标店的建设,给渠道商提供了很好的支持,其在当地的形象得到了提升,销量大幅度增长,并且拉大了与主要竞争对手的差距。联想也从中收获了市场份额的增加、品牌影响力提升。随着“1+N+N”模式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县镇级市场要深入推广,为了调动镇级渠道积极性,联想设立了经销商“推广基金”,以便更加有针对性地在本土开展推广活动。

其他家电下乡早于电脑,家电企业既有的乡镇渠道被联想很好地再利用了起来,联想电脑不仅实现了电脑下乡,更实现了电脑进村。

(3)借鉴之处

联想“1+N+N”,通过地标店、乡镇专卖店和深入乡镇村的便民窗口,将渠道向农村市场纵深处延伸,覆盖了农村市场,也方便了农民。并且这种模式对于家电下乡产生的各种问题是个很好的解决方式,为其他家电下乡企业提供了借鉴。

3.生产资料用品——以“九禾模式”为例。

(1)模式简介

“批发为主导+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户自愿加盟”为九禾化肥销往农村的分销渠道模式。《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的出台,将我国化肥管理体制从国家垄断带入了市场竞争的局面。此时九禾所属的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的营销网络,产品销售受制于流通环节的中间商,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又面临化肥行业周期性发展的低谷,生产压力很大。于是,由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几个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九禾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自身的资源和优势,建立了一套自愿加盟分销渠道管理体系。

(2)模式分析

自愿连锁分销渠道体系是以品牌优势企业为龙头,众多零售企业或商户加盟,自主建立集中采购和配送总部的方式,多资本联合建立分销配送体系,形成统一形象、统一价格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统一促销活动、统一地域分区规划、统一配送、统一管理,形成完备的分销配送网络。九禾这一网络体系结构简单,流通环节少,因而成本低,效率高。九禾在很多地区设立了面向乡镇的经营部,让农民购买化肥时既方便又放心。

(3)借鉴之处

九禾模式是我国农业生产资料分销渠道体系方面的创新,它突破了传统以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单一分销渠道的限制,在我国开创性的创建了一套符合我国农村实际、以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户自愿加盟的成员店分销体系。

三、我国农村商品流通新方向

21世纪已经是网络时代,人们通过网络进行交流沟通、商业交易越来越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4.57亿(包括手机网民),农村网.民规模达到1 25亿,占整体网民的27.3%。该报告还指出商务交易类应用的用户规模增长最快,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年增幅48.6%。其中,网上支付用户年增幅80.9%,在所有应用中排名第一,旅游预订、网络炒股、网上银行和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分别增长了77.9%、67.0%、62.3%和45.9%。中国互联网应用的消费商务化特征走向趋势明显。

邮政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决定了它最适合在农村流通市场作为一种新的流通方式。邮政不仅具有网购所需的金融保障如网银等还具有长期建设的庞大的农村邮政网络体系,而且邮政储蓄遍布全国农村,邮递员对农村环境很熟悉。另外,国外有农村网购取得巨大成功的例子。在美国,1893年创立的西尔斯·罗伯克公司是靠瞄准农民而发财的,它创立了以邮购方式向农民销售产品的新型业态。最初西尔斯邮购销售的商品大多限于钟表,但是到了1895年,商品目录上的东西五花八门,应有尽有。西尔斯的年销售额年年攀升,1895年达到了745595美元,1901年激增为1000万美元,到了1905年便达到了近4000万美元,短短4年内增长了近3倍。(石原武郑、加藤司,2004)

邮购不仅使农村居民购买所需商品更加便利,而且农民通过网络购物可以了解到更多的市场信息,对农产品的销售也很有利,并且通过网络购物,商品的流通成本将大大降低。但是,邮购销售有一个弊端,那就是消费者在购买前看不到实际的商品,为了解除消费者的这一顾虑,企业在质量保证和退货制度上务必要完善。

我国农村市场刚刚起步,不同于别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农村市场具有自己独特的特色,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间的推移,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农村市场创新点。一个企业只有深入了解农村市.场、深谙农村市场之道,解决农村市场产销渠道问题,才能在农村市场中崛起。

【参考文献】

【1】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1.

【2】乔晓惠.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状况分析【J】.消费导刊,2008,(12):57

【3】夏春玉.流通概论【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4】徐丽艳,周林洁.我国现有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分析【J】.商业研究,2010,(8):189-191

【5】杨序琴.试论农村经纪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J】安徽农学通报,2006,(6):12-13

【6】(日)石原武郑,加藤司.商品流通【M】.吴小丁,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梁小楠】

作者:高柳珍 吕文鹏

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研究论文 篇2:

关于构建现代化农村市场体系的思考

[摘要]搞活农村商品流通,繁荣农村市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由于缺乏合理规划和指导,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中存在着业态结构不合理、流通主体发育迟滞、基础设施落后、流通效益低下等问题。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建设现代化农村市场体系的认识,大力培育市场流通主体,改革整合传统农村流通企业,发展新型业态,健全法律体系,营造良好环境。

[关键词]农村市场体系;业态结构;整合;龙头企业

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化、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明确了新农村建设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从根本上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是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因而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离不开市场,离不开农村流通。发展现代农村市场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构建现代化农村市场体系,是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

1、建设现代化农村市场体系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需要。建设农村市场体系是落实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关于“三农”问题的政策和措施,稳定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保障。有关调查表明,农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农业生产性收入仍然是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内部增收的潜力仍然比较大。发展现代农业,必须积极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品质优良、特色鲜明、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构建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高效农业产业体系。但是,只有高效率的农业生产,缺少高效率的流通体系,流通成本过高,或者生产的产品卖不出去,仍然难以实现农民增收。目前,农村市场体系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的增收。

第一,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损耗过大。农产品的大宗物流一般都要经过这样几个主要环节:生产者一产地市场一运销批发商一销地市场一零售商一消费者。在整个物流链条上,由于农产品未经加工的鲜销产品占了绝大部分,而这样多环节的流通链条,无论是时间和流通效率,还是现有的保鲜手段都无法适应农产品的鲜销形式,因此相当一部分新鲜产品由于运价、运力、交通基础状况和产品保鲜技术原因而损失巨大。有数据表明,我国水果蔬菜等农产品在采摘、运输、储存等物流环节上的损失率在25%-30%,全国每年果品腐损近1200万吨,蔬菜1.3亿吨,按1.00元/Kg计算,经济损失上千亿元。而发达国家的果蔬损失率则控制在5%以下,美国水果蔬菜在物流环节的损耗率仅有1%-2%。以目前我国蔬果产量和采后损失率为基准进行测算,若水果产后减损15%就等于增产约1000万吨;蔬菜采后减损10%就等于增产约4500万吨;若使果蔬采后损耗降低10%,可获得约550亿元的直接经济效益;若使果蔬加工转化能力提高10%,则可增加直接经济效益约300亿元。

第二,流通体系落后,导致农产品物流成本过高。据调查,我国物流成本一般占总成本的30%-40%。2003年,我国粮食物流成本在整个成本构成中占40%以上,而鲜活产品则占60%左右,甚至更多,而世界发达国家物流成本一般控制在10%左右。我国农产品的高物流成本,再加上比较高的生产成本,必然使我国的农产品价格高于发达国家的农产品价格。农业发达的美国、日本、加拿大以及欧盟国家有些农产品的到岸价远低于我国农产品的价格,使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缺少竞争力。

第三。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引导生产的能力低下,农产品商品率低。目前,农业生产的主体是农户,其主要特点是“一家一户”小规模的分散式经营,组织化程度和产品的技术含量都非常低,而且缺乏行之有效的流通中介组织和龙头企业的带动,其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薄弱。由于缺少有效的市场信息和专业技术指导,农户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往往是彼此模仿,一哄而上,导致不合理的农业产业结构,同时由于农户组织化程度低,在市场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受中间商贩所左右,鲜活农产品流通领域经常会出现“两头叫、中间笑”的现象。在大多数农村买难、卖难问题依然存在,增产不增收。可见,这种个体生产、分散经营的组织形式难适应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制约了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因此强烈呼唤和期待着完善的农村市场体系的引导支持和帮助。

可见,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相应转变农产品流通方式,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提高农村流通效能,将农民生产的农产品以最快捷的方式、最低的成本推向市场,将农民需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以最低的成本尽快地送到农民手中,解决农民“买难卖难”的问题,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

2、建设现代化的农村市场体系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需要。中央采取一系列惠农政策后,农民收入状况明显改善。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6.2%。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水平会随之发生变化,消费结构也会随之变化。据统计,在农民的消费总量中,除40%的食品由农民自己满足之外,其余消费活动完全市场化:这就必须建立与之适应的农村市场体系,否则,农民的生活水平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提高。但是,从目前的状况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体系建设并不乐观。

首先,流通渠道不畅,导致农村消费成本过高。在过去的一年,农村居民消费价格增长高于城市0.6个百分点,且绝大多数商品消费价格增长均高于城市。据统计,1-11月,农村商品零售价格同比增长1.4%。

其次,市场网络残缺不全,农民购物不方便,影响农民消费需求的满足。目前活跃于农村市场的主要是一些小规模的个体工商业户,这些个体工商业户大都分散经营,场地狭小,且大多实力不强,素质不高,不具备经营耐用消费品的能力,难以担当开拓农村市场“主力军”的重任。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调查,31%的农民认为购买生活资料不方便。由于农村市场的销售网络和服务网络的不完善,耐用消费品的维修网点少,售后服务无法保证,使得农民即使有钱也不敢购买耐用消费品,人为地抑制了农民消费需求的实现。

第三,农村消费安全状况恶化。由于农村流通网络的主体主要是小规模的个体经营者,而这些个体经营者分散度大,市场监管难以奏效,加上一些造假者利用农民对商品识真辨假能力相对较弱,将大量假冒伪劣商品投向农村。据商务部调查,全国70%以上的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发生在农村,高达74%的农民曾买到过假冒伪劣商品。农村消费安全状况的恶化,使农民有钱不敢花。

因而,在生活宽裕的基础上,要真正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就必须在农村建立起现代化的、有严格质量管理的流通和消

费市场,通过渗透性更强的批发和零售方式、以更合理的价格向农民提供工业消费品。

3、现代化农村市场体系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我国耕地资源缺乏、劳动力数量巨大,因此,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我国农民的现金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已接近90%。农民从农业中获得的现金收入不到总现金收入的一半,必须在农业的产前产后寻找收入增长点,在更广阔的农村与城市经济互动中谋取就业机会。但是,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的继续回落,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慢,就业形势持续严峻,尤其是中小企业吸引就业和农民增加就业的难度明显增大。而农村流通业的发展,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有效促进对农村劳动力要素的吸纳与集聚,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

二、我国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各种农村有形市场迅速崛起,形成了结构相对完善的有形市场网络。除了传统的集市贸易市场外,各种综合市场、专业市场以及批发市场、期货市场,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初步形成了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农村市场体系。与此同时,除传统商业组织外,相继出现了农村经纪人和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多种经济成份的市场主体,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流通主体共同发展的格局。

然而,由于多年来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中存在着“重生产、轻流通”、“重城市、轻农村”等非科学发展思想,导致我国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相对于国民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仍显落后。

1、缺乏合理规划和指导,农村市场体系不完善。长期以来,人们对开拓农村市场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合理的规划和指导,导致重复建设和市场缺失并存,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一方面有的地方市场分布过多、浪费严重,导致“有场无市”、“空壳市场”;另一方面有的地方市场建设不足,沿街叫卖、沿街为市、占道为市的现象比比皆是。从全国来看,东西部地区在农村市场建设上很不平衡,差距比较明显。

2、业态结构不甚合理,产业组织化程度不高。供销、物资、商业等国有流通企业在农村的销售网络明显萎缩,不能发挥主渠道作用;连锁经营涉及行业不多、规模不大,门面不多;物流配送相应滞后,网络体系不够健全;个体工商户虽然活跃,但在运输、经营、仓储设施等方面局限性较大;农村市场主流业态仍以传统百货店为主,商品种类以日用品为主,市场定位趋同。据统计农村市场实行连锁经营的交易额占农村总交易额的比重不足10%;农村日用消费品90%以上通过对手交易销售;农村商品流通的信息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农村批发市场仅有9.23%的市场全部或部分采用了电子商务交易技术。

3、流通主体及其组织发育迟滞。据国家内贸局调查,在县以下的农村市场中,流通主体主要是个体、私营流通企业,占有90%的份额,国有商业、物资、供销流通企业正在逐步淡出,有规模的运销大户和经纪人刚刚起步。这些个体工商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经营条件简陋,经营方式落后,专业化素质低,难以承担现代流通的重任。再者,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村部分干部的市场观念、市场意识淡薄,只重视抓生产方面而忽视流通组织的建设。

4、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改革开放以来,农产品批发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有形市场建设速度较快,然而大多农村市场建设简陋,设施落后,对于能够提高农产品流通质量和效率的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等物流设施和信息、检测等设施建设的投入更存在严重不足,影响了农村流通市场的发展。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够是很明显的,同时农村金融的投入也甚微,当前农村资金普遍外流严重,根据有关专家估计,各类银行机构从县乡村抽走的资金,近几年每年大约在3000亿元左右。而作为农村流通的主要参与者——家一户的农民更存在资金严重匮乏的问题。

5、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流通效益低下。近年来,农村交通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但仍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交通运输条件更差;再者,农村通讯落后,许多农村还处在一种相对与世隔绝的状态,甚至没有电视或电也不通,和外界交流非常困难,缺乏市场信息,供求信息不畅通。落后的基础设施使得我国农村商品的采购、运输、仓储成本很高,流通效益低下。

6、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健全、市场监管乏力。—尽管我国农村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但涉及农村流通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至今尚未出台,地区封锁仍时有发生,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农村市场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不少执法部门重复检查,盲目检查,以罚款代管理,干扰了农村商品流通的正常经营秩序。由于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健全的商品质量检测制度,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农产品化肥农药残留超标等现象也屡见不鲜。另外,一些地方乱涨价、欺行霸市等同题比较突出,农民利益时常受到损害。

三、构建现代化农村市场体系的对策

1、提高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级政府应改变过去“重生产,轻流通”的思想,提高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应该把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作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大事来抓。政府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监督及管理等职能应该适当集中,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以形成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合力。

2、改革整合传统农村流通企业,发展新型业态。第一,稳步发展农村连锁商业。国家应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支持国内外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加快农村城镇店、超市、便民店等现代流通业态的发展,依托和整合现有农村服务组织,开展农副产品、农资和消费品的连锁经营,实行统一配送,形成现代流通网络,拓展分销渠道,方便农民购买,为农民提供各种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应注意农村发展连锁经营与城市有所不同,连锁业从大城市、省会中心城市发展到地、县级中小城市乃至农村集镇,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居民收入水平、消费特点不一样,不仅连锁经营的形式不完全一样,而且经营业态的选择也不一样。

第二,改革农村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是我国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市场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供销合作社在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所降低,但农村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市场体系中仍占据重要地位。因此,发展农村市场体系要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市场开发和组织网络上的传统优势,利用其对农村商品流通的组织管理经验,培育一批示范性的专业市场,促进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快速建立和发展。

第三,引导和扶持个体商业。私营和个体商业虽然规模小、设施差、管理水平低下,但他们为农民购物提供了方便,小店铺完成了大流通,构成了农村商业网。在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中,要继续坚持发展私营和个体商业的政策,通过建设行业协

会,开展各种培训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行业信誉,通过联盟、连锁等方式做出品牌,形成规模经济。

3、多渠道筹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由于比较利益低下,靠分散的小规模的农户自身积累来建设现代化的农村市场体系是不现实的。因而,必须拓宽农村市场体系的融资渠道,多方面筹措投入资金。一是增加财政投入。政府在逐年提高中央预算内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用于农业的比重中,增加对扶持和鼓励农村流通业发展的投资项目;在对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中,增设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相关支出。二是加强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支持。制定相应的信贷特殊优惠政策,调动农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流通业信贷的积极性。三是要积极引导先富起来的农民个体户、经销商、超市老板等流通主体自主投资;四是加大农村市场的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投资渠道,

4、大力引导培育市场流通主体。在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中,政府应大力引导和培育市场流通主体,包括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营销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等。

第一,整合优势资源,积极培育龙头企业。针对当前农村物流企业以民营为主,且规模不大,分布分散,地区分割比较明显的特点,要培育、发展、壮大、提高一批农村龙头企业,通过引进国内外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对一些有前途的农副产品加工及商贸企业的嫁接改造,鼓励企业打破地区和产品类型的限制,形成物流网络,发挥规模效应。政府可以建立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制度,对符合标准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在标准和采取扶助措施方面.要特别注意营销型、市场型企业的培植和壮大。要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尤其是外向型加工出口企业的发展,为他们提供更加优越的发展环境,使之不断增加数量,壮大规模,带动更多的基地,创建更多的品牌,外销更多的产品。

第二,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农村流通中,农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民运销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队伍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联结生产与市场、作为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政府应积极扶持和引导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引导其开展跨区域联合,不断壮大实力,增强服务功能和带动能力。通过发挥能人效应,扶持、引导农业行业协会和农产品产销协会的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和扶助农民运销队伍,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素质。对从事运销活动的农民,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和优惠。对农村经纪人,可以利用农民知识化教育工程,大力培养农业加工和农产品市场开发、营销的地方性人才。

5、加大扶持力度。营造优良环境。市场经济靠市场配置资源,但投资总是向着效益高的行业和区域转移和集中。农村市场潜力很大,但农民居住分散,现实购买力较低,且交通线长,国内外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无暇顾及,小的连锁经营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国家应该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大对农村市场扶持力度。一是从政策上扶持。对于到乡镇村从事流通业的商贸企业,政府应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和帮助,让他们可以享受比在市区内投资更加优惠的政策。二是加强财政支持,发展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由于农村基础设施的缺乏和落后,制约了我国农村现代流通业的发展,我们应采取各种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特别是加强财政的支持力度,加大投入,来发展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以促进农村现代市场体系的构建。其中主要包括农村道路交通状况、农村电网的建设和完善,农村电信设施的建立和升级等。三是从资金信贷上扶持。要加强银企联系,积极为龙头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村小工商户发展融通资金。四是在信息服务上扶持。开发市场信息,搞好商情预测,及时准确地向农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龙头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6、建立健全农村市场法律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加快农村市场体系立法工作,消除不利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法规、法律和政策,逐步完善农村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督管理,强化商务、农业、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建立信息、技术资源共享机制,加大对农村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及农用生产资料等产品的不法行为。

[注:本文系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资金赞助项目:经济欠发达地区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研究(A200621-5)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崔颖]

作者:贺珍瑞

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研究论文 篇3: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几点思考

摘要: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三农”缺乏发展资金。农业的天然弱质与金融业的天然避险有着难以调和的矛盾,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似乎可以将两个行业紧密的联系起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从法律层面消除“三农”融资的困境。但与现实及国家政策都存在冲突。破解“三农”融资难的困局是个任重道远的过程。它会随着农业从业人口的不断减少、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现代化农业发展大规模普及而逐步得到解决。

关键词: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贷款 思考

0 引言

我国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业经济融资困难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怎样破解“三农”发展的融资难是一个现实问题。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来进行推理,我国农村经济与农业的发展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是由我国农村现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基于此,应该认真研究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来尽量缩短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笔者认为研究解决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融资问题是当今较有实际意义的问题之一。

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融资难的问题根本,在于由农业及金融业各自的行业特点决定的。首先,农业是先天的弱质产业。由于人类对大自然的认识水平有限,加之科技水平的发展程度还远远不够改变或控制主要的农业生产条件,这就导致农业生产对天气气候等自然条件具有依赖性,自然条件的变化具有偶然性,是个变量,会导致农业生产取得经营成果的不确定因素增加。而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没有较为稳定的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就有很大的风险性,而这种风险性则是金融业所要极力规避的。农业与金融业这种天然排斥的行业特质,决定了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融资难成为了一个现实难题。

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业。胡锦涛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43次学习时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它日益广泛地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越是弱势的产业还越是需要金融业提供造血机能。

在我国,农业长期处于一种落后状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业发展有所加快。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实行提高了广大农民劳动生产的积极性,直接刺激了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农民的收入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积累了一部分财产。但这种积累是缓慢而脆弱的。如果在农业生产上没有一种现代化的经营意识,不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与经营模式,我国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不可能有实质上的提高。另外,在改革开放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农民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限产权在一定程度上还得不到确认,权利界限模糊。这直接为农业生产发展融资带来极大的不便。

1995年至1997年我国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实行了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初步得到了法律层面的确认,三十年不变的时间使得这种权利相对稳定。这种被固定了的权利使农业融资离市场化更进一步。作为农业与金融业发生联系的介质之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把这两大行业的现实距离拉近了。

1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现实意义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在国土资源的所有制形式只有两种的历史情况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土地使用权表现形式。研究这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具有作为融资媒介的作用,具有实际意义,也对利用其他形式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来进行融资具有借鉴意义。

我国目前金融改革正在逐步推进。随着国家金融领域的逐步开发,国外资本与民间资本将逐渐进入金融领域,这对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改变我国金融资本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五大国有商业銀行在农村基本上是没有覆盖的,如果按照名称来看银行的性质,中国农业银行是应该完全为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但该银行的定位是在计划经济时代设定的。除了少数具有一定规模的城镇外,中国农业银行的网点在农村是基本没有覆盖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几乎是无法从中国农业银行来直接进行融资。至于其他几大国有银行,只有在县城这样的城乡结合部才设有支行和营业网点。它们不仅不会给农业产业融资,甚至还会直接或间接的把有限的农村资金通过储蓄的方式带走。那么,在金融改革后,伴随着非国有资本的进入,这种情况是否会有所改变呢?我们作如下分析:

首先,金融行业作为国家发展的核心产业,任何国家或地区都会对其严格监管。按程序规范经营是对其最基本的要求。按照这种规定,基本上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想利用产权不甚明晰的资产来进行融资的可能性给排除了。其次,经营成本的制约。受传统农业的经营方式与经营规模的影响,涉农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不可能很大,但贷款户数较多。与同样笔数的其他贷款比较,这就会额外增加贷款的人力成本与管理支出。根据资本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股份制银行在短时间内不会有深入农村基层提供金融服务的可能性。最后,风险控制的因素。大家都知道,矿产资源及房地产行业是个金融业喜爱的行业,主要的原因是,这样的行业是个很好的避险行业。任何经营活动,都是以营利为目的,但前提是要尽量避开经营风险。显然,在没有充分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到农村发放贷款无疑是金融机构所不愿意选择的。所以可以结论:短期内不管何种性质的资本进入金融行业都不会改变农村融资难的困局。

以上从几个不同角度分析了金融机构为何不愿意为“三农”融资。但在外部条件不断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或许问题就会得到解决。我国目前经济总量全球第二。但这种总量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因素。主要存在问题有,经济结构不合理,产业升级不够,节能、治污、减排等环保要求不达标,农业发展落后等。其中,以农业发展落后为代表的“三农”问题就是一个突出的综合问题。“三农”问题解决不好,事关国家昌盛,民族复兴。对此,党和政府已经清楚的看到,也一直在研究出台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在法律层面也给予了有力地支持。国家积极鼓励一种产业发展时,不仅仅体现在政策、资金、技术几方面,更重要的是给予了这个产业发展的信心。包括产业从业者的信心和其他行业与之合作的信心。

这种积极的氛围下,不少地区都在积极探索农村融资的金融创新,试点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存量资产来进行贷款抵押,以缓解农村发展资金供求不足的矛盾。

2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法律因素

有了上述背景,农业与金融业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作为桥梁来进行借贷合作的新模式看是水到渠成了。但在规范经营的层面上必需先要研判其合法性。合法性问题涉及到市场秩序与资本安全等问题,具有不可跨越性。

我国《担保法》第一条规定,“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可见,这部法律制定的目标之一就是为了便于金融为发展经济服务。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该条更清楚的说明了在融资活动中可以用抵押担保的方式来保障债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之一如果没有法律禁止,就可以作为抵押物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就在法律上确认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规定,“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从上述几部法律可知,国家不止一次的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赋予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农民承包经营权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上述几部法律已经基本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的依据,但在1995年12月到2007年10月这段时间里我国广大农村对融资的需求显然没有现在这么旺盛与迫切。这十余年的时间里,农村土地承包进入疲劳期,政府还没有出台足够的政策来扶持农业发展,很多土地被抛荒、弃种,农业产业没有实质性提高。农村信用社还没按照金融改革后的一些要求来经营,对资金有点需求的农户可以通过信用保证的形式融资。或者通过亲朋好友来进行民间借款周转。当时农民依靠外出打工获得的资金,除了建房之外,消费很少。在没有其他更好的投资渠道情况下,只有将钱存进银行或者出借。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生效,该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据此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除非有法律允许。但《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考虑到《物权法》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权威性,可以判断,如果经过发包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作为融资抵押的,具有合法性。

3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不利因素

经过以上分析,从金融业规范营销层面来说,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来为农业融资的法律障碍没有了。金融业完全可以与之全力合作,既助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又拓展了自己的业务空间,似乎注定双赢。但法理障碍的消除,并不代表问题的全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其他因素仍然可能制约着融资难问题。其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社会稳定。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多数。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农民问题被并称为“三农问题”,它集中的反映了我国当前的社会主要矛盾。如何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国家决策者需要思考的首要问题。而在“三农问题”中,稳定问题又是重中之重。2008年,在探索农村金融机制改革,加强研究金融服务、体制和产品创新问题时,陈锡文指出,当前不能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房产作为抵押来借贷,原因是这些财产是农民最后的生存依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这些财产拿走,否则会引发农民流离失所,影响社会稳定,因为我们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韩俊也认为,土地抵押贷款并不是解决农村资金供需矛盾的利剑,反而孕育着很多潜在的社会风险,应该慎行。由此可知,考虑到这些社会因素的制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并不必然能够突破农村融资难的“瓶颈”。

第二,债权的实现问题。农业是弱质产业,很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冲击。现在农村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相当严重,基本上不能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这更增加了农业产业的风险性。从业务办理角度上说,办结抵押手续以后,担保贷款应该有所保障。但在贷款逾期后却会遭遇如何实现担保物权的尴尬。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在处置抵押物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他们放弃行使这项权利时,其他竞买人才可能参与竞买。另外,本组织成员如果不能购买抵押物,其他竞买人考虑到地域关系,购买的可能性也很小,从而导致债权难以实现。

综合以上因素,不难知道目前单纯的通过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进行融资仍然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这些因素足以让金融机构举步不前。要化解“三农”融资难的困境,不仅要看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的决心与信心,也还要靠农业产业自身不断改变融资的诚信环境。

4 “三农”的融资出路

随着我国农业人口的不断减少,城镇化程度的增加,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的发展都要步入新台阶。走农业产业化之路,发展规模经济是其必然选择。所以,“三农”的发展终究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基于农业产业与金融产业各自不同的行业特点,在“三农”融资过程中金融产业占据主动性,农业产业处于被动位置。所以,在研究“三农”融资出路时,首先要考虑到农业产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自身内部改造问题,主要是将融资主体变得符合要求。例如,同样作为贷款主体,单个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就没有农业合作社更容易获得贷款。农业产业化中的“公司+农户”模式的农户就要比一些分散经营的农户更容易获得贷款。其次,要依靠外部力量主要是政府的政策扶持。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通过市场经济的办法,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于农村。比如,对“三农”的贷款投入达到一定比例时,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等好处,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发放涉农资金。第三,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體系的建设。农民失地、失房、失业是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如果没有建立起真正的社会保障,再合理的融资方式都会在现实中行不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这些财产权利无论多么具有合法抵押物的特性,金融机构也不敢去接纳它。最后,要加快城镇化及新农村建设,走出传统农业化之路。过去十几年金融改革,越改越不利于农村的金融发展。专家们这些年都在苦苦探索农村金融改革的出路,可终究收效甚微。其根本原因在于金融业先天“嫌贫爱富”的行业特点与我国农业产业的积贫积弱之现状之间有着难以调和的矛盾。这使得两个行业之间很难有真正的真心来“联姻”。所以,只有大力推动城镇化建设,不断减少农业人口,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缩小几大产业之间的差距。才能够从根本上扭转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不利局面,最终破解“三农”融资难的困局,这才是治本之策。

参考文献:

[1]王世玲.陈锡文:慎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N].21世纪经济报道,2009-05-11.

[2]惠献波.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潜在需求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3(2).

[3]郑美江,范静.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意愿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2(12).

[4]李显冬.新编中国物权法要义与案例释解[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5]中评网.农村金融出路与民营银行,2004.

作者: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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