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2023-03-07

制度本身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就是为了形成和建构社会秩序。怎样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麻精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麻精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制度

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018年1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制度

1、药剂科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人员专人负责采购。

2、药剂科于每年年底制定次年麻醉、精神药品年度购用计划,经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批复。

3、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货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4、入库验收时,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专簿登记、双人签字,记录内容周详,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验收合格后立即移入专库贮存。如发现缺少、破损的,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加盖医院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8年1月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制度

1、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专库。药库、药房统一配用保险柜。

2、专库、专柜加设防盗门窗、监控器、报警器和防火装置。

3、完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4、 麻醉药品进出库要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批号、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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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领取和发放制度

1、 由调剂部门(药房)负责人定期去药剂科领取所需麻醉和精神药品。

2、 由药库专管人员双人开柜发放,双方清点到最小包装,确定无缺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均无误后,双方签字领取。

在专用帐册上做好领用和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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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审核、使用管理制度

1、确定具麻醉药品处方权的主治医师才有开具处方权。

2、门诊药房设立固定的发药窗口,并有相对固定的人员调配处方。调配处方时,调配人和复核人严格审核处方,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科别、费别、疾病诊断、开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等,直到安全无误后方可签名发放药品。

3、对麻醉药品注射剂原则上采取院内注射,空安瓿交回药房登记、收存,对确需院外应用的由院方派专人注射后收回空安瓿登记、收存。(另注:空安瓿中如有剩余液体,由负责注射人同空安瓿一起收回,在主管领导的监督下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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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1、 全院具处方权的确定七人:仇新(内科)、张宪大(内科)、宋福臣(外科)、袭著安(外科)、侯俊(外科)、侯继正(外科)、王善峰(外科)。已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处方资格。

2、 重新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用淡红色纸,处方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纸用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麻”、“精一”药品处方,有药剂科统一管理,建处方领用专帐,处方统一编号,领用医师签字领取,药房管理人员按编号统一管理处方。

3、严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量管理。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二类精神药品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

4、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保存不少于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至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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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收回登记制度

1、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并由专管人员核对数量和批号,做好记录。

2、收回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由专人负责记数,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空安瓿中如有残余注射液者由注射人员一并收回,在主管领导监督下销毁。

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8年1月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报告制度

1、 调剂部门在贮存、使用过程中发现药品缺损,如实上报,经药剂科主任核实签字后进行报损。

2、 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3、对回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进行登记记录。每月在管理小组的监督下销毁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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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丢失和被盗报告制度

1、 麻醉、精神药品如发现有丢失或被盗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2、 在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下做好各种记录和善后工作。 查找原因,追纠有关人员责任,并做好补救工作。

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8年1月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卫科和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包括:

1、监督检查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设施和防护措施。

2、一旦发生麻醉、精神药品的丢失或盗窃,协助调查处理。

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8年1月

医务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学习培训制度

1、医务人员按有关规定经卫生局和药监部门培训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资格证》的才有处方权。

2、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全院确定七人:仇新、袭著安、侯俊、侯继正、王善峰、宋福臣、张宪大。

3、每年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定期学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取得处方权,不合格者暂停处方权,直止补考合格方再次取得处方权。

4、在有处方权期间,如有违犯相关制度的,一经查处,立即取消其使用权。严重者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罚。

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8年1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1、 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导管理小组。

2、 组织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3、 把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4、 领导管理小组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保管、调配、发放、报损、销毁和窃失等环节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5、定期对各临床科室及麻醉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8年1月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规定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全年平均用量为标准,分批购进,周转仓库一般存量为1—2支注射剂,以备急症及急诊手术用。

2、 周转库存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贮存必须配备专用保险柜,严格按“五专管理”。

3、周转仓库负责人随时监测库存药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8年1月

麻醉、精神药品领取和发放工作制度

① 麻精药品的发放负责人:张国峰、王国栋 麻精药品的领取人:焦时友、陈增超

② 药房需麻醉、精神药品时,由焦时友、陈增超双人去药剂科领取,由药库管理人张国峰、王国栋发放,做到双人开柜发放,双方清点到最小包装,确定无缺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无误后,双方签字领取,在专用帐册上做好领用和发放记录。

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8年1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环节管理

1、 住院病人、门诊手术病人、门诊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取药、使用的有关规定:

⑴凭具有处方权的职业医师开具的麻、精药品专用处方取药; ⑵严格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条例》规定的处方剂量领用药品;

⑶使用时严格遵守医嘱;

⑷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或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并收回空安瓿,做好记录和安瓿销毁处理工作。

2、 病人在家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取药、使用的有关规定:

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带出医疗机构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其带办人出示以下材料后方可开具处方

⑴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⑵)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⑷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病历中留存带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⑸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每4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次处方剂量的有关规定 ⑴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⑵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⑶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⑷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⑸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4、 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病人病历管理有关规定 ⑴院内设有病历档案室,由专人保管住院病历;

⑵门诊病人病历由患者自己保管,取药时将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留药房编号存放,保管备查。首次建立门诊病历时签《知情同意书》;

⑶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⑷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⑸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⑹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时,由专人负责处理,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需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医院证明印记,原件送病历室备存。

⑺门(急)诊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5、 医院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有关规定: ⑴具有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的人必须是取得职业医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本院聘任资格证书,经卫生局组织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⑵我院取得资格证并且具有处方权的共七人:袭著安(外科)、王善峰(外科)、侯俊(外科)、侯继正(外科)、宋福臣(外科)、仇新(内科)、张宪大(内科)。

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8年1月

第二篇: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凡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师,必须是在我院注册,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但不得为自己开具处方。

二、药师必须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资格。

三、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病人、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四、处方开具麻醉、精神药品的用量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病人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病人,建立病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六、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月编制顺序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七、医院必须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并认真填写交班本及处方登记本。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有专柜储存,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存放区域、标识何贮存方法的相关规定)

九、药剂科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有监督管理的职责,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十、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书写要求: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病人身份证明编号及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十一、药剂科主任每周定期检查库房、住院药房、门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专用账册、效期等并记录备查。药学部门定期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十二、对霉变破损(过期)的麻醉药品,每年报销1次,必须经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报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备案。

瓦店镇卫生院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参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特制订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分级管理制度是指在我院实行药库、门诊药房、病区和手术室三级管理制度: 一. 一级管理即药库管理: 1. 采购员的岗位职责:

① 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工作。 ② 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③ 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④ 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⑤ 在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员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 保管员的岗位职责:

① 和采购员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工作,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每次门诊、病区调剂室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② 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出库统计,报采购员及科主任,协助做好采购计划工作。 ③ 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 3. 药库管理:

①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保管必须分别由专人负责。

② 药库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储存于专用的仓库或保险箱内,双人双锁保管,有条件应配备监控设施。

③ 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数量和质量检查,确保数量和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④ 严格凭门诊调剂室和病区调剂室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帐登记;保管员与门急诊调剂室和病区调剂室的领药同志做好药品实物的交接工作。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

⑤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发现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经科主任同意后,严格按规定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报请科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向所在地卫生局申请,并在所在地卫生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销毁处理。 ⑥ 药库对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要做到“五专”,即 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⑦ 药库保管员组织、实施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的销毁并详细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销毁记录表”。 二. 二级管理即门诊药房管理: ① 门诊药房应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管理。 ②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

③ 门诊药房向药库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按需要填写领单,不得大批量领用。科室内部门之间调拨须经科主任批准。 ④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每日由专人负责清点统计工作,确保正确无误,认真做好“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登记本”的登记工作。

⑤ 药剂人员调配处方时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量是否符合要求。

⑥ 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配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在药袋或标签上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在处方上签全名。

⑦ 发药人员必须严格核对病人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交待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交待患者下次配药时把废贴和空安瓿带回;并在处方上签全名。

⑧ 患者在门诊就诊时配麻醉药品注射剂,药剂人员不发药品实物;交待患者到注射室注射。急诊、门诊注射室护士根据相关依据和空安瓿来门、急诊药房调换,药剂人员按规定进行空安瓿回收、销毁并详细登记。

⑨ 调剂室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属)无偿交回的剩余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并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 ⑩ 门诊患者再次配药时必须将原批号的麻醉药品贴膜的废贴交回药房,药剂人员进行回收并详细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记录表”。

⑪患者在门、急诊就诊时配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药剂人员应要求患者(或代办人)将该药品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药房,药剂人员进行回收并详细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记录表”。

三. 三级管理即各临床科室的使用管理: 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① 储存: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专柜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② 专人管理: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各病区应在护士长统一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帐物管理;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交班时帐物点清并双签名,确保帐物相符。 ③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用: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品种、数量,上报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主管院长批准,到门诊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门诊药房发给备用量,作为各科备用药品,否则不得备用。 ④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领用:有备用针剂的科室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瓿领取;无备用药品的科室凭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交还经登记过的空安瓿和废贴。

⑤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瓿、废贴的处理:医疗机构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残余液时,必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和废贴必须交回门诊药房统一销毁处理,并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

⑥ 使用过程中的特殊处理:患者拒绝使用已经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除按残余液处理外,还应在处方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上写明“患者拒绝使用”;患者拒绝使用未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或医师开错,应在当日内退还门诊药房。

⑦ 效期管理:药剂科每季度定期检查,各病区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不用请及时退库或调换,严防过期。

⑧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和“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保存三年。 2.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① 第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

② 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四. 医院建立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1. 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纠正。

2. 药库储存条件检查:专用设备、双人双锁、防盗设施等。

3. 采购管理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是否合格,是否定点采购,是否保持合理库存。

4. 药库验收、保管、发放管理检查:是否严格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做到分批验收、分批发放、帐物相符、批号相符;验收时验收到最小单位;出入库手工帐及时记录,电脑帐及时登帐。对领用部门检查:领用部门应由专人领用,出入库手工帐及时记录,电脑帐及时登帐。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销毁记录表”是否完整。

5.临床科室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检查:专人专锁,查质量和效期,查帐物相符,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登记是否完整。

6.门诊药房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检查:专人专锁,专用处方书写,帐物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记录表”,“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录表”,“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 登记是否完整。 7.对过期、损坏、回收和销毁相关手续是否完善。 8.对病历管理规定和处方领用规定进行检查。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检查。

瓦店镇卫生院

第三篇:麻精药品采购验收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制度

一、 严格执行济南市卫生局的划分规定,医院的麻醉、精神药品应

从定点经营单位济南中信医药有限公司购进。

二、 麻醉、精神药品应当严格按照济南市卫生局批准的采购计划进

行采购。

三、 医院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当根据医院的病源数量定制合理的库

存,不得缺药、断药及保持大量库存。

四、 医院购进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当按照卫生部门规定,付款时一

律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五、 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

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

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第四篇: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必须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药学科对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杜绝滥用、防止流痹。对晚期癌症病人执行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管好“专用卡”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处方计价、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科主任定期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精神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七日常用量,实行专柜保管。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精神药品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 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 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篇:ICU毒麻精药品管理规定

一、根据临床需要,经医务部和护理部批准,我科申请留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为:哌替啶注射液、吗啡注射液、布桂嗪注射液、麻黄碱注射液。

二、科室存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护士站抽展内,设有明显的红色毒麻药品警示。

三、护理各班次组长及值班人员负责毒麻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及使用各环节由护理各班次组长、值班人员及责任护士负责交接、核对,以明确责任,交接班。

五、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六、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癌症患者不推荐使用盐酸哌替啶。电子医嘱与手写处方必须一致,同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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