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2022-08-19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1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1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潞安新疆二矿通风系统改造验收意见1

(2011年8月9日)

根据新煤安监发【2010】146号文关于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二矿通风系统安全改造设计的批复,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4 月对二矿通风系统安全改造项目开工建设,2010年12月竣工。2011年8月9日经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各专业组对二矿通风系统安全改造项目检查验收,通过对井上、下工程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一、矿井通风系统

(一)改造内容

1、新建回风立井

在东翼采区的+830水平新建立风井1座,直径5.5米,净断面23.75m2,垂深236m,井口设有风硐、安全出口和防爆门,井筒内设有梯子间,底部于回风大巷联接,为矿井总回风井并兼做东翼采区的安全出口。地面配套工程有工业场区到风井1.8km6kv双回路供电线路、1.8km的供水管路,风井工业场地同时建有配电室、操作室、值班室等,均按照设计建成。在立风井地面安装有2套FBCDZ-8-NO26B型主要通风机,配套电机为2*355KW,1台工作,1台备用,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设计为一采二掘三个工作面,井下现用风地点主要为一采一备两个工作面配风地点,经现场核实井下用风地点主要有一个18021综采放顶煤采煤工作面,一个备采工作面18031工作面。经现场实测,矿井总进风量为53.63m3/s,满足矿井通风设计要求。)

二、矿井瓦斯防治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试生产期间,煤矿按规定于2009年11月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鉴定结果为: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0.96m/t,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1.45m/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1.29m/min,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1.94m/min。经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复(新煤行管发[2010]384号)为低瓦斯矿井。

矿井建立了瓦斯检查制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井配备各种瓦斯检查检测仪器仪表,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三、矿井防火系统

矿井建有注氮防灭火系统,注氮设备选用地面固定式RDZ97-800型碳分子筛变压吸附式制氮机1台、并配套2台SA250A-10K空压机,注氮干管为Φ80无缝钢管;配备ZWJ-36-Ⅱ型号阻化剂喷射泵;矿井安装了火灾束管监测系统,型号为GC-4085型,基本满足防灭火要求。

目前,地面准备修建注浆站一座,设计单位新疆煤炭设

333

3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设计规模180m/h,从制浆站经风井敷设Φ219mm主管路至采区,经DN150和DN100支管路至采煤工作面,目前系统正在施工过程中,预计2011年6月底完工。

井下消防材料库、电器设备防火措施、胶带输送机防火措施及装备、地面设施中的防灭火装置均符合初步设计。

四、矿井防尘供水系统

矿井建立了完善的供水防尘系统。防尘水池设置在地面,容量为500m。防尘水池水量、水压和防尘管路管径基本符合设计要求。井下隔爆设施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设计要求。井下采取了综合防尘措施。井下防尘与消防共用一趟管路符合设计要求。

五、安全监控系统

矿井按设计安装一套KJ83N型煤矿综合监控系统,布置了4个监控分站,地面监控中心站设置在矿井调度室,符合规范要求。

六、存在主要问题

1、风硐抹灰局部空鼓裂缝需要重新抹灰处理;

2、变电所防火门(特种门)开裂需处理;

3、变电所配电室电缆沟活动盖板铺设不平,需重新安装;

4、变压器室电缆沟盖板有一块已断裂需更换;

3

35、外墙涂料对门窗、散水污染严重需处理;

6、

有建立灌浆防灭火系统。

2、地面煤场防尘措施及装备与设计不相符;地面煤场、皮带机长廊等作业场所没有测定粉尘浓度;井下采煤面部分工序有呼吸性粉尘和全尘浓度超标现象,测尘仪不能正常使用。

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测风站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风井防爆门缺矿井反风时防止开启的闭锁装置。

4、18021工作面轨道巷设置的风门构筑质量不符合要求。

七、验收结论

该矿井通风系统基本完善;主要通风机选型合理,安设符合设计规定;风量配备基本满足井下生产需要;通风设施数量、位置、质量基本符合要求;瓦斯治理、综合防尘、综合防灭火、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安全装备基本达到设计要求。经“一通三防”组研究讨论,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建议移交投入生产。

同时,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由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煤矿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验收组组长及成员(签字):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第二篇: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3、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4、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通过制订专门的措施经公司批准,可采用局部供风,但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5、矿井各地点所需风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

6、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审查必须有通风队技术主管参加,并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系统改造方案提出主导意见。

7、井下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通风队必须设置至少两道正反向风门,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档风墙、防火墙、风筒、防尘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风设施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对不符合标准的构筑的通风设施,由责任单位重新施工并承担100-500元罚款,责任人承担20-50元罚款。

8、加强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通风队每月初划分设施管理责任范围,各采掘队组对责任范围内通风设施管理负责,设施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罚责任人20-5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要追究责任。

9、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在两巷相距20米前,由技术科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队,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编制贯通措施,做好防止瓦斯积聚、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因通知不及时或单位不及时调整罚100-500元。

10、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在矿井检修前组织编写《反风演习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

1、矿井通风机每月由机电部门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录,确保主扇完好,一次不查罚100元。

2、备用主扇确保完好,能随时投入运行,否则矿检查时每发现一次不完好,罚机电科50元。

3、矿长每季组织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逾期不改的,每项罚款50元。

4、机电部门在对运转主扇和备扇进行调换时,应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罚机电科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5、调换主扇后,要及时通知通风部门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调整。因风量调整不及时,造成井下风量不足,一次罚通风部门50元--——200元。

6、未经通风、机电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提升或降低主扇立闸门装置。否则,发现一次罚机电科50元-200元。

7、主扇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脱岗一次罚机电科30--100元。

第三篇: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1、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通防部必须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在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同时备案。否则,罚通防副总工程师、通防部长、通风队长各100元。

2、 改变一个采区、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时,通风队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罚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防部长、通风队长各100元。

3、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

4、 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才能投入生产;采区的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风巷分为两段,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否则,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0元。并责令改正。

5、 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否则,罚直接责任人200元。

6、 井下机电硐室、水仓等必须采用独立通风。

7、 严格按“以风定产”的原则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改变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罚直接责任人500元。严禁无风作业或微风作业。否则,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

8、 新采区、新采面的设计,必须设计通风设施位置、规格、并保证该位置处巷道条件满足通风设施构筑的规定及使用要求。设计巷道的净断面,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否则,罚直接责任人200元。

9、 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且其有效通风断面要保持满足通风需要。否则应制定计划采取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等措施。否则,每发现1处不符合,罚通风队队长和技术员各200元。

10、 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和主要通风机装置管理,减少矿井漏风,保证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否则,罚通风队长和技术员各200元。

11、 矿井必须装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否则,罚责任人500元。

12、 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设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否则,对机电部长、机电队长分别罚款500元。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否则,罚通风副总和通防部长各500元。

13、 加强主要通风机装置及反风设施的管理。主要通风机装置及反风设施的日常管理和月度、季度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机电队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装置,发现问题向机电部长、机电副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汇报并立即处理;机电部和机电队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次检查都要有详细记录,包括各种设备设施的状态、检查人员、隐患问题处理情况等,并存档备查。每少检查检修一次或缺少检查记录,对机电部分管部长、机电队分管队长各罚款500元。主要通风机每月倒台不少于1次,否则对机电部长、机电队分管队长各罚款500元。

14、 矿井主要通风机每个班次必须至少安排两名专职司机同时值班。值班司机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值班司机必须熟悉主要通风机的性能、控制系统和反风系统,并能熟练操作。

15、 回风井的主备风机改变工况或者调换主要通风机时,必须报请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特殊情况下需要立即改变的,必须在改变后及时向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16、 矿井主要通风机房内指示主要通风工作性能参数的各种仪器仪表、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等必须齐全完好。主要通风机司机要经常检查风机的运行情况,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17、 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否则对测风员罚款100元。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18、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牌上应包括测风地点、测风时间、巷道断面、平均风速、风量、温度、瓦斯、二氧化碳及测风人等内容。

19、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校正。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工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

20、 加强回风巷道的维护,杜绝出现高阻力。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大于7%。严重失修率不大于3%,主要进回风巷的实际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2/3。生产技术部每月都要组织对全矿井通风巷道的失修情况进行调查。严重失修巷道及时安排整修,否则,罚生产技术部部长200元。

21、 任何单位不得随意用物料堵塞通风巷道断面,对堵塞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超过1/3者,按严重隐患考核。

22、 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两次反风演习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4个月。矿井的反风效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四篇: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

一、井下采掘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由瓦斯员不间断进行。地面和矿井系统局部区域的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由安监站的安全员通风科测风员进行。要求每旬排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矿调度室。

二、通风部门下井人员下井时随时对通风系统进行排查,向通风科长反馈井下通风系统隐患排查问题及处理措施。

三、通风科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对全矿通风系统重点隐患排查工作。

四、通风科每天召开所属队长碰头例会,对矿井通风系统隐患进行分析和处理。

五、通风科每月对通风系统隐患问题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提出隐患问题的整改措施,并跟踪监督处理。

六、通风科每季度组织一次风量平衡会,由技术矿长主持,安全矿长参加,对矿井通风系统的风量进行分析和调整,把需要生产部门配合的问题提交矿领导。

七、对排查出的通风系统隐患问题要及时召开通风专题会,研究对策,安排隐患排除,并组织人员现场监督和验收工作。

第五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集中空调管理部门员工必须熟知并遵照执行。

一、 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档案,主要包括空调系统设计说明书、竣工图、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日常卫生维护记录,清洗消毒资料记录,卫生学评价报告,空调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记录,空调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二、 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等活动产生的气体污染物,不得通过集中空调对其他区域产生污染。

三、 开放式冷却塔启用前应进行全面清洗消毒,运行期间应保持冷却水中消毒药物的有效浓度,并每三个月对冷却水水质进行嗜肺军团菌检测。

四、 冷却(凝)水检出嗜肺军团菌时,应立即消毒。

五、 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1、 空调系统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存放无关物品。冷凝水应及时排走。

2、 送、回风口应设防鼠装置,并保持风口表面的清洁。冷凝水盘应定期清洗消毒,并保持排水口畅通;

3、 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应每个月至少清洗一次;空调机组应每6个月清洗一次。

六、 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期间管理措施:

1、 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

2、 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调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应当每周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3、 空调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空调系统。

七、 每两年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积尘进行卫生学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卫生要求时对系统进行清洗。

八、 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后,应严格验收,签订合格验收单,并留档保存。

九、 建立清洗、维护及消毒药物余量检测等各项工作记录,并留档保存。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问题教学心得体会下一篇:中班10月教学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