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流程图

2022-08-13

第一篇:住房公积金流程图

住房公积金流程

提取流程: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2、

3、

4、

5、

6、

7、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为再就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8、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在一年内申请提取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 购买一手房: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房管、建设、工商等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合同原件(机打),同时复印合同第

2、

3、

4、

6、10页1份;(手写合同复印

2、

3、

5、

8、15)。

2、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一份。

3、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本只复印能证明夫妻关系的一页)

4、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去向:

1、已经结清房款,并能提供全部房款的发票、税控收据的,由职工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上填写单位账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单位账户。

2、没有结清房款,或者只能提供普通收据的,由开发商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上填写账户并加盖印章确认。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购买二手房:需要提供的材料:

1、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1份;

2、契证原件、复印件1份;

3、申请提取配偶(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本只复印能证明夫妻关系的一页)

4、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单位账户。 提取时间:每月1-15日

大修(拆除主体的)、翻建(全部拆除,重新设计建造的)自住住房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国土、规划、房管部门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二、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三、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四、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每年6月1日至15日集中办理,提取额为上年6月至本年5月的实际还款额(金额支取至仟位)。 提供材料:

1、 借款合同及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一份;(要有存折首页及一年的缴费记录,借款合同复印全部。)

2、 借款银行提供上年6月份至今年5月份的还款对账单。

3、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4、 身份证复印件。

5、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6、 办理地点:张店区人民东路2号 地址:中心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张店区工行北门一楼大厅 机构名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报送日期:每月1-7日

还款形式:

1、按月归还(每年6月1日至15日集中办理)

2、一次性还清 报送材料:

1、还款协议书(需要先到贷款银行签订)

2、支取申请表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七、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的,提供《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及未再就业证明。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须本人携带购房合同(合同买受人与贷款人须一致)、首付款收据直接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办理(张店区人民东路2号)。

第二篇: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高于12%。

目前中拓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6%,职工6%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1、提取办理流程

2、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办理流程

2、贷款发放对象

无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并提出贷款申请的。

3、提交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已婚者还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限居留证件

(3)借款人稳定收入证明 (4)借款人现有子女情况证明

(5)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6)购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 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证明 (7)购买二手住房的需提供

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地产交易完税凭证;首付款证明

4、贷款期限和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管理中心与借款人商定,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且贷款期限届满时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五年。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10%)。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开始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档次执行。

5、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依据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房子价格、家庭收入等情况综合确定。

市城区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是30万元,各县区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是25万元。

6、贷款偿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归还实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等额本

息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是一种均衡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间,借款人可以部分提前还贷或一次性提前还清,部分提前还贷每次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

7、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签发借款通知书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三篇: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月平均工资的5%,不高于12%。

目前中拓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6%,职工6%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1、提取办理流程

2、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办理流程

2、贷款发放对象

无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并提出贷款申请的。

3、提交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已婚者还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限居留证件

(3)借款人稳定收入证明 (4)借款人现有子女情况证明

(5)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6)购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 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证明 (7)购买二手住房的需提供

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地产交易完税凭证;首付款证明

4、贷款期限和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管理中心与借款人商定,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且贷款期限届满时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五年。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10%)。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开始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档次执行。

5、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依据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房子价格、家庭收入等情况综合确定。

市城区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是30万元,各县区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是25万元。

6、贷款偿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归还实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等额本

息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是一种均衡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间,借款人可以部分提前还贷或一次性提前还清,部分提前还贷每次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

7、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签发借款通知书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四篇: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及有关规定

一、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借款人持盖有“唐山市房产交易中心监证专用章”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资料(见第二条)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产交易大厦715房间)申请贷款,经过审核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当时领取《职工贷款委托授权书》。 第二步:借款人持《职工贷款委托授权书》到指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商品房贷款需要:

1、合同书。

2、首期付款收据。

3、借款人户口本(夫妻共同贷款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交结婚证或婚姻证明)、身份证。

4、借款人的公积金卡及密码。其中1-3项需复印件各一份。

二手房贷款需要:

1、房产买卖契约。

2、评估报告书。

3、借款人户口本(夫妻共同贷款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交结婚证或婚姻证明)、身份证。

4、借款人的公积金卡及密码。其中1-3项需复印件各一份。

三、正常交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连续交缴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2、单位、个人交缴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低于工资的各5%。

3、连续拖欠住房公积金不超过3个月的。以上3项中若有一项未实现即视为没有正常交缴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

按我市目前规定,单、双职工的贷款额度均按房价的80%确定,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其他事项:

1、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贷款委托授权书》时借款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2、现行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现利率:1-5年为3.33%;6-30年为3.87%。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本内执行合同约定利率,自下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3、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均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4、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购买市区及开发区住房的按受托银行归属到相应的管理部办理,具体如下:

(1)北新道管理部:北新西道89号 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路与北新道交叉口) 咨询电话:2826991受托银行:建设银行唐山分行、建设银行南堡支行、交通银行北新道支行

第五篇: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准备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程序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知法守法与法同行下一篇:作风建设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