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科技支农创新工程打造城乡科技进步共用平台

2022-09-10

实施科技支农创新工程, 打造城乡科技进步共用平台, 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有力促进我市“三农”发展的重要途径。

1 我市科技在促进“三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农业科技投入机制亟待改善

1.1.1 投入总量少。

我国农业科研投入占农业GDP的比例只有0.49%, 仅为世界上30个低收入国家平均值的2/3, 不及发达国家的1/5;全国科研经费人均投入为8.3万元, 而农业科研仅占2.3万元, 不到1/3;国家农业科技推广经费占全国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不足0.2%, 仅为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一半。

1.1.2 投入过于国有化。

在我市乃至全国, 农业科技投入具有偏向高校和农业科研单位的倾向, 对于农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有失公平。

1.1.3 投入管理体制不健全。

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过程缺乏有效监督, 部分科技经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 对科技经费的使用效果缺乏科学、公正的评价;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流动人员的部分严重不足, 部分科技事业经费难以择优支持跨部门、跨区域的科技项目。

1.1.4 投融资渠道狭窄。

科技投入风险高、收益不确定的特点导致很多企业不敢对农村科技进行投资;中小企业贷款难, 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支持有限, 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对农业科技的投资。

1.1.5 农业技术培训工作有待加强。

农业技术培训活动数量少, 不能适应农民多元化的需求。据调查, 我市部分区县多年来从未开展过专门的农技培训, 乡 (镇) 一级只有基层站 (中心) 领导及个别业务骨干参加过一些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或示范现场的培训;农业科技人员10年来未参加上级组织知识更新培训的占30%, 5年未参加培训的占60%。

1.2 农业科研效率及成果转化率不高

我市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 导致城乡科研资源彼此封闭, 缺乏一个对科研资源实行统筹安排、综合使用、资源互动的体制;同时, 农业科研效率及成果转化率低。

1.2.1 农业科研中的良性竞争与有效协作格局尚未形成。

近年来, 农业科研协作呈下降趋势, 参与研发主体在创新活动组织中彼此被分割、相互脱节, 相互间合作不够, 知识、技术、信息互动不畅。

1.2.2 企业与科研院所、大学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不够。

由于部门分割和目标取向的不同, 科研机构和大学无法参与企业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 而企业也难以参与科研机构和高校承担的科研任务。

1.2.3 农业科技创新主体与农业科技需求主体脱离, 农业科研效率及成果转化率低。

从事农业科研和技术开发的主要是公共研究机构, 其研究成果大多没有转化为现实的创新成果。据统计, 我国每年新出科技成果约6000项, 其中只有1/3实现了成果转化。与此同时, 大多数农业企业没有研发机构, 技术创新能力薄弱, 不能满足自身需求。

1.3“三农”现状制约了科技的应用推广

1.3.1 目前农村大部分有文化的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 导

致农村大量土地闲置, 农民老龄化, 严重制约了农村科技应用和推广。

1.3.2 由于农民自身知识文化的欠缺和薄弱的经济实力, 使他

们难以认识到科技投入的长期收益, 也没有能力使用现代科技手段来发展生产。

1.3.3 农村科技人才现状堪忧。

我市乡 (镇) 一级农技推广人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学历结构不合理, 大专以下或无学历者占66.7%;二是职称结构不合理, 技术员及无技术人员占90.69%;三是专业结构不合理, 非专业人员比重过大, 退伍军人、高初中以下无专业知识的人员占49.0%。

1.3.4 规模极小的农户经营, 增大了农业技术推广的成本和难度。

让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面对经营规模极小的千家万户农民, 增大了推广成本 (包括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和难度;同时, 农户小规模生产及联产承包双层经营体制难以适应集约经营的需要。

2 科技推动“三农”发展的对策建议

2.1 加强政府保障与支持, 大力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

2.1.1 加强政策鼓励与扶持。

建议各级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将农技推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稳定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队伍, 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农技推广中心;对区 (县) 涉农机构进行整合与改革, 使其与乡 (镇) 一级农业服务中心相对应。

2.1.2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明确国家、省 (市) 级和区 (县) 财政每年投入资金的分担比例及每年的增长幅度, 进一步加大国债的投入;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 增大农业贷款的投放量。

2.1.3 实施农业实用技术信息化工程, 创新农技推广方式。

整合政府和社会多方面力量, 实施农业实用技术信息化工程, 为广大农民、规模种养殖户、农民经纪人、各类农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提供方便、快捷的通信服务;建设贯穿市、县、乡的农技信息推广“第一网络” (农业技术信息推广普及网) , 力求做到农民、企业遇到问题都能检索、咨询有关专家和机构, 解决农业科技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同时, 提高“最初一公里”的质量, 加强农业信息和产品的梳理, 提高信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1.4 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 使农民能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实现农产品的套期保值, 减少农产品种植的风险和损失。

2.2 大力扶持农业科研开发, 打造城乡科研资源共用平台

2.2.1 大力扶持农业企业科研开发。

建议每年或几年进行一次政府对农业企业新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的择优扶持, 让一部分农业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能够成为我市农业科技研发的重要力量。

2.2.2 创建市级农业研发基金。

以产业基金的运作方式运作市级农业研发基金, 并实行流动式发展。一方面可以从资金上支持和监督我市农业科研项目和农业技术应用及推广, 同时也能促进农业科研项目较强地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

2.2.3 建立城乡 (工农) 科研资源的共用平台。

把涉及农业研发的科研项目整合到一个开放实验室 (园区) , 使得农业项目的研发也能利用上一流的其他项目 (比如高科技的生物、制药等) 的研发设施, 甚至能吸引一部分与农业项目密切相关的其他领域科研人才进入到农业研发项目中来。

2.2.4 促进科研人才向农业企业研发部门流动。

对于具有高级职称的流动到农业企业的科研人员, 政府实行一次性或一定年限的奖励或补贴, 使其收入水平不低于同期国家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的收入水平。

2.3 大力发展农村教育, 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及应用科学技术的能力

2.3.1 着力改善城乡教育差异。

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和科技扶持力度, 改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和完善农村远程教育体系建设。

2.3.2 改变农民对教育的态度。

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民充分认识到教育投资的长期收益;鼓励更多农村学生接受再教育;大力发展与农业相关的职业技术教育, 分流部分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接受中职教育。

2.3.3 构建新型农业技术教育培训体系。

加强对农业科技人员和广大农民的知识更新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农民的素质。

2.4 推进土地流转政策, 加强农业科技试验创新

2.4.1 推进土地流转政策, 实施规模经营。

加快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村土地交易所试点, 积极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以多种形式流转承包经营权;创造条件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的推行和户籍制度的变革, 降低农技推广成本, 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增强市场竞争力, 促进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 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2.4.2 选择重点地区进行试验创新, 实现创新成果的推广。

例如西南大学在石柱试点的一院一乡一部门负责制, 大大促进了石柱农业的发展。石柱农业增长率高达13%, 农民这两年的收入增幅分别达到18.7%和14.7%。

2.5 发挥农村组织作用, 实施农业企业培育工程

2.5.1 办好农民技术协会, 使农民成为农技推广活动的主体。

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引导农民积极投入到农技推广工作之中;大力培育农民技术协会, 规避农户自闯市场的风险, 解决目前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制订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法律地位, 并为其提供税收、信贷、工商登记等一优惠政策。

2.5.2 实施农业企业培育工程, 推进农业生产产业化。

大力培育和扶持一批农业科技示范企业, 特别是分布在各乡 (镇) 的中小型农业科技示范企业;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 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零距离接触, 与农民结成紧密的利益主体;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模式, 使农民在加工、流通环节中增加收入, 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化经营成果, 取得科技兴农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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