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活动诚信管理论文

2022-04-19

写论文没有思路的时候,经常查阅一些论文范文,小编为此精心准备了《电子商务活动诚信管理论文(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在目前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众多瓶颈中,可以说诚信问题最为严重。”这是9月4日到6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九届电子商务大会上众多参会者的观点。本次电子商务大会以“诚信、健康、和谐、机遇”为主题,诚信论坛、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项目洽谈会、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战略互动论坛等活动汇集了国内电子商务领域的众多精英。

电子商务活动诚信管理论文 篇1:

论我国电子商务的诚信建设

摘要:诚信问题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主要瓶颈。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离不开诚信。文章从分析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主要诚信问题入手,对我国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我国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 诚信 诚信建设

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21世纪,电子商务在全球经济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作为一种崭新的商务运营模式,电子商务以其独特的优势已成为新世纪经济增长的引擎,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重视。最近几年,我国电子商务也以40%的平均年增长率迅速发展。但是,在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存在诸如网络基础设施薄弱、物流滞后、在线支付安全、诚信缺失等许多问题,其中诚信问题尤其突出。据艾瑞市场咨询提供的一份专项调查——消费者认为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1]显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48.4%)和安全性得不到保障(26.9%)以及网上提供的信息不可靠(7.7%)是主要问题,占全部问题的比重高达83%。这些问题集中反映了人们普遍对电子商务缺乏足够的信心和信任感,其实质是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

可见,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的诚信环境不容乐观,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影响人们对电子商务的热情和信心,将严重制约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因此,研究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诚信环境,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一、我国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

1.恶意欺诈

一些网站建站之初一味追求所谓的“人气”、“商气”,网站大门洞开,对会员的注册信息根本不加验证或考察,对网上交易也不加任何规范或约束。一些网络不法分子利用网站管理上的漏洞,无中生有,利用各种网络技术在网络上故意发布虚假信息,篡改数据资料,诱骗购买者上钩,设计种种陷阱让消费者上当。有些网站利用虚假的公司名称、地址等诱导和欺骗消费者,而网站本身既没有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也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却在其网站上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以低价诱导消费者,待其向指定的银行账号汇入款项后便不知下落。在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公布的2005年我国十大投诉热点中,网络欺诈成为投诉热点之一,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忧虑[2]。

2.虚假夸大

一些公司在电子商务网站发布的信息中,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产品的基本性质和特点都是存在的。但是,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他们在网络广告和网站宣传中,或者提供诱人的价格和服务条款,或者刻意夸大产品的某些特点和功能欺骗消费者。夸大承诺,声称终身包修包换、全程跟踪服务,当客户发现问题与之联系时,要么被告之网上的许诺根本不存在,要么收到的是一些质量性能方面比较低劣的商品。

3.侵犯隐私

隐私权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之一,当人们认为自己的隐私权没有保障时,就会感到不安、忧虑,产生戒备心理和反感情绪。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经他人同意利用各种手段恶意搜集与发布他人隐私。在当前的电子商务活动中,个人隐私权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在信息透明度很高的互联网上,各种个人信息包括从个人的身高、体重、性别、年龄、相貌等一般性的个人隐私信息,到个人的职业状况、联系方式、通信内容乃至于个人证件号码等各类敏感信息均成为网络中某些特定群体的目标。当企业为自己利益利用或者透露网民的个人信息时,就对网民的隐私构成了伤害。

4.沟通风险

在电子商务的运作过程中,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处在产品的不同两端,电子商务经营者对产品的了解远远多于顾客,从这个角度上说,顾客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商家利用顾客的弱势地位,损害顾客利益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有一些电子商务网站发布的商务信息内容虽然完全是真实的,但有时商家为了尽快促销产品,有意隐瞒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因素,提供并不完整的产品信息。

二、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剖析

1.我国诚信基础薄弱,导致电子商务的社会信任度低

应该看到,在我国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的环境下,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的意识还很淡薄,因为人们的失信成本很低,或者说有时还不存在失信成本,这使得一部分人越来越不诚实、不守信。现实社会中,假冒伪劣商品肆虐、虚假广告泛滥、合同履约率低、经理人缺少诚信、信用卡诈骗、对欠债追讨不力等诚信问题每天见于报端,几乎成了普遍现象。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人与人之间防范多于信任,势必会干扰电子商务的正常交易,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心理障碍。?

2.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

在虚拟的社会中,网络主体表现不完整、不充分,人的自然的、社会的特性都被剥离了,剩下的只是代表交往对象的一个符号,甚至连这个“符号”也是不确定、不统一的。这样网络主体在现实交往中的丰富多彩的特性转变成单一的符号或数字。处在这种环境中的网络主体必然产生主体感淡漠化的倾向,网络主体退到终端的背后,主体间的关系呈现出间接的性质,这给处在这种虚拟环境中的网络主体提供了不诚信的温床,从而导致网络相互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交易的任何一方都无法回避交易主体难以确认、资信程度难以保证、欺诈行为难以防范以及交易物品质量难以确保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增大了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了网络市场交易效率。

3.电子商务秩序尚未形成

作为一个新型的商务活动空间,网络市场所具有的特征决定了一些传统的经营准则在网络市场中缺乏网民的认同,而一种能够被网民普遍认同的具有广泛约束力的网络经济秩序尚未形成,在此情况下,网络市场中的商务交往必将处于缺乏规则约束的无序状态,从而在不知不觉中违背了商务运作的诚信原则。如果网络主体之间没有共同的行为规范,没有共同的诚信理念,那么,彼此之间就会缺乏必要的信任,没有信任就会导致进一步的行为规范难以形成和确立,从而导致一种信用的恶性循环。

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电子商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是在虚拟社区中进行的商务活动,具有不同于传统商务活动的特殊性。相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其立法相对滞后。目前,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部分网络法律法规,但有关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认证体系、支付结算、电子发票、交易主体的行为规则以及电子支付安全、隐私权保护、商业合同认证、纠纷调解、网上打假等问题的解决还缺乏相应的游戏规则和制度参照坐标。此外,由于受到网络技术的限制,在实际的实施和执行方面并没有做到对网络诚信缺失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也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和惩罚措施,致使网络失信行为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制裁,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此类行为的泛滥。

5.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

我国社会信用系统发展滞后,还未建立起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主要表现为征信数据资源缺项太多,收集和协调征信数据的技术手段落后,信用信息收集成本过高,致使资信调查报告难以真实、准确、完整地描述被调查企业和个人的资信情况,从而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登记、信用评估、信息披露、信用担保、信用转让、信用监督等一系列信用制度没有建立。加上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这些都为电子商务不诚信提供了客观的生存空间。以致造成虚假网站、虚假商品信息、虚假公司、虚假中介机构等现象不断出现。

6.利益驱动

透过扑朔迷离的网络社会现象不难发现,诚信缺失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根源。正是由于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利润驱使人们藐视道德和法律而在网络这个“自由时空”中为所欲为。此外,一些企业的经营者仅仅注重短期效益,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结果在商品质量、物流配送和服务承诺等方面很难让人满意。

三、电子商务的诚信建设

1.树立现代商业诚信资本理念培养网络诚信文化

为了尽快提高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积极性,加速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建设,首先在认识上要与时俱进,牢固树立两种观念:一是现代商业诚信理念,强化电子商务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二是信用资本观念,使人们真正领会到网络经济就是诚信经济,诚信不仅是一个道德标准,更是一种资源,是能够创造价值的资本[4]。同时,积极培育与网络市场相适应的诚信文化,大力加强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强化守法、诚信、自律观念的引导和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电子商务主体的诚信意识,增强消费者对网络交易的信任感,营造文明、诚信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

2.完善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目前,我国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对电子商务在法律方面缺乏明确的规范,在电子商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解决起来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因此,当前依然要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电子商务立法应着眼于保护公平交易、平等竞争、消费者利益、诚实守信、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等方面。因此,要在认真贯彻实施《电子签名法》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制定具有前瞻性的电子商务经济政策和法规,确立新型的电子商务的市场规则。同时针对网络违法行为具有易实施、成本低廉、隐蔽性强和危害性广等特点,在强化立法和执法的同时,尝试建立一套如网上法院、网上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以更加方便和快捷的方式防止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和网络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

中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纽带,主要具备分担和降低信用风险,促进诚信经营的功能。为了增强电子商务的诚信经营,应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交易特点发展一些特定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1)CA中心。CA中心为网上交易各方交易资料的传递进行加密、验证和对交易过程进行监察,从而确保客户的交易在安全、诚信的环境下进行。(2)信用保理机构[5]。保理机构主要针对电子商务中的货款支付或货物交付时所涉及的风险提供担保。这种保理业务有助于提高履约率,降低信用风险。(3)网络商品交易中心。旨在为客户提供市场信息、商品交易、仓储配送、货款结算等全方位的服务。买方可以在网络商品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办理转帐付款手续,网络商品交易中心在各地的配送部门将卖方货物送交买方,可以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人们担心的“拿钱不给货”、“拿货不给钱”或“假、冒、伪、劣”的问题。(4)保险、担保机构。要发挥保险、担保功能,尽快向电子商务领域拓展、延伸,积极探索保险、担保品种,尝试增设电子商务履约担保业务,以强化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解除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诚信之忧。

4.建立电子商务征信评信制度

征信评信制度的重要作用,一方面表现为它最大限度的降低了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为建立公平交易的网络市场环境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表现为它所特有的外部效应和社会效应,对电子商务主体形成了一种远远胜出伦理道德约束的刚性约束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的诚信经营。

电子商务征信评信制度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在信用体系的建设中,一方面,加大政府推动的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应成立电子商务征信体系专门领导小组,加强宏观引导和总体部署,建立和培育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诚信评价与监管体系。另一方面,在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稳健放开征信市场,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和在线征信评信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交换,推进统一的、标准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并实现电子商务诚信信息的互联互通,使之成为评判企业和个人信誉等级的依据。

5.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加强电子商务的诚信建设,关键是要建立一种制衡信用主体行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加快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征信评信制度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一方面,在舆论上、道义上褒奖守信者,能够使诚实守信者得到社会的尊重、赞美和荣誉,对信誉良好的商家给予优惠政策,采取免于检查、信用升级等方式予以奖励。另一方面,要加大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惩戒力度。列出失信企业的黑名单,并通过合法机构公示其交易的不良信用记录,让失信者名誉扫地并为之付出代价,从而达到防范和震慑的双重效果。同时对失信者实施严厉的经济处罚,使其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其受益。对信誉差的商家,进行信用降级处罚,实施重点监管,有效遏制其失信行为。

6.强化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功能,加强行业自律

在我国目前整体网络信用环境尚不具备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条件下,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功能是加强行业诚信自律的一个重要举措。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应积极牵头,组织制定电子商务诚信行为规范和诚信标准,完善行业的竞争规则,以行规、行约的方式,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的自我约束,促进电子商务诚信市场的形成。一是通过组织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诚信联盟、开展诚信论坛等活动,加强会员间的交流、协调、培训,实现自我管理。二是规范和统一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统一信用等级标准,统一信用评价的名称、证书和诚信标志,使电子商务的诚信体系建设有章可循。三是引导企业加入电子商务诚信评价中心的评价项目中,接受诚信评价和诚信改善建议,对符合诚信标准的企业,授权在自己的网站上设置电子商务诚信评价中心的诚信标志;同时为社会提供企业电子商务诚信状况适时在线核查服务。四是设置专门的投诉中心和发布红名单、灰名单、黑名单机制,弘扬优秀的诚信企业及其行为,对非诚信电子商务行为予以曝光和惩戒,倡导和促进电子商务行业诚信规范的形成。

7.加强内部管理,形成诚信内生机制

网络企业内部加强诚信管理,是提高电子商务交易诚信水平的前提和基础。(1)在网络安全、技术方面。(2)在网站设计方面。应尽可能详细地介绍公司的性质、类型、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隐私保护政策等真实可靠的信息,降低客户的感知风险。(3)在网站管理方面。通过建立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严格规定信息的管理、发布、交换、查询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传递方式、密码管理、保密规则,保证企业及个人信息的安全、可靠、有效。(4)提供服务方面。应建立客户服务中心,24小时为客户提供咨询、查询服务,及时解答客户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给客户确认订单、商品配送状况等信息,消除客户的担忧。

作者单位: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 消费者认为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 [EB/OL].http://www.iresearch.com.cn/online-users/detail-views.asp?id=20931.

[2] 中国质量万里行公布2005年十大质量投诉热点

[EB/OL].http://www.china.com.cn/chinese/PI-c/1154671.htm.

[3] 尚晓春.网络营销[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5:248—249.

[4] 刘亚.试述企业信用缺失的现状、成因及重建[J].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42-45.

[5] 周曙东.电子商务概论[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5:136-139.

[6]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EB/OL].http://www.ec.org.cn/.

作者:刘 亚

电子商务活动诚信管理论文 篇2:

中国电子商务如何迈过诚信这道槛

“在目前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众多瓶颈中,可以说诚信问题最为严重。”这是9月4日到6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九届电子商务大会上众多参会者的观点。本次电子商务大会以“诚信、健康、和谐、机遇”为主题,诚信论坛、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项目洽谈会、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战略互动论坛等活动汇集了国内电子商务领域的众多精英。

诚信为本

“诚信为本。诚信这道关过不了,电子商务的信息流就会变成毫不值钱的信息。”阿里巴巴CEO马云的话代表了电子商务企业各位老总的心声。本届大会诚信论坛上发布的“诚信身份证”因而备受与会者关注。

所谓“诚信身份证”,即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对首批参加电子商务企业诚信评价试点工作的Ebay易趣网、慧聪网、中鼎科技、中国汽车网、中国图书网、卓越、首信易支付、七彩谷、浦东发展银行、北斗手机网、广东天讯和中国机电企业网这12家单位授予的“红标”使用权,对中国企赢网和金库网这两家单位授予的“蓝标”使用权。

据负责中国电子商务状况调查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诚信评价中心杨庆星博士介绍,获得“红标”认证的企业是“中国电子商务诚信先进单位”,获得“蓝标”的企业是“中国电子商务诚信单位”。这其中,获得“红标”的企业,代表了中国电子商务诚信的标杆。而“蓝标”的要求不及“红标”那么严格,但在企业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企业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企业的在线商务行为等三方面也必须达到要求。因此,可以把“红标”和“蓝标”看作是电子商务企业的“诚信身份证”。

杨庆星表示:“今后电子商务诚信评价中心将根据电子商务诚信规范,通过12个一级指标和60个二级指标,核查和评价企业的在线业务符合诚信规范的程度。”

这对于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服务提供商来说的确是个好消息。“目前,诚信是电子商务网站做大做强最根本的障碍。这个‘诚信身份证’的颁发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认可。而对于诚信问题,以后恐怕不用我们去‘自说自话’了。”企赢网总经理赵春鹏表示。

慧聪网首席执行官郭凡生对目前电子交易平台网站所做出的承诺宣言表示了自己的担心。他认为,这些诚信承诺显然已经超出了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假如一个交易过程中出现了假货,提供服务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是根本无法负责的。举例来说,电视台作为一个服务中介机构,也曾经播放过夸大效果的商品广告,但却没有人找电视台索赔。而处于产业创新前沿的互联网企业更需要受到多一些的保护。

目前,最为缺失的是诚信制度。社会诚信应该靠全社会的力量来推动,特别是制度建设和法律约束,以提高诚信个体的违法成本,规避欺诈行为。有人认为这和一个公司员工上班打卡一样,如果把打卡和与此相关的惩罚制度取消,一个月以后30%的人可能会迟到、早退,这就是制度的约束力。

赵春鹏对这一观点表示认同。他认为,把传统的贸易搬到互联网上,依然要遵守传统贸易的游戏规则,互联网企业需要在遵守游戏规则的同时尽维护社会诚信体系的义务。第三方的评价并非解决诚信问题的根本途径,最重要的是电子商务企业要从自己的业务着手,首先保证自己的诚信。

“其实,电子商务企业本身有了诚信的理念,也做到了自身的诚信,但由于相关联的因素太多,却不一定能最终做到诚信。因此,引入第三方的认证就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网商联合公司总经理程晓东总结道。网商联合公司作为中国机电企业网的运营商,从2002年开始一直把经营业务聚焦在机电产品的电子贸易上。程晓东透露,中国机电网对在其上面进行电子交易的企业要求非常严格,最为突出的就是要求通过多种认证:首先是CICC(中国检验认证中心)的诚信认证;其次是ISO 9000体系认证;其三是CA证书,保证双方安全和身份的有效性。通过这三项措施实现双方的担保。此外,规定双方的产品通过PICC的承保,也是一个保证交易诚信的有效手段。

信息分级互联互通势在必行

“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环境应该分为三部分:一是交易的主体,包括电子商务网站和买方、卖方;二是监管机构;三是信用度评定机构。三者共同构成诚信体系框架。在美国普遍实行以商业征信公司为基础的社会信用管理方式,遍布美国的个人征信公司、追账公司等都是从盈利目的出发,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级、资信咨询、商账追收等,完全实现市场化运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电子渠道部总经理张少锋博士表示。但在中国,这个环境是缺失的,因此,即使作为拥有相对完善信用信息的银行也一直在为诚信问题付出昂贵的代价。我国的商业银行存在大量不良贷款就是一个例证。

从目前我国的现状来看,由于个人银行卡、手机和工商注册都采用实名制,且其中采集的信息相对全面,因此,银行天然地站在建设诚信体系的第一阵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市场企划部总经理彭玉江透露,目前,浦东发展银行正在集中力量开拓中小企业市场,因为中国90%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这部分企业由于分布广、征信难度大,往往被大的商业银行所忽略,但这个市场的潜力非常巨大。

由于中国与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不同,银行的营业能力也不同。举例来说,美国的银行一个信贷员可以管500人,日本、韩国的信贷员则可以管到50、60人,而在中国内地,一个信贷员只能管到5、6户的中小企业。产生这一差别的原因并不在于信贷员的个人能力本身,而是在于社会公共诚信体系完善程度的不同所带来的银行对信息和交易风险等因素把握的不同。

彭玉江分析,国外银行信贷员管理能力强大,很大程度上源于银行信贷系统与其他公共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以加拿大和美国等国家的商业银行为例,它们可以与外部的18个左右的信息系统相连,能迅速调用该贷款人在工商、税务以及其他方面的信用信息。信贷员发放一笔贷款的时间是三分钟,而中国的银行可能最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信用调查。

目前,中国银行通过行政手段收集各个银行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完善的信息系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但问题也依然存在。彭玉江指出,事实上,银行已经事先和用户签定了信息保密合同,因此,在与其他机构——特别是第三方信用机构分享的时候,将面临法律上的难题。对于银行来说,首要原则就是为客户保密。一旦银行与其他商业机构分享这些信息,银行的最终结果就是商业信誉扫地。与此同时,不同银行都针对企业推出了自己的信用评估体系,工商系统也是如此。因此,要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应该首先实现的是信息的分级管理,从底层共享做起。

目前,银行系统、工商系统、电子商务协会等各个系统已经启动了信用工程,同时以行政区域为分工原则的各地也相继启动了诚信工程,比如:长三角16城市启动了《共建信用长三角宣言》;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开始试行;同时,西藏、安徽等省区也相继启动了信用工程。但是,关于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体系资料的互联互通依然是制约瓶颈。

彭玉江强调,尽管银行拥有个人和企业的基本信用信息,但信用体系并不单单是由交易构成的。例如浦发银行所获得的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资源对于中国人民银行所建立的诚信体系来说,仅仅是非常小的构成部分。他同时表示,考虑到我国现状,对于诚信体系的建设思路来说,宜采用政府的行政手段而不是第三方的商业手段。

“诚信是一种机制,需要整个电子商务产业中各种环节的共同努力。同时,诚信是一个不断建设的过程,不同发展时期的电子商务有着不同的诚信主题。也可以说,电子商务永远会面临诚信建设的问题。”首信电子商务中心总经理高佳卿表示。

第三方兴起的背后

在电子商务领域,第三方信用认证体系可谓正当红。第三方支付、第三方认证、第三方咨询……专业化的第三方服务体系已经成为电子商务不可或缺的部分,蓬勃商机也孕育其中。第三方自然也就成了本届电子商务大会各方讨论的焦点。

首当其冲的是第三方支付。由于它独立于交易双方和银行,且能对交易的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控,并对交易中的受损一方提供等额的赔偿,因而可以保证交易安全。据统计,我国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近年来发展迅速。自2001年出现以来,截至2005年相关企业已有2000多家,每年我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的网上交易总额以年均106.95%的速度增长,预计2007年将达到215亿元。

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迅猛,是否会成为匆匆过客呢?在本届电子商务大会上,各位代表都对它的未来表示忧虑。首都信息发展公司董事长陈信祥表示:“支付行业的恶性竞争已经严重影响其发展。”据了解,目前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是靠收取支付手续费维持生计,本身的赢利空间取决于用户数量和流量。为了获得用户和流量,价格战、互相攻击等行为层出不穷,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甚至一直在赔本赚吆喝。这种无序竞争的情况使得第三方支付表面上如火如荼,实际上并不精彩。

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近来坏消息不断。他们一直依赖的银行慢慢从幕后走向了前台,越来越多的银行认识到网银业务的重要性,逐渐开始基于网银发展针对用户的在线业务。中国银联也在7月底和当当网合作推出基于智能刷卡电话的“网上购物、刷卡支付”的新型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冲击了原有的电子支付产业链。随着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批准进入的15家外资银行将被准许在中国开设网上银行业务。更为致命的是,一直在筹划中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也可能于今年第三季度出台,对支付领域进行整顿。这些都将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带来巨大冲击,甚至可能重新洗牌。

目前,第三方支付公司与银行、银联的支付平台之间重叠比例越来越高,同质化竞争严重。对此,陈信祥表示,创新才是根本。

除了电子支付领域,提供全方位服务也可以让第三方在电子商务中大有可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后,电子签名和传统的手写签名、盖章具有了同样的法律效力,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也被推上前台。

“以网上招投标为例,企业参与网上招投标,如何确定自己的信息不被泄露和修改?如何保证网上投标平台的信息安全?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第三方电子认证来解决。”谈起第三方电子认证的前景,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总经理曹小青满脸兴奋,“解决招投标业务身份的真实性、保证信息的私密性、解决交易的抗抵赖性、提供准确完整的时间服务,这些都是第三方电子认证可以做的。”

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还是央行颁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银行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方式进行客户身份认证和交易授权的,提倡由合法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服务”等条款,都使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感觉前途一片光明。但是由于许多地方商业银行和电子支付机构违规建立电子认证中心,使得第三方电子认证呈泛滥之势,也使其公信力受到威胁。“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怎么行呢?”曹小青打比方说。

另一方面,第三方电子认证还面临着无法互通的困境。银联的产生使得银行卡实现跨行通用,从而带动了银行卡的发展。同样地,第三方电子认证也希望能够实现“一证通”,从而保证网上银行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据曹小青介绍,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承担了一个安全支付平台的建设,利用这个平台,金融认证中心可以与25家银行连接,为25家提供统一的认证。

事实上,类似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建设正是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体系的重要部分。通过这样的平台,统一联接各种网络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实现电子商务综合接入、应用和管理,那么能够使企业以最小的投入,最简单的方式通过各种网络参与电子商务。

对此,陈信详特别提到了中小企业的市场。据陈信祥介绍,中小企业市场占我国GDP的55%,上缴了46.2%的税收,创造了75%以上的创新成果。“然而并不是每个中小企业都有资金和精力去自己建立网站或信息平台,因而我们关注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第三方的服务是我们要追求的目标。”陈信详强调:“众多的ASP服务都是依托厂商的,如果大家共同构建一个ASP的数据平台,提供给众多的中小企业,那么就能让它们获得全面的电子商务服务。”

除了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认证,电子商务咨询、电子商务行业调查等其它第三方服务也已蓬勃兴起。而面对迅猛发展之势,曹小青冷静地表示:“第三方必须专业化。”他解释道,技术上使用不当,安全规则设置不当都可能让电子商务网站损失惨重。“没有哪个电子商务网站会让不专业的人为自己提供服务的,只有专业化的服务才能生存。”“更为关键的是,第三方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曹小青强调,“这也是第三方服务让人信服的根本之一。”

中国电子商务状况调查报告摘要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别委托零点调查研究集团、中国社会调查所、北京邮电大学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从公众角度、社会角度、企业专业角度开展了“中国电子商务诚信状况调查”、“中国电子商务成长与应用性调查”、“中国电子商务社会作用与影响调查”。这三项调查报告受到普遍关注,现将报告中的主要数据和结论摘录如下。

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调查报告:

1. 网上诚信成为公众和企业普遍担忧的问题,但自我可控措施少。

本次研究发现,有过网上交易经历的企业对电子商务的不信任比例高达36.3%。公众的不信任比例稍低,为13.3%。在对“您对电子商务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的回答统计中,企业中回答“诚信”的比例为23.5%,排名第一;公众中回答“诚信”的比例为26.34%,略低于“产品质量”。

2. 信用评价成为公众和企业诚信评估的重要依据。

调查表明,64.2%的公众和71.1%的企业在网上交易时会查看卖方的信用评价,显示了信用评价的重要性。调查也显示,公众或企业虽然意识到信用评价的重要作用,但在具体的行动中,公众和企业的表现差强人意。公众中只有23.5%的买方“总是及时评估”卖方信用,而企业的比例仅为16.7%,40.3%的买方企业在交易完成后对卖方企业“不评估”。

3. 电子商务领域市场集中度高,领导品牌诚信度高。

中国电子商务应用与成长性调查报告:

1. 中国企业电子商务的整体发展水平比较低,东、西部地区差距较大。

2. 国有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整体水平要落后于其他性质的企业。

3. “基础设施建设”同“管理与人力技能”两个方面表现较好,但西部地区在“管理与人力技能”上与其他地区差距最大,急需提高。

4. 大部分企业对互联网电子商务的认识和应用能力较差,实际的开展情况不尽如人意。

协会建议政府:积极推动传统企业运营的电子商务化;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搭建企业电子商务的信息平台,提供示范案例;继续培养我国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积极发展西部企业电子商务。

协会建议企业:积极应用电子商务,进行商业模式的创新;发展全国性的物流配送系统;加大IT投入和人力资源的投入;电信、航空等领先行业带动提升电子商务整体水平。

中国电子商务社会作用与影响调查报告:

1. 中国电子商务已有很好的发展,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很大。调查显示近70%的公众选择从网上获取信息,近40%的公众有过网上购物经历。

2. 电子商务对中国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推动作用显而易见。近60%的公众认为电子商务对企业生产管理中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交易成本、企业库存、生产周期、交易机会及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市场模式、商业结构、行业结构有比较大的影响。

3. 电子商务对我国社会发展的作用也很明显。超过50%的公众认为电子商务对社会其他方面如解决就业、国家税收、物流、邮政、网络财务、政府职能、国家政策、国民经济、法律制度、生活环境、大众文化、公益慈善的影响较大。

4. 总体来看,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不够理想。目前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有安全、网上支付、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认证体系、技术不健全等问题,其中安全因素最为突出,只有不到30%公众认为上网购物比较安全。

5. 我国电子商务的普及教育培训仍需加强。调查中,真正了解电子商务实质的仅占28.8%。

6. 统一标准、规范操作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电子商务行业的标准规范尚未统一和发展成熟,严重阻碍了行业本身的发展速度和应用效率。

银行电子商务要走个性化道路

电子商务的发展改变了商业模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我认为,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受益最大的是银行。因此,浦发银行非常重视电子商务。我们的网上银行功能很丰富,有信息平台、投资理财平台、结算平台、融资平台等。此外,浦发行广泛地与众商家如阿里巴巴、TOM、腾讯、当当、掌上通等,以支付为切入点展开深度合作。未来,我们要渗透到电子商务里面,和电子商务企业融为一体。

浦发银行的思路是打造白领阶层的服务网站概念,走个性化道路,把网络银行做成模拟的生活社区,而不是一个枯燥的金融服务平台。

从功能上来讲,我们提倡用户的个性化服务。通过我们的定制功能,用户每个月可以在固定的日子寄钱给父母或者还贷款,很方便。此外,汇路畅通,理财功能和证券功能也非常全面。

到明年,纸质机票将要从市场上慢慢消失,全部采用电子机票。电子客票是互联网推动下典型的商业模式,是一种没有物流配送的电子商务,节省了很多成本,也非常方便。其实,浦发银行从去年就推出了电子客票业务,现在已经有一批忠实的客户群,并且以每月20%的速度增长。

此外,在银行推动自身电子商务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公司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双方是联手的关系。我们在合作方面会有严格控制,重视他们对整个业务流程的防范风险能力,看中他们的信用评估结果。我们只同讲信用的公司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共同追求诚信、健康、和谐、可持续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架构包括三个体系:交易主体、信用评估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这三个方面一起作用才能促进行业的有序发展。

电子贸易推广需要政府牵头

上世纪90年代,香港开始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型,此时,香港特区政府决心大力推动电子商务。1992年,香港特区政府成为贸易通的最大股东,希望借助贸易通直接推动香港电子贸易的发展。多年来,香港特区政府共投资3000多万港币,并提供了许多政策上的便利。由此,贸易通的客户目前已超过54000家企业,处理的文件在2005年已经达到1900万份。现在贸易通的电子服务包括了进出口报关、生产通知书等,所有需要提交政府的电子文件都可以通过贸易通的平台发送给香港政府,无纸化办公在香港已逐步实现。

贸易通和香港政府正在合力建设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开放式电子物流平台,这就是数码贸易运输网络平台,它将全面商业化运作,相信香港的电子贸易又会因此有跨越式发展,贸易通近期的目标是将香港所有的纸面文件都变成电子文件。

由贸易通的发展可以发现,电子贸易推广需要政府牵头,才能快速有效地实施。如果不是当年香港政府大力推动,电子政务、电子贸易不会在香港发展得如此之快,贸易通也不会有今天的成绩。

目前我们进入内地市场最大的问题还是政府体制的问题。香港的电子政务相对比较简单,但在内地,政府部门较多,而且文件数量也成倍增长,更关键的是对于电子贸易最重要的工作由三个不同的部委来处理,商务部负责对外贸易,海关负责贸易管理,而原产地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管理,而这些在香港是统一的。这些问题都对中国电子政务、电子贸易的发展有一定影响,还需要政府资源更好地整合。

北欧几乎没有信用问题

芬兰和中国的文化不一样,电子商务的进展也不一样。芬兰的电子商务起步比较迟,但是由于宽带的普及等原因使其发展很快,每年以45%的速度增长。其中,我们的B2C起步比较晚,用户基数也低,去年的交易额是26亿欧元,但是在B2B方面一直比较活跃,尤其是在最近4年越来越活跃。去年,B2B方面的交易额是450亿欧元。

在电子商务对外贸易方面,芬兰一年大概6~7亿欧元的商品,出口的金额大概是几千万欧元。两个数字悬殊比较大是由于芬兰是小国家,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有,所以出口量比较小,价格也较高。

2005年,芬兰与中国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增长率是75%,这个数字之所以惊人,是由于双方交易总量的基数小,一旦有所突破,增长率就会比较高。现在我们虽然还没有制定具体措施,但是明年打算开始推动芬兰电子商务的国际化进程。

我觉得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非常快,也很有朝气。但我希望它不要发展太快,太快了容易不扎实,还是稳扎稳打比较好。我相信中国的电子商务未来对世界的冲击会很大。

这次大会的主题之一是诚信,这一点北欧的情况和别的地方不太一样。挪威、丹麦、芬兰等国家的民众一直特别注重诚信,所以商家卖东西作弊的情况比较少。而且芬兰的法律非常具体,执行力也很强,所以信任问题在北欧几乎不存在。在芬兰,电子商务出现的问题中,50%以上都是物流问题。此外,我们有一个这样的制度:客户拿到产品后,有14天的时间可以决定是不是把它留下来。这个事情对于卖货的人来说有很大的压力,卖出去的货很有可能被退回来。

作者:李永胜 吴 锋 王泽蕴

电子商务活动诚信管理论文 篇3:

诚信问题仍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摘 要] 我国电子商务方兴未艾,但诚信问题越发突出,成为其发展的瓶颈。诚信危机的产生自有其在技术、社会和法律上的原因。只有通过树立信用观念、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法制、加强技术支持,才能走出诚信危机。

[关键词] 电子商务 诚信

21世纪是一个数字化、网络化和知识经济的时代,信息产业已成为国力竞争的焦点,是国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直接影响着国家在新世纪的生存和发展。以数字化和网络化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因其具有可以大幅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增加贸易机会,简化贸易流程,改善物流系统,提高贸易效率等特点,逐渐成为经济生活的新领域,推动企业和国民经济结构的改革,为经济发展提供原动力,从而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增长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止2007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1亿人;域名总数达到1193万个,年增长率高达190.4%。权威调查机构赛迪顾问发布的一份电子商务市场研究年度报告中显示,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共实现交易额7400亿元人民币,2006年这个数字为1.1万亿元,同比增长48.6%。另据相关数据统计表明,2007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超1.7万亿元。

我国电子商务正逐步走向全面应用,并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层面。但是伴随电子商务快速增长,电子商务交易的诚信危机也悄然袭来,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的发展。

一、我国电子商务诚信危机的表现

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发布的国内首份《电子商务诚信调查报告》显示:有23.5%的企业和26.34%的个人认为电子商务最让人担心的是诚信问题。在被调查的四万余网民中,71.1%的被调查者曾对一些网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产生过怀疑;62.1%的被调查者声称个人信息曾被在线商家或网站滥用;56.4%的被调查者曾遇到在线购物信息不真实的问题;还有40.9%的被调查者遇到过在线服务的承诺不真实或不能兑现的情况,其中有36.1%为在线投诉渠道不畅问题,如不能找到投诉处理部门或人员,不能联系到网站,投诉电话或邮件没有人理睬等。而网上购物时最有可能被窃取的信息为QQ号码、银行卡号、邮箱口令、游戏账号等敏感信息。

根据对以上调查的分析,当前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可归纳为:

1.信息的可靠性问题。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任何人都可以以一定的身份发布一定的信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电子商务主体发布信息相对于在传统媒体上受到的制约少,在利益驱动下,易通过欺骗手段诱导交易对象的行为。如:对信息把关不严,片面追求轰动猎奇,网上“假新闻”时有发生;网上广告通过技术手段强制网民阅读,进行夸大不实的产品宣传,信息失真严重。广大消费者对网上诸多信息心存疑虑,丧失了信任,利用网络购买商品和服务的积极性降低。

2.主体的信誉度问题。在电子交易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道德和法律的必要约束,致使电子商务主体的信用得不到保障,尤其表现为商家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品牌盗用等问题。例如:卖方利用参与者身份的不确定性与市场进出的随意性,在提供服务方面不遵守承诺,收取费用却不提供服务或者少提供服务。当然也有相反的情况:买方利用卖方的诚实套取产品和服务,却以匿名、更名或退出市场等方式逃避执行契约合同。

3.交易的安全性问题。包括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信息安全指信息的泄露、丢失、篡改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如:窃取商业机密;伪造或非法删除交易信息;交易信息丢失等。不管发生哪一种都有可能给交易的一方或多方造成经济损失。财产安全指各种原因造成的电子商务主体所面临的财产损失。如:信用卡账号、银行资金被盗;交易者财产被冒名窃取等。

二、诚信危机的原因

1.网络的虚拟性导致电子商务主体对交易对象认识模糊

电子商务主要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交易各方通过网页交流,很难有面对面直接沟通的机会,对商品的信息掌握程度不一,对彼此的信任建立在感受和经验的基础上。虽然网络技术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收集、加工与传递能力,但并没有成熟的体制来支持开放性的真实信息的传递。于是,交易双方无法准确地知道彼此的信用状况和真实程度,只能遵循着对方的需要和要求实现交易。

2.信用意识淡薄导致电子商务交易信任度低

我国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来的,社会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很多企业与个人对于信用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无商不奸”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企业不讲信用照样可以生存和发展,社会上信用缺失现象非常普遍。这种观念意识无疑制约了电子商务信用状况的改善。

3.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导致电子商务难于运营

我国关于社会信用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批从事信用评价、信用担保等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也在不同程度上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探索。但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信用信息资源的采集、评价、开发及披露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一些部门对信用信息资源实行垄断,难以实现全面的整合和共享;信用管理和征信滞后、不规范;区域间、部门间的信用信息缺乏统一规则,信息交流的公共平台没有建立,信用体系的建设还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4.与信用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尚未建立导致诚信交易推行无力

在立法方面,我国只是在已颁布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信守法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缺少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因此难以对社会经济中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氛围。同时,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失信的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失信者的失信成本低,对诚信交易起到不良诱导的作用。

三、走出诚信危机的对策

1.加强信用意识,营造诚信氛围

只有加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企业文化,使诚实守信扎根人心,成为自觉自愿的行为,才会形成健康的市场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向电子商务主体呼唤诚信,树立诚信观念、规则意识,使其意识到,诚信是立身处世之本,更是电子商务交易的基本要求。同时,诚信、信用是一种财富,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竞争力,可以为其赢得更多的合作者,获得更长期、稳定的收益。倡导诚信观念,提高社会公德和全民诚信素质,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2.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要建立切实可行的信用管理制度,作为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基础。包括信用信息的收集、评估、公开和查询制度,信用档案、信用担保、信用服务监管、信用权保护制度等。其次,要建立以政府为背景跨部门的,包括银行、工商管理、税务、公安等部门协同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与监管体系,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保障信用信息的及时和真实性。同时,大力扶持社会化、专业化的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活动提供认证服务。

3.推动电子商务信用法制建设

信用是一种道德观念,也是一个法学概念,必须加强信用法制建设,约束、规范电子商务主体的信用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遏制不良和不法行为发生。根据电子商务环境和交易的特点,在完善原有的法律体系的同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明确信用的范围和形式,保障诚信交易的实现,保护交易各方的利益。另外,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予以惩罚,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通过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纠,提高主体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信心,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4.加强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完善的技术是防止信用缺失的有力手段,应加大投入力度,研究更加先进可靠、经济适用、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安全技术,包括:网络信息技术安全标准、防火墙技术、访问控制技术、加密技术、认证技术(数字签名、数字证书和CA认证等)。

参考文献:

[1]殷凤琴:我国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的表现来源和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7年6月(下旬刊)总第505期,90~91页

[2]王 莉:浅谈电子商务中的信用体系建设[J].江苏工业学院学报,2007年6月第8卷第2期,48~50页

[3]陈晓松:谈电子商务中的诚信建设[J].北方经贸,2007年第4期(总第269期),40~41页

作者:张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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