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论文

2023-01-08

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的相关法律界定

在《环境保护法》中, 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详尽的叙述, 在法律规章制度中, 阐述了对破环环境的相关处罚条款, 从以往的环境破坏惩罚程度来看, 《环境保护法》中, 对于环境破环其处罚力度大幅增加。并在法律中提出, 破坏环境行为将纳入到危害公共利益系统中, 以此作为记录, 关于专门从事环保的组织和个人上诉登记, 法庭应及时进行处理, 评判其组织中各项行为等皆隶属于公益行为, 但对于这种专门性的组织, 其评判要求也较高连续五年进行环保工作的组织方可有效。一旦法庭接受上诉等级, 并合理进行评判后, 该组织不得利用这一职能, 牟取经济利益, 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法制缺陷

在新《环境保护法》中, 虽然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做出了相关观概述, 但从其制定内容以及制定规章来看, 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 如界定模糊, 可操作性不明确等, 具体分析如下。

(一)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尚未明确指出

以诉讼的性质和目的进行划分, 环境公益诉讼, 可划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但关于两种诉讼, 对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部分并为明确指出, 只是单纯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角度进行论述。这种含糊的形式, 将会进一步的影响环境保护执法行为。

(二) 诉讼主体认证资格不宽泛

《民事诉讼法》中针对诉讼主体认证资格做出了规定, 但从认定开放程度来讲, 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在法律中, 有关部门和组织有权向法院提请申请, 但申请审核的步奏相对较为繁琐, 只有很少部分主体可以直接达到审核的标准。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制定出诉讼主体的条件, 在社会范畴中, 法律规定的范畴显而易见带有一定的限制性, 关于社会组织范畴的规定较为模糊。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中尚未明确其规定, 因此环境诉讼法制并认定为单行法执行。

(三) 具体执行制度缺乏、相关概念界定模糊

环境公益诉讼突破了传统诉讼必须有利益关系的限制, 这种新型的诉讼模式, 本应该更加具备法律的严谨性和约束性, 但从环境公益诉讼制定的解释中来看, 其规定只有不到200个字, 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执行和相关概念界定很模糊, 更多的是宣誓, 加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空白, 使得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很容易产生混淆和争议。

三、优化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

(一) 明确认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占据重要地位, 所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 在行政过程以其他形式下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这种制度的明确制定, 将会促进环境公益诉讼行政更加规范与合理。在法律中, 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做出了明确规定, 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诉讼主体, 其都需符合环境公益的制定, 以非营利为目的, 以社会公益形式保护环境。实际上, 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相互交融, 共同构成主体即-环境公益诉讼, 但从法律条款中来看, 致使单纯介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这一行为有失公正。

(二) 扩大诉权主体范围

由于诉讼主体认证资格不宽泛, 将会导致社会中热衷于环境保护的组织难以顺利通过审核, 致使, 其组织无法为社会公益服务。实际上, 环境相关法律的制定, 应秉承加快环境保护, 让更多的社会组织与个体参与到环境保护中, 而并非阻止社会组织和个体为社会环境公益做贡献。因此应按照该理念,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 针对新《环境保护法》第58条中, 对于个人名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应进行形式上的修改。

从环境保护的范围来讲, 环境保护不仅仅为内陆环境保护, 还应包括海洋环境保护, 因此在制定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时, 要综合各主体范围, 将环保行政部门纳入到社会公益环境保护主体中来, 以便于进一步的促进环境公益诉讼法制的有效制定。

(三) 制定具体执行细则、准确界定相关概念

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本文认为应及时进行处罚, 并通过司法解释对界定被告行为进行认定, 通过制定具体执行细则、准确界定, 来及时认定被告, 通过法庭宣判及时处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在界定过程中, 可将界定任务交给第三方机构, 并在判定连续五年专门从事环保护活动时, 关于”连续五年”的判定, 应从首次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时开始计算。

四、结语

随着社会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认知程度加深, 国家也将逐渐通过立法等形式, 不断的完善相关法律, 在法律制定中, 应以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环境为目的, 并需要制定详细的配套规则, 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成为一个操作和实用制度, 以便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前进与发展。

摘要: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在实践中遇到了许多问题。虽然2014年4月修订了环境保护法, 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并对社会组织提出了上诉的权利, 但对上诉权利的内容没有规定, 而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要在司法实践基础上, 引入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逐渐从环境公益诉讼法制建筑的目的出发, 探索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待改进之处, 并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保护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参考文献

[1] 何军兵, 杨馨德.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完善[J].江西社会科学, 2011, 02:186-190.

[2] 王梅霞.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 01: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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