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总结

2023-03-16

忙碌的时光虽然匆匆,但不虚度,无论是从事什么样的工作,在工作一段时间后,我们应当对自身的工作进行反思。通过工作总结的方式,详细记录自身的成长,可促使我们认真、全面的了解自身,改进自身的工作方式,提升自我,在往后的工作之路上,不断成长。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总结

池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宣传手册

一、什么是“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就是要推动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人人享有的目标迈进。摸清掌握参保资源底数,解决未参保、重复参保、中断参保缴费问题,通过信息比对、调查登记、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

二、为什么要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推动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适应城镇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如何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我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采取上下结合、先进行数据比对、再进行参保动员的递进方法进行。以乡镇、社区(村)为主,依托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对未参保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和动员参保。

(一)对全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与户籍人员进行筛查比对,对信息完全、准确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直接确认参保登记、不再重复采集信息。

(二)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乡镇、社区(村)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为主,对未参保人员,通过逐个单位排查、重点入户调查、到社区集中登记等方式,对其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和补录,完成后确认参保登记。

(三)通过以上措施建立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二代身份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的参保标识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并按参保信息的变化进行实时更新。

四、单位和个人如何参保?

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过程中,个人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所(站)做好信息核查、补录、完善工作。未参保人员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就近到社区或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参加社会保险、按期缴费并依法享受相关待遇。

五、全民参保流程图

第二篇:全民参保登记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答:“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的专项行动。

二、为什么要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

答: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推动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适应城镇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总体目标?

答: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四、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的登记对象、内容和地点? 答: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参加城乡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的登记,核查比对相关基本信息,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并实现全国联网和实时更新。

1.登记对象:

①我省户籍人口;②外地来我省的常住人口。 2.登记内容:

①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址等;②个人就业信息。③个人参保信息。包括参保险种、未参保原因、异地参保、重复参保情况等。

3.登记地点:

各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

五、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主要措施?

答:1.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筛查比对,清理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纠正错误信息。对既有信息完整、准确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直接确认参保登记,无需重新申报、重复采集信息。

2.以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社保平台为主,对信息缺失、错误的单位和人员及未参保人员,通过入户调查、到社区集中登记等方式,对其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和补录,完成后确认参保登记。

3.通过以上措施建立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的参保标识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并按参保信息的变化进行实时更新。

六、我省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的时间? 答:我省2017年11月6日起全面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入户调查工作,预计于2017年底完成。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为了推动加快建立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让每个公民都享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与每位市民息息相关,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共同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第三篇:北海社区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国家统一部署的,了解广大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促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的基础性工作。为维护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9月19日,北海社区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活动。

社区在辖区内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让大家了解参保的重要意义。以网格为单位上门入户,核实信息,了解就业及未参保情况,并进行登记。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落实国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重要部署的关键一环,是对社会保险应保未保人员送政策、送经办、送服务的重要举措,让社会保险走进千家万户,让群众百姓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实现“人人享受社会保障”。

北海社区

2017年9月19日

第四篇:对全民参保登记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思考

全民参保登记相关立法建议

一、 建议立法项目名称

新立《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修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修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二、必要性与可行性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为实现这一目标,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法律规范体系,以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利的落实为核心,构建社会保险配套法律制度,运用法治思维为社会保险基金“开源”、“节流”,扩大基金征缴力度,防范基金违法流失。通过强有力的社会保险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保障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顺利实施,确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计划目标。

《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生效以来已将近5年,但配套的相关制度立法相对滞后,立法主要有:行政法规层面,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1.22)、各地地方性法规---比如《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004.2.1),人社部规章---《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4.1),另外国务院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12.1)中也有关于社会保险虚假申报缴费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处罚条款规定,上述法律文件颁行时间长,多年未予修改,很多规定在《社会保险法》生效后已经涉及法律适用问题,而人社部规章---《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7.1)、《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11.1)相对较新但立法层次不高、规定简易,不能及时回应社会保险法治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诸多实践问题。

总体来看,上述规范性法律文件与《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以及近年来社会保险法治实践的发展需要不相匹配,应该及时予以修订或者新立有关《社会保险法》实施方面的条例或细则规定,为保障、落实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以及社会保险行政执法、司法实践提供及时的法律制度补给。

三、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行业、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现象依然普遍,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参保率偏低,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险覆盖率相对较低,“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下社会保险参保行政监管不力等现象依然突出,社会保险扩面空间较以往有所压缩但仍有不小空间,游离在社会保险法律保护伞之外的法定应参保劳动群体数量尚多,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

(二)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利保护与救济机制存在诸多实践障碍,表现在劳动者社会保险权救济时效制度不合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政部门与征收机构之间以及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与仲裁司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清晰、业务衔接不顺畅,用人单位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尚缺少针对性的刑事立法制裁手段,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权利受到不当限制等问题,亟待国家级立法予以统一规范。

四、拟确立的制度

(一)建议创设“社会保险登记令”制度,加强劳动者社会保险自力救济。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否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参照工伤认定申请规则,用人单位30日内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方可以在1年之内自行提请。参照《劳动合同法》设臵的工资支付令制度,债务人收到工资支付令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的,工资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同理,为配合全民参保登记行动,建议创设“社会保险登记令”制度,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险登记权的自力救济途径,具体为:用人单位超过30日不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劳动者可以凭有关证明材料随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劳动者申请之日起3日内为劳动者先行办理社会保险预登记并向用人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登记令,用人单位在收到社会保险登记令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社会保险登记令生效。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的,社会保险登记令不发生法律效力,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劳动者诉请移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实施社会保险登记令制度,可以作为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利于发动职工群众积极维护自身社会保险权益,是赋予劳动者自力救济的重要法律武器,对于提出书面异议的用人单位再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介入处理,有利于加强经办机构和行政部门的业务衔接并提高社会保险行政执法力度,促使用人单位及时履行社会保险登记职责,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具体实施过程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设立专门的受理窗口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明确劳动者申请社会保险登记令需提交的基本证据范围,对于发现用人单位成立后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以及用人单位接到社会保险登记令后提出书面异议的情况,同时可以作为涉嫌社保违法的线索移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国家劳动保障监察,由执法人员对涉嫌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和经办机构。

(二)建议立法延长劳动者投诉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救济时效期限

目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查处时效为2年,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起算。从社会保险的公法强制性角度理解,参照国家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对有瞒报、虚报、伪造材料等有恶意偷逃社会保险费缴纳的行为,应当参照偷税行为设臵无限期追缴制度。实践中,很多劳动者临近退休,因用人单位长期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职工缴费不足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特别是因劳动监察存在2年追诉时效的原因,不能通过申请行政执法的途径完全保护多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权益。建议立法延长劳动者投诉补缴社会保险的救济时效,明确无限期或至少10至15年内的社会保险救济保护时效期限。

(三)建议配合全民参保登记行动,通过立法增设“拒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罪”,严厉打击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违法行为。

世界多国将严重的逃避社保缴费(税)行为视为严重危害民生的犯罪行为,通过刑法给予罚金、有期徒刑等刑事责任予以制裁,比如瑞典、美国、新西兰、泰国等国家。我国在劳工社会保障保护方面应逐渐与国际接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企业“恶意欠保”同“恶意欠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工伤、医疗、养老等事关生活生存的重大直接利益,而去年广东东莞高达数万职工参与的“裕元鞋厂罢工案”造成的国内外影响也已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长期严重的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如果缺少强力的行政监管乃至刑事措施予以制裁,一旦民生热点被触燃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必将酿成对社会管理秩序的广泛冲击,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建议对虚报、瞒报、伪造材料、转移财产等恶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从刑事立法角度苛以刑事责任;对经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拒不改正的行为,涉及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刑事制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通过严厉打击“恶意欠保”行为,逐渐在全社会营造“用工要参保、一个不能少”的社会主义企业劳动用工价值氛围,从而扭转社会上存在大量社会保险违法行为乃至个别地方出现“法不责众”的不正常状态。建议通过创设社会保险行政到刑事责任的制度安排,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顺利实施奠定法治基础保障。

(四)建议建立社会保险综合执法机制。

现有生效的社保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保违法行为的监管体制混乱,不同效力层级的法律文件对社保违法行为的查处赋权和处理程序复杂。职工社会保险从办理登记、申报缴费,稽核审计,强制征缴等各个监管环节均分解给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对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理出现了法律条文竞合、冲突等适用困境。

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类型化处理研究,对发生在不同环节的社保违法行为,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加强三部门业务衔接特别是经办信息平台的对接,彻底消除权责不清、职能交叉和推诿扯皮,提高处臵效率,减少劳动者社会保险行政维权的环节和成本,构建以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利维护为核心的社会保险依法治理模式。

实践中,对劳动者要求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补缴社会保险费(补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投诉,三部门之间存在业务衔接不畅、业务口径不明,业务受理推诿等现象,建议实行社会保险综合执法机制,明确“一点受理,一杆到底”的维权模式,确保社会保险行政处理直至行政强制各个环节能够运行顺畅,最大限度整合三部门执法力量,减少劳动者诉累。

(五)建议立法赋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劳动者在特殊劳动关系情形下的社会保险继续参保权利。

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缴费年限不足尚未享受养老退休待遇的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建议立法视为劳动关系存在继续状态,应当强制用人单位为此类劳动者继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纳入社会保险行政执法救济对象范围。

实践中,很多劳动者(主要是外来农民工)因之前用人单位长年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无法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但因其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且自身又无经济能力一次性补足相关缴费的,应当赋予其与正常劳动关系模式下相同的社会保险参保权利,并明确用人单位相对应的参保义务。又,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特殊劳动关系给予了相应的司法确权,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劳动者工伤待遇等法律责任,因此加强该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接济也具有实践中的必要性和制度上的可行性。

(六)建议立法明确建筑领域建筑工人的劳动关系法律性质,保障建筑工人的社会保险参保权利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

据有关数据显示,建筑领域从业人员2014年达到4500多万,其中农民工3600万人之多,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不到25%,建筑领域推进法定人员参保登记全覆盖的空间和潜力巨大。

目前,建筑领域因违法承包、分包、转包行为产生的非法用工现象导致大量建筑工人被司法实践排除在劳动关系认定的范围之外,很多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得到依法保障,建议通过国家层面的统一立法,明确建筑领域劳动者不受违法承包、分包、转包的非法用工行为影响其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认定,并依法要求有关用人单位为建筑领域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规范建筑用工管理,培育稳定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及时固定劳动关系,推动建筑业用工回归劳动基准法的适用,推进建筑业法定从业人员的参保登记全覆盖。

(七)建议统一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权利的不合理限制

《社会保险法》赋予了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权利,但实践中各地对其参保权利存在程度不一的限制,表现在必须捆绑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非本地区户籍的外来人员禁止参保等制度限制。

目前,很多地方已经放开了此两项限制,受到群众欢迎,但据悉不少地方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依然设臵了诸如上述限制。由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少是就业困难对象,很多群众本身经济条件有限,应当赋予其根据自身条件自由理性选择参保险种以实现自身权益的最大化决策。

在人员流动更加广泛的就业创业时代,无论是从法律的平等保护价值出发,还是从长远的社会效果来看,都应当及时放开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不合理参保限制,建议国家层面能出台相关立法规定,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相关权利保护,保障外来人员属地参保权利,让社会保险作为生活的稳定器惠及更多公民,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各路生力军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支撑。

第五篇:全民读书活动工作计划

主题:全民阅读

时间:2013年3月

万宁华兴学校“全民读书”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万宁华兴学校教师工作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全体党员、教师、学生形成“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的良好风气,营造良好的读书环境和学习氛围,创建学习型师生队伍。在全校开展创建书香校园,构建和谐爱辉,引领高雅情趣,提升工作水平”读书活动。

一、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倡导读书学习风尚,让师生感受读书乐趣、让读书塑造完美人格”为目标,提高全校教师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品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活动目的

举行读书活动既能拓宽师生文化视野,促进师生素质的提高;又能端正学生学习态度,扩大学生知识面,夯实学生文化底蕴,促进学生掌握科学的读书方法。并通过读书活动,在全校形成“创学习型队伍、建学习型家庭、做学习型人才”的良好氛围,使全校广大教师的政治觉悟、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教学水平在读书学习中得到进一步升华和提高,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岗位技能,使大家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手。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高雅的生活情趣,以此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活动对象、时间

参加活动的对象为全校教师、学生。全民阅读学习集中活动时间为2013年3月1日---3月31日。

四、活动形式

坚持领导带头、师生人人参与、广泛交流、重在效果的原则,采取以自学为主,以集中学习辅导为辅的方式。集中学习由各党支部统一进行安排。

五、活动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3月5日),传达活动内容。号召全校师生为班级捐书活动,让学生有书可看,有好书可读。

2、读书阶段(3月6日—3月25日)

教师制定读书计划,读书活动月中,每个教师要至少读一本教育类书籍,各党小组、学年组也要制定读书活动计划,其中要有内容、目标、措施,确定读书书目。学校的图书室全天对学生开放,各班级要利用班会的时间举行读书交流会、故事会。

3、提倡“不动笔墨不读书”,促使教师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读书月中,坚持每周集体学习一次,教师每天读书至少1小时,并做好笔记,积极撰写读后感。鼓励青年教师自我加压,逐步增加随笔篇数、字数。

4、读书交流阶段(3月26日—3月31日),

加强读书交流活动,学校每两周开展一次读书交流会,加强教师读书成果展示,为有效地促进学习,积极组织开展讨论会、读书月中,每个教师每周写一篇读书体会,40岁以下教师要写一篇读书体会发到学校的博客上,鼓励教师进行上网交流。

5、(1)教师组织《感受读书乐趣、让读书塑造完美人格》、学生组织《给

我印象深刻的一篇文章》征文活动。

活动目的:激发学习热情,提高读书效果。

活动步骤:(1)在班级和教师班子中宣传征文活动的内容

(2)投稿的时间(4月2日—4月7号)

(3)由学校组织评委进行筛选,结果在一个工作日公布。

(4)对获奖的师生颁发奖状及奖金

(2)班级图书角文化建设

活动目的:利用“全民读书”活动,加强班级文化的建设,使班级具

有良好的学习氛围,能更好促进学生的学习。

活动步骤:(1)以“四大名著”为主题,进行创建。

(2)创建的时间:一周(4月20日—4月6日)

(3)小学部最优秀的作品与中学部进行评比

(4)每月进行一次图书角文化建设

(5)给获奖的班级颁发奖状及奖金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年组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各学年组主要领导要发挥表率作用,在抓好自身读书学习的同时,切实承担起活动的组织领导责任,把读书学习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好组织落实工作,认真制定好本单位活动的具体方案,认真研读书目,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和学习体会文章。

2、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在活动中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

有效的教师学习制度,激励和约束党员教师认真学习,促进本单位学风的根本转变,创建学习型教师队伍。

3、营造良好气氛。各支部要把读书活动作为学习知识、陶冶情操、提高个人修养的重要形式,创新学习载体、优化学习内容、创造学习条件。要强化读书活动的舆论导向作用,对活动开展扎实、成效明显的党支部和个人要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学习活动的健康开展,在全校营造人人、时时、处处读书学习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学习、思考、工作、提高的良性循环。

4、做到学以致用。读书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起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本单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用所学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学以致用。要把个人兴趣与组织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创新读书方式,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与工作两促进,确保学习效果。

六、学习组织机构

组长:张井志(校长)

副组长:谢俊雄王颖

成员:尤爽、黎显涛及各教研组长

七、教师书目推荐

1.《意林》

2.《文明市民读本》

3.《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

4.《有效教学》

5.《百家讲坛》

6.《人生为一大事来》

7.《21世纪干部修养必备》

8.《爱的教育》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10.《读者文摘》

八、学生书目推荐

1、《红楼梦》

2、《上下五千年》

3、《钢铁是怎样炼成的》

4、《弟子归》

5、《鲁滨孙漂流记》

6、《名人传》

7、《朝花夕拾》

九、活动总结

活动完满完成;学校的征文活动及班级图书角文化建设取得良好的成效,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继续发扬全民教育的精神。

2013.3.1

万宁华兴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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