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行政机关

2022-07-17

第一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

浅谈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抓好党建工作

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任务决定了党员标准的可变性,在战争时期,共产党员面临的是生与死;在建设时期,共产党员面临的是苦与乐;在现在的改革发展时期,共产党员面临的是得与失。面对权力、名誉、金钱和地位的考验,司法行政机关的党员队伍能否做到拒腐防变、公正廉洁。这个新时期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给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注入了新的内容,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为探索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的新路子,笔者愿与司法战线的同仁,具体做党务工作的同志,共同为搞好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党建工作出主意、想办法。

一、提升党员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是搞好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的基础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持不懈地提高党员的素质,其中一个很大的因素就是因为每个党员都工作、生活在党的基层组织之中,党组织的决议、主张、任务都要依靠每个党员去完成,特别是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中,党员人数多,分布广。比如笔者所在的党支部,在岗干警26人,其中党员就有 人,这个绝对优势的比例说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是现阶段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的基础,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应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创新。

第一,要在党组织的设置上有所创新。目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党组织的设置都是党委、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小组,总支书记 1 由党委书记担任,机关党总支副书记和各党支部书记都是各处室、大队负责人兼职。笔者认为,这种与上级机关保持一致的党组织设置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其一,支部多、党员分散,堡垒作用不突出;其二,党组织设置的层次多,实际的工作内容少,党的组织作用不突出;其三,党组织的设置流于形式的多,确实开展组织活动的少,机制发挥不突出。对策一,除党委书记外,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设置党支部,并兼任党支部书记。对策二,改变形式上的机关党总支,由党委直接领导党支部。对策三,党小组按照内设机构设置,既便于开展组织活动,又不脱离实际业务工作。

第二,要在党员的管理教育上有所创新。现代社会呼唤理念更新和机制创新,党员的管理教育也不应该停留在“三会一课”的传统模式上,要学会由静态的制度管理向动态的机制创新转变,由外在的推动型管理向内在的自由型管理转变。从目前的情况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党员管理教育,通常还是通过制定大量的制度措施,以此来约束党员干警。从表面看,这是行之有效的,但这种陈旧的管理模式往往是被动的、静态的,党员只知道不该做什么,却不知道自己应该主动干什么。所以,在党员的教育中要有“文化”味。要把“文化”上升为一种精神,放下“党员”这个包袱,做一个正常的人,工作得快乐,生活得开心,确实把宗旨融入灵魂,把信仰融入追求,把使命融入责任。在党员的管理中要有“人情”味,要给党员正常的交往空间,要给党员做人的“面子”,谁都希望自己生活得体面些,党员也不例外。要让党员自觉的遵守党的纪律,变被动为主动,真正起到共产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2 第三,要在党员的考核标准和内容上有所创新。不断建立健全对党员的考核是保证党建工作正常运转、形成良性的党建机制、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迈上台阶的关键。看一个党员先进不先进,优不优秀,不能仅仅停留在党章的规定上,要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特点,针对党员的不同岗位明确切合实际的标准内容,做到因人而异、扬长避短。对于一线管教干警,先进性体现在现场管理的科学、文明、规范上;对于综合岗位上的干警,先进性体现在服务上、保障上和管理上。这种带有岗位特征的考核标准内容,既给党员创造了一个充分展现自我的平台,又给党员设定了一个平等竞争的标尺。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二、当好兼职党支部书记,是搞好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的关键

现阶段,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党支部书记都是由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在这种党建工作的运行机制下,客观上已经造成了兼职党支部书记抓业务工作多,抓党建工作少,抓业务工作当主角,抓党建工作当配角。如何能使两个方面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做到共同提高,协调发展,这既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也是摆在兼职党支部书记面前的现实问题。要当好支部书记,必须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增强主角观念和首位意识。作为一名兼职党支部书记,当党组织把党务和业务两个担子交给你时,就应该时刻意识到自己既是业务主管又是支部书记,在两个方面都处在主角地位。这时,要当仁不让地一肩双挑,强化自己在业务和党建工作中的主角意识,按照 3 主要角色抓好业务和党建两项工作,尤其不能把党建工作推给党支部的其他成员,更不允许在党建工作中当配角。这就要求支部书记时刻不忘双重职责,既要对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党建工作负责,前者属于工作职责,后者属于政治职责,这二者都是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实践证明,越是业务繁忙的部门党建工作的任务越重,越是业务繁忙的时候,越需要加强支部党建工作,绝对不能只是忙于业务而忽视了对党员干警的思想教育和管理。

其次,要带头做好表率,真抓实干。兼职支部书记的领导核心作用应体现在业务和党建工作的各个环节上,要牢固树立“党建工作不仅出凝聚力、战斗力,也出生产力”的思想,养成务实、求实、落实的工作作风。有的业务部门,具体的业务工作并不一定需要支部书记亲自去落实,因为干警都有各自的岗位目标,但抓党建工作却一定不能失去你这个中心,因为支部工作需要你计划组织,活动要靠你策划,党员的思想应由你去活化。所以,支部书记在党建工作中要身先士卒、真抓实干,不管对待哪一项工作,都要一办到底,绝不能表面应付,没有一股真抓实干的精神,是很难做出成效的。

再次,要强化创新意识,做到勇于开拓。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是时代发展的永恒主题。勇于开拓创新也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思想守旧、墨守成规的人,不可能干出什么大事业的。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支部书记,如果不具备开拓创新精神,那只能是“一潭死水”,永远只能跟在别人的后面。开拓创新要注重实事求是,新方法、新举措都要立足本单位实际,不能盲目地求新求变;开拓创新要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别 4 人没做过的事,走别人没走过的路;开拓创新要善于总结实践经验,不仅自己要带头创新,更要尊重广大党员和一般群众的创造性,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前提下,要敢于争先,做到“常规工作出亮点,重点工作突出特色”。

三、发挥好三个作用,是搞好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的手段 司法行政机关具有政治性强,党员比例高的特点,抓好党建工作,对于更好的履行职责,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强化完善党建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发挥好三个作用。

一是要发挥好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建工作抓到位。近几年来,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个别党员中,的确存在着悲观失望、妄自菲薄的情绪,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党建工作薄弱所致。党建工作弱在哪里?就是党委的核心作用发挥的不好,抓党建的核心作用不强,甚至有个别的成员感到党建工作没什么抓,不知道怎么抓。笔者认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党建工作,党委不能把党建推给党支部,更不能依靠党支部,必须从党委自身抓起。要思想认识到位,强化对党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要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重视;要工作指导到位,增强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党建工作的“软任务”变为“硬指标”。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带头抓,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党建工作格局。因此,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务必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把党建工作摆在与日常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打造主要领导亲自抓、 5 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并建立一支专职稳定的工作队伍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是要发挥好党支部的堡垒作用,把党建工作开展到位。让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是搞好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活跃党组织活动的重要手段。据笔者掌握,现阶段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开展的不平衡,普遍存在着党支部堡垒作用发挥得不好的问题,有的组织观念淡化,有的形同虚设,有的上党课走过场,有的开展活动仅流于形式。因此,首先,党支部要真正担当起责任,起码要履行好党支部的义务,把党建工作纳入日程,摆上位置。其次,要象对待业务工作那样对待党建工作,抓党建联系业务,抓业务不忘党建,让党建带动业务,让业务推动党建。最后,要以活动为载体,强化党支部的辐射带动功能。司法行政机关的党支部活动,要突破“三会一课”的传统模式,活动要有司法行政机关的特点,要展示司法系统干警的形象;要结合工作实际,经常性的开展一些参与面广的党员活动,让广大基层民警都能参与进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要注重与社会其他行业和系统的沟通联系,加强学习、吸取经验,避免闭门造车;党建内容丰富了,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搭建起来了,就能够充分发挥党员在促进工作发展中的骨干作用。如我所组织民警到老山学习,重温党发展曲折和光辉的历程这一活动,就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要发挥好共产党员的先锋作用,把党建工作落实到位。共产党员是党建工作的直接落实者、实践者,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要善于开动脑筋,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探索。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曾提出:“需要层次理念”,认为人都有不同层次的需要,只有低层 6 次的需要满足后,才会有更高层次的需要。党员先进性作用的发挥也应该是这样一个过程。因此,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共产党员,必须要在行使权利中把握住自己,保持平和的心态,清醒地看待名利,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要在生活作风中把握住自己,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要在工作实践中把握自己,不能视工作纪律、法律原则为无物,要艰苦奋斗、敬业奉献。你只有做到了这些基本的品行之后,才能有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才能有更高境界的发挥,那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党建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都很强的工作,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党建工作必须加强,尽管前进的步伐艰难,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繁重,但我们要敢于创新、敢于实践,善于思考、善于学习,实现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的那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只要全党同志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党的建设,我们党就一定能够更好把握历史大势、勇立时代潮头、引领社会进步。”

第二篇: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为切实做好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工作,保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经费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8]30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现对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工作的重要性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含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是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肩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重要任务,在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是建立和完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能作用,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工作的基本措施,也是实现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合理保障、有效保障的重要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司法行政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重提高基层政权执政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高度来认识和支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制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研究,抓紧制定本地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二、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事权划分和现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司法行政经费管理体制,贯彻收支脱钩、全额保障、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水平。

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主要原则:

(一)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各项收入和行政性收费要按规定上缴财政,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保障。

(二)突出重点,确保基本需要的原则。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所需公用经费,特别是业务经费等要作为重点予以保障;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日常开支要足额给予保障。

(三)因地制宜、分类制定的原则。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财政保障能力差异较大等特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保障标准。

(四)适时调整、合理增长的原则。保障标准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增加和本地区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保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的合理增长,保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经费需要。

三、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范围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规定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特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范围包括行政运行的公用经费和基层司法业务费、普法宣传费、律师公证管理费、法律援助费等。其中,行政运行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交通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二)在上述公用经费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实际工作任务,确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应包括的具体开支项目。

(三)上述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执行范围应包括经费由乡、镇、街道保障的司法所。

四、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办法

(一)测算经费保障标准的基础数据。按照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开支范围,以当地2004年和2005年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实际开支数额为基数,扣除一次性开支和不合理开支,作为测算经费保障标准的基础数据。

(二)测算不同类型经费保障标准的差异数据。选择有代表性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典型调查,并在调查、统计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地理、交通、气候、物价和司法行政业务量等特殊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测算出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保障标准的差异数据。

(三)制定分类保障标准。根据本地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实际工作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以及上述测算数据,对所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分类,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经费保障标准。

五、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工作的要求

做好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司法行政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保障标准的落实。

(一)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的保障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情况,于2007年6月30日前制定下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同时报财政部、司法部备案。

(二)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可根据制定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经费预算,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下发的保障标准安排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预算。对于部分财政确实困难的县、市、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分落实计划,原则上3年内必须达到本地区确定的经费保障标准。

(三)建立监督机制,推动保障标准的落实。省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加强检查和监督,督促本地区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制定的保障标准安排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预算;对本地区内确实难以按保障标准落实公用经费的贫困县、市、区,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帮助贫困县、市、区落实保障标准。

(四)切实加强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并加强预算的追踪反馈和监督检查工作。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教育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和艰苦奋斗的思想,坚持节俭办事的原则,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要根据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合理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证重点工作需要;要合理规划和配置资源,提高现有设施、设备利用率,避免重复购置,减少消耗;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篇:司法机关司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

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党的xx届四中全会对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xxx”建设中,努力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优良的法制环境是我们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今天,借举办干部论坛的机会,我从三个方面谈点认识和体会:

一、先进×××的基本经验xx市×××和×××的司法行政工作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先进典型。xx年11月,区委副书记王xx带队到xx市×××等地进行了学习考察,所到之处、所见所闻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xx市×××的先进经验是:坚持“围绕一个中心、抓好两项结合、促进“三个提高”的工作思路(即围绕社会稳定这个中心;抓好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与受教育人群的职业特点相结合;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促进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促进司法局外在地位、形象的提高)。

注重在“三提供、三帮助(即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群众知法;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群众懂法;提供法律保障,帮助群众用法)上下功夫。在法制宣传上,将普法阵地前移,送法进社区;在法律服务上,将办案人员工作重心下移,拓宽服务市场;在人民调解上,坚持调防结合,寓防于调,达到了贴近社区、服务群众的目的。×××的经验是: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稳定”的指导思想,加大硬件建设投入,联网148法律服务热线,将全市2xxxx乡镇司法所、2xxxx法律服务所人员收编,实行“人财物事”垂直管理,理顺了乡镇司法所的管理体制,保证了司法行政队伍的稳定,极大地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以上两个先进×××的做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强。始终把依法治理加强法制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二是目标明确,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的长效机制;三是具有创新意识,体现出与时俱进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创新法律进社区的新模式;四是舍得投入,注重加强硬件建设。

二、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区的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普法为先导,以法律服务进社区为载体,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通过“一五”至“四五”普法,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强,为“新西岗”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其中:开展“法律在您身边”系列活动,推行完善“五个一”工程(即:全区每个社区有一名义务法律顾问;开辟一条法律咨询热线;设立一个法律知识宣传栏;建立一个法制课堂;有一个法律图书角)使社区居民遇有一般法律问题不出社区就可得到解决,形成了法律服务与群众“零距离”的“五进社区”工作模式,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的好评。

法律援助工作被×××司法厅授予“×××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为农民工讨要拖欠工资实施法律援助,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省、市政府对我们的做法给予肯定,市内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送书入户活动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被列为全区为民办实事项目。投入1xxxx万元,编印“一书四指南”(即:《常用法律知识手册》、《外来劳务人员法律知识指南》《人民调解指南》《公证指南》《法律援助指南》)免费向社区居民发放,做到“一户一册”。近年,围绕旧×××改造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的做法被市司法局推广。指导石道街小学开展的“少年模拟法庭”大赛活动被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联合制成光盘向全国发行。

虽然,我们在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方面作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典型×××相比,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在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亟待提高。一是个别部门和行业的领导对法制化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在执法环节上,部分执法人员秉公执法的意识淡薄,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对企业员工、外来人员普法教育亟待加强和完善,普法的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改制企业,普法网络不健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跟不上。在街道社区,流动人口越来越多,目前,对这部分人的普法宣传教育问题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措施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一是街道司法所编制和级格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司法助理员兼职过多,基层司法队伍不够稳定、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二是司法行政干部的综合素质还不高。以上这些差距和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工作中改进和提高。

第四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由基层司法所来完成。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称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是区县司法局职能系统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所履行的各项职能是区县司法局职能在乡镇(街道)的延伸,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政法体系,共同担负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司法所的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助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0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司基字[2010]12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现将《2010年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契机,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为重点,以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实现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一、着力抓好司法所建设

一是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司法所办公用房是司法所开展工作的基础条件,也是司法所建设的一个基本平台。通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我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前四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第五批,也是最后一批司法所国债资金项目也已下达。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措施,抓紧最后一批司法所办公用房的建设工作,按照省厅的要求,今年六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五批建设任务。各地在强化第五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同时,必须查漏补缺,对前四批还没有完成的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采取领导包干解决的办法,逐个加以督查落实,彻底完成所有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届时,省厅将对办公用房建设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是规范达标,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基层司法行政一项长期、重大的战略任务,也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要按照司法部2009年11月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发[2009]19号)和省厅下发的《江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赣司基字[2009]6号),深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标细则,加强检查督导,促进创建活动的不断推进。今年省厅将采取奖励措施,进一步推动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步伐。

三是争取支持,切实解决司法所建设的实际问题。解决司法所建设的一些重大而实际的问题,关系整个司法行政的基础,是提升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能力,提高司法行政地位和形象的重大问题,也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把进一步解决落实司法所职级待遇、理顺管理体制、强化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工作,作为今年司法所建设的主要任务,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花大力气,下真功夫,切实解决阻碍司法所建设的困难和障碍,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扎扎实实推动全省司法所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尤其是没有解决副科级别的设区市,今年必须解决,解决了的要争取全部落实到位。各地还要结合公务员招录及公益性岗位配备工作,或用事业编制进一步配齐配强司法所人员,同时把司法所建设的装备款用好,强化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

一是健全网络,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巩固原有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对没有建立调解组织的地方和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尽快建立健全调解组织,配齐配强人员,扩大人民调解的覆盖面。要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改革发展的要求,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整合多种资源,探索建立劳动争议、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领域的调解组织,健全完善医患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做到哪里有矛盾发生,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为矛盾纠纷调处打下扎实的组织基础。

二是深入推进,夯实“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要总结经验,加强协调沟通,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切实形成衔接有序、紧密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要按照司法部的有关部署,强化与人保、城建、土管、环保等部门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联动,促进人民调解在解决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性治安案件及轻微伤害案件和简单民商事案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推动对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是开展矛盾调处攻坚活动,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今年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作为主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重大责任。要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今年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任务,结合司法部部署开展的矛盾纠纷化解攻坚活动和省厅部署开展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争当矛盾纠纷化解能手”竞赛活动,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已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昂扬的斗志,强化领导、精心安排,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把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作为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特色和亮点工程,形成氛围,抓出成效。尤其要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发挥其独特优势,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省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是做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今年《人民调解法》将出台,这将给人民调解工作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各地要配合人民调解法的出台,大力做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的影响,尤其要把人民调解员的先进典型和动人事迹积极宣传推介出去,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树立司法行政部门的良好的形象。各地还要利用人民调解法出台的机会,进一步争取做好人民调解的经费保障工作,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深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一个重要和不可或缺的部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规范。

一是要进一步促进基层法律服务的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我省整体还比较薄弱。各地要按照做实、做强、做大的要求,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状况,进一步谋划好基层法律服务布局,全面整合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切实推动本地基层法律服务市场扎扎实实地发展。要注意发展培育基层法律服务人才,以人才为品牌,带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几年的经验教训,切忌滥竽充数。针对近几年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发展的现状,今年各地必须把整顿现有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对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分析,对那些挂名、空壳以及没有开展多少业务的所,一律予以裁汰合并。届时,省厅将专门部署开展这一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由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势在必行。尤其是近年来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投诉较多,反映出不少地方在管理上较松、漏洞较大,更要求我们充分正视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问题。今年,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加大管理力度,积极推动管理工作由粗放到精细,由面上向底里深化,从而保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更健康的发展。各地要借鉴律师工作的成功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尤其要深入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省厅在今年的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中将采取四项措施:

1、进一步严格年检注册制度,严肃年检纪律,细化年检步骤;

2、完善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力争在短时间内成立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3、严肃查处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不讲诚信等行为;

4、抽查各地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情况。请各设区市积极配合省厅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三是要大力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要采取各种措施,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理论教育,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建立定期的政治学习制度,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讲政治、讲大局、讲诚信。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今年省厅将开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长和近两年新办证人员的培训。今后,除新办证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接受上岗前教育培训外,每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至少要接受一周的脱岗培训。同时,各地还可以采取在岗交流、集中观摩等其它措施,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以娴熟的政策法律知识和业务技巧,更好地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是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创业服务年活动是今年省政府部署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既是司法行政部门参与创业服务年活动的主要部门,也是司法行政部门服务保障我省经济建设及民生工程的主战场。作为法律服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应认真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省厅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改造,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到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工程中去,全力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要主动协助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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