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论文

2022-05-15

写论文没有思路的时候,经常查阅一些论文范文,小编为此精心准备了《中国社会保障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的公布,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话题的焦点集中于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因此,以该方案为出发点研究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问题,并结合国外优越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实践经验,寻找出适合解决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问题的路径。

第一篇:中国社会保障论文

社会保障在中国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自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案》推出之日起,“社会保障”一词正式诞生。而今,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是现代社会普遍使用的一个词语。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民政工作文件也开始使用“社会保障”。现在,社会保障对世界各国来说已经不仅是一个名词,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突飞猛进,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在城镇,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并且已经全面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我国正在全面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探索养老保險制度,不断加快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的步伐。中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筹资渠道逐步拓宽,基金支撑能力显著增强,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数迅速增加。

……

过去的2015年,养老并轨、降低社保费率、延迟退休……社保大事不断,备受各界关注。2016年,一系列新规推出,又将中国社保制度建设推至新阶段。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

2014年2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出台,新农保、城居保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4月,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继出台制度整合的政策文件。各地基本实现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这标志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

2014年颁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打通职工和居民两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通道。此举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从业居民。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没有制度衔接政策的时候,没缴满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所以很多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不愿意参加,而选择参加待遇水平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简言之,《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在扩大覆盖面方面,2015年1月,国务院决定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改革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缓解了两大群体的“待遇差”,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这项改革有利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民参保的发展目标。”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指出。

“同舟计划”,是人社部力推的以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的行动计划。人社部要求,2015年,工伤保险以建筑业为重点展开扩面,各地新开工建设项目要实现100%参保,在建项目要实现80%参保。目前,全国31个省份已出台实施办法。

此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015年2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6月,国务院又决定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走向全民社会保障的新时代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正式对外公布后,其中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成为亮点之一。

何为全民参保计划?

全民参保计划起始于2014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该计划旨在摸清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及个人的参保状况。我国力求建立全民都参与的社会保险制度,引导将自愿参保调整为参保登记制度。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员;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覆盖部分人群。

2014年年底,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开始实施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将养老、医疗保险作为重点。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体覆盖率超过80%。目前,尚有1亿多符合条件但未参保的人群,主要包括部分非公经济组织员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部分农村居民等。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在2012年年底实现全覆盖,目前95%以上的城乡人口都有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按照人社部规划的时间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2014年在全国部分地区启动试点,2015年扩大到50%左右的地区,2016年和2017年在全国全面实施。

站在世界看中国

国际劳工组织的最新研究报告显示,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采取了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措施,但国与国之间的保障水平悬殊,只有少数国家(59个)提供了较为全面的社会保障,占全球人口的27%,其余73%的人口只享有部分保障或者没有任何保障。享有养老保障的人口占全球总人口的52%、享有医疗保障的占61%,享有失业保障的占全球劳动者的28%,108个国家实行专项的儿童和家庭政策。全球社会保障从覆盖面、保障水平到财政投入等都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取得诸多进展,与整个国家发展一样,用短暂的时间走完西方国家漫长的路。

至2013年,我国就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各项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人数超过13亿人,参保率达到95%。

在养老保险方面,截至2014年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合计达到8.4亿人,养老保险的总体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此外,国家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人数达到8千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2014年7月开始,全国各地启动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2015年1月,国务院决定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今年将把3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到2020年,中国将基本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将增加到10亿人左右,参保率将达到95%,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

责任编辑 李菡丹

第二篇: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分析

摘 要:“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的公布,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话题的焦点集中于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因此,以该方案为出发点研究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问题,并结合国外优越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实践经验,寻找出适合解决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问题的路径。

关键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退休年龄;区域差异:城乡二元

2016年人社部公布了延迟退休时间表,这意味着我国将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虽然方案具体的实施时间还未确定,但是,这正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比较重要的保险制度的变革。社会公众对此规定的理解大部分都是从弥补社会养老金缺口的层面出發的,由此可见,政府和社会公众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都是十分重视的。我以该表为出发点,对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进行分析。

一、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意义

社会保障法律建设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一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稳定社会。二是建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条件。三是社会保障制度对有关的社会保障行为具有规范作用,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定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使其有制度上的保障,从而规范保障行为。四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客观要求。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都离不开立法的完善。[1]

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面临的问题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然而,现存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

中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出现虽然比较晚,但是发展迅速,已经呈现“未富先老”的局面。故而很有必要完善养老保障制度,解决好规模日渐增大的老年人口社会保障问题。但是退休年龄的设定依旧以上世纪50年代确定的基本框架为准。然而,我们的社会经济水平较以前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劳动环境也基本呈现现代化趋势,劳动力供应充足。最主要的是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许多,下一步我们要面对的是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所以,按照常理这些影响因素发生变化必然就会影响退休年龄的调整。因此,2016年人社部公布了以上的延迟退休时间表。希望通过延迟退休年龄来缓解国家财政的养老负担问题。退休年龄作为一个社会保障变量,影响着养老金支取的早晚,关系到在养老金计算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支取养老金数额的多少。所以它一方面关系到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另一方面联系的是退休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关于退休年龄问题的最热点恐怕还不是男女差龄退休,因为关注这一问题可能以女性居多,但延迟退休年龄就不同了,全社会从青年到老年,无不关注这方面的任何改变,近几年来,无论是官方交流平台还是网民讨论或是街头闲谈,几乎随处可见大家在议论、分析国家延迟退休的政策动向,因为这不仅仅影响某些人的退休福利,更联系到这些人背后的家庭,现在我国养老还没有完全实现社会化,家庭养老责任的多少取决于社会承担责任的多少。[2]

(二)区域差异化明显

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因社会的贫富差距严重。地区与地区之间存在经济发展、收入水平、人口状况及传统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如果适用同一社会保障政策必然对不同地区会产生不同的实施效果。特别在实施社会统筹的背景下,区域经济差异化明显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碰壁。

(三)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整体水平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发展迅速,社会转型亟待进行。也就是说,社会法律制度没有跟上社会的发展,整体水平较社会经济水平呈滞后状态,特别是在社会保障领域。农村社会保障法制滞后,保障水平低。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只有一部《社会保险法》。其他相关法律也只对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有较为完善的规定,但基本不涉及农村。农村保障主要是靠国家及政府所出台的有关政策,而大部分部门文件也早已不符合现代农村的实际情情况。即有关农村社会保障的地方立法没有及时跟进社会的发展变化。[3]

三、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路径

(一)逐步实现延迟退休

为了解决我国老龄化加速的问题,我国进行退休年龄的延迟调整。虽然2016年人社部已经公布了延迟退休时间表,我们还是可以参照外国的延迟退休实践来完善延迟退休办法的实施政策,以达到解决因老龄化而引发的社会保障制度问题。

(二)加大政府社会保障责任,协调区域差异化

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当发挥其主导地位的作用,然而社会保障制度的良好运行充足的保障资金是必要支持。必须在政府的统筹下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从不同渠道以不同的方式合法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需要在立法上予以规范确定,严厉制裁逃避和拖欠社会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4]。

(三)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整体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在城市社会保障方面,从立法上就可以明显看出。大部分法律针对的对象都是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的。因而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社会覆盖面较小。作为最需要保障的农民,享有社会保障资格的仅占极小的一部分。

然而城乡统筹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极其重要的部分,其是法的公平目的价值的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质就是将社会资源合理、公平的再分配,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社会公平。我们注重社会保障制度公平的同时,也要格外关注弱势群体利益。因此,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今后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重点[5]。

参考文献:

[1]赵蓉.论构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J].兰州大学学报,2000(4).

[2]张金阳.论退休年龄[D].沈阳师范大学,2014.

[3]林雪贞.社会结构变迁下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J].经济论坛,2015(4).

[4]林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发展[J].河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5).

[5]林俏.德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对中国的借鉴[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4(3).

作者简介:

苏朋(1976.07~),男,山东菏泽人,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苏朋

第三篇: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对策探讨

摘 要: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着若干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将严重影响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社会保障;农村;存在问题;解决对策;和谐社会

1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1)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导致了不同区域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

从总体说来,各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符,经济发展快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相应也就越高。有部分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相对较快,例如山西省,以经济发展水平来说,经济发展水平不是很高,安徽等省份差不多,但社会保障水平远远高于经济水平相等的省份。但是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如上海、浙江、北京等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远高于其他地区,这就导致了虽然同属农村,但不同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相差很大,区域差别导致了社会不公。

(2)家庭结构变化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挑战。

中国人口緃多,不得不采取较严格的计划生育措施,因此对农村的人口结构产生了巨大的变化。现在独生子女进入结婚育龄阶段,我们的家庭结构正从过去的正金字塔型转向倒金字塔型,若干年后我们未来家庭会出现“4—2—1”的结构。传统上,人们存在着“多子多福,儿多好养老”等观念,人们依靠子女养老,而现在一对独生子女有一群爸爸妈妈爷爷奶奶需要他们赡养,再加上农村中大量青壮年没有就业机会需要外出打工,所以,单靠家庭养老已经无法承担农村中的养老任务,现有的农村养老体系不堪重负。如在继续下去,势必造成严重的社会危机。

(3)农村正面临耕地减少的挑战。

①在不同农村地区总体来看人均耕地都不同程度在减少。农村现行土地制度以人口均分为基本特征,居民只要具有农村户口,就会按人口均分得一定量的土地,作为生活的主要依托和经济来源。但是随着近年来各个地方都在追求工业化和城市化,相当多的农民部分或全部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2007年《国土资源公报》显示:2007年,中国耕地面积为18.26亿亩,比上年净减61.01万亩,比1996年减少1.26亿亩,年均下降幅度1000万亩。中国人均占有耕地1.38亩,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43%。在这些耕地里,由于沙化、“三废”污染等问题,其中中低产田就占到三分之二。农民依赖土地的收入在减少。

②农民增收的速度减缓。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农民的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城镇的居民相比,这个差距却越来越大大。《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6.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10493元,实际增长9.6,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在3倍以上。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l1759元,实际增长10.45,农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7.4%”。由此可见,农村的增长速度远远赶不上城市。这直接影响了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在社会保障资金上的投入。

③因病致贫者增多。由于农村营养水平低,卫生条件差,农民工作体力消耗大,医疗设施不健全,所以农民生病率就高。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人,看病难就非常突出。2006年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虽然扩大到1451个县,占全国总数的50.7%,惠及4.1亿农民,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仍然非常普遍,一家之中往往有一人生了大病就可以导致农民倾家荡产。

(4)保障覆盖率低,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和城市相比,农民承担了更大比例的筹资比例。

我国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已普遍建立,并且基本涵盖了社会保障的所有项目。而农村社会保障仅包括五保供养、低保、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养老、合作医疗在一些农村地区还未建立,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保障及不少社会福利项目则没有或基本没有。另一方面,城乡已有各项目中的覆盖面差异大,缴费比例悬殊大。2006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8766.3。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例,2003年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总额为2595亿元,加上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基金544亿元,共有资金3139亿元,国家、企业、个人筹资比例分别为17.3%、59.1%、23.6%。行政事业单位大部分职工尚未参加个人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即这部分人的养老费用仍基本上是由国家财政或单位来提供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按照”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政策扶持”的方式进行,自1992年试点以来,积累资金仅259亿元,2oo3年养老保险收入仅为38亿元,政府、集体、个人筹资的比例分别为3.3%、14.7%、82%。

(5)农村正在经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

①农村人口老龄化相当严重,其程度远远高于城市。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庞大,占全球老年人口的21.4%,居世界首位,约相当于整个欧洲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总和。且老龄化增长速度快,年均增长率高达3.2%,几近总人口增长速度的5倍。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百年预测》结果,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1.74亿,占总人口的12.8%,2020年进一步增至2.48亿,占17.2%,呈加速增长之势。老年人口数量剧增必然要对养老保障制度和为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加速的趋势,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是巨大的,特别是2030年以后将进入最严峻的时期。那时人口红利期也将结束,人口总抚养比和老年抚养比双双冲高,经济和社会发展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还必须看到,我国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面临的挑战,农村经济还不够发达,经济基础和经济实力都比较薄弱,农村的养老形势更加严峻。如果农村的养老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就会直接影响农村的稳定和整个社会的发展将影响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②农村家庭普遍存在积蓄率低,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农村农民的收入来自土地的收成,这些收入除了维持日常生活开支外,还要负担子女读书等其他大额开支,到了,他们的经济收入变得更低,晚年他们几乎就没有积累。另一方面,农民的土地收入益本来就不高,因此才会出现农民真苦、农村真难、农业真危险的“三农”问题。通过国家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贫困人口大量减少,但仍有3000万的贫困人口集中在农村。这些贫困人口将成为社会发展的强大的制约力量。

2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些思考

(1)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加快城镇化建设,把部分农村人口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去。

农村积聚了中国多数的贫困人口,是政府重点的扶贫对象。单凭政府的常年救济并不能从根本上真正解决贫困,发展才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搞活农村地区市场经济、实现产业重组优化、加快招商引资的步伐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居民的人均收人才会提高,支付能力才会增强,当地政府用于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才会充裕。另外,加快农村地区城镇化建设也是促进经济增长、帮助农民脱贫的重要手段。大部分农村地区城镇体系发育不全,人口比重偏低,基础设施落后,而且城镇规模较小,经济实力弱,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和辐射能力不强。事实表明,城镇化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

(2)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投入力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财力投入绝对数目虽然在逐年增加,但其相对于庞大的亟待纳人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口数量来说,仍是杯水车薪。一方面由于各级财政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财力投入力度不够,农民、农民工和低收人者的参保积极性尚未得到充分调动,导致社会保障体系基金汲取范围不广、汲取能力不强,因此增加社会保障的专项财政投入将充分调动农民、农民工和低收入者的参保积极性,扩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最终达到全体农民参保的目标。而且现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一些负面效应也将随着全民参保的实现而彻底消除。

(3)建立健全新型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等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支持下,农民与农村经济组织联合起来共同筹资,在医疗上互助互济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它在20世纪70年代曾一度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但后来几乎垮掉了。现在我们实行的是新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到2007年底,全国农业人口82.83%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了约85%的县(市、区、旗),农民就诊率和住院率明显提高,因病返贫问题有所缓解。为此,政府的投人力度很大。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全国农村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用两年时间将筹措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80元”。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需投资253亿元,用于全面实行新型合作医疗,争取到2010年全国建立起完善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4)转变观念,建立农村新型养老制度。当农民超过一定年龄(如55岁)并退还承包的土地或退休后,国家和集体开始向其个人帐户按年或月注入养老金。数额按当地的生活消费指数在一定的全国基数上进行加权计算,保证各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费用。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补贴、土地转租收益、集体经济补助和单位经济补贴,目标是以政府补贴带动集体和个人投人,体现政府对老年公民生活保障的责任。当然这并不是说放弃家庭在养老方面的作用,在短时间内,放弃家庭在养老方面的保障作用是不现实的,而是在家庭养老的基础上更大程度的转向社会养老,最终实现全民的社会养老制度。

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因此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对于缓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的制度设置,是缩小贫富差距、避免两极分化的关键手段,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城市结构转型的主要手段之一。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张书霞.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2(3).

[2]财政部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8.3.21.[3]薛兴利,厉昌习等.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分析与统筹对策[J].农村观察,2006,(3).

作者:马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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