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之家管理办法

2022-07-09

第一篇:党员之家管理办法

加强农村党员管理 建立农村党员分层积分管理办法

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农村党员分层

积分管理办法

农村党员是党组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破解“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城镇化建设的日益推进,白杨河乡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深入,但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仍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给农村党员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白杨河乡党委结合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领导干部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制定出台白杨河乡农村党员分层积分管理办法。

一、当前我乡农村党员管理的难题及原因

根据我们的调查,全乡各村党(总)支部普遍存在党员“没抓手”、“难管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开展组织生活难。党支部是党员之家,家庭成员理应经常相聚交流感情,这个家才有家的感觉。但目前部分农村党支部一年难得过上几次组织生活,究其原因主要有:村集体经济薄弱,开展组织生活经费不足;党员外出务工,流动过多,参加组织生活的人数得不到保证;少数党员党性观念淡薄,把参加组织生活当成是来享受,没有好处就不来。

二是按月收缴党费难。按月交党费不在于钱多钱少,而在于提醒党员记住自己的党员身份,坚持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但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党员特别是年老体弱者和流动党员,认为月月交党费实在麻烦,为了方便省事,村党支部遂改为一次性收足全年党费。由于不能每月收缴党费,加之组织生活少,党组织未能及时掌握党员动态,容易造成管理脱节现象,并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党员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导致有的党员对党的感情淡化,对党员身份不再看重。

三是集中教育培训难。我乡农牧民党员居住分散,平时各忙各的,难得聚在一块。而那些具有一定文化的青壮年越来越多地选择外出打工或经商,使农村党员发展后备力量严重不足;党员平均年龄偏大,以中老年人居多;文化程度偏低,学习新技术、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和兴致较差;党员的数量和质量都不尽理想等。这些差别导致对党员难以统一管理和集中培训,即使以支部为单位也难使教育培训计划满足所有党员个体的需要,所以党员的参与率往往不高。

二、加强农村党员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难题,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积极探索农村党员管理的新途径,确保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能够真正落实到农村。

一、实行分类管理。要切实加强农村党员的管理,必须创新管理方式和方法,对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党员进行分类,引导其发挥作用。一是对无职党员进行设岗定责管理。根据各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设置让党员发挥作用的具体岗位,如党务村务顾问、财务监督、计划生育监督、环境卫生监督、社会治安维护、民事纠纷调解等,并规定相应的职责,采取一人一岗、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等形式,由支部把能够胜任某些岗位且符合条件的党员推荐上岗。上岗后,支部要及时进行督查。对出现问题的要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改进,有效地加强管理;二是对外出务工党员进行跟踪管理。各支部要对外出务工党员进行登记造册,并落实好联系人,及时向外出务工党员传递支部的信息,并要求他们每月主动向支部或党小组作一次思想汇报,支部认真总结外出务工党员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给党员本人,促其落实整改,保持管理的连续性,使之学习不断档、思想不掉队。三是对老弱病残党员进行集中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将老弱病残党员编入同一个党小组进行统一管理,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给予关怀和照顾,让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当好支部的坚强后盾。

二、加强目标管理。确定每位党员的管理目标,每月对照标准结合个人表现予以评分,并每月进行公布。年终把累计得分作为党员民主评议、表彰先进、处置后进的主要依据。(1)划分层次。以村党支部为单位,根据农村党员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将全体党员划分为四个层次。即第一层次为党员的村两委干部;第二层次为年龄在59周岁以下的在家无职党员;第三层次为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第四层次为年龄60岁以上的无职或体弱多病的党员。(2)设定基分。根据四个不同层次党员的特点,按20~50不同分值确定相应的基准分。第一层次基础分20分,第二层次基础分30分,第三层次基础分40分,第四层次基础分50分。(3)明确指标。以监督制约和发挥作用并重,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支部各项决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外出党员思想工作汇报;参加“三会一课”;党费缴纳;联系党务村务;协助调解民事纠纷;勤劳致富及扶贫帮困;提供经济发展项目;参加公益事业等32项指标。根据细化后的考核指标,每一项都明确规定具体得分和倒扣分值。(4)记录分数。每位党员人手一本《党员管理积分手册》,每完成一项指标及时记录在自己的积分手册中。个人独自完成的工作,要及时报告党支部,经支部讨论认可,按相应分值计分,扣分的统一由党支部讨论决定。各支部要确定一名支委为记录员,具体负责支部积分工作。党支部在每月召开的党员会议上通报各党员的得分情况,并与党员个人登记的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5)积分运用。把积分等次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民主评议的主要依据。按照党员全年累计积分进行划分累计达10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70~90分的为合格等次、51~69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5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凡被评为优秀的,要及时在党员大会进行表彰;凡被评为基本合格的,要对其提醒和警告;凡被评为不合格的,给予三个月或六个月整改期,并确定两名合格党员对其进行帮助引导,督促其积极改正缺点。

三、完善制度管理。一是建立党支部会议预告制度。要求各支部在召开党员大会的前三天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向乡党建办报告召开的时间及内容,提前两天通知乡联系点领导领导和全体党员,让他们做好工作安排。会议召开后,由乡党建办随机抽查几名党员加以核实,以此督促支部按要求开好党员大会。要求各村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大会预告制度,开好支委会、支部扩大会议和党员大会,上好党课,并认真做好记录,确保有案可查,活动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二是建立与外出党员联系制度。为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管理,各村支部要建立与党员定期联系的机制,以党小组为单位,落实一名责任心强的党员组长或副组长为联系人;制作本小组的通讯录,包括党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内容;联系人要每月与党员联系一次,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情况等,经每月汇总后向支部汇报,让支部能即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切实做好对外出党员的管理。 农村党员管理是一项长期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加强制度管理,采取党员分层管理积分考核办法,激发广大农村党员建设新农村的热情,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农村各项目标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白杨河乡党委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党员发展与党员管理

了解发展程序

树立党的意识

遵守党的纪律

(一)、党员发展

党员发展的五个阶段: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一、入党申请人应了解的基本知识

申请入党的条件

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员的条件

党章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入党自愿原则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每个要求入党的人必须由个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是为了向党组织郑重表明自己的政治选择,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信念和要求,便于党组织对自己进行教育、考察和培养。

二、入党积极分子

• 班级团支部(党小组或学生工作党支部)推荐,党支部(或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并不是辅导员个人定入党积极分子)

• 基层党委批准后,及时向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 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 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主动汇报思想。

三、党员发展对象

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要经过培养人推荐、团组织推荐(推优)、群众座谈、函调政审、支部讨论确定、(总支审查)、党委审批。

必备条件: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完成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具体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在重要时刻能起到应有作用。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考察期内原则上无补考、重修现象;累计重修学分不得超过8学分;

三、

四、五年级原则上要通过国家英语四级(专科生、艺术类和体育类学生要求过国家英语三级)或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3)所在寝室同学关系和谐,积极向上,考察期内在星级寝室评比活动中,原则上要求在四星级以上(含四星)。

(4)进行短期培训。一般五至七天。

履行入党手续

在培训合格后,对各方面条件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履行以下入党手续:

1、党支部对拟发展的同志进行公示;

2、个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3、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填写意见;

4、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5、对支部大会同意发展的同志,由上级党组织找本人谈话;

6、基层党委讨论批准。

四、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目的在于对预备党员作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

能否转正,要以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为准。

预备期的算法: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第一: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第二: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自己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对预备期内有错误的预备党员的处理:

1、批评教育,帮助改正错误

2、延长预备期(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延长预备期不是一种党纪处分,只有延长一次。)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权利义务的异同

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是一样的。共产党员八项权利,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有七项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预备党员没有。交纳党费。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那个月开始交纳党费。但党费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五、正式党员

预备期满后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支部大会不能讨论其转正问题。

转正申请书内容:

1、简要情况。主要写自己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并提出按期转正的请求。

2、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包括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哪些进步和提高,对照党员标准还有哪些缺点和不足。

3、今后努力的方向。根据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存在的缺点,提出自己转为正式党员的决心和打算。

转正要办的手续:

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必须参加,不能缺席。

(二)党员管理

党员管理的九项制度

现行的党员管理制度主要有: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5、党籍管理制度

6、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7、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8、出国出境党员管理制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

党章规定:“一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1、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职责。

(不能把没有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编入下属的任何党组织。)

2、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是共产党员行使党员权利的基本前提。

3、要求党组织把自己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流动党员应当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党员行使党员权利的主要途径和形式。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参加组织生活,这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般地,党支部每月应召开党的组织生活会1-2次。

在新的历史时期,改进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情况,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

三、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的制度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主要途径,是党员积极为党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要方式,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之一。

有两种汇报方式:

一是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在会上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二是用各种方式向党组织单独汇报,主要汇报思想和工作上的问题、意见、建议和要求,以及个人的重大事项等,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情况,以便提供帮助。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中央1988年12月为加强党的建设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现在已成为党内的一项经常性的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评议、党组织考核等程序,对每一个党员作出客观的评价,评定格次。表彰激励先进、整顿鞭策后进,处置不合格党员,达到纯洁组织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目的。

一般地,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对党员评议的格次分别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一般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一般进行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1、限期改正:对于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不合格党员,采取限期改正的方式(一般为一年) ,继续帮助教育,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错误,提高觉悟,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到期仍不改正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劝退:即劝告不合格党员退党。采用劝退方式处置不合格党员以前,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确实没有转变的可能性时,再采用劝退方式。作劝退处置时一定要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3、予以除名:只有在劝而不退时,再采用除名方式处置不合格党员。除名时可在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4、本人要求退党的,应予以批准。

以上几种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都必须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由基层党委批准。

五、党籍管理制度

党籍即党员资格。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每一个党员都应十分珍惜。党籍管理就是对党员进党和出党的管理。

•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就是出党,就失去了党籍:

(1)被开除出党。

(2)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劝而不退被直接除名。

(4)自动退党。

(5)自行脱党。

(6)在党员登记工作中被党组织认定为“不予登记”。

(7)因出国定居被基层党组织停止党籍。

流动党员在外流动过程中,比较容易失去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自己要求不严格时,行为易出格,容易失去党籍。

六、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即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既是党组织的经常性工作,又是衡量党员个人组织观念强弱的重要内容。组织关系介绍信是正式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是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性质:

1、是确定党员的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唯一凭证。党员必须在指定的党组织内参加党的活动并为党工作。

2、正式组织关系和党员的权利息息相关。

3、和人事关系、行政关系无关。一般情况下,组织关系应与人事关系、行政关系一致。但也可以与人事关系不一致,分离开进行管理,如流动党员和学生党员、毕业生党员。

4、和党员档案材料存放的场所无关。党员档案只是入党过程的记录,不能作为党员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凭证。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要党员本人亲自办理、亲自携带、亲自前往指定的党组织报到,接上组织关系。 党员的属地管理原则

党员属地管理原则是指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归口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管理的原则。

党员在全国范围内跨省、跨县转移组织关系时,必须通过原基层组织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接转后,才算是离开原地方党委。所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最终去向由地方党委指定和落实。

调出学校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的一般流程:

去省外的

1、去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私企就业的: 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所去省的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所去工作单位党组织。(去外资、私企的则由当地党委安排在人才机构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2、去省外高校的: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所去省委的教育工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所去高校党委组织部;

3、去中央直属单位或垂直管理单位的: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授权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垂直管理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所去工作单位。

4、转回父母单位或家庭居住地: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全国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 所去街道、社区、乡镇或单位。

去省内的:

1、去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私企就业的: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江西省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所去工作单位党组织。(去外资、私企的则由当地党委安排在人才机构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2、去南昌地区高校的: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所去高校党委组织部;

3、去各地市高校的: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高校所在地市委组织部→所去高校党委组织部;

4、去民办高校的: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江西省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委组织部→所去民办高校党委组织部

5、去省直机关工委下属各厅局下属单位的: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所去厅局机关党委→所去单位党组织;

6、转回父母单位或家庭居住地: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全省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 所去街道、社区、乡镇或单位。中央组织部2004年11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

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挂在学校。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离校时未到党组织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且此后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

2、已开具了介绍信,但不到或逾期到介绍信指定的党委组织部接转组织关系。

3、已开具了介绍信,但离校后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不能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并申请补办。

4、已开具了介绍信,但离校后工作单位变更,不及时向组织报告,退回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而是任意拖延,待用到时才要求党组织补开组织关系介绍信。

以上情况将直接导致自动脱党。

七、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资助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更重要的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

党员应自觉、主动、按时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时,应让党支部经手人在自己的《党费证》上登记、签字或盖章。党费缴纳标准:中央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以其工资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为基数,按统一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 0000元(含1 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学生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八、出国出境党员管理制度

一、《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外交部党委、教育部党组、人事部党组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 》

九、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党章修正案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增写了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内容。这是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适应了流动党员不断增多的新情况。

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字[1994]1号 1994年1月4日):

1、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应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往所去单位;

2、时间在3-6个月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单位党组织安排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长但地点不固定的,通过适当方式与原党组织保持联系;3人以上集体外出时应组建临时党支部;

4、县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建立的人才机构经授权可以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进行管理;

5、党员擅自离职,不辞而别,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可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的,要慎重对待。

1994年12月19日,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94]8号)

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设计了全国通用的〈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样本,规定了签发后使用期限为3年。同时规定:

1、〈流动党员活动证〉适于短期外出6个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2、〈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证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 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度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在新的历史时期里,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如何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的利益之间、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之间、个人自由与组织纪律之间的关系,模范遵守党员管理制度,对每一个共产党员来说,都是一个现实的考验。

第三篇: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西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 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一般应包括:

(一)短期外出在六个月以上,外出地点不确定的党员;

(二)长期外出在六个月以上,无法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的党员;

(三)在集团公司内临时借调、短期工作,未与集团公 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外来党员。

第三条 下列党员不属于流动党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管理。

(一)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党员,开具党员证明信,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

(二)因公外派承担施工生产、经营管理任务,党员达到3人的,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员不到3人的,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则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开具党员证明信。

(三)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组织关系在原单位保留;在其学成回国后,由本人提出恢复其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查,如证明其在国外期间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第四条 流动党员的管理应遵循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管理的原则,区别情况、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集团公司党委的管理责任

(一) 制定流动党员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 研究部署和指导基层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基层党委的管理责任

(一)掌握本单位流动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有关台账、底薄;

(二)检查督导所属党(总)支部的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 党(总)支部的管理责任

(一)党员外出前,与本人谈话,提出要求,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员外出后,掌握其流动去向、联系方式、就业情况,通报党内重大事项,通知参加组织生活;

(三)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第八条 对外出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外出前,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及联系方式,并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外出后,党员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向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外出期间,党员要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就业地点、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报告。

返回后,党员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原单位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第九条 外出党员的管理制度

(一)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就业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由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发放。

《流动党员活动证》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

(二)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管理台账制度

基层党委要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账,对外出党员的姓名、年龄、职业、时间、流向、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邮寄学习资料情况等进行登记,保证党员信息及时、可靠、完整。

(三)建立外出流动党员联系汇报制度

外出党员所在党支部要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形式,每年至少联系外出党员两到三次,并将有关学习资料及时传递到党员手中。

外出党员应定期以信件或电话向所在地党组织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和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情况,每年至少一次。

第十条 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权限

参加党员大会、党课、政治学习、交纳党费,以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

参加民主评议,参加党内选举,以原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统计报表,仍在原单位党组织在册。

表彰和处理,主要由原单位党组织根据所掌握情况,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外出预备党员的管理

原单位党支部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当预备党员外出流动时,党支部将《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密封,加盖党委组织部公章,由本人带到流入地党组织,由流入地党组织培养、教育、管理。

预备期满,预备党员本人要及时向原单位党支部写出书面转正申请。原单位党支部在向流入地党组织了解情况后,召开党员大会,决定预备党员是否转正。预备党员本人应回原单位参加党员大会。

第十二条 外来流动党员的管理

(一)外来党员在集团公司短期借调、临时工作期间,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并将他们及时编入党支部及党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二)外来党员参加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大会、党课、政治学习等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但不参加党内选举、民主评议等活动,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外来党员离开集团公司时,所在党支部要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是预备党员的,所在党支部还应写出书面鉴定,邮寄至原单位党组织。

(四)外来当眼如不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如经教育不改,应按管理权限,向原单位提出组织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集团公司流动党员管理机构设在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也要明确机构职责,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教育帮助,情节严重的,要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每年组织一次抽查。

第十四条 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适应新形势下流动党员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章》及中央、省、潍坊市党员管理工作有关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2、流动党员系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但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3、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

4、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

1 较短(六个月以内)或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当地党组织。

5、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移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保存在市人才(劳动)服务中心的市人才(劳动)服务中心党组织应接收这些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6、破产、解体企业中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可迁移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党支部或村党支部。破产、解体企业的主管部门党委应及时将企业的破产、解体及党员基本情况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

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凡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的都要成立党支部,转制企业(含租赁、转让、拍卖、停产)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应保留或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经济组织可以通过组建联合党支部等形式健全党

2 组织。重视在经商党员集中的集贸市场建立经商党员党支部或党小组,改变流动党员集中的地方党组织设置滞后的状况,保证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能够正常接转。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及使用

8、《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市委组织部领取,由基层党组织发放给外出流动党员。

9、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党组织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党组织每年至少查验一次外出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

10、党员在外出期间,按照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连续6个月不过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

11、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 3 党小组,进行教育管理。各基层党委要对接收流动党员进行备案。

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

12、流动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党支部必须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详细登记,并由基层党委备案。

13、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自己组织关系的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14、农村流动党员由村支部班子成员、党员村委会干部按流动党员的多少进行分工负责联系;企业流动党员由企业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联系。联系人应负责做好外出流动党员的汇报情况记录,每季度向支委会汇报流动党员的联系情况,并对流动党员过组织生活及交纳党费情况作以记录,在召开支部大会时,将联系情况向本支部全体党员通报。

15、流动党员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4

16、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流动党员每年底应回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并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要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同意,并委托其联系人向支部大会报告外出期间思想、工作情况。

17、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月交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8、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流动的,到转正时由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负责考察,在征求对方党组织的意见后,再讨论是否按期转正并办理手续。在流动中发展的预备党员,离开发展其入党的党组织时,由所在党组织作出鉴定,并将材料寄送所去单位、地方党组织。

五、建立流动党员管理责任制度

19、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由基层党(工)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副书记负直接责任,组织(政工)干部做好具体工作,把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列为党建工作考核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形成各级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委组织部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党(工)委要追究领导责任;联系

5 责任人要及时与外出党员进行联系,如果对外出党员的情况不了解或联系工作不到位的,追究联系责任人的责任。

20、各基层党委每年年初要组织力量对流动党员队伍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造册登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抓好流动党员管理的新路子,总结好的经验,推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六、附则

1、流动党员的年报统计,由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统计上报。

2、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五篇:医院党员管理办法

党员管理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经常、基础的工作。为加强党员管理,提高党员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党籍管理制度

党籍指党员资格,申请入党的人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那一天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有了党籍,计算其党籍。党员的党籍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政治生命,在处理党员的党籍问题时,必须慎重对待,按规定程序办理。

1、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要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视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讲明事实和依据,由党员大会决定将其除名,并报医院党总支委批准。

4、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时,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报医院党总支委批准。

5、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在出国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其档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保存备查。党员因私事出国出境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6、党员参加宗教活动,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要党内除名;对屡教不改或加入宗教组织参加活动的,要开除出党。党员除名或开除党籍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入学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单位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的,要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进修、休养等,且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一般可开具党员证明信件,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2、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组织人事处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由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了新单位立即交给新到单位党组织。对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三、党员教育制度

1、积极选送党员到党校和培训班参加轮训学习。

2、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

3、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党课教育。

4、每年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各自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5、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每年组织一次义务劳动。

四、发展党员制度

1、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严把质量关,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发展中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对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也可由本人请)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3、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5、发展对象须经市卫计局党委组织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6、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7、发展新党员以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发展。

8、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院党总支委组织宣誓仪式。

9、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拖延。

五、党员信息采集制度

1、党支部要有专人负责党员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字的细致性和可靠性。对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为年终统计做好准备。

2、做好年终《党内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填报工作。

六、党员党费缴纳制度

1、建立健全党费收缴制度,党费的收缴要专人负责。各党支部负责党费的收缴。

2、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对无故不按时交纳党费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六个月无故不缴纳党费者,按自行脱档处理。各党支部要在每季度末的20—25日将党费交到党办。党办于每季度末上交卫计局。

3、党费管理的基本要求:①专人管理,由组织委员负责;②专立帐目,及时统计,凭证收支,按月上缴;③定期报告,定期检查;④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4、党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教育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购买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资料,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对丧失劳动能力、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补助等。

5、 交纳党费标准

(1)、 党员以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作为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2)、 离、退休党员,以全新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的基数。

(3)、 因私出国(出境)党员,报党办备案,停止党籍,暂不交纳党费,待回国恢复党籍后,再补交党费。

七、党员考核制度

1、党支部制定党员考核标准,坚持对党员的考核制度。

2、考核方法

(1)、 日常了解。党支部要通过党员的工作实际和群众的反映,掌握党员的状况,对党员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帮助其克服改正。如发现重大问题,在进行解决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党总支委汇报。平时无故缺席,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书面检讨,书面检讨上报党总支备案并取消年底评优评先;一季度请假次数超过三次,每人每季度罚款100元并书面检讨,书面检讨上报党总支备案并取消年底评优评先。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进修除外。 (2)、 定期分析。党支部每年对本单位党员进行快速全面的分析,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以便今后有针对性的工作。

(3)、 定期考核。采取自我评价、党员评价、职工评价与支部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照党章与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4)、 全年总评。每年适时在全体党员中进行快速民主评议。

3、评议内容

①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②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③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④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⑤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能否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4、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总支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 ①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并同形势教育相结合。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及有关材料为主。

②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同时要检查个人的工作态度和言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③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而非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④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⑤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一定的形式给予表彰;对评议

五、党员的表彰和处理。

八、“创先争优”制度

1、“创先争优”即争创先进党支部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

2、“创先争优”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评比。

3、“创先争优”的目标与标准:

党支部认真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八项基本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党员要坚决履行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八项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年末,支部向支部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由全体党员评估后报院党委参加先进支部评比。

5、年末,每个共产党员如实向党支部汇报一年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党支部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进行表扬奖励,参加优秀共产党员评比,报院党总支委审批。

九、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五项制度

1、党员亮身份制度

坚持在实施群众路线中取得的好经验和做法,以“亮出党员身份,端正医德医风,提高业务技术,降低医疗成本”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医疗成本降下来,服务技术好起来,党员形象树起来”等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党员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医德医风为患者服务。要求医院全体共产党员坚持佩戴党员标志上岗,亮出党员身份,接受群众监督,树立党员形象。

2、党员责任岗制度

设立“共产党员先锋岗”、“共产党员责任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正起好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党员的示范作用使广大医护工作者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做到“四合”、“三好”、“二满意”。即: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法收费、合理医治;服务质量好、服务态度好、服务环境好;患者满意,群众满意。

3、便民窗口制度

在医院挂号、收费等处设立便民窗口。一是为方便农村和边远地区患者到我院就诊,完善和坚持中午门诊值班制度,解决休息时间看病难问题。二是保证医院绿色通道的畅通,为急诊抢救病人提供保障,进一步规范担架服务队的职责;医技功能检查科室进一步完善急诊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出检查报告制度。三是方便患者就诊,在门诊和住院部增加导医导诊人员,引导和指导患者就诊。四是在门诊各候诊区域提供座位、电视、饮水等设施;五是方便患者就诊,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各临床科室医生把手机号码留给出院患者,方便患者咨询。通过这些措施,为患者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加强医生和病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为建立和谐医院、和谐科室、和谐医护关系及和谐的医患关系而不懈努力。

4、患者“五知道”、“五明白”制度

以医院“三卡三表”为载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三卡三表”活动方案,在医疗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做到使患者“五知道”、“五明白”。 五知道:即知道主管医生和主管护士的姓名;知道接受诊疗时应遵守的程序和制度;知道医患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做特殊检查和有创治疗前应履行的手续;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后的处理程序。

五明白:即明白住院“一日清单制”的含义及使用方法;明白自己病情的诊断结果;明白做检查的目的;明白治疗疾病的方法;明白病情转化应注意的事项。

5、公开承诺制度

向社会公开医院的八项服务承诺制度,并接受监督。 (1)、亮出党员身份,不让党的形象在我这里损害; (2)、端正医德医风,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产生; (3)、视病人为亲人,不让患者在我这里受到冷遇; (4)、树立家园意识,不让医院声誉在我这里降低; (5)、提高诊疗技术,不让医疗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6)、自觉爱岗敬业,不让失职行为在我身上出现; (7)、降低医疗费用,不让不合理处方在我笔下开出; (8)、坚持廉洁行医,不让红包回扣在我身上发生。

十、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具体要求

1、党员责任区具体要求

做到“四合”、“三好”、“二满意”: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合法收费;服务质量好、服务态度好、服务环境好;患者满意、群众满意。

2、党员先锋岗具体要求

做到六个带头: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奉献;带头自律树形象;带头团结讲原则。

3、党员示范窗口具体要求

做到四好四比创一流;积极进取,政治思想好;勤奋好学,业务技能好;乐于奉献,爱岗敬业好;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好。比素质,创一流的服务本领;比管理,创一流的办事效率; 比服务,创一流的诚信医院;比创新,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江油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总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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