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论文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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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论文 篇1:

云南省县域金融生态现状及优化方案

【摘要】金融生态建设在推动县域经济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近年来,云南县域金融生态有所改善,但是横向比较发现,当前金融转型背景下云南县域金融生态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应从培育中小型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完善信用环境三方面进一步采取优化措施。

【关键词】县域金融生态 合作金融机构 信用环境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推动县域经济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始终是提高县域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的一个重大课题。随着金融改革深度、广度及速度的不断推进,县域金融生态进一步改善,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有较大增强。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与县域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相比,县域金融生态建设仍存在较大的问题。尤其是云南省地处西南边陲,传统农业效率低下,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其县域金融市场环境欠佳,因此对于目前分析云南省县域金融生态现状并进一步探讨优化方案,对于助推桥头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云南省县域金融生态现状所反映出的问题

(一)县域经济基础薄弱

实体经济是金融主体的服务对象和生存空间,经济基础是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中的核心要素之一。受地理、历史等客观因素及管理机制、人员意识等主观因素影响,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表现为以下一些问题,势必影响到金融发展的速度与效率。

第一,地区生产总值低。2011年云南省县域平均地区生产总值为56亿元,仅为江苏的10.5%、山东的13.4%、全国的66%。云南10个县的经济总量才相当于江苏省1个县。2011年,入围全国百强县最多的5个省依次是:江苏29个,山东26个,浙江24个,辽宁10个,福建8个,云南省至今没有一个。江苏省入围2011年全国百强县的29个县,平均生产总值达612.24亿元,云南省GDP最高的五华区为608.1亿元,最低的贡山县仅为3.9亿元。

第二,农民人均纯收入偏低。2011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云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22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3.9%。而江苏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昆山市为20212元;最低的灌南县也达到了7451元。云南129个县(市、区)中85个县被纳入国家重点扶持范围,全省共1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位居全国第三,深度贫困人口160.2万。

第三,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全省129个县(市、区)中尚有6个未通高等级公路,铁路系统、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滞后。

第四,县级财政保障能力较弱。2010年云南省县域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过4亿元的县只有32个,仍有25个县低于1亿元,41个县的人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低于500元,多数县级财政难以摆脱吃财政的境况;2011年云南省县域经济体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最高的达到25.42亿元,而最低的仅有0.26亿元,高低相差近百倍。目前全省仍有110多个县靠省级财政补贴保证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与此同时,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所需资金较大,预算支出增长持续超过收入增长。县乡政府需要承担基础设施软硬件建设、行政管理等诸多责任,加之县乡财政缺乏主体税源,刚性支出压力如人员经费逐年增大,导致财政赤字越累越大,严重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甚至一些债务需要靠拖欠当地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解决,债务金融化严重,无疑增加县域银行金融系统风险。

(二)县域金融机构配置不足

目前云南省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村镇银行等涉农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虽然农村金融机构的结构基本呈现了多层次的特征,金融机构的数量也有了长足的增长,但是,就全国范围横向比较发现,云南省15个州(市)的1213个乡镇中,县域金融服务机构仍然网点少、布局散,仍有100多个乡镇存在金融服务空白。以村镇银行为例,按照云南银监局规划,到2011年末,村镇银行将覆盖云南省全境129个县(区、市)。事实上截至2011年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726家,云南省仅筹建了10家村镇银行,云南省村镇银行数量在全国村镇银行数量中的占比不到2%。来自2011年全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云南省与同属西部地区除西藏以外的其他10省市关于农村合作机构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关数据的统计显示(见表1和表2)其营业网点与法人机构数量上仍有提升的空间,其中农村合作机构包含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机构。2012年以来,上海农商行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浙江稠州银行以及民生银行5家银行在云南发起设立的17家村镇银行,分布于昆明、红河、临沧、保山、德宏、西双版纳、大理、普洱8个州(市)的17个县(市),筹建工作正在展开。但这些村镇银行,仍然存在数量少,分布不均,大多网点仅设在各州市一级相对发达区域,县域以下很少涉及,真正设在村镇的更是少之又少。

(三)县域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不足

2011年,云南省财政“三农”投入首超1000亿元,达到1182.8亿元,比上年增长30.1%,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但是目前设立在县域的金融服务机构中,能够向“三农”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非常有限。

农村信用社是向“三农”提供资金需求的主力,其贷款业务重点面向“三农”、中小企业及水利、移民安置、机场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截至2011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402亿元,占全省银行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33%,占全省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的11.57%,截至2012年末,涉农贷款余额1635.64亿元,比年初净增266.03亿元。但是不可回避的是,由于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标准可以比其他商业银行高,虽然农民借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但这类个贷业务现在管理成本太高,所以一般信用社对其利率都上浮较大,导致其利率水平较高,此外受信贷规模调控带来的影响,其贷款规模受到限制,相对于贷款需求而言无法投放大量贷款;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主要集中在粮油信贷业务、新农村建设、公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政策性贷款业务;农业银行贷款集中度高,主要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农户贷款一直是其业务短板;邮政储蓄银行正处于改革期,规模小,业务不成熟,无法真正发挥金融机构的功能;小额贷款公司股本金少,支持对象特定,尚不具备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能力。其他设立不久的村镇银行,由于本身底子薄,在发展涉农贷款的时候,出现的不可预测的灾害让银行不敢把钱贷给农民,其贷款客户主要是当地政府的关系户,面向个体农户相对较少。

(四)农信资金大量外流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县域金融发展中普遍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全部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减去全部金融机构向农村发放的贷款,计算结果显示存款大于贷款,存贷差就是农村资金向城市流出额。由于我国金融体制下金融机构普遍采用分支式的组织形式,为县域信用资金流出提供了便利。其次由于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实施中心城市战略和扁平化信贷管理模式,基层商业银行的贷款权限普遍向上级行集中,进一步严格控制授信额度,较少发放贷款,大部分县域基层商业银行主要是吸纳存款上存资金。过高的上存资金利率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贷款积极性。结果导致信用资金向大中城市以及发达地区集中,贴近基层、贴近农村、贴近项目信用资金普遍缺乏,云南省这一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2011年云南省金融办对文山州富宁县、红河州河口市以及德宏州瑞丽市三个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市进行调研,县域信用资金流出状况并没有因为城市化、工业化推进有所改进,其存贷比分别为49%、51.41%、40%。县域信用资金大量流出,加剧县域金融资源稀缺,扩大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之间差距,县域经济发展极端不平衡。

(五)制度与信用文化滞后

县域中小企业大都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默许下,部分中小企业借改制之名逃废金融债务,致使大量银行债权被悬空。此外由于司法制度也缺乏足够的效率,司法机关对银行债权面临着企业改制债权落实难,金融债权受偿难、银行胜诉案件执行难的“三难”境地这势必影响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的积极性,致使金融机构被动地以减少贷款投放来防范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于县域信贷的投入。

二、云南省县域金融生态优化方案

在深化金融改革,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云南省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部门已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但就目前县域金融生态所反映出的问题来看,还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优化县域金融生态。

(一)重点培育服务“三农”的中小型金融机构

要解决县域金融发展困境,不能强调依靠大中型商业银行,其现代化经营战略决定了未来这些银行将更多追寻风险收益更合理的城市业务。尤其对于云南省县域经济同城市经济之间发展严重不协调的现状,更需要结合云南省各县域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运用各种政策手段,打造真正面向“三农”的中小型金融机构。

其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中强调特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必须立足县域、做实县域,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和自身经营状况,利用人缘、地缘优势,不断加大对有利于服务“三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不是改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唯一路径,而应该克服同质同类化问题,创新地运用合作性金融的内在优势,调动特定区域或社区的积极性,避免粗放式经营和低水平竞争,办出特色使其更好服务于县域以下的金融需求。

其二,优化股权结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中小金融机构。对于县域中小型金融机构,可考虑逐渐把股东主体变为对支持县域发展具有偏好的地方资本,同时将地方性财税优惠与约束其业务领域的制度相结合,力求建立一个多元、分散、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同时,允许以民间资本为主要发起人,设立诸如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或金融组织。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其准入门槛降低,不意味着市场监管标准放松。政府部门及金融监管机构应根据当地农村金融特点,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和风险评估模型,密切跟踪其风险情况,重点纠正如超业务范围经营、超比例发放大额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其三,拓宽中小型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就中小金融机构自身而言,对于某些主发起行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村镇银行,可利用其品牌效应,通过广泛宣传,吸收社会存款;同时可以动员股东将自己或公司的资金优先存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此带动当地农民和中小企业存款;此外应加强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来吸纳社员资金。就全社会相关利益主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可以政府相关部门出面,搭建大型商业银行对县域中小型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商业银行可选择社会声誉良好的小型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一方面解决小型金融机构的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为商业银行开辟新的信贷渠道;二是探索建立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如农村金融租赁市场,让更多的资金直接进入农业产业化生产领域;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投融资,针对不同类型民间资本采取不同政策,如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金融机构鼓励其参与货币市场业务,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其进行直接股权或债券融资。

其四,完善中小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规模小、风险高、金融生态脆弱是县域金融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寻求有效支持“三农”的金融服务方式,就必须建立规范的农村市场退出机制。而要建立规范的农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这必然要尽快完善存款保险制度。通过这项制度,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并运用早期纠正措施督促金融机构尽早整改。这样即使存在部分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有存款保险机构对存款人进行保护,就可以树立一个良好的风险判断体系,有效防止目前有些农村金融机构只能存活、不能退出市场的困境。

(二)依托科技创新县域金融产品

其一,信贷产品创新。将信贷产品按功能进行分类,加强以下三种类型的信贷产品的研发力度。一是便利性信贷产品。通过对信贷产品的期限、抵押物、还款方式以及办贷程序等要素进行重新组合,研发出更多便利性的产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办信用卡业务、自助贷款业务等。例如针对当地农户、微小企业的小额信贷。大型金融机构可通过投资设立专业性小额贷款部门,逐步实现客户群体下移,针对小额贷款机构批发贷款和提供技术支持,改变服务手段。如农业发行的“惠农卡”等,就是这方面的创新。小型金融机构可发展利用社区信任、人际信任、人脉信任关系的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银(社)团贷款。二是风险转移性信贷产品。拓宽财产担保范围,对财务报表资产项目下的所有项目都可以列入财产抵押担保范围。针对不同资产项目特点,研发出更多符合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产品。三是区域性信贷产品研发力度,立足于省内各区域农业的自然优势和融资需求特点,做到宜大则大,宜小则小。

其二,电子银行产品创新。金融机构可联合社会第三方机构,合作进行诸如支付终端、网上银行等电子产品的研发,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无地域、无时间限制的自助金融服务。针对外出务工青壮年农民、个体工商户、普通城镇居民、种养加工大户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研发具有针对性的电子银行产品。对农产品专业市场提供B2C、B2B等网上支付服务,也可考虑建立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名、优、特农产品销售网站,为农产品的销售牵线搭桥,加速农产品流通。

(三)大力整治县域金融生态软环境

其一,发挥地方政府在县域金融生态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整体联动的金融生态维护机制。可以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纳入对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考核内容,打造“诚信政府”形象,并将其考核结果向外界进行定期披露。积极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根据客户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的贷款利率政策,对违约行为实行多部门联动的制裁措施。此外,相关政府部门如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在尽职尽责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对外更新省内相关金融数据。

其二,大力整治社会信用环境,重塑社会信用基础。一方面对于企业信用而言,应从发展的战略角度去看待银企关系,改变以往单纯从地方企业和局部利益出发的做法,维护金融债权,加强区域金融安全与风险意识,使金融机构向县域信贷投放更有信心;另一方面对于农户信用而言,不能只靠农民自身的努力,应在信用制度的设计上下功夫,从担保、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三个方面出发,为改善农户信用奠定基础。一要改进担保,例如解决像应收账款、农作物是否可以抵押的问题。二要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定单农业。农产品期货市场可以帮助农户发现价格,价格确定后,也才能有效实现订单农业,通过订单农业引导农户改善种植结构,引导加工企业生产。而金融机构一旦可以根据农户订单提供金融服务,便可能从源头上降低系统性贷款风险。三要发展农业保险。农业是弱势产业,极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抗风险能力弱。尤其是近年来,云南省连续若干年干旱,这对于当地农业发展产生了不少影响。为了保护当地农业发展,亟需发展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形式可根据当地实际多种多样,在发展政策性保险的同时,同时还应推进农村的商业性保险、合作互助保险等形式。

其三,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司法部门案件结案率,真正落实资产受偿权,对恶意逃废、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行为,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和纠正。

其四,完善农村信贷服务。主管部门应引导信用担保机构规范运作,明确信贷担保行业准入条件、从业人员资格、内控规范,加强对担保机构日常业务运行的监督指导,提高担保机构资质水平。一方面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鼓励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协会组织创办为三农服务的担保公司。另一方面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由政府牵头出资、农民和农村企业参股,建立专业化信贷担保机构,或由政府扶持建立农村信贷担保基金。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2011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EB/OL].http://www.pbc.gov.cn/publish/goiu/524/2012/20120608205203800111587/20120608205203800111587_.html.

[2]文新雷.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时代金融,2011(07).

[3]刘光溪.县域金融改革创新与县域经济发展的云南样本[EB/OL].http://finance.caijing.com.cn/2012-09-07/112112318.html.

基金项目:2010年云南省教育厅社科项目“云南省金融生态现状评估及优化方案研究”,编号“K3051006”。

作者简介:卢佳瑄(1981-),女,汉族,天津,云南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金融管理。

(编辑:陈岑)

作者:卢佳瑄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论文 篇2:

天长市普惠金融发展策略研究

【摘要】近年来,天长市普惠金融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其发展却存在着金融机构网点分布不合理、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不够丰富、普惠金融的供给与居民多样化需求不对称、普惠金融服务成本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等问题,应通过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竞争充分的金融组织体系、增强大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及匹配能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和营造良好的普惠金融环境等策略,促进天长市普惠金融的发展。

【关键词】县域地区 普惠金融 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也称包容性金融或金融包容性发展,要求在成本可负担的前提下,为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中小微企业等社会所有阶层提供有效、全面的金融服务。总体来说,县域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相对落后,其发展与完善尤为迫切。为有效提高县域地区金融服务可得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提升居民的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本文以天长市为例,对其普惠金融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策略。

一、天长市普惠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金融服务覆盖率正在不断提高

目前,天长市有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90个营业网点,县域金融机构从业人员1155人,此外还有证券公司2家、保险公司10家、小额贷款公司5家。县域地区拥有自动取款机215台,POS机数量为5793,其数量较上年都有所增加。在县域金融机构中,其中以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拥有的网点最多,现有营业网点49个。天长农村商业银行为了持续推进农村基础金融全覆盖,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着力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向村级延伸,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截至2016年二季度末,累计布放POS机2098台;累计发展助农取款服务点138户;累计布放ATM机71台,ATM机布放实现县域乡镇全覆盖。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的目标。

(二)金融服务可得性稳步提升

2015年末天长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32.31亿元,较年初增加33.99亿元,增长17.14%。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86.05亿元,较年初增加31.63亿元,增长20.48%。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63.29亿元,增长23.32%;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余额122.66亿元,增长19%。截至到2016年6月末,天长农村商业银行助学贷款在贷161户,金额174万元;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余额4188万元,在贷户数510户;大学生创业贷款余额898万元,在贷户数123户;农村妇女创业贷款余额3290万元,在贷户数619户;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余额669万元,在贷户数172户,切实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并且不断拓展担保范围,2016年二季度末,该行仓储抵押貸款在贷户数5户,2季度新增客户1户,贷款余额3310万元;林权抵押贷款在贷户数3户,贷款余额600万元。三家金融机构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笔,贷款发放金额为1 036.20万元,其中个人首套住房贷款35笔,占比为100%。

(三)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所提高

天长农村商业银行和天长民生村镇银行两家农村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响应政策号召,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县域普惠金融的发展。一是持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普惠金融的热情与信心;二是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农户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档案电子化管理,提高信用信息的建档面和利用率;三是不断简化信贷手续,通过施行独立审批人制度、限时办结贷款制度、提高农户贷款授信覆盖面等措施,不断优化信贷流程,为农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四)涉农及小微企业金融产品不断创新

天长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涉农贷款客户的多元化需求,不断推出切合客户需求的信贷服务产品,如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天长支行推出的“银贷通、抵贷通和金贷通”等贷款产品,天长民生村镇银行推出的“兴农贷、林权贷、股权贷和农机贷”产品以及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推出的“商家乐、成长金桥、金农易贷福农卡”等产品,都有效细分了涉农贷款市场,满足了各类涉农贷款客户群体对贷款服务的新需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工作也在不断推进,天长民生村镇银行推出了“标准抵押贷”、“流水贷”及各类组合贷款,较好地解决了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农业银行天长支行为解决小微企业、农村新型经济体融资担保问题创新了“金担通”业务。天长农村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需求推出了“金农易贷福农卡”、“成长金桥”贷款产品、“农金伴侣”贷款产品以及“商家乐”贷款产品;同时大力推广“96669”贷款直通车改变服务方式,简化小微企业信贷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天长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天长民生村镇银行都分别推出了“易信贷”信贷产品,向小微客户提供信贷金融服务,截至6月末,两家法人金融机构二季度新增“易信贷”投放39笔,新增投放金额3440万元,有效地满足了小微企业信贷需求。

(五)涉农及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贷款初步得到缓解

截至2016年6月末,天长市三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企业等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新增贷款投放8122万元,在贷余额达到1.56亿元,其中当年新增贷款投放金额较一季度末大幅增长了48.62%。从贷款的担保类型结构看,以抵(质)押贷款为主,其占比为71.39%,信用类和担保类贷款分别占到0.26%和28.35%。此外,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大幅提升,截止2016年3月末,天长农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8.82亿元,比年初增加3.0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23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增幅6.66%,高于各项贷款增幅0.03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18万户,高于去年同期409户;一季度小微企业贷款获得率98.05%,高于去年同期0.31个百分点。

(六)金融扶贫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为了加大对贫困人群信贷扶持力度,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深入开展评级授信活动,对辖内贫困户建档立卡2365户、评级授信户2 365户,授信金额3118.6万元;累计对110户建档立卡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累计发放金额235万元,月末贷款余额134.36万元。发放下岗再就业贷款180万元,在贷户数40户。坚持“扶贫先扶智”,实施助学圆梦工程,进一步扩大扶助范围和延伸支持对象,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161户,金额174万元。

二、天长市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网点分布不合理,资源配置不均衡

近年来,随着普惠金融工作的有效开展,金融服务不断完善,但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当前各级乡镇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偏少,只有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乡镇设有网点且数量有限,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网点主要分布在城区内,民生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以服务乡镇为主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基本上也都设在城区,信托、租赁、保险等其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天长市各乡镇分布很少甚至是空白。金融机构网点在城区与乡镇的分布失衡。总的来说,天长市金融服务缺乏多样性,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未能充分延伸到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率还有待提高。

(二)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不够丰富,创新能力不足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满足各群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需求,近年来天长市各金融机构不断地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虽有所成效但创新的力度和积极性还不够,普惠金融的可得性和满意度难以大幅提升。天长市的信贷服务缺乏信贷需求反馈平台,金融机构难以根据各自的信贷政策和相关规定进行对口服务,并且贷款多为抵押贷款和短期贷款,信用、担保类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较少。金融服务模式单一,仍然以传统的基础业务为主,服务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明显不足。特别是小额信贷产品过于单一,难以满足农村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并且风险补偿机制仍不健全,难以帮助小额信贷机构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普惠金融的供给与居民多样化需求不对称

当前国家致力于推进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天长市新农村建设卓有成效,农村经济不断呈现出规模化、产业化、机械化的特征,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生活质量逐渐改善,农村地区金融需求更加旺盛。[1]然而当前天长市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仍主要集中在存、贷、汇这些基础业务上,金融服务缺乏多元化,金融机构总体数量较少且区域分布也不均衡,难以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呈现出错配和不匹配的现象。

(四)普惠金融服务成本高、风险大,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以典型的贷款业务为例,因普通农户、小微企业等金融需求弱势群体对资金的需求量相对较少,大多是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的数额,而发放这样一笔贷款所需要的调查环节和手续的复杂程度并不小于大额贷款,其贷款成本甚至还更高,而且这些弱势群体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风险的影响,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较低,同时农业政策保险机制不健全,风险分担机制还很缺乏,存在着政策性便利与商业性运作的矛盾,[2]由此带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运行成本与风险成本都相对较高,金融机构更愿意进行大额贷款交易,为“富有者”服务,因此这些弱势群体获得的金融支持也相对较少。

(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普惠金融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天长市目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相对滞后,所包含的内容单一,各机構建设标准不一致,难以实现信息共享,信用体系的基础设施不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僵化,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较为缺乏。[3]由于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农民传统农耕意识根深蒂固,大多缺乏主动学习的热情,并且政府的宣传教育方式也有待改善,农村受惠群体的金融知识难以得到提升。一些基层金融服务者业务素质较低,工作态度不端正,办事能力不强,因此工作效率也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普惠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三、促进天长市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策略

(一)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竞争充分的差异化、特色化金融组织体系

政府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增设服务网点和自助设备的数量,同时增加财税补贴,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以提高其积极性。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地缘优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重点的为农民提供更多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大力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机构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使金融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村地区,激发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鼓励农业保险、担保、租赁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与开办分支机构,为支农普惠提供有效保障,为农村带来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二)增强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及匹配能力

要积极主动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通过摆放意见箱,鼓励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向各金融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各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金融产品。同时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增强产品的可信度,主动加快策略创新和营销调整,不断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紧跟时代发展趋势,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研发新产品,满足各个群体的不同金融需求,减少甚至消除错配和不匹配的现象,努力朝着金融服务多元化、多样性的方向发展。

(三)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降低和分散普惠金融服务的成本和风险

地方财政可以设立专项资金,以保证普惠金融服务的有效性、安全性。地方政府要合理利用财政扶持资金,进行系统筹划,充分发挥其作用;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对天长市各普惠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进行税费减免,减轻金融机构税收负担;推广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手段降低服务成本。同时要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及分担机制,分散金融服务风险。增加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开展多种业务,使金融服务由单一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以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与风险。

(四)营造良好的普惠金融环境,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素质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标准,使各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并与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对信用活动的奖惩机制,严格执行,奖罚分明。完善相关制度避免逃债行为,维护银行债权,不断促进信用机制的发展与健全。同时加强信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守信意识和责任感,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此外,积极培育出惠民心、接地气、业务能力较强的金融服务者,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加强业务监管,规范普惠金融服务。还要本着普惠金融教育先行的原则,采用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积极开展普惠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激发居民对普惠金融的学习兴趣,调动人们的学习热情。不断加深天长市市民对普惠金融的了解程度,改善普惠金融服务环境,增强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白振华.当前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时代金融,2015(7):53-54.

[2]张建印,王月榕.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J].河北金融,2015(8):65-67.

[3]胡茵.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32-34.

基金项目:安徽大学2016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安徽省县域普惠金融发展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01610357280)。

作者简介:李越(1996-),女,汉,安徽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财政金融。

作者:李越 高凌波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论文 篇3:

丽江市新型农村金融产品“扩容”面临的瓶颈和建议

【摘要】文章分析在国家实施新一化房地产调控措施下,地方房贷市发展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通过调查与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对在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措施下,房贷市场如何健康有序发展提出相关的政策和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调控 房贷市场 调查 思考

一、丽江市新型农村金融产品基本情况

丽江市金融机构重点推进的新型农村金融产品有农户小额信用类的农户小额贷款,财政扶贫贴息类的“贷免扶补”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抵押担保范畴创新的林权抵押贷款、“采矿权+动产抵押”组合担保贷款、“公司+农户贷款”等。

(一)农户小额信用类——农户小额贷款

基于农户信誉,无需抵押担保,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小额贷款,有效缓解了长期以来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针对农民春耕备耕、买烤烟苗等季节性小额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及时给予了信贷支持。目前农户小额贷款已在全辖四县一区得到广泛推广,截至2013年3月末,该类贷款余额64922万元,共惠及24369户农户,农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信用社均已开办了此项业务。

(二)财政扶贫贴息类

1.“贷免扶补”贷款。“贷免扶补”是近年来云南省出台的门槛最低的鼓励创业的政策,是集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帮扶、资金补助于一体的“云南鼓励创业模式”,一经推出,效果显著。丽江市鼓励创业,多措并举,为做好“贷免扶补”工作营造了良好环境。通过“贷免扶补”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的深入开展,该类贷款已在全辖四县一区得到推广,截至2013年3月末,贷款余额7887万元,惠及农户1684户,贷款全由信用社办理。

2.扶贫贴息贷款。按贷款金额的5%,对贫困农户给予贴息。丽江市一区四县中,宁蒗、永胜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玉龙是省级贫困县,对这些地区国家给予了重点扶持,坚持为贫困农民发放扶贫贴息贷款。目前办理的机构是信用社,截至2013年3月末,该类贷款余额3549万元,受益农户1293户。(因宁蒗信用社无法统计扶贫贴息贷款余额,此数据不含宁蒗的贷款)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该类贷款的主要特点是由就业局的担保资金进行担保,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目前该项贷款已在全辖得到推广,开办的金融机构有邮储银行和信用社,截至2013年3月末,该类贷款余额为15135万元,惠及36家企业,1200户农户。

(三)担保抵押创新类

1.林权抵押贷款。截至2013年3月末,该类贷款余额58320万元,已覆盖玉龙、永胜、华坪、宁蒗四个县,经办金融机构有农发行、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受益农户84户,受益企业5户。林权抵押贷款是指林权证抵押贷款,该贷款的开办与拓展不仅能有效化解农村“融资难”问题,促进林业集约化经营和快速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而且也有利于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

2.“采矿权质押+动产抵押”组合担保贷款。丽江市华坪县是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煤炭产业是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以往煤炭企业只能用机械设备等动产作抵押,抵押物不足使企业即使获得融资,额度也无法满足实际经营需要,制约了煤炭产业的发展。近两年华坪县关闭小煤窑、整合煤炭资源后,煤企可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抵押手续。华坪县农村信用社抓住这一契机,将煤炭采矿权与动产进行组合担保,实现企业信用增级,使其获得充分的融资。截至2012年3月末,“采矿权质押+动产抵押”组合担保贷款余额13700万元,惠及6家企业。

3.“公司+农户”类贷款。为解决信用贷款额度不足的问题,丽江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大户普遍通过“公司+农户”的担保贷款模式进行融资,即由企业为从事本企业“公司+农户”产业化经营的农户提供贷款担保。该类贷款由农行和信用社办理,在永胜县和华坪县得到开展,截至2013年3月末,该类贷款余额为7340万元。受益企业11家,受益农户124户。

二、存在问题

从目前丽江市新型农村金融产品的情况来看,金融产品创新有一定程度的突破。但总体来看,创新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阻碍了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步伐。

(一)创新工作发展不平衡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主体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实行严格的授权经营,基层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权利、能力和水平十分有限。农村金融服务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家金融机构承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动力不足。

(二)新型产品办理困难

金融机构在担保抵押物方面的产品创新较多,但在实际开展中落实担保抵押较为困难。在农村地区,担保抵押物难找,即使勉强找到,也要到相关的土地、房管、工商、公证、林业等部门进行评估、登记,手续繁琐、费用较高、操作时间长,给需要贷款的企业和农户带来了较大的阻力,甚至无奈放弃。

(三)创新环境欠佳

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研发,需要以较为坚实的社会信用基础及有效的信用保障体系为后盾,所有业务创新水平与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环境状况密切相关。由于一些农村地区信用意识淡薄,逃废金融债权现象较为突出,农村信用环境欠佳,部分金融机构基于风险控制考虑,不愿在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方面加大投入。

三、政策建议

(一)提高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的积极性

一是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税费减免和补贴机制,避免金融机构采取的涉农贷款高利率、低额度的模式。一方面对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金融机构采取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另一方面对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金融机构的所得税和营业税给予一定期限的优惠,进行相关财政补贴息、奖励和资金引导。二是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条件,建立多层次、完善的農村金融体系。

(二)完善配套服务拓宽创新空间

完善政策审批、抵押登记、价值评估、权证交易等配套服务,拓宽农村金融机构产品的创新空间。金融机构应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调,通过相关部门的配合,简化林权、经营权、仓单、保险、收费权、使用权等抵押操作,建立快速登记“一站式”服务机制,减少抵押登记环节,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深层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将更多的农户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为防范农村投融资风险提供支撑平台;深入开展信用村镇、信用农户的评定工作,扩大信用覆盖面,通过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培养农村诚实守信的文化氛围。促进农村信用环境的根本好转。

作者:张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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