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金融法实务方向

2022-08-24

第一篇:财税金融法实务方向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业】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网站-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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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我院2014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学院全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78)。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邮政编码:450048第三条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第五条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及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办学条件:学院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占地327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0余万册。 学院建有千兆光纤的数字化校园网络系统,实现了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的全数字化。 学院拥有会计、金融、税务、营销等30多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其中与用友软件公司合作建成虚拟商业社会环境VBSE综合实训室、与航天金穗公司合作建成国地税实训室、与深圳国泰安公司合作建立金融实训室等在国内均处于一流水平。第七条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225人,其中专任教师19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50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教师53人,“双师型”教师43人。 教师近几年在各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0多篇,获省级优秀成果奖200余项,主编、参编省、部规划教材100余部。

第八条 系部设置:学院设有五系三部。 财税金融系、会计系、商贸系、经济管理系、信息技术系;基础部、思想政治部、体育艺术部。 2014年开设有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税务(注册税务师方向)、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注册造价师方向)等专业。第九条办学特色:学院以服务型、应用型、高水平专科院校为建设目标,围绕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注重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先后与中国贸促会河南省委员会、用友软件公司、上海金融学院等进行战略性合作,积极探索校企一体,专业共建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优美的办学环境、突出的办学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特色和良好的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和赞誉。第十条 就业安置:学院与多家省内外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为毕业生搭建了良好的就业平台。

第三章 招生条件及报名方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分数过线。第十二条 考试分数:普通类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我院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 第十五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报名方法:参加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志愿填报。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第十九条 按考生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其它志愿上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第二十条 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第五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我院严格执行河南省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税务(注册税务师方向)、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注册造价师方向)等专业学费3300元/年。 住宿费最低标准每年600元。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二条为特困生开启“绿色通道”,根据实际经济困难程度,采取“缓、减、免”等措施,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面达30%以上,我院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第二十四条学校成立勤工助学委员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广开勤工助学渠道,努力帮助贫困学生。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登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电话查询,登录学院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第二十六条学院地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邮 编:450048联系电话: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0371-66727605 66727260学院网址: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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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财税实务]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实务操作视频汇总

视频入口:

实务操作视频课程讲解A http://club.topsage.com/thread-461137-1-1.html

实务操作视频课程讲解B http://club.topsage.com/thread-461138-1-1.html

实务操作视频课程讲解C http://club.topsage.com/thread-466629-1-1.html

实务操作视频课程讲解D http://club.topsage.com/thread-466632-1-1.html

实务操作视频课程讲解E http://club.topsage.com/thread-469818-1-1.html

实务操作视频课程讲解F http://club.topsage.com/thread-469819-1-1.html

实务操作视频课程讲解G http://club.topsage.com/thread-469820-1-1.html

知识点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原理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原理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

根据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额应为“增值额×税率”计算而来。但在实务中,一般是用间接法进行计算,即先计算出应税货物的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法定的外购货物已纳税款。这样计算的结果就相当于“增值额×税率”,只是这种方法在实务中更易操作一些,所以得到了普遍应用。

例如:生产企业将40元的原材料投入生产过程中,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为80元,以130元的价格售出。

在这个过程中,货物增值了两次,第一个增值额是80-40=40元,第二个增值额是130-80=50元,共增值90元。根据增值税的定义计算的增值税额为(40+50)×17%=15.3 元。按照间接法计算的增值税额=130×17%-40×17%=15.3元。

因此,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注意:增值税是价外税,如果取得的是价税合计,则应该用“价税合计数÷(1+增值税税率)”来换算成不含税价,再用不含税价乘以税率计算增值税额。

知识点2:征税范围

二、征税范围

在实务中,准确把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关键是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区分开来。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应该计算缴纳增值税。

1.货物指除了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例如:生产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水杯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需要缴纳增值税,而销售办公楼则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纳增值税。

会计实务:在会计上,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进口货物

企业进口货物时,作为购入方要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如:某企业进口一批商品,价格折合人民币30000元,包装费2000元,支付卖方佣金1000元,进口运费和保险费3000元,关税税率5%。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30000+2000+1000+3000=36 000(元)

进口关税=36000×5%=1 800(元)

进口增值税=(36000+1800) ×17%=6 426(元)

会计实务:一般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提供加工劳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受托方要就收取的加工费计算增值税额。

加工劳务是有偿加工劳务,本单位职工为本单位所提供的加工劳务不属增值税征税范围。

修理修配劳务也是指有偿修理修配增值税应税货物。例如,修理汽车的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修理大桥不属增值税征税范围。本单位职工为本单位提供的修理修配劳务不属增值税征税范围。

会计实务:企业提供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在确定增值税征税范围时,关键是要正确区分增值税和营业税各自的征税范围。

因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对货物和劳务的流转额征税,在实务中极易混淆,总结如下:

有形动产和与有形动产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

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外的其他劳务征收营业税。

思考题:一家公司专门从事外送快餐业务,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二)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

一般纳税人的有些行为本不属于有偿让货物的销售业务,但为了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下列行为而使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也为了避免因发生下列行为而使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防止利用下列行为逃避纳税义务,税法规定要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时。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满180天时计算缴纳增值税。

会计实务:在发生纳税义务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如:A公司委托B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双方签订的协议价格2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120元/件,增值税率17%。B企业将该批商品以每件200 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取得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A企业按照10%付给B企业手续费,并在B企业交来代销清单时开给B企业同样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这项业务,A企业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20000×17%=3400元。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2.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

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不交纳增值税,而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交营业税。

例如: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10%收取手续费10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零售价=10000÷10%=100 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17%)×17%=14 529.91(元)

应纳营业税=10000×5%=500(元)

如果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14529.91元。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应付账款

85 470.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 529.9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 529.91

贷:应付账款

14 529.91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例如:位于北京的总机构向天津的分支机构移送一批货物,总机构的税务处理就应该是对于移送货物作为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分支机构对于接收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对于这样的业务,在实务中要正确区分视同销售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另外,注意在计算销项税额时不能以成本作为计税基数,而是要以计税价格进行计算。

例如:某企业将自己生产的水泥用于办公楼建造工程,水泥的成本68000元,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率17%,则此项业务属于视同销售业务,需要计算销项税。

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

借:在建工程

85 000

贷:库存商品

6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如果这批水泥不是企业自产的,而外购的,则将其用于在建工程,就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而是进项税额转出。假如上述水泥进价68000元,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则税务处理应为:进项税额转出=68000×17%=11560(元)。

借:在建工程

79 560

贷:库存商品

6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 560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例如:某企业将自己生产的空调作为节日福利发给200名职工,其中生产工人170人,管理人员30人。每台空调的生产成本1000元,计税价格1400元,则企业需要将此项业务视同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70×1400×17%+30×1400×17%=476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327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7 600

另外,分摊职工工资的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278 460

管理费用

49 14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27 600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例如:某企业将购买的一批货物投资给A公司,这批货物的进价80000元,计税价格100000元,则企业应将此项业务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在实务中,报税人员往往会把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相混淆。我们来总结这一部分税务处理的规律:

(1)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不管是向外部移送,还是内部使用,均视同销售进行处理,计算销项税额。

(2)外购的货物:如果是向企业外部移送,视同销售处理;如果是内部使用,其进项不允许抵扣,已抵扣的,要将进项转出。

例如: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本月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不含税价),其成本为80万元。将一批售价为19.8万元的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其成本为18万元。用一批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其成本为18万元,双方协商不含税价为20万元。用一批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成本5万元,不含税平均售价为 5.5万元。零售一批库存积压物资,成本为5.4万元,取得零售收入7.02万元。

处理如下:

(1)销售产品:

销项税=100×17%=17(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000

贷:库存商品

800 000

(2)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213 660

贷:库存商品

1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3 660

(3)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

销项税额=20×17%=3.4(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000

贷:库存商品

180 000

(4)对外捐赠:

销项税额=5.5×17%=0.935(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64 3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 350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000

贷:库存商品

50 000

(5)零售产品:

销项税额=7.02/ (1+17%)×17%=1.02(万元)

借:银行存款

70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200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4 000

贷:库存商品

54 000

上述销项税额合计=17+3.366+3.4+0.935+1.02=25.721(万元)

知识点3:混合销售及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处理

(三)混合销售及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处理

1.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其销售额应为货物的价款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数,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的,在计算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例如:家具厂销售家具30000元,同时送货上门,并单独收取1000元运费,则家具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000+1000 / (1+17%)]×17%=5245.3(元)

从这个例题中我们可以看到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的特点:

(1) 此企业的主业是销售业务

(2) 送货业务从属于销售业务

(3) 货款和运费向同一方收取

总结: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例如:商场销售对于所售商品送货上门,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特殊规定: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兼营非应税劳务

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

(1)分别核算的,对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例如:某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600万元,税款102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付。销售汽车取得不含税收入 1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同时收取运费35.1万元,已存入银行。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30万元(单独核算),已将款项存入银行。

分析:汽车制造厂销售汽车同时收取运费,是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业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租赁汽车业能单独核算租赁收入,属兼营业务,应征收营业税。

销项税额=170+35.1 /1.17×17%=175.1(万元 )

营业税=30×5%=1.5(万元)

与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6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0

借:银行存款

120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51000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000

知识点4: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五)其他与增值税免税有关的规定

(1)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

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符合标准的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2)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的劳务。

(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自产货物: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

(4)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生产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的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5)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6)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

(7)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2010年底前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比例退还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

(8)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不征收增值税。

(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转让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10)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1)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2)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按17%税率征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如:软件开发企业2009年9月销售额(不含税)为100万元,计算出当月应交增值税为15万元,则其实际税负15 /100=15%,按规定超出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也就是应退税额=15-100×3%=12(万元)。

(13)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4)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印刷厂印图书、报纸、杂志和书报,分为两种情况:

①纸张是印刷厂提供,税率为13%;

②纸张由出版单位提供,税率为17%。

(15)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16)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化肥免征增值税。

(1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知识点3:混合销售及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处理

(三)混合销售及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处理

1.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其销售额应为货物的价款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数,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的,在计算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例如:家具厂销售家具30000元,同时送货上门,并单独收取1000元运费,则家具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000+1000 / (1+17%)]×17%=5245.3(元)

从这个例题中我们可以看到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的特点:

(1) 此企业的主业是销售业务

(2) 送货业务从属于销售业务

(3) 货款和运费向同一方收取

总结: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例如:商场销售对于所售商品送货上门,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特殊规定: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兼营非应税劳务

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

(1)分别核算的,对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例如:某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600万元,税款102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付。销售汽车取得不含税收入 1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同时收取运费35.1万元,已存入银行。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30万元(单独核算),已将款项存入银行。

分析:汽车制造厂销售汽车同时收取运费,是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业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租赁汽车业能单独核算租赁收入,属兼营业务,应征收营业税。

销项税额=170+35.1 /1.17×17%=175.1(万元 )

营业税=30×5%=1.5(万元)

与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6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0

借:银行存款

120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51000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000

知识点4: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五)其他与增值税免税有关的规定

(1)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

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符合标准的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2)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的劳务。

(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自产货物: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

(4)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生产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的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5)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6)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

(7)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2010年底前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比例退还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

(8)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不征收增值税。

(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转让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10)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1)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2)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按17%税率征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如:软件开发企业2009年9月销售额(不含税)为100万元,计算出当月应交增值税为15万元,则其实际税负15 /100=15%,按规定超出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也就是应退税额=15-100×3%=12(万元)。

(13)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4)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印刷厂印图书、报纸、杂志和书报,分为两种情况:

①纸张是印刷厂提供,税率为13%;

②纸张由出版单位提供,税率为17%。

(15)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16)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化肥免征增值税。

(1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三篇:财税金融试题

数 分线号 学封级班密名姓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试卷

《财税金融》试题

命题人:××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20分)

1.能,其中,后两种职能是前两个职能的、继续和延伸。 2.在我国,是唯一合法通货。

3.规定是一个国家建立货币制度的首要步骤。4.纸币的发行量决定于

5.无论向流通领域投放多少纸币,它所代表的价值量仍然只能等于流通中需要的所代表的价值量。

6.商业信用就是工商企业之间以或销售、购买商品提供的信用。

7.通货膨胀是指在纸币流通的条件下,由于货币供应量过多,超过流通中对货币的,导致货币价水平普遍的经济现象。

8.按照通货膨胀的程度分类为的通货膨胀。

9.按照通货膨胀的表现形式分类为和

10.通货紧缩多指价格总水平的。

11.治理通货紧缩主要应从需求、需求和需求。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计27分)1.货币起源于

A:贝壳B:金属C:贵金属D:商品的交换 2.货币作为商品流通中的媒介,执行的是职能。 A:价值尺度B:流通手段C:储藏手段D:支付手段

3.在一定时期内待售商品价格总额为600亿,货币流通速度为10

次,则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的货币量为。

A:6亿B:60亿C:600亿D:6000亿 4.待售商品总量越大,所需的货币量也越。A:多B:少C:差不多D:无影响 5.下列属于人民币辅币的有。

A:元和角B:元和分C:元D:角和分 6.商业信用的借贷物是。

A :货币资本B:既有货币资本又有商品资本C:商品资本D:银行资本

7.由于需求的不断增长超过总供给的增加所导致通货膨胀是通货膨胀。A:成本型B:需求型C:混合型D:结构型

8.通货膨胀引起的物价上涨是

A:个别商品的物价上涨B:短期性物价上涨

C:季节性物价上涨D:一般物价水平持续普遍上涨9.以下属于可治理通货紧缩的对策的有

A:实施限制性的货币政策B:实施适度宽松的财政政策C:实施紧缩型收入政策D:实施减税等供给政策

三、多项选择(每小题4分,共计12分) 1.下列关于人民币说法正确的有。

A:人民币是信用货币B: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C人民币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发行D: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2.利息的基本计息方法有。

A:单利计息法B:复利计息法C:保值计息法D:定期计息法 3.在一般情况下,利息率。

A:不能超过平均利润率B:不能等于零C:不能等于零D:可以超过平均利润率

四、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计18分)

()1.货币最早的形式是实物货币,因此货币起源于实物货币。()2.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时,只需要观念上或想象上的货币就

可以了。

()3.货币最基础的两大职能是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

()4.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足值货币,不可自由铸造等特点。()5.一定时期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与商品价格总额成

反比,与货币流通速度成正比。

()6利率只能在平均利润率和零之间波动。

()7.利息来源于剩余价值(利润),因此可以是利润的一部分,

也可以是利润的全部。

()8.国家信用就是国家(政府)以债权人身份借助于债券筹集

资金的一种信用形式。

()9.当通货膨胀率很高时,实际利率也将远远高于名义利率。

五、简答题(共计23分)

1、什么是金融?它有哪些作用?(10分)

2、货币有哪些职能,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13分)

第四篇:财税金融会议讲话

XX同志

在全县2012财税金融工作会议上讲话

(2012年2月17日)

同志们:

这次全县财税金融工作会议,是在全力冲刺一季度开门红的特殊时期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专题研究部署2012财税金融工作,动员全县上下认真分析经济形势,准确把握政策走向,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的财税金融工作,为XX提前一年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坚实支撑。

下面,我就做好今年的财税金融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财税金融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过去的一年,经过全县广大干群的共同拼搏努力,在“十一五”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五年平均增幅位列全省前四名基础上,全县财税金融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但是从今年的形势来看情况不容乐观:一是一月份财政增长乏力。尤其是一般预算收入增幅比去年低了4.1个百分点,排名在全省50个县市中倒数第

六、在苏北23个县中倒数第一。这与我们打造殷实XX、实现全面小康的要求相去甚远,目标严重背离。二是国际国内形势严峻,欧债危机不断加重,发达经济体增长乏力,中东危机大有一触即发风险,国内有保有压的宏观政策,等等这些都给我们经济增长带来了众 —1—

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虽然随着通胀压力的降低,国家逐步放松对银根控制,并且相继出台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宏观调控的方向必然会继续向实体经济倾斜。三是财政支出压力加大。我们已经规划并启动了一批重点工程项目,特别是一些重大项目亟需开工,已开工的项目要保在建、保工期,推进城乡土地征收建设、综合整治环境、保障改善民生等等,都需要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都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因此,对XX这样一个财税金融结构相对简单的县来说,今年的财政金融压力必将会很大。全县上下一定要切实增强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工作的预见性敏感性,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准确把握政策走向,始终把保发展、保增长作为第一要务,大力实施“六大行动计划”,实干快干科学干,坚定不移把XX发展得更快更好更具实力。

二、充分认识做好财税金融工作的重大意义

财为政之本,有财才有政,财税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全县上下必须要牢牢把握以下四条:始终把财税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财税金融是国民经济核算最真实的反映,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快不快、发展的质量高不高,除了看经济增长速度、GDP规模等指标,更重要的是要看综合反映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的财税金融水平。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千方百计增加财税收入、发展现代金融,不断增强我县经济整体实力。始终把财税金融作为经济工作的“生命线”。财税金融工作既是经济建

设成就的主要标志和综合反映,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坚实保障。我县要提前一年实现全面小康、建成殷实美丽和谐XX,就必须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有效运用税收、预算、转移支付和财政贴息等手段,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持续加大对重要基础设施和六大百亿级绿色产业等投入力度。始终把财税金融工作作为保障和谐的“蓄水池”。保障和改善民生既要使老百姓口袋鼓起来,又要令老百姓享受好环境,更要让老百姓得到真实惠。我们只有建立起雄厚的财力,才有能力加大对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切实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社保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实现和谐稳定。始终把财税金融工作作为领导能力的“试金石”。财税增长多少、管理水平如何、与金融部门的关系怎么样,是衡量一个地方领导干部会不会抓经济、善不善抓管理的直接体现。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的效益观和质量观,坚决把资金到帐、实际产出、财税入库、融资水平等作为核心,予以重点突破,推动高效发展。这也是我所要求的“科学干”的要义所在。

三、坚定不移提高财税金融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财税金融工作事关长远发展,紧连民计民生。做好新形势下的财税金融工作至关重要、十分紧迫,必须坚持不懈地提高财政金融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一要坚定不移加强财源建设。无源则无活水。唯有壮大经

济总量,才能做大财税“蛋糕”。要引建大项目培植新兴财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推进大项目引建“3456”工程,着力引建一批高附加值“大精尖”新兴产业项目,为培植壮大优质财源提供保障。要做好现有企业培育壮大支柱财源。制定出台贷款担保等扶持政策,扎实推进企业培育“1212”计划,力促现有企业成为财税增长的稳定税源。要“挖掘潜力”催生主辅财源,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全面开展税源清查行动,既要面面俱到、不留盲点,又要突出支柱产业、主要税种、纳税大户及重点工程,为加强税收征管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又要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加强基金、收费、罚没收入等辅助财源的征收和征缴。要对上争取壮大政策性财源,认真研究上级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切实做好项目包装、申报、立项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转移支付,切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特别是国、地、财三部门要扎口向上争取政策性支持,进一步扩大“超调”、“超计划”规模。

二要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增收,征管是关键。要按照“以票控税、网络对比、税源监控、综合治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营业税、增值税等重点税源的管控能力,确保主体收入稳定增长。要推进综合治税,准确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实际情况,从严从重打击税收“跑、冒、漏”行为,同步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实时、动态监控,确保规范收缴、及时入库、应收尽收。要加大政府资源的经营管理力度,大力抓好土地转让和其他政府性资源的管理工作,积极创新土地出让方式,加大土

地出让金收缴力度,切实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三要把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XX现在正处于跨越发展关键时期、过坎爬坡的特殊阶段,大投入、大建设必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主旋律。因此,从领导干部到每名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必须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作风,坚决杜绝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该花的钱要花好,不该花的钱一分也不能花,厉行节约,体谅财政,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关键处、花在刀刃上。必须要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开口子、胡乱增开支,对于必需的追加支出要实行按季会办。要按照“保重点、保工资、保运转”的要求,科学分配,合理调度,大力压缩行政性支出,严格控制公务购车用车、公务接待、出国(境)经费等支出,力争今年“零增长”,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要力促金融发挥更大作用。XX这几年经济社会的持续跨越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撑和保障。随着全县“三化”进程的持续加快,各类存贷主体在不断增多增强,各类贷款项目也在迅速变多变大,这为我县金融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全县金融系统要始终站在为提前一年达小康提供支撑保障的高度,拿出实打实、硬碰硬的措施,全力支持经济发展,更好发挥金融作用,努力实现“双赢”目标。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认真研究、学深吃透政策的同时,及时报告并提出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合理化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要紧紧围绕“六大行动计划”,紧跟重点基础设

施和大项目好项目,开动脑筋积极向上争取,确保更多更大的信贷资金投放量。要搞好金融产品、业务和服务创新,切实提高服务效率,简化办事流程,降低运行成本,同步加强银政企沟通和金融风险防范,不断放大省金融生态示范县品牌效应。

五要强化严考核重奖惩导向。要围绕“奖得让人心动、罚得让人心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乡镇、街道办和财税金融部门奖罚力度,同时与考评、领导政绩相挂钩,坚决不打和牌。要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责任制,责任到人,使每名财税干部人人身上有目标,个个身上有担子。请财税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从现在起,突出把财税入库作为当前的主要任务,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收入征管,确保完成任务。与此同时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督,财政部门要严格程序管理,敢于动真碰硬,密切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财政资金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真正做到财尽其用、用当其时、用在其所。全体财税干部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绝不能以权谋私、知法犯法,对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同志们,做好财税金融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县上下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全县财税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为建设殷实XX、美丽XX、和谐XX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五篇:财税实务:不能抵扣的14种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

2016-07-13 王俊东-财税传递 王俊东【老朋友】点击右上角,转发或分享本页面内容。

第一种情形: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境外B企业向其提供咨询服务,A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为B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6000元,但A企业不能够提供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故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或相关科目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第二种情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例: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万元,该批材料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老建筑项目,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直接计入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或相关科目

117000

贷:银行存款 或相关科目

117000

第三种情形: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第四种情形: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

第五种情形: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个人消费是指纳税人内部职工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如:交际应酬消费、职工个人的车辆加油费等。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上述第二至五种情形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若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同时用于正常缴纳增值税项目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第六种情形: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该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材料一批,该批材料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万元,该笔进项税额已抵扣。假设无相关责任人赔偿,则,该批材料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故该笔进项税额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7000

贷:原材料 或相关科目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0

借:管理费用

117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7000

第七种情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在产品、产成品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在产品、产成品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该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八种情形: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不动产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该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上述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九种情形: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不动产在建工程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动产在建工程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该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十种情形: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旅客运输服务是指客运服务,包括通过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为旅客个人提供的客运服务。纳税人取得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职工报销差旅费,其中报销交通费用(飞机票)111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元,进项税额1100元。则,该笔旅客运输对应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故该笔进项税额应直接计入相关损益类科目,不得抵扣。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或相关科目

11100

贷:其他应收款—XX

11100

第十一种情形:购进的贷款服务。

贷款服务是指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如:银行提供的贷款服务、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纳税人取得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十二种情形:购进的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是指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纳税人取得的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十三种情形: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纳税人取得的居民日常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十四种情形:购进的娱乐服务。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纳税人取得的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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