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研究生论文范文

2022-05-13

本论文主题涵盖三篇精品范文,主要包括《金融研究生论文范文(精选3篇)》,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金融創新与金融监管一直受到学术界和政界的广泛关注,之前由于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继而造成全球性的经济危机,这件事使得人们对金融的关注度上升到了一个至高点。本篇文章就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概念与关系进行论述,通过分析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现状,尽力找出我国金融行业的不足之处,从而进一步结合我国金融领域的切实发展情况提出对应的改善建议。

第一篇:金融研究生论文范文

金融创新、金融风险与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研究

摘要:金融创新对宏观政策的制定、金融市场运行、商业银行透明度都有影响,它能够管理和控制金融风险,也能加剧金融风险的扩大,为防范金融创新可能对金融产生的负面影响,适应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模式,设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协调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各金融监管机构间以及同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机制。应通过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制定,借鉴国外金融监管经验,不断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水平。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风险;金融监管

文献标识码:A

一、金融创新产生的主要影响

(一)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本文以IS-LM模型来分析金融创新对宏观经济的影响。金融创新的发展改变了投资者对于利率变动的反应方式。比如,无论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利率上升都会导致实际投资下降这个大方向不会变,但是有没有金融创新,结果是有差别的。金融创新使投资者获得资金的渠道增加了(可以运用衍生工具筹集资金),为投资者增加了资金的可获得性。从而,同样在利率上升的情况下,因为金融创新的影响,实际投资的下降可能就没有那么多。可以认为实际投资对利率的敏感性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而减弱。例如,期货和期权市场的建立,有助于价格波动的减缓和风险的降低,这会促进企业的投资。企业投资的增加会使IS曲线向右移动,由IS移至IS’,这将导致均衡利率的上升和均衡产出的增加,利率由ic增加到i’,产出由Yo增加到Y’;同时,各种金融资产的替代性会增加,这将导致货币需求对债券收益率的变动更加敏感,LM曲线趋于平缓,变为LM’。显然,这将导致产出的增加和利率的降低,在新的均衡点E处,产出为Y,利率为i。虽然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的增大使货币政策的效应减弱,但是财政政策的效应会有所增强。

(二)对金融系统运行效率的影响

一般来说,创新手段的丰富应该使金融市场运行更加有效。市场参与者可以从多样化的创新手段中筛选出适合自己的工具,从而降低业务成本并增强营运的安全性。同时,由于金融中介手段的比重降低和金融機构间的竞争加剧,借款人的资金成本降低了,收益提高了。资金的直接或间接提供者也得到了相对过去较高的资本收益。这种趋势,从理论上讲应该能使现有的资金配置更加有效,并促进储蓄额和投资额的增长。此外,市场自由化可以降低一部分金融市场参加者的交易成本,从而促进市场的进一步深化。初级借款人、中小企业、新企业、政府甚至消费者都能从市场上得到满意的资金来源。这样的市场也能有效地向资产持有人提供更好的流动性。流动性改善和资产多样性使金融机构调整资产结构和进行负债管理更加方便有效。新的金融手段也能够将各种风险进行分离、平衡和分散,使风险转移到最有承受力的一方。

由于市场内在的不完善性以及不合理管制的存在,金融市场资金的配置效率并未得到应有的体现。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金融管制都应该取消,重新回到像美国早期的“野猫银行时期”。有些制度对货币政策、投资和促进金融系统稳定是必需的。监管当局在效率和稳健之间取舍并力求平衡前进。

由于发展阶段和政策取向不同,各国金融创新速度和金融监管措施也不尽相同,由此所导致的金融市场的效率也不相同。一些国家在发展的早期实行人为压低企业借款成本的政策,以培育企业制度。但随着经济的深化和成熟,市场配置资金必然会成为首选手段,政策调整也势在必行。金融自由化和各国国内市场的开放为资金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但有些国家仍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如管制、高额的资本市场融资成本、企业债务比例过高等等。证券化趋势会助长企业杠杆收购(有些是恶性事件),对生产性投资造成冲击。尽管企业合并有助于资源优化配置,但经验表明,实际情况并非总是如此。此外,面对不确定的金融市场,借助于信息技术,市场参与者会对市场上的新情况迅速做出反应,在一定的条件下,金融市场的分配效率会提高,这一点已得到公认。但参与者的行为总是与市场所要求的资金流动方向相一致吗?是否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市场波动(有时会造成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目前,研究者的看法不一。一些新式的金融手段,如计划交易和套头技术,是否会长期影响价格,尚无定论。

(三)对商业银行透明度的影响

金融创新所导致的新的金融手段的多样化和银行表外业务重要性的上升,向监管者提出了透明度问题。传统的银行监管侧重银行贷款质量,在排除了宏观经济形势的重大变动后,银行资产质量一般是比较平稳的。新的金融手段的采用和银行在证券市场上作用的增加,向监管者提出了挑战。在证券交易中,重大损失可能在瞬间发生。目前,尚无足够严密的监管网络,可以及时监测银行的证券交易行为。因此,加强对银行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督,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这需要银行增加其经营管理的透明度。

巴塞尔监督委员会在促进银行资产风险的评估和管理的标准化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其推动下,各国纷纷推行最低资本金要求,确定银行表外业务中各种不同风险的相应比重要求,规定认购票据发行交易的具体比重等。但是各国会计原则和税收政策不一致,反映银行透明度的财务报表标准不统一,这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提出了挑战。尽管会计组织的标准化面临许多困难,但各国在促进银行财务报表尽可能全面地、有实际意义地、比较连贯地披露其资产状况方面仍有大量工作可做。

二、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的逻辑关系

金融创新促进了金融发展,而金融风险从另一个角度也迫使金融向前发展。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两者之间又是一种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关系。近代金融创新的目的之一就是规避金融风险。金融创新特别是以金融工程形式出现的金融创新,为管理和控制金融风险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金融创新毕竟是一种工具,它可以用于好的方面兴利除弊,也可以用于不好的方面。即使不被利用和操纵,金融创新本身在规避了某些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特别是金融工程,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将一种金融风险转换为另一种金融风险。另外,有些金融创新在初期能够有效地规避金融风险,当其成熟以后反而会带来更多的金融风险。金融风险与金融创新的内在关系如下:

1,不是所有的金融风险都可以用金融创新来规避。有些金融风险可以依靠金融创新来规避,有些金融风险则只能依靠管理和其他手段来规避。

2,不是所有的金融创新都是用来规避金融风险的。金融创新有不同的动因,有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有的是为了规避管制,也有的规避了金融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的金融创新的确是用来规避金融风险的。因此,并不是所有的金融创

新都肩负着规避或消除金融风险的职责。

3,金融创新增强了各主体规避金融风险的各种能力。在规避直接金融风险方面,承担金融风险的主体可以适当地使用金融创新来减少损失。在规避间接金融风险方面,由于直接金融风险的规避,所引起的间接金融风险必然会减少,所以金融创新也能帮助规避间接金融风险。

4,金融风险促进了金融创新的发展。从金融创新的起源来讲,最初的金融创新就是为了规避金融风险。金融创新的发展过程证明,金融创新发展最迅速的时期也就是金融风险表现最为激烈的时期。金融创新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与金融风险的加剧有着直接的关系。

5,在规避金融风险的同时,金融创新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金融风险。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到现在,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加剧一直是国际金融市场最为鲜明的发展特征。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几乎每一场金融风暴都与金融创新有关。金融创新对金融风险推波助澜的作用令人谈虎色变。金融创新可以规避金融风险,金融创新也会带来新的金融风险。

总之,现代虚拟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倒金字塔结构是现代经济金融体系不稳定的内在根源。金融工具或金融市场运作体制的不断创新、不断演化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构建了这个巨大的倒金字塔。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创新越发展,这个倒金字塔也就越庞大,金融体系也就越不稳定。在庞大的衍生市场面前,金融机构的脆弱性表露无疑,一旦某一部分出现问题,整个倒金字塔就会轰然倒塌。不可否认,金融创新对金融发展、经济发展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给金融体系结构、功能以及制度安排带来巨大改变,这种深刻变化极大推动了经济金融化与金融自由化的进程。然而,金融创新也是“双刃剑”,如果使用不当,其对金融稳定性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以衍生金融工具为代表的当代金融创新成果,为投机者提供了大批操纵市场的先进手段和便利工具,使之拥有了撼动一国或地区金融市场的巨大能量;在金融自由化成为当代金融发展的主旋律时,以确保金融系统稳健运行为目的的金融监管在如雨后春笋般的金融创新面前,显得十分无力。这些都成为增大金融系统风险,造成金融系统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但是,尽管如此,金融创新必须进行,否则会阻碍金融发展。我们在金融创新中规避金融风险,发展金融;在监管由金融创新带来的新的金融风险中推动金融创新,形成良性循环。

三、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探索

(一)“十一五”期间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的构想

根据我国“十一五”规划第三十三章第四节“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间以及同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机制”的指导思想,同时从我国金融发展的长期趋势来看,中国金融业迟早要走上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道路。因此,有必要未雨绸缪,提前设计和规划金融监管模式。在混业经营的情况下,可以有两种选择,即统一监管模式和功能监管模式。由于在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产品复杂、金融风险多样,因此,理想的监管模式应该是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模式,具体而言,可以在统一监管框架下实行监管机构内部专业化分工,也可在功能监管模式的基础上设立一个协调和风险综合控制机构,实现专业化监管和统一监管的结合。联系到中国实际,面对现实,着眼未来,可以采用在统一框架下实行监管机构内部专业化分工的方式来构建中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具体来说,可由人民银行来牵头,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国务院法制办及中编办等部门共同参与设立。成立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局)作为一个集中统一的监管机构,内部构建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成的专业化分工的“三合一”的功能型监管体系;与此同时,还应加强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充分发挥金融自律性组织、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构造起一个广泛的金融监管体系。

建立我国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模式,是要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资源进行整合,目的是要以精简机构、提高效率为原则,通过优化监管组织结构,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金融监管队伍,实行金融监管政策的统一制定和执行。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既可以防止出现决策与执行“两张皮”或分业监管模式下“各自为政”的弊端,又能从根本上消除多层次监管、重复监管、机构性监管所产生的问题,有利于增强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实力,防止发生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将模式改革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要努力缩短组建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的时间。由于金融监管模式变化较大,人员调整较多,如果改革时间拖得过长,部分工作人员会因工作和职责调整的不确定性而出现等待心理和短期行为,容易导致一定时期内的金融监管缺位。有关国家金融监管模式改革的经验表明,改革方案确定之后,在一年内完成组建有关监管机构比较可行。与此同时,要盡可能克服不同监管部门存在的监管文化差异,并在法律上为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模式提供支持。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建立还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解决目前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三大弊端:

1,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监管真空、重复现象仍然存在,金融监管协调效率低。法律约束力不强。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例,其交叉性金融创新工具的出现使得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业务领域互相渗透,但目前未有任何法律对此做出规定,存在监管空白点。

2,当央行与各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在货币政策取向、金融系统性风险程度判断、处置突发性金融事件等问题上产生分歧或争执时,由于没有一个权威决策部门,最终只能将问题提交到国务院解决,决策的低效率在所难免。

3,特别是在基层,当涉及维护地方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问题时,地方政府、央行、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如何进行协调不明确,一旦发生风险,容易延误最佳处置时机。

因此,加快金融监管协调立法势在必行。建议国务院制定《金融监管协调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协调目标、基本原则、协调组织机构、央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在协调机制中的权利和义务等。《金融监管协调条例》应明确央行在协调机制中的牵头组织职能,将央行、金融监管部门在履行职责上的分歧、冲突和盲点作为协调重点。

鉴于我国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着相当的风险,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之后,为了加强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需要处理好金融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在防范风险方面的合作,应建立跨部门的金融稳定机构,专门负责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可以设立货币安全与稳定局。

因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二者虽有显著差别,但在政策操作中却存在着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适当的金融监管不仅能够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为货币政策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支持,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健康、有活力的金融体系,增强对货币政策变

化反应的灵敏性,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正确的货币政策则可以有效地促进实体经济的健康平稳运行,而这又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业安全的根本保证,人民银行在政策操作中如能使二者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效果就会产生倍数效应。但是如不能保持协调一致,则都会给对方造成不利的影响。实践证明,不当的货币政策会加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压力,增加金融监管的难度;过于严厉或宽松的金融监管则会干扰货币政策的有效运行,影响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因此,将金融安全与稳定局作为一个常设的协调机构,既可以在该机构的协调下营造稳定的金融体系,又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同时,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尤其要加强与在华外资银行的母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联系,密切关注外资银行的经营状况,防止国外金融风险向我国蔓延。

在金融监管协调具体工作制度层面,央行应与各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联合制定协调机制的配套制度。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明确共享信息范围、信息采集具体分工、交换方式、保密规定等内容。二是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对一些关联业务和交叉业务尽量采取联合行动,避免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率。三是建立紧急磋商制度。分别针对日常状态、紧急状态和危机状态的不同情况,尤其是金融风险突发事件,规定双边或多边磋商机制启动的条件和程序,明确有关各方的职责、处置手段、法律責任。同时要加强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制定,借鉴国外金融监管经验,不断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水平。

为了发挥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的作用,可以在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下设立金融监管咨询专家小组,充分利用学术界和金融机构的金融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等社会资源,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在金融监管和金融发展等方面的意见,为金融监管政策的调整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从法律环境上看,为了紧跟金融改革与开放的步伐,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需要,应对监管的法律制度进行清理,要对不适应我国金融发展的法律条款予以废除或修订。尽快修订现有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法规的不适宜条款,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安全与监督管理法》和《金融安全与监管协调条例》等法规,增强金融法规的适应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金融执法的专业化和效率,为我国金融业的综合化发展和有效监管创造必要的法律环境。

总之,要从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出发,循序制定建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的具体方案,实行金融监管职能的重新整合,防止部门利益、机构膨胀驱动,实行机构精简,促进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统一金融监管模式的优越性,提高金融监管效率,保持金融业平稳运行。

(二)未来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设计

从长远来看,中国金融业未来要走上混业经营、混业监管道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有可能成为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形式,金融监管模式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此外,还应加强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并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金融自律性组织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构筑一个广泛的金融监管体系。

1,监管主体及其职能。监管主体主要应包括:现有的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和未来应成立的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和信托监管局。主要职能: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稳定局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包括市场准入、资本充足率、风险评估、信息披露等。银监会和信托监管局,分别负责对银行业和信托投资业务的监管;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负责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

2,未来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框架设计图。

3,监管机构间的协调。由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负责进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信托监管局的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监管机构要向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报送监管信息,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由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负责协调解决,各监管机构间要尽可能做到信息共享。

4,建立健全金融自律性组织,充分发挥其监管作用。金融自律性组织是金融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一种民间管理形式,它可以通过行业内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不正当竞争,规范其行为,促进彼此间的协作,与监管当局共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金融自律性组织是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监管中不可缺少的。目前我国的这类组织很不健全,而且已经建立的组织也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今后,应由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牵头建立和健全金融自律组织,采取会员制管理方式,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入会,入会者要交纳会费,遵守该组织章程。金融自律组织参与监管,主要负责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会员的管理、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监管信息等。

5,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当局的交流与合作。当前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对一国经济安全的影响愈来愈明显。一方面,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同时中国金融机构也走出国门。另一方面,随着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由于其业务广泛,经营范围跨地区、跨国界,而各国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因此,仅靠本国监管当局的监管是不够的,必须加强与国际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与交流,密切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与蔓延。

作者:高 山

第二篇: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研究

摘要:金融創新与金融监管一直受到学术界和政界的广泛关注,之前由于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继而造成全球性的经济危机,这件事使得人们对金融的关注度上升到了一个至高点。本篇文章就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概念与关系进行论述,通过分析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现状,尽力找出我国金融行业的不足之处,从而进一步结合我国金融领域的切实发展情况提出对应的改善建议。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内涵;关系;现实选择

在当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实力的进步与金融产业的推动息息相关,而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能源就是创新。从世界金融发展史来看,金融行业发展较好的国家一般创新实践能力较强;与之相反,如果这个国家不具备创新意识与能力,那么它的金融行业发展自然十分缓慢。金融创新作为人们物质文明的发展成果,带给金融监管的不仅仅是机遇,还有各式各样的挑战。因此,仔细探究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对推动我国金融领域发展、避免金融风险有重要作用。

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内涵

1.金融创新的内涵

广义上理解的金融创新指的是为了进一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而打造出新的金融市场、建立新的金融机构与制度、创造新的金融商品与金融工具、形成新的金融手段与监管方式等。而在狭义角度上来说,金融创新单纯是指金融工具的改变与创新。总的来说,金融创新是指金融中介为适应经济活动的需要改变原有的金融操作方式,利用新型技术改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发展,以此来形成新的金融市场,使金融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2.金融监管的内涵

金融监管是出于保障金融机构的安全性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的目的,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对金融领域的一系列活动——包括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资金的流动、市场的走向等提出限制条件。从监管方向来看,金融监管可分为行政监管与风险监管两个方面。行政监管主要负责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设置、撤并以及其他活动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批审,对非法的金融产业进行取缔并打压,解决非法集资问题。而风险监管是指对监管对象实施全方位监控,将可能出现问题的源头扼杀在摇篮里,保证其资产的合法性,确保金融活动的正常经营,不让其做出有损社会及他人利益的事。

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金融领域亘久不变的话题,两者处在事物的对立面,自然免不了会出现矛盾。

首先,金融创新代表的是一个金融机构的动力。一个金融企业如果想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要学会创新。金融创新也是金融机构生命力的体现。然而金融创新并不是说毫无底线的创新,它需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一步步践行,对于以违法手段实现的创新我们应该予以摒弃。

其次,金融监管让一切金融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然而总是有些金融机构为了追求自身的发展,不断躲避相关监管活动,试图进行不被允许的创新活动。减轻监管力度并不意味着放弃监管任务,而是有目的地进行宏观调控与管理,有侧重点地进行管理。

三、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选择

我国的金融创新始于上世纪80年代,从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出发,认真学习和借鉴他国的发展经验,最终找到了适合我国发展的新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体制。该体制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要领导核心,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结构,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人们的金融资产贮存形式从以往的银行储蓄变成多种资产并存。就现在的发展状况分析,金融技术的创新速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电子金融方面。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完成了一个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的初步构建。但是不得不承认,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始终落后于经济水平的提升,金融产业无法迅速适应经济体制的变革。就这种现象来看,我国目前金融行业的发展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为促进其发展,提出以下的几条可行性建议:

1.不断创造出新型的切合我国实际的金融工具

目前我国现有的金融工具种类较少,数量也不够多,各方面的性能与质量都不能很好的满足市场的要求,所以金融工具的完善对促进金融产业的发展很重要。在创新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到的一点是,尽管某些国家的金融工具较为发达,但是不适合我们照搬照抄。我们应该结合我国实际发展状况,有选择性的借鉴他国经验。

2.逐步建立开放型金融市场

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呈现出全球一体化的趋势,所以我国在开展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到国际市场,不能固步自封,只关心自己的发展。更重要的是看到国际金融业务的流程,争取打造出一个对外开放的金融市场。

3.健全完善金融法规

目前金融机构的违规操作较为严重,这也从另一方面体现出监管力度不够大以及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因此,相关的监管部门应该针对这些违规操作现象做出相应的监管制度调整,创新监管方式,以此来实现进行监管的目的,努力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4.确保创新活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在当下这个社会发展阶段,由于我国市场金融体制的不完善与相关约束机制的不健全,很容易给金融创新带来负面的影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说,为了保证创新活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应该对创新活动采取正确的引导与监管。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通过之前的金融危机得到经验教训,客观看待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作用,协调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缓和两者之间的关系。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都是以推动我国金融产业的发展为主要目标,所以它们两者没有根本上的矛盾,如果能够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那将会对我国市场经济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产生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除此之外,别国的发展经验自然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但是也是从我国实际状况出发,对国外的技术有选择性的借鉴,以促进中国特色金融体制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胡祖六.如何看待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1).

[2]李健.我国市场化改革中的金融创新现状及效果分析.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学报.1996(4).

[3]高山.金融创新、金融风险与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研究.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

作者:李韬

第三篇: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研究

摘 要:金融风险是世界性,全球性质的,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导致了全世界经济的衰退。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由美国为代表的利益集团其金融监管方式存在着很多的弊端。相比之下,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系尚未成熟,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还存在很多的不足,面对经济全球化的突然袭击,如何通过本次金融风险中遇到的问题并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最新成果,这对我国金融的监管有很大的帮助。本文通过对金融风险下我国金融监管出现的问题和西方发达国家在金融风险下对于金融的新趋势进行研究和借鉴。笔者认为,金融风险下,对于肌肉痛监管存在的问题,我国应该积极的进行借鉴。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风险;经济全球化

前言

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金融机构财务账目的审计、对金融机构日常所发生的事物进行监管、对现有的金融市场进行监管、以及对整个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其次,对该企业所的外汇外债进行严格的监管;对我国黄金生产、加工以及对外出口贸易等一系列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对我国证券市场业的监管;对我国保险行业的监管;对信托组织业的监管;对广大投资黄金、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

1.我国金融监管方式存在的问题

1.1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不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形势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长足的法展,对外贸易也数量及数额也不短的增长。对外贸易的高速发展,使得我国与世界一体化进程日益增快。因此,高速发展的对外贸易,使得国际合作的事情越来越多,兼并、合并的事情更是层出不穷。因此这就给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带来了非常大的挑战、及新要求。比如,银行业之间的兼并,虽然坚强了银行业的管理随着这一趋势的到来,金融业的并购浪潮对传统的监管方式提出了新要求,也面临着巨大挑战。首先,银行业的相互之间兼并加强了银行与银行之间的集中管理,提高了银行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也给管理不当所带来更大的危害埋下了种子。

1.2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在看来,对于金融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还处在初级阶段,要想真正的稳定好金融市场的监管,仍然需要有很多的路要走,其主要表现在不能够有效的进行合理规范的监管。第一,相关的配套法律太少,虽然我国金融方面大发很多,但是配套的相关法律就很少了,因此这就给金融监管机构真正的去实施带来了很大的麻烦。第二,我国的很多金融监管法律都缺乏有效性,对一些案例不能够做出统一的标准,因此这就给金融监管部门在实际的操作当中把握不准尺度,以及操作的方法不对,对金融机构的作用甚微。用一句话来说就是,理论丰富,实践性不强。第三,对于我国金融机构的管理者筛选机制落后,这就导致监管者本身的能力不高,缺乏对自身以及对金融机构的监督能力。最后就会影响到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使得监管的效果不如人意,有的更是起不到监管的效果。

1.3我国金融监管透明度低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根据透明度的原则向民众定期的公布金融监管机构的重大政策的办法情况,以及一些重要的相关措施,实行力度,并且要经常办法一些金融机构的相关信息。而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于透明度这一原则,做的很不到位,这就导致了金融机构的混乱,不能够在一个公平良性的市场环境下进行发展。

2.我国加强金融监管的措施

2.1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体系

监管应适应我国现阶段国情,循序渐进发展。很多现实存在问题随之而来,但又无力解决,非常着急,我国在金融监管发展中不因该盲目的照搬照抄西方的监管做法,而应结合我国国情和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要全面考虑国家对金融行业的控制、金融机构的扩张冲动等因素。

2.2加强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由于现在国际化形式的复杂,导致金融体系也很混亂,影响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系统性的风险。因此很多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方案都会将系统安全放在首要的地位。并大力在金融机构中实施。一是加强宏观监管能力的调配,集中流动性监管权限,统一监管系统性风险,并扩大流动性监管范围;二是加强监管沟通,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在监管协调方面虽然建立了一定的协调制度,但是还仅仅只处于原则性框架层面,没有建立真正的监管协调机制;三是加强与国际间的监管机构合作力度,学习国外先进的监管机制和方法,堵住我国存在的监管漏洞,降低系统性风险性的危害系数。

2.3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对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而且日益强烈,建立定期有效的磋商和交流合作制度,相互学习好的监管方法,互相补足对方的不足,使本国的监管体系得到完善,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跨境监督管理。(作者单位:集美大学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 刘明康.从美国次级房贷的教训看我国金融创新和开放.国际金融,2008(l).

[2] 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对策分析[J].集团经济研究,2007,(9).

[3] 陈文君.通往金融稳定的监管新模式.财经理论与实践,2008(9).

[4] 金融混业趋势下的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J].重庆科技,2007,(9).

[5] 满海红:金融监管理论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08.

[6] 林朴.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趋势对我国的借鉴.上海金融学院院报,2008(4).

作者:孙妍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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