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课程案例教学法论文

2022-04-23

小伙伴们反映都在为论文烦恼,小编为大家精选了《侦查课程案例教学法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递进式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重要的实践性教学方法,采用此种教学法,其教学过程顺应案件侦查工作逐层推进的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并且注重和强调开放式思维训练,能够增强学生学习兴趣,以及系统全面地梳理理论知识。文章从选择案例、切割整理、设计问题、课堂教学、修正微调五个环节探讨了递进式案例教学的组织和实施。

侦查课程案例教学法论文 篇1:

案例教学法在《刑事案件侦查》课程实践教学中的应用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重要的实践性教学方法,它是对传统教学方式的改革与创新。在《刑事案件侦查》这种应用性、实践性极强的侦查学专业课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引导作用,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起到检查教学效果的作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刑事案件侦查;实践教学;能力培养

一、《刑事案件侦查》课程使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一)使用案例教学法是《刑事案件侦查》课程特性所决定的

《刑事案件侦查》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非常紧密的课程,特别强调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侦查工作的发展以及侦查学的形成过程,无不渗透着侦查实践的影子。从古代侦查的萌芽到奥地利人汉斯·格罗斯将侦查作为一门学科进行研究,无疑是在打击犯罪、完善自我的过程中将侦查实践经验总结成规律,而后又更加有力地去指导侦查、完成正义战胜邪恶的结果。如何综合运用侦查学各体系中的成果,研究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要领,让学生既打下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掌握侦查破案的具体技能,是刑事侦查教学长期研究的课题之一。如果采用单纯的课堂讲授,便会使教学有很大的局限性。

(二)使用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学生深化理论学习,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案例分析法是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研究来探寻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内在规律,再将高度理论化、抽象化的侦查方法与步骤,借助于案例等手段还原到活生生的现实中来。如果光靠教师照本宣科地解释,学生死记硬背地学习,学生很难理解到其理论实质,更难以在将来的侦查工作中灵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去指导侦查实践。案例教学法让学生在学习期间就提前体验刑侦工作,增强对侦查工作的感性认识,强化程序意识、侦查意识和证据意识,锻炼侦查思维,避免了教学的纸上谈兵。

同时案例分析法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在具体实施中,强调教与学的过程应是一种互动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学生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对教学案例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思考、分析和研究,在这样的教学中,学生真正被摆到“学习主体”的位置上,他们不会被要求强记内容,但必须开动脑筋,苦苦思考,如此反复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自然有所提高。充分体现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将被动灌输式、填鸭式学习转变为主动寻求式学习,能进一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为学生走出校门成功地与侦查工作对接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与模拟实践基础。

(三)使用案例教学法符合加强实践性教学改革,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侦查学人才的需要

目前,侦查实践工作及警务模式的改革,对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有着迫切需求。刑事犯罪的不断变化也对侦查学教学内容提出更多要求,需要我们不断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突出应用性、针对性和实战性。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公安警务改革对人才的需要,教学方法的改革势在必行。我国侦查学领域的教学方法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采用何种教学方法能成功地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侦查学人才,成为一个艰巨的历史任务。应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活动是素质教育的需要。我们培养的目标是具有现代理论知识的合格的实用型人才,在传授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学生的全面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组织学生对综合性、分析性案例的分析研讨,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行动方案,开阔视野,激活思路,培养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的组织和实施

(一)案例的选择和准备

选好适用的案例对组织教学非常重要,案例是教学的主线,要贯穿案例教学的始终,能起到组织教学各环节的作用。《刑事案件侦查》实践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时,所选取的案例应该具有真实性、时效性和典型性。

1.真实性。追求案例的真实性是学生的心理特征之一,在案例的选择上一定要选择具体、真实的案例,这样才能让学生信服,在思想上认同,从而使案例教学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例如,案例中的现场勘验结果、调查访问资料以及初步侦查的情况等能够详实提供给学生,能够引起学生强烈的探寻心,希望使用前期学习成果应用于案件侦查中,大显身手。

2.时效性。选择的案例一定要具有时效性。在社会转型期,刑事犯罪发生急剧变化,日趋复杂多样,如果选用内容陈旧的案例,在具体侦查对策的制定上无法适应现阶段侦查工作实际。选择近期发生的案例,能够反映当前犯罪的新动向和侦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可以提高学生参与案例的积极性。因此教师要加强对各类刑事案件案例的研究,课堂教学应不断更换选择补充新鲜的案例,确保案例的时效性。

3.典型性。选择案例过程中,要选取那些案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案例。收集时可以不限于某类案件的内容,可结合当前反恐、网络犯罪、诈骗及经济领域等方面的新型犯罪,要具有前瞻性、针对性。这样的案例收集和学生在分析过程中虽有一定的难度,但有助于学生分析和学以致用。

(二)学生准备

既然案例教学法的第一主体是学生,那么在进行案例教学前,学生熟悉案例、思考相关问题、查阅有关资料等准备工作就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教师要提前布置案例,由于课堂教学时间有限,学生应该在课前完成熟悉案例的任务。在进行案例教学前,教师应介绍必要的背景信息,提出预习的要求,指明重点及难点,并可提出启发性的思考问题,向学生交代整个教学过程的安排,使学生配合教师掌握好教学节奏,实现由被动接受向主动学习的转变。

(三)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的基本形式,也是重点环节,是一种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兴趣的教学形式。案例分析时,引导学生对案例和涉及的问题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后,再细致地阅读,并对与分析相关的问题做些记录,对尽可能多的方案进行探讨。可以使学生之间都能相互交流思想,锻炼管理、交谈、交际等各方面的能力。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是一个导演,而不是一个演员,不能随意地发表个人意见,评价学生的见解,以免影响学生的思路与结论。

(四)对案例教学进行总结评价

案例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教学过程进行总结评价,这个环节往往是一堂课的高潮阶段,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在这个阶段,教师可先对案例侦查过程和结果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就课堂讨论阶段出现的问题或者学生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重点讲解,对学生讨论中展现的亮点给予充分的肯定。教师必须通过学生的发言了解讨论的效果,要求学生案例与理论结合起来,归纳出一般性的理论观点。要指出在讨论中暴露出的学习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侦查基础理论知识等问题。

最后是对整个案例教学的效果进行评价。对学生主要是看其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过程,论据是否充分,观点是否新颖,以及解决问题和适时应变的能力;对教师主要是看案例的选取,课堂讨论以及教学艺术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案例教学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案例数量的选择要把握好

从侦查教学现状来看,由于教学时数少,如果选取过多的案例,在教学进度及教学目标上就很难把握,并且太多案例的选取及深入分析对于教师来说也有相当大的难度。典型适用的案例并不是很多,要么太陈旧,要么太大、太深不适合教学要求,与其蜻蜓点水似的对多个案例进行教学,不如择其一,就一个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和讨论。否则过多的案例就变成举例教学,这样就失去案例教学应有的特征和效果。

(二)鼓励学生独立思考,避免单一化和模式化的思维方式

每一个案例都是独一无二的,有自己的特点,而对应的侦查工作也应该是具有针对性的。同时每个人对案件都有自己的看法,制定的侦查工作方案,两个人可能有截然不同的两个答案,但可能同样奏效。再者,侦查工作计划也是在侦查活动推进过程中不断变化的,因此对案例的分析无所谓正确答案。案例教学的目的重在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教师不必过多拘泥于结果,而要将重点放在教学过程中。在前期提供案例资料时,可将案例侦查结果部分删除,以免对学生的思路造成影响。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深入分析,得出各种结论性意见,将讨论和参与的空间留给课堂教学,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避免单一化和模式化的思维方式,培养学生创新的思维能力。

(三)注意案例教学法的局限性

被称为哈佛模式的案例教学法本身有其局限性。首先,案例教学法并不适合陈述性知识的传授,也就是不适合理论知识的传授,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在案例教学中能得到显著的提高,但却难以形成系统完整的刑事案件侦查知识体系。并且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它比较粗糙、笨拙,很难建立并运用客观的学生成绩考评体制。其次,案例教学法强调学生的主导地位,通过师生、生生之间双向和多向互动,达到锻炼学生思考、决策、语言表达、人际交往等方面能力的目的,参与人数有限,这就对教学班级规模有一定要求。案例教学要求相对较小的班级规模,而我国本科教育阶段一班容量约在40—80人左右,不可能让案例教学的优势体现在大部分学生的身上。在课堂讨论阶段,经常出现有部分学生无法参与进来的情况,教师要想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调动全部学生的积极性,还是有一定难度。

但是,案例教学法作为课堂讲授等教学方式的有效补充,在提高学生学习的热情与参与的自觉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上都是具有积极作用的。我们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相辅相成、取长补短,才能真正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收到最佳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 高向平.浅析案例教学法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J].东京文学,2009,(6).

[2] 李颖.治安素件查处课实践教学初探[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5).

[3] 戴蓬.侦查学专业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J].教学研究,2010,(4).

[4] 张颖.美国案例教学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启示[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11).

[5] 王龙喜. 论侦查学史的实践性轨迹[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

作者:芦佳

侦查课程案例教学法论文 篇2:

递进式案例教学法在“刑事案件侦查”课程中的应用

[摘要]递进式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重要的实践性教学方法,采用此种教学法,其教学过程顺应案件侦查工作逐层推进的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并且注重和强调开放式思维训练,能够增强学生学习兴趣,以及系统全面地梳理理论知识。文章从选择案例、切割整理、设计问题、课堂教学、修正微调五个环节探讨了递进式案例教学的组织和实施。

[关键词]递进式  案例教学法  刑事案件侦查

[作者简介]芦佳(1979- ),女,江苏泰州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侦查系,讲师,研究方向为刑事案件侦查。(江苏  南京  210046)

案例教学法是我国公安院校“刑事案件侦查”课程专业教学中较为常用的一种基本教学方法,但是,在实践应用中,因为案例繁杂冗长,学生失去学习兴趣;或者侦查工作分布于案例陈述之中,学生思维过程受到“答案”影响而训练效果不好;以及案例教学法本身不适合理论知识传授,难以形成系统完整的知识体系的局限性等缺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为了改变这种局面,经过多年案例教学改革实践,提出一种以案例教学法为基础,将理论教学和实践训练有机结合,并且适应“刑事案件侦查”课程特点的递进式案例教学法,主要目的是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启发学生思考、巩固理论知识和提高技能训练的教学目的。

一、递进式案例教学法的含义

递进式案例教学法,将教学案例按照侦查过程,划分为受案、立案、侦查、重点、破案侦查终结等五个层次(部分),其中二至五部分在教学初始阶段进行屏蔽,只给予第一部分案情介绍及设计问题,当完成本阶段课堂讨论、点评、理论讲授、侦查工作评析等教学环节后,进入案例教学第二层次,给予此层次案情介绍及设计问题,逐层依次推进直至五部分案例全部讨论结束,完成案例整体教学。

使用递进式案例教学法,可以使学生已掌握的理论知识在逐层推进的教学中深化巩固,其应用能力也能得以提高。学生可以进一步掌握刑事案件侦查的基本理论,巩固侦查办案的程序意识,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能力,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逻辑思维习惯。教师采用此种教学方法,比以往更容易把握讨论进程,控制讨论节奏和方向。由浅入深的案件侦查模块,使得学生可以很快上手,自觉参与度高,且能保持探究热情,很少出现冷场、僵局,课堂气氛较为活跃。

二、递进式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1.教学过程顺应案件侦查工作逐层推进的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当一篇从受案到侦查终结的完整案例,采用文字式长篇叙述方式展现在学生面前时,学生接受信息可能并不是顺应案件侦查过程的时间顺序,而是首先关注案件发生情况及最终侦查结果,乃至谁是凶手。在全面接受案件信息过程中,这种时间顺序的颠倒对后期分析判断案情,制订侦查方案都会产生错误影响。而首要关注如何认定案犯以及抓获案犯时,也不符合案例教学中的逻辑顺序。

递进式案例教学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当学生拿到只有受案阶段案件材料时,按照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被动接受,他们的关注点自然只能停留于侦查程序的初始阶段,随着侦查工作的逐层推进,进而逐一研究立案、对案情的分析判断、采用的侦查措施、收集固定证据等部分。这种方式不但可以提高情境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更为关键的是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收到最佳教学效果。

2.注重和强调开放式思维训练。递进式案例教学法最大的优势就是注重和强调对学生开放式思维的训练。每一阶段导入的案例都将后期工作内容进行了屏蔽,这不同于以往案例分析过程中全盘推出案例内容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势必将部分侦查工作提前公布,从而影响学生独立的逻辑判断。这种不可避免的单一化和模式化的定向思维方式,与我们强调在对案件分析判断中的开放式思维训练相左。侦查工作不像数理化试题,它没有标准答案,每个案例都是独一无二的,每个人对案件都有自己的看法,教师不必过多拘泥于结果,而应鼓励学生创新思维,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开放式思维活动下,学生制订的侦查工作方案,有些还不够严谨、完善、规范,但在这一过程中,学生通过主动思维,自觉研究获得知识这个教师无法传授的法宝。同时,他们还能够学习他人的思维方式和思考结果,拓宽自己的视野。

3.递进式案例教学法能够增强学生学习兴趣。以往案例分析中,学生没有耐心读完繁杂冗长的案例,很多重要的细节性问题都被忽略,而往往一个案件的突破口可能就在某一细节问题上。侦查办案本身就是搜集案件信息的过程,有时全篇案例为了完整性和真实性,将案犯和作案过程的介绍涵盖其中,学生的探究精神没有得到鼓励,所以信息较大的陈述式案例介绍并不适合实践教学,也直接导致学生在案例分析初期就已经失去学习兴趣。

递进式案例教学法中,设计为第一程序模块的案例,通常都是报案材料或者发现案件情况介绍。这部分内容简洁明了,传递信息量少,学生可以在阅读之后快速进入真实情境,逼真的案件情境也已经激发起了学生学习兴趣和侦查破案的决心。此外,递进式案例教学采用分解目标,以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按照侦查不同阶段导入案例,将问题化整为零穿插于不同阶段,从而逐一攻克,减小分析的难度。案例随着程序推进由浅入深层层递进,学生始终积极参与其中,体验案件侦查不同阶段。这些都能够激发并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取得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4.递进式案例教学法能够系统全面地梳理理论知识。通常案例教学法并不适合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这也是案例教学法的局限性所在。递进式案例教学法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这一弊端,全面系统地帮助学生梳理理论知识,让学生在一起刑事案件的侦查中,直观地形成系统完整的刑事案件侦查知识体系。

同时,在以往的案例教学过程中,强调以个案侦查方法的研究为主线,而对学生系统、全面掌握刑事案件侦查的程序和方法上体现不足,使用递进式案例教学法则可以弥补这一缺陷。案例在前期已经按照刑事案件侦查的程序切割成几大模块,教学中按照程序顺序依次给定案例模块,只有完成本阶段的工作,才能进入下一程序。教学过程始终强调程序,这一思路不仅为培养学生的程序意识,也是顺应现阶段实践部门侦查工作的重心。

三、递进式案例教学的组织和实施

1.选择案例。选择用于教学的案例,除了具备真实性、时效性、典型性等特点,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案件侦查过程中程序节点清楚,层次分明。案例能够体现案件侦查各阶段程序,即在简单整理后容易被切割分层次,采用逐层推进进行教学的案例。有些案件侦查程序交叉叠加,或者层次不清;还有的案例案情介绍与侦查工作结果掺杂在一起混淆不清,或者侦查工作存在瑕疵,导致侦查程序体现不明显,甚至存在诸多漏洞。如果选用这样的案例,教师需要在教学前期进行大量整理工作,费时费力,效率不高。

第二,侦查工作内容全面丰富,包含全部成功与失败以及无果的侦查工作内容信息。以往教师拿到手的案例,都已被成功侦破,文字材料也是被办案人员整理好的,这样的案例具有局限性,它往往展示的是从接受案件到侦查终结整个过程中成功之处,是一条阳光大道走到底,但事实上,侦查过程曲折迂回,甚至走过死胡同。学生分析案件时,因为采用开放式思维方式,他们也会像侦查员一样遇到曲折迂回甚至死胡同,此时教师就必须给学生反馈信息,然后让学生自己来修正方向。假如我们没有掌握这些成功与失败以及无果的侦查工作,就无法给学生反馈信息,那么开放式思维方式训练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选择有全部成功与失败以及无果的侦查工作内容的案例,才能在教学中给予相应反馈。

第三,案例最好有全面的文书材料或案件卷宗。文书材料包括有接报案材料、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讯问笔录、辨认笔录等,有条件的可以直接收集其案件卷宗,这些材料可以让学生直观认识案件,并对前期知识体系进行全面复习与查漏补缺。

2.切割整理。选择好的案例,使用前还需要教师进行切割整理。首先,按照以下模块对案例进行分割,即受案、前期处置程序,立案程序,分析案情、查找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程序,破案侦查终结程序。其次,分割案例之后还要对其整理,先将每一阶段中侦查工作具体内容全部挑出,另外编辑。剩余有关案情介绍内容,教师还需要仔细推敲,斟酌修改,看是否有含糊不清的表述,是否有难以理解的内容,是否有无法表达的案件信息。另外编辑的侦查工作要分为实际开展的有效侦查工作、实际开展的无果侦查工作、实际开展的错误侦查工作以及没有实施的侦查工作四个部分,其中前三种要详细将侦查工作开展的结果附后。

3.设计问题。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的需要,准备案例还需确定必要的讨论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有关刑事案件特点、侦查程序和侦查方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点及拓展知识点。这部分内容比较固定,只需依照案件类型,将前期理论讲授的知识点结合本案例有重点地选取即可。第二,有关此案具体侦查程序和侦查方法的相关问题。这部分讨论题设计时,要具有启发性、诱导性和可讨论性,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学生创造性,给予最大空间让其见仁见智、百家争鸣,才能充分挖掘每一个案例的使用潜力。第三,对实践部门办理此案的成败得失之评析。第四,在本次讨论中学生个人总结。以上两部分内容,问题的设计都是让学生进行评析与自我评析,进而能够从大局出发,再次全面认识案件,从而克服学生自身经验或思维方面的原因导致的看法单一、思路狭窄。

4.课堂教学。递进式案例教学法的课堂教学,与普通案例教学基本相同,即课前的理论知识复习回顾、熟悉案例(这里的案例仅指被切割后案例的第一部分),课堂讨论以及总结评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教师最好不要过多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更不能简单、随意评论学生的观点,以免学生先入为主而固定思维,得出千篇一律的结论。教师应该鼓励学生,提出自己不同的见解,并组织他们对这些方案进行探讨。通过这种方式,不但能够起到训练学生发散式、开放式思维的作用,更能提高他们言谈、交流、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因为前期对案例的切割整理,且在课堂讨论中案例模块逐一抛出,层层递进,因此教师在整个讨论过程中,更容易把握讨论进程,控制讨论节奏和方向,也能全面复习基础理论知识。而第一抛出的接报案模块难度较低,学生很快上手,自觉参与度高,也很少出现冷场、僵局,课堂气氛较为活跃。

5.修正微调。从案例的选择到切割整理案例、设计问题,是对案例的前期准备工作。但是能全部满足选择案例条件的案例不多,能进行简单切割整理和设计问题的更是少之又少,教师在经过教学实践后对案例进行修正和补充。教师可以返回当时收集案例的侦查实践部门,和办案人员多多沟通,重点就失败以及无果的侦查工作,所设计问题侦查员怎么看以及教学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等进行探讨,毕竟对案件最熟悉的莫过于他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是最直观和中肯的。

[参考文献]

[1]戴蓬.侦查学专业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J].教学研究,2010(4).

[2]李波阳,李栋.“刑事案件侦查”实践教学模式思考[J].公安教育,2011(9).

[3]于成江.案例再现教学法探讨[J].教育与职业,2011(24).

[4]张颖.美国案例教学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启示[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11).

作者:芦佳

侦查课程案例教学法论文 篇3: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摘 要: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首创于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是当今广泛应用于法学、军事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的重要教学方法。笔者结合多年法学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实践,系统地阐释了其在法学教学中运用的意义,提出了具体的运用模式并就应注意问题提出了个人见解。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运用模式;注意问题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本科教育属于通才教育,此教学目标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多种教学方法的使用,而案例教学法就是其一。

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为教学平台,具有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的教学方法,它的主要特征是把现实中的问题带到课堂,把教学的双方带到矛盾的冲突中心,把枯燥单调的理论讲授变成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公开讨论,把教师的單向教授变为解决现实问题的可操作的实践,从而培育学生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法律应用能力。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运用的意义

(一)该教学法是实现法学教学目的的有效途径

在我国,法学专业课教学传统的、较为流行的教学方法一般包括: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律诊所式教学法、意大利法学院课堂教学法、演讲式与讨论式结合起来的教学法等,而案例教学法可以说是上述教学方法在我国法学教育实践中的综合和优化。

法学教学目的是让学生在学习中提高对立法、司法、执法等问题的认识和分析能力,培养其适应社会发展、法制发展的法律适用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这也是素质教育的具体体现。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鲁那认为,“教学是种临时的状态,其目的是为了不教,是为了让学生学会学习,逐步具备独立思考、探索发现和自我矫正的能力。”这与“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道理是一致的。案例教学可以锻炼学生的辨证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好地达到这一教学目的。

(二)该教学法是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践,主动学习的有效方法

案例教学法让全体学生参与到精选的案例中去思考、分析,从而将学生未来的实际工作场景展现给学生,极大地调动起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给学生提供独立分析思考和发挥其创造性思维能力的空间。其教学形式的现场性、内容的丰富性、过程的对抗性,有利于吸引学生学习的注意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案例教学不仅要求学生理解、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而且还要求学生必须要把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工作实践结合起来,要能分析、解决实践中的问题。这样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中也得到锻炼和提高,培养了学生的应变能力。案例教学法克服了传统教学法与实际工作场景相脱离的窘境,真正将学习的主动权交还给学生,既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能力,也有利于培养学生法律的正义感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这种教学方法把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符合当前倡导素质教育的大方向。

(三)该教学法有利于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

案例教学法能够推动教师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真正实现教学相长。案例教学法对任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要组织好教学,就必须深入钻研有关理论,必须与司法实践保持密切联系。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过程中,教师也最容易受到启发与触动,开拓出新的科研领域,从而使自己的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在教学中有一个大的飞跃,教师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反过来又推动教学水平的提升,这样就逐步形成一种促进教学相长的良性循环机制。构建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前提,教师业务素质的提升是提高案例教学效果的核心。

二、案例教学法具体运用模式

(一)案例讲解式

案例讲解式就是教师在课堂讲授法学理论过程中,结合教学内容,适当讲解有关案例,用案例来说明某些理论观点,寓理于例,以例论理,启发学生理解理论,运用理论举一反三。妥善运用案例讲解式进行法学理论教学,可以把抽象的理论具体化,把它们置于一定的情景之中,使学生清楚地认识到这些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同时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使之深刻理解、牢固掌握法律理论知识。

在运用案例讲解式进行侦查理论教学时,要注意所选用案例必须具有针对性、真实性、新颖性和生动性,使学生得到实践性的体会和经验。所谓针对性,就是所讲解的案例要与所教授的理论观点密切相关,通过讲解案例可以引出或能恰当地论述课程中的理论观点;所谓真实性,就是所讲解的案例必须是侦查实践中的真实案例,最好是在学生中较有影响,人所周知的案例;所谓新颖性,就是所讲解的案例必须是较新的近期案例,说服力强,适用于法律的最新规定;所谓生动性,就是要案例本身具有一定的悬念性、趣味性,同时讲解时要注重效果,案例的篇幅要恰到好处。

(二)案例讨论式

案例讨论式就是在侦查理论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适时组织学生对某一案例进行讨论,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侦查理论来分析具体的案例,解决实际问题。这是一种启发式、参与式、民主式的教学模式,妥善运用案例讨论式进行法学理论教学,可以启发学生始终保持积极的思维状态,使学生开动脑筋,认真思考寻求答案;可以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充分调动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提高学生法学知识运用能力,加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在组织案例讨论时,首先,要选好案例,要选与所讲理论密切联系,具有典型性和争论性的案例。其次,要灵活采用“点将”发言和自由发言相结合的方式,促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并能争先恐后地发言。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善于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的主张,同时也要讲学生的发言要点记在黑板上,以集中学生的注意力,使讨论趋于合理、完善。

(三)对抗辩论式

对抗辩论模式的案例教学是指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让学生根据检察官、律师、法官的职能范围分组,对教师提供的案例材料展开对抗式辩论。能否选择并设计适当的案例应用于对抗辩论式教学,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的好坏。案例的适当性表现在,该案例应该是司法实践中具有概括性、代表性、复杂性、疑难性,并能体现侦查工作重点、难点的应用性强、操作价值大的案例。案例的内容应具有前沿性、较深的理论性和较强的实践性,对学生准确把握教学中的重点、难点,灵活应用基础理论知识,促进其独立思考、辨证思维起到重要的引导和启示作用。

对抗辩论式教学要求教师事先将所选案例交给学生,布置学生复习所选案例涉及的理论知识,并查找资料和相关案例。同时分派角色,教师将学生分为不同的角色对抗组,并可以利用理论授课过程中的提示对学生进行引导和督促,促使其了解案情,做好充分准备。在课堂辩论中,教师应组织学生充分“论”起来,鼓励学生积极思考,任意发挥思维,敢于打破常规,大胆存疑,要保护学生的求知欲和求异性思维,达到培养学生创造精神和提高创新能力的目的。鼓励学生在宽松的环境中放开手脚,消除顾虑,大胆发言。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不参与,不评价,更不否定,但可以启发、引导、点拨。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既要保持客观公正,又要注意调节课堂的气氛,要把各角色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教师在对抗辩论过程中应注意各角色在辩论过程中的一些优点和不足,便于对抗辩论结束后的点评。

(四)司法实践式

司法实践式案例教学法就是针对法学中许多需要学生掌握,但又无法操作的内容,在课堂讲授某一阶段完成后,由教师组织学生到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进行司法实践从而达到学习目的。通过对案件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庭审、辩护等法律活动的了解、参与,使学生加深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

三、案例教学法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调整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的关系

案例教学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我们强调案例教学的重要性并不是意味着可以忽略理论教学,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不是矛盾或对立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只有掌握相关案件侦查的理论基础知识、基本原理,才能有效地进行案例教学中的资料收集、整理、研判;案例教学是理论教学的巩固和升华,学生通过案例讨论或对抗辩论可以进一步理解理论教学中的知识难点,并实现学以致用。

(二)注意教学计划、教材建设的配套改革

案例教学强调的是法学基础知识的综合运用,在开展案例教学之前学生应该已经学习了与之相关的专业基础课程,只有在掌握这些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学生才能在案例教学中充分地发挥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切实提高其法律适用水平。所以,在教学计划的设计上就必须保证专业基础课程的前置性设置。同时,在教学计划中除了要保证学生的实习、见习时间之外,还应该为学生提供到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机会,以保证学生能够多层面、多视角地理解掌握当前法律适用的难点、重点问题,从而为案例教学奠定扎实的基础。

目前,案例教学教材相对于一般教材数量较少,且实用性、新颖性不强。要让学生高效、充分地预习和拓展相关知识,保证案例教学的教学效果,就必须重视教材建设,强调高质量案例教程的编著与使用。

(三)针对案例教学法改革考试方式

众所周知,现代社会特别注重一个人的辩论能力,一个人纵使满腹经纶,如果辩才平庸,也无济于事。案例教学既强调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熟练、灵活掌握,同时也要求学生能够在案例讨论、对抗辩论中将自己的观点准确、简练、清晰地表达出来。因此,我们应该针对案例教学法改革考试方式,加大考试难度,增加口头测试,主考教师可以根据考生回答问题的全明性、准确性,依据考生的辨证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的高低等综合情况评定成绩。

参考文献:

[1]林维业.侦查专业案例教学模式探析[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8).

作者:陈 伟,万金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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