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企业财务制度

2023-03-15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汽车维修企业财务制度》,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汽车维修企业财务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任何人不得对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行使职权时进行阻挠,应保障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不得对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三、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并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四、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核算、分析、考核工作。

五、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六、如实反映经营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七、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机构为财务部。

八、财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

九、财务部应视业务量的需要申请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其人员配置统筹安排。所有上岗财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

十、财务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 十

一、 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会计制度以及本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核算及监督。

2、拟订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方法。

3、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4、办理其它有关财务、会计事项。

十二、 财务人员应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十三、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有财务负责人监督交接。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需由总经理监督交接。 十

四、 财务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章

一般原则

十五、 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十六、 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将变更情况、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十

七、 依法合理地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十

八、 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十九、 提供的会计信息,应能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二

十、 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讲求时效。

二十一、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必须清晰明了,简明易懂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十二、 在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同时,对影响经营决策的重要经济业务,应单独反映,重点列报。

二十三、 根据经济业务的权限关系的实际发生的影响期间,来确定企业的期间收益和成本、费用。

二十四、 各项资产应按其取得时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记帐。 二十

五、 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

二十六、 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正确计算出企业的损益。

第四章

会计核算

二十七、 财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财税、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十

八、 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5.营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6.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二十九、 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 办理有关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人员审核后,编制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

三十

一、 应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

三十

二、 应按国家会计制度制定的记帐规则,根据已编制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

三十

三、 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会计帐簿记录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送报有关管理部门。

三十

四、 财务部应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借阅有关财务、会计资料,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原则上财务、会计资料不得外借。

第五章

财务监督

三十

五、 财务部及财务人员的有权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 三十

六、 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原始凭证,应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其更正、补充。

三十

七、 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税务等制度规定的经济业务,财务人员应不予受理。

三十

八、 财务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财务检查,保证企业的财产安全,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十

九、 税务机关、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时,财务部应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

第六章

资金筹集

十、 筹集资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十

一、 合理确定资金的需求量,预测不同、月份的资金投入量,合理安排和控制资金的投放和回收时间,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 四十

二、 应将筹集资金和投放资金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根据投资方向确定筹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四十

三、 综合考虑各种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认真研究、分析各种筹集方案,以求得最优筹资组合,降低综合资金成本。

四十

四、 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在公司持续经营的期间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投资。

四十

五、 投资者按投入资本金比例或投资合同章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承担经营风险。

第七章

投资

四十

六、 客观地估计投资风险,确定资金成本的一般水平,估算投资风险报酬,为管理层提供投资决策的依据。

四十

七、 正确地估计投资方案的预期现金流量,制定切实可行的现金投入计划,严格按财务计划安排现金收支。

四十

八、 以付款或投资的时间,作为投资确立的入帐时间,以投资的实际支出金额或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作为投资入帐的价值。 四十

九、 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抵法计价。

十、 短期投资收益以实际收到的时间,作为确认高效收益实现的时间记帐,在未实现之前不进行预计。

第八章

资产

五十

一、 财务部应充分估计和采取有力措施,以控制现金使用效率,满足企业对交易性、预防性、投机性的现金需要。

五十

二、 现金收支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必须做到帐、款相符,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强化现金收支凭证的管理工作。

五十

三、 根据企业的经济业务的发展状况,确定其最佳现金持有量。 五十

四、 应严密监督和随时掌握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对逾期的应收帐款,应制定催收计划,及时清欠,保证资金尽快回笼。 五十

五、 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会计核算。

五十

六、 低值易耗品原则上采用一次摊消法,记入当期成本、费用。 五十

七、 各种存货的发出,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

五十

八、 定期对存货情况进行清查盘点,如出现盘盈、盘亏、损毁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十

九、 根据企业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经济存货量,在保证经营连续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营运资金的占用。 六

十、 固定资产计价,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六十

一、 固定资产的折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六十

二、 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原则上一次记入当期费用。对数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进行分摊。

六十

三、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分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成本费用

六十

四、 成本、费用应按其受益期,分别记入各受益期。

六十

五、 成本、费用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建立以财务为主,企业内各级、各部门分别对其相关成本、费用进行控制。

六十

六、 合理确定成本目标,编制成本、费用计划。随时追踪、检查成本、费用的执行情况,一旦出现脱离标准差异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六十

七、 物资的标准成本及采购计划,由财务部和物资采购部门共同制定。 六十

八、 人工标准成本与费用,由财务部和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用人部门共同制定。

六十

九、 间接费用,由财务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制定费用预算。各项费用的支出,按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归各职能部门控制。费用开支不得超出预算限额,确需超预算开支的费用,必须报有关上级领导部门单项审批。 七

十、 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由财务部负责监督检查、分析、考核。

第十章

负债

七十

一、 负债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七十

二、 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记帐。负债已发生但数额未定的,应合理地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进行调整。

七十

三、 按平均职工人数计提当月工资,工资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七十

四、 按工资总额集体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由企业统筹安排使用。

七十

五、 所有负债应通过财务报告给予充分提示,并加以说明。

第十一章

收入利润

七十

六、 收入确定的标志:

1、物质已转移,劳务已提供;

2、收讫价款或已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

七十

七、 应尽可能避免赊帐,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益。 七十

八、 按税后利润扣除有关项目后的余额,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该三项资金的使用权在总经理。 七十

九、 法定公益金应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十、 利润构成和利润分配的各项目,应在财务报告中分项列示。 八十

一、 利润计算采用“结帐法”。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

八十

二、 财务部门应定期按时向总经理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有关附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以及内部经营管理所需的内部财务管理报表。

八十

三、 编制财务报告时,在会计计量和填表方法上,应保持前后各会计期的一致性,不可随意变动。

八十

四、 应及时、客观地编制财务报告,其会计信息应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准确有效的满足决策层的需要。

八十

五、 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和其他有关会计资料编制,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对有关重大问题应单项反映说明。使报告阅读者不致产生误解和偏见。

八十

六、 会计报表应严格按项目属性选用会计科目填报,按实际成本反映资产价值,准确运用数字符号,反映项目性质;准确、完整地填写补充资料。

第十三章

奖惩 八十

七、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忠于职守,作出显著成绩的财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的奖励。

八十

八、 对由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伪造、编造、故意毁坏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财务制度的;

3、对依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以及本制度履行职责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十四章

附则

八十

九、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十、 本制度有关专项实施细则由财务部负责会同职能部门共同制定。 九十

一、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补充规定执行。 九十

二、 本制度从

日起施行。

第二篇:XX汽车维修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XX汽车维修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为加强本厂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厂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财务部门的职能: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本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 合理分配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 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 完成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3、财务部由主管会计、出纳、结算员、收银员、仓管组成。

4、本厂所有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会计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5、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厂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6、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会计或总经理书面报告,

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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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8、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0、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会计或办公室主任监交。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经主管会计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

2、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主管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或物品使用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

四、现金管理

1、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2、厂内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 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 个人劳务报酬;

(3)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3、厂内固定资产、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超过1000元以上的必须采取转帐或电汇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5、出纳支付现金,可以从厂内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经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

6、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7、本厂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主管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8、符合该项第2点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财务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由经手人签字,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出纳同时要填制现金日记帐。

9、工资由主管会计依据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工工资表,交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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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签字,出纳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主管会计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10、 定点维修站索赔与挂帐单位的汇款,由出纳根据定点维修站负责人提供的索赔清单或结算员提供的挂帐清单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填制日记帐,并将清单附在汇款单上交会计填制记帐凭证。

11、 出纳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五、会计档案管理

1、凡是本厂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等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4、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六、仓库管理

1、 仓库管理员对购进的材料(配件、油漆)或轮胎等要及时验收入库,验收时要逐一进行对票验货。经验收合格的材料应及时入库,同时将相关名称、数量、规格等录入电脑或记入《进销存帐簿》备查,验收不合格的拒绝入库及销售。

2、 销售或领用的材料或轮胎,要及时将详细规格、型号、颜色等数据录入电脑或记入《进销存帐簿》。如果是挂账销售的,要记录入客户挂账簿内。

3、 不论是材料或轮胎销售或领用,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记入进销存表。

4、 每月最后一天仓库管理员应与财务人员一起对材料及轮胎进行实库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5、 每月1号轮胎部应将销售额、库存等项目按现金和挂账两项分别统计出来,填制上月月度进销存报表交主管会计。其他仓库管理员则根据《进销存帐簿》填制上月月度进销存报表交主管会计。

6、 由仓库人员及时输入维修派工单,外购配件暂由仓库人员安排人员外购。

7、 仓库必须进行盘点,准确率要求达到95%以上,财务人员跟随盘点。

七、结算与收银管理

1、结算员

(1) 对进厂维修车辆的工时、维修材料等认真核对,并进行核算。

(2) 对挂帐往来单位应认真做好挂帐记录(包括单位、日期、材料和金额),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当月挂帐明细交与出纳,以便跟进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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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银员

(1) 对结算员递交的结算清单进行再次核对,核对无误后收取现金款项并办理车辆放行手续。

(2) 每日对收取的现金与结算单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日结。 (3) 每日工作结束后,将当日收入所得现金交与出纳入帐。

八、处罚办法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 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 保留帐外款项或将本厂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3)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4)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本厂财物的;

(5)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本厂款项的; (6)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利益遭受损失的; (7)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仓管给予以下处罚。

(1) 发现私自购进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按购进产品金额的1-3倍给予处罚。 (2) 经查发现物帐不符的,按短缺产品购进金额的1-3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3) 由仓管人员失误引起(漏收)的损失。按其(漏收)单据金额罚款。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结算员给予以下处罚。

(1) 对维修工时、维修材料等核算出现差错(多算或漏算),按差额的1-3倍给予处罚。 (2) 结算人员收款后必须出具车辆放行条,如果顾客出到门口后又回来取放行条的,对结算人员罚款1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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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收银员给予以下处罚。

(1) 由于判断失误收到假币,将按1:1的比例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 未按照结算员的结算清单收款的(多收或少收),按差额的1-3倍给予处罚。

九、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新兴汽车维修中心所有。

2、本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与完善。

3、 本规定自2007年8月起执行,总经理签字生效。

第三篇:汽车维修企业管理制度

1.业务接待岗位职责

(1)接待车主,受理车主的维修项目。

(2)确定维修项目的工期、价格。

(3)确定零配件供应方式及价格(自供、厂购)。

(4)车辆的交接登记。

(5)受理车主的附加要求。

(6)负责追加项目和配件同客户的联系工作。

(7)负责出厂车的验收与客户的交车工作。

(8)建立客户档案,负责客户的跟踪服务,填写跟踪服务表。

(9)完工交接时用料情况、里程行驶情况对车主的交待。

(10)车不能按期交付,通知车主。

2.业务接待人员的要求

业务接待人员配备应高效精简,要求其四懂:懂技术、懂管理、

懂业务、懂交际且具备以下素质:

(1)文明程度高:言行、举止、衣着、标志都要训练有素。

(2)技术水平高:接车、诊断、估价、工期、质量等洽谈解释都要具备水平。

(3)服务水平高:接车过程、修车过程的服务,追加项目的沟通,出厂后的跟踪服务,都要达到星级水平,真正使车主感到满意。

3.接(交)车程序

(1)保养及小修工艺:本厂保养作业主要参照原二级保养要求进行,内容以检查、调整为主,除按规定润滑各部、检查添加润滑油以外,着重检验高速发动机以及电器设备工作情况,拆洗更换空气滤清器、润滑油、燃油滤清器芯;检查与调整转向、制动、前/后悬挂机构;拆洗前后轮鼓轴承,添加润滑脂,拆检轮胎并进行定期换位。凡超过保养范围的按小修另项处理,小修作业要求按实际情况及用户要求进行专项作业。

(2)凡超出客户要求的施工项目一定要先征询客户意见才可施工。

安全生产制度

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汽修企业

的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以下的安全生产制度。

(1)全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工作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岗位,不得在工厂打闹、追逐及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3)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4)工厂内严禁吸烟。

(5)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使不得超过8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6)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工厂的应指定位置存放。

(7)在喷油部、油库及各部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8)工作灯应采取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其导线不得拖过有积水的地面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或插座是否良好。

(9)手湿时不得扳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0)非电工不得启动备用电机,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1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12)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并应保持施工场地的持续性整洁。

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中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完毕应清点检查并擦干净工具,按要求把工具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切忌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零件拆卸完毕应按一定顺序整齐安放,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废油收集桶,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以防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及座位必要时要使用保护垫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5)在车上修理作业及用汽油清洗零件时不得吸烟,不准在正在修汽油车旁烧烘火花塞或点燃喷灯等。

(6)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7)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合乎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8)修竣发动机起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挡,轻点电机试运转。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9)发动机过热时,不得立即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10)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或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升举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先清除升举机附近妨碍作业的器具及杂物,并检查操纵手柄是否正常。

(2)待升举车辆驶入后,应调整移动举升级支撑架块,使之对正该型车辆规定的举升点。

(3)升举时人员应离开车辆,升举到需要高度时必须插入保险销,待确认安全可靠后才可开始车底作业。

(4)有人作业时严禁升降升举机。

(5)作业完毕应清除杂物,打扫升举器周围以保持清洁。

(6)定期(半年)排除升举机储油缸积水,并检查油量。油量不足应及时加注相同牌号的压力油,同时应检验润滑升举机移动齿轮及链条。

2.砂轮机(包括风动砂轮机)安全操作规则

(1)开机前应用手转动砂轮,检查砂轮有否裂痕,防护罩及各部件是否正常。

(2)不得在砂轮上磨过大、过长的工作,所磨工件必须拿稳,不得单手持工件进行磨削。

(3)进行磨削必须戴防护眼镜,不准戴手套,不准用棉纱、布包住工件进行削磨。

(4)磨削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一侧,不得正对砂轮操作,同一砂

轮不准两人同时进行磨削。

(5)更换新砂轮时应切断总电源,轴端螺母垫片不可压得过紧,

以免压裂砂轮。

(6)磨削完毕后应立即关闭电源,并应经常注意清除防护罩内的

积粉。同时还应定期检修、更换主轴润滑油脂。

3.电工(空调)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并检查是否完整无损,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2)在车上进行点工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及座位,必要时要使用保护垫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4)蓄电池充电作业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充电时应将蓄电池盖打开,电池液温度不得超过45°C。检查蓄电池时应戴防护眼罩。

(5)新启用蓄电池的充电必须遵守两次充足的技术规程,在充电过程中要取出蓄电

池则应先将电源关闭,以免损坏充电机及蓄电池。

(6)应在通风良好处,打开空调系统进行作业。应缓慢排出制冷剂防止油一起冲出,同时不能与明火及灼热金属接触,否则制冷剂会分解成有毒气体。

(7)添加处理制冷剂操作时要戴防护眼镜,谨防制冷剂溅入眼内(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冷水或20%稀硼酸冲洗)或溅伤皮肤。

(8)搬运制冷剂钢瓶时,应严防震动、撞击,避免暴晒,同时应储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

4.烤漆工安全操作规则

(1)进入烤漆房作业时,必须备齐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

(2)在喷漆车辆进入烤漆房前,应先将底盘翼子板各部泥土、灰尘擦拭干净,严禁在喷漆房内清除灰尘。

(3)喷漆作业时要穿防止静电产生的化学纤维质料的衣服。

(4)严禁在喷漆间内点火吸烟。

(5)在喷漆间内作业时不得打开喷漆间门。

(6)进行保温烘干作业时,不得将温度调节器设定在80。C以上。

(7)供油泵烤炉不得漏油,每月对煤油箱进行一次排水作业。

5.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先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其他杂物防碍工作,并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机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2)进行校正作业或使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挟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夹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3)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必须戴面罩及劳动防护用品。

(4)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在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底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沾上油污、油漆,并要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以防漏气。

(5)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6)进行氧焊点火时先开乙炔气后开氧,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回燃)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第四篇: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汽车维修厂的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一、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二、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三、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车间内严禁吸烟。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五、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七、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八、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九、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十、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第五篇:汽车维修企业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1. 顾客对本厂的服务质量、汽车维修质量、工时材料费用的结算等有意见或异议时,可用

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厂方经理或副经理投诉。(投诉电话:

)

2. 2.厂方接到顾客的投诉后应即由副经理召集投诉处理小组成员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情况下

在24小时内给顾客以答复,并向顾客详细说明答复的理由。

3.3.顾客如对厂方的答复不满意或不同意,可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当

地人民法院起诉。维修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当事人也可到所在地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提请调解处理。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1.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 2. 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 3. 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 4. 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投诉受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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