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实践教学论文

2022-05-14

想必大家在写论文的时候都会遇到烦恼,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模拟实践教学论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摘要]本文结合我校会计专业模拟实践的实际状况,分析会计专业教学实践的必要性、探索会计模拟实践教学中的问题、提出相应改进的措施,以期进一步推动会计专业校内模拟实践模式的完善和发展。

第一篇:模拟实践教学论文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探索与研究

[摘 要]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一种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能力的教学方法,具有实践性、参与性、综合性等特点。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目标是多方面的,包括培养学生的程序操作能力、案件分析能力、分析及运用证据的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庭审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等。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一般包括实务技能教学、分配角色及分组讨论、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总结评价等多个环节。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实践性教学

[作者简介]杨 鸿(1963—),男,重庆人,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张伟隆(1997—),男,广东汕头人,中山大学法学院2019级刑法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相应地,法学教育在具体法律知识和学术理论的教授之外,更应该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案件的能力。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法学理论的阐明与法律条文的解析,忽视了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法学院的应届毕业生难以尽快着手实务工作。基于此,有学者提出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之一是增强法学教育的实践性。[1]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能力的教学方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得以推广。从教学效果来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能够达到传统课堂教学所不能达到的独特教学效果,在法学教育方法中具有重要的功能与意义。

一、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特点

实际上,模拟法庭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对我国而言是真正的舶来品,是学习西方法学教学的成果。其起源于美国法学教学中的“moot court”课程,在20世纪30年代被引入我国后被译为模拟法庭。[2](P145)一般认为,所谓的模拟法庭,简言之就是模拟法庭审判的活动,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3]与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相比,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更加注重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模拟法庭课程不再是教师单方地教授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而是由学生亲自实践运用所学的静态知识。基于此,模拟法庭课程应当是在学生掌握基本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后设置的实践课程,在模拟法庭中,学生亲自参与具体案件的处理,将所学的各部门法知识学以致用。

第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学生具有较强的参与性,由学生而非老师作为课程的主角。如上所述,在模拟法庭课程中学生需要亲自参与案件的处理,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等角色进行模拟庭审。也就是说,在模拟法庭课程中学生是主动式学习,老师只起到指导作用。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特点,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不同于案例教学。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只是以案件局外人的角色分析评论案件,而在模拟法庭中学生需要基于相应角色的立场分析并应对具体案件。

第三,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具有综合性,有助于学生综合技能的提高。传统的课堂教学是按照各个部门法进行分门别类的教学,需要结合不同的知识与技能才能完成的法律实践被人为地划分为各个板块。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则致力于让学生将所学的各个部门法知识串联起来进行综合运用,同时也能够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口头表达等各方面的能力。

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目标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作为一种实践性课程,其教学目标应该是多元的,而不只是局限于具体知识的灌输。具体来说,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培养学生的程序操作能力

在部门法的课堂教学中,老师和学生的关注点一般聚焦在实体法上的分析与阐明上,即使是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的课堂上,教学重點也只是放在宏观层面的程序原理上,对于具体程序如何运行与操作,往往只作简要说明。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目标便是让学生亲自操作并体会庭前准备与开庭审理的诉讼流程,通过实践来熟悉、理解、掌握相关程序法的规定。实际上,静态的程序规定通常不会受到学生的特别关注,学生只有真正经历了程序的流转过程,才能发现并注意到程序上的某些问题,进而产生程序正义意识。

(二)培养学生的案件分析能力

过去有些学者和老师认为模拟法庭实验教学依附于诉讼法学教学,模拟法庭实验呈现的是表演式的模拟审判,其意义仅仅在于帮助初学者熟悉诉讼流程。但是,这种表演式的模拟审判,由于事先确定了剧本,学生不需要分析案件实体法律关系,法庭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都是按照事先固定的模式进行,一切都是照本宣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应变能力都会受到限制。[4]实际上,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并非是一次走过场的庭审,在开庭前,学生需要分析并判断真实案例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问题,并衡量不同诉讼策略的利弊。总之,除了诉讼程序方面的实践与教学,培养学生充分运用所学实体法分析具体案件的能力,也是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

(三)培养学生分析及运用证据的能力

在实体法课堂的案例教学中,往往只是对假定真实的案例进行分析讨论,不存在事实认定的问题。然而,实践中面对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事实认定的问题。认定案件事实是进行法律判断的基础,而证据则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意识对于法律实务人员具有重要意义。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学生需要分析证据材料,判断相关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学会制作证据提纲,并在庭审中进行举证和质证。

(四)培养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实务中案件的处理离不开法律文书的制作,对于法科学子来说,法律文书写作是一项必须要掌握的基本技能。在一般的课堂中,学生很少有机会接触法律文书,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恰恰能够锻炼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在模拟法庭课堂中,学生需要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所扮演的角色撰写相应的法律文书,例如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公诉人的起诉书、辩护人的辩护词和审判人员的判决书等。

(五)鍛炼学生的庭审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

对于法律职业人员来说,语言表达能力至关重要。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学生不再是听老师讲课,而是通过亲自参与庭审锻炼自己的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更重要的是,法庭审判具有严肃性,学生在扮演公诉人、律师、审判人员等角色时的表达不能过于口语化,而要学会法言法语的运用,这种庭审语言也是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教学内容之一。

三、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开展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围绕真实案例进行模拟庭审的教学模式,因此案例的选取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在课程开展前,教师应选取具有典型性、存在争议点、难度适中的真实案例,并配套相应的证据材料。一方面,选取的案例应当是实践中时常发生的典型案例,而不应该是罕见的案例或杜撰的案例。只有真实发生的典型案例,才能增加学生的代入感,从而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另一方面,选取的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争议性,而不能是证据清楚完备、法律问题明晰的简单案件,以此增加庭审的对抗性。但是,所选案例的难度也不能太大,对于没有实务经验的在校学生来说,难度太大的案例不适合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教师可以联系相关事务部门获取案例及材料,也可以选择全国性模拟法庭竞赛的案例及材料。在确定案例之后,便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开展模拟法庭教学。

(一)实务技能教学

在正式着手案件准备及模拟庭审前,有必要利用少量课时进行相关的实务技能教学。为了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应当请有实务经验的教师或者外聘法律实务工作者作为指导老师进行以下内容的教学:其一,相关程序法规定的讲解与回顾,特别是有关庭审程序的规定。程序法相当于模拟法庭的“指南”,所有的诉讼程序都应当按照程序法的规定而展开。为了使模拟庭审规范开展,有必要帮助学生回顾相关程序法的规定。其二,通过观看模范庭审录像或旁听真实庭审熟悉庭审流程。法律的规定是抽象的,观看庭审录像或旁听庭审能够加深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使学生全面了解规范的庭审应该如何展开。其三,法言法语及庭审注意事项教学。所谓法言法语就是法律工作者程式化的法律专业用语,其特点是注重含义精确而不考虑生动效果,能够熟练地使用法言法语是一个法律人必备的专业技能。传统法学课堂的教学内容中很少涉及法言法语,但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法言法语是模拟庭审规范化、专业化的外部体现,因此法言法语的运用是模拟法庭课程的重要教学内容。其四,各个角色任务及功能的讲解。庭审中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的任务和功能,例如法官应当保持客观中立,律师则应当尽可能地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教师中应当不断帮助学生树立各自角色的功能定位。其五,法律文书格式及写作技巧的讲解。在实务技能教学阶段中,教师应当对各项法律文书的基本格式和相关的撰写技巧作相应的说明,为后续模拟庭审的开展打下基础。

(二)分配角色及分组讨论

一个完整的庭审程序大体上需要公诉人、被害人(原告)、被告人(被告)、证人、律师、书记员、审判长等角色来完成,对于这些角色,根据案件情况大致可以分为公诉组(原告组)、辩护组(被告组)和法官组。一般来说,组别和角色的分配应当尊重学生的意愿,由学生自主协商选择,必要时也可以由教师指定组别及角色。同时,为了避免有的同学承担角色的工作量少而达不到教学效果的情况,应当设置互换角色的机制,开完第一次模拟庭审后相关角色进行互换,重新准备案件并进行模拟庭审。采用这种方法可以提高同学的参与度,调动每位学生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学生体会不同角色的立场及作用。

在分组完成后,学生应当按小组阅看案卷材料了解案情,分析并讨论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拟定诉讼策略等。模拟庭审是否顺利,往往取决于庭审前的讨论和准备是否充分。在此阶段,无论是扮演什么角色,每位同学都应该对案情进行充分了解,将案件细节铭记于心,对诉讼思路了如指掌,避免在庭审过程中出现问题和失误。在各小组研讨过程中,教师应当分别进行指导,但应尽量避免直接提供解决具体问题的意见。教师在此阶段应当注重帮助学生进入角色,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例如,作为辩护人,就应该从被告人的角度考虑如何展开无罪或罪轻的论证,而不是以局外人的立场用案例分析的思维去看待案件。

(三)庭前准备

在各小组充分交流讨论的基础上,公诉组(原告组)与辩护组(被告组)应当确定诉讼策略,完成举证与质证提纲、法庭辩论提纲,充分分析考虑对方可能会在哪些点上进行攻击或反驳,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而法官组则需要初步考虑案件争议焦点,并预估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应对准备。特别是承担审判长角色的同学,肩负着控制庭审程序、把控庭审节奏的重任,在正式开庭前应该通过观看录像或旁听真实庭审来学习体会审判长应具备的素质和技能。

在正式开庭前,各小组应当完成相关法律文书的撰写。例如,在进行模拟民事诉讼时,原告组应当根据确定的诉讼策略撰写起诉状,被告组针对起诉状撰写答辩状。法律文书写作是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重要教学内容,各小组应当充分讨论、不断完善所撰写的法律文书,指导老师也应该适时予以指导。此外,为最大限度地还原完整真实的诉讼流程,在此阶段也应考虑到送达及期限的问题,例如原告组的起诉状需要通过一定方式送达法官组,由法官组在一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组。确定开庭时间后,法官组也应制作开庭传票等并将其送达原被告双方。当然,关于送达方式及相关法定期限,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可以提前由指导老师参照法律的规定重新予以确定。

(四)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核心环节,这个环节既是各小组前期准备成果的展示,也是学生锻炼自身综合能力的平台。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的庭审虽说是基于教学需要而开展的模拟庭审,不可能与真实庭审保持完全一致,但是为了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老师和学生都应该把它当作真实庭审来看待。在该环节中,学生是模拟庭审的中心和主体,各个角色都应该保持真实感,把自己当成是真实的庭审参与者。审判长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指导各方进行庭审程序,保证庭审的严肃性。同时,为了保证庭审程序的连贯性,指导教师只应作为旁观者,观察和记录学生的表现和庭审情况,而不能随意打断庭审进程,对庭审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在庭审结束后的总结环节中一并说明。同样,学生在庭审中遇到问题也应自己独立解决,而不能在场上询问指导老师的意见。

(五)总结评价

模拟庭审的结束不代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结束,庭后的回顾与反思是学生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自我提高的重要环节,应当获得足够的重视。在该环节中,可以先由学生谈一谈参加模拟法庭的感受与体会,再由指导教师评价各个角色的表现、指出庭审中出现的问题。总结评价的内容可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诉讼程序是否规范。(2)诉讼策略是否符合预期目的,案件争议焦点是否把握得当。(3)法律运用是否准确,论证说理是否充分。(4)庭审语言是否规范流畅。(5)法律文书的书写是否规范。至于学生的考核成绩,可以参考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情况,从学生对课程的投入度与参与度、前期准备情况与庭审表现等多个角度进行评定。

总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作为一种能够起到独特作用的教学模式,是对传统课堂教学的补充与深化。一次顺利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不仅能够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更有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可以说,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目标和功能更加符合现代教育理念,值得各个法学院校借鉴与推广。

参考文献

[1]周汉华.法律教育的双重性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J].比较法研究,2000,(04):389-406.

[2]陈彦艳.法学实训教程[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7.145.

[3]魏清沂.模拟法庭及其教学意义[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01):103-106.

[4]陈学权.模拟法庭实验教学方法新探[J].中国大学教学,2012, (08):86-89+31.

作者:杨鸿 张伟隆

第二篇:会计专业模拟实践问题探索

[摘 要]本文结合我校会计专业模拟实践的实际状况,分析会计专业教学实践的必要性、探索会计模拟实践教学中的问题、提出相应改进的措施,以期进一步推动会计专业校内模拟实践模式的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会计专业;会计人才培养;校内实践教学;会计模拟实训

会计学作为一门理论性、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经济学科,必然要求会计人员的培养要兼顾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两个方面,同时在就业及实际工作中更倾向实用型和技能型,尤其当今大多数企业在招聘会计人员时,都要求求职者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以便尽快地适应岗位要求、尽快投入实际工作中,但对于刚踏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而言,又何谈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为了应对这一现状,培养会计人才的各类各级院校以理论教学为导向,以实践教学为手段,以培养理论知识扎实、动手操作能力强为目标,纷纷建立校内模拟试验实习室开展校内模拟实践实训。我校作为一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就是面向各类中小企业,岗位是从事中小企业具体的会计各岗位,动手能力的培养更显得尤为重要,现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及本人长期一线教学的体会,谈一下对会计专业模拟实践实训问题的看法。

1 我校会计专业模拟实践的现状

(1)我校系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是我校常设精品专业,面向全国各类中小型企业,培养理论知识扎实、实践能力、操控能力较强的初级会计人才。

(2)专业课程的理论教学与日常的模拟实验教学紧密结合,整体教学与毕业前夕的综合模拟训练相结合。在日常专业理论课程教学的同时,每周安排一次日常模拟实训,纳入该课程正常教学体系,以便让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及时进行手工模拟操作,达到所学知识及时理解及时消化及时应用的目的;所有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理论课等理论课程学习完毕,毕业前夕安排一个月的综合模拟实习训练,以便让学生将在校学习期间所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通过系统的、完整的、连贯的会计流程的模拟试训融会贯通并学会解决实际问题。

(3)手工记账程序与会计电算化处理程序相结合。在我校日常模拟实验教学过程中,就基础会计课程主要安排了手工模拟实训、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等课程的教学中,不仅安排有日常的手工模拟实训,还安排日常会计电算化的模拟实训;毕业前夕综合模拟实训也同样采取两种模式各自进行。硬件上,也同样配有手工模拟实训室和会计电算化实训室。

2 会计模拟实验教学的必要性

(1)会计模拟实训有效提高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大大强化了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在教学中深深感受到,动手操作是强化学生理解理论知识的一把钥匙。会计基础理论对初学者而言是非常抽象化的概念,通过老师课堂教学及口头语言的讲解很难让学生理解消化,但是通过让他们亲自参与手工模拟实训,比如让学生自己亲自动手自作自制原始凭证、亲自动手收集外来原始凭证,就很快能使得他们对原始凭证有一个直观的具体的认知。诸如此,通过会计教学各阶段的模拟,学生从对会计主体的认识到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从会计人员岗位到会计核算制度,从原始凭证的处理、传递到记账凭证的填制、复核,从会计账簿的设置、登记到会计报表的编制等会计账务处理的各环节形成环环相扣的整个流程,都有了整体的理解和认识,这样,学生对会计知识的掌握就有了整体性和系统性。

(2)会计模拟实训教学是传统教学理念转向现代教学理念的标志。传统的课堂教学关系中的主体双方即“教”与“学”,其实是一种单调的“说”与“听”的关系,“说”者是主动的一方、也是单调的一方、更是强迫的一方,说教者往往是“滔滔不绝”;但“听”者则是被动的一方、也是乏味的一方、更是被迫(听讲)的一方,往往是“不知所云”。课堂上传统的“教”与“学”双方严重脱离甚至对立,缺乏有效的互动、缺乏双方相互之间的交流、缺乏被动者的亲力亲为,这种教学模式下,如果讲授者再无法用自己精湛的语言能力吸引听者,那么又谈何教学效果呢?尤其是会计专业教学,作为教师很难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填制、登记等这种实用性很强的内容用文字用语方来表达透彻。而通过会计模拟实验实训,让学生变为参与者、操控者、主动者,在实训室接近仿真的环境下,让学生亲自完成原始凭证的制作、记账凭证的填制、各类账簿的登记等工作,同时在操作中理解理论掌握基础知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了学习的热情。

(3)会计电算化模拟实训是培养现代会计人才的手段。通过课堂教学及日常教学中的手工账务处理阶段的模拟实践,学生往往对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方法体系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子技术的进步、发展和完善,会计的账务处理也进入电子化时代。为了适应会计电算化处理的大环境,也必须让学生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的基本程序。所以通过学校实训场所,有效开展校内电算化模拟程序的练习操作也是会计专业学生模拟实践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当代社会各行各业对会计专业人才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化会计人才的基本体现。

3 会计模拟实践中的问题

(1)校内模拟实训室及实训项目仿真程度较低。校内会计模拟实训的过程,其实就只是学校利用固定的场地,通过建设实验室的方式,假设将企业日常的会计记录会计核算等账务处理程序搬迁到实验实训室,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以及真实的账务处理程序是无法搬迁和复制的,这本身就仅仅是一种假设,是一种仿真模拟企业经营核算的行为。很显然,这种仿真的环境与具体企业实际经营环境有太多太大的差异,校内日常及综合的会计模拟操作都无法像企业日常的会计业务处理那样全面具体,往往选取一定时期(通常是一个月)的业务作为实训内容,所以,不论从业务涉及的范围还是从业务涉及的广度、深度等方面都受到很大的制约。同时模拟实践也往往是按事先设定的模式进行,在全面性、动态性、随机性、真实性等诸多方面都难以达到要求。实训效果也大打折扣。

(2)会计模拟实训中往往忽视职业岗位的设计。在日常模拟实践及综合模拟实践中往往注重整体业务的登记记录核算,尤其是把大量的精力用于会计账务的处理中,通过取得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成本核算、编制报表等具体的会计处理过程进行一些具体的、机械化的操作,而忽视了会计实际工作中的岗位设计、岗位分工,岗位的基本要求等方面的实践,也不重视具体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基本素质等能力的培养,这样,就很难脱离理论体系的严重束缚,达不到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对不同会计岗位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

(3)指导教师普遍缺乏实际从业经验。在实际工作中,理论教学一线教师兼任实训指导老师的现象非常普遍,绝大多数老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的理论工作者,很少有机会深入企业一线获取实际的工作经验,模拟试训指导老师的知识体系也主要来源于书本上的理论,没有直观的第一手的资料可用,也缺乏一线实践的经历和亲身经历的实际演练经验,更缺乏在社会在企业具体会计工作岗位上的磨炼,所以,在给学生指导的过程中往往只注重按固定的模式、固定的程序制作、填制、审核一下凭证,做一下会计分录,登记一下账簿,编制一下简单的报表等工作。难以真正摆脱理论教学中的教条和呆板。

4 解决会计模拟实践问题的对策

(1)进一步提高对会计模拟实践的认识,加强校内实验室建设。会计岗位的特殊性决定了会计人才的培养方向是动手操控能力。设立会计专业的各级各类院校首先要从思想上理念上充分认识到会计实践实习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地树立起培养应用型、实用型、操控型、技能型会计人才的教学理念,认识到校内模拟实践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尽快适应社会的一种有效途径,真正认识到这一教学内容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校内实验室的建设,建立完善的手工模拟实训室及会计电算化实训室,并做到有效利用,这是会计模拟工作中的基本的硬件设施。

(2)重点打造高素质的实践型指导老师队伍。指导老师在会计模拟实践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学生在校内模拟实训的整个过程,从具体的模拟安排、模拟内容到具体的模拟操作都需要在指导老师的亲自指导下完成,模拟的目标就是要尽可能贴近企业生产经营及账务处理的客观实际,所以指导老师的业务水平直接影响着实际实训效果。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自身的理论资源理论优势,对校内理论知识扎实、敬业有能力的专业教师进行培训和锻炼,鼓励激励他们走出校门,到各行各业各会计岗位任职兼职,经受社会实践的磨炼,取得第一手的从业经验;同时,利用兼职的模式,通过各种渠道聘请社会上有实际会计从业经验的会计人员作为校内模拟的指导老师,让他们把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和体会通过现场模拟指导有效地传递给学生,让学生在实训室通过仿真的模拟训练最大限度地感受实际的工作气氛,从而尽可能达到最佳的模拟实训效果。

(3)会计手工模拟与电算化模拟有机结合。不论是日常教学过程中的模拟实训还是毕业前的综合模拟实训,都应将手工模拟和电算化模拟结合起来。手工模拟侧重训练学生对基本理论的理解掌握,侧重传统会计理论及传统会计理念及方法的运用,是学生未来就业从事会计工作的基础,是动手能力操作能力培养的重要一环,尤其不要漏掉会计工作基本功及基本技能的训练和考核,比如手工点钞技术、手工珠算技术、账页凭证的装订等能力的训练,在加强手工模拟的同时更应加强电算化模拟的训练,让学生熟悉熟练掌握应用各种会计软件,这也是现代会计人才应具备的素质。

[作者简介]康霖星(1969—),高级税务策划师,陕西省经贸学校讲师,西安国际商务进修学院客座教授。

作者:康霖星

第三篇:“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研究

摘要:随着中国的法学教育由注重理论教育向注重实践教育的转变,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作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方式,被广泛应用于现代法学教学中。在课堂教学实践中,以学生为主体,使学生能够在主动参与、积极探究中构建新知,发展能力。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对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实践性教学为基点,对教学考核方法进行创新,以实现模拟法庭的目的,实现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结合的培养目的。

关键词:教学方法;法学;实践性;改革

我国高等学校法学院系的毕业生不能立即适应法律工作的现象普遍发生,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滞后现象日趋明显。基于中国当代法学教育的这些传统问题,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文件。各高校要加强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比例,增加实践课程,加强校内校外实践基础建设。法学本科人才培养越来越重视实践性、应用性能力培养,实践教学越来越成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实践教学不仅可以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还可以为法科学生积累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其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全新式的实践性教学,其意义不只是对传统法律教学方法的改变,而且是对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根本变革。实践性教学模式是以诊所式法律教育、模拟法庭训练和案例教学法为主的,以培养学生实际能力、操作技能为目标的现代法学教学模式。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环节,而法学实践教学的模式构建更是当前法学教育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研究的目标与内容

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专门教育,是社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理论化、系统化的专门教育培养法律专业人才。但是,就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情况来看,大多数高校在教授法律专业本科学生的时候都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情况,扎实的理论知识在法学学科的学习中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只重理论教育而忽视实践则会导致学生的实务能力弱化。

模拟法庭是一种“生动逼真”的法律教学活动,是法学本科实习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在进行模拟法庭教学的同时结合实践性教学,建立一个协调、开放的实践教学体系,不仅能促进法律课程“教、学、研”的良性互动,还能提高法学教育的层次性发展。“模拟法庭”是最能体现实践教学方法的课程,在该课程中,学生必须观看视频、阅读案卷、司法文书写作、司法口才锻炼,这突破了传统教学方式;在课堂上通过角色模拟实验,学生完全成为课堂的主体,体现了现代教育理念;教学中必须充分运用案例分析式、分组讨论式、理论研讨式、主题发言式、法庭论辩式等教学方法;根据模拟法庭实验脚本有些还必须采用双师型(实体法、诉讼法老师合作;校内理论教师、校外实务教师合作等)教学方法。可以说,“模拟法庭”教学完全成为新时期法学本科人才实践性能力培养的最好途径。同时,为达到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教学目的迫使教师必须采用各种新的教学方法或手段。

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研究的依据

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其理论构建和实践运用中遵循、契合和创造性地运用了瓦·根舍因的范例教学理论和冲突教学法。

1.范例方式教学。瓦·根舍因认为,范例方式教学就是通过主体与客体、问题解决、学习与系统学习、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实施范例教学,在选择教学内容时,必须遵循基本性、基础性和范例性三条原则。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引入范例教学,通过教师精心选取和安排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使学生在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前提下,联系已有的经验,学会如何在实践中正确地应用这些知识和理论,从而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既获得了知识,也培养了能力,能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

2.冲突式教学。其实就是“表演式”模拟法庭向“实战式”的转化。通过模拟法庭中控辩双方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争论,在提出自己观点的同时也对对方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学生进行辩论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有利于理论教学的深化,提高了学生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在教学中碰到疑难知识点时,可以吸收冲突式教学方法的优点,将其运用到模拟法庭教学法中。这种冲突可以增强观点的正确性,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三、“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研究过程

对于21世纪的中国法学教育来说,如何通过正规的培训途径,造就为社会所需要的法律应用型人才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教育目标。本课题试图以甘肃政法学院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为依托,通过2010年春季我校首开的“模拟法庭”教学在2008级550名学生中普遍开始授课为契机,利用2009年3月我校正式建成的2400平方米的“法律实验实训中心”和我校与甘肃省特别是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签订的经常性观摩法庭合作协议的良好基础,将“模拟法庭”课程办成我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精品”,并进而为甘肃省其他高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从而整体上推动甘肃省法学本科教育。我校以模拟法庭大赛形式进行学生活动也有15年的历史,该活动在2009年还获得“甘肃省十佳学生活动”称号。

本课题主要是以正在授课的法学院10个班550名学生和10名教师作为研究对象,实践与探索相结合,创造性地进行各种教学方法的实验。将“模拟法庭”作为学生活动的院校很多,但真正把“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学生的必修课的院校还不多,全国650余个法学院系中,真正拥有功能齐全、利用率高的法学实验室的也不多。以培养法学应用人才为目标,应法律实际部门的呼声,借鉴国外教学经验研究本课题。

本项目中的学生和教师既是实验主体也是实验对象,模拟法庭审判结束后,教师在事先被明确并告知全面、具体、客观、公正的学生能力评价体系和整体教学效果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组织测评。学生能力评价体系的标准应主要包括:(1)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2)法律运用是否准确,说理是否透彻;(3)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4)临场的应变能力如何,是否有创新思维;(5)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如何。评价的方式有学生评价和老师评价两种。学生评价可以分为旁听同学评价、参与同学自行评价及相互评价。特别是每一位直接参与者都要写出体会,分析优点与不足。整体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测评则更为重要,因为它将直接促进教学方法本身的改进,使这一教学手段走向良性发展。常见的测评方法应包括民意测验和调查,如学生认可度的调查、教师的感受报告、学生综合能力在模拟法庭教学前后的比较调查等。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从专业方向看,首先选择应用性比较强的刑法学、民法学和诉讼法三门课程进行尝试;从考核对象看,首先可以选取一个小班进行,然后推广到一个年级,乃至整个专业。最后,在整个法学专业学生中进行全面推广。一学期授课结束,我们将及时进行总结,在理论上进行归纳、梳理,并在参考借鉴国内其他同类院校“模拟法庭”学生或教学活动基础上,写出研究报告。

四、“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研究结论及成果分析

法学是应用学科,突出实践环节是应有之义。法学本科学生必须坚持一定时间的见习与实习。法学院系应设有实验室与模拟法庭以及律师事务所和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等,使学生有实习和操作的场所与基地。引进实践性教学模式是法学教育的必然进程。但如何在中国这样一种具有浓厚的大陆法系传统的制度中既有效地借鉴英美法的法学教育模式,同时又保持自身传统中合理的部分,是进行实践教学法需要讨论的问题。

以实践教学模式为基点对“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进行改革。首先,对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与创新。模拟法庭课程教学以其实践性和综合性的教学优势,弥补了我国现行法律职业教育存在的空白、不足或误区,是将法学通识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以独立课程为模式。把模拟法庭设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在我国高校的法学院中尚属少数,也将成为未来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发展的趋势。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就是将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放在一种模拟的事实环境中,以学生为主导,教师为辅助,使学生通过经历整个法律程序的运行,在办理案件的程序中主动地去运用学过的法律知识。

以“双师型”教学为基础。2009年秋季进行了大量的创新性实验,已有10门法学核心课程、36位教师、法学院4个年级全部进行了该实验,结果证明学生欢迎,老师也有积极性,各种层次的交流增加,教学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双师型”教学法在模拟法庭教学中的优势显露无遗。指导教师在整个模拟法庭课程中起到引导、总结、评价的作用,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要求指导教师必须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实践操作能力。

以授课方式多元化为保障。实践证明,这种授课方式能够让课堂教学气氛变得轻松活跃,启迪学生的积极思维,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不忽视模拟法庭课程的主旨,在课堂上分析较为成熟的案例可以选为模拟法庭的案例。

以“实战式”为特点。在模拟法庭中应当采取庭审实战式的对抗形式,取证、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阶段,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告判决等庭审阶段,均以真实、规范的诉讼庭审过程为参照。另外起诉状、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也应符合规范样式。这种“实战式”的模拟庭审,不仅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整个庭审运行程序,同时还必须具备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对其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也提出一定的要求。在此“实战式”的模拟庭审中,学生不仅巩固了在课堂教学中学到的理论知识,同时锻炼了实务操作的能力,更利于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提高。

其次,教学结果的评价是开放教育师生共同关注的教学重要问题。传统的评价标准往往是以单一的学习成绩来进行评价的,而学习成绩较多体现的是学员记忆、重复知识的多少、优劣,而不是能力的测试,很难培养学生的应变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对教学考核方法应该创新,开办模拟法庭的目的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为此,可以采取“注重过程,淡化结果”的做法。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结合,以形成性评价为主;形成由参加模拟法庭学生评价、旁听学生评价与教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全新的评价方法: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实践证明,综合学员自我评价、模拟法庭小组评价和辅助老师评价的评价方法是比较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体系。

我国的法学教育情况与大陆法类似,缺乏对学生的律师技巧、实际操作能力、综合能力、思维与口才等方面的训练,很有必要引进英美法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面的成功经验,但同时不应忽略法律传统、文化、制度和社会等各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我们改革教学法的同时,也不应当把自己法律传统中优秀的部分否定掉。作为成文法国家,法律出台前,立法者和法学家就已经设计了或采纳了某种理论或概念,具体法律条文背后的原理、原则、概念在大陆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教学中不能忽视条文背后的原理学习。

作者:刘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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