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指哪些

2022-10-06

第一篇:农业综合开发指哪些

农业开发有哪些政策资金扶持?如何申请?

7月28日,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资金2.09亿元(不含黑龙江省300万元),项目建设涉及17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4个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人工造林、种草,封沙(山)育林(草),低效林改造等,主要建设任务为人工造林5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低效林改造3万亩等。项目实施将有效改善项目区以及相关高标准农田区域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可见,国家对农业开发是十分重视的。那么,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什么是农业开发,农业开发有哪些相关的政策支持,该如何申请?

一、什么是农业综合开发?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农业综合开发通常简称为农业开发。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国家级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省级丘陵山区开发项目、省级滩涂垦区配套项目四大类。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滩涂围垦开发项目,主要包括滩涂围垦和垦区改造两大项目。

丘陵山区开发项目,包括经济林、果、茶基地和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园区项目等。

二、农业综合开发有哪些政策支持?

(一)扶持范围

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

施项目。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每个县级单位不超过2个,其中,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的县(市、区、师、分局)不超过3个。

(二)主要政策

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

2.各类项目资金投入比例,具体包括财政补助与贷款贴息的比例、财政补助中用于龙头企业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两类试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比例、贷款贴息中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比例等,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

4.贷款贴息采取“先选项后结算”方式,由地方农发机构编制贷款项目计划,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贴息范围为列入2016年贷款贴息计划,在2016年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5.进一步简化贷款贴息项目选项阶段的审核程序。选项阶段重点审核项目申报主体的资质和经营范围,结算阶段重点审核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向。

6.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申请额度下限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除外)的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能力不足的问题。

7.鼓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投资建设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对于在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在原注册地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已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业,一般应在项目所在地申报项目。异地(含跨省)发生的贷款,允许在项目所在地申请贴息,由贷款申请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共同申报项目。

8.同一项目申报主体的连续扶持年限,由各省级农发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项目申报有哪些要求?

(一)财政补助项目

1.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4.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5.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6.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7.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3.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4.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5.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三)项目单位条件

1.龙头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四)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已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

4.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5.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

四、项目该如何申请?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拟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其中,贷款贴息项目计划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申报,财政补助项目于2016年2月底前申报;贷款实际发生后贴息资金结算于2017年1月底前申报。

省级农发机构于2016年2月底前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上报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备案文件,2016年4月底前上报财政补助项目备案文件,2017年2月底前上报贷款贴息资金结算审核备案文件。

2.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财政补助项目

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同时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的扫描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省级农发机构上报备案材料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备案报告和项目汇总表。

2.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计划: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贷款意向报告等。省级农发机构上报项目计划备案材料包括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文件及项目备案汇总表。

贷款贴息资金结算: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上述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省级农发机构上报贴息资金结算审核备案材料包括贴息资金审核报告和审

核汇总表。

(三)其他要求

1.产业化经营项目由省级农发机构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项目计划应及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后向下一级农发机构批复。

2.省级农发机构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须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3.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处理。

4.项目申报单位所需的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机构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农发机构咨询。

5.各省级农发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细化,指导基层农发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第二篇:农业综合开发

**镇召开20**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

理项目规划工作会议

**月**日上午,20**年**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工作会议于**镇府召开。**市水利工程监理设计院、**县农业局等领导成员,**镇主要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各村支部书记、施工方项目经理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中,**镇党委书记***强调,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让群众清楚了解这一民心工程。加快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进度,抓紧在明年春耕前完工,避免影响农民耕作灌溉。施工过程中,要与当地村委和群众沟通、协调好工作,取得群众配合,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顺利推进,保质保量、如期圆满完成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据了解,这次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涉及**、**、**、**等*个村委,总投资达**多万元,水田受惠面积过万亩,受益群众两万多人。工程完成后,实现涝能排、旱能灌,有利于机械化耕种,确保农业生产高产、稳产。随着项目的建设完善,将极大地改善**镇水利环境和耕作条件,为**镇的现代农业发展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篇:秋冬农业综合开发

鹤峰县2011年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建设情况

鹤峰县水利水产局 (2012年3月)

鹤峰县是全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三年计划投资3000万元,用于县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鹤峰县以此为契机,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为龙头,从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功能,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水平,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强抗御灾害能力出发,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力整合财政、发改、国土等多部门资金,狠抓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现已收到明显实效,对加快脱贫奔小康步伐,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县2011秋冬农业综合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带头示范作用。

一、鹤峰县2011年“小农水”工程概况

鹤峰县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位于鹤峰县走马镇和铁炉乡,工程项目涉及走马镇金龙村、李桥村、时务村、栗山村、阳河村、升子村等六个行政村;涉及铁炉乡碉堡村、三望村、马家村、犀牛村等四个行政村,工程分为水源工程、田间渠道工程、低压管灌工程、渠道附属物工程四大块, 设计灌溉面积3.97万亩,其中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8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2万亩。工程总投资2201.5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8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8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60万元、农民投劳折资441.52万元。

二、项目完成情况

鹤峰县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于2011年12月开工建设,工程自开工建设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省财政厅、水利厅、州财政局、水利水产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参建各方共同努力,工程建设较为顺利。截止到目前,已完成工程总体形象进度的80%。完成U型渠生产和安装80km,灌排结合渠道浆砌石衬砌5km,水源工程、低压管灌工程及渠道附属物工程正处于紧张施工阶段,累计完成工程量:土石方2.5万m³,浆砌石1.8万m³,砼0.02万m³,完成总投资1300万元。

三、采取的主要做法

(一) 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保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及走马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由县水利水产局局长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了工程技术部、工程监理部、办公室3个部室,抽调工作人员9人,参与工程建设与建立。形成了县委、政府领导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部门之间配合抓、乡村干部协调抓、上下左右齐抓共管的工程建设管理局面,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县水利水产局负责该项目的规划设计、申报、施工建设、质量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调度和监督管理;经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区上报农民投工投劳方案;审计、发改部门负责项目计划执行、“四制”落实、强化监督监察;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矛盾化解、群众投工投劳,协助用水者协会营运管理及措施的落实;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及相关新闻媒体搞好该项目宣传工作。

(二) 严格工程“四制”,项目建设规范

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进行管理。根据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鹤峰县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处为该项目法人,履行项目建设与管理职责,内设6个部室,相应明确了各自职责。工程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进行管理。

(三) 工程严格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在工程建设管理上,严把施工技术关、施工质量关、工程验收关。在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技术人员分小组进行轮换施工监管,并制定严格施工管理制度、技术人员出勤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完工考核制度。在工程管理期间,制定了工程设计方案、实施要求、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工程施工人员、施工监理人员严格按技术规范操作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同时,为保证工程质量,还实行了政府质量监督,申请了鹤峰县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对整个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四) 强化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效率高

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鹤峰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鹤峰县财政专项资金县及报账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财政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保证了项目资金安全,资金使用规范,无漏洞、无截留、无挪用等违规现象出现,确保了工程建设资金足额用到项目上去,充分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

(五) 广泛宣传,做好公示

为更好地发挥宣传舆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导向和推动作用,使各级领导、社会群众更加了解农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工作,我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广泛运用电视台、保证、网络等媒体,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最新动态、典型经验及工程建设管理中涌现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等进行广泛宣传,并且在项目实施前,将项目建设规划情况进行了广泛宣传,设置大公示牌3个,在项目区各村设置公示牌10块,群众知晓率100%,充分调动群众参建积极性,广泛接受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将继续抓好各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确保该项目在2010年6月按计划要求全面完工,做好工程相关验收资料,迎接省州6月两级验收。

第四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综合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综合检查(以下简称综合检查)行为,保障综合检查有效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检查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每年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组织实施的由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进行检查和综合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综合检查的依据是:

(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

(三)计划批复(备案)文件及调整、变更和终止批复(备案)文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初步设计)等资料。

(四)项目评审立项的文件。

(五)资金拨付文件、预决算报告及相关会计资料。

第四条 对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评审和立项情况,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情况。

(二)项目实施计划批复、调整、变更和终止情况。

(三)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拨付情况。

(四)资金和项目管理及其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五)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工作情况。 第五条 对未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的市(地区、民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实施计划报批情况。

(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中央财政、省级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拨付情况。

第六条 对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前期准备情况。项目库建立及管理情况;项目初选和申报情况;项目初步设计编审情况。

(二)项目实施计划编报、调整、变更和终止情况。

(三)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四)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五)经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土地

2 治理项目各项治理措施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各项建设内容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

(六)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财政资金按计划使用情况及按工程进度报账情况;项目管理费、科技推广费、工程监理费和工程管护费提取及使用情况。

(七)资金管理情况。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度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情况;资金预决算和会计核算情况等。

(八)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工程管护制度执行情况;对上级财政部门竣工项目验收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以下简称开发县)审计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七条 对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单位(指负责实施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等)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单位资质情况,项目申报、实施及其运转情况。

(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三)基础会计资料归集及管理情况。

第八条 国家农发办根据开发县财政资金投资额度、项目种类、历年检查情况等因素,一般按不超过各省开发县总数百分之十的比例确定检查开发县的数量,但不得少于两个。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农发办综合检查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需推迟综合检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3 报国家农发办同意。

第十条 国家农发办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省级财政部门下达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检查起始时间、检查开发县名单、检查组长和检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一条 国家农发办采取委托或直接组织的方式进行综合检查。

委托检查方式是由国家农发办委托专门机构组成检查组,独立开展检查工作,国家农发办派联络员协助工作。

直接组织检查方式是由国家农发办组成检查组,成员由财政部门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按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检查组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项目工程、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综合检查。

检查人员应当运用对照检查的方法,核对资金支出与项目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工程规划设计与实际竣工工程情况、项目工程数量与质量情况,以及核对审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等情况,并将主要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或摘录,编制工作底稿。

必要时,检查组可以对有关问题进行延伸检查。

第十三条 检查组应当采取一定形式,将检查中取得的有关证明材料提请当地财政部门或被检查单位进行确认,未取得确认的应当注明原因。

国家农发办直接组织的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基本情况、发现的

4 问题和改进意见等事项与被检查省级财政部门交换意见。

第十四条 国家农发办通过专题会议的形式,听取综合检查工作汇报,复核综合检查情况,考评检查组工作,对被检查省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提出综合评议意见。

第十五条 财政部向各省级财政部门通报综合检查情况,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国家农发办将综合检查结果作为对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评的一个重要因素,并纳入综合因素法在分配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体现。

第十七条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长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并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检查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监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公正客观、规范高效地完成综合检查任务。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检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检查内容,全面、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账表、凭证等档案资料和数据,并对所提供材料、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财政部

5 除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以外,还要向有关机关、机构提出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建议:

(一)拒绝、拖延提供情况和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

(二)妨碍综合检查人员行使职权的;

(三)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四)报复检查人员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财政部除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以外,还要向有关机关、机构提出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建议:

(一)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

(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漏财政部门秘密或者被检查单位秘密的。 第二十二条 对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综合检查和国家农发办组织的专项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及农业综合开发机构未设置在财政部门的,开展综合检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第五篇:农业综合开发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县是农业大县,国土总面积3219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63万亩,辖12个乡镇,总人口48.6万人,属老、少、边、穷、库的山区县,也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我县自被纳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以来,始终贯彻"两个着力,两个提高"的指导思想,把农业综合开发作为全县农业上新台阶、农村奔小康的示范工程和实施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来抓,通过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项目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开发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为全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真正成了"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一、 基本情况

截止2009年底,我县共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0个,其中土地治理项目9个,产业化经营项目11个。完成总投资额10463.12万元,其中国家财政投资5115.52万元,企业及农民投劳筹资5347.6万元。

项目涉及到全县7个乡镇,截止2009年末,全县累计改造中低产田4.54万亩,建成排洪排涝灌溉沟渠36330米,建蓄水池7350立方米,埋设灌溉管道24190米,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33100亩,修建机耕道70000米,完成技术培训20667人次。同时,培植了茶叶、魔芋、小杂粮和道地药材等特色支柱农业产业,现已形成基地分别为 3.2万亩、5.59万亩、8.1万亩、18.7万亩;扶持壮大了金果、多仁、土家人等骨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二、主要成效

(一)改善了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强化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通过项目的开发建设,农田排灌渠系和坡面水系得以完善和配套,耕地水土肥流失得到有效控制,解决了制约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在项目区实现了"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

(二)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逐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成了一批具有良好效益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在着力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同时加快了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步伐,把龙头企业发展与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实行标准化生产结合起来,有力地推进了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基地化、集约化转变,为项目区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打下了基础。

(三)提高了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建成了一批高产稳产农田,促进了项目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一是通过运用综合治理措施,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二是通过改良土壤,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增加了土壤的营养成分;三是完善了农产品检测体系。通过实施土地平整、测土配方施肥等各类农业科技措施,改革了耕作制度,改进了栽培技术,改良了作物品种,改变了种植结构,使项目区耕地质量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大幅度提高,进一步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经营收益和农产品的竞争力。

(四)示范推广了一批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真正把项目区建成了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不断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努力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在项目区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普及先进适用的科研成果,切实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力度,显著提高了农业综合开发的科技含量,加速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提高了项目区农民科技素质和农业科技水平。

三、基本做法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我县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我县自被纳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以来,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的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各项目乡镇也相继成立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专班,全方位重视和协助项目实施。对每个农发项目确定了一名县领导亲自主管主抓,并建立了督办制度,保证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积极调度资金,千方百计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水利、农业、林业等业务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参与开发项目的立项、论证、评估、实施管理和验收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形成了农业开发的合力。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结合项目区的工程建设,采取宣传牌、广播、电视等宣传形式,在项目区大力宣传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为民做实事、为民办好事的目标宣传透彻,使群众都能知道综合开发的作用及好处,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本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择优立项、规模开发的原则,我县在项目安排上,围绕粮食安全,选择粮油增产潜力大、商品率高、产业优势明显、基础条件好、干群开发积极性高、开发成效显著的乡镇,进行重点开发,着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围绕十大主导产业的发展,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大力实施龙头带动和名牌产品开发战略,集中产业化项目资金,重点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带动力较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加工增值、科技创新、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的转变。在项目布局和项目前期论证上,我县根据项目区所处的流域和呈现的水系特点,进行田水山林路综合规划,桥涵闸站渠全面配套。同时注重提高项目区的科技含量,把新品种、新技术等科技成果的转化作为项目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整体提升项目建设标准。具体在以下三个方面做文章、下功夫:一是因地制宜搞规划。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突出重点,调整优化产业,进行综合治理。按照田块方整化、沟渠标准化、道路网络化、建筑物配套化、田间林网化、灌溉节水化、渠道防渗化、作业机械化和特色农业产业化进行规划设计,并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是广纳民意搞规划。充分听取项目区农民的意见和建议,遵循他们的种植传统,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完成项目初步规划,进行公示后进一步完善。三是邀请专家搞规划。邀请农业、水利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对项目区进行系统考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系统规划,确保项目区"旱能灌、涝能排、渠相连,路相通",做到项目区结构调整、作物布局、科技推广科学合理。

(四)强化管理,健全机制。经过多年不断实践,我县农业综合开发从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到项目的建设和管护,都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一是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土地治理项目立项之初,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对项目的范围、治理任务、投资来源、主要建设内容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公示,让项目区的干部群众了解项目情况,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咨询,并及时给予答复处理。项目公示结束后,及时召开项目区村民代表大会,进一步说明项目的详细建设方案、农民筹资投劳计划和项目实施的措施及公示期农民所提意见的处理情况,充分进行磋商,形成共识,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后,履行签字手续,形成农民筹资投劳决议。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招投标、大型农机具补贴、良种补贴推广等进行公示,增加项目建设的透明性和公开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项目竣工后,在项目区显要位置建立公示牌,对项目完成的投资及工程量、取得的效益和工程的产权人、管护人进行明确。二是全面推行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我县对土地治理项目中的全部土建工程,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竞争性招标。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所需的农技设备、良种、化肥等货物,全部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业务。这样做,既节约了采购成本,又从源头扼制了腐败行为的产生。三是积极推行项目监理制。在土地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县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择优选定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并制定了详细的监理工作规划,明确了监理内容和监理目标。四是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我县在认真领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无偿资金报账程序》,对农业综合开发县级报账管理的主要方式、操作流程、特别要求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对所有农发项目工程建设预决算和整个项目财务经同级审计部门审计后及时报账。五是加强建后工程管护。为了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最大限度地发挥长久效益,我县把工程管护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所有建后工程及时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明确项目所在村的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根据工程类别,制定管护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并定期检查,跟踪问效。六是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制。我县对所有已完工运行的农发项目,均组织专班开展了绩效评价,确保农发项目能长期发挥引导作用。

(五) 强化农发档案管理。特别是项目档案,从备选项目到完工项目,建立动态项目库,不断充实和完善。强化了项目资料管理,做到了文字档案、电脑储存档案、声响图像档案完备齐全、规范科学。

四、2009年度项目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09年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三个,其中土地治理项目2个,产业化经营项目1个。总投资968万元,其中国家财政投资585万元,企业及农民投劳筹资383万元。土地治理项目总投资648万元,共改造中低产田0.66万亩,其中国家财政投资510万元,农民投劳筹资138万元;产业化经营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国家财政投入75万元,企业自筹245万元。国家财政投资510万元中,中央财政340万元,占66.67%;省级财政168万元,占32.94%;县级财政2万元,占0.39%。

茶店子镇南坪土地治理项目,支农资金项目,总体整合投资1110万元,治理土地总面积10000亩,其中农业综合开发投资610万元(财政资金480万元,自筹资金130万元),发改投入200万元,国土投入300万元。因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到目前为止,该项目水利措施已完成建设任务的70%,预计7月底能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农业措施和科技措施已全部完成建设任务。整个项目边建设边见效,项目区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该项目按照农发政策和合同约定拨付资金,现已拨付资金73万元。

马铃薯颗粒全粉加工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75万元(中央财政资金5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5万元),企业自筹245万元。主要建设任务为:购进安装年产500吨的马铃薯颗粒全粉生产线1条。到目前为止,已完成厂房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已签订设备购买合同,因设备厂方原因,设备尚未到位安装,预计7月中旬设备完全到场,7月底安装并试运行。

绿葱坡枣子坪水毁治理项目,总投资38万元,其中财政投资30万元,自筹资金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复损毁沟渠650米。现已完成建设任务的80%,预计7月下旬全部完工。

(二)主要作法

我县在实施2009年的农发项目过程中,根据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政策要求,严格按照经上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批准的项目扩初设计,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做到了"五个"突出:

一是突出水利工程建设,彻底解决项目区田间排洪排涝和农业灌溉用水问题,做到了涝能排、旱能灌。茶店子镇南坪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共计改造中低产田10000亩,其中农业综合开发改造6200亩;修建排洪排涝沟渠12公里,其中农业综合开发2.59公里;修建便民农桥25座,其中农业综合开发7座。形成了完整的排灌网络,极大地提高了农业抗自然灾害能力。

二是突出土地综合改良,提高土地的单产效益。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示范推广1000亩,项目区户平示范推广1亩以上。项目区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广泛积集猪牛栏粪等农家肥200万公斤,施入大田6300亩,改良土壤6300亩。通过施用农家肥、秸杆还田、人工平整土地等措施,使得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2个百分点以上。

三是突出科技致富,提高农业的科技效益。在项目区扶持了科技示范户12户,安排落实了田间对比试验20个。在项目区进行粮食、蔬菜、生姜、水果等农业新技术培训3000人次,发放《农村实用技术手册》2000份和生姜栽培科技光碟40套,建田间对比试验田20个,建生姜新品种示范推广基地100亩,配套了生姜测土配方肥10吨、生物农药和2台高效机动喷雾器,指导项目区农户按照无公害化及标准化的现代农业要求进行农业生产和管理。

四是突出特色产业化建设,培植壮大马铃薯加工企业。马铃薯加工项目实施完工后,将建成马铃薯颗粒全粉生产线1条,进一步完善该厂的农产品加工化验检测设施,形成年产500吨马铃薯颗粒全粉的生产能力。

五是突出项目整合的探索,力求支农资金的最大效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支农资金的管理,积极探索支农资金整合路子。在茶店子镇南坪流域,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为引导,整合了发改、国土等部门的支农资金,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该项目整合总投资1110万元(农发610万元,发改200万元,国土300万元)。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负其责、规范管理、示范高效"的原则,做到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的统一。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拟把项目区建成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示范点、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示范点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点。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认真做好2009年项目的实施工作,加速项目实施进度,确保7月底全面完成三个项目的建设任务,做好竣工验收准备,以迎接省州验收考评。

二是根据省农发办中期检查和州农发办中期检查的要求,认真整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地做好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是做好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准备工作,及时启动实施2010年各个农发项目。

四是做好2011年的项目申报基础准备工作。

六、请求

我县是"老、少、边、穷、库"的山区县,也是全省产粮大县之一,农业基础较差,农民增收缓慢。我县部分地方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农民收入也得到了快速增长,成效十分明显。特请上级农发部门更一步地加大对我县的扶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将***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县和农业产业化重点扶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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