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新农村建设

2022-07-05

第一篇:创新型新农村建设

加快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加快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陈涛

摘要:在介绍影响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主要因素基础上,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的思路,以为新农村建设发展从法制建设和创新角度提供参考。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家将在已有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农村的建设、农民的利益、农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的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让亿万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然而,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仅仅是投入一些钱甚至是大把大把的钱,也很难建设一个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农村。因为,新农村之“新”,关键还在于通过新的法律与制度,把农村、农民、农业重新植入一个新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中,并以法律与制度保障新农村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与发展动力。概而言之,新农村的建设还需要新一轮的法律改革和制度创新。分而言之,新农村的建设亟待考虑的是法律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问题。

一、影响法制建设和创新的主要因素

(一)农村中文化素质差,道德水平低,法制观念薄弱。

长期以来,政府把大量的教育资金投入到城市,使农民从一出生就处于文化教育的劣势地位,而且农民文化生活单调、乏味、农村文化的真实写照可以一句话来表述,那就是“早上听鸡叫,白天听鸟叫,晚上听狗叫”。长期存在着的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突出问题,使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低下,虽然近年来,政府已加强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但是积重难返,难以扭转局面。现在大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还仅仅局限于“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一层次,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还停留在传统的遗留上。他们对于法律认识仅限于这样一些情况:(1)重权利轻义务。老百姓要么不懂法不学法,要学只看其中的权利条款,而忽略义务条款。(2)以案为法,规避法律。当邻里发生纠纷时,老百姓也知道去看一些法律书,但由于知识水平有限,一知半解,就只强调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不理睬别人的争辩或司法人员的解释,给司法调解增加了难度。(3)法不罚众的思想严重。在农村,由于这种法不罚众的思想,滋长了某些老百姓无理取闹的气焰。削弱了政府的威信,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老百姓一不满意就可能上访,围攻政府部门,提出许多不合理的要求,使得政府的正常工作无法进行,更谈不上依法治理了。(4)农民对哪些该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哪些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认识不清。

(5)不理解某些法律条款,认为这些法律不合情理。如在《山杠爷》这个电影中村支书被逮捕了,判10天行政拘留,村里人认为不合理、想不通,认为村支书是帮村民将蛮横的人治住了,使村里得到了安宁,维护了村里的正常生活秩序,但他们不知,村支书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监禁。总之,在农村由于大多数老百姓的文化程度不高,整体素质普遍不高,就使得依“法”治理的农村显得单薄无力,甚至是束手无策,从而影响农村的法制建设和创新。

(二)法律法规不完备

在农村的依法行政中,有很多现实问题是法律没有规定的,难以做到依法行政。这种现象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依据不完备,使得农村许多事情依法办理显得不顺,不合常理。二是某些法律法规缺少相关配套的规定,具体操作难度大,法律权威难以树立,直接影响了执法质量,导致以行政命令替代法律的现象。另外,在农村的管理中,现在强调村民自治,由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凡事一事一议,有结论的老百姓一定要执行,但老百姓如果不执行,村民委员会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事实上法院不好执行,因为一事一议的决定是村民委员会这个自治组织作出的,法院执行无法律依据。所以,在农村的管理中,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就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来管理,不能全部依法行政,从而影响了农村的法制建设和创新。

(三)农村法治供给不能满足农村法治的需求

在农村,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解决各种纠纷的单位是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目前,农村老百姓遇到纠纷不愿找派出所、法庭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但关键是派出所、法庭等单位不是按村设置,距离乡(镇)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位置较远的村民发生了纠纷后,如果跑乡(镇)是不方便的,也跑不起。以基层司法所为例,目前全国乡(镇)司法所已达4万多个,工作人员9万多人,平均每年参与调解和指导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的民间纠纷达600多万起,安置帮教刑放人员30万人左右,出动20多万人参加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人民日报〉〉2005.9.7)尽管如此,由于经费、人才等方面的限制,上述基层部门解决纠纷的能力、水平有限,许多实际问题难以解决。司法调解员的调解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法律要求。律师,在今天的大中城市已不再稀缺,但在广大农村和城市的边缘地区,则难以看见律师。我国实施法律援助制度近十年,成绩斐然,法律援助专职人员1万多名,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统计,2003年全国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17万件。可以说,法律援助工作已步入良性轨道。但是,受援助的17万件案件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并没有法律援助中心。也许有人会说,每个县城都有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但尽管如此,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律师对涉农案件感兴趣。从而影响了农村的法制建设和创新。

(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缺乏连续性

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并且外出务工人员多,集中普法较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陷入困境,普法工作难以深入开展,不少群众对近几年颁布的新法律、新法规一无所知(如我在我镇几个村进行调查时发现,有相当多的老百姓对〈〈行政许可法〉〉不知道)。特别是农民工不懂得如何依法维权,也有的农民缺乏法律观念和法律知识,对外界不良因素缺乏识别能力,自觉不自觉地误入歧途,坠入犯罪深渊,这些都影响了农村的法制建设和创新。

(五)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

主要表现为:一是个人意志大于法。目前在乡(镇)还普遍存在这种观点:一把手是绝对真理,二把手是相对真理,三把手和老百姓是无真理。权大于法的现象十分严重。二是“愚民政策”,不告诉老百姓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个人说了算,这样在操作过程中就有了很大的弹性和自由度,老百姓也就不能监督其行为是否合法还是违法,从而影响了农村的法制建设和创新。

二、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的思路

(一)大力加强对农民的教育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和构建良好农村法治秩序的主体,农民的文化素质、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着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的成败,所以,加强对农民的教育,提高农民素质是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的前提条件和首要环节。为此,首先国家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消除城乡教育的剪刀差,促进农村教育的高效运作。其次,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

水平。我国农村仍处于“法治秩序”与“礼治秩序”、“德治秩序”、“守法秩序”等交错并存的“多元混合秩序”的格局,道德仍是维护农村社会秩序,构建农村法治秩序的重要一环。农村中的纠纷多是一些生活琐事,没有及时、正确的引导和解决,引起矛盾激化,酿成大祸。对于这些问题,最重要的是应以道德教化为主,通过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使人们彼此互相信任和相互关爱,有利于化干戈为玉帛,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最后,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在进行宣传的方法上应走出一条新路,不应该局限于简单利用广播、电视等工具蜻蜓点水式的宣传,而应拓展深度,加强乡村本土法律人才的培养,以弥补农村法律供给不足的缺陷。农村各级党委、政府应针对对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对许多问题认识不清,思想混乱的现状,利用电大培训、下派工作队、举办农民夜校、集市宣讲队等活动,对农民进行政治、法律、科技、道德、文化、政策等方面的教育,一方面重点引导农民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提高觉悟,明确义务,另一方面重点解决农民的小生产、封建论理、生育、法制观念和偏激认识,正确处理自身面对的诸多矛盾,努力使其保持积极的劳动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二)继续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全社会包括广大农村都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广大基层干部就是老百姓眼中的党和国家的代言人。如果广大基层干部不踏踏实实学习各种法律法规、特别是不认真学习新出台或新修改过的与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将组织的要求当耳边风,将发下的法律法规资料束之高阁,那么在工作中肯定是要碰钉子、出问题的。因此,各级领导特别是乡镇的基层领导,应身体力行,尊重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首先,领导在做出决策、安排工作时,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法律。不管哪一级的文件规定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任何“为了当地的发展,为了地方利益”而损害法律权威的做法都是不可行的。其次,由于行政手段带有临时行、片面行和倾向性的弱点,所以应该由司法机关来处理,党委、政府不能代劳,使农民在榜样中形成法律的良好意识。

(三)改变农村法治供销不足的现状

在农村多设简易法庭,流动法庭或巡回法庭,把法律服务送到农民家门口,农民一旦感到打官司很方便,成本又低,就有助于形成用诉讼来解决纠纷的观念。另外,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是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的重要举措。应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做到“尽助应助”。法律援助不是对贫困人口的恩赐,而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各级政府应当从立法、管理、组织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完善、充实农村法律援助制度,明确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法律援助所需的经费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充分发挥乡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作用,使法律援助制度在广阔的农村大地上生根、扎根。

(四)积极稳妥地改革现行的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

长期以来城乡户籍制度有着严格限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改变这一制度,促使“农民”向“全权公民”的转化。从名义上看,农民当然也是公民,但相对于城镇公民来说,农民却属于“权利受限”的公民。因此,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充分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

(五)出台农民工权益保障法。以强化对这个群体的特殊保护。

(六)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数量与供给质量。

在当前的农村,公共产品非常匮乏,举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水利设施、公共治安、交通道路、污染防治、文化生活等方面,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无法满足农村社会公众的实际需要。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来给以保障。

(七)通过法律改革农村的医疗体制

近年来,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比较常见,国家有必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的奖励机制,比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医疗。

(八)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保障村民自治的有效落实。 通过制度上的创新与完善,助推农村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只有认真落实和搞好法制建设与创新,才能从法律上得到强有力的保障,才是全面的完整的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参考文献:

[1]李昌麒,《中国农村法治发展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61期。

[2]何平,农村和谐社会的法治之维。安徽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03期。

[3]胡莉芸,朱德莉,《试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01期。

[4]孟博宇,《农村法治建设现状的审视》,《河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 年04期。

第二篇:以创新的理念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唐贞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提出的重大战略性举措,是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我国农村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素质偏低、设施落后、发展不够的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落实在和谐社会建设目标上。新农村建设绝不能一哄而起、哗众取宠,应循序渐进,从基础抓起,不断向远大目标迈进。

一、解决三个问题,打好工作基础

1、班子领队。村级班子是小康社会建设的组织者和实践者,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推动者。村班子素质高低、能力大小、战斗力强弱直接影响着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要按照《党章》和法律规定,将会干事、能干事、肯干事、敢干事、懂经营、会管理、群众公认的能人选进村级班子,选准当家人和领头雁。并帮助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完善相应的目标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创优工作环境,搭建工作平台,发挥村班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将新农村建设成效纳入村级班子考核的首要内容,作为衡量村级班子战斗力强不强和村组干部称职与否的重要标准。

2、规划先行。农村情况纷繁多样,新农村建设不能千篇一律,要因地制宜,体现创新,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把人文素质提高、乡土人情发展、村居面貌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文化繁荣、科学社会进步纳入规划的基本范畴,突出农村综合素质提高的关键,有预而行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3、文化推动。以乡风文明为目标,大力推进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着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以文化产业、“文化中心户”为抓手,培育和推广一批集学习交流、政策宣传、科技培训、文化娱乐、扶贫帮建于一体的“文化人”,鼓励农村兴办文化产业,加大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宣传普及先进文化,开展“十佳农户”、“文明庭院”、“生态庭院”、“致富能手”创建活动,塑造文明新风尚,构建和谐新农村,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理顺三个关系,革清发展思路

1、硬环境与软环境的关系。新农村硬环境建设就是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展示规划科学、建设有序、文明清洁的良好态势。新农村软环境建设就是要注重深化农村改革,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大力推进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等农民自制组织的建设,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法律观念和自治能力,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协调发展。硬环境为新农村构造框架,软环境为新农村增添灵魂,要始终坚持统筹兼顾、齐头并进的科学发展观。

2、近期发展与长远规划的关系。近期发展的重点是繁荣农村经济,摆脱贫困状况,夯实小康社会建设基础,通过大力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发展乡村经济,促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新农村建设创造物质条件。在此基础上,以加快小康社会建设为目标,在持续繁荣农村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可持续发展,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3、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主体是农民,关键在政府。要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切实履行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尊重群众意愿和首创精神,通过正确的引导和全面的服务充分发挥农民主观能动性,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依靠群众智慧,实现奋斗目标。同时,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特别是贫困乡村,由于底子薄、观念旧、条件差等原因,任务重,难度大,在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到其长期性和复杂性,既不能望难兴叹、碌碌无为,更不能脱离实际、急于求成。要正确处理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的关系,条件好的可先行一步,条件差的积极工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做到年年有发展、年年有变化。

三、发挥三个效应,形成整体合力

1、典型示范效应。宏观上,通过办点示范,丰富内容,完善规划,创新模式,积累经验,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微观上,要注重培养和发掘农民群众中的致富典型、建设典型,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一人带出一户、一户带出一片、一片带动全村的建设目标。

2、分类指导效应。因自然条件、经济实力和发展速度的异同,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注意乡镇与乡镇之间、村庄与村庄之间的区别,在整体规划和发展模式上做到风格各异、百花齐放;在建设进度上做到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比学赶超。

3、部门服务效应。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劳动保障、经济金融、农业水

利、广播电视等各个方面,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自觉担负起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职责,紧密联系,相互协调,整合资源,积极服务,广泛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形成新农村建设千帆竞发、百舸争游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三个结合,务求建设实效

1、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寻找新农村建设与小城镇建设的结合点,促进城乡合理布局和科学发展。在规划上,融会贯通,大胆尝试规划建设小城镇型新农村;在建设中,合理布局,有效开发土地资源,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使其尽快完善功能,聚集人口,形成规模;在发展中,创新思路,在稳步发展主导产业的同时,拓宽经济空间,适度适时培育农产品、工业品交易市场,发展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增强后续力,将新农村建设成为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

2、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培育一批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科研开发能力、并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能起较强带动作用的龙头产业,融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走出一条特色发展之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服务措施,加大招商力度,创优投资环境,引进经营业主,利用民间资本,培育市场机制,整合农村资源,盘活一片经济,造福一方百姓。同时,以产业发展为依托,有效发挥交通区位、自然生态、政治经济、历史人文、林特土产、休闲娱乐、红色旅游等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打造品牌,培育亮点,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3、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把扶贫开发纳入新农村总体规划,加大对公路交通、

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及产业基地的扶贫力度,重点实施一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移民搬迁、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扶贫项目,带动新农村建设。

作者单位:山东省平邑县卞桥镇党委

第三篇: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农村信用社在支农工作中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经营理念陈旧,金融品种单一,服务手段落后,信贷营销能力不足等问题。在这一历史转型期,农村信用社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尽快适应当前形势要求,在推

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更大的贡献,并获得自身不断发展,是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金融支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社做好金融支农工作,是加快其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金融创新必贯穿于农村金融发展的全过程,也是加快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必然选择。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结合,不仅可以推进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农村信用社提升业绩和谋求发展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进程持续推进,农民创业热情、创业能力逐步提升,农村蕴藏的巨大市场和潜力正在逐步释放,已成为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村信用社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适应现代农业经营领域日趋拓宽、产业链条不断延长的需要,将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从而实现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的共赢。

二、新农村建设对资金需求的特点

新农村建设资金从何而来?当然,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是责无旁贷的,但是建设现代农业,除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引导外,只光靠政府资金支持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面宽,结构弱势,经济落后的现状,是远远不够的。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然要依靠金融支撑,为新农村建设“造血”,解决农村生产发展中的实力问题,增强农业生产的竞争力,促进生产发展,让农村强起来,让农民富起来,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就起着至关重要的地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资金需求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资金需求量大。一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农业生产力,且要做到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农村日益凸显的现代农业特征,迫切需要大额农贷资金。在保证粮、棉、油稳定增产的同时,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特色农业以及特色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对信贷的需求量也会不断猛增。二是农村中小企业发展走势强劲,迫切需要高效便捷的信贷支持和配套服务。三是农村潜在的消费大市场,迫切需要启动农村消费信贷。随着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民将成为住房、教育、耐用消费品等领域的重要主体,迫切需要消费信贷的拉动。

(二)资金需求周期长。由于农村地区的饮水、卫生条件恶化,公路、电力、通讯、农田水利设施不足,所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加大对农村饮水、道路、电网、通讯、卫生以及农田灌溉等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力度。伴随着对农村基础设施领域财政投资力度的加大,对金融配套资金的需求也会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对周期长的政策性金融的需求将更为迫切。

(三)资金需求多样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资金投入,而在资金投入上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资金,于是贷款就成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在地方经济中,中小企业已逐步成为经济发展主力军,涉农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大型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迅猛发展,既迫切需要大量较低成本的信贷资金,信贷产品,又需要在贷款、结算、汇兑等诸多环节获得高效便捷的服务。

上述资金需求特点的分析,可以得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是全方位、多层次的。那么,金融要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要,一方面要提供优质的农业信贷服务,另一方面要允许并规范农业直接融资行为,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

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增收门路狭窄,增长点不多。农业增收面临着农业内部受资源约束,增收潜力不大的压力,又面临着农业外部就业竞争加剧的巨大压力;产业结构调整缓慢,新型农业发展滞后,传统农业只能解决农民的“吃饭”问题,而不能根本上解决他们的“致富”问题。大部分农民把增收的希望寄托在外出打工上。

(二)产品不优,没有品牌。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不少农户片面追求数量,而不注重产品质量,更不注重拳头产品和品牌建设,盲目发展、机械效仿和低水平重复生产现象比较突出。

(三)农村专业大户和农村产业化企业等普遍存在贷款担保抵押难问题。在贷款方式上,除对农户以信用方式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外,其余贷款一般都得提供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而农房抵押尚未纳入担保抵押范围,部分农业产业化企业担保资质不足等,导致农专大户资金需求不足。

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创新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内容,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应以推进农

第四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综观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我们发现有不少新提法、新概念。这些崭新的表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表述,格外引人注目。在新时期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首创的概念,曾经很多年前就有这个提法,在现阶段重提这个概念,更有其特殊的意义。

何以见得?以农村卫生为例,足可说明这一点。

一是新农村建设

的提出,我们将自然联系到中央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就会认识到其所指是:第

一、以往简单地强调工业化、城市化,导致城乡差别加大和社会失衡;第

二、以往比较注重农业生产,而农村社会文化和农民福利事业的投入相对不足。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二是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是基于两个判断:第一,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二元结构特征还非常明显,要达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点难点都在农村;第二,我国现在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最直接的成果是国力大大增强。以前财政所占GDP的比重很低,而现在占到了将近20。去年财政收入已经达到26000多亿人民币,一年免掉农民农业税几百亿,今后我们的财政收入还会继续增长。中国经济的发展已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阶段。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政府有能力承担责任,推进公共财政的政策,将更多的财力用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的公共品的投入,应该如农村的基础设施一样,主要由公共财政来承担,以加强对农村的教育、卫生等建设等。农民即使生活在农村,也有一个比较好的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他们安居乐业,就有利于社会稳定。因此,把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合作医疗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完全可能的。

三是新农村建设的提出,集中体现了两个重要思想:一是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二是强调注重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

所谓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就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人,这是为了让广大农民群众分享改革和发展带来的实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所谓强调注重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就是强调把公共服务的职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扩大公共服务对农村覆盖的范围。这是因为,当前城乡差距不仅仅是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更大的差距是公共服务的差距。要缩小城乡差距首先要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尤其是体制性因素导致的公共服务的差距。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品要由政府提供,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关键在于强化政府责任,保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而不能任由市场去调节。这一点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心目中已经是一个定势,它已经定下来,不仅是承诺了将来要让所有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都能上学,而且也进一步追加了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投资的规模。今年8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2006年将试点县(市、区)由目前占全国的21扩大到40左右;中

第五篇: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社会主

义新农村建设

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南江县人民政府

我县被列为四川省第二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当年全县参合农民万人,参合率达%,乡村覆盖面达到100%,共筹集新农合基金万元。全年实现报费补助万元,其中住院报费万元,受益5516人次;门诊报费万元,受益127648人次。全县参合率达%,截止月底实现参合农民报费补偿元,其中住院报费元,受益2099人次;门诊报费元,

受益30706人次。

一、主要做法

我县的试点工作,得到了国家卫生部的专家和省委、省政府、省卫生厅的充分肯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以提高参合率为目标,加大宣传力度

县委、县府把建立新农合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号工程”,列为县委、政府承诺为人民群众所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实施中,我们坚持把强化宣传,引导农民自愿参合作为提高参合率的突破口。多次召开相关部门、乡镇、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合工作会和30万干部群众参加或收看的电视直播会议。整合乡镇、村组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两支队伍的力量,逐级召开干部会、党员会和村民会,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用最浅显、最直接、最生动的事例和道理,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新农合的优越性以及缴费标准、报销范围、报费程序、报费

比例等政策。同时,深入开展“九个一”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知晓度,解除他们的思想疑虑,增强参合积极性和主动性。为顺利推进新农合工作,我县将督查督办作为重要抓手,从相关部门抽调36名干部组成13个督查组,采取明察与暗访、普查与抽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巡回督查,并将新农合工作纳入乡镇目标考核,形成了各级党政重视,组织到位,督查督办有力,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局面。

以健康运行为目标,实施规范化管理

我们坚持把便民、利民的原则体现在方案制定、制度完善等各个环节,确保参合农民真正受益,保障新农合制度健康运行。

1、健全办事机构。县设立新农合服务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编8个,中心主任按正科级配备,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聘,并将经办机构人员

和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乡镇设立新农合服务站,按每乡镇核编2-3人,全县一次性核编122个,做到专人、专岗、专职、专责,实现新农合工作办公有地点、做事有人员、管理有制度、经费有保障。

2、完善报费方案。我县先后邀请国家卫生部张振忠、四川大学毛正中等专家亲临调研指导,组织财政、卫生、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业务骨干深入细致开展基线调查,在充分论证、严密测算的基础上,本着“安全运行、兼顾群众受益”的原则,制订了切合实际的报费方案。今年,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增加的政策,兼顾的运行情况,我县对报费方案又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充分完善,适度增加了用药目录,提高了县内住院的报费比例,降低了报费起付线,并积极探索参合农民县外住院费用代理报账制和特殊病种申报制,严格报账公示制,报费方案更趋合理,各级专家一致予以肯定。

3、实施制度配套。为解决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参合困难,我县将民政的特困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配套实施。,为37931名贫困农民缴纳参合资金万元,对贫困户生病住院在新农合报账补偿后进行二次补偿万元,切实缓解了农村弱势群体的“看病难题”。

以农民满意为目标,优化服务质量

1、着力改善就医条件。我县通过不断增加财政投入,积极争取项目投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先后争取中澳巴中农村卫生促进项目、秦巴卫生及英国赠款支持性项目、国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项目、国家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卫生扶贫项目、新农合能力建设等十多个国家农村卫生项目,争取投资2500万元,改建乡镇卫生院27所,添置了ct、彩超、碎石机、电子胃镜、麻醉机、各类检验、生化等大中型诊疗

设施设备2350台件,提升了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

2、不断健全服务网络。针对目前医疗机构相对偏少,农民“看不了病”问题较为突出的现实,近两年,我县共核准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机构600个,县内住院定点医疗机构29个,全县医疗卫生三级服务网络更趋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改善。

3、切实强化医疗监管。先后制订出台医疗卫生监管五项制度,从严控制医疗费用,优化医疗服务水平。一是医疗服务承诺制度。把优质服务纳入医德医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县卫生系统广泛开展行风评议,医务工作者向患者实行承诺:不具备住院指征的绝对不收入住院治疗,不该用的药绝对不用,不该计的费用绝对不计,不该开的检查绝对不开,不具备转诊转院指征的绝对不转诊转院,全县医德医风明显好转。二是“病种费用”控制指标制度。我县已对部分单病种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逐步探

索,再适度扩大范围。三是医疗机构处方抽查制度。成立县级专家工作组,采取抽签的方式从专家组中抽调成员对医疗机构处方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违规情况,予以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出台了《南江县医疗机构违规处理办法》,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做到“凡报必查、凡查必清、凡错必究”。五是直接下达费用控制指标制度。要求医疗机构辅检总费用为参合农民让费优惠5%,参合农民住院床铺费下调20%,药品费下降5个百分点,控制医疗费用,保障了群众真正受益。

二、几点体会

在新农合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

1、增大新农合工作经费投入是实施新农合的保障。推进新农合工作,面宽量大,运行成本高,工作经费与发展后劲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这是我县目前实施新农合工作面临的最大困难。我们认为,新农合的稳定发展,工作经费

仅靠县本级财政投入,是难以承担,必须有上级财政的资金支持,才能确保其稳定、健康发展。

2、增大卫生投入是实施新农合的关键。实施新农合制度,目的就是要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要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最终必须解决卫生服务问题。目前,基层卫生单位发展举步维艰,主要原因在于:卫生自身承载的功能跟不上。一是乡镇卫生院硬件建设滞后。一方面基础设施落后。大多数乡镇卫生院仍是

六、七十年代修建的房屋,破烂不堪;部分乡镇卫生院无房屋,农民无地方看病。另一方面诊疗设备落后。较多乡镇卫生院还只能凭“老三件”和经验给农民治病。二是医务人才溃乏。乡镇卫生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奇缺,后继乏人。卫生服务质量差,价格偏高。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存在诊疗项目收费不规范,药品价格高,价格不统一等现象。加重了农民经济负担和审核监管难度,使参合患者报账受益

率偏低。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认为,必须改革卫生管理体制,加大卫生投入,改善卫生服务环境,确保卫生服务质量;切实加强卫生服务过程的监管,确保新农合基金有效运行。

3、加强宣传是实施新农合的有效措施。“自愿参合”是实施新农合的基本原则。千百年来,我国农民从未享受过“生病住院可以报账”的政策,要让农民主动自愿参合,必须解决他们的意识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参合问题。

推行新农合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探索创新工程。

尽管我县在新农合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兄弟市、县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探索完善新机制,切实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千方百计落实好这一惠农政策,为推进新农合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作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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