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定期报告制度

2023-06-10

根据工作的内容与性质,报告划分为不同的写作格式,加上报告的内容较多,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写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主体责任定期报告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主体责任定期报告制度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市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省市有关落实两个责任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把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委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第三条 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教育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1)做好任务分解。每年年初,由组织人事科牵头,纪委、协助,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工会议,对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党委班子、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职责分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夯实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工作职责。

(2)组织定期督查。按照任务分工,每年第三季度要由组织人事科牵头,组织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任务是督促各级党委和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防止年初分解的目标任务落实脱节断档。

(3)及时整改落实。采取听取汇报、定期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方法,了解掌握各科室、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约谈、通报、发整改通知等形式予以纠正整改。

四、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

(2)抓好后备干部无任用推荐工作。每年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开展无任用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工作。

(3)实施好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工作。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时必须负责的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承担相应责任。

(4)做好干部提名责任落实工作。党委承担干部初始提名的主体责任,要规范提名的依据、程序,做到“谁提名、谁负责”,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5)落实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党委提拔任用干部,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讨论决定。

第五条 制定出台《商务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到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之中,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党支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和“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一系列措施,推进纪检监察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将反腐倡廉理论和上级党委关于廉政建设新部署新要求纳入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安排学习。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选取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开展经常性的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建崇廉风尚。由党委书记主持,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坚持每年对新提拔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专题培训。

(2)全面推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 开展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工作试点,探索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纪检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新模式,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新机制。

(3)推行重点岗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工作深入开展,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六、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强化党委对执纪执法机关的领导和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党委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腐败案件,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

(2)建立党委听取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制度。对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办腐败案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发现,以及遇到的困难,党委要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解决。

(3)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搞好纪委内设机构改革,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做好坚强后盾。

七、建立健全履责双报告机制,党委以及主要负责人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的情况,党委和纪委根据各部门年度报告情况,有针对性地了解和质询有关问题。各级领导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中共建始县委

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已经县委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建始县委

2014年10月30日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通知》(珠国资党委〔2005〕64号),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至少1次。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

(3)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5)督促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延伸到下属单位、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学校。 2.选好用好干部

(6)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

(7)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制度。

(8)加强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行为的考察,落实选人用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 (9)推行干部提拔任前考廉制度,对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加强新任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0)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州委、六条意见、县委实施细则和七严禁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全年至少听取本地、本单位(系统)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汇报4次。 (11)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征地拆迁,惠民政策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2)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

(14)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集中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15)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6)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支持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17)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消灭在萌芽状态。

(18)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提名以上级纪委为主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名及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19)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调整和精简议事协调机构。

(20)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新要求。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及时研究部署

(1)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乡镇和县直单位(系统)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年至少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3)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本乡镇本单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4)每年要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谈话面要达到50%以上;对发现问题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 3.主动支持纪委工作

(5)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落实查办案件工作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推动各单位(系统)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做到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7)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副书记提名以上级纪委为主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名及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 4.积极开展廉政教育

(8)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作为党委(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自觉性。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5.坚持组织检查考核

(9)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带队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6.带头廉洁自律

(10)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 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以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制度,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11)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2)每年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至少开展1次对照检查,按要求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

(三)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抓好布置安排

(1)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2.及时加强督促指导

(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3)坚持抓早抓小,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批评。

3.主动参与检查考核

(4)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4.积极支持查办案件

(5)对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及时过问、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对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和线索,及时揭露、报告。 5.带头廉洁从政

(6)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7)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1)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机制,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3)协助党委(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坚持平时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

(4)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行为。 (5)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明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6)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州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推进作风建设

(7)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将明察暗访常态化、全覆盖,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州委“六条意见”和县实施细则及“七严禁”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

(8)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逐步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9)强化对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履职过程中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变通的行为。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0)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1)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12)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推进案件查办机制创新,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5.强化党内监督

(13)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4)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15)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6.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

(16)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努力打造反腐倡廉铁军,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实行“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要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本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纪委(纪检组)要向县纪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实行责任清单制度。每年年初,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责任,明晰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责任清单,分别上报县委和县纪委备案。年中,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年底,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总结责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乡镇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案件查办、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工作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4.实行台帐管理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台帐管理制度,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每季度向县纪委报送当月落实责任的量化指标,县纪委要根据报送的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及时进行函询、约谈。 5.实行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排名末位的乡镇和排名后三位的县直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党风廉政建设被 “一票否决”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实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评议制度。每年选取部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纪委委员现场评议和质询。

7.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8.认真执行约谈、函询、质询制度。认真执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9.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10.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研究制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实施办法以及纪检监察干部交流、轮岗的具体措施,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深化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第二篇:督学责任区定期通报制度

一、督学责任区根据区教育督导室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拟定好全年工作计划报教育督导室。

二、督学责任区每月应召开不少于一次的工作会议,定期通报每月的工作情况,安排下月的工作。

三、责任区督学每月应该深入督导学校参加校行政工作会议,通报责任区工作情况。

四、督导小组负责人在督导评价后,应汇总各小组成员督评意见,完成督导评价报告。

五、督学责任区每次督导结束后应该在督导单位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通报督导情况。

第三篇: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制度 ..................................................................... 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制度 ..................................................................... 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图表分解责任制度 ............................................................. 6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 8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下约谈制度 ................................................................... 11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谈话提醒制度 ........................................................... 1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 ................................................................... 16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报告制度 ................................................................... 18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系信访群众制度 ........................................................... 20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系社会各界制度 ........................................................... 23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巡视巡察制度 ........................................................... 25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检查制度 ................................................................... 26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 ....................................................... 28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31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社会评议制度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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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年初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定期召开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第三条会议主要任务

1.年初局党组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对市XX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2.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听取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3.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4.定期召开有各处室参加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等工作。

5.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办公室和纪检部门组织各相关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参加,加强联系与沟通,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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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协调推进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局党组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对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

第三条局党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第四条局党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五条明确责任。认真落实“3783”主体责任制,全面履行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按照“866”检查考核制度要求,党组、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班子成员要对号入座,亲力亲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六条强化落实。局党组要按照“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纵向到底、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加强督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在局系统内开展“八查八促”活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齐动手的工作氛围。局党组成员要按照各自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

求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和每个岗位环节之中,形成“党员齐动手、群众齐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格局。

第七条局党组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落实主体责任与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八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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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图表分解责任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按照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求,通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推进市XX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解落实工作。

第三条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的原则,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和责任分解图表的形式,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传导压力。

《目标责任书》包括: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落实责任负面清单、问责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责任分解图表包括:工作任务、具体内容、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具体任务和重点举措、责任单位等要素。

第五条每年第一季度,完成《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责任图表的分解,年底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六条 XX中心、XX中心参照本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责任分解图表,切实做好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落实。

第七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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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签字背书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签字背书”是指党组、纪检部门在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对各类形成的材料和需要上报、备案的文书材料,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进行签名的行为。 第三条实施范围

以下文书材料必须经过签字背书: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或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文件。

3.“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市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

4.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

5.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

6.重要决策、干部选用、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7.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 9.违纪违规线索报告。

10.案件查办、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纪检监察业务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

11.党员权利申诉办理情况报告。 12.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第四条实施程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签字背书”。

1.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要在形成的各类文书上进行签名,报分管领导签注意见。

2.需上报或提交研究讨论、备案的各类文书,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

3.“签字背书”后的文书材料按照归档分类的原则,由相关处室做好留存归档工作,作为责任倒查和追责的依据。

第五条签订责任书

每年制定和制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书,按照职责分工签订责任书,作为年度工作的考核依据。责任书签订应遵照以下规定进行:

1.签订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 2.实行分级分层“签字背书”。

(1)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进行“签字背书”。

(2)纪检组长与监察室主任就落实监督责任签订监督

责任书。

第六条处理和处分

凡签字背书人均承担相应责任。对因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上级抽查、审计、复核复查,申诉复议中,经核查与“签字背书”有出入或不相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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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对下约谈制度

第一条约谈范围

(一)局党组书记约谈班子成员、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二)党组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及干部。

(三)局党组书记约谈各党支部委员。

(四)各党支部书记约谈支部党员。

(五)各处室、各管理单位负责人约谈本处、本单位干部。

第二条约谈原则

约谈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常抓长,注重于源头预防,突出前瞻性,增强针对性,提升实效性,做到约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第三条约谈方式

(一)从形式上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

(二)从性质和内容上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和鼓励约谈。

(三)对需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进行工作约谈;对需要提醒注意、整改落实的进行提醒约谈;对需要批评教育、

落实错误的进行告诫约谈;对需要鼓励鞭策的情形进行鼓励约谈。

第四条约谈内容

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提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了解核实的情况和问题;约谈对象汇报有关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原因;约谈人提出相关建议和整改要求;约谈对象表明态度。

第五条约谈程序

约谈工作按照提出约谈意见、确定约谈对象和内容、通知被约谈人、实施约谈、汇总谈话情况、报告备案、督办整改落实等流程进行。

第六条组织实施

约谈工作分级、分层次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的约谈工作由分管处室、管理单位负责,并建立约谈工作台账。

(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

(二)其它班子成员在自己分管职责范围内,及时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对分管处室、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全年不少于4轮次;

(三)纪检组长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全年至少约谈2轮次。

(四)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与各支部每半年至少约谈1轮次;

(五)各党支部书记与本支部党员每半年开展谈心谈话、党员提醒谈话至少1轮次;

(六)各处室,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与本处室、本单位人员每半年开展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

第七条约谈要求

(一)约谈情况要建立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一次一登记,如实填写《约谈工作登记表》《约谈工作审核表》。《约谈工作月统计表》于每月28日前送局机关党支部备案;

(二)实施约谈每次不得少于2人;

(三)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记录;

(四)告诫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纪录和整改情况;

(五)涉及个人问题的谈话记录须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 第八条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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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员谈话提醒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各党支部正式党员。 第二条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要进行谈话提醒:

1.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的;

2.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第四条谈话提醒按照党关系的隶属,原则上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谈话提醒时各支部要以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本着对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

1.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

3.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

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第六条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谈话提醒,要事前对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局党组进行汇报。

第七条谈话提醒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

第八条谈话提醒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纪律、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切实执行制度,各支部在年终总结时要将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把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第九条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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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局班子成员每年1月20日前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作年度报告。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每年1月5日前向分管领导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报告内容

(一)局班子成员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遵守执行情况;分管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解决所涉及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的负责人报告本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承担局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处室(单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局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处室(单位)

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个人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报告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局人事处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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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专题报告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局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党组书记,随后附书面报告。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由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分管领导,随后附书面报告。

第三条报告内容

(一)局班子成员汇报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部署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重点任务和交办工作落实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分管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解决所涉及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报告本处室、本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本处室、本单位承担市XX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本处室、本单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处室(单位)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工作总结或工作汇报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工作报告。

第五条局人事处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存档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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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联系信访群众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推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三条局班子成员要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定期接待上访群众,主动下访了解重点信访案件情况,协调解决包案负责的信访疑难问题。

第四条接待来访群众要做到以诚相待、文明接待,宣传教育、热情耐心,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以方便群众、方便服务对象为出发点,时时事事为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考虑。注重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化解矛盾,防止群体性上访。

第五条局信访工作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为上级领导机关和局领导批办、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统一受理机构。局机关各处室、XX中心、XX中心是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

第六条局办公室受理的各类信访案件,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要及时转办、交办到有关处室(单位),必要时填写转办单提出要求。需呈送领导阅处的将原信摘要后附原信呈送相关领导阅处

第七条承办处室(单位)对信访事项应当逐件进行登记;所有来信都要拆阅,来访都要接待;所有转交、交办事项都要及时调查处理,形成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上访人,同时向转办机关汇报。信访终结的案件,办理处室(单位)要做好处理意见的落实工作。

第八条上级领导机关及省、市信访办交办、转办和局领导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在40天内将办理结果和答复意见书报送局办公室统一上报交办转办机关。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报送办理结果的,由局办公室发催办单和督办意见书督促办理。

第九条重大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在规定限期内办结。

第十条局办公室对来信及处理结果要分类装订、妥善保存。对经复核不予受理、重复、无法辨明真实意思或由于其他原因无需保留的信件,集中暂存,经有关领导同意,一年后销毁。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不得推诿拖延,不得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物。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内容和泄露领导对来信的批示。

第十二条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承办处室(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信访条例》和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

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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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联系社会各界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要定期开展调研。市XX局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中心工作推进的重大课题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通过贴近社会、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其他党员干部要利用工作或闲余时间开展随机调研。开展各类调研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多到农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去,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迎来送往、不弄虚作假、不影响正常工作、不给社会各界人士增加负担。

第三条要加强定点联系。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对口联系的长效机制,领导干部要科学合理安排联系点,各个层级的联系点一般不重复、不交叉,可与联扶点、分管工作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其他党员干部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和所在处室的职能,积极联系多个领域。到联系点开展工作要有计划、经常性,保持全年联系不断。联系工作可与蹲点调研、联扶行动、督查工作等结合起来,指导帮助社会各界人士,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意识,谋划

发展思路、解决困难问题。

第四条要开展定时谈心。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要做到常态化。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日常工作、调研检查中,主动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的原则,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达到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目的。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开展工作、接待群众、走访调研等机会,与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深入谈心,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谈心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谈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五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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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配合巡视巡察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

第二条巡视巡察工作制度是党内的一项重要制度,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要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监督,主动配合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

第三条配合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负责实施,并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第四条局机关配合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系、协调安排、工作保障、资料收集等工作;人事处负责会议组织、个别谈话、资料收集等工作;其他处室按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五条XX中心、XX中心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在局党组的指导下,由XX中心、XX中心相关处室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六条巡视巡察工作结束后,针对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做好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七条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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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督导检查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XX中心、XX中心班子成员及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

第二条督导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十四条规定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工作情况;

(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考核、民主测评情况;

(六)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况。 第三条督导检查方式:

(一)采取经常性督导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查阅资料、明察暗访、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反馈意见、综合汇报等方法进行。

(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督促整改,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报请局党组同意,严格执行追究问责。

(三)将监督检查的情况与年度考核的情况相结合,作为党员干部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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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

第一条述纪述廉述作风(以下简称“三述)的人员范围

(一)局党组班子成员向市委进行“三述”;

(二)县级干部、各处室负责人以及XX中心、XX中心班子成员向局党组进行“三述”。

第二条“三述”的主要内容

主要围绕岗位职责(含一岗双职)和目标任务管理,阐明工作思路、所采取的措施、实施效果、经验、教训、对策等。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报告本人的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令、决议的情况;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群众纪律的情况;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求真务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四)强化群众观念,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五)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履行主体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第三条“三述”的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安排“三述”人员范围,明确内容、要求、时间、方法、步骤等事项。

(二)撰写报告。围绕“三述”内容,对照市委、市纪委有关规定,本着对组织、对领导班子、对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述纪述廉述作风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实事求是地报告本人作风建设、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报告必须由本人亲自撰写,要敢于解剖自己,敢于正视问题,不能只讲成绩,不谈问题,防止说空话套话大话。

(三)大会述评。“三述”人员在全局系统干部大会上进行“三述”,并接受与会人员及应邀参加会议人员的民主测评。

(四)落实整改。“三述”人员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第四条 “三述”的工作要求

(一)“三述”的时间是每年年底。

(二)“三述”须在局系统干部大会上进行。

(三)“三述”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三述”者反馈。

(四)三述报告、测评情况及有关资料分别收入干部本人的考察工作档案,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本制度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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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检查考核内容与工作职能相结合,以检查考核内容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每年由党组成员带队,纪检部门参加,对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条考核内容以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主,同时考核相关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考核方式

(一)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与“三述”测评相结合。年终责任制考核与“三述”测评工作合并进行。

(三)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评价方式,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逐项评分,最终得分作为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

第六条考核程序

(一)平时考核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侧重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帐,进行督促整改。

(二)年终考核采取自查、考核组核查、“三述”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核组根据核查情况,提出综合考评意见。

第七条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好”;70-89分的,评定为“较好”;60-69分的,评定为“一般”;60分以下的,评定为“差”等次。

第八条结果运用。采用“结果反馈、通报结果和落实整改”三种方式,督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结果反馈。平时考核完成后,及时向被考核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反馈考核结果,督促被考核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整改落实。

(二)通报结果。年终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年终各项“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落实整改。对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处室及管理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局党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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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党组。 第二条评议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评议,把评议权交给服务对象和群众,由服务对象和群众确定评议等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评促纠,寓纠于建,逐步形成评、纠、建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

3.评议工作由市XX局党组负责,邀请党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及社会各方面群众代表参加。评议时间和次数根据需要确定,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依据。

第三条评议内容

(一)优化环境方面。是否存在政策不落实、行政行为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二)依法行政方面。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有无滥用权力、以权代法等现象;有无假公济私、公权私用、“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行政效能方面。有无办事效率不高、拖延、推诿、扯皮现象;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

(四)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公开办事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监督投诉电话;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

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效能告诫制、绩效考核制和过错追究制,有无办事不公开、不透明、群众意见多的问题。

(五)政风、行风方面。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把业务工作同政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确立治理重点,取得治理实效;是否关注民生、了解民意,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让群众满意。

(六)廉洁从政方面。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无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与民争利等问题。

第四条评议程序

评议工作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

(二)组织检查评议。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了解工作情况,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方法。

(三)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座谈会等,综合评定市XX局、XX中心、XX中心工作情况,结果报局党组,并在法定范围内公开。

(四)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整改落实到位。

第五条考核办法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党组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对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第四篇:主体责任报告

XX年,市质监局党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全市质监系统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学习贯彻上级要求,研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市质监局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全市质监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局党委多次召开党委会和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讨论、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着力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部门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召开了“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专题学习会,纪委书记张元胜同志向就质监系统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两个责任”作了题为《落实反腐倡廉建设“两个责任” 凝聚质监改革发展正能量》的专题辅导报告。市质监局党委书记于界平做了讲话,并要求市局党委班子和各直属单位班子要切实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工作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推进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市质监局党委研究讨论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党委书记、党委班子成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范围。要求党委班子成员和各直属单位要加强学习,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文件对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和领导干部当好廉洁从政表率五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并强调加强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市质监局党委还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对全市质监系统加强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抓好作风建设、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等工作措施。《实施方案》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市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分工,各项工作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确保各项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三、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确保选好用好干部

在提拔干部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突出群众公认,坚持把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实行党委委员票决制,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严格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有效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全年共调整提拔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2人,市局监察室对选任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没有接到投诉举报。

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今年,市质监局在XX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又开展了“作风效能巩固提升年”主题活动,积极创建“学习型、效能型、服务型、创新型”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树立质监系统良好形象。

积极参加全市党风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参加济南广播电视台《政务监督热线》节目,接听12345热线的市民来电,开展了“直面问题 践行承诺”民主评议问题整改活动,就群众和企业反映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履行职责、清正廉洁等党风、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反复反映仍未有效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执法、监督和服务过程中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逐条梳理,深入查找问题根源,整理出了30项具体问题,并提出了整改目标,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通过济南日报、市质监局网站等媒体,集中向社会公开,定期公告整改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还召开了市质监局民主评议问题整改群众见面会,组织市质监局领导班子、主要责任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并邀请服务对象、群众、企业、行风监督员等各界代表,现场收听群众反映问题的电话录音,听取各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问题,做出诚恳表态,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市质监局党委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上级的各项指示精神,做到令行禁止。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由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在重要工程建设上坚持党委集体领导,责任到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两个重点领域进行重点防控,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按照“三转”要求,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

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协助市质监局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规定,监察室主任列席局长办公会,加强对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的监督。协助党委抓好全市质监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工作,紧紧围绕狠抓作风建设、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惩治腐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违纪违规现象和行为发现一个坚决处理一个,决不姑息手软。今年,全市质监系统共通报处理2人,并对有关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七、落实“一岗双责”,发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表率作用

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1-9月份,市局党委共组织集中理论学习9次,对班子成员进行科学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及教育。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带头反对“四风”等各种不良风气,切实发挥了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

市质监局党委书记于界平同志与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签订了《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的责任内容和目标,落实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就要管行风”要求,真正做到“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书记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开展了廉政谈心谈话,进一步明确了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

下一步,市质监局党委将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和市委、市纪委部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措施,抓好《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切实担负起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支持局纪委按照“三转”要求,协助党委,合力推进全市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XX年10月28日

市委:

一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纪委的监督指导下,市体育局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推进作风建设,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要求推进制度建设,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党员干部的作风和廉政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南京体育事业的发展。

一、强化自觉意识,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局党组通过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不断强化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先后4次听取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3次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2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领导小组会议,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工作落实。一手抓青奥,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力办好青奥会的艰巨任务情况下,8次召开局党组会、12次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为不耽误青奥会筹备工作,多次把会议地点放在青奥组委会),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青奥工作两不误。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根据市委、市纪委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廉政谈话,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机关处室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体育改革发展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局党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回归主业,把主要精力用在检查监督、执纪问责、案件查处上,并在工作经费安排、工作人员充实、办公条件改善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和支持。严格责任制考核,党组成员带队且全程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听取情况汇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杜绝利用职权擅自干预大型体育竞赛与运动员选拔等有关重要事项决策、重大资金拨付与使用和重要岗位人员安排等违纪违规现象,为全系统各项工作保驾护航。

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反对“四风”。局党组坚持把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旗帜鲜明反对“四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七个一律”、“十一个一律”规定要求,组织市管和局管干部签订了《市体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填写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直系亲属及所在单位参与政府投资项目专项廉政信息申报表》,明确廉政要求和相关纪律,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与去年同期相比,精简会议活动20个、精简文件简报12份、减少参观考察32次,公务招待费比去年下降10%。积极打造青奥“廉洁岛”,与参加青奥会筹办工作的党员干部,签订体育局廉洁自律承诺书。扎实做好赛风赛纪工作,派专人深入18届省运会各赛场,到一线监督检查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比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拆除了市清凉山体校425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确保全市综合环境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下基层“四解四促”工作,研究制定《市体育局领导干部“四解四促”工作计划》,7位实职局领导到农村、社区、企业、运动队、训练场调研492天,驻点43天,帮助解决问题100多个。

三、抓住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局党组坚持把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着不让抓好整改。一是不折不扣地抓好中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在中央、省委巡视组反馈的8条意见中,虽然没有反馈市体育局的问题,但局党组经过举一反三,感到我局在群众办事难方面还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局对中央、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共性问题、自身对照查找出的问题,逐项列出整改清单,细化改进措施,着力做好整改。进一步规范全市体育创建达标项目,取消了“优秀晨晚练点”、体育产业评比等评比表彰,取消了社区(村)“城市社区(村)10分钟体育健身”达标台帐,开展了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专项治理行动,活动前我局承担行政审批事项9个,目前取消3项、下放2项,确保整改落实全到位、真到位。二是深入持久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馈出的11个方面问题,提炼出8个整改重点。对每个整改重点都明确整改主体责任和工作要求,明确了整改时间、目标、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在全系统内进行了通报公示。各责任处室和主要责任人,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立竿见影,狠抓落实,从而使8个突出的重点问题都得了全面整改,没有出现“夹生饭”。去年底,按照教育实践活动的标准、要求和程序,召开了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局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对照检查,每个局党组成员围绕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执行八项规定等情况进行了剖析。

四、落实干部选用规定,提高群众满意度。局党组紧紧围绕提高选好管好干部群众满意度这条主线,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机制,2次召开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年推荐两名市管干部、新提拔处级干部15名、科级干部9名,大家普遍反映,综合素质较好,群众认可度较高。加强对新提拔的、转业干部的廉政考察,开展了任前廉政谈话,进行了岗位廉政警示教育,开好勤政廉政“第一课”。

五、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认真落实习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实行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及行政议事规则,推行副职领导主管财务、正职领导进行监管的双向监督制度。坚决贯彻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留“死角”。划定行为规范的“高压线”,落实作风建设规定的“硬杠杠”。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组织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格落实整治“五个一律”要求,杜绝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各种名义收受礼金行为,有效地防止了“节日病”的发生。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问责机制,在南京体育网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推动权力阳光运行。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司机,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开展“严禁在单位食堂违规吃喝”专项整治活动,杜绝了铺张浪费现象。7名局领导腾退了超面积办公用房,部分机关干部合署办公,严肃处理了一名基层单位的违纪人员。

六、加强班子建设,提升整体素质。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年组织理论学习6次,参学率95%。根据市委、市纪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了具体贯彻意见,所有局党组成员都参加了省委、市委党校的理论集训,每位局党组成员都写了体会文章。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焦裕禄》、《黄土情》等宣传正能量的影片,对党员干部进行了理想信念、党性党纪教育。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观看《剑指慵懒散》等警示教育片,使党员干部以案明纪、引以为戒,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集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15条整改措施。认真落实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配合市委组织部开展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干部提拔任用年度考核工作,接受群众评判和监督。

七、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舒建平同志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是重视反腐倡廉教育。自觉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会议,利用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等机会,组织班子成员、直属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听取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报告,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情况。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下发《XX年市体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要点》,与全局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召开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会议,与直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地生根。三是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重要工作征求意见、重大问题集中讨论、重大事项集中决策,保证议事决策言路畅通、公正透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七个一律”、市级机关“十一个一律”规定,时刻自重、自省、自励,不乱用权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纪委、组织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同时,对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防止并杜绝他们借用领导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

XX年,我局党组虽然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呈现了一些特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一些党员干部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还存在模糊认识,自觉性不够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的形式还比较单一,教育的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大;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研究还不够,攻坚克难的勇气和精神还需进一步加强。

XX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稳步推进后青奥体育工作之年,也是“十三五”谋划之年。市体育局党组将按照中央和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要求,从选人用人、维护群众利益、支持纪检体制改革、支持执纪执法、做廉洁从政表率等方面入手,紧密结合体育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扎实做好建设亚洲体育中心城市和世界体育名城、广泛深入的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建南京体育产业集团、组团参加首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等工作,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努力开创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南京市体育局党组

20xx年1月30日

第五篇:主体责任的报告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报告

上级市局党委:

按照省厅党组和上级市局党委的要求,经认真梳理,现将我局今年以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在上级市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厅、上级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探索“四项清单”制度,为推进“廉洁国土”作出积极努力。

一、深化职能转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我们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履职尽责,常态推进落实,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国土资源管理“两促进、两提高”。

(一)强化责任抓“主体”。我们坚持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与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今年以来,我们先后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出台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及任务分工》、《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

- 1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续整改的重要抓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是强化效能建设。今年以来,我们强化对全系统作风效能建设,重点围绕每月一个专项进行督查,特别是围绕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办公用房清理、印章管理、工作日午间饮酒等方面实行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实行“挂牌式”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大力推行“四全”服务模式,对业务流程进行了再造,减少审核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限,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办事群众。同时,我们加大对“四全”服务和国土资源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力度,充分利用周末时间,对业务知识进行闭卷考试,对“四全”服务进行上机操作考试。

二是强化源头防控。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内部会审制度和听证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针对“管权、管钱、管物、管事、管人、管项目”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强化从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规章制度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等多个方面进行防范,建立“负面清单”。组织开展“中梗阻”清障行动,特别是对窗口科室和分局存在的效能风险点进行排查,制定防范措施,开展服务对象“1+1”双评,提升系统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三是强化正风肃纪。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机关作风建设成效的第一标准。今年以来,我们利用三个月时间,组织开展了

- 3语和廉政提醒,在门户网站、大厅电视屏幕上进行廉政文化宣传,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烈氛围。

三是坚持制度保廉,增强规范约束意识。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内审制度,建立健全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和办公用品采购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厉行勤俭节约,强化“三公”经费的规范管理。认真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四、深化督促检查,不断加大问责追究的力度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领导班子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建立“监督清单”,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认真落实局党委会民主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都经过党委会集体决策,进一步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国有建设用地公开“招拍挂”出让制度,拟出让地块全部选定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底价评估,出让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土地交易更加公开透明。加强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和轮岗交流制度,加强编外用工管理,严格干部退休、中层干部到龄退岗制度,推行干部任前廉情公示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

- 5入群众评议工作中,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研究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坚持开展“走基层、听意见、办实事、暖人心”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规范费用支出,杜绝铺张浪费;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查找廉政风险点,把问题切在源头。

4、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将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发挥整体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工作深入开展。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确保纪检监察组织真正做到聚焦主业。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与工作条件。

5、落实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考核。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深入推行党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特此报告。

XX市国土资源局党委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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