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2022-08-09

第一篇: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检查完成后,对检查所涉及的物品要尽可能复位。

第五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编制行政执法应急预案。

第六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可以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对讲机、摄像机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以及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文书、资料。

第七条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保持执法车辆(船舶)清洁完好、标志清晰醒目,确保执法车辆(船舶)安全性能完好。

第八条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第九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面向来车(船),在适当的位置指挥车辆(船舶)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

第十条 如果出现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暴力抗法或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情况,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第十一条 经检查,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交还有关证件,对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表示感谢并立即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行政相对人进行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

第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检查完成后,对检查所涉及的物品要尽可能复位。

第五条 交通管理部门在组织执法检查前应当制定完整、周密的执法检查计划、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执法检查时间;

(二)执法检查地点;

(三)执法检查负责人员;

(四)执法检查参加人员;

(五)执法检查内容;

(六)明确的任务分工;

(七)其他。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或上船执法检查时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可以携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对讲机、摄像机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以及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文书、资料。

第七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执法车船,保持车辆(船舶)清洁完好和标志清晰醒目,确保车辆(船舶)安全性能完好。

第八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执法检查,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面向来车(船),在适当的位置指挥车辆(船舶)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

第十条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船)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如果出现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暴力抗法或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情况,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经检查,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交还有关证件,对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表示感谢并立即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口头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行政相对人进行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三篇: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从事行政执法必需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有确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持有与行政执法资格相符的行政执法证件,定期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行政执法知识。

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理解和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维护法令和政令的畅通和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行政执法人员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对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五、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履行执法义务,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和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行政执法身份,说明调查和检查的事项,依法收集证据,查清事实真相,依法告知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尊重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

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自觉遵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执行公务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严格约束各种职务外活动,杜绝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执法职责的不良嗜好。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七、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不徇私情,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敢于抵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说情,本人与行政执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八、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拒绝、推诿和拖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要求,不得越权干预他人行政执法活动,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九、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得索取或变相索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财物,不得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馈赠,不得接受与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吃请。

十、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应当主动改正错误,依法承担行政执法责任。

第四篇: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制度的思考内容题要:行政执法是行政法制的最主要环节之一。目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一系列不规范执法,不依法行政的问题和矛盾,严重影响执法队伍形象,不利于法治目标的实现。产生这些问题的?因很多,但最根本的在于对执法环节中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深刻的认识和有效的监督,权利与责任脱节。努力推动规范执法,从法律制度,政策、方法等诸方面加强改进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尽快形成科学高效的执法监督新机制,乃是改善行政执法,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的关键,这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执法监督等诸多环节;而如何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乃是最主要的一个环节。所谓执法,即广义的行政处理行为,包括行政许可、确认、检查、处罚、强制等多种行为方式。行政执法面广量大,涉及诸多利益因素,是产生具体行政行为的最主要环节,也是研究依法行政的一个主要课题。近年来,从省交通厅到无锡市交通局对依法行政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执法的文件,行政执法的规范化较以往有大幅度的进步,但要实现行政执法的正确,及时公正地实施执法行为,还需要在加强和改善执法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上不断探索,积累?验。鉴于此,笔者拟对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因进行调研分析,并就如何完善监督机制,改进行政执法,实现依法行政提出若干思考。

一、规范执法的现状不容乐观

近年来,全省各级交通部门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法治?-苏建设纲要》和交通部《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契机,认真实施法治交通战略,转变职能,改进方法,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得到增强,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交通的环境进一步改善。但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滥用职权,执法行为随意性太强等现象至今仍程度不同地在许多地方存在,主要表现在:

1、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由于一些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法制观念差,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水准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使少数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执法不严,不作为和放弃职责,不依程序执法,随意性大,以及滥用执法权力,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甚至采用引诱、欺?等不正当手段调查取证等问题时有发生。

2、存在趋利执法倾向。少数执法单位由于受到利益驱动,而背离正确的执法目的和价值取向,违规取证,抢证规费,乱处滥罚,与民争利,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交通执法形象。

3、重复执法矛盾很多。由于交通执法分散,而出现的多头和重复检查处罚等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加大了执法成本,另一方面又带来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不满,社会反响大。

二、存在问题的?因分析

造成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不力,也是主要?因之一。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理、合法、适当,行政执法行为受不受监督,如何进行监督,有哪个部门进行监督,怎样限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执法权的滥用,防止对当事人的侵权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的探讨,由来已久,但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一段时间。目前,在行政执法行为中,除当事人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引起行政复议程序,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主张,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外,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比较薄弱。

(一)从执法环节看,主要?因在于:

1、由于行政执法本身的特点,即行政执法不仅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执法主体多,执法依据的层次和种类多,而且执法程序富有弹性,执法结果不够稳定,同时与普通公民的生活和利益密切相关等,因此,执法的困难较多,纠纷较多,容易失误,不易得到相对人很高很一致的评价。

2、制度、政策方面的缺陷和弊端对行政执法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不合理的部门利益驱动,执法程序规定不完善,考核和奖惩制度不健全,缺乏严格的执法责任制等。

3、执法人员认识上的滞后对行政执法产生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一些执法者缺乏“执行法律”和“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只看重“行使权力”而忽视“履行职责”,在观念上是权高于法,利重于法,人情大于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怕被复议,怕当被告,怕担责任等。

(二)从执法监督环节看,主要?因在于:

1、执法监督体制不尽合理。主要表现为:不少监督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一些监督部门职能重复,交叉过多,监督权责关系未理顺,监督部门之间D调、配合不够,对行政执法部门未形成应有的监督合力等。

2、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健全。主要表现为:执法监督工作尚未做到?常化、制度化、实体化,对上级部门的要求,催得紧时抓一抓,要来检查时突击一下,有了文件也仅流于表面,未认真实行监督责任制,面对执法违法行为时难免出现相互推诿,无人查究的现象等。

3、社会监督、民主监管的力度不够。主要表现为:由于实用主义作崇,在实践中群众监督难以受到重视,往往是强调客观的多,因而逐渐丧失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舆论监督的独立性不够,相应的安全保障不够。

三、完善执法监督制度的思考

针对目前行政执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通过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手段和方式,扩大执法监督的覆盖面,构建起“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统一机制和“不愿为”的激励机制,促进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1、切实完善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工作,采用灵活多样的监督方法,并持之以恒,这样有利于及时查纠存在的问题,及时得以改善,在执法监督中无论哪级监督部门,都应当采用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来加以督促,从而不断提高执法行为的规范。

2、切实完善重大处罚案件审批、备案制度。交通主管部门每年都会对重大案件提出报备、审批的要求,这是监督执法行为规范非常好的一项制度。但是,要如何确保执法单位的认真贯彻执行,这就需要加强执法监督来了解执法单位的执行情况,同时,制定相对应的考核方法,使审批备案制度,确保贯彻落实。从而实现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的目的。

3、切实完善投诉举报和查处制度。要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网上受理投诉举报窗口,来信受理管理等制度,畅通对交通行政执法的问题反映,改进建议、个案诉求等渠道,同时制定相对应的查处工作机制,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多一点“顾忌”从而减少一些行政执法“不作为”的情况发生。

4、切实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省交通厅苏交法〔2007〕90号文件中列出了十九大类典型的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对于违章、违法的执法行为明确了处罚的方式方法,并明确了由用人单位或者相应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认为:按照规定,单位自己对发生的问题,应采取措施而未采取的,而在上级督察部门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加重责任追究规定,通过规定,来督促各级部门层层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一级对一级负责,从而减少各类行政执法“不作为”的情况发生。

5、实行不规范执法行为查处的通报制度。在对各个交通执法领域实施执法监督,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实行执法预警制度;同时,要定期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预警的普遍问题,共性问题,群众反响大的问题,以利于基层执法单位做到“引以为戒”,对存在的问题尽管不发生在自己的身边,在执法中也要做到引起高度的重视,从而实现尽可能的规范执法的目标。

总而言之,交通要做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构建和谐交通,必须要立足“三个服务”,推进“三个转变”,要强化执法监督,要形成更有效的监督机制,要将事后外部监督与事前内部监督相结合,将查案纠错监督与超前防范监督相结合,将个案监督与全面监督相结合,从而,真正实现执法队伍,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真正实现交通行政执法地位明显提升,执法行为全面规范,趋利执法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为构建和谐交通,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打好扎实的基础。

第五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队伍执法素质的高低和执法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执法效果,因此打造专业型、服务型、高效型的行政执法队伍,从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也就成了顺利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 目前行政执法现状

近年来,通过对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密集培训、执法监督等一系列 措施的施行,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为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个别领域、个别人员还存在着某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服务意识有待增强。执法队伍中还存在着有些执法人员滥用职 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公等现象,甚至还发生执法犯法,野蛮执法,假公济私,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纪律松散,“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丑恶现象,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会强烈。

2、业务知识有待充实。不想学、不愿学、不去学的思想状态还存在于某些执法人员的意识中。平日懒惰散漫,无拘无束,以享乐主义为宗旨,终日无所事事,沉浸于玩乐、应酬氛围之中。工作职责与知识储备相距甚远,知识的缺乏致使执法人员在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时无从下手,不知如何处理,只能临时抱佛脚,到了紧要时刻,才想起去翻书、去请教,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办事速度,同时在群众造成了

1不良影响。

3、法律意识有待提高。个别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贫乏,私欲膨胀,利欲熏心,将手的执法权力作为给自己谋利的工具,有时为了自已的蝇头小利,不惜违规执法、暗箱操作,臵法律、法规于不顾。殊不知,自己在获得了利益的同时,已经触及法律,一旦东窗事发才追悔不及。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尽管以上问题仅是个别现象,但是我们还是应该予以必要的重视,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及时制止该类恶劣现象的发生,更应该将关口前移,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此,应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1、学习培训制度化。学习培训是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直接途径。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有组织地对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和交流,可以相互促进和提高。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要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工作落实到位。将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纳入正常化轨道,系统培训执法人员所必备的业务知识,有计划有步骤的轮训执法人员,使更多的人员有接受正规培训的机会 。通过全员、全面系统的培训,分层次、有重点地培训和有针对性地业务培训,使执法人员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了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掌握,增强法律意识、程序意识和依法执法意识,开阔视野, 逐步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

2、政务公开长效化。政务公开有助于使群众全面了解执法单位的

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为此,各单位应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可以通过设立公示板、电子屏幕,进行政务公开,明确职责,并将责任细化,分解到人,把工作职能和工作责任结合到一起落实到行政执法人员。同时对出现过错的执法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起到震慑其他人员的警示作用,从而杜绝和避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行政、越权执法、弹性执法、权钱交易等行为。

3、执法监督经常化。各级政府的法制部门是行政执法的监督部门,因此,应该充分发挥法制监督的工作职能,力争做到不定期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并进行年终考核,激发各单位、各执法人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并逐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对于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负责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杜绝该类事件的再次,对屡教不改的,要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通过这些强制措施的实施,必将会创造出一个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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