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管理守则范文

2022-06-05

第一篇:商户管理守则范文

商场商户管理守则

贵阳大剧院商场 商户管理守则

前 言

尊敬的商户:

为把贵阳大剧院商场建成一个繁荣、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剧院商场。特编制《贵阳大剧院商场商户管理守则》,敬请各位商户务必仔细阅读守则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与大剧院商务部签订承诺函,共同遵守执行。

商务部将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商场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衷心希望在我们对您的服务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与通力合作,并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予以客观评价,以进一步提高大剧院商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商户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服务指南

剧院商场除履行已签订合同中的各项职责外,并提供如下服务:

1、日常咨询服务;

2、受理商户投诉服务;

3、商场促销活动服务(以商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4、广告宣传推广服务(以商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5、提供闭路电视监控以及营业时间的安保服务;

6、每日清洁公共区域服务;

7、公共场所(照明)供电设备、空调及其维修服务;

8、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

9、供水服务(公共洗手间);

相关定义说明

合同中除文意另有所指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1、公共区域:指在物业范围内,由商管部根据物业的规划设计所指定的公共区域,其中包括各出入口、行人道、通道、大堂、绿化区、车道、电梯、消防通道、走廊、公共卫生间、发电机房、泵房、中央空调是设备机房、配电房、消防监控室、电梯机房以及为访客设立的共用地方或范围等。但不包括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的地方。

2、公共设施:指为物业的公共利益而在物业所属范围内装设的各种设备、器械、装置、种植物、包括供给和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电子监察保安系统、供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下水道、渠道、管道、槽沟、电缆、绿化区之装置及种植物、告示板及其他机械、卫生设备。以上所列各类设备,不论设置在公共区域或保留区域,均属公共设施之一部分。

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1、商户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2、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还”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字样或张贴不文明宣传单,违者处以罚款等形式的处罚;

3、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准侮辱、谩骂、刁难顾客,违者将进行教育、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4、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业态相符,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拿进商场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5、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场采取租赁方式,经营管理权为本剧院所有,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6、各商户员工由商户自行招聘培训,员工工资、提成、奖金及相关补助均由各商户自行承担。商户须向商务部提供员工基本信息表,并凭此表领取工作证,更换员工须及时向商务部报告;

7、严禁在本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摆放物品,如有违者,商务部无条件将物品没收处理;

8、禁止携带宠物猫狗、家禽进入商场;

9、严禁商场内大声喧哗,在商场内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各商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条例,特制定以下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和政府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实行商户防火责任制。各商户负责人落实防火责任,做好本商铺的安全防火工作;

3、不准损坏消防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

4、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5、商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如需增设照明电器,在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下,必须事先报商务部批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必须使用符合消防规定的装修材料;

6、如需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须向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7、商户严禁携带、摆放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商场,商场内不准燃烧香火;

8、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和出口摆放杂物等,保持消防区域畅通;

9、擅自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设备设施,挪用灭火器材或消防器材,乱拉乱接电线,占用或封堵消防通道和疏散出口,出现以上情形,造成个人损失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由商户全部承担。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商场供电系统由商务部实施统一管理。各商户均设独立电度表,商务部人员每月定期抄表,电费自付;

2、商户不得私自更改商铺内的照明、开关箱内的漏电开关、空气开关、接线等。如需更换或变动,须向管理人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产生费用商户自理;

3、商铺内天花板以上和其他公共区域的电线、设施和设备,严禁商户接驳拆卸和改动;

4、各商户不得超负荷用电。如需增加用电负荷额度,先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在供电设施可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5、各商户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提示,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用电;

6、商户在下班时或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切断商铺内的电源开关;

7、商户如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

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1、各商户入场经营,工作人员须统一佩戴工作证;

2、本商场保安工作由商务部负责,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商场相应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3、按有关规定,收银人员不得在收银台存放大量现金,各商户不得在商铺内存放重要文件、资料等。若有遗失,自负一切责任;

4、商场每日经营结束后,商户工作人员应尽快离开商场,配合保安人员清场工作,并实行全封闭管理;

5、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严禁出入商场,不准自行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

6、商场每日提供两个时间段供各商户送货进场处理进出货事宜:9:00-11:00,15:00-17:00.其他时间内不得办理进出货事宜,货柜、货架及其他材料需在本商场非营业时间进出场;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乱倒垃圾、杂物、污水,违者每次缴纳清洁卫生费200元;

2、严禁将垃圾、布屑、胶袋和废纸等杂物投入洗手间、下水道等,如导致堵塞或损坏,一经发现,肇事商户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爱护绿化,不准损坏和移动商场内摆放的盆景植物;

4、各商户在装修过程中要保持公共环境清洁,不得把装修垃圾及弃物置于公共场所,违者自行负责负面影响,并缴纳清洁费用100—500元,具体费用视情况而定;

5、体积较大的垃圾,应搬放到剧院外的垃圾堆放点,不得投放到局院内的垃圾桶,违者缴纳清洁费用100—500元;

6、公共场所不得乱涂乱画、乱贴广告、乱派发宣传单,违者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所有费用。

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不准在商场内任何位置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2、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如邀请领导、名人等;

3、严禁在商场任何位置或商铺门口吆喝拉客或拍手、放音乐吸引顾客;

4、任何商铺内的平面宣传和口头宣传不得诋毁其他商铺产品,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允许进行任何恶性竞争而针对性的宣传;

5、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剧院商务部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美观,商务部有权要求商户更改或拆除;

6、未经允许,不得在商铺玻璃墙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不得使用双面胶、玻璃胶等一系列破坏大剧院整体形象的装饰物和粘附工具;

7、严禁在促销活动期间出现“跳楼价”、“倾销”、“清仓”、“XX折起”等字样;

8、商户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时以不影响邻舍及环境为原则,商铺内不得使用复读喇叭或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须报商务部审批。

退场管理规定

1、商户因商铺销售业绩不佳或品牌结构调整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而申请撤场,须由商户提前30天提交《商户退场审批表》,加盖公章及商铺负责人签字认可;

2、商户根据审核通过的《商铺退场审批表》《物品出门单》:,及时完成全部商品、货柜、道具的退场。

多彩贵州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2015年8月

第二篇:商场商户管理守则制度

共 创 家 世 界

商 户 管 理 守 则

共创家世界商户管理守则

前 言

尊敬的商户:

为把共创家世界建成一个繁荣、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五星级家居购物广场,本商场将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共创家世界的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本商场特编制《共创家世界商户管理守则》,供各商户执行。敬请各位商户务必仔细阅读《共创家世界商户管理守则》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并向共创家世界商管部签订承诺书,共同遵守执行。

衷心希望在我们对您的服务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和通力合作,并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予以客观评价,以进一步提高共创家世界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商户提出宝贵的意见。

共创家世界商管部 2011年 9月 1日

目 录

1--服务指南····················· 2--定义······················· 3—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4--消防管理规定··················· 5--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6--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7--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8—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9—广告宣传规定···············1··· 10—进清场管理规定·················· 11—奖励处罚规定··················· 12—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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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共创家世界(下称家世界)除履行各商户与家世界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各项职责外,并提供如下服务:

1、日常咨询服务;

2、受理商户各项咨询服务;

3、商场活动安排服务(以商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4、广告宣传推广服务(以商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5、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闭路电视监控以及营业时间的保安服务;

6、每天清洁和定期清洁服务(指公共区域);

7、公共场所(照明)供电设备、空调、电梯及其维修服务;

8、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

9、供水服务(公共洗手间);

定义

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1、公共地方——指在物业范围内,由开发商根据物业的规划设计所指定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各出入口、行人道、通道、大堂、绿化区、车道、电梯、消防通道、走廊、公共卫生间、发电机房、泵房、中央空调设备机房、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电梯机房及为该物业业主、使用人及访客而设立共用的其它地方或范围等,但不包括任何业主拥有独立的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的地方。

2、公共设施——指为物业的公众利益而在物业所属范围内装设的各种设备、器械、装置、种植物,包括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电子监察保安系统、供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下水道、渠道、管道、槽沟、电缆、绿化区之装置及种植物、告示板及其它机械、卫生设备。以上所列之各类设备,不论设置在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之一部分,但只供个别业主或商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为维护全体商户的财产及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商户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2.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字或张贴不文明宣传品,违者将会被处罚; 3.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将会被工商、公安部门进行处罚、教育,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4.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业态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业态相符,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业态拿进商场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5.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采取租赁形式,经营管理权为本商场所有,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6.各商户的员工由商户自行选择,各商户员工的基本工资、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商户承担 。本商场对导购员进行统一管理,商户必须配合卖场的管理。商户须向本商场商管部上交相关“共创家世界导购员申请表”,并凭此表领取“共创家世界工作证”,更换相关导购员须及时报告。

7.商户在商场内不得大声开音响、喧哗、吵闹、追逐,经劝告不

听者,家世界管理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制止; 8.商户在本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地方摆放物品妨碍通行,经劝告不听者,家世界管理人员有权将物品搬到临时“仓库”,如有遗失,商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9.禁止携带宠物猫狗、家禽进入本卖场;

10.在卖场内打架斗殴、无理取闹的,家世界管理人员将报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到来前,争执各方应服从家世界管理人员的安排。

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商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有关消防条例,特制订本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家世界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政府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防火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确保各种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4)纠正违章、整改火险隐患,监护动火作业;

5)接到火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组织制定紧急状况下的疏散工作,迅速启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

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商户防火责任制。各自商户的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应做好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3.不准损坏消防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安全; 4.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5.商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如需增设照明电器,在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下,必须先经家世界商管部批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必须用符合消防规定的装修材料;

6.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应向家世界商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家世界工程部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7.严禁商户携带和储放易燃、易爆物品;商场内不准燃烧香火,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保持消防区及楼梯通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造成他人损失的,须负全部赔偿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上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1)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和设施; 2)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3)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4)占用或封堵消防者、楼梯、走道或疏散出口的;

10.各商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家世界商管部有关防火方面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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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时,依法追究其责任。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共创家世界管理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由家世界商管部实施管理; 2.各商户均设独立的电度表,家世界工程人员每月定期抄表; 3.商铺内的照明、开关箱以及开关箱内的漏电开关、空气开关、接线等,商户不能私自更换及改动;如须要更换或改动,必须报家世界管理人员申请,家世界工程部负责人批准后由家世界电工施工,费用由商户负责;

4.商铺内天花板以上和其它公共地方的电线、管理等设施和设备,严禁商户接驳、拆卸和改动;

5.商户如需要增加用电负荷额度,先向家世界商管部提出书面申请,在供电设施可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6.各商铺不得超负荷用电;

7.各商铺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指示。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用电;

8.商户在下班时或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关闭商铺内的电源开关;

9.商户如违反上诉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赔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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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是重要设施之一,正确的维护和合理使用是商户的责任.因此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客梯、手扶梯、货梯严格执行分流用,禁止用客梯和手扶梯运载货物,商场专设货梯,严禁超载运行,须合理使用装卸货梯的功能,违章者对所造成影响或事故负全责;

2.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管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

3.货物进出货梯的轿箱,须注意不能碰撞电梯门及轿箱内壁,如对电梯造成损坏,违者须负全部修复费用;

4.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讯号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使用任何形式强制关门,违者对造成事故负全责; 5.严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损坏梯内装饰物,造成污染、损坏,须赔偿清洁、维修的费用;

6.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意外,禁止拍打按钮,轿箱及强行撬门等违章行动;

7.使用电梯须服从家世界管理人员的管理,如使用者违反有关规定,在不服从家世界管理人员纠正的情况下,家世界管理人员有权禁止违章人使用电梯;如违章人造成电梯停止运作,违章人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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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负上述责任外,还须赔偿其他业主和商户因没有电梯使用而造成的损失。

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1.各商户入场经营,必须申请办理“共创家世界工作证”。 2.本商场的保安工作由共创家世界商管部负责,家世界的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商场相应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3.按有关规定,各商户不得在商铺存大量现金并将重要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好。违者若有丢失,自负一切责任。

4.商户应经常教育属下员工注意遵守使用和下班时随手关闭电器开关及门窗灯等规定,并承担相应未关电源或事故的责任和处罚; 5.本商场每天营业结束后,商户属下员工应尽快离开,配合保安人员的清场工作。

6.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加班,应提前向共创家世界商管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表》。

7.未经批准,下午打烊后未离开商铺者,经劝说无效,由商场保安实行全封闭管理。

8.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严禁出入商场,触犯法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商户不准自行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即不准“迟开门,早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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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凡进出家世界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必须听从家世界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场停放、保管;严禁把车辆停放在闲用的消防通道、楼梯口、通道拐角或车场进出口等,违者将会被拖至指定停放点,违章车辆使用人须缴付拖车费用,并承担车辆被拖而损坏的责任。

11.在物业范围内,所有车辆必须按所设交通标志指示行驶,不得逆行,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

12.机动车辆送货停车需收取泊车费,具体情况按停车管理规定执行。

13. 货物进出管理规范:

1)进出货时间:商场每天提供两个时间段供各商户送货进场处理相关进出货事宜:每天 9:00―11:00,15:00―17:00,其他时间不允许办理进出货事宜。货柜、货架及其它材料需在本卖场非营业时间进出场。 2)进出货规定: 1)进货管理

-----商户进货使用本商场专用货梯,不允许使用客用步梯及观光电梯。

-----卖场人流高峰期间不得进货,应听从保安部人员安排。 2)出货管理

-----凡进入本商场的货品需调出者,必须经家世界商管部规定的手续办理。

-----填写《物品出门单》。 -----由卖场管理人员签字。 -----由指定出口出场。

-----出场前必须接受保安的检查,无问题方可放行。

13.本商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行为。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共创家世界的环境卫生,使各商户有干净整洁的营业环境,特规定如下:

1.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违者每次须缴纳清洁卫生费用100元;

2.严禁将垃圾、布屑、胶袋和废纸等杂物投入洗手间和下水道。如导致堵塞和损坏,各商户应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3.不准将纸屑、烟头、饭盒、果皮、饮料瓶等杂物扔进花池、花盆内,违者除责成清理杂物外,并缴交清洁费用100元。 4.爱护绿化,不准损坏和移动商场内设置的植物。违者应赔偿损失;

5.实行垃圾袋装化,商户应该把垃圾袋投入家世界设置的垃圾桶内;

6.各商户在装修过程中要保持公共环境清洁,不得把装修垃圾及弃物弃于公共场所,违者对清洁卫生带来的影响负责,并须缴交清洁费用100--500元;

7.体积较大的垃圾,应搬放到物业外的垃圾堆放点,不得投放到物业内的垃圾筒,违者须缴交清洁费用100--500元; 8.公共地方不准乱涂乱画、乱贴广告、乱派宣传单,违者负责恢复原状并负担所有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为树立共创家世界整体形象,保障和尊重各商户共同利益,制定本卖场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同各商户共同遵行: 1.公共位置的管理

1)未经批准,不准在露天广场、购物广场入口、场内任何位置(除商铺门槛及商铺以内,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2)未经批准,不得把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之广告物品放置在任何公共位置,包括店铺门口(以门槛直线为界);

3)未经同意,商铺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莅临等。

4)严禁在商铺门口或购物广场的任何位置呐喊拉客或拍手吸引顾客;

2.商铺内部管理

1)商铺任何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诋毁其他同类商铺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的宣传;

2)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家世界商管部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美观,家世界商管部有权更改或折除。

3)未经家世界商管部允许,不准在商铺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任何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严禁使用双面胶、玻璃胶); 4)商铺内的海报、吊旗、POP等宣传用品需报家世界商管部备案及允许摆放、悬挂,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买”、“XX折起”等文字;

5)在商铺内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以不影响邻舍及公共环境为原则。本商场内不能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须报家世界商管部审批。 3.广告位的管理

1)商户不可自行使用各自门外灯箱,不得随意改装破坏; 2)商户不能擅自使用面对公共的玻璃部分做广告,在家世界商管部同意的前提下,可做宣传自行生产、主要经销产品的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进清场管理规定

1.进场管理规定

铺面租赁和物业管理合同签署后,由家世界商管部给商户出具区域平面图,并通知商户将商铺的装修立体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电路图交家世界商管部,由其办理《共创家世界商户入场装修申请表》和《共创家世界商户装修协议》,并领取《共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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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商户管理守则》,再到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后,商户方可进场装修。 2.退场管理规定 1)退场审批

(1) 商户申请退场商铺。

(2) 商户因商铺销售业绩不佳或品牌结构调整以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而申请撤场,必须由商户提前30天写出退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认可。

(3) 共创家世界商管部填写《商铺退场审批表》报共创家世界运营部、财务部、工程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 共创商业管理公司总经理签批意见。

(5) 商户根据审核通过的《商铺退场审批表》填写《物品出门单》,办理该铺面的全部商品退场。 3.注意事项

(1) 商户如连续或同月内频繁违反家世界管理守则,造成本卖场不良影响或对本卖场管理造成阻碍,家世界商管部有权要求商户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

(2) 对于商户退场后发生的商品售后问题,家世界将留置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退场后三个月如无质量投诉全额退还,如发生质量投诉将扣除相应的费用后退还。

(3) 《铺面退场审批表》批准后,商户应及时完成全部商品、区域内所有商户道具的退场,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奖励和处罚规定

1.处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户将处以50-5000元的罚款 。 2.举报规定:凡对以上行为进行举报者, 本卖场将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承 诺 函

致:共创家世界商业管理部

本人(公司)声明:本人在进场前,已完全明白及自愿同意、履行、遵守并接受《共创家世界管理守则》所阐明的全部条款及规定。

共创家世界 铺位

商户: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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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商户守则(范文)

商户守则

一、 商铺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细则,服从市场管理者的管理,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 商铺承租人须持有与市场签订《xxx》,并履行各项约定。

三、 商铺承租人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将证照悬挂在指定位置,要亮照经营,经营人员须佩戴《经营卡》。

四、 遵守市场营业时间(8:30——18:30),严禁迟到、早退和擅自停业,有事做到事先请假。凡不按规定营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除租赁合同。

五、 商铺的经营范围须符合市场的整体布局与规划,不准超范围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品种。商户须配合市场整体布局与规划的调整。

六、 商铺要保证货源充足,不得仅摆放样品无货供应或以少量低质伪劣的商品应付场面,商铺货物的数量要符合批发的需要,质量上要求有保证,产品齐全,丰富多样。

七、 市场坚决杜绝无人经营、找人代看摊、一人多摊、将铺位当库房用等影响市场整体形象的现象出现。一经发现,按擅自停业处理。

八、 商铺经营人员必须做到文明经营:

1、 礼貌待客、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热情服务。

2、 遵纪守法、公平竞争。

3、 维护消费合法权益,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4、 使用文明用语。

九、 经营人员应仪表大方,衣着整洁得体,佩证上岗,营业时间不得在商铺内打牌、下棋、睡觉、酗酒、赌博、不准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必要时,市场将送交执法部门处理。

十、 经营者之间要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反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做不正当的竞争销售,不影响其他商铺的正常经营。

十一、 市场内严禁经营假冒名牌或其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一经发现,须服从工商执法机关及市场管理者的处理 。

十二、 不得在市场通道设摊位或在场内流动经营。产品样品的摆放按统一规定,不得乱放,乱堆,堵塞通道楼梯及其他公共区域。市场内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手推车等。

十三、 严禁在市场内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市场内,一旦发现,按市场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 市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商铺的配套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商铺内的设施结构如有变动,需先到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同时交纳相应费用。消防、报警器材设备不准挪用或堆货遮挡,防火门周围不得堆放货物。每个商铺(10平方米)要配备4公斤干粉灭火器二只,并学会使用。

十五、 不准在市场内或商铺内乱拉电线或违反规定使用电器,一经发现按市场规定进行处理。每天闭店时关好所有电源,以免发生事故。

十六、 商铺经营者遇到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有责任立即报告市场管理人员,并积极协助管理人员防止灾害蔓延和制止事态扩大。

十七、 不准乱扔果皮杂物、垃圾、饭盒,不准随地吐痰、倒脏水,不准乱涂乱画及违规发放宣传品,不乱堆放物品,保持市场清洁卫生,尊重他人的劳动。

十八、 商铺转让、转租、转借,由承租人本人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不准他人代办。 十

九、 依法纳税,按时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2012年5月18

第四篇:特约商户管理

加强特约商户管理 严防商户交易风险

3月1日,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桥北支行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徐州地区信用卡套现案件的通报》精神,要求全行进一步加强对发展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关注商户的经营情况,增加对特约商户的回访次数,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现场调阅POS小票等检查工作,严防犯罪分子利用POS机具进行信用卡非法套现案件发生。同时,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停止风险商户收单服务。

牟平联社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

为切实加强特约商户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套现、欺诈等风险,牟平联社在积极拓展商户、发展业务的同时,时刻不忘风险管理。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管理方法,认真落实管理措施,加大风险监控力度,优化奖惩考核机制,提高商户服务质量,实现了商户风险管理的新突破。

落实责任,完善管理,严把商户准入关。该联社认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商户准入流程和商户风险管理责任制,从源头上遏制不良商户的违法行为,降低商户管理风险。一是完善商户准入流程。商户拓展前期,拓展人必须对商户基本信息、资信情况、同业竞争、经营状况等真实性进行实地调查,形成正式书面材料。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审核,严格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商户实名制,对特约商户的审批、签约流程、日常管理、商户终端增减变更、责任落实等内容进行有效规范。二是严格落实商户风险管理负责制。商户风险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商户拓展人为商户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因资信调查不实和审查不力等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商户的开户社为商户风险管理的第二责任人,承担因拓展人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商户管理职责。同时对商户风险管理控制较好的拓展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实行奖惩并重,充分调动员工对商户风险管控的积极性。

加强培训,定期回访,严把服务监督关。该联社高度重视对特约商户的服务工作,通过加强培训、定期回访、业务监督等工作,严把服务监督关,有效防范商户风险。一是加强商户培训。在每次POS 装机培训的基础上,针对黄金周等消费旺季,定期开展“特约商户专项培训”,保持每半年至少对商户培训一次的频率。在2010年2月份春节前夕,组织开展了一期“特约商户风险防范培训班”,传达了监管部门对POS业务的政策变动和规范管理的要求,结合该社商户的行业分布情况,阐述了POS消费中的一些风险防范技巧,提高了商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开展不定期回访。商户拓展人在装机后要不定期对商户进行回访,排查安全风险,询问其交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对POS管理的建议,堵塞风险漏洞。以此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满足商户的合理需求,增进与商户的沟通,拉近与商户的距离,提升信用社的服务形象。三是加大风险监督力度。特约商户开户网点负责对特约商户的帐务交易、帐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有利用POS 进行套现、疑似受理伪卡、欺诈等高风险业务或异常业务,一经确认,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并立即终止其交易,防止风险扩散。

信用社加强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工作

随着丰收卡的推广,特约商户的队伍不断扩大,截止11月末,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全市范围内已有特约商户320户,较年初新增260户。由于特约商户对机具认识不足或操作使用不当而引发的风险问题随之凸显。针对这一情况,信用联社特在辖内各信用社落实专员负责特约商户POS业务,以加强对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同时对于新装机客户,详细解释机具基本功能以及出现单边账或可疑交易的应对措施,并做到现场示范使用机具,辅导商户操作人员正确规范操作,后期则做好不定期的上门或电话回访工作,以确保新装机客户能正确安全使用POS机具,避免由于操作不当引起交易风险。

泉州市城区联社“五项举措”做好加强特约商户POS机营销管理

中国农村金融网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约商户POS机业务风险管控,泉州市城区联社采取“五项举措”做好加强特约商户POS机营销管理。

一、对拟新签约的商户要严把准入关,按照特约商户POS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做好签约的相关程序和手续,认真执行审批制度,防控风险。

二、要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发展特约商户要建立严格的实名审核和现场调查制度,充分利用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核查方式,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个人身份。

三、要确实了解商户的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背景、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资信等,必要时要向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户开户行或其他单位进一步核实。特别要关注批发、咨询、中介、公益类等低扣率、零扣率商户的审查。

四、要建立健全对特约商户的现场检查。建立对特约商户的定期现场检查制度,对于新签约商户、出售易变现金商品(如珠宝、电脑等)商户,以及发生过可疑交易、涉嫌欺诈交易或涉嫌协助持卡人套现等有不良记录的高风险商户,要提高现场检查频率。严格对消费撤销、退货、消费调整等高风险业务的交易授权管理。

五、及时采取措施防控风险商户。发现有关商户涉嫌违规受理银行卡的行为时,要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纠正。对有疑似受理伪卡、盗录信息、套现、欺诈行为的,可暂停其银行卡交易。对确有受理伪卡、盗录信息、欺诈、套现等违法行为的商户,应立即终止其银行卡交易,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将有关情况报告联社,将商户和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工行甘肃张掖分行采取措施规范和加强特约商户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行特约商户管理工作,保持和稳定在收单市场的领先优势和市场份额,张掖分行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和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工作。

一是要求各支行客户经理要深入本行分管特约商户,面对面的向商户宣传讲解人民银行、中国银联等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此次整改和市场清理不是我行行为,是行业管理部门的决定,尽可能地争取商户的理解和配合,顺利地完成本次整改工作。我行此前签订的协议,不论是否到期,都必须遵循行业管理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户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二是为保持我行收单商户队伍的稳定,同时避免银联追偿性清算,对于交易量大的大中型重点合作商户,重新签约有困难的商户可先采取停止他行卡交易的做法,待与商户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后,恢复全面收单业务;

三是对于交易量较少的小型商户,必须在整改要求的时间内,变更为正确的银联标准扣率,商户不接受的,可考虑撤销商户合作关系,收回机具。

四是加强移动POS终端管理。对于安装我行移动POS的商户除必须执行正确的银联标准扣率外,要求只限于商户在注册地辖区内使用,不得利用我行移动POS进行跨区收单业务。确需跨区收单的必须报请省分行备案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备案和批准进行跨区收单的移动POS商户已经被发现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商户承担。

第五篇:商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概述

为树立商场形象,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各商户及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商户需自觉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商场各项管理规定,配合商场管理工作,依法经营,文明经商;自觉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不进行与经营无关的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自觉维护本商铺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现制定以下管理条例,望广大商户共同严格执行:

一、 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规定

1、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办理相关证照,亮证经营,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场信誉。如有违反,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2、商户须按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自觉缴纳相关费用。

3、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逾期,本商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4、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本商场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规定。凡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本商场有权解除其合同。

5、根据国家专利法有关条款规定,对已申请专利的产品,不得仿冒,仿制。严禁在商场内经营规定不能上市的商品,违者,本商场将给予相应处罚。

6、严禁商户违法经营,一经查实,无论其情节轻重,本商场都将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7、为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商户的利益,商场销售的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各商户必须服从商场统一协调管理。凡有不服从商场统一协调,强买强卖、恶性压价、欺行霸市、扰乱商场经营秩序者,本商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8、为了保护广大商户的共同利益,对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商户之间应互相协商,定出共同遵守的底价。如果商户认为有必要,可以将有关达成的合同递交给本商场,本商场可作为见证方予以证明。一旦出现互相竞价的现象,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干预。

9、商场内各商户必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确保销售商品的品质优良。如确属商品质量不良而出现顾客退货的情况,商户有责任退换或赔偿,严禁因顾客退换而辱骂、殴打顾客,如有发生,本商场除责令当事人道歉、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要求当事人支付违约金,直到解除合同,也可协调相关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罚。

10、商户应在贵重易损产品上或商铺内显眼处贴出警示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1、商户之间或商户与顾客间如遇问题或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告知商场管理员协助解决,不可采取积怨报复等伤害手段。

12、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商场禁止吵闹、嬉戏、及其它与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打牌、下棋等等。违者,商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相关物品、罚款、停业整顿等处分。

13、商场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文明商铺”的评比活动。

二、商户场内管理规范

1、商户进场

商场的正常营业时间为9:00~22:00,商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营业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有调整商场即对商户下达《营业时间调整通知书》,及时调整进场时间。商户须按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统一开门,统一关门。商户进场时间:商场每天提供两个时间段供各商户进场处理相关事宜:每天早8:30~9:00,晚17:00~17:30,其他时间不允许老板坐店经营。如因特殊情况老板需要进店经营者,身份等同营业员,必须服从我方营业员管理相关规定。

2、调货规定:商场允许商户将商铺货品调出商场,但为保证商户货品安全,货品调出商场必须经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否则商场一律不准放行。

3、进出货规定:商户进出货需走本商场专用通道,不允许使用客用步梯及电梯。

4、销售规定:本商场交易必须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商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经营,服从管理;必须本着“顾客为上、信誉第一”的经营宗旨,文明经营,礼貌待客;本着“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不搞恶性竞争,严禁强买强卖,严禁欺行霸市。

5、商品规定: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品类品牌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品牌相符,商户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品牌拿进商场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6、装修规定:商户装修必须按照商场规定进行,货架高度、摆放位置、柜内动线等必须严格按照商场的装修规范执行(详见《商户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7、经营规定: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商场实行末位淘汰制,凡对商场管理不配合,多次警告通报无效的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者必须提前撤柜。

8、人员规定:商铺营业员由商户自行选择,如商户在寻找营业员方面有困难者,本商场可以代为招聘,但最终选择权由商户决定。营业员基本工资、奖金、提成、补助以及相关各类社会保险由商户承担,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各商户根据各商品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本商场对营业员进行统一管理,商户必须配合商场的管理。

9、广告招牌、商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1)需要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悬挂招牌的商户,必须事先向商场运营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完成,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未经批准自行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商场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警告、拆除没收相关物品等处罚,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2)为维护商场形象,未经商场书面许可,不得在商场外墙及玻璃上张贴任何宣传广告、商品标识以及堆放箱、柜、椅、台、商品等杂物。如需进行促销活动的,必须提前向商场运营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张贴,张贴不得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如有违反,商场有权给予警告、清除、扣罚履约保证金等处罚。

(5)为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商场有权对需要制作灯箱广告(商铺招牌)的商户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商户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制作安装,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6)商户在商场内外张贴、悬挂的招牌、广告和标识,其制作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商场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进行监督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10、处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户将处以50~5000元的违约金,并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有另行管理规定者并行处罚。

11、举报规定:凡对以上行为进行举报者,事实相符,商场将对举报人给予罚款金额50%的奖励。

2、商品摆放及通道、公共区域的管理规定

(1)各商户要将货品摆放整齐,不得妨碍商场的消防安全,不得堵塞公共通道及电梯出口,不得乱堆乱放,以免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及购物环境。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整改,有权清理、没收、封存违章摆放商品,由此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屡劝不改者,商场将给予罚解除合同等处分。

(2)商户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场地。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利用其铺位周边场地的,需事先向商场运营部提出书面申请(需注明使用面积、时间),经批准后,商场将根据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擅自占用公共场地的,商场有权开具“罚款通知书”,按占用面积及天数处以租金三倍的处罚。

(3)正大门、大厅严禁批量装卸货物,商户在其他出入口进出货时应保持通道的畅通、不得在通道内整理货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从正大门装卸货时,如大宗大件物品,必须事先向商场运营部提出申请,原则上只能安排在非营业时间进行。

(4)商场通道严禁摆放纸箱、杂物、桌椅,严禁在消防通道摆放任何物品。

3、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⑴、商铺的防火责任人为商户。各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须与商场签订并严格履行《防火责任书》,保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⑵、严禁在商铺内乱拉、乱接电线及插座,电源插座旁禁止乱放纸盒、塑料、泡沫等易燃物品。

⑶、各商铺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如有违反,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⑷、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商场。

⑸、商铺内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标准房态,严禁留人住宿,各商户严禁擅自搭建临时建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⑹、各通道严禁堆放货物、纸箱、等,保证商场各通道畅通无阻。

⑺、商场为禁烟区,经营人员不得抽烟,并且有责任劝阻自己的客户不要吸烟,如有违反,本商场将对经营者予以相应的处罚。 ⑻、各商户及从业人员必须爱护商场内的消防设施,如烟感器、花洒头、灭火器等,必须掌握消防知识及防护措施,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械,杜绝火灾隐患。 ⑼、商铺内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ABC 干粉灭火器) 。 ⑽、各商户必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定,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业整顿、解除合同等处分。

4、 卫生管理规定

⑴、商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清洁部门负责,商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商户自行负责。本商场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管理。 ⑵、各商户有义务保持其铺位内和铺位附近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 遵守商场的卫生管理规定,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清洁人员共同搞好商场卫生,做到不乱吐痰、乱扔杂物等,自觉把垃圾放到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 ⑶、各商户必须负责本商场及前面区域的卫生,保持整洁干净。须在每天关铺前清扫卫生,并把垃圾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严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把铺位垃圾堆放在通道内或其他公共场地上。

⑷、商户因进货或装修形成的包装物等垃圾应及时自行清理,若需清洁部门帮忙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⑸、各商户有责任提醒自己的客户在商场内不乱吐乱扔,遵守商场的卫生规定。

⑹、对于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商场管理人员、商场清洁人员有权制止、指正。

⑺、商户若发现卫生不合要求,应及时向本商场反映,有权要求清洁部门改正。

⑻、各商户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商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责令清洁、书面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商场将解除合同。

5、装修管理规定

⑴、 需要装修的商户必须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装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动工。未经批准擅自装修的,商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⑵、装修所需要材料及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上岗证书,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⑶、 装修期间商户须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如防污染、防火、防噪音等措施,保证不影响商场和其他商铺的正常营业,必须及时自行清理因装修引起的垃圾,不得损坏商场或其他商铺的有关设施。违者,除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⑷、 装修完毕,必须经商场管理部、工程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⑸、 在装修工程开始前,商户应缴纳装修保证金,待装修验查合格后,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商户。

⑹、 违反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商场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

三、营业人员管理

1、上岗

(1)各新进商户在正式营业前三天须办理完毕营业员(或导购员)的聘用及上岗手续。

(2)营业员原则上由商户自带或从商场代招营业员中挑选。 (3)上岗手续(要求商户及营业员必须同时在场): (1)营业员交验三证(学历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2)经人事部经办人面试合格后填写《人员登记表》。营业员持登记表至所在区域,区域主管签字后,返回。

(3)商户营业人员持《商户用工确认书》至财务部交费。商户(商户)需按聘用人数交纳管理履约保证金500元/人(撤场后退还),工牌费10元。

(4)营业员持《上岗通知单》两联,至所在区域,区域主管签字接收后,营业人员持一联返回至人事部并领取实习营业员工牌。

(5)实习营业员参加每周

一、周四安排的应知应会部分培训及考核,每月月底安排服务意识内容培训及考核。

(6)实习营业员在一月内与商户签订《商户用工确认书》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健康证。

(7)如考试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商户用工确认书》与健康证,即可换正式营业员工牌。

2、调动

暂不支持商户营业员调动,如实际需要,暂时按营业员即时离职、入职处理。

3、辞职

辞职手续

(1)营业员与商户自行协商离职时间。 (2)商户确认营业员离职事实及时报备本商场备案,在不多于2天内安排辞职营业员到本商场退还营业员证,取回办证资料及押金。

(3)辞职员工将辞职表、营业员证、《营业员管理手册》一并交回本商场备案、存档。未交回营业员证、《营业员管理手册》者,办证押金不予退回。

4、工装

1、工装穿着规定

营业员上岗应穿着统一应季工装,工装费用由商户负担。商户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形式由营业员自行负担,但如营业员为商户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应由商户承担工装费用。(如商铺对工装有特殊要求请提前一周向商场提出书面申请,经商场同意之后,方可执行。工装有商户自行提供)。

2、工装更换管理规定

(1)营业员穿着工装应爱惜,如出现明显污渍、破损、糜烂必须更换。 (2)工装使用期限超过1年必须更换。 (3)工装费用按以上工装领用办法处理。

3、劳资纠纷的仲裁规定

为了维护商户或代理商(以下简称甲方)及其所聘营业员(以下简称乙方)的正当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1)管理履约保证金(500元/人)由甲方交付商场。甲方如收取乙方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必须给乙方开据有效收据(加盖甲方公章)、严禁打白条。乙方辞职时,如与商户无未尽事宜及其他经济问题或违约(书面)行为,甲方必须在15天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2)在职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

(3)工牌工本费(10元/人)及由商场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 (4)乙方工资、提成由甲方于双方约定日期定时发放;如甲方撤场,则必须于撤场之日起15日之内结清乙方工资。

(5)乙方办理辞职手续时,辞职申请表“商户”一栏必须由甲方亲自签批。本商场在确认核实后予以办理。营业员证押金及办证资料必须当面检验签收,如发生纠纷,本商场以各方签字为准予以责任认定,并追究其责任。

(6)如甲方无故克扣、拖欠乙方服装履约保证金、工资、提成,经本商场查证后,甲方必须在本商场对其下达催办通知后指定的有效之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商场将从其履约金中扣除代发并处以甲方所欠员工总金额一倍的罚款。 (7)甲乙双方于《商户用工确认书》签字、盖章后,本商场则认定其相约条款有效,纠纷裁定以商户用工确认书为准,如不在上述范围内导致纠纷发生,本商场不予支持。

四、货品进出管理

各商户进出商场必须配合商场管理人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例行检查,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其责任。

1、上货管理

(1)商户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上货,凡合同之外的品牌未经许可,一概不允许上货。商户如有新品上市,需要更换品牌名称,须到商场营运部,领取并填写《商户品牌更换申请表》申请办理。如商户私自更换经营人和经营品牌,一经发现,商场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该铺位,履约保证金不退回。 (2)商户必须保证所上货品的质量,凡因质量引起的投诉与损失由相关商户负责。

(3)商户商品的安全在营业时间由当班营业员负责。

(4)各商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若在搬卸、堆放、摆设过程中对货物造成损坏,其损失由商户自行负担。

(5)在营业时间内,商户个人的财物由商户自行负责、妥善保管。在非营业时间若商铺发现有被破坏或被盗迹象,应及时向商场管理人员及商场有关部门报告,商场将尽快协助处理。如需报警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2、出货管理

凡进入我商场的货品需调出者,必须经商场规定的手续办理。 (1)填写《物品出门证》。

(2)由所在商场当值管理人员签字。 (3)由指定出口出场。

(4)出场前必须接受商场保安的检查,无问题方可放行。

(5)正常营业时间内,商户售出的货物超过三箱(件)的须开具《物品出门证》。商户应事先填写《物品出门证》,货物出门前,须由当值管理员凭单逐一核查,经核查无误后放行。

(6)非营业时间,因特殊情况,商户需要进出货的,须在商场下班前两个小时向商场运营部提出申请,否则,商场有权拒绝放行和提供相关服务。非营业时间出货的,无论出货多少均须开具《物品出门证》,值岗管理员凭《物品出门证》前往商户铺位确认后再予放行。

(7)经管理员凭《物品出门证》核查后发现有误的货物,需重办手续,确认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8)商户上货、调换商品、撤出货柜必须经当值经理或公司领导批示,向执勤保安出具手续方可出入;严禁在地面上拖拉商品、货柜使用铁轮推车运送货物等损坏商场地面行为;如人工搬运,必须走员工通道。

五、商户退场管理规定

1、退场审批

1.商户申请退场

(1)商户因销售业绩不佳或品牌结构调整以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而申请撤场,必须由商户提前2个月写出退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认可,由管理人员签署意见(调整或清退),报运营部。

(2)运营部根据相关依据进行评议并批复。

(3)运营主管填写《商户退场审批表》报财务部、物业部、安保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运营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意见。

(5)商户根据审核通过的《商户退场审批表》填写《物品出门证》办理该品牌的全部商品退场。 2.商场决定清退的商户

(1)招商部根据和商户的合同约定,商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经营合同或危害商场形象、公共安全多次交涉仍然无效整改情况下,提出商户清退方案,写出书面分析报告,运营部组织召开业务评审小组会议,集体决定清退商户。

(2)运营部根据业务评审小组决定,通知商户限期退场。

(3)商户和区域管理人员根据商场要求办理退场的相关手续,程序同上。

2、注意事项 (1)商户如逾期未缴纳商场各项费用,商场有权及时终止合同履行并通知商户撤场,并追偿费用,收回商铺并解除相关合同。

(2)商户未经商场批准,中途擅自撤货退场,商场有权追偿各项费用。财务部负责审核商户和商场双方往来款项,凡双方约定费用尚未清偿的,应清偿后再结算,不足清偿的公司有权留置商户商品并变卖追索。

(3)退货运费由商户承担,属商户提供的柜台、模特、道具等器具需退场时经区域主管签字认可方可带出。 (4)对于商户退场后发生的商品售后问题,商场将依据合同留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退场后三个月如无质量投诉全额退还,如发生质量投诉将扣除相应的费用后退还。

(5)《商户退场审批表》批准后,商户应及时完成全部商品、区域内所有商户道具的退场,特殊情况需经运营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六、重大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

为保护商场经营人员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制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措施:

1、商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顾客都应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消防意识,防患于未然。

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消防设施齐全、正常。

3、电器不用时应及时关掉电源或拔掉插头;发现电源线破皮、接口脱线或电源板破裂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物业部检修。 紧急情况或突发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在现场积极组织抢救。经营人员和顾客要沉着冷静,不要围观,听从商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从最近的出口离开商场。

七、商场管理奖惩条例

为维护商场的形象,扩大商场的影响力,保障商户的合法经营利益,减少和杜绝不良经营行为,以及为建立安全、整洁、文明的购物场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市工商局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场管理奖惩条例,望广大商户遵照执行。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劝说警告、罚款人民币500-2000元、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罚。 (1)不按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国家相关营业手续。 (2)擅自更改经营品种,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商场要求的,经提醒警告、仍不纠正者,商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违反消防规定,破坏消防设施者。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赔偿一切损失。

(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被消费者投诉至相关部门,严重破坏商场形象者。除商场处罚外,还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5)在商场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从事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违法行为。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未经允许,私自装修商铺或在商铺内加装其他设施者。

(7)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服务态度差,辱骂顾客或使用不文明用语,使顾客自尊心受到伤害,被顾客投诉者。

(8)违反商场有关规定,不服从商场管理,甚至侮辱、打骂工作人员及围观起哄、扩大事态者。 (9)采用强卖、欺行霸市、恶性压价等不正当手段,严重扰乱商场经营秩序,引起顾客或周边商户共愤的。

(10)所售商品有质量问题,被顾客投诉,且态度恶劣,拒不听从工作人员调解的。

(11)未经批准,累积3天不开门营业的,商场有权解除合同。

(12)凡在商场内张贴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的标识,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

(13)在商场区域内吸烟的。

(14)在商场内占道经营,越线摆卖,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500元。私自占用公共场地的,将按商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和罚款20-100元的处理。

(1)在商场规定营业时间内,营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着装,穿背心、短裤、拖鞋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2)在商场内大声喧哗,追客叫卖,制造噪音,影响他人营业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3)在商场内乱扔垃圾,妨碍公共清洁卫生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予以书面警告,责令其打扫卫生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4)未经允许或未按照要求张贴广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5)在商场内打牌,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

(6)在商场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的,在商场内留宿,违反消防规定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没收相关物品外,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注:凡被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的商户,本公司将记录在案,被处以罚款累计达三次者或被处以停业整顿者,将取消其续签合同的资格,被处以罚款累计达五次者或被处以停业整顿累计三次者,商场将解除合同。

商户收到商场的“罚款通知书”时,须在3日内缴纳。每年罚款所得额,商场将向商户公布,这些款项用于下一的宣传推广活动经费。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经常关心商场的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公司采纳并产生较好的效果的。

(2)自觉维护商场形象,积极协助商场管理人员维护商场正常秩序,制止不良的经营行为的。

(3)见义勇为,敢于同打架斗殴、偷盗等不法行为作斗争,或主动向商场管理部揭发不法行为的。

(4)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收到顾客表扬,或为商场带来良好影响的。

(5)热情对待顾客的投诉,并认真处理有关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答复的。 附则:商户管理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1、本商场要求商户都能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本商场及广大商户、顾客的利益。

2、各商户如对商场的管理及发展有什么意见、要求及建议的,欢迎向商场运营部提出。凡属合理要求、意见、建议,商场都将及时改正和采纳。

3、商户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商场有权限根据情况修订和变更有关内容并通知商户及员工。

4、商场营运过程中,新定制和补充的相关规章制度作为本管理制度的补充。

本公司保留修订权和最终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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