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工程实施办法

2022-07-23

第一篇:名师工程实施办法

黄技名师工程实施办法

广东省黄埔技工学校名师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条 实施“名师工程”,是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施“校以师而名,师因校而名;师因生而扬名,生因师而成长” 的战略思想,学校聚集名师,打造名校,不断提升学校的教育品位和办学档次。加快学校骨干教师队伍现代化建设步伐,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订名师工程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名师工程是学校设立的专项人才建设工程,支持学校优秀学术骨干开展教学改革,围绕我校教研教改,教材编写和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 设立名师工程工作小组,对名师对象的选拔、考核和授予“名师”的提议,并指导名师的教研教改工作。

第二章 名师的条件

第四条 名师选拔范围限于在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全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名师的考核和选拨工作。

第五条 名师选拔条件:

1、热爱学校,忠于教育事业,拥护学校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在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开展教学教改工作,富有创新精神,在课程开发、教学改革中表现突出,教学成果显著,得到学生普遍认可,编写有较大影响的教材;教改成果丰硕,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4、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到的教学风格,撰写了教育教学专著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为学校所公认。

5、努力从事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同教研组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同事相处融洽。

6、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技能,从事本校教职工作1年及以上教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7、理论教学名师,具有本科学历,1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

8、实习教学名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本学科高级技术等级技能。或从事实习教学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9、最近两年内被评为部省属优秀教师、学年度被评为优秀教师、优秀教学奖、优秀

第 1 页 共 5 页 教研组长的教师,优先评定名师。

10、经教研组进行教学教改考核、办公室学年度的综合考核,考核合格。

第三章 名师的管理

第六条 学校设立名师工程工作小组,具体承担对名师的选拔、考核和授予“名师”的提议,并指导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第七条 名师的申请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书,经教研组审核上报教务科;

2、教务科对申请人拟定出具体培养方案,并经名师培养工程专家指导工作小组评审推荐,学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每—位名师培养对象必须要有明确的培养目标,明确教学课时、科研工作量、发表论文数量、完成课题的数量与质量,达到本学科的教学教改要求。

第九条 名师培养项目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三等:优秀、合格、不合格。各类考核依据申请材料、培养目标,对照实际业绩,评定等级。

第十条 名师的培养以1年为一个周期。名师培养期满,经学校名师培养工程专家指导工作小组考核达标,上报学校同意后并且公示予以确认,确定授予“名师”的称号。

第四章 名师的作用

第十—条 名师当选后要填写任务书,明确5年教学、科研、带徒、社会服务等工作指标,由名师培养工程专家指导工作小组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

第十二条 名师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课堂教学、课程研究、科研开发、学术推广以及帮带青年学者等各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开设名师讲习班、名师教书育人等报告及学术讲座。

第十三条 各科室、学校要为名师教学科研、宣传、讲学等活动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名师资源、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章 名师的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名师考核,是名师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建立和完善名师考核体系和考核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名师的素质、成绩和贡献,旨在建立和完善名师的动态管理和激励机制,使名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真正成为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十五条 坚持滚动选拔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名师三年为一届。

第 2 页 共 5 页 第十六条 名师考核要坚持正确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原则。实行中期考核和届末考核。考核中,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及自评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考核名师获得称号后的教学教研、教育教学创新及示范作用的发挥情况。

第十七条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发放年度补助津贴,届末考核不称职者不能参与下一届的选拔,考核达标的参与下一届选拔,不能入选者,不再享受有关荣誉和待遇。

第十八条 名师未经学校同意批准离开本校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取消称号与待遇,名师由学校调派到分校工作或出差的,学校进行备案并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名师考核包括师德修养、教学工作、教研工作、教学创新、科研成果和示范作用等方面。不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名师侧重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

1、师德修养:(1)政治思想表现;(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3)治学态度与专业思想情况;(4)师德公开评议结果。

2、教学工作:(1)履行岗位职责情况;(2)完成额定工作量情况;(3)教学效果。

3、教研工作:(1)结合教学进行课题研究情况;(2)承担教学教改项目及完成任务情况;(3)承担公开课、研究课情况。

4、教学创新:(1)教学改革及课堂教学创新情况;(2)育人情况及教学效果。

5、科研成果:(1)承担教研组科研项目情况;(2)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6、示范作用:(1)教学科研示范作用发挥情况;(2)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情况。 第二十条 名师考核程序是:(1)名师总结自评,填写考核表,并在学校向全体教师报告获得“名师”称号后教学教研、教育教学创新及示范作用发挥的情况;(2)学校进行考核评价,写出综合考核报告;考核主要采取座谈、查阅资料、深入课堂听课、组织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3)综合考核结果。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教师自评20分(自评分×20%=实际得分),学校评价30分(学校评分×30%=实际得分),名师培养工程专家指导工作小组评价50分(考核组评分×50%=实际得分)。上述三项之和即评价总分。

第二十一条 名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具体要求是:

优秀: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在教育、教学、教改、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获得了重大教研成果,所任学科在所在学校或所在业务范围内形成了鲜明特色的教育教学群体,考核分在85分以上。

称职:师德表现好,专业素质提升快,业务能力强,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育、教学、教改、教研成果较好,考核分70—84分。

基本称职:师德表现、专业素质提升一般,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教育、教学、教改、

第 3 页 共 5 页 教研成果一般,考核分60—69分。

不称职:师德表现较差,业务素质基本无提升,不认真履行职务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考核分60分以下。

第二十二条 名师考核中,师德修养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定为不称职;如果是在任届期间内,取消名师称号和待遇,收回名师工作证:(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向学生传播不健康和错误的思想,或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或参与、支持非法组织的集会或活动;(2)体罚、侮辱、伤害学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造成恶劣影响;(3)利用教师身份徇私舞弊,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或以牟利为目的向学生摊派学习资料,或违反考纪考规,搞“学钱交易”;(4)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5)师德形象差,民主测评满意票低于50%;(6)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学校或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十三条 考核为优秀和称职者,继续保持名师称号及有关待遇,对考核为优秀的名师,学校予以通报表彰。考核为基本称职者,停发名师年度补助津贴(直至下次考核为称职以上为止),如果届末考核仍为基本称职者,作为不称职处理或实行末位淘汰。考核为不称职者,由名师培养工程专家指导工作小组写出专题考核报告,上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取消名师称号,收回名师工作证,取消名师待遇。

第六章 名师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年投入4位及以上的教师参加名师工程的专项经费。

第二十五条 名师工程专项经费包括项目经费和奖励经费。项目经费用于名师及名师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培训等资助,以及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科研项目的资助;奖励经费用于对名师及青年骨干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表彰。

第二十六条 名师奖励的主要范围:

1.名师的奖励、名师学术活动和名师资源推广资助。名师奖励标准为每位名师在取得名师称号时一次性奖励个人300元;名师学术活动包括名师讲习班、名师教书育人系列报告及学术讲座等活动,年度补助津贴按名师1000元/人/年的标准补助,经考核后按考核等级进行补助(优秀1500元/人/年,称职1000元/人/年)。

2.名师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按1000元/项,教材编写500元/书,论文发表省级300元/篇,论文发表学校网站100元/篇。

3.名师教学成果奖励标准为一等奖500元/项,二等奖300元/项,三等奖200元/项。

第 4 页 共 5 页

4、名师在进修、休养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七条 名师培养对象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名师培养对象个人的学习培训、考察、小额实验等设施经费及各种资料支出。年度补助津贴依据当年名师工程考核情况发放,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则停止发放该年度的补助津贴,连续两个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则终止发放培养经费,并自动结束名师培养工程。

第二十八条 名师工程奖励经费使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工作项目由个人自主申报,填写申报书,经教务科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立项资助。项目完成后名师培养工程专家指导工作小组验收,并适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绩效评估,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追回资助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负责解释。

第 5 页 共 5 页

第二篇:关于征求《泉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泉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泉政文„2009‟17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的部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泉州市教育局研究起草了《泉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各校要认真组织有关教师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1月23日前将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县教育局(电子邮箱:CYLhua520@163.com)。

安 溪 县 教 育 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1 泉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泉政文„2009‟171号)精神,为组织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坚持“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的思想,重点培养一批师德高尚、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市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教师,通过培训、培养,使他们在教育理论、学科专业和文化修养方面打下更深厚的功底,在教育思想、教学体系、教学方法、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等方面形成自己的探索成果,具备主持和指导教育科研的能力,成为优秀专家型、研究型教师,并以此带动全市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我市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十二五”期间,在我市选拔培养市级以上中小学名师300名(其中送省培训20人)、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500名(其中送省培训150人)、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1200名(其中送省培训200人)。

二、培养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重点选拔培养 2 德才兼备、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具有发展潜能和培养前景的优秀教师作为培训培养对象。

2、坚持实效性原则,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成长的规律,立足培养对象的个体特征,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制订并实施个体专业发展计划,培养具有鲜明个性特点的专家型名师。

3、坚持灵活多样培训原则,实行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分层培养模式,运用省、市、县(区、市)多级培养机制,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为培养对象创设良好成长环境。

4、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原则,发挥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幅射作用,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5、坚持高标准、动态管理原则,细化培训培养目标要求、明确培训培养单位职责,实行淘汰、动态管理机制,高标准完成培训培养任务。

三、选拔对象、条件和程序

中小学名师工程选拔对象为中小学(含幼儿园、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敬重和信赖。

2、小学、幼儿园教师达到大专学历,中学、中职学校教师达到本科学历,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聘任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3、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有一次以上评为优秀。

4、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培养青年教师和学生 3 方面成绩突出,近五年来,指导3名以上教师和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奖。

5、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教育科研能力,在推进教学改革、教育信息化,指导教育研究,培养教坛新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等方面有较好的成绩、良好的影响和带头作用,近五年来,撰写(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2篇以上(其中应有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CN刊物发表;主持或参加过2个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取得阶段以上成果。

6、对所任教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技能、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实际教学能力,能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在所教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的地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申报对象中参加过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培训以及国家和省级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优先选拔。

中小学名师培训培养对象的遴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选拔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申报、县(区、市)教育局初审、现场编写教案和上课、市级专家评审、市教育局审核公布。

四、培养方式

(一)名师培养方式

在全市遴选300名省、市中小学名师培养人选(其中送省培训20人),名师培养人选培养周期为3年,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专家指导引领。聘请知名教育专家、中小学名师(含特级教师),为每个培养人选配备双导师,对培养人选进行专业

4 发展诊断,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撰写学术论文和著作等。

(2)理论深造、考察学习。根据不同学科,组织名师培养人选到知名高校学习进修深造,赴省内外考察学习交流,提升理论素养,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此外,每个名师培养人选在培养周期内每年要阅读一本20万字左右的教育理论书籍,并有2万字以上有一定质量的读书笔记或读书随笔,努力提高自身的教育理论水平。

(3)课题研究。围绕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名师培养人选开展深入的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科研和创新能力。每个名师培养人选都要主持或参加1个以上市级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积极进行教育研究和教改探索,并取得成效、成果。

(4)跟岗研修。根据培养要求,联系安排名师培养人选到省内外优质学校和知名教育专家身边跟岗学习研修,学习名师的先进教育理念、教育教学经验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实践提高。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创新教育教学方法,采取多种方式发挥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每个名师培养人选要在培养周期内指导和培养3名以上新教师或青年教师并取得成效,在传、帮、带实践中,逐步树立起名师形象,提高自身的能力。在培养周期内参加1次以上市级以上专题研讨和送教下乡下校活动,开设3次以上县级以上专题讲座、

5 教学示范课或观摩课,切实掌握阐述教育教学见解和指导教研、教学的能力,发挥学科引领示范作用。

(6)学术研讨交流。组织参加省内外高层次学术研讨交流活动,了解学科教学发展前沿动态;支持和鼓励名师培养人选系统、深入地挖掘提炼具有自身特色的先进教育教学思想,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著书立说,产生一批高水平、有特色、有独到见解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著等有影响的研究成果;不定期举办学科教育教学有关专题研讨活动,宣传、推介和展示培养人选的先进教育教学经验、理念和研究成果。

(7)设立名师工作室。汇聚一批名师人选和学科教学带头人,形成教育教学研究团队,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研究、交流和传帮带活动,为培养人选和对象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搭建平台。名师工作室的具体工作由市教科所牵头组织实施。

(二)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方式

在十五以来“百千万”园丁工程选拔培训千名学科带头人、万名骨干教师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评选500名省、市级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其中送省培训150人),培养周期为2年,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集中学习、名校考察。依托国家级、省级等培训基地,充分利用优质的师资资源,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借鉴丰富的教学经验,进行集中理论学习和名校考察。聘请知名教育专家和中小学名师对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集中系统培训,更新、

6 充实和拓展学科知识,了解教育教学发展前沿动态,提升教育教学技能和实施新课程的能力,提高教育理论素养。每个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内每年要阅读一本10万字以上的教育理论书籍,并有1万字以上有一定质量的读书笔记或读书随笔,努力提高自身的教育理论水平。

(2)课题研究。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有关问题,组织培养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科研和创新能力。每个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都要主持或参加1个以上县级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积极进行教育研究和教改探索,并取得成效、成果。

(3)交流研讨。依托网络平台由导师对学员实施远程指导和相互交流;学员可利用网站发表自己的观点,与其他学员进行网上交流研讨,或向导师进行在线咨询请教。由培训基地组建专家组主持交流研讨工作。支持和鼓励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积累、总结、完善自己的教育教学经验,并及时予以提炼升华,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写出具有特色和独到见解的教育教学文章或专著。

(4)跟踪指导。这是培养对象实现理论与实践整合的有效措施,也是培养对象自主研究、创造性学习的重要途径。集中培训时间以外,培养对象平时以分散的方式在岗位上边学习、边实践、边研究。培训基地要对培养对象两年周期内的所学、所思、所研和成长过程进行全面的跟踪指导和考察,由各学科专家组具 7 体负责。导师通过互联网、电话、信函等多种形式与培养对象保持经常性的交流与联系。

(5)集中总结,实践提高。参与名师工作室活动和所在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承担本地本校青年教师培训研修和指导等任务,通过实践进行反思、总结和提高,发挥带头示范引领作用,同时着手理论研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工作。每个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要在培养周期内指导和培养2名以上新教师或青年教师并取得成效;在培养周期内参加2次以上县级以上专题研讨和送教下乡下校活动,开设2次以上县级以上专题讲座、教学示范课或观摩课。

(三)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方式

在十五以来“百千万”园丁工程选拔培训千名学科带头人、万名骨干教师的基础上,在全市评选1200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其中送省培训200名、市级培训1000名),培养周期为2年,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集中学习、名校考察。依托国家级、省级等培训基地,充分利用优质的师资资源,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借鉴丰富的教学经验,进行集中理论学习和名校考察。聘请知名教育专家和中小学名师对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集中系统培训,更新、充实和拓展学科知识,了解教育教学发展前沿动态,提升教育教学技能和实施新课程的能力,提高教育理论素养。每个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在培养周期内每年要阅读一本教育理论书籍,并有

8 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读书笔记或读书随笔,努力提高自身的教育理论水平。

(2)课题研究。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有关问题,组织培养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科研和创新能力。每个骨干教师培训对象都要主持或参加1个以上校级(中学、中心小学)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积极进行教育研究和教改探索,并取得成效、成果。

(3)交流研讨。依托网络平台由导师对学员实施远程指导和相互交流;学员可利用网站发表自己的观点,与其他学员进行网上交流研讨,或向导师进行在线咨询请教。由培训基地组建专家组主持交流研讨工作。支持和鼓励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积累、总结、完善自己的教育教学经验,并及时予以提炼升华,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写出具有特色的、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

(4)集中总结,实践提高。参与名师工作室活动和所在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承担本地本校青年教师培训研修和指导等任务,通过实践进行反思、总结和提高,发挥骨干示范辐射作用。每个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要在培养周期内指导和培养1名以上新教师或青年教师并取得成效;在培养周期内参加1次以上县级专题研讨和送教下乡下校活动,开设1次以上县级专题讲座、教学示范课或观摩课。

五、组织管理

1、泉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具体

9 工作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

2、泉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培训部、永春师范学校作为泉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市级培训基地,承担泉州市中小学名师工程的培训工作。培训基地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学科专家指导组,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质量监督,培训的管理以及推荐、指派和确认导师;要围绕名师工程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完整、具体的培训计划和课程方案,主干课程要有相应的教材和讲义;要制定任课教师、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和评价办法;要制定分散跟踪指导的具体办法;要做好后勤保障,提供良好的食宿条件。

3、市教育局和各县(区、市)教育局负责选拔、管理和使用市直学校和本县(区、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有关人选和对象,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支持培养人选参加各种学习研修活动,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培养人选的引领示范、骨干带头和辐射作用,参与培养过程评价的指导和督促。

4、中小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农村骨干教师完成培训且考核合格者,由市教育局颁发相应的证书。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六、培训经费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泉政文„2009‟171号)文件精神,市财政每年根据市教育局的培训计划,从教育部门专项经费中安排

10 一定的经费,用于支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初步计划按名师10000元/人、学科教学带头人5000元/人、农村骨干教师3000元/人的标准设立泉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培养人选和对象的培训研修、教材资料、课题研究、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名师工作室建设等。

培训培养经费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主,采取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的办法,多渠道筹措培训培养经费,保证培训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

泉州市教育局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三篇: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部分,也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鼓励名师为本科生开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通过名师的引导示范作用,对促进高等学校课程建设、教学梯队建设、教材建设,积极探索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教育教学思想、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从根本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高校的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3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XX校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限于xx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下同),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在岗在编教授。

二、表彰数额及奖励办法

每年根据学校教学情况,评出3-5人为xx大学教学名师,由学校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向高一级教学名师评选的推荐条件。学校对每位教学名师给予XX万元资助,以鼓励名师进一步提高,增强在全省及全国的竞争力,力争在三年一次的全国教学名师评审中有新的突破。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教授职务,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科基础课教学任务。四年来,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400学时。

3、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4、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有先进的教学方法,学生评价优秀。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步骤与报送材料

1、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在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下简称“评委会”)领导下进行。评委会在教务处下设评奖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奖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5—7人组成的评选小组,负责本院的推荐工作。评选时间每年安排在5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评选程序。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由院系和学校认真组织评选,坚持标准,宁缺毋滥。(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二);(2)院系根据评审条件向学校推荐名师候选人;(3)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教学名师人选并进行表彰。

3、报送材料。各院系、教学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教学名师奖评奖办公室:①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②各推荐人选的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③光盘一张(含数码彩色照片一张、500字左右的个人简历、500字所属学科、学校的文字介绍、15-30分钟讲课录像),讲课录像应能真实反映被推荐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礼县名校名校长名师评选暂行办法

礼县基础教育调研材料三

礼县名校名校长名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步伐,积极探索学校特色发展、名校引领学校发展的格局,培育名校长、名教师成长的长效机制,为我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和对象

礼县名教师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全县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在职在岗教师。名校长的评选范围和对象为上述学校的现任校长。

第二条 评选条件

县名校、名校长、名教师,是我县为表彰优质学校、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校长)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县名校长、名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专家。名校、名校长、名教师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礼县名校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近期和中长期学校发展作出了科学的全面规划。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核心。

3、遵循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开拓创新,在组织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管理等方面卓有成效,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名列全县前茅。

4、有突出的办学实绩,财务管理规范。在学校内部管理、办学质量和效益、形成办学特色等方面成效显著,积淀了丰厚的校园文化底蕴,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并善于总结和推广。

5、学校创办年限不得少于5年。

6、近两年内,曾获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先。

(二)礼县名校长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深得教职工信任;曾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综合表彰(省级单项奖励),或两年考核优秀。

2、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遵循教育规律办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理念先进,坚持民主管理,以法治校,学校管理工作有特色,有成效。有改革创新精神,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改革,近5年来,学校管理

2 经验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推广。(在全县同类学校中起示范作用。)

3、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兼任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所教学科成绩仍保持较高水平。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有较系统深入的研究,成果突出,学校有县级及以上立项课题,或本人主持县级及以上课题如期结题。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育管理论文。

5、有突出的实绩,所主持工作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成绩显著,改造或扶持薄弱学校成绩突出,任职以来,学校受到县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教学质量在全县同类学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6、担任校长5年以上,中学校长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校长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校长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校长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礼县名教师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明礼诚信,平等合作,思想作风好,

3 在广大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曾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综合表彰(省级单项奖励),近5年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在当地教育界有一定知名度。

2、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富有特色,教学工作量足,成绩显著;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实施素质教育及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 精通业务,严谨治学,业务水平在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任教以来,曾获礼县评优课一等奖及以上。近3年来,至少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开设三次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并获得较高评价。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如期结题,并取得显著成果。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省级及以上论文。

4、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培养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显著;近3年来,所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中有2人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学术奖、论文奖,并取得突出教学成果,或有教研成果发表(市级及以上)。

5、具备与本人现任教师身份相对应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并且一直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具有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须有5年、中学(职专)教师须有3年以上中级职务任职经历。中学教师申报名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

4 学教师申报名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名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三条 推荐名额分配

礼县“三名”评选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名校5所、名校长5名、名教师20名左右。

第四条 推荐评选程序

名校长、名师均应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所在学校确定人选,向县教育局申报。名校由学校直接向县教育局申报。推荐名校长、名教师应根据评选条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县教育局成立“礼县名教师(校长、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各项评审工作。各学区(校)成立名校长、名教师推荐小组,负责本区(校) 名校长、名教师推荐工作。

(二)在认真组织学习文件领会政策的基础上,由学校对照条件提出推荐建议名单。学校组织被推荐者向全校教师公开述职,进行民意测评。组织民意测评时,应根据候选人不同情况选择不同对象进行测评。中小学教师可选择本校教师、学生和本区(校)同行教师进行民意测评,教师人数应不少于本校教师总数的4/5;校级领导应选择本校教职工及同类型学校的校级领导进行测评,人数应不少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4/5。同意票数均须超过2/3方可推荐。民意测评通过者,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向学区正式推荐。名校长可由学区(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名,也可由基层学校提名,并按上述办法进行推荐。

(三)各学区(校)组织初审,由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条件,

5 对正式推荐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核,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专家听课、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审查,并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向县教育局推荐。

(四) 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组织考察组深入学区、学校进行考察后,提交“县名教师(校长、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局务会研究确定,报县政府审批。

(五)被评为名学校、名校长和名教师的,授予称号,颁发证书,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义务和职责

(一)名校和名校长的义务和职责

1、积极参与教育研究,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形成先进的管理思想和鲜明的管理风格,走出一条特色发展的道路。

2、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形成在本县乃至更大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经验。在同类学校中具有引领作用。

3、积极指导、扶持1—2所薄弱学校,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名师的义务和职责

1、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形成有特色的理论成果,每年至少在省以上教育理论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并力争独立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2、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成为本学科教学的专家。每年至少承担全县公开教学任务2次以上(包括公开课、实验课、示范课、学术讲座)。并能够积极参与下乡支教活动。

3、培养指导青年骨干教师,鼓励跨校选择培养对象,确定1名以上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第六条 待遇与培养

(一)获礼县名校的学校将由县委、县政府颁发奖牌和奖金,高中每校奖励5万元,初中3万元,小学2万元。

(二)获“名校长、名教师”称号的校长、教师由县委、县政府颁发证书,享受名校长、名教师津贴。自命名的下一个月起,名校长每人每月发放津贴800元,一年以10个月计算。名教师一次性发放5000元津贴,津贴经教育局考核后由县财政支付。

(三)学校为名教师每年订阅2—3份教育教学刊物或报纸,每年安排1—2次公开讲学活动(包括外出示范教学、学术交流等)。任期内,可派遣部分名教师、名校校长外出挂职学习锻炼,并支持名教师、名校校长出版个人专著。

第七条 考核与管理

(一)礼县“三名”评选为长效机制,实行任期制,每次任期三年,届满自行终止。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经考核合格者可连任。

(二)礼县名校、名校长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名校、名校长资格,停发发展奖励资金和津贴,并在下一届评

7 选中一票否决:

(1)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群访事件的。

(2)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

(3)不能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有校长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的。 礼县名教师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名教师资格,停止发放津贴,并在下一届评选中一票否决: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2)不能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热衷于搞有偿家教、推销教辅资料或其他第二职业的。

(3)享受名教师津贴的人员,如果因工作调动离开教学岗位者,从调动的下月起停发名教师津贴。

(三)对已获得“三名”称号的学校、教师、校长,县教育局每年审核一次,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不宜担任的,取消资格,停发津贴。

(四)礼县人民政府成立“三名”评选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三名”的培养、选拔、培训及评审工作。 (2)开展对“三名”的管理工作。

第五篇: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办法

宁化县济村中心学校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的示范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认定

(一)评选办法

1、 本评选办法只适用于本校在编初中教师。

2、 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市、县级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教师,不再参评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名额为语文、数学、英语学科1-2名,其他学科3名。

3、 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尽量保证学科均衡)、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至少3人)。各学科承担报名、资格审查及推荐任务, 由学校学科专业考评小组负责评选审定工作,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最后审定公布学校骨干教师名单。

(二)评选程序

1、 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济村中心学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呈批表》一式两份,近两个学年的综合述职报告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和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按照学校知道的名额、程序及选拔条件对申报对象的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和推荐的先后顺序,候选人名单在校园公示3天。公示期间,学校、学科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 评选审定。公示结束后,由各学科组负责人签名确认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按选拔条件对各学科的骨干教师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候选人的推荐先后顺序意见,上报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在参考专业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基础上,再通过课堂教学跟踪、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教师大会投票形式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3、 公示。学校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考评小组确定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后,在校园进行进行公示5天。公示期间,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公布。公示结束后,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由校长签名公布学校骨干教师名单并发给聘书。

(三)评选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编教师。

2、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任教本学科满5年以上;必须具备中学一级以上职称(已评)。

4、近三年至少有一次初中循环教学经历。

5、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考试科目教师所带班级的中考或学年成绩的平均分、及格率和优秀率均在学校内同类学校同层次班级中名列前茅(全县三分之一名次)。非考试科目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好。

6、教学综合评价认同度高。课堂教学效果好,获得学科组内教师和全校教师的普遍认同(其中学科组的认同度低于90%的,学校考评小组的认同度低于80%的不能上松)。

7、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近三年每年均承担学校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研究课和示范课以及教师评选、专题讲座。

8、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在全校能起示范作用;积极参加各类比赛或辅导学生竞赛获得优秀成绩。且满足以下任两项条件:

(1)近三年主持校级以上(或参加县市级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

(2)近三年所主持的课题参评各级教育科研成果获奖达学校级一等奖或县级以上奖励;

(3)近三年教学设计、课例、课件获县级以上奖励,且其为第一创作人; (4)近三年撰写的学科论文(或课题研究报告)在市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或获县级以上教学论文评选奖励,包括中考题例或案例。不包括论文汇编)。 (5)近三年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比武比赛或县级以上奖励;

(6)近三年曾辅导学生获得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管理办法

(一)职责

1、忠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师德高尚。

2、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动态。

3、在教学工作中尤其在课堂教学创新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教研任务。

(二)义务

1、骨干教师每年在学校(教研组)以上范围评课不少于15节,每年在学校以上范围示范课不少于4节。

2、在学校(教研组)以上范围讲授1次高水平的专题学术讲座。

3、应公开教学资源。每个单元教学授课前在学校学科资源网上传所有教学设计和单元训练。

4、主动承担科研课题。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要分别承担校级、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论文评选中获奖(不含汇编)。

5、积极协助本校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与青年教师结对子。骨干教师所培养的1-2名青年教师或薄弱教师应在两年内分别在学校以上教学比武或学术研究上取得较好成绩。

(三)权利与保障

1、学校为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创造必要的条件,协助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科学合理地发挥领头羊的作用。

2、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进行交流、讲学活动,有计划地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在学校内或校际交流。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参与我校学科资源网建设,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全面提高质量做贡献。

3、学校为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业务进修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县级有关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和业务进修。

4、学校支持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研究,积极宣传推广他们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鼓励他们著书立说,多出成果。

5、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任职期间,可在绩效中享受每月50元津贴;优先享有参与高层次培训、参加高层次享受交流活动的机会,优先安排其主持的科研课题所需的经费。

三、管理与考核

1、建立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动态管理制度,每届到期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均需重新申报、认定,否则不予承认。

2、建立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数据库,健全考绩档案。学校每年负责考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对考评不合格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停发其当年津贴;学校教务处每学期做好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的履职情况登记工作,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及时报告学校。

附件

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尽量保持学科均衡) 组长:巫升根

副组长:王松才 张辉煌

组员:黄军文 张元和 邓德高 聂发良 伍泽晖

王玉英 巫瑞旭 巫立隆 罗水根 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至少3人)

组长:黄军文

邓德高

副组长:巫立隆 谢荣松 邱庆泰

组员:从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以上职称教师中随机抽取。

宁化县济村中心学校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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