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工伤市级统筹增强基金共济能力

2022-09-11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 我局从现实出发, 认真分析了我市几年来工伤保险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基本思路, 为提升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 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 保障工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于2010年5月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一、工伤市级统筹政策制定情况

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确定以市级统筹、省级调剂、分级管理为原则, 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五统一”, 即:坚持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基金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待遇支付标准。

(一) 统一工伤保险筹资水平和待遇标准

全市范围内,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单位缴费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 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行业类别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即:确定一类行业缴费基准费率为0.6%;二类行业缴费基准费率为1.5%;三类行业缴费基准费率为2.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 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 不实行费率浮动;二、三类行业在本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 1-3年浮动一次。

(二) 统一工伤保险业务能力建设

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是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成败的关键。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并实施统一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经办服务规则、会计核算体制、票据使用要求、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填报;市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组织执行统一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办法和标准。市、县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职责是严格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具体抓好参保登记、基金征缴、费用审核、待遇支付和工伤认定调查取证等工作。并适时对市、县经办机构及其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以便落实好既定的目标管理责任, 我市出台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并于2010年4月25日对全市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人员及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市级统筹业务培训, 达到预期效果。

(三) 统一服务质量标准

为管好用好工伤职工的“治病钱”、“保命钱”, 统一下发了服务协议文本, 市、县根据制度要求及实际需要, 合理选择工伤医疗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机构签订协议, 使同一统筹区内执行统一的费用结算办法和统一的用药范围、诊疗和服务设施标准, 加强了工伤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管理, 规范了服务行为。

(四) 整合工伤保险信息资源

我局投入近200万元资金, 统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系统软件和信息网络管理的建设, 整合、升级、改造市、县、区现有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资源, 统一规范程序、统一政策参数、数据接口、基础数据及功能模块。目标是实现系统互通, 资源共享, 达到经办机构与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如此统一数据库和覆盖全市的信息网络平台, 极大地提高了信息化系统的利用程度。实现了全市范围内医疗、工伤保险“一卡通”, 为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提供了技术保障。

(五) 统一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1. 建立市级统筹储备金。

在统筹储备金的建立, 使用及管理与监督方面建立有效的绩效激励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实行“统一管理、计划控制”的管理办法。市级统筹储备金的筹集按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10%提取。单独列账、统一管理;沉淀储备金达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总额的30%时, 不再提取。市级统筹专款专用, 用于全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或弥补市、县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储备金不足支付的, 申请省级调剂金进行调剂, 保证突发事件的储备作用和共济能力。

2. 基金账户管理。

实行市级统筹后, 市经办机构具体承担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工作, 市、县工伤保险基金统一存入市级统筹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市、县经办机构根据上季度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情况向市工伤经办机构申请下季度用款计划。基金实行统一财政专户、分级管理、单独核算。

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运行效果分析

我市从历年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看, 工伤保险统筹层次低的问题逐渐显现, 所以经过探索, 实施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 壮大基金规模、保障能力增强

统筹后, 统一了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 参保人数增长达25%, 使两县的保险费收入增加幅度较大, 两县收入增长率达37%, 加大了全市工伤保险基金规模。

(二) 统一收支标准、减少区域差异

市级统筹后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 基金共济能力增强, 统一待遇标准、提高了工伤保险基金支撑能力, 能够解决在全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待遇不一致的问题, 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 减轻了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 使工伤职工更充分地体验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社会保障体制的公平。全市每人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9万元, 每一位工亡职工由工伤所支付的相关待遇合计达45万元左右。

(三) 基金统筹管理, 发挥共济作用

统筹后, 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692万元, 基金统一管理, 在全市范围内计划调剂使用, 提高了基金抗风险能力, 发挥基金共济作用。

总之, 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 有效解决了县级统筹存在的问题:一是扩大了统筹规模, 壮大了基金总量, 增强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二是全面逐步提高工伤参保人待遇水平, 解决同一地区参保人员待遇不统一的问题;三是保证同一地区内政策、管理制度、运行标准的统一, 方便参保人员流动和异地就医;四是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使积淀在市、县的结余基金可以统一发挥效能;五是进一步规范工伤基金管理, 有利于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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