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干部岗位责任书

2022-07-03

第一篇:班干部岗位责任书

保卫干部岗位责任书

一、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障消防安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 协助项目负责人制定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方案、预案和措施,负责检查与落实。

三、 认真履行职责纠正违反治安的行为,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四、 对治安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及时与主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征求意见。

五、 对本单位守卫人员进行教育,检查、指导日常工作,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对名册进行核实,防止违法分子负案在逃人员混入其中。

六、 发现事件及问题苗头及时处理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并逐级汇报 相关部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项目负责人:责任人:

第二篇:2012年村组干部工作岗位目标责任书

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甸东村委会2012年村组干部工作岗位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提高整体工作效能,规范干部行为,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结合本人的工作实际, 现将2012年村组干部工作岗位目标自检自查如下,自检得分98分,扣2分。

一、森林防火及安全生产责任(满分15分)

自检分15分。

二、烤烟生产(满分15分)

自检分13分,扣2分,扣分要点:烤烟生产面积未达到上级分配任务。

三、创建目标与村容村貌整治、卫生保洁(满分20分) 自检分20分。

四、资源管理、拆零拆违工作(满分20分)

自检分20分。

五、流动人口管理与计划生育工作(满分20分) 自检分20分。

六、完成各级政府、部门临时性工作任务道路交通安全(满分10分)

自检分10分。责任人:王 斌

2012年12月29日

第三篇:建新镇镇村干部工作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各村委会、镇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干部岗位责任制,充分调动镇、村干部积极性,尽快适应新时期农村工作的要求,做到事事有人抓,人人有责任,切实推动农村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根据遂办发[2009]

25、28号文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镇、村委会“两委”干部工作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镇干部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一)考核对象范围

镇全体的国家公务员、工勤人员、计生专干、事业工人和日工。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殡葬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治信访维稳、车船使用税协征、日常管理等六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评定时实行倒扣分制。个体分数评定和评分标准如下:

1、计划生育工作(28分)

(1)三查工作(10分):干部对包片的村委会、村民小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完成(包括出生上报、“四术”清理、“三查”)负有连带责任。在责任区内,人口出生率统一以10‰为标准,出生上报达不到标准的,每漏报、瞒报1例出生,扣1分。已婚育龄妇女参加“三查”按档次分类,按2008年县考核分类的村委会,

一、二类村委会“三查”率要分别达到60%、55%,未达到标准的每期扣挂点干部2分。

(2)经常性工作(9分):清理四术,镇委镇政府按有效库存(按季度)下达任务,完成任务的不扣分,只完成任务50%以上但不达100%扣2分,完成任务50%以下扣4分。

(3)考核(9分):责任区在省、市、县组织的各类检查、考核工作中,顺利通过的,记满分;责任区在一般考核中,被市、县评为不合格或点名批评、通报等,每次扣4分;责任区在年终考核中,被省或市或县评为不合格的,扣9分。

(4)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分实行最低控制分制度,干部个人最低得分不少于16分。

2、殡葬管理工作(17分)

(1)干部包干的村(居)委会年人口自然死亡率统一按4.75‰为标准,尸体火化任务要100%完成,完成任务的得17分。

(2)尸体火化任务不能完成的,按100%计,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分不超过10分。

(3)一年内有两个季度出现土葬且未能在一个月内将尸体进行起尸火化的,挂片的镇领导、组长及干部除写出书面检查之外,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城乡医保工作(12分)

(1)干部要按市、县要求和镇分配的任务,发动分片包干村民小组的群众参加2010年的城乡医保,完成任务的得12分。

(2)干部发动分片包干村民小组的农业人口参加城乡医保,达不到县要求和镇分配任务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分不超过8分。

4、综治维稳工作(18分)

(1)干部包干的村委会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按照“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包息访、包转化”的“五包”要求,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一年内没有发生无序越级(含县级和县级以上)上访、宗族械斗、村斗及其它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记满分

(2)掌握维稳信息(8分)。责任区内或结对帮扶对象出现无序上访或其他如前款所述事件苗头,干部应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相关信息,否则每漏报1次信息,扣1.5分,最多扣6分。

(3)阻止事件发生(10分)。前款事件发生时,责任区干部应积极劝阻,因工作措施不力形成事实的,每宗扣2分,最多扣6分。

5、车船使用税协征工作(10分)

按照县下达的车船使用税协征任务,包干的镇干部应积极主动到责任区100%完成任务,每少5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6分。

6、日常管理工作(15分,由分管领导提出评分意见,交由班子成员讨论决定)

(1)干部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主动配合分管领导、主任、副主任和同事完成部门工作,工作效果较好,群众比较满意的;按时上班,遵守上班纪律(具体按遂办发[2009]25号文执行),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打扫卫生等活动,记满分。

(2)加强干部机关作风建设。干部在工作过程中若有过失行为,群众表示不满意并向镇领导投诉并经查实的,每次扣1分;按时上班,每缺勤1天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会议缺席每次扣0.5分(每次会议提前5分钟考勤,早退当缺席处理,无故迟到两次当缺席处理),不参加打扫卫生和其它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分;因私事请假的,需经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的由镇主要领导批准。

(3)日常管理不实行保底分制,扣完为止。

(三)考核等级和补贴及年终奖金发放标准

1、根据工作量和工作难易程度,将全镇6个村(居)委会划分为: (1)第一类村委会:牛寮、库竹、那仙、苏

二、卜巢村委会; (2)第二类村委会:土札村委会。

2、考核执行标准

(1)不同类村委会,执行不同的考核分标准,第一类村委会,考核合格分为88分,优秀分为95分;第二类村委会,考核合格分为80分,优秀分为90分。

(2)分片包干的镇干部,按村委会类别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得分在合格分以上的,全额领取全年的补贴和年终奖金;优秀分以上的加发年终奖金10%;得分在合格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发全年补贴和年终奖金的3%。考核得分在65分以下的,干部个人在考核档次一律评定为不称职,并自带费用离岗培训三个月。

(四)其它

1、镇没有分片下乡包干的干部,先按如下方式计算考核分:没有分片下乡的干部得分等于下乡包干干部的计划生育、殡葬管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综治信访维稳、车般使用税协征等工作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加干部本人日常管理考核得分,以镇下乡干部的总平均分为基准分,每少1分,扣年终奖和全年补贴的3%。不实行优秀评定,不加发年终奖金。

2、镇干部应积极参与突发性事处理行动,每参加一次奖励1分。

3、鼓励参加创先争优活动,个人被评为县先进的奖3分,被评为省、市先进的奖5分,省、市部门按县级类别奖分。

二、对村委会“两委”干部的考核

(一)考核对象 村委会“两委”干部。

(二)考核原则和时间安排

根据《遂溪县村级干部考核管理激励机制实施办法(试行)》(遂办发[2009]28号)的精神,为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调动和保护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农村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励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动态管理,奖惩分明”的原则,根据村民数量及分布情况,合理划分“两委”干部的包干责任区(原则上以600—1000人为一个责任区),对村委会“两委”干部完成责任区的工作目标责任实行量化管理,将干部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与完成工作任务挂钩,根据完成任务工作量多少或优劣进行奖惩。

(三)考核内容和奖惩办法

1、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以经常性为主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实行按月考核。 (1)上报出生情况考核。村委会须于每月月底定期召开计划生育统计例会。村委会干部、育龄妇女小组长汇报总结当月计划生育情况,内容包括当月新婚、出生、四术、“三查”、外出、死亡等情况,由村委会计生主任汇总后,在镇计生例会上向镇计生办上报。根据人口自然变动和我镇实际,按《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变更月报告单》为依据(下同),包片干部每月要如实上报人口出生情况,每上报一例人口出生(由镇计生办核对无误后),镇补贴10元。超过90天后仍未申报,经镇计生办清查清理出的出生人口,按瞒报、漏报人口出生处理。 (2)清理“四术”库存情况考核。包干干部每季要完成责任区“四术”有效库存任务的85%以上,在对象户小孩出生90天内,要动员对象户落实相应的上环或结扎节育措施,镇按月考核,任务以当月下达的为准。在期内每完成一例上环、结扎任务的,给予补贴,男扎50元/例,女扎100元/例。期内每完成一例纯二女结扎任务,镇奖励500元。每完成一例计划外人流、引产术任务的,给予补贴,人流每例补20元,引产每例补100元(选择性别而进行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人流、引产术除外)。

(3)“三查”情况考核。包干干部应积极动员责任区的应查环查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参加查环查孕查病。在镇规定的“三查”时间内,各村委会“三查”率要达规定标准以上,才能发放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一、二类村委会“三查”率分别达到60%、55%的,镇每例补助5元;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提高10个百分点,每例增加补助1元。

(4)检查情况考核。镇考核小组每季度对各村委会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凡发现新婚、出生情况在90天后仍未上报的,按瞒报、漏报处理。凡发现瞒报、漏报责任区内新婚的,罚包片干部100元/对;瞒报、漏报人口出生的,罚包片干部200元/例。同时,各村委会应积极配合镇委、镇政府做好迎接省、市、县组织的各类检查工作。通过市组织的(包括年中、年终)计生检查考核的,镇政府奖励该村委会3000元;通过省组织的计生检查考核的,镇政府奖励该村委会5000元。

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事项按遂发[2009]10号文执行。

2、殡葬管理工作 殡葬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季节性也比较明显,实行季度考评与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季度考评办法:

(1)遗体火化率进行单项考核:每季度考评一次,每季度遗体火化率达到全年任务25%以上的村委会给予奖励,火化率最高的为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对遗体火化率完成25%以下的最低的两个村委会,其支部书记(主任)作表态发言,并做出限期整改。对火化率未达到25%的,给予罚款300元;对火化率未达到20%的,给予罚款500元;火化率低于15%的,给予罚款800元。

(2)严格杜绝遗体土葬。发现有土葬的村委会,镇政府对该村委会及挂片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一个月内将尸体进行起尸火化,火化费用由丧主负责,丧主无能力承担的,由村委会直接协调所在自然村负责。一年内土葬2具以上的,挂片的村干部要做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有瞒报、漏报的,对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参与或默许土葬的村干部,要严肃处理;一年内有两个季度出现土葬且未能在本季度内将尸体进行起尸火化的,支部书记应自动辞职,实行一票否决。 (3)镇实行检举土葬奖励制度,凡检举土葬一例,奖励100元。 考评办法:

(1)凡考评户籍人口死亡火化率达100%的,由镇委、镇政府通报表彰并奖励村委会干部和下乡工作组干部共1000元。

(2)完成考评户籍人口死亡火化率达80%以上,未达到100%的,罚村委会干部和下乡工作组共600元。

(3)完成考评户籍人口死亡火化率80%以下,罚村委会干部和下乡工作组共1000元。

(4)对土葬跨年不起尸的,每具罚该村委会500元。 (5)对瞒报、漏报、默许土葬的,每具罚该村会1000元。

(6)考评户籍人口死亡火化率达100%,但半年考评中因完成任务未能达到要求而被罚款的,考评办公室退回被罚的70%。 殡改考评工作由镇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每月6日前社会事务办将上月殡改进度以信息通知各村委会。

3、城乡医保工作

城乡医保工作是阶段性工作,实行按考核。

各村委会应积极发动群众参加城乡医保,发动参加人数要以县要求的农业人口(县统计局提供数字为据)参加比例为准。不按上级要求完成任务的,扣村委会经费抵交完成。

4、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综治信访维稳是一项连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群防群治,实行按考核。 (1)村委会要成立综治工作站,要有人负责,要有工作记录,制度、档案要健全;要积极化解农村各种矛盾和纠纷,做到矛盾不出村、不上缴,防止出现宗族械斗、村斗等重大事件。不组织不参与超过五人的无序上访,维护社会稳定。

(2)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信息上报要及时,对于不及时发现隐患、漏报相关信息的,每次扣村委会责任区干部100元。

(3)形成无序上访事实后,在本市、本县范围内的,村委会书记、主任必须在接通知后90分钟内到达上访现场劝返。超5人(含5人)到市每次罚500元,越级到省到京的,每次罚1000元。需要追究相关责任的参照《遂溪县创新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执行。

(4)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每化解一宗奖励300元(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签协议为准)。

5、车船使用税协征工作

车船使用税协征工作是阶段性工作,实行按考核。各村委会应积极按照县、镇下达的工作任务,100%完成任务,若未能完成任务,则扣村委会经费补足。

6、农村党建工作 农村党建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实行按考核。

各村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农村党建工作,执行各项党建制度。每个支部每年至少发展1名新的党员,一年内不完成任务的,对该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两年内不完成任务的,建议上级组织部门对其进行免职处理。

7、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实行按月考核。

(1)各村委会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按规定如实将每月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次月6日前上报镇财政结算中心,在做到账账相符的基础上及时将财务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报账和财务公开不及时的村委会,镇财政结算中心和镇财会缓发其一切费用,并由组织、纪检部门进行督查。

(2)认真执行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底至次年3月前,由镇党委派员主持,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两委”及自然村(组)干部会议,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在大会上对一年来完成工作任务及学习、思想、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职述廉。具体按照遂发[2007]11号文进行。

(四)考核保障措施

1、村委会干部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支部书记兼主任的月基本工资为600元,书记、主任分任的月基本工资500元,一般干部月基本工资400元。绩效工资为100元/月。

2、镇委镇政府按季度兑现村委会干部基本工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束后,镇按考核结果在第二年年初兑现村委会干部绩效工资。具体按照遂办发[2009]28号文进行。

三、组织实施

镇成立干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镇、村委会干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由镇委副书记周叶松同志任组长,镇委委员黄大富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陈光豪(镇党政办主任)、赵宇平(镇经济发展办主任)、戴瑜(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周福顺(镇党政办副主任)、陈兴顺(镇农业办主任)、李伟金(镇计生办主任)、林峰(镇纪委副书记)、蔡德超(镇党政办副主任)。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四篇:党政领导干部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职责

县级党政领导干部2011年度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岗位职责

为督促县级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我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2011年度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岗位职责。

一、工作任务

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的部署,抓好以下任务的落实: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2.以促进科学发展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政令畅通,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以坚持执纪为民为重点,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4.以严格执纪执法为重点,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强劲势头。

5.以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为重点,加强教育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6.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7.以加强机制制度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做好治本

抓源头工作。

8.认真组织落实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其它工作任务。

二、岗位职责

(一)县委书记岗位职责。县委书记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结合全县实际,主持研究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情况。

3.每年至少主持召开4次县局党组成员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明确党组成员的职责和义务,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局的重大问题,坚持做到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定期听取县局纪检组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关心和支持纪检组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5.对上级部门批转的信访件和全县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批示,并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支持查案工作,督促速查快结。

6.按规定要求及时主持召开县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带头检查领导班子和自身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政准则》情况,组织和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主动地纠正存在的问题。

7.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落实负总责,领导、组织对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8.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二)县国土局纪检组长岗位职责。县国土局纪检组长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在县局党组书记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在县局党组委书记领导下,主持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协助县局党组搞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大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局属各单位按照责任制分工承担起各自的职责。

3.加强对党纪政纪、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4.严肃查办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5.围绕责任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局党组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切实履行好县局纪检组组长职责,充分调动反腐败各责任主体的工作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7.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

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四)县局党组成员岗位职责。县局党组成员协助县局党组书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下列职责:

1.抓好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落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

2.抓好分管部门、负责人作风建设、党风廉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3.抓好分管部门、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

4.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分管部门、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5.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分管部门、系统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6.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五)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岗位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对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要求,主持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监督、检查、考核县国土资源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情况,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班子成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3.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国土资源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存在的问题。

4.听取纪检组工作汇报和重大案件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批转和群众举报的重要信访件,及时批示和查处。

6.加强国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治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以深入开展“两转两提”工作为载体,切实加强国土系统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7.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六)县国土局班子成员岗位职责。县国土局班子成员协助局长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下列职责:

1.对分管局属各单位、机关股室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督促分管部门认真治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以深入开展“两转两提”工作为载体,切实加强国土系统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3.督促分管部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廉政建设的领导,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制度的落实。

5.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

6.抓好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及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三、有关要求

(一)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每年向县国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履行岗位责任和遵守《廉政准则》、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就如何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县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县局属各单位应参照本意见依据自身岗位特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五)本岗位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局属各单位监督执行。

第五篇:关于印发镇级党政领导干部201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职责的通知

练文„2011‟22号

中共练村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镇级党政领导干部201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职责》的 通知

各村委、镇直各单位:

《镇级党政领导干部201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职责》已经镇党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监督执行。

中共练村镇委员会

二Ο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练村镇镇级党政领导干部201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职责

为督促镇级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抓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实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镇级党政领导干部201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职责。

一、工作任务

镇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的部署,抓好以下任务的落实: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2、以促进科学发展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群的血肉联系。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5、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强劲势头。

6、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7、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8、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9、认真组织落实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其他工作任务。

二、岗位职责

(一)镇党委书记岗位职责。镇党委书记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结合全镇实际,主持研究制定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意见。

2、监督、检查镇党政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情况。

3、每年至少主持召开四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明确班子成员的职责和义务,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局的重大问题,坚持做到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定期听取镇纪委的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关心和支持镇纪委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5、对上级部门批转的信访件和全镇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批示,并加强对查办工作的指导,支持查案工作,督促速查快结。

6、按规定要求及时主持召开镇党委民主生活会,带头检查领导班子和自身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情况,组织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主动地纠正存在的问题。

7、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落实负总责,领导、组织对全镇、镇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8、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二)镇人民政府镇长岗位职责。镇人民政府镇长对全镇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镇党委书记研究制定镇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确定工作目标。

2、监督、检查、考核镇政府副镇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情况,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副镇长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3、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政府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对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批转和群众举报的重要信访件,及时批示和查处。

5、加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

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6、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三)镇纪委书记岗位职责。镇纪委书记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在镇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在镇党委书记领导下,主持研究制定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协助镇党委、镇政府搞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大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按照责任制分工承担起各自的职责。

3、加强对党纪政纪、镇党委镇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4、严肃查办各种违法违纪案件,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5、围绕责任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切实履行好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充分调动反腐败各责任主体的工作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

7、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四)党委委员岗位职责。镇党委委员协助镇党委书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下列职责:

1、抓好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落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

2、抓好分管部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

3、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分管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分管部门民生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5、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6、抓好分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党风廉政教育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五)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岗位职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协助镇长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下列职责:

1、对分管镇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督促分管部门、行业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督促分管部门行业认真治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加大查案力度,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入治本抓源头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4、组织实施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

5、抓好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及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三、有关要求

(一)镇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向镇党委、政府和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履行岗位责任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二)每年开展至少一次专题调研,就如何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向镇党委、政府和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镇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分工有交叉的,以其主要工作范围履行职责。

(四)本岗位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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