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与学校委托协议书

2023-05-01

第一篇:学生与学校委托协议书

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

2012年2月15日,学校治保处, 政教处组织学生家长、学生与学校签订了“学生安全协议书。”

这次签订安全协议 是学校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和学校安全管理的目的要求,为了使学生在学校安全健康快乐的学习与生活,学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思想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确保学生在校的安全,安全协议书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同时要求学生本人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学生安全协议书”明确了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和义务,重点强调了学校、家长、学生应把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加强对学生的监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不服从学校安排擅自外出造成的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节假日、双休日,家长负看护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受到了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学校治保处, 政教处积极组织,同时得到了班主任老师学生家长的积极配合与支持。今后相信学生的安全意识有一个很大的提高。

治保处方世杰

20

12、2 、 20

第二篇: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协议书

2012-2013学年西和明德小学家校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生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格局,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与学生签定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2.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如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雷击、冰雹等)。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陪偿责任。

4、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服从老师教育和安排,违反有关规章制度,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否则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承担一切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学生的家长,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5.家长应教育学生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或街道旁没有卫生许可证的小买部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如不听从,而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6.家长应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路队制度,家长应教育学生不到河边、水库、水渠、水塘及积水深的地方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不允许学生骑车上学,如个别学生或家长坚决让学生骑车上学,造成意外事故的,由家长承担一切责任。

7. 家长应教育学生在学校内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有证据或旁证证明学校老师发现有险情而不制止的学校老师承担部分责任。

8.家长要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法详细具体告知班主任,并

保证联系畅通。家长应主动及时将子女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明确告诉学校,以便学校针对个别学生的特殊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否则,学生在校期间因这方面原因造成意外生命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9.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家长要全面负责子女往返校安全,确

保子女上学、放学途中不乘坐三轮车、载货车、报废车、牌照不齐等车辆,如不遵循而出现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家长要教育自己子女遵循学校路队管理制度,放学后应当及时回家,无故不要自行滞留在学校或在路边等其它地方玩耍。学前班学生家长应将学生亲自送到教室,放学后亲自从教师手中接走。杜绝子女在往返校途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在往返校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教育自己子女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学前班家长请按时间表准时接送学生。

学校作息时间【一至六年级上午到校时间7:40(学前班时间9:00),放学时间12:10(学前班12:00),下午到校为1:40,一至六年级放学时间为4:50(幼儿班4:40)】家长担负学生在上学路上和放学路上的安全,家长每天早晨和下午在上课前准时将学生送进学校,中午和下午放学准时接回家,如提前到校,学门未开,学生发生安全事件学校不承担责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自己承担。

11.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如出现事故,属于学生不服从管理,出现的一切后果,

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家长要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在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做个好

孩子,在社会做个好公民。杜绝因不良行为而诱发的安全事故。

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的希望,教育引导他们平安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的责任,

让我们家校携手共同把日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孩子平安健康、快乐成长,确保您的家庭幸福。

此责任书自四方签字之日生效至学生毕业终止(由学校保存)。

学生(签字):班主任(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学校领导(签字):

西和明德小学

年月日

2012-2013学年西和小学学生骑自行车协议书

班级:学生姓名:

甲方(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

乙方(学生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小学生或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骑自行车的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在各类交通事故中,自行车事故要占总事故的一半以上。为保证学生的安全,学校建议家长不要让您的孩子骑车上学。经甲方多次思想工作,乙方因为家远仍坚持让孩子骑车的,乙方须出具同意学生骑车上学的书面申请,并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为加强学校对骑自行车学生的管理 ,切实保证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的安全,本着对学生、家长和社会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教育孩子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乙方同意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的,需教育和引导孩子做到如下几点:

1、学生自行车要放在校内指定地点,在校园内不允许骑车,上学、放学路途中注

意安全。

2、要经常检修自行车,保持车况完好。车闸、车铃是否灵敏、正常,尤其重要。

3、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上学,也不要人小骑大型车。

4、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逆行;转弯时不抢行猛拐,要提前减慢速度,看清四周情况,以明确的手势示意后再转弯。

5、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不闯红灯,遇到红灯要停车等候,待绿灯亮了再继续前行。

6、骑车时不要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闹。

7、骑车时不攀扶机动车辆,不载过重的东西,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广播。

8、学习、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知识。

第三条:学生在骑自行车上学、放学途中或外出、离校期间发生事故造成本人或他

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

效。

甲方: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签字)乙方:学生家长(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学生乘车学校与车主协议书

甲方:鞠隐初级中学

乙方:

根据枞教【2011】11号文件《枞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规范学生乘坐证件齐全、车况良好、适于营运的车辆行为。确保学生上学、放学乘车安全,特此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向乙方提供接送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根据季节的变化,提前告知乙方调整接送时间。

2、制定好接送路线。

3、安排好每班次接送学生名单,落实管理人员。

4、向乙方提供本班次学生监护人联系方式和甲方有关管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5、对接送乘车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6、每天校车载学生到校和离校,甲方管理人员必须和车主履行交接手续。

二、乙方的责任:

1、向甲方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运营许可证、交强险等复印件。

2、所有车辆必须按时季检、年审,确保车况良好。车厢内干净整洁。

3、驾驶人员着装整洁规范,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礼貌待客。

4、要求一人一座位,不准超载。途中不得随意上、下学生。

5、驾驶员不得饮酒、疲劳驾驶,上没有扣满12分的记录和受到过任何刑事处分。

6、按照甲方提供的时间、地点,每周一至周五,早晨按时将学生接到学校,下午放学按时把学生送达到下车地点。

7、每班次学生上车后,驾驶员要全面清点学生人数,发现有学生未上车,要及时与学生监护人或学校取得联系。

8、如遇恶劣天气,车辆确实无法安全行驶,乙方要及时知会甲方,并双方协商好应急处理办法,以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9、无特殊原因,乙方因工作疏忽而没有按时将学生接到学校或送达到指定的下车地点,有学生向学校投诉,经甲方核实后,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罚。

10、学生乘车期间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

三、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甲方报一份到枞阳县教育局安全办存档一份。自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及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名乙方(盖章)签名

2012年9月8

第四篇:酒泉工贸中专学校学生就业协议书(学校与家长学生)(1)2

酒泉工贸中专学校学生实习协议书

甲方: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乙方:学生签字:

家长签名: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班 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

为保证学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学生顺利就业,培养合格的实用型人才,甲方、乙方与丙方共同签订学生实习协议书。具体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条:乙方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学籍管理规定参加顶岗实习。

第三条:经甲方安排,用人单位同意并面试合格录取后,乙方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若乙方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甲方可为乙方再推荐实习单位。

第四条:乙方在实习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再为乙方推荐就业单位并不准予毕业。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被甲方作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处分被撤销者除外)决定的。

2.没有交清各种费用者(以学校财务收据为准)。

3.不服从甲方实习安排,不按甲方要求实习或实习鉴定成绩不合格者(见实习鉴定)。 4.拒不办理保险手续的。

第五条: 乙方如果在实习单位因身体因素,不宜在该单位或该行业实习。 甲方两次推荐均无法适应时,则乙方必须改变实习专业方向,在乙方的申请下经丙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往其它方向推荐。

第六条:甲方和丙方对乙方进行跟踪服务一年,在乙方和用人单位之间起到重要的桥梁作用;乙方有配合甲方和丙方做好跟踪服务义务,随时如实提供该单位在职工作情况。

第七条:乙方在实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或准则等,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如因个人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损失造成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乙方应注意人身财物安全,乙方到实习单位必须告知乙方家长,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第九条:在整个实习过程当中,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同时负有对乙方学生跟踪服务义务。乙方未能缴清学校费用及办清相关手续费并不参加顶岗实习或中途退出者,按退学处理。

甲方: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乙方:(学生签名): 丙方:

(盖章)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1)

汝州市青坪双语学校(家长和学校)安全责任协议书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安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前途。我们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了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2002年9月1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学校和家长协商拟定以下条款,以便划分职责,各自履行。

一、校方责任:

1、负责制定学生安全工作计划,确保学生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把构建“平安校园”工作延伸到各个家庭,指导各家庭配合学校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

2、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有安全隐患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生病等意外情况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

3、负责及时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当事人家长承担相应责任有争议时校方给予协调。

4、定期召开学校安全会议,定期检查校内安全隐患并尽可能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学生责任: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服从老师的教导,遵守学校纪律和安全规定。

2、学生在学校内不得攀爬围墙和篮球架,不得在花坛、楼道、教室、操场等处做奔跑、推搡、挤压、打架等危险性活动。没有老师监护时不得私自在体育设施上活动。

3、学生在校期间若因病、意外受伤等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其他教师报告。

4、学生因病等原因在上课期间离开校园须得教师批准。

5、学生不得携带刀具、棍棒、猫狗、炮仗等具有伤人可能的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6、严禁学生抽烟喝酒。学生任何时候身上不得携带火种。

7、没有家长(监护人)准许和陪同,任何学生不准游泳。

8、若因学生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后果,由学生当事人自己负责,学校不负责任。

三、家长(监护人)责任: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防溺水教育。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强化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进出教室、校门、楼道不拥挤,上下楼梯靠右行,不要触摸带电设施。如学生违纪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的,当事人家长应积极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

3、学生有事有病要请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准假后方可暂停上学,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不准请霸王假。如果不请假未到校上课,私自逃课,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

4、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在路边玩耍,未满12岁不骑自行车上路,不攀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不骑摩托车上路。

5、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告知学校,密切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四、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并且已向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上课期间老师在岗并认真履行职责,但学生仍然发生意外事故的事故。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事故。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暗地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事故。

六、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七、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

八、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依法报告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年月日起生效。

校方代表(班主任签名或签章):

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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