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

2022-08-24

第一篇: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业务规定

对单位未按规定缴交残疾人保障金,将承担什么责任?

答: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市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对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发出催缴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内缴纳保障金,逾期不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已到残联办理了残疾人就业登记手续,社保机构在征收残保金时为何没有减去已安排的残疾人数?多征收的残保金该如何退回?

答:社保机构是根据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安排残疾人名单进行核算应征收的残保金。如果出现单位安排残疾人人数与征收残保金时扣减人数有出入,单位应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核实并查清原因,如因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登记失误所造成多征收了残保金,单位可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退回多征收的残保金。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残疾人就业登记手续?

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至6月到所属地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办理已安排残疾人就业证明手续。逾期不办的,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处理。手续办理须提供如下资料:(1)本市户籍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2)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3)上一年度1月份、6月份、12月份单位残疾职工工资表;(4)残疾职工劳动合同书或其他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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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残疾职工是如何确定的?

答:在岗残疾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有正常工资收入,且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深圳市户籍残疾人(安排一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征收残保金时,如何确定在岗残疾人数?

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至6月到所属地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办理已安排残疾人证明手续。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征收残保金前向社保征收部门提供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人数”,社保机构据此核算残保金的扣减额;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没有提供的则默认该单位在岗残疾职工人数为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残疾人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保障金;每年度征收一次,征收时间为7月至9月。

有哪些特殊对象暂不用征收残保金?

答:(1)“农村城市化单位”;(2)“低保人员、享受工伤待遇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而组成的单位;(3)经批准的残疾人福利企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包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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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深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上述单位应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0.5%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原公布的统计数字)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何计算应缴费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应缴保障金=[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人就业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

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以该单位的参保平均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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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残疾人社会保障

一 关于残疾人

定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现状全世界约有6.5亿多残疾人,占人口总数的10%左右,其中80%在发展中国家。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共有残疾人8296万人,占总人口的6.34%,涉及近1/5的家庭。 我省有700多万残疾人,涉及五分之一的家庭和近3000万人口

郑州市52万残疾人 总人口的7.2%

节日1.国际残疾人日

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

2.我国助残日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决定于1991年5月15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二. 残疾人社会保障

定义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整个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及养老保险按照正常人实行

城市残疾人参加城市居民养老医疗保险

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

就业保障据全国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国16岁以上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约为3060万人,占当时残疾人总数的59.25%。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的就业保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安排残疾人就业

就业办法 1).福利性企业组织(残疾人占总员工比例的50%以上)

如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 等

2).鼓励残疾人创业(贴息贷款)

如免息提供贷款,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指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按比例就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河南省1.6%)

生活保障对生活困难的、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中最基本的内容。

据国家2005年对贫困人口的统计,年收入在683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全国有2365万人,其中残疾人达994万人,占全国绝对贫困人口的42%,即贫困人口中半数是残疾人。

低保

特惠

郑州市为500家残疾人危房改造

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

教育保障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指出:会员国应保证残疾人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包括使最严重残疾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

残疾人教育包括残疾人基础教育、残疾人特殊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高等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两免一补);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每一个市要求有一所大型残疾人学校

医疗康复保障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2010年9月16日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共同下发了《关

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环境及服务保障指社会为方便残疾人生活,满足残疾人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残疾人提供的各种无障碍设施、信息

交流无障碍服务、各种优先服务和照顾。

城市托养院(民办公助)家庭居养

三 残联

定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定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职能1 代表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 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3. 管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2011年残联为我国助残日开展“维护残疾人权利”的主题活动,法律进社区

四 问题

(一).未形成完整体系供需矛盾突出

 中国是世界上残疾人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而我国2010年人均GDP排名生产总值为3800美元,仅在全球

排位105位左右。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起步晚且严重滞后,资金投入少,保障项目少,保障水平低,保障覆盖面窄,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的保障体系,这使得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供需矛盾非常突出,供需缺口很大。

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只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并没有把它单独分开来

(二).政府及社会支持体系不健全

(三).城乡差距大

我国8296万残疾人中有6225万人生活在农村,占残疾人总数的75.04%。受我国城乡分割、二元社会格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农村残疾人无论在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各方面的社会保障水平都严重落后于城市水平

五 对策

(一).健全体系

 健全保障体系

把残疾人社会保障作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健全起来,在贯彻社会保障的基本宗旨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体现残疾人群体对社会保障需求的特殊性。政府面向全社会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之外,应当针对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性提供必要的额外的补助与津贴

 健全服务体系

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支持,将残疾人的服务保障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二).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力度

 政策保障

国家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发展中应把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做为重中之重,在社会保障政策上给农村残疾人以适当倾斜,在各地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应优先重点考虑贫困残疾人。

 财政保障

增加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资金投入,监管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 加大政府支持和社会支持比重

政府应成为农村残疾人社会支持体系中的主导力量,加强政府的扶持和投入,逐步构建起以政府为主导的正式社会支持和非政府社会支持相互配合的立体交叉的农村残疾人社会支持网络。

补充:河南省“两个体系”建设

2010年9月17日 关于印发在部分市县率先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目标

先建立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达到残疾人“两个体系”。

准。

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法律救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生活状况达到社会平均水平。

第三篇:社会保障基金 复习重点

1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区别①资金的来源: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而统筹账户的资金来源是单位缴纳或灵活就业参保;②资金的用途不同:个人帐户里的钱由个人使用,在退休时可以全数返还,用以支付门诊费、社保医疗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购买药品等,统筹账户里的钱则不会返还,它是作为共同所有,针对于整个社会,比如面对老龄化社会现象,可以由社保局转移性支付,作为政府的一种补助,用以缓解社会矛盾;③承担的风险不同:个人账户由个人自己承担风险,而统筹账户则由整个社会共同承担风险。2社会保障基金: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根据法律规定,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计划而预先设立的、要求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基本社会保险基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3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①共担性

三种财务机制的优缺点:

(一)现收现付制:根据当期的支出需要组织收入、本期征收、本期使用,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与支出在年度内大体保持平衡的一种财务机制。优点:(1)现收现付制通过收入调节与再分配,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互助互济性和福利性。(2)免受或少受通货膨胀的影响,现收现付制不存在基金因物价上涨而贬值的问题。(3)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险制度一经建立,即可支付保险津贴,而无须经过保险基金的积累过程。(4)由于缴费率是按现实支出需要确定的,津贴支付的来源是当期在职劳动者的缴费,因此保证了受益人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缺点:(1)现收现付制难以适应全球性人口结构老化和失业率提高的趋势。(2)现收现付制存在某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因素,如有碍于增加储蓄,制约劳动力市场的供求调节等。(3)采用现收现付方式一般需要对费率水平进行逐年的预测评估和调整,耗时费力。

(二)完全积累制是一种纵向平衡,是本代人对自己一生的收入进行跨时间的分配,即将自己年轻时缴纳的养老保费积累供退休后使用。优点:1)完全积累制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储蓄职能,使社会保险津贴的支付有可靠的经济来源。2)完全积累制下劳动者自己为自己未来的养老而积累,基金的产权明晰。3)完全积累制有助于增加国民储蓄,促进资本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缺点:1)在完全积累制财务机制下,筹资距离实施保险金给付一般需要若干年的积累。2)完全积累制下滚存积累的保险基金容易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而贬值。3)完全积累制财务机制的正常运转和实现其保障目标,取决于适度的投资收益和稳定的金融市场。

(三)部分积累制介于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之间的一种筹资机制。优点:

1、部分积累制与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的兼容度较高。

2、部分积累制利于解决社会保险覆盖面过窄的问题。

3、部分积累制的设计特征方面使之可以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制度”的方式,解决新老制度转轨时期间历史遗留问题。

智利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①智利是基金制保障模式的典型代表。养老保险的财务机 制也调整为基于个人账户的“完全积累”制,并主要交给民营机构运作,政府实施立法和 监管,并最终承担兜底风险。②在基金的筹集上,智利强调劳动者自我积累、自我保障原 则。③除了强制性的个人账户缴费以外,智利还设立有自愿储蓄计划、自愿缴费计划、合 同储蓄计划、失业补偿、工伤补偿以及职业病补偿等计划。

瑞典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经验借鉴①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瑞典高额的社会公共福利 税扭曲了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降低了生产率,导致了瑞典国家经济实力的下降。但仅从 经济角度分析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完善的,它往往会模糊了人们对社会保障制度本质的认识。 ②目前瑞典的社会保障改革是温和的,并没有改变福利国家的基本框架,整个社会的收入 差距很小,失业率也低。这种模式和理念,对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由“福利型”社会保障 制度转向“自主公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以及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各个阶层收入 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的解决,都应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美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经验借鉴 :①就管理主体的性质而言,我国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与美国OASI(老年保险、遗属保险、残疾保险计划)在性质上基本相似。但在证券市场存 在巨大的制度缺陷和隐患条件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的领域、目标、主体,以及 投资的绩效评估和监管模式等方面明显存在不足。②美国私有退休基金投资管理也存在诸 多问题,如前面提到的股票投资比重过高等。但这种失败的经验也有值得我们借鉴和吸收的 地方。

新加坡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在新加坡,尽管其经济发展相当快,但是由于人们在观念上仍 然认为家庭在社会保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它们因势利导地实行了以个人(或家庭) 储蓄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中央公积金制度。因此,新加坡社会保障的基金管理也主要 表现为对公积金制度的管理。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劳资双方储蓄,以职工个人名义存入专 门管理机构,职工退休、购房、治病、教育等情况发生时,才可动用自己账户上的资金, 职工之间没有互助互济,也不共同承担风险。

第四篇:镇残疾人社会保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解决残疾人特殊的生活困难和需求,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残疾人保障的办法》,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对象是具有本镇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

第三条 建立镇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帐户,同时制定镇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规定。每年的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额,原则上根据全镇人口总数并按人均5元的标准筹集。资金筹集的来源为镇财政补贴、市医疗救助基金、福利企业减免税资金、民政救济款、就业保障金、社会捐助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需经费,一律从镇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帐户中列支。

第二章 生活保障

第五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由本人申请,所在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经村委会审核,报镇政府批准,优先列入五保,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并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第六条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家庭,由民政部门实施低保,且对其家庭中的残疾人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增10%。

对依靠父母抚养的重度成年残疾人(父母系多子女的),因父母年老体弱抚养困难可单独列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没有安排工作的农村被征地残疾人,直接列为城镇低保对象。

残疾人按本办法所得的各项救济金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

第七条 年满7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每月享受10元的生活补助费(已享受第五条、第六条待遇的残疾人除外)。

第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残疾人实行每月20元的定期补助(已享受第六条待遇的残疾人除外);

(1)家庭成员中有2名以上残疾人的残疾人;

(2)无父母抚养或子女供养的困难?html> /> -->工总人数的1.5%的比例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厂。

第二十条 采取举办培训班、购买培训成果、师带徒等多种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在培训期间适当给予生活补贴,免收部分或全部培训费。

第二十一条 积极扶持、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优先为残疾人办理营业执照,减免征收工商注册登记费、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第六章 教育保障

第二十二条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杂费由学校全额减免。

第二十三条 低保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和低保对象的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杂费、住宿费由学校全免。上述对象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含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就学的学费,在上级规定公费生标准基础上减免50%或酌情予以全免。

第二十四条 对进入本科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属于低保对象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一次性补助XX元;对进入大专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一次性补助800元,属于低保对象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一次性补助1500元;对进入中专(不含高中)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属于低保对象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一次性补助1000元;

第七章 社会保险

第二十五条 凡参加大病医疗救助的低保对象残疾人以及符合第二章第八条1—6条款的残疾对象,其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由镇统筹解决。

第二十六条 凡在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和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依法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从事个体劳动的残疾人尚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也应主动积极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第八章 社会救助

第二十七条 采取“党员干部包扶”、“部门(单位)扶贫”、“志愿者助残”等措施,开展社会互助活动,帮助改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生活状况,确保为特困残疾人服务,缓解重残人员和老年人抚养重残子女所带来的家庭困难。

充分利用春节、“全国助残日”等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活动。

第二十八条 对所有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一)凡是涉及残疾人申请追索赡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及抚恤金等法律服务的,镇司法部门应优先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免费代写一般的法律文本,

酌情减免其代理费。

第九章 补助金发放的程序

第二十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的残疾人,在申请补助金时应由本人或亲属凭本人常住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残疾人救助申请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 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镇残联、民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对批准给予定期困难补助的残疾人,镇残联、民政部门及时发放补助金额领取证(卡),收益对象凭发放的“补助金额领取证(卡)”到民政部门领取补助金。符合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定期补助的对象和已纳入低保范围特残困难户的补助金按季发放;监时性特殊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含大、中专在校残疾学生补助金)待履行相关手续批准后发放。

第三十二条 残疾人定期补助金和临时特殊困难补助金的领取,必须由申请人本人领取。遇特殊情况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领取补助金的,应由民政部门将补助金送至申请人,并履行受理手续;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的,需附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说明情况。

第十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镇残联、民政部门应会同村(居)委会对贫困残疾人定期补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分别对不同对象进行走访、核查,并根据收入和康复的变化,及时停发、减发补助金。

第三十四条 贫困残疾人定期救助金的发放情况实行公示制,领取补助金人员名单、发生的具体困难、救济补助金额在各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五条 每年年底,镇政府组织监察、审计部门对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镇政府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服务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误,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予以严肃查处,并报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镇残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oo六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第五篇:残疾人社会保障情况汇报材料—调研

呼图壁县残疾人社会保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呼图壁县对自治州残疾人社会保障调研组一行莅临我县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调研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就呼图壁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做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呼图壁县辖六镇一乡;总人口21.76万人,其中地方人口13.92万人,驻县团场人口7.84万人。201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0.7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86亿元。

根据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县共有残疾人8806人,占全县地方总人口的6.33%。截止2010年底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有2124人。按照残疾类别划分:视力残疾234人、听力残疾129人、言语残疾20人、肢体残疾1123人、智力残疾297人、精神残疾219人、多重残疾102人。按照等级划分:一级残疾484人、二级残疾397人、三级残疾672人、四级残疾571人。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残工委部分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和业务范围都按照政策将残疾人社会保障纳入各自的工作内容。民政部门将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标准纳入了低保和五保供养范围;实行大病医疗救助和精神病住院补贴。劳动人事 1

部门将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纳入整体参保工作。卫生部门将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整体参保工作,并按照规定对残疾人疗诊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给予报销。残联每年开展残疾人危房改造、残疾人居家托养、日间照料、精神病住院和服药、辅助器具的供应以及临时救济等工作。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情况的现状

(一)、残疾人生活保障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残疾人,由县民政局全部纳入了低保和五保供养范围,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残疾人社会保险

1、呼图壁县2010年被国家列入首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新农保方案”要求,我县对

一、二级残疾人参加“新农保”个人缴费由县残联给予100元补贴,对

三、四级残疾人参加“新农保”个人缴费由县残联给予50元补贴。2010年为符合条件的874名农村残疾人购买“新农保”,补助资金68050元。

2、我县对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每人30元的补助。2010年对611名残疾人进行全额补助,补助资金18330元。2011年对797名残疾人进行全额补助,补助资金23910元。

(三)、残疾人社会福利

1、为加快推进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2

使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能够有效的开展和实施,呼图壁县按照上级残联任务分配,有组织有计划的为智力、精神和重度困难残疾人提供居家生活服务,2010年完成4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其中:城镇10人、农村30人,补助标准为:城镇2000元/年〃人,农村1000元/年〃人。共为托养对象支付资金5万元。2011年确定完成居家托养对象75人,其中:城镇10人、农牧区65人,补助标准为:城镇1500元/年〃人,农村1000元/年〃人。今年将为托养对象支付资金8万元。

2、对听力患者验配助听器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助,2010年对23名成人听力患者配戴了助听器,有5名听力患者享受关爱救助工程。2011年对14名成人听力患者验配了助听器,每名患者享受到1800元的补助,其中3名患者享受全免。

3、我县对100名精神病患者实行免费服药,每人每年按项目规定补助400元,共计补助4万元。在精神病住院方面,我县在2007年出台了《呼图壁县贫困精神病人医疗救助补助暂行办法》,办法中规定对贫困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实行“33211”政策,即救助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承担30%、县残联承担30%、病人所在乡镇承担20%、病人所在村承担10%、个人承担10%。2010年为4名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和5名免费服药人员补助医疗费95269元。

4、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方面,我县按照上级残联每年配发辅助器具的数量,按时按量给予发放。2010年发放残疾人用品用具17件。并按政策给予相应补助。

3

5、为改善我县残疾人就业状况和提高生活技能,让更多的残疾人享有教育培训的机会,全面提高残疾人的整体素质和社会竞争能力,鼓励更多的残疾人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我县残联对在2011年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培训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由县残联给予100元的参训费用补助,培训期限在1个月以上(不含1个月)的县残联给予200元的参训费用补助。

6、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办发(2008)73号文件和(2008)215号文件,规范我县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建立了地税部门统一征收的工作机制,“十一五”期间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64万元,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共安置残疾人195人(其中:集中就业64人,个体就业55人、分散就业76人)。

7、积极推进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建设,通过认真研究、筛选,建立县级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1个,依托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进行帮扶的有120人。扶贫就业基地利用自身营销的优势,为残疾人代销农产品,并为残疾人及家庭提供季节性岗位。对有经营能力的残疾人进行资金扶持。扶贫就业基地采取帮扶、培训、解决就业等措施,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了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通过扶持与带动使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比没有加入合作社前能提高15%。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由于我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只有2.86亿元。县域内各 4

项事业的发展均需上级资金支持。我县每年的残保金收取数额约为100万元左右,上缴区、州残联70%,自留30%,我县只有30余万元可以支配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农村残疾人“新农保”、“新农合”补助以及精神病住院支出等,但残疾人的数量在逐渐增加,由于资金有限,我县还未将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上,补助资金还处于较低水平;非农户籍残疾人的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也因资金困难未制定相应的补助政策。在居家托养工作方面,服务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补助标准也需要相应提高。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工作,还没有真正展开。

四、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建议上级部门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多增加一些项目补助资金,并将其真正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二是建议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上缴比例,使更多的残疾人保障金留在基层,从而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三是建议通过硬、软件设施进一步完善民政、人事、卫生、残联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实现各部门政策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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