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023-01-20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物业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物业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执行。

2、执行政府职能部门有关规定,特殊工种人员应做到持有操作证的才能上岗,并严格遵守并执行《安全生产法》。

3、依据《劳动法》及《职业病防治法》制定各工种维修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制度,保障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4、建立事故处理制度、事故分析制度。对重大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

5、密切注意设备运行情况,做到腿勤、眼尖、耳灵、手快、脑活,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保障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做好防雷、防汛、防火、防瘟疫等特殊情况的预防措施。

6、发现设备故障,维修人员无法处理时,应及时向领导上报。

7、设备机房内所有的设备设施要有明确的标识牌并作到清楚、统

一、严谨有序。

8、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

9、全体员工必须加强安全防火意识,认真执行大厦制订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各岗位员工必须严守岗位职责,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

11、未经工程管理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探亲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配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水泵房等机房。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由值班人员负责执行。

12、严禁在各机房吸烟。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物品进入煤气表房,禁止进行明火作业。

13、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每日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14、不得私自随意配制各机房钥匙,无人时各机房工作场地、门窗必须关闭锁好,确保安全。

15、需要动火作业时,要经有关部门及领导允许后方能施工。

16、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有损坏等异常现象,速报消防中心。

17、各种工具,材料要有专人管理,携带物品外出,需要经工程管理部主管同意,按规定办理手续。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与管理应严格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做好防范工作。

18、对建筑自动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应严格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确保设备安全有效。

19、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意识。

第二篇: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本站推荐]

1.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部所有人员。

1.3原则

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危险源的控制,依靠规范化、制度化、网络化、现代化的管理,珍爱员工生命,保障员工健康。

2.工程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2.1编制生产计划时,合理安排施工工期,贯彻执行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2.2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3承接扩建、改建、新建工程时,及时提供施工区域周边作业情况及地下管线的布置状况。

2.4加强现场管理,建立文明生产、安全施工的良好秩序。

2.5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6监督检查本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2.7负责分管项目工作范围内加强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审查,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执行。

2.8指导施工现场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9督促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病。

2.10负责对本部门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启动内部责任追究程序。

2.11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组织本部门对企业内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12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健康、有序、正

2.13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2.14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专业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3.1负责分管的项目工作范围内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2分管项目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3负责分管项目工作范围内加强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审查,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执行。

3.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病。

3.5负责检查分管项目工作范围内安全教育的检查工作。

3.6负责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7负责分管项目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管理的检查工作。

3.8负责分管项目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防护用品投入及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3.9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不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3.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4.工程助理安全生产职责:

4.1负责安全保证计划运行文件的收集、登记、发放,对安全资料进行整理收集。

4.2安全资料应保管到工程竣工后,经整理无误后,到公司处存档。

4.3对各安全资料按有关规定进行标识、编目和立卷。

4.4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更改安全资料。

4.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印安保计划及相关文件。

5.附则:

5.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拟定和修改,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5.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企业的通防技术管理工作。

2、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3、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煤矿通防技术管理制度。

4、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5、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通防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6、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通防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7、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矿井配风计划的审批。

8、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9、根据采掘工作地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10、对“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11、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12、反风演习时,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进行现场指挥。

13、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四篇:中铁城建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北工工管„2014‟ 号

关于印发《中铁城建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了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中铁城建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现印发各单位,希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 12对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5、组织落实安全会议的决议,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的领导,定 期召开员工大会审议安全工作。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抢救,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参加 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全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7、对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对造成事故 的党员干部按其责任大小从严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三、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指示或会议精神,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并予以认真贯彻执行。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组织、领导、策划。

3、参与审核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本企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督促落实。

4、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组织召开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和研究安全生产动态与特点,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6、在事故调查组指导下,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管理现场交流会,抓好正反典型案例分析,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总工程师

1、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技术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做好安全方面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3、组织审批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编制审查企业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时解决施工中安全技术问题,确定指导性安全技术方案。

5、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6、对本企业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操作规程,组织重大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7、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 56第五条 公司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

一、公司工程管理部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所属单位的劳动安全、人身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危爆物品安全、运输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活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实施安全奖罚。

4、按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5、组织签订年度安全包保责任状,实施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和单位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6、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的质量及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发现违反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时,有权加以纠正和制止,对情节严重、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调查举报。

9、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复审工作。

10、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针对事故原因提出管理措施。

二、劳资培训部

1、对项目外部劳务队伍的选择、专业队工前点名制度的落实及 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工作负直接监督责任。

2、负责组织新员工、项目新进场人员或工种变换人员上岗前的培 训教育工作,监督做好新员工和项目新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编制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3、审查签订录用临时工、合同工、退休人员等的使用合同或协议, 在合同中应有安全施工的具体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双方签字 后生效。

4、评定员工是否晋级时,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因 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或设备、火灾等重大事 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当期考核期间晋级。

5、负责监督、落实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等交纳工作。

6、参加公司安全等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组织工人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物资设备部

1、编制集团机械、设备、物资储运、电力和动力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并监督实施。

2、负责物资、机电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及技术安全教育。

3、负责爆炸、化学等物品的采购、储运、使用等业务监督管

- 910治工作。

7、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企业管理部

1、在公司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2、参加制定并贯彻实施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3、协助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负责相关程序文件的编制和修订。

4、定期检查各部门、各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保证有效运行。

九、人力资源部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公司实际,配齐具有一 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协助劳资培训部做好对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 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 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十、公司团委

1、配合党政部门抓好团员、青年的安全教育,动员团员、青年在 安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激励青年职工学习 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掌握安全管理办法,增强安全意识。

3、建立青年志愿者安全监督网络,组织青年志愿者安全监督员 讨论、分析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

4、总结、推广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成果和先进操作技术,促进青 年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的提高。

十一、审计监察部

审计并监督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和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防 止相关费用投入不足或挪作它用。

十二、政工部门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配合安全活 动和各种安全生产竞赛,做好宣传激励工作,及时总结、报道安全生产 先进单位和好人好事。

十三、其它部门

本着安全工作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原则,在参与管理、制定规章 制度的过程中,根据分工负相关责任。

第三章 项目安全责任

第六条 项目领导责任

一、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组织制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并指导其工作,不干扰或阻挠其行使职权。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治,支持安

- 1314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各类隐患的查处工作。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 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五、其他副职

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负分管领导责任;对非分管范围出 现的安全事故负第二领导责任。

第七条 项目安全监督部门责任

一、安全管理部(或现场部)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 真落实集团公司、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订项目安全 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2、对安全终端管理责任人、办公室、物资设备部、专职安全员的履职情况负监督责任。

3、负责制定项目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计划、措施 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参与项目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安全技 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

5、 结合现场情况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 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实施。

6、负责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现场安全人 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7、负责组织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及时向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情况汇报;负责项目的安全统计及上报工作,负 责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核手续。

8、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9、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

10、做好项目专业队教育、培训、早点名等安全管理。

二、物资设备部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物资管理的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和规章制度。

2、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需求计划,采购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的设备和材料。

3、 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收发、登记、保管、退库、防水、防爆、看守等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库房条件,管理状况和帐物情况。

4、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物资仓库、易燃易爆仓库的选址和建筑。

5、 负责业务范围内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三、综合办公室

1、协助项目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指示,及时 转发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2、负责检查、落实供应施工现场饮用开水工作,购买发放防暑 降温用品。

3、负责搞好食堂管理和卫生工作,保证食品干净、清洁,不供 应腐烂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确保职工安全健康。

4、做好冬季取暖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取暖设施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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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加工程项目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按期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停工整改,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8、协助项目经理负责保障和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经费的投入和使用。

9、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10、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各级安全人员的工作落实情况。

二、项目专职安全员

1、在项目生产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进行归口管理,行使一票否决权。

2、负责项目上日常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监察工作。

3、协助项目经理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4、建立并管理项目上特种作业人员、分包队伍的档案。负责与项目临时招聘人员和分包队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5、检查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情况,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记好巡检记录。

6、负责项目全员(含分包人员)安全教育考试及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换岗、复岗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7、负责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8、在项目上组织安全月活动和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评比工作。

9、做好对上级和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文件、通知、通报等的传达,并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10、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的统计,分析与报告,按月上报安全报表。

11、对项目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班组兼职安全员

1、班组兼职安全员一般由副班(组)长兼任,受项目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在安全生产中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配合组长,经常组织本组工人学习操作规程和新工人的入场安 全教育工作。

3、协助班组长,坚持执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竞赛 活动,并做好记录。

4、教育督促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并 在生产中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5、检查和维护班组的安全设施,做好作业现场安全自检工作, 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

四、专职危爆物品管理员

1、为项目火工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消防安全管理第一监督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等,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 2122全 生产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

6、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四章 安全管理权力

第十条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权力

一、公司主管领导安全监督管理权力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决定权和处置权。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副职、总工安全监督管理权力

1、责令停工权。

2、经济处罚权。

3、干部调整权。

4、干部处分权。

三、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权力

1、停工权:检查发现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 严重违章行为,可以现场决定停工整顿,直至消除隐患或纠正违章行为。

2、经济处罚权: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可对内部管理责任人给予1000元及以下的一次性罚款。

3、干部调整建议权:对安全职责履行不力的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有人事调整建议权,对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有调整决定权。

4、队伍调整建议权: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专业队有调整建议权, 对其管理人员有调整决定权。

5、处分权: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项目部各级管理干部,有当场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权,事后办理处分 手续。

第十一条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权力

一、项目安全终端管理责任人的权力

1、责令停工整改权。

2、经济处罚权:罚专业队每次2000元以下,罚施工人员个人每 次20~100元。

3、撤换施工人员或专业队的建议权。

4、对相关劳务分包合同的知情权。

5、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的建议权。

6、所辖劳务分包合同验工计价的初审签认权(仅限终端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终端监督责任人的权力

1、责令停工整改权。

2、经济处罚权:罚专业队每2000元以下,罚施工人员个人每次20~100元,罚终端管理责任人(内部)每次50~200元。

3、对终端管理责任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有撤换或处分的建议权。

4、撤换施工人员或专业队的建议权。

5、对监管范围劳务分包合同的知情权。

6、对监管范围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的建议权。

三、安全终端领导责任人的权力

1、分管安全的副职、项目总工 (1)责令停工整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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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一、总则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二、职责

1、总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级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及必要资源的配备,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2、分管经理的质量责任:

落实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负责人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施工质量保障负领导责任。

3、现场指挥的质量责任:

落实主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下属各单位、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

4、质管科科长的质量责任:

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分管经理或直接向总负责人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主要领导责任。

5、项目经理质量责任:

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资源的配备,严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和经审批的文件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保证,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并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现场指挥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正常施工负主要领导责任。

6、各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岗位承担各自的质量责任。

7、工程项目部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的质量事故,项目经理承担直接责任:

1)、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 2)、不考虑合理工期,以求进度,忽视质量管理程序的; 3)、未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措施和办法的,未适时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和资料不完整的;

4)、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工程施工的;

5)、未按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施工的,不按工程设计或变更设计施工的;

6)、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7)、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的; 8)、未对涉及结构安全构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9)、对设计存在明显失误或工程地质、水文等条件同设计有较大变化未提出设计变更及完善设计,仍按原设计施工的;

10)、不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

三、事故责任追究

1、工程质量事故按照调查核实的事故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于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主管部门视情节对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5)、损毁有关证据和资料的。

3、 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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