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工作总结

2023-05-03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在这时光静走的岁月中,唯有工作留下的成绩,让我们感受到努力拼搏的意义。无论是什么行业的工作,在努力工作的过程中,你可能曾面临众多的困难时刻,那就为自己写一份工作总结吧,勉励自己,吸取经验,成长为更好的自己。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财产管理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学校财产管理工作总结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发挥学校财产的效能,保证学校财产的安全使用。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所属范围

学校财产包括:学校用于教育教学的教室和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学校教育教学所使用的各种设施设备,仪器、器材、图书和日常用品等;服务于教育教学的活动辅助设施、设备和场地及其附属物等,均属于学校财产。

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 学校财产属国有资产,归学校所有,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监督管理。各保管员负责保管好

本室财物,做到正确使用,妥善保管,认真履行学校财物管理职责。按照总务处登记下发的财物台账,经常检查本室财物使用及保管情况,做到账物相符。

2、 学校财物实行分室使用,分室存放,分室保管。谁使用谁保管,谁保管谁负责。不得将

学校学校财物随意借给他人或私自带出校园,也不得将自己的物品(电器)带进校园,以免造成误会。

3、 电器类财物的使用,要严格按照你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如班班通、电脑、打印机、复印

机、照相机、媒体机、电子显屏、空调机、电热器等,用毕后要随时断开电源,不得待机带电,以免机体积热高温或遭受高压雷电而烧毁。

4、 班班通机箱门要及时锁好。机箱上面不得存放水或湿淋淋的抹布,以免电件浸水造成短

路烧毁。

5、 班班通显示器用完后要立即锁上保护显示器的隔挡板,以避免外来物体的撞击,毁坏显

示器。

6、 书写白板要擦洗干净,表面不能存留墨迹,以免墨迹吸附,白板变成黑板。

7、 严禁财物、器材随意流动,不得将本室财物私自转借给他室,也不得将他室财物挪作为

本室财物。以免造成财物混乱,不便管理。

8、 每学期总务处组织人员集中对各室财物进行全面检查,时间为学期中一次,学期末一次,

平时随机抽查。

9、 各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管理好本室财物,若因责任性或人为性造成财物损坏或丢失,按

学校财物管理制度规定给予赔偿,并追究其责任,同时与本年度考核挂钩。

第二篇: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政党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期初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期末对公物进行检查验收。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照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课桌凳、书柜、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照价赔偿。学校从班主任津贴中那一部分作班级财产管理保管保证金。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实验器材管理和杂物保管室由雷丙银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和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吕志强负责,图书室公物管理由张小波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蒋道国负责,打印复印机和打印资料由教导处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卿忠明负责,雷丙银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六、各位教师有对学生进行爱惜保护公共财产的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学校或分管领导解释说明。

上杭乡小学

2015年2月28

校舍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校舍是搞好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强校舍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校舍安全和合理使用,延长校舍使用年限,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舍及其它建筑物,由总务处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每学期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平时做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平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用单位应密切关注校舍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二、发现校内有危房,要及时写出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实施维修或拆除。

三、对老化校舍、陈旧设施写出报告,提出修改建议。大的工程报上级批准后实施,零星工程填写报修单,按规定及时组织实施。

四、体育设施总务处委托体育部负责定期检查。体育教师在组织学生使用体育器材、设施前,要首先检查器材、设施的牢固程度、安全可靠程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解决。

五、宣传类专用设施,设施使用单位应经常对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以确保安全。

六、有关责任人因末及时检查或检查出问题后,末及时解决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总务处

2015年2月28日

学校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一、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食堂、食品商店的场地、设备与环境,食品的采购、贮存与加工,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或放心店的标准要求,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预防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小卖部实行承包经营时,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食堂、食品商店如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情形,学校有权中止承包合同。

六、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照片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七、食堂、食品商店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品商店营业期间,至少有一名销售人员在位看守,学校食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九、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得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发生下列情况,学校应立即责令其整改:

1、学校食堂、食品商店的场所、设备与环境卫生达不到规定的要求。

2、没有实行定点采购,或未按有关规定索证、索票。

3、出售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

4、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制售冷荤凉菜,食品商店出售自制食品。

5、食堂和食品商店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6、学校食堂未实行食品24小时留样制度。

7、食堂剩余食品没按规定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十二、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发生下列情况,学校应责令停业整顿或终止承包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1、违反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整改意见置之不理,屡次整改不到位的。

2、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十三、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015年2月28日

学校食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堂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保证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工作的质量,使学校食堂的建设达到卫生要求,保障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促进龙岗区学生食堂建设,根据《食品卫生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县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在新建、改建、扩建食堂项目时必须严格按照食堂卫生安全规范标准设计,并向所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核,达不到食堂卫生安全规范标准设计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由卫生监督部门参加,达到食堂卫生安全规范标准要求的发放给食堂卫生许可证。学校未申请预防性卫生监督、擅自建设而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学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学校食堂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需提交下列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设计图纸(根据建设项目选址、初设、施工的不同阶段分别提供项目方案、地形图、初设、施工的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3、食品卫生专篇;

4、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5、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三、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规定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按以下规定开展学校食堂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核工作:

(一)选址审核:

1、依据平面图、地形图、风向图和建设项目性质、用途,对项目毗邻的有毒有害场所、卫生防护带,进行选址审核;

2、根据需要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勘查;

3、制作现场审核记录。

(二)资料审核:

1、审查提供的图纸、资料、预评价报告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图纸设计单位、资料出具单位、预评价单位的签章、资质等;

2、依据卫生规范、标准、审查食品卫生专篇中关于设备、工艺、布局、卫生设施(包括厕所、浴室)等;

3、审查生活区和食品加工经营区的分割情况,以及废弃物处理排放措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三)审核意见:

1、对疑难项目可征询专家意见,作为提出审核意见的参考;

2、卫生行政部门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20日内完成资料和现场审核工作,提出书面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意见:

A、符合卫生要求的,通过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初设、施工卫生审查; B、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并说明理由。

(四)竣工验收审核:

1、申请 1.1 申请材料

A、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或递交相关申请报告; B、施工阶段书面的卫生审核意见;

C、有资格的卫生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D、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受理审查和程序(同选址和设计的受理审查和程序) 3. 审核 3.1 资料审核

A、审核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资料出具单位的资质和材料的形式、内容);

B、必要时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和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和抽测。 3.2 现场审核

A、在现场勘察建设单位是否按图施工; B、检查施工阶段卫生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 C、制作竣工验收现场审核勘验记录。

4、审核意见

(1) 书面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2) 参加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如实签署意见。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尤其是目前尚使用自备水的农村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使用城乡统一的自来水。对于目前不具备条件而只能使用自备水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使用自备水的学校必须保证开水的供应,严禁学生直接饮用自备生水。

二、 认真做好农村学校的改水工作。自备水水质的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自备水水源的选择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县教育列出专项资金,有计划地对农村学校自备水设施进行改造。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自备水水源尽可能选择深层地下水,凡选择地面水或浅层地下水的必须保证在水源周围30米以内无生活性或工业性污染源;加强水源卫生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志,井水加盖封闭,并及时清洗淤泥;对于经卫生部门监测不合格的自备水,必须限期完成改造工作,并经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 、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配置高位蓄水池以满足供水需求的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自备水管网及蓄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台风或暴风雨过后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四、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卫生部门要定期开展对学校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对水质监测不合格的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的学校安全责任书,必须有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内容。

五 、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农村学校自备水水源、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学校食堂高危食品定点采购制度

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应谨慎采购和加工。

五、冷菜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中小学校的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六、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同类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原则上为1-2家,蔬菜等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可适当放宽。定点采购单位(摊位)调整时,须及时报学校总务备案。

七、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学校食品卫生定期检查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学校必须实行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食堂食品卫生、食品商店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自备菜卫生等。

四、学校食堂、食品商店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周查由总务处牵头组织,月查由分管校长牵头负责。要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中止承包合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卫生隐患问题,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学校自备饮用水,开学前和学期中各送检一次,由卫生部门负责检测。学校不送检由学校负相关责任,卫生部门不予检测,由卫生部门负相关责任。检测不合格的自备水要立即整改,未达到饮用标准不得供师生饮用。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开水或其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六、学生自备菜实行定期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自备菜的学生进行造册登记,实行专项管理。平时检查由班级生活委员负责,学生相互检查,相互监督,劝阻同学不要食用腐败变质的食物。定期检查由学校总务处负责,每周三对学生自备菜进行检查。

七、学校要创造条件,配置冷藏设施(或专用柜)集中保管自备菜,为学生自备菜提供免费热菜服务,一般安排在每周三。学生要求学校食堂帮助热菜,学校食堂不得收费,不得拒绝。学校应将免费热菜的时间、地点告知学生。

八、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食品商店、自备饮用水、学生自备菜的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实行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的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校园商品准入三项制度

一、进货验收备查制度:

1、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必须采购新鲜、卫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杜绝采购《食品卫生法》等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原料。

2、须向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采购粮油、肉类、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及其他定型包装食品须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3、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要实施定点采购制度。原则上不得采购卤肉类熟食制品;如需采购使用,需经彻底加热处理后出售。

4、学校必须指定专门人员作为食品采购验收员,验收人员需对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点与查验;验收人员应拒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库,并交由学校将其销毁处理。

5、采购与验收人员均需在食品采购登记单上签名,认真进行登记,并将有关资料保存归档。

6、若因食品采购把关不严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和验收人相关责任。

二、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

1、严把质量关,对“三无产品”、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主动及时下柜;

2、对师生或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然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商品可重新上柜销售,鉴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

3、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和工商部门。

三、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投诉举报电话号码12315;

3、对消费者投诉,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先行协商处理的;无法处理的,及时与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联系,妥善处理。

学校群体性传染病应急制度

传染病对人类的危害很大,对社会的稳定也造成很大的影响。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市教委及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为及时有效地控制传染病在校园的发生和流行,使传染病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 目标管理

1、普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传染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校园的发生和蔓延。

二、 组织机构 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陈华锋 副组长:李建华

成员:陈荣冬 刘彦仁 刘新 陈伯龙 孔荣华 李小平、各年级组长、班主任老师。

学校成立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总负责,分管副校长负责保证转送病人的车辆,随时待命;体卫处负责与年级组长及班主任的及时沟通,加强宣传工作,稳定师生情绪,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总务主任负责安排疫点的消毒工作,负责门卫的管理;班主任负责联系家长,掌握学生家长的电话;校医负责现场的及时救治和转送病人,校医要掌握并每学期核对全校学生的家长联系电话,确保紧急情况下与家长的联系畅通。

三、 应急处理

1、学校在接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不折不扣地实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相关部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2、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校医报告,校医及时向传染病领导小组报告。

3、校医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间:甲类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6小时内;乙类传染病12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统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区疾控中心报告。任何人不得瞒报、慌报、缓报疫情。

4、校医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及时转送附近医院诊治。

5、校医和班主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6、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由总务主任安排相关人员在校医的指导下做好消毒处理,必要时请疾控中心进行终末消毒。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严格进行临床观察。

7、对易感人群应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措施。需要进行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配合有关卫生部门采取的医疗措施。

8、在传染病期间,各班指定专人每天向校医报告本班学生的缺课情况、健康状况,班主任和校医要及时查明学生缺课的原因,并保持联系,以便进行跟踪管理。

9、体卫处安排相关人员加强校园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灭蝇灭蟑螂。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良好,对人员密集的教室、电脑室、图书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定期进行消毒。

10、门卫要严格把好校门关,外来人员来访登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教室等人员密集区域。在校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离校。

11、教师利用健康教育课、板报、广播等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增加自我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四、注意事项

1、疫情发生后,校领导应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传染病疫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教室要做好患者以及家长的思想工作。

3、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2015年2月28日

第三篇:学校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江苏省职业院校后勤管理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院资产管理和使用实行院长(校长)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学校与各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 后勤处代表学校对全院除图书以外的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各系、部对资产实物进行具体管理,图书由图书馆负责管理。

第二章 校产的范围

第四条、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教室(含实训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会议室) 3.办公室

4.食堂(含餐厅)、浴室 5.男女学生宿舍

6.运动场(含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塑胶跑道等)

7.体育馆(含乒乓球室、器材室) 8.物品(器具)储藏室、仓库 9.监控室、网络中心

10.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微机房、语音室、中心机房、自行车库、校门、围墙、配电房、超市、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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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卉基地、花坛及广场、宣传报栏等。

第三章 管理组织系统

第五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院长(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分管领导主管,后勤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各系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系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由系主任任命);各班级财产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房、语言室、体育馆、中心机房、多媒体教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处系指定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食堂主任;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运动场(含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塑胶跑道等)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超市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第六条、财务室、资产办协助后勤处建立学校财产账,分类建立资产总账和分类明细账,所有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实验实习设备、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系(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实习设备、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后勤处核对无误后,后勤处代表学校与各处系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七条、学校添置财产,先由各处、系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经院长(校长)同意,必要时经院长(校长)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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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确定,由物品采购小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八条、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较多物品添置由分管领导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经院长(校长)同意,交院长(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基建维修和较大型(较多)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第九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十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装备、图书等有关资产,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账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各处、系的用品、常规教具由后勤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系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单》,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五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处、系财产由其部门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后勤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后勤处与各系主任签定责任书,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后勤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第十四条、后勤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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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系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五条、院长(校长)室定期对后勤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账账、账物相符。

第十六条、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后勤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后勤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后勤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十七条、班级多媒体设备的管理及责职落实

多媒体教室设备包括:液晶投影仪、视频展台、多功能讲台、电脑等(各多媒体教室都有具体配置清单)。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由教务处清点设备,并当场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写“学校多媒体教室设备配置清单”,完成交接工作。部门主任、班主任即为多媒体设备责任人,负有平时对设备的管理、使用自检自查、联系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等责任。

第六章 赔偿制度

第十八条、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后勤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第三款 各处室、各系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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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后勤处确定赔偿金额,经分管院长(校长)同意,向系处索赔或者从系部管理经费中扣除。

第四款 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各处、各系主任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 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人员、保安及有关分块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 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周人员、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职责任并照价赔偿。

第七款 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各系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 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照价赔偿”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二十条、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第二十一条、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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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的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二十三条、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学校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二十四条、赔偿途径

第一款 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后勤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 由后勤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经分管院长(校长)同意,由后勤处出具赔偿通知单(一式三份,后勤处留存一份、交系或处室一份、交财务室一份)。

第三款 系及处室发生损坏和财产丢失的,其赔偿经费由财务室从系部管理经费扣除,或由责任人直接到财务室缴纳,并向后勤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 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后勤处备案。

第五款 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当场开具由财会室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务室。

第六款 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后勤处核定赔偿金额,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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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会室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 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月岗位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八款 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第九款 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付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后勤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十款 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办公桌椅、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办公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院长(校长)室,院长(校长)室据此开具“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证明”,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七章 报废制度

第二十五条、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零星校产应由后勤处鉴定,院长(校长)室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账。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院长(校长)批准或院长(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请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章 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

第二十六条、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而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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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改固定资产;

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处理不及时;

4、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

第二十七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损失,经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1、使用年久,接近使用期满或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自然损坏或合理的自然损耗;

2、由于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经过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损失的;

3、因财产本身的缺陷造成的损坏;

4、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损坏。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种低值易耗品、材料及其他校产,也要建立登记簿,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参照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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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 学校的一切财产物资均要登记入帐,建立管理卡片,并每年清查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二、 新进的财产物资都要经财产管理员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单”,交会计管理员记帐。

三、 财产物资的使用实行责任包干,分别管理使用,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四、 学校的财产物资原则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收回。

五、 对管理不善等人为的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财产,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赔偿处理。

六、 财产物资确已失去使用价值,应办理报损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减损凭单”分别交会计和管理员记帐。

七、 购入低值易耗品要验收入库,办理领用手续登记增加库存明细帐。

八、 低值易耗品不能使用时,经领导批准后,据以报销,并登记减少库存明细帐。

第五篇:学校后勤 财产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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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制度

学校后勤工作要紧密配合学校全面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思想,认真落实管理措施,为学校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1、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理财,科学规划,按需使用。

2、民主理财,财务公开,重大经济活动由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和经济稽核小组定期稽核学校账目并与公示。严肃财经纪律,杜绝乱收费、乱发书刊资料现象。

3、学校一般性开支由各业务部门提出需求计划,经校长审批后交总务处办理。总务处应对财、物分类入账,做好资金、资产管理。资金使用、消耗品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5、总务处是学校财务、后勤管理的职能部门。总务处应充分行使职责。增强管理和和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精细管理。

6、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管理,及时维护,实时更新。搞好绿化美化。不断提高学校硬件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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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作领导组

组长:成员:

辛延亮赵海军韩子厚 单宏志

张春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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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稽核小组

组长:成员:韩子厚

张合林 齐金生 桑法民 王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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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1、教学、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由总务处根据“满足使用,避免浪费”的原则,会同教学业务部门,核定消耗标准。由保管室按标准配发。保管室留存领用记录,期末总结。

2、平时随机性需求,由分管部门领导提出需求计划,报校长批准,由总务处采购,办理入库手续、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及领用手续后,方能投入使用。

3、办公家具,课桌凳、教学仪器、办公电器等用品,根据各处室、教室、职能室实际需要和学校条件配置。总务处对所配置物品要有详细登记,登记内容要符合国家下发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中的规范。以便进行科学管理。资产的报废、报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物品使用人对物品有安全使用,妥善保管的责任,非正常损坏,由使用人照价赔偿。学校任何物品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挪作他用或出借。

5、总务处每学期结束做一次资产清查小结;学年结束,要作全面清查、详细总结,并向校委会提供财物使用情况,待解决问题,下期需求等方面的决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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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财务工作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为行为规范。

2、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4、学校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5、学校实行民主理财,校务公开制度。各种经济活动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牵涉公众事项,及时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

扶沟县城关镇二中

总务主任职责

总务主任在校长和校委会领导下工作,,具体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一、在校长领导下和财务人员编制经费预结算,制定学校各项经费使用计划。协助校长制定学校硬件建设的整体规划

二、领导总务处实施具体后勤工作,制定各项财务、后勤管理制度,实施各项制度的落实、检查、总结。并及时向校长汇报结果。

三、协助教导主任做好教师用书,学生课本、簿册的订购,组织后勤人员做好师生的书籍簿册的供应工作。做好教学物质采购供应工作。

四、健全购置、领用、保管、修理、报损、报废、赔偿等制度,监督财产保管员定期组织校产清理,做到帐物相符,杜绝任何形式的漏洞。

五、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搞好学校环境建设

六、监督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尽力减少不合理开支,把好经费关,保证教学用经费。

七、加强对后勤人员的思想工作、业务学习,督促执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并按职责要求做好考核工作。协助校长做好后勤人员的考核工作,并提出奖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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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员职责

1、 执行学校财产管理,使用制度,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保养和维修工作。

2、 建立财产账目,各类财产的增减,要及时记入财产帐并做到登帐及时,数据正确,书写工整,定期核对,使账目相符,帐物相符。

3、 验收学校采购的教学行政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做到发票品种、规格、数量与实物一致,拒绝伪劣产品。

4、 做好学校财产物资的分类、编号。

5、 保管好库存物品,检查物品的完好率,及时清理仓库库存物品,随时通报库存情况,既要保证供应,又不能过多积压。

6、 建立财产报废制度,并按有关手续、顺序办理。

7、 不得擅自出借物品,经领导批准出借的财物,应办好手续并负责,及时摧收外借物品,负责索赔损坏的财物。

8、 每年至少进行清盘,核对一次,以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做好低值易耗品与低值耐用品的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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