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媒体时代个人言论自由失范与规制之协调

2023-01-06

网络技术推动人类进入“自媒体”时代, 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介即“网络媒介”, 其传播内容的广泛性、速度的便捷性改变了我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言论表达方式。

互联网世界的公共事件层出不穷, 曝光的一系列事件使人认为网络是一种手段, 是一种解决矛盾、曝光公众人物隐私的有效方式。新媒体在改变了人们传统的交流方式也带来了诸多负面问题, 网络谣言、个人信息的透漏、公众人物的隐私曝光等。

一、自媒体传播的时代特点

( 一) 传播主体的多元化

公民是自媒体时代的网络主体, 据统计, 截至2014 年6月, 我国网民规模居世界第一已达6. 32 亿, 公民的生活“网络化”, 网络于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网络言论自由是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力, 但其失范行为则会受法律惩罚。

专业媒体在自媒体时代要提升自身的社会责任, 实事求是的报道社会热点事件, 用自身的专业及时使公众明白事件的真相, 满足公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树立公信力, 形成治理网络空间的正能量。

全球电子政务自20 世纪中后期兴起, 网络成为政治生活的革新力量, 技术手段也是现代政治生活的现代化路径之一。“现代科学技术对政府的管理理念、政策制定、行政成本都产生了重大的冲击, 电子政务在促进政府反应力, 提升沟通效率, 提高决策质量, 人力资源有效运用, 节约政府开支, 扩大公民参与等方面均有巨大的优势。” (1)

( 二) 传播内容具有的虚假性

网络传播的广泛与便捷性, 人们面对网络信息, 几乎无法判断也不多加思考迅速的转发, 导致公民的网络言论过于自由甚至还有利用网络进行一些诈骗犯罪。网络谣言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加剧了民众的恐慌心理, 破坏了社会的稳定, 网络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一部分, 其负面信息的对个人、社会、国家造成很大的损害。

二、自媒体引发的消极作用

公民在表达失范的言论自由时, 其言论会对他人、社会、国家以及网络空间自身带来的负面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认为, 警方证实公众人物不法行为,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但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当媒体向警方求证信息时, 警方可以以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披露。” (2) 公众人物事件网络上曝光之后, 每个人拿着“放大镜”来审视当事人的各种行为, 这对当事人的事业、名誉都带来了很大的损害。

网络舆论的无形力量对司法审判工作带来压力, 由于发表舆论的部分公众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 一些不真实的信息引发网民的关注, 这会对司法工作人员形成一定的心理压力, 干扰其判断力影响判决的公正。

三、自媒体时代的个人行为合法性的建议

( 一) 加强网络立法, 成立相关的网络法律组织

我国的互联网起步较晚, 网络立法不完善, 目前存在的都只是相关的行政规章缺乏权威性与适用性, 因此要加强网络立法建设, 应出台专门的网络法规, 对网络空间及网络主体的言论、其他网络行为做出明确的规范, 为网络法治建设提供依据, 树立网络法律的权威性, 形成对网民的震撼力和规制力; 政府应积极成立网络法律组织, 例如浙江金华成立的首支网络管理法律服务团。通过法律服务团的建设, 普及网民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规范行为, 这是一种创新之举, 是一种全新的网络空间治理模式, 有待于各地因地制宜的积极组建发挥积极作用。

( 二) 专业媒体的引领示范

网络新闻总在充斥着我们的神经, 网民转发评论事件更多的是想要了解事实的真相, 专业媒体的社会责任在自媒体时代应得到空前的强化, 相关的部门应该给专业媒体更大的自由和平台, 充分调动专业媒体的责任心, 积极地报到事件的原型, 满足公民的知情权, 从源头上减少虚假信息的传播。

( 三) 积极培育个人的自律精神

网络的主体最终都是个人行为, 信息的传播者制造者都是屏幕后的个体, 法律知识的宣传、网络追责的设立都只是规范个人的行为, 加强公民个人的自律精神对法治网络的建设不可缺失, 个人自律关键在于自我, 个人价值观的塑造、道德与法律的约束对自律精神的形成尤其重要。

四、结语

网络作为一把双刃剑, 其弊端与争议都是出自于使用者的不当行为。以公民、社会、国家的利益为出发点, 并以制度、法律为辅助, 强调个人的自律性, 对规制屏幕背后的行为具有很大意义; 在警惕自媒体弊端的同时, 更应该看到其创新性与价值, 最大限度的建设社会创造人类文明是我们身处这个大时代应有的态度。

摘要:自媒体时代公民的言论自由获得更广阔的空间, 其带来一定的社会价值也对我国民主与法治的现代化国家建设增添困扰。网络可以汇聚个体的力量, 集合的力量有可能构成博弈的力量, 所以寻求法律途径来规制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整治网络环境尤为必要。

关键词:自媒体时代,网络媒介,言论自由

参考文献

[1]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鹏译.北京:商务书馆, 1981:171.

[2] 秦前红.比较宪法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7.

[3] 李少文, 秦前红.论微博问政的规范化[J].河南社会科学, 2011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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