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机构金融管理论文

2022-04-19

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地方金融机构金融管理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摘要:随着中国进入快速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更深层次的发展,其中我国地方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相关部门要深化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金融作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地方金融机构金融管理论文 篇1:

地方金融管理的规范

【摘要】 随着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地方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所以,地方金融管理的规范亟待提上日程。

【关键词】 地方 金融管理 规范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地方金融以其定位于区域、服务于微小、成长于地方的特点而受到当地政府的特别青睐。在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壮大的同时,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地方金融管理基本情况

1.1地方金融管理范畴

地方金融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并主要为当地居民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从地方金融管理对象看,包括以下三类机构。

1.1.1地方正规金融机构。此机构是指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该类机构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相对健全的监管制度。

1.1.2地方准金融机构。此机构是指经营业务具有金融性质,但不受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直接监管。

1.1.3其他地方性机构。此机构是指以合作制形式存在,主要为合作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该类机构通常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业务发展上也欠规范。

1.2地方金融管理特点

随着地方政府参与金融管理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地方金融管理呈现以下特点。

1.2.1管理主体上。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信用联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由“一行三会”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实施管理。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则以出资人身份,通过选派、任免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并负责管理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小额贷款公司由省金融办负责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有关重大事项和高管层任职资格也由金融办审核;担保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由省经信委负责;典当行则归口省商务厅管理,并由商务厅对其进行年审评级。

1.2.2管理手段上。一是根据法律规章对地方金融直接进行监督管理,如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的管理。二是通过财政部门,以出资人身份委派高管人员积极参与到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事务中。三是充分利用其行政管理职能,如出台指导意见、发展规划等,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四是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如为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地方政府在资金组织、优质项目推荐和对外宣传等方面積极进行政策扶持。

1.2.3管理方法上。地方政府以整治信用环境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辖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湖南省政府一直以来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促进金融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近十年努力,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公众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政府主导、人行协调推动、部门参与的创建模式。

1.3地方金融管理存在的问题

1.3.1职责重叠,易形成工作推诿。如部分地区明确规定金融办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监管工作,但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仍由经信委负责。由于职责存在重叠,在以后工作中易形成工作推诿。

1.3.2制度缺陷,准金融机构管理不到位。目前,对准金融机构如担保公司、典当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法规,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造成准金融机构运作比较混乱,一些准金融机构偏离主业,进行高息借贷、变相融资。

1.3.3条块分割,部门沟通协作不充分。如各地虽已建立金融稳定联席会议,但联席会基本没有召开过,难以发挥其实际作用。“一行三局”虽也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但信息共享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很难保证。

2.目前地方金融管理模式及利弊分析

2.1地方金融管理模式

2.1.1“分类管理、专办协调”模式。分类管理指的是不同类型地方金融机构由不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各自行使监督权。专办协调指的是地方专设的金融办代表地方政府协调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部分金融办还被赋予对地方特定金融行业进行指导和监督职能。

2.1.2地方政府主导模式。地方政府充分利用其行政管理职权,通过成立金融办,授予金融办相应职责来主导地方金融管理。

2.1.3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地方政府通过金融控股集团整合地方金融和产业资源,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有效实现了对地方金融的掌控。

2.2利弊分析

2.2.1分类管理模式的利弊。分类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适应错综复杂的金融资源配置国情以及金融管理专业人才缺乏的局面。但随着监管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这种模式日益暴露出问题。一是不利于统筹规划,制约了地方金融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和部署。金融办虽然具有协调职能,但各地普遍存在级别定位不明晰,履职能力有限的问题。二是导致“风险大锅饭”局面,可能出现谁都行使监管权利,谁都不担监管责任,金融风险遭到漠视,出了问题财政和央行兜底的局面。

2.2.2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的利弊。两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实行大金融监管战略,具有规模效益,能有效节约成本。

3.规范地方金融管理的政策建议

3.1健全地方金融管理制度

针对地方金融快速发展的局面,首先,国家应出台地方金融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或各区域发展重点,加强对地方金融发展的引导,防止出现一哄而的上局面,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其次,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管理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加强对地方准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的管理,规范地方金融机构发展。

3.2明确地方政府行为边界

地方政府要真正树立起科学合理的金融发展观,明确地方金融管理的行为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将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重点从争取资金投入转为协调和服务,以市场化的金融资源配置为主导,不干预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操作,依据地区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规律制定本地区的金融业发展规划,着力加强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建设,为地方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3完善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机制

因掌握的资源较多,由地方政府主导地方金融发展具有天然的优势。但由于地方金融管理涉及部门较多、内容较丰富,地方政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一行三会”、工商、税务等部门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和合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3.4充分发挥人民银行职能一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分支行与地方金融机构联系紧密的优势,继续加大差别化货币政策的执行力度,增强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二是密切关注地方金融发展态势,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提示风险,切实维护辖内金融安全和稳定。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财务科)

作者:李宁

地方金融机构金融管理论文 篇2:

新时期金融管理的特点与思考

摘要:随着中国进入快速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更深层次的发展,其中我国地方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相关部门要深化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金融作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关键词:新时期;金融体制

一.对地方金融管理体系进行深化的作用

在我国的金融行业常用的管理手段是“一行三会”的政策,这种管理方式可以使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力度减少,从不同程度上推动了地方金融产业的新发展,但是在现实情况中,运用这种管理体质也带来了一定的弊端,表现为在地方金融机构管理过程中有留有较大的空白区,导致了我国地方政府不能通过监管来使经济和金融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管理,现存管理体制在实际应用中拥有较大的欠缺,导致了地方金融发展和国家金融发展出现了较大的差异性,并且与国家金融行业发展方向相背离,所以对地方金融管理体系进行改革,使地方金融产业能与国家的金融产业相互并进发展,使得地方金融可以为国家的金融发展提供一定的技术和经济支持,从而减少外界对我国金融产业的影响。

二.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现状

1.地方金融管理职能不统一

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工作流程一般是由领导为中心展开活动,相关地方金融改革也是由领导下发的,对于地方的小额贷款和投资基金的管理,主要是由领导来批准。在日常对金融管理工作中,市政府根据国家部门所下发的文件规定,来对机构下的各个部门分配合适的任务和工作,各个部门再根据自身相关的金融管理职能,来落实领导的要求,地方金融机构主要是对城市中的一些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下发金融政策,对于地方的贷款也是通过这些银行的配合来完成,市金融机构通过对这些银行的调控,来对金融管理机构进行改革和发展。市国资委和财政部门实际上是履行了出资人的职能,管理范围是信托公司或者城市商业银行。市工业和信息部门主要负责审批的是小额贷款公司或者担保公司的金融项目,所以,我国的地方金融管理职能太过于分散,没有形成统一的审批机构,金融管理部门开始分区进行金融项目的审批,导致金融审批时的信息流通不顺畅,各个部门的信息传达不及时,这种传统的金融管理体制下,许多部门开始对自身的职能模糊不清,导致了各个部门审批时所发挥的职能有限,市政府无法对金融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的调配和管理,从而导致了地方金融水平不高。

2.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依据不足

我国法律部门为了促进金融产业可以腱康持续的发展,出台了许多法律文件来保障我国金融的发展,但这些法律文件没有针对性的对金融管理体制进行保护,法律文件只是对大体的金融产业进行了规范,法律法规缺乏细致化的规定,我国各地方金融机构在履行我国法律时,一般是根据我国法律部门所下发的文件来执行的,法律文件缺乏执法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执法能力和正规的法律法规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所以对金融管理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力度,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我国法律部门所下发的文件,虽然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但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对监管体制进行维护,法律文件的作用形同虚设,从而导致了地方金融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尤其是在地方金融管理中出现的突发情况,由于法律法规不充分,管理过程中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加上政府部门对地方金融产业的监管力度不足,从而无法采取相关的措施来对金融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

三.加强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途径

1.建立和规范正确的金融监管理念

国内地方金融机构要使政府的管理顺利进行,就需要树立正确的地方金融管理理念,作为地方机构管理的重要依据,积极地实施正确的金融管理工作,要以正确的金融管理理念作为指导,使地方的金融产业得到了发展,同时也会促进当地经济水平的提高,为此,政府要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中增强政府的管理力度,使地方金融产业和政府部门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做到对地方金融产业的发展进行有效的规划,利用科学的金融管理理念,来使地方金融产业科学合理的发展,为地方金融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府和社会的条件。

2.明确地方金融机构的职能

金融管理的工作内容庞大而且复杂,所以要使当地金融产业正确性发展,就必须使各个部门明确自身的职能,金融机构要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职能上的约束,规范各个部门所发挥的职能,避免各个部门做出逾越职能的金融管理手段,规范各部门之间的职能界限,使得地方金融产业可以公平平等的发展,各个部门在行使职能时更具专业化,使得中央金融产业能和地方金融产业共同发展,增强中央和地方金融产业的联系,另外,我国中央金融产业在对地方金融产业进行调控时,也要遵守一定的原则,保证地方金融产业能和中央金融产业共同发展,中央在对地方金融产业下发相关的政策来对地方金融产业进行监管时,地方金融产业要积极响应中央所下发的号召,需要对地方金融产业的各个部门进行工作上的协调,使得地方金融产业可以在各个环节中完全落实中央所下发的金融发展思路,地方金融机构要在政策实施一段时间后,积极地向中央反馈实施结果,由此一来,地方金融机构可以使各个部门之间权责分明的基础上,积极落实中央所下发的政策,使得地方金融发展有要被的发展规划,使中央金融部门对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深化层次加大,地方机构能够协同中央监管来对地方管理体制中的不足进行弥补,从而实现对各个部门的职能进行约束的情况,防止地方金融部门之间权力过大或者过小的情况出现,维护了地方金融机构的稳定性。

3.加强对各级地方监管部门金融管理的力度。

地方政府部门作为地方金融管理的引导管理者,要对地方金融部门加大管理力度,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职能太过分散,一个职能不仅涵盖了多个部门,并且各个部门之间协调性较差,导致了对于相关的政策不能完全的落实到地方中,工作上的失误发生频率较高,无法满足当代地方金融的持续性发展,因为多个地方金融管理过程中产生了这种现象,从而上升到国家层面来说,导致了我国公共资源的浪费,使得公共资源的管理效率降低,我国的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无法共同发展,所以面对这种情况,政府部门可以专门设定一个新的部门,来将地方金融管理产业的职能集中在一起,還可以建立地方金融的办公室,设置专门的人员对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进行监管,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对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出现突发状况的预防措施的准确性,使地方政府各个部门统一、协调发展,管理部门的人员要有较强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对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从而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四.结束语

当地的金融产业对该地区的经济具有推动作用,是当地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撑。所以随着我国金融产业改革的不断加强,要对我国的金融体系进行适当的调整,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力度,完善地方金融的管理体系,使地方的金融发展水平能适应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地方金融机构的各个管理部门要明确自身的职能,并且利用自身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来使职能的高效性发挥到极致,明确地方管理目标和管理标准,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强有力的约束,从而促进我国金融产业的高效、持续发展,使我国的经济水平在世界中越来越具有影响力

作者:徐丹

地方金融机构金融管理论文 篇3:

监管挑战

4月以来,温州当地监管机构人士小邹的电话成了热线。“每天都有好几个电话,都是企业家打来的,问金融改革到底怎么做,特别是村镇银行这一块,民营资本怎么进入,进入的范围是怎样的,是全民营化还是有银行在里头?”

温州金改方案在3月28日通过国务院批准,方案的“十二项任务”中,第二项关于“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被认为民间金融的合理性得到决策层的承认,并为民间资本进入合法金融机构打开了准入大门。

但民间资本如何大规模切入金融机构,切入后如何正常发展面临现实难题。首先是利率市场化未放开的情况下,民资创办金融机构因吸收存款难很难经营下去。其次,民间资金要求高风险高回报,这与银行要求稳健经营形成矛盾。“放宽民间资本进入市场,使民间放贷规范合法化,并不意味着私人资本愿意服务小微企业。”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说。

此外,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并非一蹴即就。小额贷款公司除准入门槛设置外,融资成为问题,由于没有核心客户,如何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实体经济。村镇银行方面,存款的吸收、结算的不畅、同业拆借准入限制都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形成制约。

温州金改及其引发的全国范围的金改热潮,对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将形成挑战。目前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及队伍建设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监管制度尚不健全。对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基本上只做准入监管和数据统计,监管方法、手段不足等。

投机金融业?

“民营企业的资金在现实中实则很难进入金融机构。银行对民间资本放开,如果监督不严,可以参股的肯定不少是行长的亲朋。”温州方兴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培林说。

温州当地监管机构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未来村镇银行中民间资本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是一个问题:若银行在其中股份被弱化,可能就会因风险大而放弃参股村镇银行;若银行占大股,银行股和民营股在沟通和价值取向上也会有差异。

“温州瓯海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3个亿,这两年就赚了1个亿,这在银行是不太可能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孙天宏说,温州人追求高风险、高回报,而银行要求稳健发展,风险第一。

上述温州当地监管人士认为,民营资本的逐利性与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是一对矛盾。当大批量不同层级的民资进入金融机构时,如何对民资进行鉴定,使之经营时符合银行业监管要求,较难把握。

由于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没有解决利率市场化,带来一个较大的问题是,法定利率下,存款保险制度又没有解决,老百姓存款担心安全,民营金融机构将难以吸收存款,也很难经营下去。“小型金融机构,本小利微,要保本微利就必须高进高出,只有存款利率也浮动,才能保持它有利润活下去。”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说。

保育钧说,“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逼迫我们去启动民间资金。”

“一个实质问题是,大家回避了经济速度下调这么一个事实。现在就是围绕金融改革在转圈圈。”上述温州当地监管机构人士说。

温州的实业已错过了产业转型的最佳期,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外部市场需求萎缩,实业已没有创新、扩产、技术改造的动力。而国内金融业利润位于所有行业利润金字塔顶端,这对民间资本形成巨大诱惑。

据人行温州中心支行去年7月储户问卷调查也显示,在“最合算投资方式”中,选择“民间借贷”的储户占24.5%,首次成为温州人的首选投资方式。这是自2009年人行推出这项调查以来,“民间借贷”首次超过“实业投资”位居首位。

“大家如果能进入金融领域赚大钱,谁还会去搞实体经济啊?所以都在拼了命的削尖脑袋往里头挤。” 上述温州当地监管机构人士说。

不过,瓯联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总经理李建江认为,民间资本不投向实体经济,而投向虚拟经济或者资产价格的炒作,首先就是因为市场部分领域限制进入。民间资本进入产业领域,关键是要把虚拟经济支撑在哪个点上,这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引导。

资金来源灰与白

多位温州民营企业家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对进入金融机构的民间资金来源较为关注。“改革开放30年,温州老板炒楼、炒煤,如果说一点也没有灰色资金积累,恐怕是很难的。”

“入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是一般金融机构的审慎性要求之一,如果是非法资金,查处后可能被没收,设立的银行资本金就会受影响,入股的话就会清退出来;股东不能诚实守信,由这些股东组成的银行也不能诚实守信。不诚信行为还会在银行的股东间传导。”接近银监会法规部人士说,做银行与做一般公司影响不一样,一家银行倒闭,会影响到其他金融机构倒掉,影响社会公众信心,对市场造成很大危害,比一般企业波及面宽得多。这也是银行风险扩散性的基本原理。

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说,小额贷公司的发展目前面临几个问题,一是市场准入门槛的设置。大家抱怨小额贷款公司设置的门槛太高,但门槛太低,可能小额贷款公司的实力又不够,生命力不强;二是注册后资金来源问题,现在50%的杠杆率太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成问题。

孙天宏认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做的都是拼客业务,没有核心客户。只能靠关系打点业务,要说向实体经济推动多少值得怀疑;其次,对银行业务不了解,没有银行经营规范,也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为村镇银行的问题。

村镇银行方面,以首家外资村镇银行——曾都汇丰村镇银行为例,正规渠道资金来源不足一直是制约曾都汇丰信贷业务发展的“短板”。截至2011年6月末,该行各项存款余额约4.96亿,比年初增长15.4%,远远低于各项贷款37%的增长比率。此外,储户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任度与接受程度,直接影响了其存款增长。

“最大的问题就是结算不畅。”浙江衢江上银村镇银行行长何文远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自2007年银监会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以来,结算渠道不畅、同业拆借准入限制都使村镇银行在吸收储蓄存款的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这势必导致一些从业人士“剑走偏锋”。

地方金融监管挑战

温州金改试验中,温州金融办专门成立了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该中心主要负责股权投资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寄售行和其他各类投资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以及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专项检查等。

上述温州当地监管机构人士说,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具体操作起来将面临很多细节问题,例如监管依据是什么、如何监控、数据如何上报、数据如何分析,通过数据分析怎么产生一些措施或手段,会计标准是按金融产业标准还是按企业标准,会计准则怎么实施等等。

“在所有的会计财务制度、税收制度没有健全之前,这种民间资本的走向你完全控制不住,资金怎么走,你怎么去检测它呢?”他说。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十二条”中最后两条已针对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做出了设计。在“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方面,成立了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经信委、公安局、财税局、商务局、金融办、工商局、人行、银监分局。由温州市金融办设立温州市金融监管中心,承担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和检查工作。而“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 主要是明确人民银行、银监局、金融办等政府机构的职责边界。

上述接近银监会法规部人士说,温州地方金融监管方向是难以突破的,只能在既定的监管框架下进一步明确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的监管。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PE 和V C 等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典当行、阳光私募基金、对冲基金等不受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直接监管, 而是下放到地方政府。

温州地方金融监管将面临改革后建立起来的多层次的融资市场带来的监管挑战,而当前我国尚未对准金融机构形成成熟的监管框架。

此外,地方监管部门还要独立于地方利益主体。中国社科院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刘煜辉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由于金融资源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增值要素, 地方政府内在地具有主导金融资源配置的强烈动机。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也存在权力博弈与行政掣肘, 监管真空与职能重叠并存的现象。

在温州市政府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1+8”文件体系中,温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总体方案里,对优化法人股结构方面,将引入省、市、区、县级国有企业股份,最后逐步达到相对并列第一股东目标。

上述温州当地监管机构人士指出,政府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容易在行政管理与行使出资人权利中职能混淆,加强了在政府对金融机构人事权和股权安排上,对现有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施加影响的能力。

作者:方迎定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影响论文下一篇: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分析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