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论文

2022-04-17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始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就有学者实证研究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价值。国内研究起步较晚,但随着我国不断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也逐渐增多,其研究将逐渐成为国内会计研究领域的热点。笔者通过阅读国内外已有文献,发现当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主要涉及披露形式与评价方法、影响因素、披露价值和市场反应这四个方面。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论文 篇1: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综述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问题的日益凸显,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越来越多的受到了各国政府的关注,各国学者也从不同视角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归纳和整理,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国内外研究进展进行总结、评述,重点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及影响因素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剖析我国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研究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信息披露 研究综述

长期以来,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例如矿难事故频发、食品质量堪忧、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等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得社会对企业的信任度急剧下降。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纷纷要求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在此背景下,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国内外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涉及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影响因素等方面。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把其所从事的社会责任活动及其产生的影响公之于众,因此,要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就必然要涉及到企业社会责任所包含的内容。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体系是一个随着历史变迁而不断发展的概念,因此国内外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也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国内外学者主要从内涵和外延两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探讨。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涵

从历史演进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发展经历了从一元到二元再到多元的逐步扩展的过程:初期的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利润最大化,这便是一元的社会责任;后来新制度经济学将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共同归结为二元企业社会责任;上世纪中期以后,利益相关理论逐渐受到重视,该理论认为企业对于各利益相关主体负有多元社会责任,自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趋向于规范化和多元化。

从争论焦点来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第一,企业的目标是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还是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第二,企业社会责任是否必须以“公益动机”为前提条件;第三,企业社会责任是否必须以“自愿性”为前提条件;第四,企业社会责任是否必须以行为的“圆满完成”为条件;第五,企业社会责任是否必须以“经济牺牲”为前提条件。针对以上争论,主流观点赞同修正的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并认为“公益动机”、“自愿性”、“圆满完成”、“经济牺牲”都是较高层次的社会责任,反映了社会对企业的深层次期望,不应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普遍原则。

尽管以往的研究者在上述方面分歧较大,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阐释也不尽相同,但经过多年的探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内涵的界定已形成了一定的理论。欧盟(2002)认为“企业的目标是为股东创造财富,但企业可以通过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增加就业机会等方式来增加社会福利”。李正、向锐(2007)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福利的义务,包括企业活动的合法性以及企业的伦理活动。通过上述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内涵的分析,不难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所包含的一些共性的内容,即都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是独立于经济责任之外的一种促进社会福利的活动。

(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外延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外延与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所包含的内容是一致的。1971年,美国经济开发委员会以外延式的方法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做出了界定,具体列举了教育、污染防治等10个方面的社会责任行为。这种阐述重点涉及对企业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总体要求,但各个方面之间的逻辑关系有待考究。Carroll(1979)认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这种多层次概念框架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责任两个概念进行了等同化处理,扩大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外延,为以后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以上两种界定方式集中反映了对企业社会责任外延的不同把握,但都很难明确划分不同类型的企业责任之间的界限,为此有必要引入利益相关者维度。刘仲文(2011)基于利益相关理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包括企业对投资者、债权人的责任,对职工、政府、客户、周围社会的责任以及对环境的责任等。李正、向锐(2007)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范畴(即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外延)划分为以下六大类:环境问题类、员工问题类、社区问题类、一般社会问题类、消费者类、其他类。

综上所述,虽然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所应包含的内容进行了大量研究,但目前国内外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还没有规范统一的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披露内容也在不断细化和完善。目前较为公认的是由全球报告倡议委员会(GRI)在2006年提出的G3指南,该指南按照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维度来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框架,内容较为全面,可操作性较强,对于涉及的每个方面都有多个具体的指标来衡量,全面地展现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就国内的研究现状来看,虽然国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只是大多数研究都是从外延入手直接论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所包含的具体对象,这很难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准确的界定,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内涵的研究应引起重视。另外,针对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并不多见,这就使得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较为混乱并且相互之间缺乏可比性,根据各行各业自身的特殊性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能够有效指导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计量方法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涵盖的范围较广,所要计量的某些要素又往往无法进行量化处理,因而社会责任信息的计量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企业界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宋献中和李皎予(1992)、林松池(2010)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需在传统会计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并列举了一些主要的创新方法,例如调查分析法、间接评价法等。阳秋林(2003)则针对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收益四个方面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核算内容,分别提出相应的计量方法。这些创新的计量方法虽然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但在实践过程中却面临着可行性的问题,而且各种方法的适用范围都很小,难以满足不同性质企业的披露需求。

如前所述,单纯依靠改进传统会计计量方法并不能有效地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计量,因此,以往研究者认真思考了社会责任信息的特殊性,采取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方法对企业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计量:社会责任会计法(Dierkes,1979;刘长翠和孔晓婷,2006)、声誉评分法(Stankwick,1998;郭红玲,2006)、社会责任贡献率法(董淑兰和戴蓬军,2010;王永德和宋丽英,2012)、内容分析法(Rasoul H. Tondkar,2005;孙清亮和张天楠,2010)、指数法(Haniffa,R. M. and Cooke,T. E.,2005;沈洪涛和杨熠,2008)。

在上述计量方法中,社会责任会计法、声誉评分法、社会责任贡献率法由于自身的局限性使用较少,内容分析法虽然在以往的研究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但其可靠性颇值得怀疑,因此,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计量方法的选择多倾向于指数法。但是指数法暗含着定量披露的信息的质量高于定性披露,显然这种假设也不是十分合理的。

综上所述,目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计量方法各有优缺点,如何发展一个集合各类方法优点的、统一的衡量方法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国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计量方法的研究相对国外来说还比较落后,对于部分不能量化反映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计量研究尚不成熟,且已有的实证研究一般是根据年报中分散的信息进行归纳,往往难以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和研究。

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

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因素很多,国内外学者们从多个角度研究了众多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的方向和程度,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因素归纳起来可分为两部分:外部驱动因素和内部影响因素。

国内外对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外部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律制度的约束(Mark J. Epstein and Martin Freedman,1994)、政府的监管(Campben,2007;赵颖和马连福,2007)以及利益相关者的需求(Laurita,2001)等方面。研究普遍认为,遵守信息披露法规、政府的管制等都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影响因素,相关利益者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但有研究表明,法律制度因素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存在减弱的趋势(Hope,2003)。

除了外在的强制要求,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为还受到内在因素的影响。国外学者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部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规模和所处行业(Jenkins & Yakovleva,2006)、经营业绩(Maria etal,2009)、财务杠杆(Becchetti etal,2008)、企业文化和公司治理结构(Delphine & Evans,2009)等方面。国内学者则多以实证分析的方法从公司规模(卢馨和李建明,2010)、资本成本(孟晓俊等,2010)、企业绩效(杨春方,2009;尹飘扬,2010)、行业属性(王建明,2008;陈文婕,2010)、披露成本(童声,2009)等方面来探究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在因素。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已取得大量成果,但是目前研究还存在一些局限,这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思路。首先,现有研究基本上侧重选取来自同一个行业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这影响了研究结论的普遍意义,并且侧重研究某一个或某几个因素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导致研究不甚全面。今后还有待采用大样本和多变量进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其次,研究大都以实证检验为主,缺少对信息披露理论基础的研究,对于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没有探讨,因此,有必要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构建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机制分析的理论框架。

四、简要评述

综上所述,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方面,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内涵的研究以及针对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计量方面,对部分不能数字化、货币化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还不能准确计量,发展一个综合各类方法优点的、统一的衡量方法将是今后研究的重点;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因素是多元化的,采用大样本和多变量进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研究,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构建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机制分析的理论框架,是今后研究努力的方向。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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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邢雅林 张建英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论文 篇2: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述评与展望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始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就有学者实证研究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价值。国内研究起步较晚,但随着我国不断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也逐渐增多,其研究将逐渐成为国内会计研究领域的热点。笔者通过阅读国内外已有文献,发现当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主要涉及披露形式与评价方法、影响因素、披露价值和市场反应这四个方面。

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与方法

(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要形式有强制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前者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在董事会报告中提及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后者指除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外,在其他部分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Kavitha & Anita,2011)。总的来说,自愿性披露比强制性披露部分所披露的内容更多更广(Cowan & Gadenne,2005)。Abbott和Monsen(1979)通过选取1974年财富榜500强企业的450家企业作为样本,实证研究发现自行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衡量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具有重要技术优势的披露形式。Waller和Lanis(2009)发现在所研究的广告行业前六的公司中,有4家公司在其财务报告中自愿性加入了企业社会责任部分。

目前国内外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要以自愿性披露为主。黎精明(2004)利用案例研究的方法,从六家企业所公开披露信息的信息中抽取出社会责任信息,发现企业可通过网站、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形式披露会计基础型和非会计基础型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阳秋林(2005)探讨了我国建立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和原则,提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应以传统的三大会计报表为核心,即社会资产负债表、社会利润表和社会现金流量表。然而,宋献中和龚明晓(2007)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质量进行实证分析,提出由于当前国内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缺乏,会计年报可能并不是披露社会责任信息首选形式。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方法 早期, Abbott和Monsen (1979)通过对财富500公司年度报告中社会责任信息进行分析,得到SID(Social Involvement Disclosure)指数。然而,指数法缺陷在于,只关注数量而不关注质量。Lang和Lundholm(1993)指出,国外会计学者目前多采用AIMR提供的信息披露指数来度量社会责任信息的质量。Simpson和Theodor(2002)通过选取1993年和1994年的385家国有银行作为样本,认为CRA评分体系(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 ratings)是评价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较好方式,由于其关注披露信息的质量,较于指数法是一个进步。

沈洪涛等(2006)使用三值打分法评价年报中的社会责任信息质量,它考虑了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水平,但忽略了信息的价值应当与信息的目标相关。目前,国内多采用指数法分析企业会计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质量。李正和向锐(2007)采用文献回顾的方法研究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衡量,得出指数法是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评价的最佳方法,并在文章最后使用指数评分分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642家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发现我国企业在员工、产品质量等方面信息披露质量较高,但在环境、社区等问题披露较少。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

(一)企业内部角度 由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企业的自愿性行为,因此是否披露,披露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因素。从企业自身角度看,已有文献主要从企业的本身的情况,包括企业的性质、规模、财务等因素,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价值或经营理念两个大的方面进行研究,发现其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

(1)企业情况。第一,企业性质。阳秋林(2002)通过分析五家公司2000年的年报,得出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要好于私营企业的结论。第二,企业规模。Hackston 和Milne(1996)选取在新西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中47家最大的企业,通过阅读其年报中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利用回归方法最终发现,企业规模与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的多少显著相关,并且在受公众关注度越高的企业中二者关系更为显著。Douglas等(2004)使用内容分析法对爱尔兰的六大银行进行研究,发现规模最大的公司一般都会披露各种类型的社会责任信息,因而企业规模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Webb 等(2009)通过对美国五个行业的50家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规模不同的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上存在差异。沈洪涛(2007)发现公司规模越大,越倾向于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第三,财务因素。刘长翠和孔晓婷(2006)利用社会贡献率的统计方法对沪市样本公司2002年到2004年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目前上市公司对社会的贡献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表现相关性不大的结论。然而,沈洪涛(2007)却指出,盈利能力越好的公司越倾向于披露公司社会责任信息;但是,公司财务杠杆和再融资需求并不影响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第四,其他因素。企业自身角度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关系,其他学者还提出了企业透明度、企业形象管理和企业上市的情况也可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产生影响。Branco和Rodrigues(2008)通过研究葡萄牙2004年上市公司在网站上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以及将网站上的信息与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对比,研究发现透明度更高的企业会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Adkins(1999),Darby(1999)也认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一种企业营销的工具,企业通过建立公共关系,传递出企业创造或者保持良好形象的信号。因此,提升企业形象是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的一大动机。Hackston 和Milne(1996)发现,在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会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沈洪涛(2007)也指出,企业的上市地点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显著影响。

(2)高管个人价值。Hemingway 和Maclagan(2004)认为,企业商业性利益(例如提高公司名声和形象,考虑到利益相关者以及对所在社区的回馈)不一定总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经理人员个人的价值观和社会的变化也会影响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然而,Rose(2007)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对美国200强企业中正在参加全国董事长培训研讨班的34位董事长进行调查,发现董事长的个人道德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很小。刘长翠和孔晓婷(2006)通过经验研究也指出上市公司对社会的贡献状况和公司高管的经营理念的相关性不大。

(二)外部环境角度 主要表现在:

第一,监管环境。监管环境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政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监管上。Douglas等(2004)发现企业经营所在地的政府政策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Rose(2007)指出企业主要是为遵守现行的公司法律以达到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而做出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决定。Zimmerman和 Zeitz(2002)认为社会和政治因素是决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他们认为其中合法性理论(legitimacy theory)是对企业这种行为很有力的解释。沈洪涛(2007)也得出了类似结论,指出包括披露期间在内的披露环境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

第二,经济环境。Dawkins和Ngunjiri(2008)通过将南非约翰尼斯堡综合指数板块的100家上市公司与发达国家全球财富榜100的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对比,发现南非这些公司比全球财富榜前100名的公司拥有更高的社会责任信息报告频率和程度,由此作者得出结论:刚刚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体可能比发达国家更易于接受股东的关切,更加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即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的变化比如经济体制的转换会影响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第三,行业环境。Hackston 和Milne(1996)指出行业因素与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的多少显著相关。Douglas等(2004)认为行业因素是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之一。Webb等(2009)发现,其所测试的五大行业中的50家企业之间行业因素影响存在差异。刘长翠和孔晓婷(2006)从分行业的角度研究了社会贡献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的相关性,发现不同行业所反映的相关性大相径庭。

第四,文化因素。Dawkins和Ngunjiri(2008)通过南非与发达国家公司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的对比,一国的文化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产生影响。Kell和Ruggie(2001)发现,企业为了整合来自全球的劳动力,考虑到文化的因素,会更倾向于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价值

(一)决策价值 Graves 和 Waddock(1994)发现机构投资者并不是以常规报表中社会责任的陈述为基础来做出投资决策的,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企业自愿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通常并没有什么决策价值。Cohen等(2011)通过调查750名个人投资者,了解其对企业财务业绩、政府政策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看法,发现个人投资者最关心企业的财务业绩,其次是政府政策,最后才是社会责任信息。个人投资者表示在未来期望用更多的非财务信息,但是他们最愿意使用经济业绩的非财务信息比如市场份额、顾客满意度、产品创新。由此看出,对于个人投资者,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不具有很高的决策价值。

陈玉清和马丽丽(2005)发现信息使用者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不关注,即资本市场对此类信息的需求不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决策价值不高。宋献中和龚明晓(2006)通过选取会计年报中有代表性特征的17条社会责任信息作为项目,采用问卷调查方法进行深入分析,发现企业会计年报中的社会责任信息的决策价值并不高,社会责任信息被专业人士认为可能没有价值。紧接着在2007年,这两位学者通过选取上海证交所的上市公司2004年的会计年报作为分析样本,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入手,按照决策有用的信息质量特征项目对企业会计年报逐个打分,发现上市公司会计年报中的社会责任信息,从总体上来说其决策价值有限,得到了与之前相似的结论。

(二)公共关系价值 Branco和Rodrigues(2008)通过研究葡萄牙2004年上市公司在网站上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将网站上的信息与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对比,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会影响企业在外的声誉,越来越多的经理人员会考虑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否则将承担损害企业声誉的风险,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以通过影响企业的声誉而影响企业的公共关系价值。Waller 和 Lanis(2009)发现广告产业中很多公司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营销工具,这说明了企业会通过利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广告”效应传递企业积极回馈社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号,因此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于企业具有一定的公共关系价值。

沈洪涛等(2011)以我国 2008年~2009 年沪深两市非ST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检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及鉴证对社会责任表现与企业声誉两者关系的影响,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能提升企业声誉,而社会责任报告能有效传递这种社会责任表现,因此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声誉之间具有正向关系。沈洪涛等(2011)的研究表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通过对企业声誉的作用,能够给企业带来公共关系价值,这一观点与Branco和Rodrigues(2008)两位学者得到的结论一致。但是,也有学者认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公共关系价值不高,介于没有价值与有点价值之间(宋献中、龚明晓,2006)。

(三)财务价值 Spicer(1978)通过选取1968年到1973年造纸行业的18家公司五年的数据作为样本,测试了投资的经济和财务指标(例如盈利能力、规模、总体风险和系统风险、市盈率)与一个关键社会责任指标(污染控制)的企业表现之间的关系,发现公司普通股的投资价值与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存在一个适度相关到强相关的联系。并进一步发现,在造纸行业中,污染控制记录的信息披露越好的企业将拥有更高的盈利能力,更大的企业规模、更低的总体风险和系统风险以及更高的市盈率。由此看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企业财务价值会产生影响。Al-Tuwaijri等(2004)发现良好的环境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的一方面)披露与企业良好的环境表现密切相关,反过来促进了企业的财务表现,因此可以推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企业财务,其具有财务价值。Douglas等(2004)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净资产回报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孟晓俊等(2010)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出发,系统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之间的互动关系,认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进而降低资本成本;另一方面,它也可能会通过信息不对称,进行印象管理,导致资本成本上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之间形成了“U”型的关系。

四、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市场反应

(一)有用观 Belkaoui(1976)通过将部分含有污染控制数据的财务报表给银行的决策者、会计工作人员和学生让进行投资决策,发现披露的污染费用(代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投资决策会产生影响,而投资决策会影响企业的股价。之后,Belkaoui观察到股票的价格在披露污染支出前后的月份内会波动,并且披露了污染支出的企业的股价与未披露的企业在披露前后波动的幅度有所不同。Robert Wingram(1978)也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会给市场带来信号作用,并且通过分析信号对各个市场部门而不是对交叉部门中企业的影响来评价所披露的内容,是十分有作用的。

(二)无用观 朱松(2011)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市场评价与盈余信息含量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社会责任的履行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盈利持续性的判断,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越好,市场评价越高,会计盈余的信息含量也越高的结论。然而,陈玉清和马丽丽(2005)通过建立社会责任贡献的指标体系,揭示了我国上市公司的真实社会贡献,并实证分析了社会责任信息的市场反应,发现现阶段社会责任信息与我国上市公司价值的相关性并不强。公司的价值可以通过股票的价格表现出来,从这两位学者的观点总结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会引起多大的市场反应。

五、结论与思考

国内外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目前主要是企业的自愿性披露行为,以会计报表中或者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对外披露;评价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主要有两种方法,指数法和评分法,国内使用较广的是指数法。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中,包括企业自身情况和企业外部环境两种影响因素,其中前者的企业规模因素基本被国内外学者认同,财务因素一般认为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不大,而高管个人价值是否影响未形成统一看法;后者的监管环境、行业环境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较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财务价值和公共关系价值,但其决策价值并不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的研究结论不一致,有的学者认为其能够引起股价变动,但也有学者则得出了相反的结论。

尽管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已取得不少成果,但仍存在不足之处。笔者认为可在以下方面作进一步研究:第一,探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形式,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的经济后如何;二者进行比较,哪种会更加适合当前国内经济的发展。第二,加深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方法的研究,以发现更加适合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评价方法。第三,进一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尤其是针对高管个人价值是否影响国内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论证。第四,将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与进行第三方审计的可行性结合,比较审计成本与企业可能增加的潜在企业价值,看是否具有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陈玉清、马丽丽:《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市场反应实证分析》,《会计研究》2005年第11期。

[2]李正、向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会计研究》2007年第7期。

[3]刘长翠、孔晓婷:《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来自沪市2002年-2004年度的经验数据》,《会计研究》2006年第10期。

[4]孟晓俊、肖作平、曲佳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的互动关系——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的一个分析框架》,《会计研究》2010年第9期。

[5]沈洪涛、王立彦、万拓:《社会责任报告及鉴证能否传递有效信号?——基于企业声誉理论的分析》,《审计研究》2011年第4期。

[6]沈洪涛:《公司特征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会计研究》2007年第3期。

[7]宋献中、龚晓明:《公司会计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的价值研究——基于内容的专家问卷分析》,《管理世界》2006年第12期。

[8]Barry H. Spicer. Investors,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a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 Empirical Study. The Accounting Review, 1978, 53(1): 94-111

[9]Bert Scholtens. Finance as a Driver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06, 68(1): 19-33

[10]Cedric Dawkins and Faith Wambura Ngunjiri.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ing in South Africa: a Descriptive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 Journal of Business Communication, 2008, 45(3): 286-307

(编辑 刘 姗)

作者:刘莎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论文 篇3: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综述

摘 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已有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规范和实证研究进行综述来分析所取得的进展,从而为以后更深入的研究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

关键词 社会责任 信息披露 规范和实证 综述

多年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研究的热门话题。在我国,社会责任信息属于自愿披露的信息,所以在是否披露、披露的方式以及披露的内容等方面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此我国学者对相关方面做了很多的研究,既从规范方面来研究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披露模式以及披露的现状等,又从实证方面来研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以及驱动因素和最终效果等。本文将对近年来有关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做一个综述,以供需要者参考。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规范研究

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规范方面。学者们通过研究国外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来分析我国企业建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的必要性。如阳秋林(2005)系统地探讨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和原则,并在对国外披露模式研究的基础上,架构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模式,还探讨了中国建立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指标分析体系的意义、内容和具体设想;另外舒强兴、王红英(2006)在分析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的基础上,总结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应有内容,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议。

还有学者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模式和内容做了研究。披露模式方面。国外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模式多是采用会计基础型和非会计基础型并用。所谓会计基础型,是指用会计特有的术语、方法、程序等来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对于定量的财务信息一般采用会计基础型,信息更多采用货币化形式,而非会计基础型则表现为以文字描述为主,较多采用非货币化信息。目前我国信息披露的会计基础型的披露涉及面很窄,主要采用非会计基础型的披露。宋献中、李皎予(1992)对社会责任会计的报表披露模式作过分析,阳秋林(2005) 也初步探讨了我国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模式,并在报表分析的基础上试探性地构架了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指标分析体系,但并未对指标体系的适用性进行评价。

披露内容方面。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我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学者们对此也进行了一定的探析。顾兆峰(1997)、刘国华(1998)、季晓冬(2005)等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作了研究。顾兆峰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内容归纳为环境资源、职工责任、消费者权益、公益福利四个方面,而刘国华认为企业缴纳的各种税款也应该归入社会责任的范畴。

李正、向锐(2007)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03年642家上市公司的情况进行了统计,研究了这些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他们认为我国社会责任应披露的内容为6大类共17小类。他们通过研究发现企业对与员工、产品质量、公益捐赠等相关的社会责任问题比较重视,披露也比较充分,但对社区、环境等社会责任问题披露得较少。事实上,很少有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能进行全面披露,他们更愿意披露那些做得比较完善的事项,尤其热衷于能迅速提高企业形象的公益事业,而对做得不足的方面则较少披露甚至不披露,例如失业安置、弱势群体、废料回收等等。各家公司披露的内容也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一致性,大部分的披露内容都是准则事先要求的,自愿披露的内容很少,而且披露的信息不具有明晰性和透明性,远远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

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传入我国以来,学者们对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规范研究,而实证研究则较少。黎精明(2004)通过选择6家具有代表性的公司作为案例,从其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抽取社会责任信息,从披露内容和披露工具两方面进行分析,揭示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共同特点和现状是:理论上急需,实务上空白;杨亚娥、刘建红(2007)以2000-2003年不同行业的48家上市公司的年报资料为依据,分析了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社区贡献、员工福利、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问题和成因。

我们通过阅读文献发现还有一部分实证研究主要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和最终效果两个方面来进行。

(一)影响因素

李正(2006)以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2003年52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了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影响因素,实证结果表明,资产规模、负债比率、重污染行业因素与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显著正相关;净资产收益率、ST类公司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显著负相关。马连福、赵颖(2007)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样本,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公司绩效、行业属性及规模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而独立董事比例及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这两个公司治理结构变量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都没有显著影响。沈洪涛(2007)在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框架下结合公司社会责任理论,选取1999到2004年沪市和深市的石化塑胶行业的A股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特征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包括上市地点和披露期间在内的披露环境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都有显著的影响,而公司财务杠杆和再融资需求则不影响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回顾发现学者们基本同意公司的规模以及绩效会影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二)最终效果

陈玉清、马丽丽(2005)选取了907家上市公司,构建了上市公司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社会责任贡献的指标体系(包括政府所得贡献率、职工所得贡献率、投资者所得贡献率和社会所得贡献率),运用回归分析的方法研究2003年年度报告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市场反应(股价)。实证结果表明,市场对企业社会责任贡献信息的反应不明显。不过,行业不同,股价与社会责任信息的相关性也存在显著差异。另外,刘长翠、孔晓婷(2006)利用类似的社会贡献率指标,探讨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程度与其财务表现和经营理念是否存在相关关系,发现两者之间没有显著关系。这两项研究的不足在于社会责任贡献指标的构建全部使用会计基础型披露信息,缺乏对非会计基础型披露信息的分析。沈洪涛、杨熠(2008)以1999到2004年在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石化塑胶行业A股公司为研究样本观察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所引起的股票价格的变动,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司社会责任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其披露的数量和质量与股票收益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通过对我国已有文献的回顾整理,我们发现大部分学者的研究都表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规范和实证研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以后的研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也存在一些关键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首先,理论基础的研究还有待加强;其次,实证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比如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计量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目前使用的计量方法并不能真正反映出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和绩效,最终会影响实证研究的可靠性。所以说,我国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仍然处于初步探索的阶段,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仍有广阔的前景。

参考文献:

[1]陈玉清,马丽丽.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市场反应实证分析. 会计研究.2005(11):76-81.

[2]黎精明.关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4(3):8-13.

[3]李正.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实证研究.特区经济.2006 (8):120-122.

[4]李正,向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会计研究.2007(7):56-62.

[5]刘长翠,孔晓婷.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来自沪市2002-2004年度的经验数据.会计研究.2006(10):67-71.

[6]马连福,赵颖.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证券市场导报.2007(3):22-27.

[7]沈洪涛.公司特征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自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会计研究.2007(3):9-16.

[8]沈洪涛,杨熠.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研究——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当代财经.2008(3):103-107.

[9]舒强兴,王红英.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的探讨.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 (6):56-58.

[10]宋献中,李皎予.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11]阳秋林.架构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指标分析体系. 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2):45-47.

[12]杨亚娥,刘建红.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分析.财会通讯.2007(2):34-35.

作者:束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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