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发行与市场营销

2022-08-28

第一篇:电影发行与市场营销

电影发行协议

电影发行协议(票房分账发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已拍摄完成的电影《_________》(以下简称电影)的著作权人,甲方在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有意寻求影片发行单位公开发行影片;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取得电影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其有意发行甲方所摄制的影片; 甲方同意乙方发行其所摄制的电影《_________》;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制作单位及主创人员

本次发行影片的制作单位为_________,导演为_________,编剧为_________,主要演员为_________、摄像师为_________、录音师为_________、灯光师为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二条 影片长度

此次发行电影的播放时间为_________小时_________分_________秒。 第三条 发行区域

乙方此次发行电影的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城市。(下称发行区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发行区域外发行该影片。 第四条 发行期限

乙方发行影片的期限为影片在本合同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持续_________天(下称发行期限)。

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首映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继续在本发行区域内发行该影片。 第五条 独家发行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影片《_________》在_________的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不得出现影片《_________》的发行和放映。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 版权费及支付

乙方应将影片在发行区域和发行期限内票房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给甲方作为版权费。乙方应当在本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届满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电影片票房收入。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帐户号:_________。

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除票房收入外,乙方不用再另行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版权费。 第七条 票价及票房收入

电影片的票价由甲乙双方根据影片的制作成本、发行区域的平均消费水平等因素共同制定。电影片票价可以根据影片发行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_________元。若电影片实际票价低于此金额,以此金额为准计算电影片票房收入,若电影片实际票价高于此金额,以实际票价为准计算电影片票房收入。

乙方应于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每天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甲方报送一次该期限内电影片票房收入的财务报表。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报送的影片票房收入的财务报表所表明的票房收入都是真实、合法的。若乙方或电影院瞒报或漏报票房收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瞒报或漏报票房收入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八条 资料交付及归属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影片的拷贝以及影片发行所必须的全部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影片发行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若乙方想保留相关素材和资料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从而取得影片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在电影片首映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电影片的音像制品;亦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电影片通过电视(有线、无线)、网络等媒体播放。

2、甲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乙方对影片的发行和推广工作,包括政府批文、首映式、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的放映等。

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商业为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参加电影节或电影展除外。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____日内与其他电影发行单位进行私下交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其他发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

6、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包括广告宣传计划、组织放映计划、广告招商计划等。

7、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作)。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本次发行的电影仅限于在影院放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对电影片进行播放。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适用于电影院发行放映的电影片底片、样片或拷贝等素材和资料,但乙方应确保所有素材和资料不被非法复制。

3、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内同时发行与该电影片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电影片。

4、经享有独立著作权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授权,乙方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电影片进行除电影院放映之外的其他处置,如对电影片进行音像制品出版、将电影片改编或拍摄为电视剧或戏剧等其他形式或未经独立的著作权人许可以发行电影片中的音乐作品等。

6、在发行期限内,乙方应于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电影院放映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他人对电影片进行偷录、偷拍,制作盗版制品。

7、在乙方发行电影片之前,甲方应获得电影片文学剧本及乐曲演奏、片头、片尾音乐演唱者、词作者等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书面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

8、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作,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9、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作。 第十一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乙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不得对上述人员进行诋毁、侮辱、诽谤,扭曲形象,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二条 贴片广告

乙方在电影片中加载的贴片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且影片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电影片中搭载、删减贴片广告。 第十三条 首映式的举办

乙方可以在电影片首映日举办首映式,甲方应给积极予以配合,邀请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人员参加电影片首映式。

如影片未举办首映式的,乙方可以举办有关电影片的宣传活动,甲方也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并邀请有关主创人员参加宣传活动。

相关主创人员参加影片首映式和其他宣传活动的食宿、交通及其他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发行单位的署名权

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并有权在电影片、宣传片或预告片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设置自己的署名。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乙方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设置自己的署名外,不得对影片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否则,乙方要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第十五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已经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为电影片的著作权人,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亦不会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

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影片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电影片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均适合用于电影院放映;

6、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该影片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取得电影片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并已依法获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4、乙方拖欠支付甲方应得收入,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相应资料,接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电影片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或者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放映,但电影片著作权人未予修改或修改未通过而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的,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发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二七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电影发行公司

澎澎影业是企业微电影专业级创制作第一公司,将企业品牌与故事软性结合,真正做到受众无缝接受。 公司拥有专业的微电影制作团队,优秀的编剧和导演,我们从创制、拍摄制作、到微电影发行一站式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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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澎影业

第三篇:电影片发行意向书

甲方: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鉴于:

1. 甲方为___________(计划摄制/正在摄制)的电影片《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电影片)的著作权人,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取得电影片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

2.甲方同意乙方于该电影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在相应区域和期限内发行该电影片。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意向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电影片的制片单位为______________,编剧为导演为_________,主要演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二条 若电影片相关主创人员变动,甲方应于变动之日起____日内将主创人员变动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选择是否解除本意向书,并将选择决定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选择权。

第三条 电影片预计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

第四条 若电影片无法于本意向书第三条确定的日期前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甲方应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电影片未能如期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的原因以及电影片能够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选择是否解除本合同,并将选择决定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选择权。

第五条 甲乙双方应于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签署正式的电影片发行合同。

第六条 乙方发行电影片的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发行电影片的期限为电影片在本意向书第六条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_____年。

第八条 电影片发行收人的分配由甲乙双方在正式的发行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除非本意向书终止,甲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在本意向书确定的发行区域和发行期限内发行电影片,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_____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 本意向书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电影片未能拍摄、未能拍摄完毕或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甲方或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乙方被依法吊销《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4.甲乙双方签署正式的电影片发行合同并生效;

5.甲乙双方未能在本意向书第五条确定的期限内签署正式的电影片发行合同;

6.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书;

7.乙方依据本意向书第二条或第四条的规定选择解除本意向书;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除本意向书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意向书,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于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_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双方签署正式的电影片发行合同后,此定金自动转为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的电影片发行收人。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未签署正式的电影片发行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未签署正式的电影片发行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意向书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本意向书附件为本意向书的组成部分;本意向书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在本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意向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意向书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篇:数字电影拍摄及发行相关合作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 , 经甲 , 乙双方友好协商 , 本着长期平等合作 , 互利互惠的原则 , 为实现数字电影拍摄及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 达成以下协议 :

一 。合作宗旨 :

促进中国电影文化市场的发展 , 充分利用甲方广阔深厚的业界资源和乙方资金的优势, 本着诚实守信、共赢互利的原则,共同实现数字电影的策划、拍摄及发行等相关工作。

二 。合作范围 :

数字电影的筹集、策划及拍摄和发行工作。

三 。合作方式及条件 :

1.甲方负责数字电影剧组的筹建和拍摄地的外联及后勤保障工作。

2.甲方负责数字电影的上报审批立项工作。

3.甲方负责同数字电影的播出平台(暂定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的公关及接洽工作,

负责跟进数字电影剧本的审批及播出相关事宜。

4.乙方负责剧本的甄选工作,包括聘请人员完成剧本的策划、撰写、修改工作。 5.乙方负责数字电影拍摄资金的筹集。

四 。 权力义务

1.属于甲, 乙双方共同策划, 共同开发的数字电影及相关影视作品,其所有权属于甲 ,乙双方共同拥有。

2.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机构内部管理。

3.甲方须在剧本完成后一周内开始同电影频道进行剧本审批的公关和接洽工作,乙方则应确保拍摄资金在剧本审批通过后十日内到位。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以便互相促进 。

五 . 成本责任及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参与筹划的数字电影发行后, 由双方协商,按税后利益比例分成, 此分成比例可按实际投拍影视剧规模及成本调节,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甲方负责垫付影片拍摄地的接洽外联工作及播出机构剧本审查的公关费用;乙方负责垫付剧本撰写的相关费用。——公关费及剧本费用均计入拍摄成本并于数字电影项目结束后结清。

六. 其它

1.甲、 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 , 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 方:乙 方: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定地: 签定地 :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

第五篇: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

2008.02.28 作者:电影网

来源: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部署,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中对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要求,加快农村数字电影发展,保障农村电影改革发展和数字化放映工作的顺利推进,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精神,依照《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广发影字[2005]53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认真制定农村电影改革发展和数字化放映的工作方案。要积极探索“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的新思路,加快农村电影数字化进程,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进院线制、股份制和公司制改革,促进农村电影的繁荣发展,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第三条 要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重点用于购置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和提供放映场次补贴。所需经费按中央和地方分担的原则核定。原则上东部地区由本省(区、市)各级财政自筹解决,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和地方按不同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本省各级财政解决。各地要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影片充足供应,确保资助设备有效使用,确保政府场次补贴按时到位,确保一村一月看一场电影的公益放映到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文化部共同成立国家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农村电影改革发展和数字化放映的总体要求,全面组织和推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协调解决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省(区、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全面实施;

(三)制定农村电影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落实中央补助资金,制定数字放映计划和设备资助、场次补贴计划;

(四)审批各地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方案,审核放映计划;

(五)监督检查各地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六)组织招标采购设备、协调购买影片公益版权、节目加工制作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省(区、市)建立本省(区、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数字化放映工作方案,落实本地财政配套资金,制定放映计划、制定设备资助和场次补贴办法;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农村电影改革发展和数字化放映工作,推动本地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

(三)组织招标本省(区、市)配套资金购置的数字放映设备,所购设备须符合国家广电总局有关数字电影技术标准和规范,经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检测通过并报广电总局科技司审核认证;

(四)监督放映质量,落实放映场次,组织放映人员的培训,监督、管理好政府资助的设备及数字节目的有效使用。

第三章 放映设备

第六条 国家广电总局在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建立国家农村数字电影服务平台,负责公益影片数字化转换、存贮、压缩、打包、加密、卫星传输、硬盘配送等技术服务,并受政府委托在各地建立卫星接收站;负责数字影片信息网站和在线订购网站的更新和维护;负责为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公司提供可分类查询、分类统计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监管公益影片的放映情况。

第七条 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根据国家广电总局有关数字电影技术标准、规范,研发、生产数字电影流动放映设备,由国家广电总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进行技术检测,报总局科技司审核后发放设备认定证书。

第八条 政府资助的设备由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中央财政资助的设备,由中国电影器材公司负责集成、组织培训、协调售后服务等工作;地方购买的设备,由地方电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集成、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也可委托中国电影器材公司代理以上业务。

第九条 政府资助的电影放映设备,属于国有资产,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对其具有监督、管理的职能。各地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为农村群众提供高质量服务。资助设备由省(区、市)或市(地)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或委托招标给农村数字院线公司经营,可以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使资助的设备保值增值。

第十条 各地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放映设备登记、分配、使用、维护、管理、检查制度,确保每套放映设备与放映队、放映场次挂钩,实现有效使用。

第四章 市场运营

第十一条 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负责全国公益性农村数字电影的发行,公司受总局委托代国家统一采购农村电影公益版权,使用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的服务平台发布影片信息、接受订购、统一结算、统计数据等。同时,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也应积极代理或自行购买非公益数字电影版权,通过总局数字电影节目管理中心在线订购网站向全国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发行经营。

第十二条 各地要组建以市(地)为龙头,各县(市)参股,并可吸纳社会资本参股,以乡、村放映点为基础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推动院线制、股份制改革,实行企业化、现代化经营管理,统一品牌、统一供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公益版权节目和政府场次补贴。社会资金、民营资本从事农村数字电影放映,也要按照《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组建院线后向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并享受公益版权节目和政府场次补贴。

第十三条 鼓励东部地区充分发挥经济、政策和市场优势,依照《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做好新时期农村电影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浙江、广东佛山等试点地区经验,自行制定农村电影发展规划,为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提供必要的设备投入和场次补贴,为从事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的社会资金、民营资本制定优惠的经济政策,引导各农村电影数字院线公司开拓市场,实现农村电影规模化运营、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型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文件精神,各地新成立的农村电影数字院线公司可通过省(区、市)委宣传部上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即享受免征1至3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各农村电影数字院线公司应积极与当地电影和税收主管部门联系,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一个地级市院线公司建一个数字电影地面卫星接收站(简称卫星站),为所属农村放映队供片。需安装卫星站的,由所在地农村电影数字院线公司向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提交书面申请,电影局会同国际合作司批准后授权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负责安装和管理。

第十六条 各地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或委托招标选定农村电影放映队。符合条件的国有、集体、民营、个体放映队,均可以参加竞标,获得政府资助的放映设备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中标的放映队须同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签订放映合同,确保完成政府规定的公益放映任务。院线公司对放映队及放映活动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 在确保公益放映场次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数字院线公司面向市场跨地区经营,可以采取售票放映、包场放映、影企联姻、广告经营等多种方式,实行优惠价格、有偿服务。

第十八条 允许个人购买经广电总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检测通过并报科技司审核认定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用于农村电影放映,但须加入经批准成立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与院线内其他放映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数字电影放映前,可播放广告,时间总长不超过15分钟。

第五章 影片发行

第二十条 国家广电总局每年选定不低于60部的专供农村放映的故事片和不低于30部的科教片,由政府出资,委托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购买农村公益版权后,向全国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发行。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在运营过程中经批准可以按照东部3元/场、中部2元/场、西部1元/场的标准收取技术服务费和成本费。公益场次,院线公司可以向放映队收取设备折旧、技术服务费和成本费,放映队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群众收费。农村公益版权的数字影片只允许在县城非专业放映点和县城以下的广大农村放映。

第二十一条 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每年与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有限公司签订纸质订片合同;由新农村公司在信息网站上(http://)发布公益影片的片源信息,各院线公司可上网浏览;各院线公司根据群众和放映队的需求,在订购网站上(https://)为本院线各放映队的服务器订购节目和场次;新农村公司在订购网站上对院线公司提交的原始订单进行审核、确认、下载、存档,并通知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授权电子文件,通过互联网传输到各院线公司;各院线公司上网下载场次授权文件,写入IC卡后分发至各放映队服务器使用。

第二十二条 新农村公司根据本《实施细则》及新农村公司与各数字院线公司签订的发行合同进行结算。

第二十三条 各影片著作权或发行权拥有者均可向各农村电影数字院线公司发行拥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非公益数字影片,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要积极支持此项工作。农村电影数字院线公司所购买的非公益数字影片,须严格遵守《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规定,不得在县城以上城市专业电影院(厅)使用。

第六章 场次补贴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农村电影的公益服务,政府对面向农村的公益放映场次实行部分财政补贴。政府公益服务场次补贴,应本着对国有、集体、民营、个体放映队一视同仁的原则,确保场次补贴公平合理、及时到位。

第二十五条 公益放映场次按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确定,由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按计划逐级下达场次任务指标。场次统计标准为:放映一部故事片、或一部长纪录片、或一部长科教片各为一场;短科教片累计放映5部次为一场。

第二十六条 各地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场次补贴考核制度,要制定统一的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回执单。放映队每放映一场公益影片,填写一份放映情况回执单,回执单要经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所在地的县(市、区)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发放。政府场次补贴资金,应按照各省制定的场次补贴办法,由各院线公司向本地电影主管部门申报领取后,保证足额兑现并按时下发到放映队。

第七章 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建立责任书制度。国家广电总局与各省(区、市)政府、各省(区、市)政府与所辖市(地)政府、市(地)主管部门与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签订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责任书,确保放映工作得以落实。

第二十八条 建立公示制度。各院线公司、放映单位要建立电影放映公示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定期将各个放映点的电影放映时间、放映影片的片名、场次、电影放映员的姓名、监督电话向当地农民群众公布,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定期公布各院线放映场次等相关数据。

第二十九条 建立培训制度。从事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放映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熟悉数字电影基本知识、运行流程,掌握放映技术和管理规则。培训由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或放映设备开发商、集成商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建立年检制度。各级电影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年检办法,对本地区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进行年检、考核。

第三十一条 加强数字电影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各地电影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简化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和放映点成立的审批手续;各数字院线公司和放映队须严格遵守《电影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所放映的影片均具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不得发行放映音像制品。

第三十二条 各省(区、市)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统计工作平台,建立完善的统计监督和统计上报制度。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廉政工程,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文化权益的实现。各级政府部门和经营单位,均要保证政府财政补贴专款专用,保证公益场次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如有挪用、克扣等违纪行为,将直接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以下行为者,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核减直至收回政府资助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停止资助,并取消其放映资格,同时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作出赔偿。

(一)放映未经审查通过的、走私或无版权影片的,放映无《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影片的;

(二)发行放映音像制品;发行放映盗版、侵权音像制品的;

(三)将国家资助设备转卖、变卖而使国家资产流失的;

(四)管理不善而造成国家资助设备毁坏、丢失的或闲置国家资助设备,未发挥其应有效用的;

(五)随意改变国家资助设备使用范围,未完成农村公益场次放映目标的;

(六)放映场次虚报作假,回执等手续不全或统计数据上报不及时的;

(七)公益放映向农民群众乱收费的;

(八)年检不合格者。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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