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23-06-08

第一篇: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研究

刘恩强

内容提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复杂,挑战更多,法治建设已成必然趋势。然而法治建设中,体制不顺,基础薄弱,氛围不浓等问题,与我们党提出的依法治国相违背。因此,在法治建设中政府应首当其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 关键词:法治建设

践行

核心价值观

一、我国法治建设现状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早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就已经产生了奴隶制的习惯法。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中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出现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唐朝(618年-907年)时,中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中华法系成为世界独树一帜的法系,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制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法治必须且必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许多新思想,采取了许多新举措,取得了法治建设新成效。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的“全面”,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就是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二、法治基础的瓶颈效应

商鞅变法首开中国法治建设之先河,随后也出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平等思想,清朝末期,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变法强国,然而几千年来得封建君主制思想的影响根深蒂固,难以撼动,在中国法治谈法治无异于纸上谈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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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立后,中国法治建设才得以健康发展,但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仍面临两大瓶颈:

一是理论基础薄弱。截止2011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40件,国务院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706件。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法规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构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仍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从宪法来说,我们现在最大的欠缺就是缺乏落实一些政治权利的若干法律制度;在经济法方面我们还欠缺宏观调控的法律;在行政法方面,“行政程序法”非常重要。我们知道程序正义往往代表法律的正义,如果没有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限制,那么它所做出来的决策就可能有问题等等。

二是立法存在缺陷:一是立法缺乏科学性。据《南方都市报》报导,全国人大代表申纪兰,被江泽民称为“凤毛麟角”,她也是中国唯一一位从第一届连任到第十一届的全国人大代表。她说55年来“从没投过反对票,对党和国家一直拥护”。法律是一门严肃的学科,当人大代表更是一件关系到千千万万生灵的大事。在这里,我没有贬低申纪兰的意思,但其人格的高贵,并不能说明她有资格成为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再比如社区矫正工作,2002年8月在上海率先试点,后来逐步全国铺开,但其法律依据呢?直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

(八)首次将社区矫正纳入刑法,对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的犯罪的,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刑法诉讼法再次明确了社区矫正的范围和执行主体。社区矫正法仍然没有出台。目前社区矫正工作执行是两高两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二是立法缺乏透明度。西方国家任何一个立法都有立法报告书,都是透明的。我们没有这个东西,我们只是一个法律委员会负责人报告这个分多少章节,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很粗糙,很粗线条的。三是授权立法的缺陷性。授权立法在市场经济的初期是有一定道理的,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还没有多少经验,所以授权国务院可以在某些领域自己制定一些规则。但是后来这个问题就越来越大了,部门立法等于说是授权给国务院各个部门自己来起草法律,铁路法当然是铁道部来制定,环保法当然是环保局来制定。每一个部门的立法都有局限性,因为它有部门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摆脱部门的利益就很困难了,因为我们国家过去也有过专家立法,但是终究这些专家并不是这些部门的实际管理者、操作者,所以专家起草的条文往往会脱离实际,不能够被实际所接受。

三、法治实践的多米洛效应

东北汉子周起财因为地产商以暴力强行拆迁,放火烧房,周母在此过程不明不白死亡而试图以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在四年里,起诉了7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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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机关,周起财的带孝之诉也让人震撼。周起财四方奔走,耗资几十万,他几乎在所有环节上都依靠合法程序,可是几乎所有努力都在程序的非法操作中化为乌有。周起财遇到了一面铜墙铁壁,是最具典型意义的行政执法图景之一。本案从一开始就因为南岗区公安局不作为而引发了四年来一系列的行政诉讼案件,我们无法猜度南岗区政府一系列违法行为是否与黑社会有关。但是可以看到南岗区公安局的第一次行政不作为以后,各级政府的某些部门连续发生了12次重要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南岗区法院、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在最初的案件审理中都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周起财仅有一次要求哈尔滨市检察院立案,检察院也未予理睬,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至今已有三次违反法定程序的枉法行为,周起财冲破重重阻力固然有其自身坚忍不拔的精神起作用,但是如果没有中央政府、黑龙江省政府的干预,1998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高院的公正司法和1999年1月21日哈尔滨道里区法院的重审就很难发生。在如此众多的有法不依行为中,只要周起财气馁了,或者上级的干预毫无作用,那么上述任何一项违法行为都足以使此案不了了之

由于部门利益的作祟,有法不依的行为会成为相关利益者纷纷效仿的行为,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只要倒下第一块,最后一块也会倒下。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

四、法治氛围的对比效应

法治建设需要良好的法治氛围,从历史、国外、个案的对比来看,我国的法治建设还需要一个长久的过程。乾隆和华盛顿,两个同在1799年去世的人身上的现代性实在相差太大。大而言之,这也就是两个国家的现代性。

大清帝国前后延续了268年,总共有10个皇帝。康熙、雍正、乾隆在位的100多年被称为康乾盛世,然而站在人类发展史的角度上,这所谓的盛世实在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17世纪中期以后,历史开始跑步前进。其后的100多年,正好是英国经历了产业革命的全过程,工农业产量成百倍、千倍增加。与此同时,政治文明的进步同样迅猛,西方各国人民通过立宪制和代议制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化,把他们关到了法律的笼子里。

乾隆留给儿子嘉庆两个重要的“遗产”:一是百年康乾盛世的巨大光环,二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大贪官、也是当时的全球首富和珅。在地球的另一端,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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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华盛顿去世的时候,留下的是另外两份遗产:《独立宣言》、《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在宪法中,起草者明确了制定宪法的两个目的——限制政府的权利和保障人民的自由。

乾隆留下来的两份遗产,经过两百多年的历史演变,“康乾盛世”的光环反而成为阻碍社会变革的“精神枷锁”,一个和珅倒下了,千千万万的和珅在成长。现今的中国,即使经济再如何实现“腾飞”,物质生活再如何“富裕”,均经受不起现有制度下和珅们的侵蚀,人民得不到多少好处。政府的权力高高在上,无边无际,没有受到任何束缚,人民没有享受到彻底的自由,真真正正地当家作主。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之我见

一个国家的发展,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一种观念的改变,也不仅仅是几个人的责任,这一切都需要全社会上下全员参与,尤其是政府,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惟有信念,才能坚持;惟有实干,才能成事”。

1、推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行政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效工具,又可能成为侵害公民个人权利的手段。要确保行政权力的设立和运作真正顺民心、合民意,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的还是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真正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为经济建设服务;恪守信赖保护原则。确保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发布的政策和作出的决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确需改变的要尽可能给相对人合理的预期,由此造成相对人受损害的,行政机关要依法予以补偿;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凡是需要老百姓知晓执行的政策、决定都要公开;凡是老百姓比较关注且需要他们遵守执行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应当多听老百姓的意见。公开透明还要求行政机关的信息资源应当尽量共享,这是树立规则权威、克服部门保护主义、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建立规则导向型的管理方式。即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注重间接管理;在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之间,注重动态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之间,注重事后管理;在管理与服务之间,注重服务。

二是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首先要科学安排制度建设项目。要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制度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制度是要解决问题的,是反复、普遍适用的。对需要用制度调整的事项,也要作出适时地调整。其次,要确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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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建设的科学性。只有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握规律,才能确保制度建设的质量。再次,要提高公众对制度建设的参与程度。要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制度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争议协调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以保证制度建设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是理顺执法体制。就行政机关而言,确保法律实施,需要从理顺体制、完善机制着手,需重点解决以下问题:(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改变行政执法 “上下一般粗”的状况。要使行政执法权与执法者的利益彻底脱钩,执法经费必须予以保障。要下大力气建设清正廉洁、专业化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2)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严格按程序办事。要克服“运动式”执法的弊端。要公平、公正执法,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力。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3)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应当由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4)要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这是确保法律实施的重要举措。(5)要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要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要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要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六是要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四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的提高是一个漫长过程。当前,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需要把握以下几点:(1)掌握法律知识,既包括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普通法律知识,也包括各行政机关从事本部门工作的部门专业法律知识。通过掌握这些知识,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知道手中的权力从哪里来,权力边界在哪里。(2)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与忠诚。法律不仅是解决问题的方式,而且也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组成部分。(3)培育法律思维的能力,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用法律思维研究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完善监督问责体系,建设“责任政府”。群众知道的法律和权利越多,但不能兑现的失望感也越重,反而可能削弱法律权威,进而削弱政府的诚信。因此,首先要建立自下而上、由公民到政府的真正有效的问责制度,并贯穿到日常的行政管理中去。要使问责制度常态化,并成为悬在每个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让官员提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民本意识,切实依法行政,心有忌惮,减少乱作为、不作为。同时也要防止大量被问责官员风头过后移地为官的制度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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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让问责制在构建官员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有效机制中发挥作用。其次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问责制,昭示着政府运作模式的转型和变迁,通过责任机制的约束和具体责任的追究,唤起政府官员对自身权力来源、权力行使的宗旨和如何行使手中权力的深刻认识和反省,并内化于政府日常工作中,转化为对人民负责的自觉行动。通过完善问责制度,使其规范化和制度化,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服务型政府的政体改革,更加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服务民生,保障民权,建设“服务政府”。 民生工作是政府的大事,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尤为突出。加强民生工作,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把扶助弱势群体纳入法制轨道,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加大对经济确有困难群众的司法救济力度,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扩大受援面,做到应援尽援。

4、规范制约公共权力、建设“廉洁政府”。以强化人大监督为重点,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督,保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5、化解矛盾纠纷,建设“和谐政府”。在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的基础上,创新矛盾调解方式,要由单兵作战逐步向联动调处转变,逐步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统筹协调,相互策应、有序运作、功能互补的“三调联动”机制;要由部门作战逐步向联合调处转变,逐步形成“医患”、“交通”、“劳动争议”、“边界矛盾纠纷”等以职能部门为主,多部门配合的“大调解”机制。

6、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我们应结合实际着重抓好如下六个“公开”:一是政府文件公开。行政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性政策法规,都应在报刊或政府网站上公开,公众可以查阅和复制。二是决策过程公开。凡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三是政务活动公开。政府各部门的各项重大业务活动、建筑工程、重大财政开支以及其他政府的重大事项要采取适当的形式,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四是办事程序公开。政府各部门都要在本单位最显眼的地方将办事程序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及监督,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面对面”直接办事,使群众感到平等、亲切、公正、透明。五是收费公开。要实行一个“窗口”收费,收费项目、标准要经过审批,向社会公开,使群众清清楚楚交费,明明白白办事。六是处理结果公开。凡是决策、办事、处理问题等,其结果要公开,给群众一个交代,即使暂时不能解决的,也要给群众解释清楚,真正树立“阳光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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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与深厚法律文化传统的国家,如果我们能够在总结中国固有法律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弘扬中华民族的和谐、团结、互助、注重个人道德修养、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优良传统,自觉践行依法治国,开辟出一条融合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与西方法治精神于一体的独特的中国法治之路,那不但是中华民族的骄傲,也是对人类法治文明的贡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趋势,必将为我国法治建设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也必将使社会主义中国行稳致远、走向繁荣昌盛,让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永远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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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章新生

2005年第3期 ——民主法制

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实施纲要》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提出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地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推进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我们要以积极而认真的态度,切实贯彻落实好《实施纲要》,努力推进政府法制建设。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第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努力把我们党建设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建设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各级地方政府作为执政机关,要按照《决定》精神,不断改进执政方式,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所要解决的,是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合法性操作问题;所要规范的,是政府机关的行政权力;所要明确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是为了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进而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既防止行政权的缺失,保障政府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又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是适应改革开放新阶段的新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完备的法制来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以及利益关系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需要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和调整。特别是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也要求我们按照国际的通行规则办事。建设法治政府,要依法界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作为政府应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更好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第三,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的基本途径。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各级政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和增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建设和谐湖北,维护社会稳定。

二、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近年来,我省各级行政机关不断转变和更新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完善在行政过程中执行国家各项法律、地方各项法规、规定和相关制度的方式,加大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力度,依法行政的水平得到了提高。

(一)结合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行政许可法,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与施行,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2004年以来,我省以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创新。各级政府部门纷纷举办讲座和培训班,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积极组织新闻单位广泛宣传,效果明显。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12645件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保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定的700项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实施主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二)按照《实施纲要》要求,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制度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规定,从制度上健全立法工作程序。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工作中,我们扩大立法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布法规规章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我们还采取座谈会、研讨会、协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等形式,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

(三)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政府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显著标志。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必须从体制上大胆革新。我省已在武汉、襄樊、宜昌、黄石等地,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改革,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执法缺位、执法机构膨胀等执法扰民问题,对全省起到很好的示范效果。现在,又有10多个市县正在着手进行执法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

针对过去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落实的问题,我们探索建立把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挂钩的新制度,以增强各级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并即将出台《湖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规范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省政府制定了《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已于2004年5月1日实施。《规定》明确规定,要建立报备登记、审查意见反馈、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等各项制度,积极督促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试点工作正在全省铺开。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依法防范和化解各种矛盾,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环节。行政复议是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法律制度。在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机关不合法、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予以纠正,对合法的行政行为予以维持,并主动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既有效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又积极支持行政机关进行有效管理,提高执法水平。

三、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将这一工作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法。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再通过行政管理方式解决问题。强化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切实转变管理理念,转变政府职能。遵守信赖保护原则,维护政府信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管理效能,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二)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行政机关制定各项制度,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维护法制统一,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度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为此,要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争议协调制度、定期清理制度等。

(三)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继续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提高执法的整体水平。

(四)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完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不仅要纠正错案,而且要惩戒责任人。畅通行政争议的解决渠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事项。规范行政裁决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决纠纷方式。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舆论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五)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提高法律素养,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观念来思考研究情况、分析问题,依法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善于调解人民内部矛盾和处理其他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政府法制机构一定要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作用。■

(作者系湖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第三篇:全面加强依法行政 致力建设法治政府——淅川县扎实有效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加强依法行政 致力建设法治政府——淅川县扎实有效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http:///news/20118/201184182156148.shtml

近年来,淅川县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制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主线,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措施,以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严格履行政府法制职能,强力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法治政府,为建设秀美富强和谐新淅川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

《纲要》和《决定》对新形势下市县政府加强依法行政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确立了新目标,突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赋予了政府法制机构广泛的职责和使命,是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广泛宣传《纲要》和《决定》。自《纲要》和《决定》下发后,我县积极行动,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宣传,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过街标语50余幅,印发有关《纲要》和《决定》内容的各类资料2000余本,举办知识讲座10余期,培训人员1000余人次,撰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等调研报告,并在市政府市长参阅上发表,通过一系列措施的推行,提高了各级对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推动了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二是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我们高规格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所有组成部门和执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每年都向县人大汇报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展,通过政府常务会议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把各乡镇、县直执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县政府目标考评体系,强力推进依法行政。三是全面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今年来,我县从县直单位选调两名具有司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充实队伍,具体从事法制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办公室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为县政府选聘六名高素质的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在城市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房地产开发整治等重大决策中,法制办全程参与,深入调查研究,提前找准法律依据、及时提出合理合法化建议,确保了县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至目前,共草拟各类合同、协议50余份,法律意见100余条,有效推动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实施。四是全面履行政府法制职能。每年,都隆重召开由县四大家领导以及县纪委、检察院、法院等监督机关出席的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大会,总结表彰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交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强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优服务经济发展环境等典型经验。先后出台了《淅川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淅川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淅川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淅川县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办法》《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淅川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纲领性文件,为全面做好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树立政府法制权威奠定了基础。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依法民主决策的意识不到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瓶颈制约。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全面提高政府决策水平。我们及时修改了《淅川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组建了有县内资深法律人士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团,建立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

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涉及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均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讨论会等形式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凡涉及城市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房产开发和矿产资源开采整治等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均交由县政府法制办或县政府法律顾问团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确保和实现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致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近年来,我们共分3次对全县各级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和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的审查清理,确定了32个行政审批、许可主体,5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25项行政许可项目,并设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对全县所有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全部入驻服务大厅,落实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个窗口对外”等服务制度,规范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优化了发展环境。被评为“中国50家投资环境诚信安全区”。三是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致力推进政务公开,打造电子淅川、数字淅川。我县高规格设立了电子政务公开办公室,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开设了淅川政务信息网。同时不断加大各单位法定职权的清理,目前全县17个乡镇、街道和50多个行政执法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政务公开体系,各单位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事项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复议案件全部实现网上公开查询,充分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08年,我县被市政府评为“电子政务公开先进单位”。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围绕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从严查处违法执法和执法扰民案事件,不断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一是严格执法培训。只有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才能保证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保证执法整体素质的提高。近年来,我县结合行政执法证件的审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每年均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和县内知名法律专家,对1000余名执法人员进行封闭培训,严密考试。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或收回《行政执法证》,没有取得执法证件的,无权上岗执法。通过严格的培训、考试,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锻炼了执法队伍,受到社会一致好评。二是严肃执法责任。借助“行政效能年建设”活动,会同县纪委效能办、优化办,梳理确定了各执法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法定职责,并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将各执法单位的法定职权分解到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并在县电视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开,配套制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试行办法》,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清理等活动,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严管执法队伍。一方面,和县政府值班应急中心相结合,成立县政府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中心,全面受理群众的执法投诉,及时发现各类违法执法案事件。另一方面,改进执法监督检查方式,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活动,联合纪检委纠风办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联合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从严查处违法执法和执法扰民行为。近年来,我县共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30份,追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人员20人,收回、吊销有关执法证件50余个,有效纯洁了行政执法队伍,真正做到了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四是加强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定的41个发证主体,1000本执法证件,结合行政执法人员在编情况、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情况,依法按要求进行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对因执法人员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脱离执法岗位,依法及时收回执法证件;对执法证件丢失、未参加审验等无法收回等情况,及时下发政府公告,在县电视台和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作废,做到了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无缝隙管理。

四、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借助《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依法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一是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为保证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需要,我们成立了淅川县行政复议工作委员会,制订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实配齐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参加,实现了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二是创新办案方式。我们及时改进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方式,法制办不断完善行政复议的配套制度,严格行政复议程序,先后制定了行政复议听证和案卷公开查阅制度,改进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采取书面审查、公开审理与现场勘验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案件审理公开、公正、合法,有效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近5年来,共公开审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100余件,未发生因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引起的信访和诉讼。2009年,我县被市政府评为“河南省行政复议先进单位”。三是努力化解行政争议。按照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在事实清楚、是非明了、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及时调解、和解,将各类矛盾和争议化解在县内,确保了小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县,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我们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0余件,调解、和解率98%以上,合法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四是积极参与行政应诉活动。建立健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参与各类庭审活动,每起案件都由县政府法制办派人出庭,影响较大的案件,主管副县长参加诉讼或参加旁听。此外,对各单位复议案件的行政应诉案件受理、撤销和维持情况纳入目标考评,从严落实目标责任。对经复议和诉讼撤销的案件,构成错案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五、有效树立政府法制权威

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作用,超前服务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不仅提高了县政府及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而且树立了政府法制权威。一是围绕决策提出抓法律服务。为政府决策提供政策法律依据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职能。在日常工作中,凡是以县政府名义签订协议、经济谈判、引进大型项目等事项都由政府法制办参与,用法律支持和保障领导意图和群众利益的实现。二是围绕决策实施抓法制审查。建立严格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涉及土地、房产、林权等确权发证,非经法制机构审查,一律不予签发;涉及人民群众的财产处分、收费罚款等规范性文件,从严把关,查依据、看实体、审程序,确保政府依法行政。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对各乡镇、街道及政府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必须在法制办备案,并将备案情况纳入目标考评,确保各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三是积极参与政府中心工作。对政府召开的涉及重大决策的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等会议,积极参加,发表意见,用法律支持决策。在新法实施前,为县领导讲授法律知识,在法律贯彻实施中,认真开展法律培训,全面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树立了政府的法制权威,加快了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

第四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008年6月12日辽源日报社撰稿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森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推进依法行政”,这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为保证这一重要精神的落实,进一步加快和谐辽源建设,今年上半年,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市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会议,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深化对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的理解和落实,我也借此机会谈谈对法治政府建设问题的粗浅认识。

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客观现实

探索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个人体会:一是政府活动空间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国门的打开,我们的各级政府的活动空间正在不断地开放和拓展,全方位地开展社会或社区之间、政府与政府之间、国与国政府之间的交往与合作,而交往和合作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交往和合作双方相关法律和话语体系的趋同性,俗话说要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二是政府的责任性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国正处在一个由传统农业社会、臣民社会向现代社会、公民社会转型的过程当中。政府的权力实质上已经上升为按照国家意志的政治委托和公民的民主意愿,来行使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责。三是政府治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实践证明,仅仅单纯依靠国家力量来管理和控制一切的执政方式,既力不从心,也没有必要,必须要建立新的社会治理体系,重视非政府力量,逐步实现由权利政治向公益政治的过渡。另外,来自国内外各方面的政治诉求和民主诉求越来越强烈。这些因素都需要我们通过各方面的改革,尤其是行政体制改革给予回应和适应。

二、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实践

法治政府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时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支配。它强调的不只是国家通过法律来控制社会,而且也强调国家本身受法律的支配。强调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的存在。法治政府主要有4个标志:行政权利法定化;行政程序公开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法律监督体制化。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历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起步阶段(1978年改革开放-1989年)。中国为重建和发展行政法制做了一系列的工作,主要表现为:第一,恢复原有法制,解决行政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第二,制定新宪法,确定行政法制的宗旨和发展方向。第三,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第四,确立行政立法制度,健全行政法制。第五,建立行政司法制度,保障公正行政。我们党继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84年明确提出“从依政策办事,逐步转变为既要依政策办事,又要依法律办事”。

——发展阶段(1989年-1997年党的十五大)。我国的依法行政建设朝着更高更新阶段发展,主要表现在:第一,《行政诉讼法》的颁行,正式确立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为行政权的行使,提供了有效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第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行,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标志着我国的人事管理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第三,《国家赔偿法》的颁行,落实了行政侵权的国家赔偿责任。第四,《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的颁行,为行政权的行使,设定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第五,《行政处罚法》的颁行,较好地解决了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程序制约问题,较好地体现了现代民主法治的精神和原则,对保障处罚权的合法公正行使,防止处罚权的滥用,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也为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积累了经验。第六,行政管理领域众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行,为行

政管理活动的进行提供了法律依据,设定了行为规则。第七,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原则。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确定了依法行政的原则。明确提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一切公职人员都要带头学法懂法,做执法守法的模范。” 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进一步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作为国家的治国方针。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需要,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确定下来。

——完善阶段(1998年-至今)。1998年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指出:“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原则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实行精兵简政;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显进展。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该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处罚法》后我国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部极其重要的法律,其对于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于2004年制定和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20多年来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认为制度,全面确立了我国未来10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这是对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深化、细化和发展,是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对依法行政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总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依法行政基本上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转变,进展速度较快,成效显著,主要体现为:政府从主要依政策、命令行政转为依法行政;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从简单的命令与服从到“民”可以告“官”;行政侵权责任从“落实政策”到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人事行政管理从实行传统的干部管理到建立与推行公务员制度;政府及其公务员从只是“管理者与监督者”到亦是“被监督者与责任承担者”;对行政权的控制从只注重实体制约到同时注重程序规范。

三、当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在法治化进程中虽然取得了公认的成就,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一些行政机构及其公务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不够强。普法工作强化了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干部的意识还没有强化起来,“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批示)、白头不如口头(电话)”等现象还存在。更有甚者,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是制度建设还不能完全达到行政管理的需要,有些亟需规范的领域或方面还无法可依,尤其是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还很少。如,北京密云县“2·05”特大伤亡事故,依据的是《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和北京市的关于重大安全行政责任事故追究的相关规定。令人可喜的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的政纪处

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绩处分暂行规定》的出台,为这方面的问责提供了依据。

三是在行政执法方面,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乱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还比较严重。这与立法职责边界不清有很大关系。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在改革过程中、政府职能在转变过程中和复杂的历史因素,在“三定”方案中,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不少。对同一个事项,在不同部门的“三定”方案中都有负责管理或者指导的规定,每个部门都以此为依据在立法过程中争夺管理权,并尽量缩小其他部门的管理领域。有的该管的不管,管了又管不好,如小广告问题、摆摊设点问题等成为大多城市的顽症。

四是缺少强有力地行政内部监督。目前,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或是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或是还不够完善。已有的一些监督制度还没有很好的运作起来。尤其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更是乏力,缺少刚性,致使一些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违法乱纪的行政执法人员得不到责任追究。这是当前不能做到依法行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五是部门利益化倾向问题突出。“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是当前一些地方依法行政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行政立法方面,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在起草法规和规章中,总是力图将那些有利于本部门的行政管理办法法制化,对管理相对人设置义务多,赋予权力少;对行政执法机关设置权力多,规定义务少;重视法律规范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制裁,忽视法律规范对社会和公民的引导、服务功能。在行政执法方面,个别地方、部门或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往往以利益为重,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严重的侵害了百姓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部门利益的干扰,已成为一些地方立法质量不高、执法难以推进的重要原因。

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由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1、新旧体制转轨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一个新旧体制彼消此长的渐进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两种体制都在发挥作用,又都不能发挥作用的现象。新旧体制这种共生共存、同时运转的局面,既产生很大的摩擦和冲突,又会在政府权力运行和责任设定上造成空隙,使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呈现出暂时和局部的管理无序,造成法律空洞。

2、政府推进型改革模式对行政权力过度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人治的管理方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总体上是一种政府推进型改革,大量的改革举措主要靠行政权力来推动。在法律意识尚没有变成公务员队伍自觉行动的时候,政府的工作很大程度上还是靠传统的管理方式来推动,这必然会造成对行政权力的滥用,造成一段时间在观念和制度设计上放松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3、法治政府生长发育的现代土壤还不够肥沃。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式、社会控制模式以及价值系统是西方民主政治的产物,这对一个有着漫长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确实有一个理解、消化和吸收的过程。其实,法治政府中很多东西,我们至今也没有弄清楚。我们一些官员当中,现代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谈薄,潜意识中还存有“官贵民贱”的残余思想、“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管理信条;老百姓的“民不与官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弱民心态,都是这种现象表现。现在不可胜数的皇帝戏、清官戏,都是这种历史无意识的体现。

四、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建立法治政府机制的核心问题就是权力均衡,主要包括政府内部的权力平衡和政府与公民社会的权利平衡,二者不可偏废。建立法治政府,有以下几方面对策和建议:

1、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首先要依法决策,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重大决策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其次要科学决策,实行公众

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事先向社会公布。

2、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该机制主要包括:立法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的行政案件,要积极应辩,对判决结果要自觉遵守;备案监督,依法保送,政府法制机关要严格审查,有错必纠。

3、建立法律法规审修机制。及时清理和修改与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规则不相符、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消除地方立法清理工作滞后现象,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4、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矫正机制。切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为的矫正机制。一是要加强对国家的《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宣传教育力度,结合“普法”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的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对三部法律的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依据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赔偿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从而为行政执法行为的矫正机制营造制度保障。三是要从现阶段各地区的具体实际出发,切实为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创造有利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环境,继续深化体制改革,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实现行政复议组织和行政审判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的独立,使之能够依法、公正和独立地行使行政复议权和行政审判权,严格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努力保证办案质量,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5、建立健全公务员培养教育机制。通过长期规范的岗前教育培训,使得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既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发展趋势,又是一个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对待这项工作,急不得,停不得。

第五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精心打造法治政府

—拜城县依法行政工作先进材料

2010年,我县按照地区行署《2010年法制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阿克苏地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自治区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有效提高了政府及各部门依法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一、政府法制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

目前,全县现有执法部门44个,行政执法人员538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3名,其中副主任1名,科员2名,各乡镇、各部门视具体情况均配备了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公安、林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还单设了法制科(室)。

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及时制定印发了《拜城县2010年法制工作要点及法制工作计划》,定期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情况,做好协调、督促指导、经验交流工作,不断推动工作进展。二是根据地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2010]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拜城县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将依法行政考核目 1

标任务、内容和标准进行了详细分解,积极做好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的各项准备、督促、指导等工作。同时制定《拜城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重点在加强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等方面提出创建任务,按阶段对各乡镇场、行政执法部门确定了创建步骤,明确和细化创建标准。今年6月12日—21日和10月20日—11月3日,按照《拜城县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对全县各乡镇场、县直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加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督促指导力度。三是按照地区有关文件要求,在完成我县第一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的基础上,制定第二个《依法行政五年工作规划(2010-2014年)》,为我县今后五年依法行政工作确定了“七个基本”总体目标:各乡镇场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基本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实现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政效能显著提高;基本建立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公开化、法制化;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完善行政监督各项制度和机制;基本形成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想依法办

事、会依法办事、能依法办成事的氛围;基本建成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制保障

一是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备案工作的新路子。督促、指导各乡镇场和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沟通,听取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的意见,发布后按时报送备案,确保了文件的合法性,避免了规范性文件在备案审查时才发现问题的现象发生。今年,共备案登记规范性文件30件,责令废止3件。二是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对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今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对1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行署法制办报备,报备率达100%。三是深入细致清理规范性文件。根据自治区和地区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下发了《拜城县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对历年来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法制办采取首先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室查阅历年来文件及目录,然后到档案局核对一些有疑问的文件,最后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责任单位联系,对保留、失效、废止的规范性进行逐一确认。经清理,政府和政府办公室符合情理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共92件,其中,保

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1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1件。各乡镇场合县直部门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396件,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8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8件。四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对自治区正在实施的10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4件规章提出了修正的建议,对11件规章提出了废止的建议,并及时上报地区行署法制办。

(三)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了行政执法人员“两证”管理和培训。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摸底、调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核确认执法资格。今年对县直执法部门50名换证和新增行政执法人员组织开展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确保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合法率、合格率达到100%的要求。

二是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汇总工作。根据地区行署法制办的要求,今年我们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并及时上报。我县共发生行政处罚案件1274件,其中警告30件,罚款1192件,涉及款额593531.20元,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14件,涉及款额39327元。无行政应诉案件。三是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今年根据自治区及地区确认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对我县政府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

行清理,确认建设局等6个部门实施的6项许可项目,取消4项许可项目。截至目前,我县已经分七批确认公布228项行政许可项目,取消9项许可项目,进一步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四是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缓解行政纠纷。认真对待前来我办申请行政复议人员、咨询人员,热情服务群众。一年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3件,其中受理2件,办结1件,自行放弃1件。

(四)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意识。

结合“3•8”妇女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巴扎天在城区、乡镇主要街道集中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种子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广告法》、《反洗钱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信访条例》、《宪法》、《税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物权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城乡规划法》、《工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共设立固定法律宣传点45个,出动宣传人员781人次,悬挂横幅156条,宣传挂图126张,发放宣传资料5.7万余份,制作法制宣传板报240块,出动流动宣传车47台次,为群众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900余次,播放录音839小时,营造了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同时,充分发挥“法制一条街”宣传作用,采用维汉两种文字更换了29块不锈钢法制宣传栏内法律法规内容,在人员流动的密集地段,全面宣传了《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二十多部法律法规知识,使群众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学习法律,进一步提高了法律素养,增强了法制观念,强化了守法意识。

(五)强化政府法制监督,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拜城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拜城县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拜城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成立了拜城县专家顾问团,制定《拜城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暂行)》、《拜城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拜城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制度》、《拜城县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草案,对涉及全局的大事、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确保了政府各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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